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項目集體勞動合同(精選3篇)
土建項目集體勞動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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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明確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充分調動兩者的積極性,促進和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督促經營者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努力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經商定,簽訂1988年度集體合同。
第一條 承包指標
一、經濟技術指標
1.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050萬元,比1987年經理任期目標840萬元增長25%。
2.完成施工產值15000萬元。
3.實現竣工面積40萬平方米。
4.全員勞動生產率13200元。
5.工程質量要達到合格品率100%,優質工程率15%。
6.安全生產,事故頻率控制在7‰以下,杜絕重大傷亡、火災、交通事故。
7.職工年人均收入實現20__元。
二、爲職工辦好以下福利事業
1.完成2號住宅4300平方米,保證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開工5000平方米。
2.陸續爲市內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廠,確實無罐的離退休職工發放液化氣罐。
3.召開第七屆職工運動會。
4.在職工集中住宅區設液化氣服務點,方便職工。
5.生產大忙季節,通過輪換休息讓職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內9號、10號、11號樓煤氣管道開栓,讓223戶職工燒上煤氣。
7.改善施工現場職工生活條件,80%的現場按標準分別達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個大型現場設立臨時淋浴間。
9.成立五個工區級兼職職工生活服務隊,工會負責組織工作,行政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條件,爲一線生產工人解決實際需求和生活困難。
第二條 責任
一、經理責任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生產力標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2.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經營機制,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增強企業活力,推進企業升級。
3.認真貫徹三個條例,增強民主意識,支持工會組織和職工代錶行使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實現經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民主協商對話制度,公司、工會每季度由經理、主任與職工代表對話一次,包工隊每月對話一次。對職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做到提出建議有着落,採納與否有答覆,實施見效有獎勵。
4.採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合同指標,確保合同實現。
二、工會責任
1.圍繞實現合同指標和企業生產經營中心,積極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企業內部各種利益關係,在維護企業總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職工羣衆的具體利益和民主權利。吸引動員和組織職工實現集體合同。
2.組織開展“三優三創建三廠”競賽,搶關鍵立功競賽、“三長”競賽、班組升級賽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競賽活動,配合行政搞好班組建設,促進經理目標的實現。
3.開展“工人企業家”、合理化建議等活動,集中羣衆智慧,爲經理獻計獻策。
4.開展“四有”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主人翁責任感,與經理同舟共濟,共擔風險。
5.檢查合同實施情況,及時溝通信息,提出意見、建議,以解決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條 獎罰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標,獎勵經理3000元。
二、超額完成利潤指標,按超額值2‰提取超額獎金,減少對等扣發。
三、竣工面積,每增加5%,獎勵150元,減少對等扣發。
四、全員勞動生產率,每增加2%,獎勵50元,減少對等扣發。
五、工程質量優質工程率每提高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六、安全生產,每出現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扣發500元,火災、交通事故,扣發300元。
七、職工收入,每增加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八、職工生活,每減少一項,扣減300元。
九、在經理領導下,職工支持經理行使經營權,並努力工作(勞動),全面完成合同經濟指標,並完成本單位承包合同指標時,經理獎勵職工每人30元。
十、對工會主席,視其合同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任實現情況,與經理同獎罰。
第四條 考覈辦法
一、由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工會生產經營、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會同與本合同有關科室、部門負責考覈。
二、合同期滿,由經理向工會委員會聯席會議彙報合同完成情況,並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認定獎罰。
三、合同實行季度考覈,年終兌現。
第五條 獎金來源,經營集團獎金由職工競賽獎支付;職工獎金由工資基金中支付。
第六條 本合同實行資金抵押,經理及其副職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條 合同執行中,如遇重大爭議問題,由黨政工協商解決,或由上級主管機關、工會裁決。
第八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簽字後生效,年底兌現後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經理、工會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黨委書記一份,報行政主管機關、上級工會和市總工會法律顧問處備案各一份,存檔一份。
行政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經理(簽字)
職工代表: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土建項目集體勞動合同 篇2
爲明確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充分調動兩者的積極性,促進和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督促經營者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努力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經商定,簽訂度集體合同。
第一條承包指標
一、經濟技術指標
1.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050萬元,比經理任期目標840萬元增長25%.
2.完成施工產值15000萬元。
3.實現竣工面積40萬平方米。
4.全員勞動生產率13200元。
5.工程質量要達到合格品率100%,優質工程率15%.
6.安全生產,事故頻率控制在7‰以下,杜絕重大傷亡、火災、交通事故。
7.職工年人均收入實現元。
二、爲職工辦好以下福利事業
1.完成2號住宅4300平方米,保證____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開工5000平方米。
2.陸續爲市內居住的________年底以前入廠,確實無罐的離退休職工發放液化氣罐。
3.召開第七屆職工運動會。
4.在職工集中住宅區設液化氣服務點,方便職工。
5.生產大忙季節,通過輪換休息讓職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內9號、10號、11號樓煤氣管道開栓,讓223戶職工燒上煤氣。
7.改善施工現場職工生活條件,80%的現場按標準分別達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個大型現場設立臨時淋浴間。
9.成立五個工區級兼職職工生活服務隊,工會負責組織工作,行政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條件,爲一線生產工人解決實際需求和生活困難。
第二條責任
一、經理責任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生產力標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2.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經營機制,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增強企業活力,推進企業升級。
3.認真貫徹三個條例,增強民主意識,支持工會組織和職工代錶行使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實現經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民主協商對話制度,公司、工會每季度由經理、主任與職工代表對話一次,包工隊每月對話一次。對職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做到提出建議有着落,採納與否有答覆,實施見效有獎勵。
4.採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合同指標,確保合同實現。
二、工會責任
1.圍繞實現合同指標和企業生產經營中心,積極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企業內部各種利益關係,在維護企業總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職工羣衆的具體利益和民主權利。吸引動員和組織職工實現集體合同。
2.組織開展“三優三創建三廠”競賽,搶關鍵立功競賽、“三長”競賽、班組升級賽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競賽活動,配合行政搞好班組建設,促進經理目標的實現。
3.開展“工人企業家”、合理化建議等活動,集中羣衆智慧,爲經理獻計獻策。
4.開展“四有”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主人翁責任感,與經理同舟共濟,共擔風險。
5.檢查合同實施情況,及時溝通信息,提出意見、建議,以解決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條獎罰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標,獎勵經理3000元。
二、超額完成利潤指標,按超額值2‰提取超額獎金,減少對等扣發。
三、竣工面積,每增加5%,獎勵150元,減少對等扣發。
四、全員勞動生產率,每增加2%,獎勵50元,減少對等扣發。
五、工程質量優質工程率每提高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六、安全生產,每出現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扣發500元,火災、交通事故,扣發300元。
七、職工收入,每增加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八、職工生活,每減少一項,扣減300元。
九、在經理領導下,職工支持經理行使經營權,並努力工作(勞動),全面完成合同經濟指標,並完成本單位承包合同指標時,經理獎勵職工每人30元。
十、對工會主席,視其合同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任實現情況,與經理同獎罰。
第四條考覈辦法
一、由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工會生產經營、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會同與本合同有關科室、部門負責考覈。
二、合同期滿,由經理向工會委員會聯席會議彙報合同完成情況,並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認定獎罰。
三、合同實行季度考覈,年終兌現。
第五條獎金來源,經營集團獎金由職工競賽獎支付;職工獎金由工資基金中支付。
第六條本合同實行資金抵押,經理及其副職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條合同執行中,如遇重大爭議問題,由黨政工協商解決,或由上級主管機關、工會裁決。
第八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簽字後生效,年底兌現後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經理、工會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黨委書記一份,報行政主管機關、上級工會和市總工會法律顧問處備案各一份,存檔一份。
行政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經理(簽字)
職工代表: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項目集體勞動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以下簡稱公司)與(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減少加班加點。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提取福利費用、職工醫療費用、福利獎勵基金等,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十六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以及患職業病等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二十條 公司執行政府的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條例,並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積極舉辦培訓,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企查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先徵求工會意見,並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公司方能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時,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的會籤。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後,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爲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年。
合同期滿前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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