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體員工合同(精選3篇)

企業集體員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已登記註冊的協會,會址: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簽訂如下總集體合同: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集體合同:

  1.空間範圍上:適用於_________州。

  2.物的範圍上:適用於所有零售企業,包括總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機構。

  3.人的範圍上:適用所有僱員包括受培訓人。

  第二條 僱傭和試用期

  1.僱傭應予以書面證明。僱傭證明中應說明僱員薪金或工資級別、報酬額和組成成分,以及雙方協商的解僱期限。

  2.僱用的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試用期爲3個月時,解僱期限至少爲3個月並至當月底。勞動關係如在約定的試用期後沒有終止,則它轉變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工商業僱員試用期間勞動關係的解僱期限爲3周。

  3.如僱主在僱傭前明確要求僱員面試,則應補償其必要的旅費和滯留費。

  4.在僱傭僱員後,與求職書附在一起的有關證明原件應予以退還給僱員本人。

  第三條 短工

  1.僱員在其勞動合同約定的周工作時間短於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勞動時間的情況下稱爲短工僱員。

  2.簽訂短工勞動合同的短工僱員不能被排除在集體合同的給付規定之外。如沒有較爲優惠的協議,他們有權領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時間與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工作時間的比例計算得出的各項給付。

  3.短工僱員的工作時間的開始、結束及有關情況,在設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應通過企業協議;在沒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通過僱員與僱主個人協議作出規定。

  4.每週工作時間應至少爲20小時,每日至少4小時。如已與企業協商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則將此每週工作時間分攤在每週內最多5天之中。如勞動組織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僱員願意時,可以偏離上款規定而作出協議。《企業組織法》第87條不受此影響。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可以根據38.5小時降爲37.5小時的比例關係,相應縮短短工僱員以前同僱主協商的固定周工作時間。短工僱員同意縮短周工作時間或同意對勞動合同作適當修改時,方可根據38.5與37.5的比例縮減周工作時間。不能違反僱員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時間,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業保險義務。

  6.在配備非短工的崗位人員時,如不損害企業利益,僱主應首先考慮安排企業內願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僱員。

  第四條 臨時工

  1.臨時工是指在僱傭時申明只是暫時性僱傭且其勞動關係最長3個月後應予以終止的僱員。如3個月後勞動關係仍未終止,則它轉變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在計算3個月的時間時,不考慮僱傭暫時中止的情況,但中止時間加起來總共不應超過1個月。

  如在6個月之內僱傭臨時工達4個月以上,則其勞動關係轉變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

  2.在僱傭臨時工的第一個月內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僱要求。

  如僱傭臨時工持續1個月,沒有間斷,且事先沒有商定僱傭期限,則應在解除僱傭關係前一星期通知該臨時工。

  第五條 受培訓人(學徒)

  1.有關培訓關係適用職業教育法的有關條款。

  2.支付培訓津貼時應至少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數額爲基礎。

  3.根據培訓結業考試不及格者及無資格參加考試者之申請,可以將培訓關係延長至下一次復考,但最多延長1年。以上也同樣適用於出於非自身原因沒有參加結業考試的學徒。

  第六條 職業學校時間

  爲履行法定的職業學校的教育義務,應保證受培訓人上職業學校所必需的時間。職業學校聽課時間應算爲工作時間。

  第七條 勞動時間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時間的常規周工作時間爲38.5小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爲37.5小時。有關法律規定同樣適用。

  2.下列情況下可以通過企業協議,如企業無企業委員會,則通過勞動合同作出與第1款相偏離的規定:

  a.已事先協商好連續休息時間制(如流動休息制度或固定週休息日)。這種情況下38.5小時周工作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後37.5小時周工作時間在一箇日曆年中應以平均數達到。

  b.在採用不進行年工作時間調整的勞動時間制度的情況下,由於周工作時間降到38.5小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降到37.5小時後產生的休息時間已合併在一起,並以每6個星期或一箇季度爲間隔段事先予以調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勞動時間縮減到38.5小時,根據a和b所採取的調整須導致至少爲1.5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勞動時間縮減爲37.5小時,調整措施須再次導致至少1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二次調整總共應導致不少於2.5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

  3.工作時有一半以上時間是等待工作的僱員,如汽車司機、門衛、勤雜工,如本人沒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長工作時間,則在企業委員會同意下,可將每週工作時間延長到46小時,但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9.5小時。

  4.縮減周勞動時間時不得延長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時間。

  5.法定節日視爲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時間。

  6.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每天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15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7.收尾性操作、結帳及其它必要的結尾工作可以滯留必要的人員予以完成。這種情況下如延長勞動時間只在有特殊理由時才能被允許,並將之計入加班時間。

  8.在基本《企業組織法》第87條所進行的協商範圍內,應考慮晚上僱員工作產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難。如不能協商一致,則由企業內調解處作出決定。對於僱員提出不願意從事18:30以後的工作理由,僱主及企業委員會應認真審查、考慮。如僱員由於個人緊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後上班,則應予以准假。

  9.僱員不能在連續兩個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後的班。有適當理由時一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後的班。其中要扣除4個星期四。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僱員同意時可以在單個情況下作出偏離於第1、2句的規定,並應通知企業委員會。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僱員,當日的工作時間不應超過8個半小時,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業通常工作時間也同樣超過8個半小時。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後仍然工作的僱員獲55%的補貼。這種晚班開業補貼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時間補償。根據可能和僱員的要求,結合企業慣常的休息時間制度應給予這種休息時間(參見2款)。這點上可以與確定的企業工作時間規定有所偏離。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也可採用另外一種補償方式。

  第八條 加班時間

  1.加班時間是指第七條第1、2款規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勞動時間。

  2.加班應儘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才允許加班。如加班非個別特殊情況,則須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時應以月收入的1/167,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1/163,以及25%的補貼(這種補貼從當週工作時間的第41小時後纔開始計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後則爲37.5小時)。也可以根據僱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進行補償。

  4.其工作時間依第七條第3款調整的僱員,在周工作時間的第47小時後方可領取加班補貼。

  第九條 夜班、星期日及節日班

  1.如企業經營活動需要,法律允許,可以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節日班。此類加班報酬每小時應爲月報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後爲月報酬的1/163以及有關補貼。也可根據僱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補償。如對同一工作時間有多種補貼供選擇,則應支付最高的一項補貼。

  夜班    自20點至6點   50%

  星期日班  自0點至24點   50%

  節日班   自0點至24點   100%

  如節日覆蓋某一工作日,則另外支付其法定報酬。

  2.以上規定不適用於一般看守工作。

  3.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4條,星期日開業工作的僱員除了領取第1款規定的報酬外,也應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7條第3款給予其休息時間。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偏離本條款規定。對於每一箇這樣的星期日,可給予僱員此星期日後下一個星期內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個工作日的休息時間。

  第十條 工資級別、報酬計算、報酬支付

  1.有關薪金、工資級別以及報酬數額由特別的集體合同予以規定。

  2.根據僱員實際從事的工種將其列入相應工資級別。如一僱員長期同時從事多種工資級別不同的工種,則依據工作時間上居多的工種確定工資級別;如不能確定工作時間居多的工種,則將其工資列爲較高的工資級別。

  3.如某一僱員替代別人從事4個星期以上,且工資級別較高的工作,則應支付其替代期間的協調報酬,數額爲兩工資級別之差。

  4.曾受過商業的或與其工作相適應的職業培訓的職員計算職業工齡時,不受其以前從事工種所在的經濟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後,方能提出第一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後,方能提出第二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訓合同約定期限屆滿至結業考試通過期間支付薪金級別Ⅰ或工資級別Ⅱ的報酬。

  6.沒有通過職業培訓結業考試的職員的薪金,依據有關薪金集體合同而定。

  7.計算職業工齡時,勞動關係中斷時間在3個月以內的,不予以考慮。如能證明因轉業培訓而中斷了工作,則這一期間也應計算在職業工齡之內。

  8.職業培訓結束後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時間也應計入職業工齡。如女職員因分娩中斷其工作則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5個月。

  9.根據集體合同產生應予提高報酬的情況時,在產生該情況的當月第一日開始提高報酬。

  10.僱員收入改變時,須交付僱員一份有關薪金或工資級別、收入構成及應扣除的各類款項的書面證明。

  11.計算每小時勞動報酬時以月報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以1/163爲基礎。

  12.年滿55週歲且在企業連續工齡爲20年以上的僱員,由於年齡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過更正性解僱(注:僱主與僱員約定先解除,然後以一待遇較差的前提重新僱傭)被列入集體合同規定的較低的工資級別時,可在24個月內領取相當於原來工種和現在工種的薪金或工資級別差的協調數額作爲報酬保險金。

  集體合同規定以外的補貼不屬此協調報酬額。如僱員能申請法定養老保險規定的年老金或預支年老金,或因爲喪失就業或職業能力可申請養老金,或能對造成損害(指就業或職業能力的喪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請、要求已被滿足,上述規定則不適用。如僱員因爲就業能力的降低從其它地方可以領取補償,則他有義務向僱主報告這一補償及其變動情況。這些補償應計入協調報酬額之中,在此種情況下僱員應首先申請其他地方的補償。

  13.如僱員領取不同形式的報酬(固定工資、回扣、計件或類似獎金除外),則每月固定工資應至少與集體合同規定的月薪金或工資相適應。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資。其細則由企業協議,在無企業委員會的企業由單個勞動合同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工齡

  1.所有在同一企業從事職業和工作的年份均計爲企業工齡,但工作中斷2年以前的就業時間不算在內。由於僱員的原因導致無解僱期限的解僱不適用以上規定。

  2.因爲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監禁、拘留而中斷工作,則此期間也算爲企業工齡。女僱員因分娩而須中斷工作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爲15個月。

  第十二條 第二職業

  僱員從事其他的持續性工作須徵得僱主的同意,如從事這一第二職業不影響原僱主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支付,原僱主應予以同意。

  第十三條 休假

  1.休假在日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於維持和補充僱員的勞動力。休假期間僱員不得從事與休假目的相違背的工作,否則將失去休假的權利。如因勞動關係結束不再享有休息時間,則可以對休假進行補償。

  3.18週歲以下僱員休假期的長短依法律規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數如下:

  年滿18週歲者   30個工作日(有可能還是節假日)

  年滿22週歲者   32個工作日

  年滿26週歲者   34個工作日

  年滿30週歲者   36個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滿18週歲者   31個工作日或26個勞動日

  年滿20週歲者   32個工作日或27個勞動日

  年滿25週歲者   34個工作日或29個勞動日

  年滿30週歲者   36個工作日或30個勞動日

  臨時工的休假依據法律規定而定。

  5.決定休假長短的是日曆年開始時僱員的年齡。

  6.勞動關係開始或結束的享有休假的日曆年中,每滿一月工作時間,僱員享有其年休假天數1/12的休假。

  如計算時休假天數不爲整數,則分數部分算爲一整天。

  7.如在一日曆年中僱員已享受另一僱主給予的休假,則新僱主當年沒有給予該僱員休假的義務。

  8.休假應儘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間以連續時間給出。

  9.企業委員會參與制定休假計劃。如不與企業利益發生衝突,則在時間確定上應儘量考慮僱員的要求。

  10.由於企業或僱員個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當年休假,或根據第6款僱員所應享受的休假天數較少,應與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將當年的休假天數轉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間生病時,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如醫生出具的病假單),則此是不算爲休假時間。

  12.如休假期間適逢發薪之日,則此報酬及有關報酬部分可根據僱員要求在休假前發放。

  休假期間發放的應發票項視同僱員沒有休假。如僱員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變動的獎金或回扣構成,則休假期間應發放休假前12個月內每月平均的獎金或回扣數額。

  在享有休假的日曆年開始前可通過企業協議,如沒有企業委員會,通過單個勞動合同確定不超過3個月的較短的計量時間段。獎賞金、慶典金、年利潤分紅及其它特殊補助不算爲勞動報酬。

  13.如僱員自己出於重要原因導致無解僱期限的解僱或違反合同解除勞動關係,則他只享有法律規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條 父母假

  僱員人數超過100名以上的企業,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後,根據以下條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業工齡已達4年的僱員,有權申請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來最長不得超過4年。

  3.申請父母假須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結束之前3個月提出。申請中應說明父母假長短,並保證第8款的有關規定。

  4.父母假期間勞動關係中止。這一期間不存在根據勞動合同產生的僱主和僱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父母假期間計算職業工齡,但不能算爲企業工齡。集體合同或企業的有關支付規定對享受父母假的僱員無效。

  5.如父母雙方均在同一企業工作,則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間僱員不得在其它企業工作。但這一期間應優先考慮該僱員在本企業做臨時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間僱員可以參加企業舉辦的進修、繼續培訓班。

  8.僱員應在6個月的期限內,預先告知僱主在父母假結束後,是否重新恢復與之的勞動關係。如僱員欲提前結束其父母假,則適用以上同樣的有關期限規定。

  9.父母假結束以後,僱員應儘量申請企業內與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僱員違反第6款第1句,則僱主可不再履行其與僱員協議產生的義務。

  第十五條 特殊事假

  1.與如下情況有直接聯繫時,僱員可申請事假,此事假不計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結婚              3個勞動日

  b.妻子生產、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         2個勞動日

  c.自己慶祝銀婚                   1個勞動日

  d.自己的子女受聖餐或堅信禮(新教)         1個勞動日

  e.子女、兄弟、姐妹結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死亡  1個勞動日

  f.家居的搬遷                    2個勞動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                  1個勞動日

  2.如一箇日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來不超過6個勞動日,則第1款a到g項所列的事假期間報酬照付。超過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簽訂合同的工會的聯邦、州、地區理事會或集體合同談判委員會任職的僱員,應在工資照付的前提下,由僱主保證其參與會議的自由。

  第十六條 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僱員應立即通知僱主並說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應在3日內予以證明;同時也須說明不能上班的預計時間。如僱員在這以後另外3天內仍未證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則此延誤期限之舉原則上可構成無解僱期限解除勞動關係的重要理由。

  僱主對其費用可以要求僱員出示官方醫生證明。

  2.無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發6個星期的報酬,但不得超過勞動關係結束期限。如果一官方醫生同意治療,法定養老保險機構准許治療,某一疾病保險機構或康復機構提供治療,或由照顧局提供重殘者的治療時,同樣適用第1句規定。

  3.企業工齡滿8年的僱員可以領取3個月的疾病金(指六週後疾病保險機構付給病人的代工資)與淨工資的差額,滿15年以上者可以領取6個月。

  第十七條 死亡情況下的報酬支付

  如僱員死亡留下需贍養的配偶或還有23歲以下未完成職業培訓而仍需撫養的子女,則在死亡當月,且還根據非中斷的企業工齡發放若干月的報酬。

  連續企業工齡滿1年   1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3年   2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5年   3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10年   4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20年   5個月

  第十八條 失效條款

  1.所有基本集體合同和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要求最遲須在其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

  本失效條款不適用於基本應受到懲罰或不允許的行爲而產生的權利要求,此類權利要求適用於有關法律規定。

  2.上款所述6個月期限爲最後期限。如僱主未考慮到第2條第1款的情況,則上句不適用。

  第十九條 解僱

  1.任何解僱須有書面形式。

  2.如無其他規定,職員的解僱期限爲6周並至季度末。如已協商一箇較短或較長的解僱期限,則其長短對雙方應相同且解僱期限至少爲1個月並至月底。

  工商業僱員的解僱期限如無其他規定則爲2周並至月底。僱員企業工齡滿5年,解僱期限爲1個月至月底,滿10年爲2個月至月底,滿20年爲3個月至季度底。

  3.解僱期限期間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結束前,應根據僱員要求給予其適當尋找工作的時間。這種情況下不能扣除報酬。

  4.勞動關係結束時,僱員可申請取得一份工作證明。該份證明應說明僱員從事工作的性質和期限,並可根據僱員要求說明其工作表現和成績。

  5.僱員可申請要求一與第4款所述事項相適應的中途工作證明。

  第二十條 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擬定。任何一方可最遲在下一個工作日結束前以書面形式撤銷。

  第二十一條 最後條款

  1.此集體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州零售業僱員之總集體合同同時失效。

  3.此集體合同可以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遵守3個月的解僱期限的條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時仍未解除,則以後的解僱期限爲3個月並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

  4.現有的對僱員有利的、超出本集體合同範圍之外的協議不受本集體合同的影響。

  5.每名僱員應獲得一份本集體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張貼)使其瞭解本集體合同。

  6.本集體合同在解除後至新的合同簽訂前仍然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集體員工合同 篇2

  甲方(企業名稱):_________ 乙方(工會或職工代表):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_人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姓名及職務):___ 協商代表(姓名及職務):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人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國家和我省的其他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職工培訓及其他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甲乙雙方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實行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職工工資由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

  第五條 甲方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當月/上月職工工資,不得拖欠和剋扣。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甲方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

  第六條 甲方支付給職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於_____元/月,且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實行計件工資分配形式,協議期內計件單價爲______,計件定額爲_______)。

  第七條 甲乙雙方綜合參考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當地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發佈的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佈的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增長率,以及其他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本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或減)______%;

  (二)今後如企業上年度淨利潤超過______萬(或增長超過___%),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長______%;如企業上年度淨利潤爲_____萬至_____萬(或增長______%至____%),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長______%;如企業上年度淨利潤不足_____萬(或增幅低於______%),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如企業上年度嚴重虧損超過______萬,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減______%。

  第八條 職工在試用期的工資按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____%(或者按職工本人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____%),且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工資爲_____元/月(或者按職工本人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____%),且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乙方和職工協商,並根據《勞動法》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___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條 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如下:

  (一)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日,每週休息_____日;

  (二)勞動定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根據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的__________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_________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二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帶薪年休假以及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三條 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列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十四條 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五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並於每年6-10月按相關規定對高溫作業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

  第五章 保險和福利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爲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照國家、省和當地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甲方根據經濟效益情況,爲職工參加的其他補充保險包括: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方提供給職工的住房、交通、通訊、餐飲、休假、休閒設施等福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積極支持工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逐步改善優化職工活動場所和工作環境,雙方共同發展企業文化,創建和諧勞動關係企業,增強企業凝聚力。

  第六章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十九條 甲方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內的工作,並應當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第二十條 甲方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內的工作。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甲方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甲方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第四十一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嚴格執行國家《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章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期限、履行、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四條 協商代表應當保守企業商業祕密。

  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履行協商職責,視爲提供正常勞動,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降低其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協商代表在履行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職責時止。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一)雙方協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甲方破產、停產、解散,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規定的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程序。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需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乙方或者甲方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在本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七日內由甲方送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本合同依法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嚴格履行。

  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將本合同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參考樣本)的說明

  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方可以就勞動報酬的確定、增減,工作時間(主要包括工時制度、延長工作時間辦法、特殊工種的工作時間、勞動定額標準),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時間、週休息日安排、年休假辦法、不能實行標準工時職工的休息休假和其他假期),勞動安全與衛生,保險和福利,女職工、年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措施,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爲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等進行集體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簽訂集體合同。本集體合同(參考樣本)的相關條款可以根據雙方的協商結果進行增刪。

  二、第四條中,甲方實行的“工資制度”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填寫績效工資制度、崗位工資制度、結構工資制度或甲方實行的其他工資制度;“職工工資”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填寫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三、第五條中“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當月/上月職工工資”,甲方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明確每月的具體支付工資日期以及支付的是當月還是上月工資。

  四、第六條中,“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於 元/月”,應填寫甲方與乙方協商後約定的具體工資數額;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計算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和其他情形下工資的基數。

  五、第六條中,“計件工資”中,可以按雙方協商後約定的數額或者用人單位經民主程序制定和公佈的“計件單價”、“勞動定額”具體的數額填寫,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職工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六、第七條中,“本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或減)”,應由甲方與乙方根據當地發佈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增長率等進行協商後填寫約定的具體內容;今後年度的工資調整按照雙方約定的具體內容填寫或修改;沒有具體內容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七、第八條中,填寫雙方約定的具體數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工資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制定;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八、第九條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期間的工資”填寫甲方與乙方協商後訂立的具體數額;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但用人單位應當在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具體數額,如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均無約定的,則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九、第十一條中,實行標準工時制度職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崗位,應當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並填寫審批同意後的崗位名稱。

  十、第十一條中,“勞動定額”可以按雙方協商後約定的數額或者用人單位經民主程序制定和公佈的“勞動定額”具體數額填寫,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職工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十一、第十五條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關於印發的通知》(粵人社發〔20__〕117號)的規定,每年6至10月對高溫作業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對於非高溫作業的職工是否發放或按什麼標準發放,可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增加相應內容。

  十二、第十六條中“其他補充保險”填寫用人單位與工會約定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如無其他補充保險可刪除相關內容。

  十三、第十七條中,“福利”爲甲方與乙方協商後約定的相關福利待遇,沒有具體福利內容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十四、第二十二條中,“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職工。

  十五、第七章中,“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條款中可以直接根據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空白處填寫具體內容,不約定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十六、第二十三條中, “本合同的有效期”應填寫《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規定的一至三年,具體期限由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約定。

  十七、第二十七條中,“需承擔違約責任”可以直接根據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空白處填寫具體內容,不約定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企業集體員工合同 篇3

  ______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員工方代表______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爲了鞏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本着雙方積極合作共事、共謀企業發展的宗旨,經過充分醞釀和平等協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履行合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穩定良好的勞動關係,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______]17號),結合公司有關章程,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旨在協調公司與全體員工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雙方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在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通過集體協商就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衛生、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及各種假期待遇等方面達成一致,制定有關規定,以利於充分調動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共謀公司的發展。

  第三條簽訂本合同必須遵循的原則:_____合法,平等合作,協商一致,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兼顧國家、企業、員工三者利益。工會作爲員工整體利益的代表,依據本合同規定,指導員工正確處理與公司的勞動關係,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共謀企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 勞動關係的協調

  第六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公司與員工以書面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係,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文本徵求工會意見後由公司提供,並於簽訂前一星期交給員工,允許員工就合同的條款進行瞭解和諮詢。

  第八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可以就公司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簽訂特殊勞動合同條款,公司對員工出資外出培訓、出國學習深造等原因,可以在合同或者有關協議及公司規定中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工會依法指導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具備:

  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勞動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勞動合同期限或者終止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⑥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工會代表員工有權依法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勞動法》、《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上海市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規則》,工會有義務接受員工勞動爭議的投訴,並與公司協商,組織勞動爭議的調解。如公司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時,工會有權提出重新處理的意見,在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工會依法給員工以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

  第十一條公司修改勞動合同文本、修改員工獎懲條例時,應徵求工會意見,聽取員工代表建議。公司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時根據其工作業績和表現,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續簽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勞動法》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勞動報酬是指員工按照公司勞動合同規定,正常出勤、遵章守紀,履行勞動義務後,公司應當支付的崗位工資、獎金和補貼。

  公司全體員工爲爭取工資的增長和福利待遇的改善,應該建立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認真工作,保證質量、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生產、服務質量基礎上,努力完成公司年度各項生產任務,實現利潤目標。

  公司在實現企業利益的同時應努力提高全體員工的利益。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崗位責任大小、職業技能、學歷及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也可依據崗位職責、工作質量、勞動強度、技能水平以及專業知識、勞動素質等綜合因素對員工進行考覈評估後決定員工的工資。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正常出勤,其最低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20%;員工受到行政處分的,工資待遇另按公司獎懲條例規定執行,但是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公司根據年生產效益、勞動生產率的變動以及上海市職工平均收入水平和物價指數上漲因素等實際情況,在有利潤的______年份應視員工對公司的工作實績和貢獻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對員工工資進行增資和調整。

  第十六條 公司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支付各類津貼和退休工人的補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假期

  第十七條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週四十小時工作制。

  第十八條 公司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依照《勞動法》和《公司員工加班暫行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和計劃生育等有薪假期,每年還可享受爲期

  十二天的帶薪年休假期。在生產繁忙時公司按照生產實際需要採用輪休制,安排員工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員工如在工作時間需要參加國家、社會團體組織的有關活動,須事先徵得公司領導和部門經理同意方能離崗,離崗期間工諮照發。

  第五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勞動保護等法律法規,制訂有關勞動安全的操作規則和規章制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完善和改進勞動安全、勞動保護條件,以保障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提供專門培訓並經過技術考覈,取得崗位操作證書後方能單獨操作。

  第二十三條工會支持公司對員工開展教育培訓,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操作規程。工會支持和配合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檢查、整改活動,督促勞動保護措施的貫徹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根據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細則和使用年限,根據各工種崗位需要,向員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工會應積極配合公司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和愛護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 公司在每年夏、冬兩季對員工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夏季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要的清涼飲料和鹽味湯補貼,氣溫超過35度高溫時,現場工人適當延長工間休息,改善勞動條件。冬季採取防凍保暖措施,發放禦寒薑茶和冬季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公司每年爲員工安排一次體檢,爲女員工每年組織一次婦科病防治檢查。女員工計劃生育假期工資待遇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公司按《勞動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對女員工採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不安排女員工從事禁忌的勞動。

  第二十八條 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上海市勞動保護監察暫行條例》規定,如發生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工傷事故,工會必須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 員工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二十九條公司爲了關心員工身心健康,陶冶員工情操,調動員工生產積極性,實行年一次帶薪療休養(具體細則見公司療休養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公司爲員工提供食堂就餐和浴室,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員工各類津貼。公司根據員工上、下班的路程情況提供部分交通車輛,並按實際情況向市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整或增加班車停點線路,儘可能改善路途較遠的員工上、下班困難。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勞動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爲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並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在公司經營利潤允許的年份,努力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以外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在職員工患病和非因工負傷,根據《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視員工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補助及工資待遇。對員工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作出突出貢獻的醫療期還可適當延長。

  第三十三條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員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用於對員工的獎勵和集體福利,工會根據我國《工會法》和《上海市工會條例》規定監督公司對福利基金的使用,並協助公司辦好員工集體福利。

  第七章 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代表和維護員工合法利益的權利,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在研究和制定各項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和規章制度時,必須依法通知工會代表參加。工會遵照《工會法》有關規定,採用與合資企業相適應的形式組織員工積極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三十五條工會主席依法列席董事會會議,代表員工發言,反映員工利益和要求。

  第三十六條公司領導參加員工代表大會,應向大會傳達董事會有關精神,通報上年度生產經營和員工福利情況以及本______年度生產計劃。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職權,進行有效管理。工會應教育員工愛護公司財物和國家財產,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在管理上,工會發動員工開展雙增雙節、技術改

  進和羣衆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經常收集員工的合理意見和對公司有利的建議,反饋給公司領導和各部門,改善公司的企業管理。

  第八章 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

  第三十八條 公司和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關規定,結合合資企業特點,採用靈活多樣的教育形式,宣傳改革開放的政策,加強員工思想工作。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員工精神文明教育和企業文化建設活動,以激勵員工愛崗敬業、崗位成才,爲公司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支持工會開展以金櫃獎、巾幗獎、優秀服務員、創文明行業示範窗口的先進評選活動,組織和鼓勵員工崗位三學,學技術、學業務、學電腦,提高員工科學文化素質,繼續開展以安全、優質、信譽、服務爲內容的勞動競賽和文明行業示範窗口競賽活動,鼓勵員工學習先進,爭創一流,創造公司良好社會信譽。

  第四十條公司和工會共同合作,完善工會俱樂部文化、娛樂設施,開展具有企業凝聚力的各項羣體活動,豐富員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組織員工開展喜聞樂見、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通過宣

  傳創作、文藝演唱、書畫攝影、藝術展覽多方位反映公司發展新貌,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第九章 合同保障與中途管理

  第四十一條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具有同等法律責任。爲保證合同的全面執行,雙方應對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本合同執行情況,每半年雙方各自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的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並召開集體協商會議,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凡涉及企業裁員或下崗分流等重大事項,公司應事先通知工會,召開

  集體協商會議共同協商。對裁減人員公司無法安置再就業的、自謀就業出路的、符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企業將按有關規定,提供適當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二條 出席協商的代表要遵守公司有關保密規定,經法定程序集體協商決定的事項,出席協商的代表,在未達成協議前不得泄露談判中的內容,在經協商雙方確認達成一致、形成書面決定的文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三條 當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本合同內容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和解除,並按簽訂程序審議、簽字,報上海市勞動局備案。

  第四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勞動法》和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予以解決。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經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字並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覈準後,即行生效,有效期爲一年。合同到期前雙方就新合同進行協商,

  在新合同未產生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依照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簽署正本二份,副本三份,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叄份副本分別在合同簽訂後十天內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報集團公司工會和集團人事組織部備案。

  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工會

  首席代表: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_

  總經理:__________ 工會主席:_________

  簽字目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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