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通用30篇)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_及其合夥人被確定爲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願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 租賃經營後,仍然是國有企業性質。

  第五條 租賃經營後,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六條 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 租賃經營後,應成爲獨立覈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 租賃經營期限爲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本廠共有財產_________元,其中;國家資產_____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__元。租給承租人的自主經營。

  第十條 租金定爲_________元,爲________年繳納。其中: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____日內,由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 出租人爲了本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爲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於_____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_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本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 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本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夥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爲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廠經營管理有機構設置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廠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7.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並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9.承租人對租賃的設備中閒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後的舊設備,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承租人必須近期如數繳納租金。

  3.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設備的完好,按照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4.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

  5.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設備進行財產保險。

  6.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7.承租人要支持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

  8.承租人必須保障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9.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_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方向。

  4.對本廠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5.對本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6.有權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不得平調本廠的設備和特資

  4.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________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前____日,承租人將本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審覈,出租人會同財政、稅務、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審覈,審覈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離職。

  第二十六條 租賃期滿後,本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九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合夥承租的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承租代表人發生意外事故,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爲準。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出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承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2

  企業資產所有者:__________市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責任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辦公室《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試行企業經營責任制的通知》文件,爲了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探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新路子,現決定將__________公司全權委託__________負責經營,經雙方協商簽訂《企業經營責任合同》。

  一、委任年限

  企業經營責任期限訂爲__________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乙方對____________公司負責經營,是法人代表。

  三、乙方承擔的具體指標

  1.利潤指標:經營期間的基期利潤覈定爲____萬元,分年度必須實現的利潤指標爲:__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

  2.固定資產更新指標:從年起到年止,在原值的基礎上,企業自籌新增固定資產______萬元。分別爲: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合計爲______萬元。

  3.技術進步指標:

  (1)質量指標:

  a.綜合廢品損失率爲______%;

  b.一級品率:不低於______%;

  c.主要零部件項抽檢合格率______%;

  d.主要產品按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組織生產,與國外合作製造產品採用國際標準。

  (2)新產品開發:每年新產品開發數不少於一種。

  4.材料消耗指標:綜合利用率不低於______%。

  5.能源消耗指標:萬元產值綜合能耗,不高於______噸標準煤。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方針、政策的執行進行監督和檢查;

  2.積極運用國家、省、市搞活企業各項政策,提高經濟效益。在經營期間、甲方應會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落實各項政策和合同的執行;

  3.維護乙方正當權益,不干預企業內的正常經營。乙方如有違法亂紀、損害國家利益行爲,甲方有權按組織或法律程序,提出處理意見。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委託經營期間,充分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全部決策權,嚴格遵守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有權使用、管理全部資產、組織好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按期完成經營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指標,並要承擔保證企業行爲符合國家利益和宏觀控制要求的責任;

  2.有權對工資基金、消費基金,自主選擇內部的分配製度和分配形式(無論採取哪一種分配形式,都須在職工檔案中保留職工的套國家統一工資級別,並按照國家規定相應調級、升級、以用爲職工調出或退休時的依據);

  3.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收入,改善福利設施,並保證按期交納離職、退休人員的統籌金。

  六、在經營期間內實行的經濟政策

  1.完成基期利潤,國家和企業按第二步利改稅進行分配,超過基期利潤的增長部分,所得稅減爲______%,少上交的______所得稅,作爲職工的獎勵基金(不計獎金稅)職工的福利基金和企業的發展基金。

  2.企業法人代表(經營者)的收入與企業經營的效益浮動掛鉤,其獎懲辦法:

  (1)獎勵規定:

  a.企業完成和超額完成經營合同規定實現的經濟技術指標收入,獎經營者原工資額的______%,職工獎金水平人平均______元;

  b.企業實現利潤超過合同規定指標的______%,其他指標全面完成,獎勵經營承包者原工資的______%,職工獎金水平年人均______元;

  c.企業實現利潤超經營合同規定指標的______%以上,其他指標全面完成,獎勵經營承包者原工資的______,企業職工獎金水平年人均____________元;

  d.企業實現利潤超過經營合同規定的______%以上,並完成出口創匯指標,技術改造、資產增值取得突出成績,企業管理升級達到規定標準,獎勵經營者原工資的____________%,企業職工年人均獎金____________元。

  (2)處罰規定:

  a.企業基期利潤未完成,其他指標全面完成,扣年工資的____________,其他指標中的質量指標未完成,酌情扣年工資的____________,其餘指標每少完成一項扣____________;連續______年未完成基期利潤扣發年工資的’全部,只發給生活費,並撤銷委託經營證書;

  b.企業利潤未完成經營合同規定指標,每少完成______%,扣發

  年工資的______%,其他指標中質量指標未完成扣______%,其餘指標每少完成一項,扣______;

  c.企業利潤超額完成,其他指標中的質量指標未完成,酌情扣發獎勵工資中的____________,其餘指標每少完成一項,扣獎勵工資的______。

  3.本合同除執行武政辦____________號文《______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試行企業經營責任制的通知》精神的各項規定條款外,國家、省、市制定擴權的各項優惠政策,企業仍照章執行。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在委託經營期間,由於國家政策或客觀環境發生不可預料的重大改變,使企業經營出現異常現象,確需變更合同時,甲、乙雙方可以經過協商修改合同。

  2.甲方違背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乙方可以提出修改,調整或解除合同。

  3.在經營期間,由於乙方的決策失誤和重大過失造成企業嚴重損失,甲方可以提出修改、調整或解除合同。

  4.甲、乙雙方商定合同變更或解除時,須經公證處公證後方能生效。

  八、本合同公證費由乙方支付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正本存留:____________市經濟委員會、經營責任人。____________公司、市公證處。

  副本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 經營責任者: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3

  爲深化企業改革,探索搞活商業企業的新路子,調動經營者和職工的積極性,和平商場實行“百元利潤計酬”的企業經營責任制。瀋陽商業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決定聘任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經營____市和平商場。爲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特制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____市和平商場委託給乙方經營,經營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爲____市和平商場經營者,是企業的法人代表,擁有充分的企業經營、機構設置、人事安排的自主權;自有資金支配權;企業內部收人分配形式和辦法決定權;在保證企業資產的完整和增值的前提下,有對閒置資產的出租和處理權,但必須報甲方備案。

  三、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完成本合同的各項目標(略)。

  四、乙方在經營期間,在保證實現合同規定的逐年增長的上交利潤指標的前提下,實行取消工資、獎金、企業按利潤、商品部按毛利、職工按銷售額定計酬率的“百元利潤計酬”分配辦法。

  1.在經營期間,企業實現基期利潤國家按現行稅率徵所得稅55%,增長利潤的所得稅減爲35%,其餘65%部分留給企業,原則上用於發展生產和集體福利。

  2.由於獎金在稅前列支,將原覈定的調節稅率24%調整爲31.1%;二步利改稅覈定的利潤基數和超基數利潤的調節稅仍按3:7分成的辦法不變。

  3.實行工資總額同利潤掛鉤,基期利潤部分按24.56%,超基期利潤部分按17.19%的定率(即1:0.7)作爲職工計酬額提取。

  4.乙方完成或超過利潤目標,按不同檔次發給個人收人。(略)

  五、經營者在經營期間內完不成合同目標,按下列規定處罰:1當年完不成合同利潤目標,扣罰經營者全年個人收人的50% 2完成當年合同利潤目標,其他三項指標每少完成一項,扣罰經營者個人收人的14.3經營者連續兩年完不成合同利潤目標,扣罰其第________年的全部個人收人,發給基本生活費每月50元。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並撤銷委託經營證書,另行安排工作。4乙方在經營期間,由於重大決策失誤,或重大過失,給企業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要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5.經營期滿,有問題商品佔庫存的比重超過8%時,每增加1%,扣罰經營者個人全年收人的20%

  6.企業在________年底要實現服務質量分類分級管理的一類企業,每延緩________年,扣罰經營者個人全年收人的30%

  六、由於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確需變更合同時,雙方可協商修訂合同或作出補充規定,經公證後,具有法律效力。

  七、乙方由於意外原因,不能繼續經營本企業,提出申請後,經甲方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檢查確認後方可終止合同。

  八、經營期滿,由甲方對乙方的經營進行評價,審覈企業的資產增值,評審結果作爲對乙方的考覈依據。

  九、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如甲方隨意變更或中止合同,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經營,由企業按乙方的基本工資發至合同期滿。如乙方隨意變更或中止合同,甲方有權扣回乙方經營期間內得到的全部個人收人。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市財政局會籤和履行公證手續後生效。

  甲方:乙方: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4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3)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5)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6)合營雙方的責任

  7)技術轉讓與保密

  8)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9)合營公司的採購與銷售

  10)董事會

  11)經營管理機構

  12)勞動管理

  13)財務和利潤分配

  14)保險

  15)特別約定

  16)爭議的解決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總則 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政府的其他有關規定(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英文名稱:《 》簡稱( ),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_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 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職務:_____

  國 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職務:_____

  國 籍: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二條 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爲《 》。英文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諮詢服務,並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 合營公司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合營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爲_____年。成立日爲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於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_____美元。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爲_____美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 方:

  _____佔註冊資本的_____%

  _____佔註冊資本的_____%

  出資方式:

  摺合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省建成委有關文件精神,爲明確各自的責任,互相配合,使基礎工程施工順利進行,保質保量完成工程任務,經雙方共同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建設單位:

  第二條工程名稱:

  第三條工程地點:

  工程範圍:砼管樁,樁徑(截面) φ300 ,樁長米,單樁承載力特徵值kn,總樁數條,預計總工程量米。

  第四條進退場費:;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施工,打樁單價 13.50元/米,工程總造價約爲人民幣元(大寫:);以最後實際總樁長結算爲準。

  第五條樁長按端至自然地面標高計算。

  第六條施工期間,水、電費由甲方負責。本工程使用簡易樁尖。

  第七條雙方主要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妥工程的報建,土地徵用及臨時佔用道路等手續。

  2、做好三通一平,施工前做好工程放線定樁位,排除地下障礙物,包括不可遷移地下管線的安全防護工作,凡造成的地下管線及周圍建築物件(包括道路等)損壞,責任由甲方承擔。對周圍房屋進行樁前檢查,如須要加固搭設頂架及完工維修等均由甲方負責。施工期間乙方應密切注意地下管線和四周房屋安全,如發現險情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及時通知甲方,做好排險措施,不得冒險作業。

  3、提出工程地質資料、樁基礎施工平面圖等技術資料,組織會審給乙方。

  4、派出駐工地負責人,組織有關單位試樁、辦理工程驗收。組織做好現場監樁簽證、監督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協作乙方辦理現場人員的居住、暫住證等。若發生有不符合設計要求及質量要求的,甲方應向乙方提出,待糾正後方准許乙方繼續施工。檢查及處理四鄰建築物的防護措施及善後工作(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按乙方施工需要,提供足夠的水源、電源。當甲方供應材料時,應及時組織材料進場。

  6、驗樁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挖基坑、鋪路)由甲方負責。

  7、試驗樁費用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在完成樁基礎工程應配合十天內辦好驗樁一切手續。

  二、乙方責任:

  1、編制工程方案,辦樁機進入施工地區的手續。依照國家施工規範及設計要求施工,按合同工期完工。

  2、組織樁機進場施工,搞好施工管理、負責本方人員的.一切勞動保護措施、嚴格執行安全規則、搞好安全生產。

  3、及時整理現場打樁記錄資料,交甲方作爲工程結算依據。樁基施工竣工後,甲乙雙方搞好結算簽證表。

  4、進樁管時雙方覈對數量,甲方不在現場時,不能裝運管樁進出施工現場。

  第八條付款辦法:

  1、

  2、

  3、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工程質量經有關質監部門檢驗不合格的,查明屬乙方責任,由質監部門及本工程設計單位定出補救方法,有關費用乙方承擔(除因甲方提供樁基施工地質及有關資料有誤而發生質量問題外)。

  2、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給付工程款的,乙方可以停止施工,直到甲方按約定給付工程款爲止,停工時間的窩工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的施工期限順延。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益,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備註:1、因地質造成斷樁、爛樁由甲方負責。

  2、本樁基工程單價不含稅金髮票。

  甲方簽名及蓋章:乙方簽名及蓋章: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6

  目錄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三章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國市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爲: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XX市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XX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國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如合營爲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產品;(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年.

  222隨着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公司爲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元.廠房元.土地使用費

  元.工業產權元.其它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元.工業產權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其它元.共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魎鴰蚍縵眨?lt;/p>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爲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年爲限.

  53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甲方責任:

  辦理爲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籤

  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乙方責任:

  按第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爲使合營公司得到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爲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爲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付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爲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111合營公司爲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在採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並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詳見附件).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採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b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爲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國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乙方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7

  第一條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3、“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爲準。

  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八條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僞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爲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提成費

  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

  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8

  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以及《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資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爲:

  _____、_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_____、_____、_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_____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爲: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 文:_____

  英 文:_____

  地 址: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爲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着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爲:年產_____套符合_____國_____標準的_____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爲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_____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_____%,乙方負責爲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爲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爲_____美元。注資本總額爲_____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_____%,乙方佔資本額的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 方:_____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_____美元;

  (2)廠房,價值約_____美元;

  (3)現金,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 方:_____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別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他。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_____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爲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爲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爲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爲董事會的分紅。並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_____%

  副董事長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費,定爲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其後,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_____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_____支付技術轉讓費_____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讓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採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儘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從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在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採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_____%。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後的淨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於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餘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務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並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幣爲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他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_____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並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當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他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採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餘,或經培訓後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僱並給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着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後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相應調整。

  46._____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_____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覈定。_____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_____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於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爲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並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箇適當的開始期後,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並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後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 ̄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後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_____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營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產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_____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並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在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的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於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_____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_____方人員到_____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着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

  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爲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9

  合同號碼: 28  合同簽訂日期:28  合同簽訂地:____省市 公司辦公室  出租人: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省市路8號  編碼:224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傳 真: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傳 真: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經營租賃合同。  

  第一條 租賃資產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將甲方全部賬面資產(見附表01表所記載的資產組,以下簡稱租賃資產),採取經營租賃的方式,對乙方進行出租。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資產。  

  (一)生產及辦公、生活用地  包括生產車間、倉儲用地等可使用土地面積平方米,辦公室間,職工宿舍 套。  

  (二)生產設備  租賃現有甲方可使用的生產設備、倉庫及附屬設施。見清單。  

  (三)配套水、電、網、話設施  乙方承租甲方可使用的現有供水、供電、通訊、網絡等基礎設施,包括600A變壓器一臺。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租賃期間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資產租賃給乙方作生產經營,乙方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租賃期滿,甲方收回租賃資產,乙方應如期交還。  

  第三條 租金  考慮乙方前期開發費用較高____市場逐步提升的情況,租金採取逐年遞增的方式,根據乙方的承受能力____市場銷售情況,每年議定一次。________年度租金定義 萬元,每月1____日結付。  鑑於經營租賃的性質,乙方先交付甲方保證金50萬元。  

  第四條 租賃資產的交付  所有租賃資產,乙方按照資產接收清單,以公司所在地作爲交付地點,由甲方向乙方交付。甲方資產如有欠款未付,仍然由甲方償付,任何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欠款或產權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在交接租賃資產時,雙方在交接資產清單上簽字確認。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生效後即受其約束;  

  2、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承諾,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未在租賃資產上設定任何擔保物權或者其他權利限制;在本協議的租賃期限內,將不在租賃資產上設定任何擔保權或者其他權利限制;  

  4、甲方保證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租賃資產處於良好的可適用狀態;  

  5、甲方承諾並保證,不干預乙方對租賃資產的正常使用,不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  

  6、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所租賃資產的使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資產非正常性損壞,甲方有權利索要賠償。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生效後即受其約束;  

  2、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如

  第三人對租賃資產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對租賃資產使用、收益的,乙方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乙方承諾,不利用租賃資產進行非法活動;  

  4、乙方負責維護、檢修、保養租賃資產,資產增值部分歸乙方所有;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對租賃資產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以及進行技術改造或工藝路線調整,因此而增加的資產歸乙方所有;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或者租賃資產的性質使用租賃資產受到損耗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租賃資產質量問題的處理  甲乙雙方是同一股東的關聯方,租賃過程中的所有問題都可以友好協商解決。原則上,乙方一次性按收全部資產,此後發生的資產瑕疵或設備修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資產。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資產遷離現有場所,不得轉讓給

  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租賃資產在管理、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徵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對租金繳納的營業稅和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損壞租賃資產,合理正常使用設備,加強設備保養;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裝修,需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得拆除和損壞,乙方對租賃房屋資產的修理及添置物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九條 租賃資產的滅失及毀損  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資產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如租賃資產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資產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資產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第十條 保險  租賃資產,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資產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強行收回租賃資產,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採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資產交付之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併、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採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並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租賃資產不屬於承租方破產清算的範圍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及保證人: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爲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出租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進行租賃經營,通過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被確定爲中標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後,該企業性質的不變,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

  第四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必須依法經營。

  第五條 承租方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嚮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必須在出租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應獨立覈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 租賃經營期限爲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本運輸中心經清產覈資確定現有資產爲 其中固定爲 ,流動資金爲元

  第九條 本合同租金定爲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須於每年的 月日前交納。

  第十條 本運輸中心租賃經營前的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等由出租人負責,與承租人無關;租賃經營後的債權債務由承租人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人承租後用個人所得進行的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並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中心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中心經營管理有機構設置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工人的權利。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中心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權。

  7.承租人有權使用出租人的企業名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資格證。

  8.承租方有權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9.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

  第十三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2.承租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承租方不經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將運輸中心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受損失。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承租方的監督,保證依法經營。

  5.承租人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須提供價值____元的財產現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還應該依法提供兩名有相應資產的保證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7.承租人應當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種稅費及工人工資後的利潤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爲企業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對本中心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4.有權維護本中心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重大變化時,且足以影響雙方合同的繼續履行,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中心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應當將本中心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債權、債務等情況交出租人審覈,出租人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覈,審覈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賃。

  第二十二條 租賃期滿後,本中心仍繼續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11

  第一章 總則

  杭州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杭州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______內 。郵政編碼: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代表____,國籍: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名稱爲杭州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爲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______內。 郵政編碼:310032。

  第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資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軟件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按項目可行性批覆寫。生產性項目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項目規模,按項目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和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 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__萬元,並以此爲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萬元,佔______%;乙方______萬元,佔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萬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萬元。

  乙方:現金______萬元

  機械設備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萬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十三條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12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_________,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英文名稱爲:_________

  法定地址爲: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雙各方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和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製、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

  第八條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爲:_________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非合營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二)辦理申請設立合資企業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三)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四)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五)協助辦理外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六)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七)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八)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九)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十)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XX市目的地;

  (二)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

  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合資企業設董事會,合資企業成立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甲方委派出所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人。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業的切重大事宜。

  對於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一)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三)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四)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對於其他事宜,可採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理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董事會可以隨時解聘。

  第九章設備購買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就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二十五條合資企業委託__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第二十六條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章產品銷售

  第二十七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市場銷售。

  第二十八條合資企業的產品按以下方式銷售: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爲了在中國境內我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合資企業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的分支機構。

  第三十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商標由董事會確定後報工商管理部門登記。

  第十一章稅務、財務、會計與統計

  第三十一條合資企業按照中國有圈稅收法規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二條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國有關稅收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三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並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外匯管理與保險

  第三十七條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條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與工會組織

  第四十條合資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國其它勞動管理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通過合資企業與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XX市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合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爲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三條合資企業的期限爲___

  ______年。合資企業的合營期限從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並簽署書面協議後,應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與變更

  第四十四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閤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變更、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合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章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六條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合資企業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五)合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六)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本條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下,應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或合營各方共同提出申請,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本條第(五)項所列情形下,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資企業。

  第四十七條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執行。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與不可抗力

  第四十八條由於合營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致使合資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關有權報原審批機關批准解散該企業。繼續經營的,違約一方應賠償合資企業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九條合營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繳付其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箇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如違約方逾期仍未繳付或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資企業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資企業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並向違約方索賠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行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提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二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一切爭議,各方就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

  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經各方協商,提交促裁機構,按該機構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五十三條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方書寫。

  第五十六條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同時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資企業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銷售協議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_________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__份,合營企業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營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1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合營各方爲: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國地;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如合營爲多方者,可稱丙,丁方)。

  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__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

  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准後,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 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1、營業範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諮詢服務: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範圍內,將爲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初步可行性分析

  (3)可行性研究

  (4)項目評價

  (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8)技術轉讓

  (9)董事會批准的其它服務項目

  (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範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 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1、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爲出資

  甲方:___________現金__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現金__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元。

  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3條辦理。

  4、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註冊資本爲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爲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爲限。

  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箇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並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後。所餘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義務

  1、甲方責任:

  (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爲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2、乙方責任

  (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

  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3、免責範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於因合營公司的行爲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爲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 董事會

  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爲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爲四年。任期期滿後,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爲年。

  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籤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箇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並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2、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爲年。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 納稅

  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 保險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

  況下不作爲違約處理。

  (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爲準。

  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批准方能生效。

  3、本合同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__地簽字。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內 。郵政編碼: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註冊,其法定住所在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代表____,國籍: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名稱爲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爲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______內。   郵政編碼:310032。

  第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資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軟件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按項目可行性批覆寫。生產性項目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項目規模,按項目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和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 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__萬元,並以此爲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萬元,佔______%;乙方______萬元,佔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萬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萬元。

  乙方:現金______萬元

  機械設備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萬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十三條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3.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責任:

  1.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2.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設備、材料有關事宜;

  3.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

  4.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原材料的購買和產品的銷售方式

  第十五條 對於合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資,合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第十六條 合資公司有權自行在國內或者向國外銷售,也可以委託乙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經銷。

  第十七條 爲了在中國境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經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並辦理商標註冊手續。合資期滿後,商標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首屆董事和正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長合資期限;

  三、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合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對下列其他事宜,可採取參加董事會會議的多數董事通過決定: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

  四、制定合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資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

  八、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另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另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二人,由__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_年。

  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各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資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資公司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國的其他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合資公司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外匯

  第二十九條 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稅金。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境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甲、乙方認爲需要另行聘請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合資公司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三十三條 每一經營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三十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 合資期限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爲十年。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合資公司成立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應當在距合資期滿______天前向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報送延長合資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三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 超出實繳資本的部份繳納所得稅後,再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險

  第三十七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境內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資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條規定,報經批准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國____地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四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

  1.合資公司章程;

  2.技術轉讓協議(或合同);

  3.合資公司進口設備等實物清單(或協議);

  4.合資外方實物進口清單(或協議);

  5.銷售協議;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協議,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住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在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姓名: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訂立協議雙方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及其合夥人被確定爲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協議。

  第三條 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願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 租賃經營後,仍然是國有企業性質。

  第五條 租賃經營後,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六條 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 租賃經營後,應具有獨立覈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 租賃經營期限爲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本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國家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元。 第十條 租金定爲____元,爲____年繳納。

  其中: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30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 出租人爲了本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爲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於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本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 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本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廠長。合夥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爲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廠經營管理有機構設置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廠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7.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並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16

  第一條 總則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箇合資公司。

  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爲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爲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

  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爲限。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

  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

  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 公司不發行股票。

  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箇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

  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

  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 資金。

  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 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

  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

  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

  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

  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

  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

  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

  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

  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

  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

  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

  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助公司聯繫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 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爲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爲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爲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 籌建工作

  7.1. 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

  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

  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

  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 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繫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設備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

  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 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

  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

  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

  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8.1. 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

  爲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爲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 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爲百分之十五(15%)。

  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

  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 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覈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

  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 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 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0.1. 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

  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

  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

  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

  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中國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爲本合同生效之日。

  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爲十(10)年。

  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

  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 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爲期五(5)年的延長。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 轉讓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爲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3.1.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爲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

  在清算時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 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

  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

  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 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

  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 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

  14.1. 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爲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

  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 保險

  15. 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

  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 適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

  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 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

  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 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

  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

  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

  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

  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爲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 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爲準。

  19.2. 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

  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文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爲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

  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 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爲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 通知

  22.1. 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爲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17

  前言

  _________與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_________鑽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爲: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 報:_________

  郵政信箱: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

  郵電信箱: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第二條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鑽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____

  2.2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

  2.3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3.1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採用_________先進製造技術,技術訣竊,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製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_____鑽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 生產經營範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_____鑽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並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_____鑽頭),以及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3.2.1 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3.2.2 研究與發展_________鑽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爲用戶服務。

  3.3 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後第_____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生產_____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_____鑽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1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均爲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均爲總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4.2 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後,甲乙雙方以頭_____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爲再投資,用於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 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1.1及1.2條所列內容作爲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於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 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 甲乙雙方的現金分兩期交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出資額的_________%,其餘_________%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入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帳戶內,並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 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註冊資本。

  4.7 合營一方需轉讓爲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一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時,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條 合營各方的責任

  5.1 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 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 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稅申請手續。

  5.1.3 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戶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 協助辦理乙方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 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 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5.2 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 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 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 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並採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 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 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 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 技術轉讓

  6.1 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 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 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 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 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 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 提供合營公司認爲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 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_____產品。

  第七條 產品銷售

  7.1 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_____產品,但最多爲_________只,其餘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佔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_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爲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 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並註明中國製造。

  第八條 董事會

  8.1 合營公司的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3.1 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 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8.3.4 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8.3.5 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 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8.3.8 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 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爲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8.4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8.5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

  8.5.2 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 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託,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 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後,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歸檔;

  8.5.6 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董事或董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的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覈准的數額,由全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 管理機構

  9.1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 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 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 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0.1 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 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託乙方在國外或委託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託方可提取_____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託方的對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派人蔘與選購工作。

  10.3 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 公司的籌建

  11.1 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並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成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 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 經甲、乙方代表批准後,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並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 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 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 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 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 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 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後生效和執行。

  11.4 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並辦理完畢手續後,報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

  12.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並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和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2.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 稅務、財務、審計

  13.1 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包括地方稅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稅、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13.2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稅務機關備案。

  13.5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從公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爲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帳,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採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爲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 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出具查帳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爲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13.7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後,所有帳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8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稅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14.1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爲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__年。

  14.2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經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於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准,辦理變更登記註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5.1 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覈。

  15.2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佔_____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15.3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值爲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4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15.5 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保險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 本合同生效後,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17.2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爲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箇月按一箇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並且對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並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1.4 仲裁決議將採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兩份。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3.1.1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23.1.2 附件二、產品銷售協議

  23.1.3 附件三、會計程序

  23.2 上述附件的條款如有與主合同不符之處,以主合同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18

  第一章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________________省 ________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_區 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19

  1、 提升企業運作效率。通過對合同生命週期管理,監控合同交付狀態、交付及時性,完善標準、流程,及時提醒、督進,可有效保障交付信息在各交付環節傳遞,提高各環節交付及時率,從而提升合同整體交付及時性。

  2、 使合同信息、交付信息透明,實時掌握交付進展。通過合同臺賬的完善、可視系統建設、數據倉庫建立,可將企業的財務賬拓展到合同賬,使經營者實時瞭解多少合同已簽訂,多少待交付,多少待收款,根據實時情況快速做出經營調整。

  3、 減少不增值變更、執行損失。通過對合同變更監控,修正流程,發佈指導,可有效減少不增值變更。同時,覆盤分析經驗,改善合同簽訂質量,提升執行能力,減少執行損失。

  4、 在合同賬、合同狀態、變更等合同管理工作的同時,對合同整體運作流程上的`標準規範,賬實一致情況進行整理、檢查,通過稽查、改善流程、建立控制點,可有效提升合同管理相關流程的合規性。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20

  租賃單位_____

  經過租賃經營指導小組和答辯委員會的答辯審查,___(以下簡稱甲方)決定將____租賃給___(以下簡稱乙方)個人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期爲__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爲_____廠長,具有法人代表資格。

  3.乙方需請兩名保證人,共同以個人財產作爲抵押,其中乙方爲____元,保證人共爲2258元。乙方及保證人用以抵押的個人財產經甲方和公證處共同調查並登記造冊後,在租賃期內不得轉移或變賣。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_____擁有完全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行政幹部任免、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產經營方式的確定等。

  (2)依法有權從事多種經營並決定其經營方向。

  (3)有權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辭退等獎懲處理。

  (4)有權按政策規定招收租賃期內有關的臨時合同工。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綜合部門的指導、監督;自覺接受企業黨組織和職代會的監督,保證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權益;定期向職代會彙報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6)對企業的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要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維修和更新設備、房產。合同履行期滿,要按固定資產清單如數返還,並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____%以上。

  (7)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5.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2)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行使正當職權,幫助、指導乙方依法管理和經營企業。

  6.租賃經營的分配:

  (1)_______應照章納稅,並按規定繳納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基數租金____元,當____鋼球廠年實現利潤大於租賃的基數利潤時,以下形式確定數額繳納租金:基數利潤×利率=基數租金_____×_____=_____元

  租賃年度實現利潤

  租金=基數租金=-----------

  租賃基數利潤

  當_____年實現利潤小於租賃基數利潤時,按規定的基數租金1100元繳納,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證人用個人資產抵補。

  (3)甲方收到租金後,應按有關規定全部返給____作爲企業留利。

  (4)乙方對本企業的留利必須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爲企業發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爲福利基金。

  (5)______的盈利,按規定交納所得稅後,按稅後利潤提____%作爲乙方個人收入,乙方從租賃收入中除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外,每年應提留___%作爲風險基金;乙方每年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風險基金後,其餘全部爲自己個人所得,對保證人的獲利額,由乙方與保證人議定並從乙方個人所得中分給。

  (6)租賃期間停發乙方的工資和獎金(保留原工資級別,如遇調整工資,可按規定給予調整級,但不發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預支生活費用,數額可略高於其原來工資和資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工資和與獎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風險基金應存入______,並按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企業期間可用於生產經營,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後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的租賃年度實現利潤,除按規定交納所得稅、租金及支付乙方個人收入外,其餘部分爲企業留利基金,覈定____基數留利基金爲______萬元,租賃期間企業留利基金應逐年增長,如達不到基數留利基金____萬元時,乙方應用私人財產賠償減少額的____%。

  7.甲乙雙方對_____要遵守如下經濟政策:

  (1)按集體企業管理,並按集體企業徵收工商所得稅和獎金稅。

  (2)以企業_____年工資總額____萬元,產品銷售收入____萬元(即百元銷售收入的工資含量____元)爲基數,各租賃年內職工工資總額隨銷售收入的增減而浮動,只要人均利潤、上交利稅和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高於工資增長幅度,允許職工工資(含獎金,計件超額工資)據實列支,計入成本,因國家統一調整職工工資而需增加的工資總額另行增補。

  (3)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投產後的新增利潤一年內由企業留用,經財稅部門批准還可適當延長留用期;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允許用新增利潤稅前還款,還貸後,企業可按覈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將自有資金與貸款合併使用所獲得的新增利潤,按自有資金所佔比例提留給企業,繼續用於技術改造。

  (4)以前年度應該歸還的技術貸款,在租賃期內逐年歸還,因歸還技術貸款而減少的利潤允許提取福利基金,由於歸貸而減少的利潤均不影響乙方的提成基數,其資金來源應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改造,只要投資額和麪積沒有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免徵建築稅。

  (6)乙方除交納租金外,不再交納承包費。

  8.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非法干預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繳納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證人用個人的抵押財產抵補。抵補原則爲:①先乙方後保證人;②據低補數額需要,對保證人按登記財產賠盡爲止;③要保證乙方個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費;④抵補不夠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簽訂債務合同,經公證處公證生效。

  9.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均不得隨意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因國家政策的變化或自然災害的影響,致使租賃經營無法按本合同規定執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或其它原因損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乙方無法自主經營,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證,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發生意外而無力執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5)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並經公證處認可方爲有效。若雙方達不成協議,經公證處調解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10.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並需經公證處公證後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證費用由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和公證處各一份;副本九份,報市經委、市體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審計局、市勞動局、市工商銀行、_____區稅務局、人行____辦各一份備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 保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21

  根據____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有關銷售條款的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對有關合營公司產品的銷售、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購買等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銷售方式和區域

  1.1 在合同期間,乙方是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外銷售合同產品的獨家代理,乙方負責包銷所產量的_________%,但最多每年_________只,銷售到國際市場。

  合營公司負責銷售其餘的_________%,在事先與乙方協商同意後合營公司可向國外銷售合同產品。

  1.2 凡屬由乙方返銷的_________鑽頭,應由乙方直接與合營公司簽訂訂貨合同,乙方在每季末前15天將預測外銷鑽頭型號尺寸及數量提供合營公司,作爲備料的依據。

  乙方應根據用戶需要及時以電傳訂貨方式通知合營公司,如電傳所訂的鑽頭系標準型、數量在_________只以下,合營公司自收到電傳訂貨後,必須在_________天內將鑽頭髮出,運往_________國際機場。如所訂的鑽頭系非標準型,或數量在_________只以上的,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確定發運期限。

  1.3 乙方負責銷售到國際市場的鑽頭,所有對產品銷售後的技術服務全部由乙方承擔;合營公司負責銷售的鑽頭,銷售後的產品的技術服務由合營公司自行負責。

  1.4 合營公司經乙方銷售的鑽頭,如在使用中失效,經合營公司鑑定並確認是由於製造質量缺陷而造成的,由合營公司根據情況,給予乙方以折扣或免費更換。

  1.5 合營公司按訂貨合同製造的鑽頭,必須符合乙方制訂的並已爲合營公司所採用的質量標準,如需要更改標準,或要求高於乙方制定的質量標準時,必須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作爲訂貨合同補充協議。

  1.6 合營公司在正式投產_________年後,將採用中國國內製造的_________片及_________切削塊,如上述切塊尚不能全部達到乙方的質量標準時,返銷給乙方的鑽頭仍採用進口的切削塊。

  第二條 產品銷售價格

  2.1 合營公司外銷的_________鑽頭價格應按乙方於年初公佈的國際市場價目表中所列的_________洲的銷售出廠價格減_________%,所減的_________%包括乙方全部的銷售技術服務及其管理費用,返銷給乙方的價格不得低於國內銷售價格。

  合營公司內銷價格=產品銷售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稅收+_________%左右的稅後利潤。

  2.2 爲適應國際市場行情的變化,使合營公司產品具有競爭性,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大折扣,調整銷售價格。

  第三條 出口包銷產品的結算

  合營公司外銷的_________鑽頭,按每次訂貨合同進行結算,結算按兩種形式進行:

  (1)當訂貨合同所需的鑽頭髮運後,合營公司將發票、帳單和運輸機構的貨單等全部單據提交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並辦妥託收手續,委託中國銀行向訂貨單位收取貨款。

  (2)發票、帳單及提貨單提交買方後,由買方將貨款寄到中國銀行合營公司帳戶內。

  第四條 原材料及半成品購買

  合營公司向乙方購買原材料,乙方保證以與賣給其分公司相同的價格賣給合營公司,並保證在收到訂單後按附錄一所確定的時間內交貨。

  第五條 附則

  5.1 本協議在甲、乙方所訂立的“關於建立____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所規定的合同有效期內有效。

  5.2 如果出現合同中第十七條所述情況時,本協議中任何一方均可暫停執行其義務。

  附件三 會計程序

  目錄

  1)總則

  2)投入資本的覈算

  3)物資管理

  4)固定資產覈算

  5)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覈算

  6)成本和費用的覈算

  7)銷售和利潤覈算

  8)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9)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

  10)審計

  11)解散與清算

  根據甲方和乙方雙方簽訂的“關於建立____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程序。

  第一條 總則

  1.1 本會計程序是合營公司合同的組成部分,是合營公司制定財會制度的原則依據。

  1.2 合營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經理具體負責財務會計工作,制定公司財務、信貸計劃;負責審查稽覈公司及其所屬機構的各項財務收支、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財務部經理負責擬定公司內部財會制度細則及其人員分工,報董事會審批及地方財政部門備案。

  1.3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從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爲一箇會計年度。

  1.4 合營公司將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匯帳戶,合營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在此帳戶內存取。外匯業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對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辦理。

  1.5 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和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帳。凡是當月已經實現的收益和已經發生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作爲當月的收益與費用入帳;凡是不屬於當月的收益與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月收付,都不作爲當月的收益與費用處理。

  1.6 合營公司會計覈算工作使用中文爲工作文字,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用中文和英文編制,一切自制的會計憑證以及帳冊、報表的標題和欄頭,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

  1.7 合營公司以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對於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實際收付的貨幣,如與記帳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按原幣進行登記。

  1.8 公司的外幣存款、外幣借款和以外幣結算的往來款項,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增加時,按記帳匯率摺合爲人民幣記帳,記帳匯率採用當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牌價折算:減少時,按帳面匯率摺合爲人民幣,帳面匯率採用移動加權平衡法計算。因匯率不同而發生的摺合爲人民幣的差額,作爲外匯兌換損益(簡稱匯兌損益)處理,列入當期損益。

  1.9 合營公司應劃清資本的支出與收益的支出分界線,凡是用於增加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是資本的支出,凡是爲了取得本期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是收益的支出。

  第二條 投入資本的覈算

  2.1 合營公司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合營公司根據合營各方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覈算。

  2.2 以現金投資的,以收到或存入開戶的中國銀行的金額和日期,作爲投入資本的記帳依據。

  2.3 以實物投資的按合同附件四“實物出資作價協議”規定,經檢驗覈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爲記帳的依據。

  2.4 合營各方繳付的出資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三條 物資管理

  3.1 合營公司的物資,是指庫存的加工中的和在途的各種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產品等。

  3.2 合營公司的各種物資均按實際成本記帳,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裝卸、包裝和保險、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進口物資包括關稅和產品稅(或增值稅)。

  自制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製造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資和有關費用。

  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耗用的原材料或關成品的實際成本、加工費用和往返的運雜費。

  3.3 合營公司各種物資的收發領退,按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設置有數量有金額的明細帳,逐項逐筆登記。加強管理,各種物資的實際或進貨原價,採用移動平均法計算。

  3.4 合營公司的各項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每年至少進行實地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書面報告總經理。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准後,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第四條 固定資產覈算

  4.1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項價值在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生產設備等。單位價值在人民幣_________以上,使用期限較短的物品,作爲低值易耗品處理,按實際使用數列爲費用,主要的生產設備,單位價值雖在人民幣_________以下,仍作爲固定資產覈算。

  4.2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分爲: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設備五大類,具體分類在固定資產目錄中詳細列出。

  4.3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按到廠價登記入帳。作爲投資的固定資產,以雙方協商議定的價格作爲原價。

  4.4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的折舊,採用直線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率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價,估計殘值和使用年限計算確定。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估計殘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的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最短年限和估計殘值執行。

  4.5 合營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銷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應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覈算,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4.6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准後及時處理,一般應在年報決算前處理完畢。

  第五條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的覈算

  5.1 合營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有技術、專利權、商標權、版權、場地使用權、其他特許權等,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爲原價,從開始使用的年分起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分月攤銷。

  5.2 合營公司在籌辦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不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基建期內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照合同規定並經合營雙方協商同意,作爲開辦費記帳,在開始生產經營後分期攤銷,每年攤銷額不得超過百分之_________。

  第六條 成本和費用的覈算

  6.1 合營公司要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領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覈算。

  6.2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合營公司的成本和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6.2.1 合營公司的生產成本包括:

  (1)直接材料的支出;

  (2)專用工具的支出;

  (3)燃料及動力的支出;

  (4)直接工資的支出;

  (5)外部加工費;

  (6)製造費用。

  6.2.2 製造費用是合營公司的車間爲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水電費、加工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等。

  6.2.3 合營公司的銷售費和管理費用,應單獨覈算,不計入產品生產成本之內。

  (1)合營公司的銷售費用包括產品在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應由合營公司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差旅費、佣金、廣告費和銷售機構人員工資、差旅費和其他經費。

  (2)合營公司的管理費用是指公司管理部門的經費和財務費用等開發,包括公司經費(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等)、工會經費、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董事會費、顧問費、實際應酬費(此項費用不得超過納稅年度銷售收入總額_________%,且不包括和與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交際費)、稅金(產品稅或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金)、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其他管理費等。

  6.3 合營公司成本覈算,採用品種法計算。

  6.4 合營公司應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製成本費用計劃。隨時按計劃掌握支出,定期考覈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升降原因,採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改善公司經營管理。

  第七條 銷售和利潤的覈算

  7.1 合營公司的產品價格,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在原材料、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波動較大的特殊情況下,可能調整價格,每當向客戶出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公司按當時的價格出具發票,送交客戶。

  7.2 合營公司產品的銷售應在產品已經發出,並已將發票、帳單和運輸機構的提貨單等全部貨運單據,提交買方或通過銀行辦妥託收手續後,作爲銷售實現。

  7.3 產品銷售和服務的收入,凡外幣收入應由客戶匯入公司開設的外匯帳戶,凡人民幣收入匯入公司開設的人民幣帳戶。

  7.4 合營公司的銷售收入情況,由財務部在每季度結束後二十天內提出報告,並根據每半年銷售的產品淨銷額提出應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費,由總經理審查後執行。

  7.5 合營公司利潤總額的內容:包括產品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和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產品銷售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損益,包括投資收益、投資損失、處理固定資產收益、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收入、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壞帳損失、非常損失等。

  7.6 合營公司的利潤淨額應是每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減去以下各項後的淨數。

  7.6.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施行細則》繳納的所得稅。

  7.6.2 公司確定應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

  7.7 儲備基金可在公司發生虧損時,用於墊補虧損,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職工獎金和職工集體福利。公司發展基金用於購買固定資產,增加流動資金,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

  7.8 合營公司以前年度如有虧損時,應先從本年利潤中彌補,在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以前,不得分配利潤,合營公司以前年度如有未分配的利潤,可以與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潤一併進行分配或抵補本年虧損後進行分配。

  7.9 合營公司在年終時,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制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後,據以記帳,列入年度決算。

  第八條 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8.1 合營公司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中外合資經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執行。合營公司在不影響會計覈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項目。

  合營公司的會計科目分爲資產、負債、資本、成本和損益五類會計科目,按照科目的分類,分別編號。

  8.2 合營公司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有關附表。

  8.3 合營公司在報送年度會計報表的同時,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

  (1)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2)利潤的實現和分配情況;

  (3)資金的增減變動和週轉情況;

  (4)外匯的收支和平衡情況;

  (5)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土地使用費、提成費的交納和支付情況;

  (6)各項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報廢情況;

  (7)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8.4 合營公司的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分別報送合營各方和當地稅務部門,合營公司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合營公司的季度會計報表,於季度終後二十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於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連同註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併報出。

  第九條 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

  9.1 合營公司的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各種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必須正確及時地填制憑證,審覈憑證,合理地傳遞憑證,嚴格和完善地保管憑證。

  9.2 合營公司應設置的帳簿包括:日記帳、總帳和明細帳三種主要帳簿和各種必要的輔助性的查帳簿,各種帳簿應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

  第十條 審計

  10.1 合營公司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查,並出具審計報告。

  10.2 合營公司對審計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查帳人員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解散與清算

  11.1 合營公司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進行清算時,由清算委員會對公司的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爲依據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報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後,處理財產物資,收回債權,繳納應交稅金,清償債務,妥善解決各種遺留問題。

  11.2 合營公司辦理解散清算所發生的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從公司現存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11.3 合營公司在清算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算收益,除去清算費用和各種清算損失後的清算淨收益,視同利潤處理。

  11.4 合營公司的剩餘財產,除合營公司的合同規定者外,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11.5 合營公司解散、清算的會計報表,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進行審查,並出具證明方爲有效。

  11.6 合營公司解散後,各項帳冊及文件交由中方合營者保存。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22

  目 錄

  前言

  1)定義

  2)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3)宗旨、經營範圍

  4)註冊資本和投資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6)權利、債務和責任

  7)董事會

  8)經營管理機構

  9)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10)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1)銀行帳戶和外匯安排

  12)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3)稅務

  14)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及工資、福利

  15)籌備期

  16)工會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違約責任

  21)爭議的解決和適用法律

  22)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會計程序

  前 言

  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各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_____公司。

  1.2 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_____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爲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爲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的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_____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 專利(patent)是指_____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依據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 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 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_____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_____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 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小或等於_____mw,用於發電的鍋爐。

  1.7 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 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_____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 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門是指_____。

  第二條 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 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爲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 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 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 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後一箇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_____”或類似字樣。_____方和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 宗旨、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他適當的經營活動。

  3.2 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他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 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_____千瓦電站鍋爐爲主。

  (2)發展目標:

  _____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_____鍋爐作爲發展目標。

  第四條 註冊資本和投資

  4.1 公司_____年投資總額爲_____美元,註冊資本爲_____美元,甲方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_____美元的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爲其投資;乙方應以_____美元現金和價值____美元的技術做爲其投資。

  ②_____年,甲乙雙方各繳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③_____年,甲乙雙方各繳_____美元並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④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作爲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⑤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爲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對於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_____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_____方的現金投資。

  4.2 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爲:_____方以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爲出資。_____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爲出資。

  4.3 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 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後,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覈由一箇國際會計事務所和一箇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際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覈費用由_____方負擔。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覈費用由_____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年、月、日

  (5)出資證明書籤發年、月、日。

  4.5 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 由於特殊情況,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_____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款,_____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_____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_____方一樣從_____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徵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後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並給以合營他方_____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_____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份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註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應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踏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後,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 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並徵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後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生效。

  4.8 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後,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 公司註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 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_____年之後,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或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雙方在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爲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築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次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公司年淨利潤爲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

  5.2 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淨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的餘額作爲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淨利潤的_____%。

  5.3 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_____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 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併入下一會計年度,並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 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於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分之_____,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 權利、債務和責任

  6.1 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 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爲限。

  6.3 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爲使公司充分地並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_____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僱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_____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_____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_____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_____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_____國爲公司購買設備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他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 在本合同期間,_____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徵或免徵稅款(包括進出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的減徵或免徵);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戶。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 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佈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 董事會

  7.1 董事會由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長由_____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爲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 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 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准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註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並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准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註冊資本轉讓等問題,並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准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他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爲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他資產;

  (22)審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併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採購、服務、保險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抵押財產地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戶,撤銷帳戶;

  (27)審批借貸資金。

  7.4 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參加,由副董事長負責召集,如果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參加會議,將由董事長授權一名董事召開並主持會議。

  (2)董事會會議應有全體董事的法定多數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出席和表決。

  (3)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董事會也可以決定在其他地點召開。

  (4)董事會會議包括臨時會議,至少在會議_____天前以書信、電報或電傳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會議前指定,作爲合法代表出席任何會議。

  (5)董事會的決定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只有一票表決權。除7.3(1)、(2)、(11)、(15)、(19)和(20)等項需出席或委託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的事宜外,董事會會議的任何決議須經法定人數的至少百分之_____同意。

  (6)董事會會議應用中英文兩種文字作記錄,會後將記錄整理成書面文件分發各董事。各董事應在收到書面文件30天內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否則此書面文件將被視爲董事會會議的正式文件。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會的一切會議文件將保存在公司總部。

  (8)公司須償付或者承擔董事參加董事會議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費以及生活費用,居住在會址的董事除外。

  (9)會議通知須附有一份董事長提出的議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項目應在會議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體董事在會議前或會議後簽署“免予通知書”則召開董事會會議,可以免予通知。該“免予通知書”應歸入會議記錄檔案內。

  第八條 經營管理機構

  8.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任命。

  8.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權爲:

  (1)總經理按照董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在總經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公司的重要決定(如7.3所列)要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

  (2)總經理、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並與董事一樣有權收到會議通知和有關資料(有關他們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現的材料除外)。除同時兼任公司董事外,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3)總經理應在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財務預算提交董事會審議批准;

  總經理應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策,併爲董事會檢查、審覈公司的會計帳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詳見附件(略)。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的改變應作爲公司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覈准。

  8.4 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_____年。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也不得同與本公司競爭的其他經濟組織有任何關係。

  8.5 總經理、副總經理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貪污等行爲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條 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9.1 _____方作爲出資的技術和設備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9.2 _____方從公司成立起開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技術規範、圖紙,設計及其他詳細資料,詳見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附件4。

  9.3 _____方將根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及培訓計劃提供人員培訓。

  9.4 _____方將擔保它所提供的技術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規定應是商業上應用的,適合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的最新技術。

  9.5 公司將就_____方作爲出資的技術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見附件(略)。

  9.6 雙方同意公司建立計算機終端站,並和_____方的關聯公司_____公司的計算機聯機。

  第十條 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0.1 公司應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制訂的工廠改造方案實施工廠的技術改造(工廠指_____方作爲出資的合營部分)並從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年生產_____mw電站鍋爐,而後生產_____mw電站鍋爐。

  10.2 公司的生產計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

  10.3 公司的生產計劃由董事會批准執行,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10.4 如果中國國內有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簡稱材料),公司將優先在中國國內按市場價格用人民幣購買這些材料,購買價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相當於中國國營公司,購買同樣材料的價格。需要進口的材料,在保證質量、性能和交貨期的前提下,從價格最優惠的國家進口。公司按_____給其他類似合營企業的內部優惠價格向_____方和_____購買材料和配套件。公司從_____方或其關聯公司購買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務,應向_____方(或其關聯公司)提供中國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美元信用證,或爲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匯信用證。

  9.2 送交乙方的會計報表和會計報告應採用美元和人民幣同時表示。公司將按_____標準報告提供給乙方。

  9.3 送交股東和管理者手中的會計報表應包括預算和實際變化的比較。重大的變化應由總經理在呈送的補充報告中加以說明。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自願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目的

  爲了有效利用資源,達到雙方共贏的局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作爲管理服務費。

  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爲,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義務: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銀行賬戶和相關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充分利用甲方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乙方經營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義務:

  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自主負責解決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經營設備投資由乙方自主負責解決。

  認真負責進行經營活動,確保質量和安全,對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任。

  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範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的項目,乙方需要經營的需自己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在其經營過程中,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甲、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管理服務費支付方法

  第六條聯合聲明

  甲乙雙方僅是掛靠經營關係,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係。

  爲了經營需要,甲方同意爲乙方開立銀行資金賬戶和提供相關經營票據。其中甲方爲乙方開立的銀行賬戶資料爲:

  開戶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講上述銀行賬戶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時聲明該賬戶一切資金均爲乙方自帶的掛靠經營資金,所以資金收益均爲乙方經營所得,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甲乙雙方認同本合同爲經濟協作合同,一切爭議爲民事爭議。

  第七條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處理:

  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24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_________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爲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爲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爲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爲加速和經濟建設服務。

  第三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爲____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爲:

  甲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爲對銀行的投資。包括_________。

  (3)_________和____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爲____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爲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____和____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爲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覈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 銀行章程的修改。

  2. 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審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 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 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 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 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 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 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 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 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 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 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 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爲3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 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 談判及簽署文件。

  3. 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 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 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 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 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 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 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 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 本、外幣投資業務;

  3. 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 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 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6. 信託、保管箱業務;

  7. 本、外幣擔保業務;

  8. 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 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10. 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 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 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 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____和_________成爲銀行在_________的子公司,_________改名爲_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____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覈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____和____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爲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____和____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爲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爲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____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爲_________幣,除編制____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覈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覈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覈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覈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爲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_________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箇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爲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 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 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 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 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箇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係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衆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爲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我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爲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爲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_________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爲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25

  甲方:

  乙方: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公司.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爲: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市街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 國籍 .(如合營爲多方者,可稱丙,丁······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外文名稱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准後,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範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諮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範圍內,將爲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准的其它服務項目

  (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範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乙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 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

  其他元.共 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註冊資本爲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爲 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爲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箇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並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後.所餘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爲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3免責範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於因合營公司的行爲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爲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爲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爲四年.任期期滿後,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爲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籤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箇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並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爲年.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爲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爲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2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合夥企業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依法在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夥期爲_________年。

  第四條 企業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由各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 合夥目的及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夥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 各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爲

  (一)以_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爲人民幣_________元,佔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資,爲人民幣_________元,佔_________%。

  第九條 各合夥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註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 合夥人共同委託一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委託爲本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爲事務執行人,其他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 不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八)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 入夥與退夥

  第十五條 入夥

  (一)新合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退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第十九條 合夥企業因退夥、入夥、合夥協議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於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 合夥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三)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人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合夥企業解散決定後十九日內由全體合夥人或者指定一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合夥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擅自退夥,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別夥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對本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經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在企業註冊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27

  序言

  (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

  (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名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公司。

  1.2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爲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爲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專利(patent)是指×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以×方在×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於或等於mw,用於發電的鍋爐。

  1.7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門是指。

  第二條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爲,英文名稱爲,法定地址是。

  2.2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後一箇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或類似字樣。×方和公司將盡量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其在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宗旨、經營範圍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它適當的經營活動。

  3.2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它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

  ×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千瓦電站鍋爐爲主。

  (2)發展目標:

  ×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鍋爐作爲發展目標。

  第四條註冊資本和投資

  4.1公司×年投資總額爲美元,註冊資本爲美元。甲方認繳百分之,爲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爲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美元的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爲其投資;乙方應以美元現金和價格美元的技術做爲其投資。

  ②×年,甲乙雙方各繳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③×年,甲乙方雙各繳美元並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④×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作爲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⑤×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爲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對於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方的現金投資。

  4.2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爲:×方以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爲出資。×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爲出資。

  4.3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後,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覈由一箇國際會計事務所和一箇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際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覈費用由×方負擔,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覈費用由×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年、月、日;

  (5)出資證明書籤發年、月、日。

  4.5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由於特殊情況,×方需要把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方一樣從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徵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後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並給以合營他方×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分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註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忠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本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後,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並徵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後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生效。

  4.8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後,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公司註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年至第×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

  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年之後,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將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雙方的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爲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築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些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公司年淨利潤爲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

  5.2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淨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的餘額作爲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淨利潤的%。

  5.3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併入下一會計年度,並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於公司註冊資本的×分之×,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權利、債務和責任

  6.1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爲限。

  6.3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爲使公司充分地並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僱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國爲公司購買設備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它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本合同期間,×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徵或免徵稅款(包括進出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的減徵或免徵);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戶。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佈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董事會

  7.1董事會由×人組成,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長由×方指定,副董事長由×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爲×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准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講師、審計師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註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並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准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註冊資本轉讓等問題,並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准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

  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它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爲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它資產;

  (22)審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併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採購、服務、保險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低押財產的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戶,撤銷帳戶;

  (27)審批借貸資金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僞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爲此,乙方可用合

  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章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

  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____年。

  第九章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爲期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項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章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於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予以仲裁。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其他

  13.1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29

  甲方:

  乙方: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_________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爲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爲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爲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爲加速和經濟建設服務。

  第三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爲____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爲:

  甲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爲對銀行的投資。包括_________。

  (3)_________和____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爲____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爲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____和____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爲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覈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 銀行章程的修改。

  2. 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審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 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 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 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 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 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 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 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 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 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 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 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爲3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 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 談判及簽署文件。

  3. 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 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 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 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 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 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 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 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 本、外幣投資業務;

  3. 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 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 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6. 信託、保管箱業務;

  7. 本、外幣擔保業務;

  8. 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 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10. 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 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 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 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____和_________成爲銀行在_________的子公司,_________改名爲_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____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覈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____和____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爲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____和____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爲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爲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____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爲_________幣,除編制____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覈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覈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覈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覈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爲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_________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箇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爲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 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 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 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 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箇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係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衆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爲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我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爲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爲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_________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爲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企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30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資 雙 方

  第一條 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註冊,持有編號爲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箇按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註冊,持有編號爲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並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 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爲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爲限,雙方的責任以各 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爲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生產和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寫),爲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範圍(略)

  第八條 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略)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爲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 註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元,佔_____%;

  乙方_____元,佔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 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一條 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第十三條 貸款

  總投資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爲,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爲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徵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註冊資本成爲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註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 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於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爲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 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 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 甲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七條 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 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標籤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爲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由合資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

  第九章 董 事 會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4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併;

  4.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5.採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准年度財務報表,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_____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後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託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託他人蔘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的採購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設備、儀器等物資,其採購權歸合資公司。

  第三十二條 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外籍職工有關的勞動事務詳細規定見附件。

  第十三章 工 會

  第三十五條 工會的任務爲:(略)

  保護法律規定的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助合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參加調解職工與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等。

  第三十六條 工會代表有權就職工的獎勵、處罰、解聘、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同經營管理機構協商。

  第三十七條 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應每月依法撥交按公司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_____%作爲工會經費。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三十八條 合資公司應按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支付各類稅款。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職工應按中國的稅法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 職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與公曆年相同,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或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二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帳冊應每年一次由一箇在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合同各方有權各自承擔費用自行指定審計師審計合資公司的帳目。

  第四十三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四十四條 合資公司在經營期內爲保護公司不因各類災害而受損失,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的險別,投保的價值和期限等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發生的保險費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十六章 合資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終止

  第四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爲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四十六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應按可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清算。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七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並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四十九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時繳納第十二條規定的註冊資本金額,則每拖欠一箇月該方即應支付相當於出資額_____%的違約賠償金。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爲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一條 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 用 法 律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如果沒有業已頒佈的中國法律可適用,則可參考國際慣例辦理。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四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或,應提交__國__地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合 同 文 字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雙方發送通知,如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法定地址爲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署。

  中國__公司代表 __國__公司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本站原創發佈。 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佈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臺。 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繫我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