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通用14篇)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1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企業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企業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業行政方)____乙方(工會職工方)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海南省集體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爲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參照《集體合同(格式文本)》,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分別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按照政府工資分配政策,根據單位生產和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經雙方平等協商,確定工資增(減)、工資分配、工資支付方案。
一、工資水平增(減)幅度:根據政府發佈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勞動生產率、單位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不低於______萬元,比上年增(減)幅_____%。職工平均工資不低於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幅_______%。其中,普通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減)幅______%。
二、工資分配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需要協商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每年協商一次。
第七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由甲方送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自通過合法性審查之日起生效。送達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採取以下形式向職工公佈: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十日內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協商解決不成的,按照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在合同期內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共同研究,採取妥善方式、協商處理。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至少報告一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複印件)及其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錄
關於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一)協商代表名單:
(二)協商代表的產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平等協商過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2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協商雙方經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的分析與預測,結合其他相關經濟因素,對照政府頒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經平等協商,形成如下意見:
(1)在上年度企業職工人均工資水平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職工人均工資調整幅度爲____%。
(2)加班加點工資計算標準:
(3)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爲每月____元。
(4)工資支付時間:每月____日發放。
(5)其他內容(如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支付制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假期工資支付標準、帶薪年休假等可根據企業情況選擇作爲協商內容)。
第三條上年度本企業利潤總額____元,增長幅度爲____%;今年預計利潤總額____元,增幅爲____%;上年度企業職工勞動生產率爲,增長幅度爲____%,今年預計爲,增幅爲____%;上年度政府公佈工資增長指導線,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工資總額____元,平均工資爲____元,比前年增長____%。
第四條本合同由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負責監督,監督檢查小組每年不少於二次向企業和工會聯席會議彙報合同履行情況,聯席會議有權針對問題適時協商。企業工會應每年不少於一次向職代會(職工大會)報告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修改合同,但每年只能一次。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並於期滿前60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工會、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3
甲方(企業方):X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X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數: 人 代表人數: 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爲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X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爲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爲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爲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爲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覈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爲(或不少於)%。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爲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爲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爲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爲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爲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4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
1、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企業根據各類人員不同崗位性質,工資分配的具體形式爲:
4、企業年工資總額達到 萬元,年增長 %,員工年平均工資達到 元,年增長 %。
5、企業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於每月 日前支付全體職工的工資。如遇節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後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爲:
7、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等假期間,應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按照不低於其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8、職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爲:
9、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爲:
10、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辦法和標準爲:
11、各項福利待遇爲:
第三條 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制訂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根據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考覈和獎懲;根據對職工的考覈情況,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職工的工資。
第四條 職工的權利和義務是:通過職工民主管理形式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積極負責地按時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完成任務後,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第五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
1、國家法律、規定有重大變化,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等;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時;
3、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
4、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收入較大。
第六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
2、雙方發生重大對抗,致使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運行;
3、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給雙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當地勞動部門和企業上級工會組織各一份。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5
甲方(企業方):____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____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爲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________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爲%。(或者增幅在%——%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爲%。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爲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崗位採用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月起提高元/月(或%)。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爲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覈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爲(或不少於)%。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爲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爲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提示:中班爲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爲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提示: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
(3)工作餐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爲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爲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6
甲方(企業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____________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爲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___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____________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爲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爲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爲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____________元/月(或______%)。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______%。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爲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覈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爲(或不少於)______%。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____________%。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爲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爲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爲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爲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爲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7
甲方(企業方):X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X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數: 人 代表人數: 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爲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X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爲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爲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爲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爲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覈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爲(或不少於)%。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爲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爲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爲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爲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爲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乙方(工會或職工代表名稱):________
甲方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第一條 爲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製度,規範工資支付行爲,使職工的工資水平與單位的經濟效益相適應,更好地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在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內(周、月)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第三條 甲方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則,每年 ________月,與乙方平等協商確定以下事項:
(一)勞動定額與計件單價;
(二)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和支付辦法;
(三)各個崗位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
(四)本單位最低工資標準;
(五)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
(六)工資調整辦法;
(七)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
(八)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支付辦法;
(九)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雙方協商確定的事項,甲方應及時告知職工,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對職工的宣傳工作。
第四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本地區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一)調整水平:經協商確定, 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爲________ 元 ,工資總額增長幅度爲 ________%。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爲________ 元(須高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爲________ 元;
(二)經協商確定。
1、________ 崗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爲________ 元,工資增長幅度爲 ________%。
2、 ________崗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爲 ________元,工資增長幅度爲 ________%。
(三)工資分配辦法:
第五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________ 崗位(工種、工序)勞動定額 ,計件單價 ________元
2、________ 崗位(工種、工序)勞動定額 ,計件單價 ________元
(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
第六條 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爲: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甲方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傷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的具體標準爲________ 元/月(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支付職工工資的具體標準爲: ________元/天。
第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第八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 ________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或現金)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九條 甲方依照規章制度,予以扣除職工工資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職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甲方扣款前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扣款的原因、依據、金額和起止時間。
第十條 爲保證全面履行專項集體合同,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專項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甲方應當每年將本合同履行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第十一條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九十日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專項集體合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適用《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簽訂程序的規定。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二條 因履行專項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或調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工會也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甲方將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及說明等材料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審查。生效的專項集體合同文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上級工會各一份。甲方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專項集體合同文本。
第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__________________集體合同條例》的規定,經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的特點,與乙方協商確定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l、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_____________。
2、企業內部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
3、企業工資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根據政府公佈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貨幣工資收人應達到___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 _________元,同比增(減) ____%。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
l、企業內部各項獎金設置和發放:_____________。
2、企業內部各項津貼的設置和發放:_____________。
3、企業內部各項補貼的設置和發放:_____________。
四、企業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和計算方法
l、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_____________。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加班工資;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加班工資;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加班工資。
3、按上述第二款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報酬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乙雙方商定,企業每月至少給職工發放工資一次,並於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給職工工資性收人。如工資支付超過一箇工資支付週期,視爲拖欠。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本人工資______%的經濟補償。
六、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公(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七、職工保險福利待遇
l、甲、乙雙方商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按以下辦法爲職工辦理各類補充社會保險:_____________。
2、其他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
八、甲、乙雙方商定,本企業內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不低於政府公佈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本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是按每人每月不低於______元確定。
九、雙方認爲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對本合同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但一般每年一次。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商談,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終止、爭議處理及法律責任,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十三、本合同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10
甲方(企業方):X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X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數: 人 代表人數: 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爲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X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爲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爲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爲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爲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覈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爲(或不少於)%。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爲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爲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爲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爲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爲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日期: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11
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爲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代表公司全體職工的__________公司工會雙方代表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實行工資總額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資總額範圍內對所在單位職工實行二次分配的工資制度。
第四條 按照我省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各子(分)公司發展現狀及實現預算目標難易程度,在實現當______年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和各單位完成_________年工效掛鉤方案的前提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10%範圍內增長;效益指標完成預算目標且進步幅度在10%以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可超過10% ;效益指標超出預算目標,職工工資可繼續增長且不設上線。
第五條 公司月最低工資標準爲________元(高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爲:
(一)職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職工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二)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公司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生活費的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五)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其他不在崗職工生活費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六)公司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暫停支付職工工資和福利。
第七條 公司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
第八條 公司經職工同意不安排______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按照職工應休未休______年休假天數乘以其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九條 爲進一步提高生產一線職工收入水平,公司對實施輪班作業的生產一線在崗職工實施中夜班津貼制。
第十條 公司每月____________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通過銀行(或者直接)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等,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書面記錄職工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並由職工本人簽字,同時向職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公司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七日內由公司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認爲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雙方對公司_______年度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及預測,一致認爲:_____公司和全體職工從維護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出發,共同奮鬥,確保實現_______年生產經營目標。
第十四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公司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後重新送審。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章)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12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
員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人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
代表產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爲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海南省集體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企業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於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五條 企業員工月工資標準應高於本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發放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爲每月___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第七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月標準工資爲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______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每年_____月爲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或員工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本協議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否則,應依法賠償員工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員工違反有關規定,給乙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解除。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_,_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適應和諧勞動關係的需要,維護新形勢下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女職工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女職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根據我國《勞動法》、《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雙方集體協商後簽訂。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於 (單位名稱),合同中統稱爲用人單位。
本合同所稱女職工包括:與單位有勞動關係或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所有女性職工。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女職工特殊權益條款的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按本合同標準執行。
第五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持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二章 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
第六條 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簽訂勞動合同,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或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條 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用人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第八條 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安全保健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規,對婦職工進行勞動衛生安全教育,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婦女婚否、懷孕、哺乳等藉口拒絕招收女職工或提高錄用條件。
第十條 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企業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併的,對能勝任本職生產和工作的原企業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三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爲女職工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並按規定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確保女職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待遇。同時,單位依法代扣繳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積極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單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由經辦機構按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單位按照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持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章 女職工的特殊利益保護
第十七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八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其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予以減輕或安排其他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視爲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在產前檢查期間不能按病、事假、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 女職工產假保護
(一)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女職工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可休產假15天;滿2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可休產假30天;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可休產假42天;滿7個月(含7個月)以上,按正常產假對待。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應允許有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第二十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對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嬰兒滿1週歲後,經醫療單位確診爲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療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 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醫療單位證明,患有嚴重的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單位應給予照顧,可暫時調做其他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第四章 女職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在工會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女會員)代表應占適當的比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單位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本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並有權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合同雙方每年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並向職工(代表)工會報告檢查情況。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一)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勞動標準和條件已修改或廢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十七條 在企業發生關、停、並、轉等情況時,本合同內容不適應時,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滿。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合同難以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雙方都有權提出對合同文本有關條款提出修改和改動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經變更、補充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合同的爭議及處理
第三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末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簽約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諸項條款,因一方的過錯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爲準。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在七日內將簽訂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工會(職工代表)應當將合同正式文本報送上一級地方工會。本合同生後,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公告本單位全體職工。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也可作爲《集體合同》附件,一併報送審查。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內網、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於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履行期爲______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由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工會負責解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篇14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爲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代表公司全體職工的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會雙方代表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實行工資總額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資總額範圍內對所在單位職工實行二次分配的工資制度。
第四條 按照我省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各子(分)公司發展現狀及實現預算目標難易程度,在實現當年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和各單位完成20xx年工效掛鉤方案的前提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10%範圍內增長;效益指標完成預算目標且進步幅度在10%以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可超過10% ;效益指標超出預算目標,職工工資可繼續增長且不設上線。
第五條 公司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790元(高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爲:
(一)職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職工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二)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公司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生活費的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五)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其他不在崗職工生活費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六)公司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暫停支付職工工資和福利。
第七條 公司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
第八條 公司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按照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乘以其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九條 爲進一步提高生產一線職工收入水平,公司對實施輪班作業的生產一線在崗職工實施中夜班津貼制。
第十條 公司每月19-21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通過銀行(或者直接)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等,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書面記錄職工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並由職工本人簽字,同時向職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公司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七日內由公司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認爲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雙方對公司20xx年度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及預測,一致認爲:公司和全體職工從維護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出發,共同奮鬥,確保實現20xx年生產經營目標。
第十四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 20xx年1月13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公司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後重新送審。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太原鋼鐵(集團) 太原鋼鐵(集團)
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工會(章)
首席代表簽字: 首席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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