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合資加工廠協議(通用5篇)

經營合資加工廠協議 篇1

  甲方:___ 職位:董事長;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 職位:董事長;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丙方:___ 職位:董事長;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丁方:___ 職位:董事長;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爲了規範合資加工廠的行爲,保護合資加工廠及其合資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資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深圳市傑順電子製品廠事務。

  第二條 加工廠概況

  名稱:深圳市______廠

  經營場所:深圳市______樓

  經營範圍:電子產品加工

  經營方式:來料加工

  第三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3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萬元整,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2、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元整,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3、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元整,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4、丁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元整,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合資期間各股東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資終止後,各股東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資加工廠存續期間,股東的出資和所有以合資加工廠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資加工廠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股東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各股東以現金方式出資歷,無需評估。

  第七條 合資加工廠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爲法人代表,向登記機關申請加工廠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資加工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資加工廠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資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財務報表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合資加工廠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4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資加工廠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股東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資加工廠債務由合資加工廠財產償還。

  2、合資加工廠財產不夠償還時,由股東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資加工廠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股東協商決定。

  4、由股東執行合資加工廠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股東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資加工廠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資加工廠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股東,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股東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股東決定委託 甲方執行合資加工廠事務,並出具合資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加工廠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股東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資加工廠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資加工廠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資加工廠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資加工廠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資加工廠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資加工廠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股東報告合資加工廠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對合資加工廠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四分之三以上的股東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股東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股東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股東、檢查其執行合資加工廠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合資加工廠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資加工廠事務的股東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股東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股東分別執行合資加工廠事務時,其他股東有權對股東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禁止行爲

  股東在合資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股東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資加工廠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資加工廠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股東同意外,禁止股東與本合資加工廠進行交易;

  4、禁止股東從事損害本合資加工廠利益的活動。

  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資加工廠,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股東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新股東入資

  新股東入資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股東同意;

  2、原股東向新股東告知原加工廠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資協議;

  4、入資的新股東對入資前加工廠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可以退資的情形

  (一)合資協議約定合資加工廠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股東可以退資:

  1、合資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股東同意退資;

  3、發生股東難於繼續參加合資加工廠的事由;

  4、其他股東嚴重違反合資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資協議未約定合資加工廠的經營期限的,股東在不給合資加工廠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資,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東。

  第十七條 自然退資的情形

  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資加工廠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八條 除名退資的情形

  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資加工廠造成損失;

  3、執行合資加工廠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資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九條 退資程序

  股東退資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資需提前90日通知其他股東,經全體股東同意退資,並簽訂書面協議;

  2、股東退資,其它股東應當與該退資人按照退資時的合資加工廠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資人的財產份額;退資人對其退資前已發生的合資加工廠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資人有未了結的合資加工廠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資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加工廠的實際情況,由全體股東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資人對其退資前已發生的合資加工廠債務,與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 出資的轉讓

  股東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股東轉讓出資需經全體股東同意;

  2、股東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加工廠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按新股東入資對待;

  4、股東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資協議即成爲加工廠的新股東,依照修改後的合資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加工廠股東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一條 加工廠的解散

  加工廠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資期屆滿,股東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資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股東決定解散;

  4、股東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資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資加工廠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股東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加工廠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加工廠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資加工廠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加工廠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加工廠共有財產償還,合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股東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加工廠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資加工廠註銷登記。

  第二十三條 違約責任

  1、股東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股東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股東,可按退資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股東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股東私自以其在合資加工廠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資處理;由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公司法》而導致合資加工廠解散的,應當對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4、股東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資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股東決定除名。

  第二十四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股東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股東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股東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股東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2年。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3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30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壹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經營合資加工廠協議 篇2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工廠每週工作六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爲8小時,其中:

  週一至週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爲工作時間。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作爲交接班時間。

  2、考勤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a、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b、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00-8:30致電車間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覈定後,由工廠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車間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覈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於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設備重要參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6、嚴禁在生產車間飲用食物。

  7、嚴格按規範化生產和程序,加工製作每件產品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8、生產車間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衛生,整理原材料,規整擺放,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9、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進入生產車間。

  10、嚴禁在生產車間內吸菸或使用非工作需要的明火。

  11、生產車間員工禁止酒後上崗。

  12、未經允許不得帶非廠內人員進入生產車間。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_____率,若被公司採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設備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設備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5、在生產中,愛護公共財產,對各類違法_____行爲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每次獎勵50元,並通報表揚。

  6、在生產中及時發現機械故障、報告或及時維修者,每次給予獎勵50元。

  7、按工廠要求及時完成任務或提前超額完成的各項任務指標者,每月獎勵50元。

  8、偷竊他人財物及生產工具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9、在工作和生活中,無故吵鬧打架者,引發事故,當事人除負責醫療費外,雙方各罰款100元。影響較壞者,予以辭退。

  10、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者,立即予以辭退。

  四、衛生安全規定

  1、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每天下班後各生產車間電源全部關閉,所有車間關門、上鎖。

  2、爲了確保消防設備安全性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設備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爲它用。

  3、員工在生產工作中應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操作制度和安全管理。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予以排除,保障生產安全。

  4、車間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

  5、工廠全體員工應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

  6、車間員工在每天下班前半小時進行生產車間的消毒清潔,保障環境整潔衛生。

  7、生產廢物必須每天清除出廠,保障衛生安全。

  8、生產車間及其周圍必須不定期進行除蟲滅害,防止細菌滋生,危害生產人員。

  9、員工不得在生產車間內私拉電線,以保障用電安全。

  10、工廠內所有電路電線應符合安全標準,定期進行檢修。

  五、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適用於本工廠所有員工。

經營合資加工廠協議 篇3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工廠每週工作六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爲8小時,其中:週一至週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爲工作時間。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作爲交接班時間。

  2、考勤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a、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b、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00-8:30致電車間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覈定後,由工廠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車間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覈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於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設備重要參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6、嚴禁在生產車間飲用食物。

  7、嚴格按規範化生產和程序,加工製作每件產品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8、生產車間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衛生,整理原材料,規整擺放,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9、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進入生產車間。

  10、嚴禁在生產車間內吸菸或使用非工作需要的明火。1

  1、生產車間員工禁止酒後上崗。1

  2、未經允許不得帶非廠內人員進入生產車間。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採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設備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設備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5、在生產中,愛護公共財產,對各類違法違紀行爲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每次獎勵50元,並通報表揚。

  6、在生產中及時發現機械故障、報告或及時維修者,每次給予獎勵50元。

  7、按工廠要求及時完成任務或提前超額完成的各項任務指標者,每月獎勵50元。

  8、偷竊他人財物及生產工具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9、在工作和生活中,無故吵鬧打架者,引發事故,當事人除負責醫療費外,雙方各罰款100元。影響較壞者,予以辭退。

  10、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者,立即予以辭退。

  四、衛生安全規定

  1、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每天下班後各生產車間電源全部關閉,所有車間關門、上鎖。

  2、爲了確保消防設備安全性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設備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爲它用。

  3、員工在生產工作中應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操作制度和安全管理。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予以排除,保障生產安全。

  4、車間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

  5、工廠全體員工應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

  6、車間員工在每天下班前半小時進行生產車間的消毒清潔,保障環境整潔衛生。

  7、生產廢物必須每天清除出廠,保障衛生安全。

  8、生產車間及其周圍必須不定期進行除蟲滅害,防止細菌滋生,危害生產人員。

  9、員工不得在生產車間內私拉電線,以保障用電安全。

  10、工廠內所有電路電線應符合安全標準,定期進行檢修。

  五、其他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適用於本工廠所有員工。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爲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經營合資加工廠協議 篇4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爲使新技術儘快轉化爲生產力和專利新產品迅速佔領市場,現實行技術入股聯營生產和產值提成的方式緊密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提供專利技術名稱爲:________,專利發明人:__________。

  2、甲方授權許可乙方獨家生產________。其銷售權: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銷售。

  3、甲方提供技術項目合作期限爲________年,協議期間甲方免收乙方技術轉讓費,以技術入股,並提供入夥保證金________萬元。

  4、甲方具體負責新產品的開發、員工的招聘、指導生產、協助銷售。

  5、在協議期間允許乙方使用發明人的專利權,其使用的方式必須得到甲方許可。

  6、甲方有權監督並隨時查看工廠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負責組建生產公司及工商、稅務經營手續和必要的啓動資金,並提供廠房、生產人員、水電和生產設備以及擴大生產資金。啓動資金(含設備和前期出貨費)不低於_______萬元。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均由乙方支付並獨力承擔。

  2、乙方應在協議生效日前完成生產技術、管理人員的配備及廠房、設備、資金到位。

  3、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有權要求甲方對該產品不斷創新和改進,對改進的技術應首先給乙方使用。

  4、乙方對生產產品的’數量應如數報送甲方,應實行財務公開,乙方不得做出對甲方利益有損之事。

  5、乙方全權負責產品的生產、經營、銷售。

  三、收益分配

  1、甲方按銷售收入的________%提成,結算方式:一月一結。

  2、如需擴大生產或建立分廠,可由甲方進行重新授權,其分廠、分公司、集團所得收入甲方提成________%。

  3、乙方分得銷售收入的_______%。

  四、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

  1、甲方在簽約後應全力配合工廠生產,不得將專利技術它用,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中途退出。

  2、乙方收到定金後若不能按時生產或放棄生產,乙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並退還甲方保證金______萬元。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私自設立分廠、分公司和集團,否則按免收的全額技術轉讓費支付甲方。

  五、爭議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着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六、其他條約

  1、協議期滿,甲方不再提成、參股和銷售,乙方應退還甲方的_______萬元保證金。如繼續合作,合作方式另行商議。

  2、協議期滿,乙方如繼續使用甲方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使用費,費用另議。

  3、有效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______份,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營合資加工廠協議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廠房情況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_______ ,租賃建築面積爲 _______ 平方米。廠房類型爲 _______ ,_______ 結構。

  二、 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裝修日期 _______ 個月,自 _______月 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

  2、廠房租賃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租賃期_______ 年。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 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爲人民幣 _______元。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元,年租金爲_______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變,第二年起遞增率爲3%-5%.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爲一箇月租金。租金應預付三個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收到收據或發票時,應在三天內付款。

  2、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繳納物業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爲人民幣 _______ 元。

  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4、 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本站原創發佈。 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佈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臺。 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繫我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