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協議書(精選18篇)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___小學
乙方:(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小學生年齡小,是非辨別能力差,無論在學業還是身心健康方面的發展都需要家校之間的密切配合,以達到教育的最優化,讓學生更好地健康成長和成才。本着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讓他們個個成仁成才的出發點,學校特與在校外託管中心(班)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此安全協議書。
一、甲方儘可能地爲全體師生營造優良的教學氛圍,優化學校的育人環境。
二、甲方不主張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被監護人託管在外,強烈反對乙方把孩子託管在衛生、安全、教育環境不達標的託管中心(班)。
三、乙方如果確實因爲家庭原因需要把孩子或被監護人放在校外託管的,請務必實地察看此託管中心的辦學環境,確保自己的孩子或被監護人在一箇安全、舒適的環境中學習。實地察看包括周邊環境、從事人員的健康證、消防部門頒發的消防合格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許可證和執教人員的教師資格證。
四、乙方要到甲方瞭解學生上學和放學的作息時間,以便乙方與託管中心簽訂相關託管協議。甲方早上7:30開校門,中午開校門時間冬春季節爲1:50,夏秋季節爲2:10;上午放學時間是11:40。下午放學時間分冬春季節和夏秋兩個季節不同,冬春季節爲下午4:40,夏秋季節爲下午:5:00。一年級和二年級學生上午放學時間爲11:xx年級學生也需要上三節課,這天一、二年級學生的放學時刻是冬春季節爲4:xx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夏秋季節作息時間表,10月1日長假後執行冬春季節作息時間表。
五、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監護人託管在外,託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與學校無關,請乙方務必與相關從業人員簽訂託管安全協議,確保自己的孩子或監護人的安全。
六、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學生脫離託管中心(班)失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請各自遵照執行。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小學
乙方(簽字):
年級 班 同學的家長(或監護人)
年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各位家長:
大家好!
爲了幫助您的孩子順利完成寒假作業,根據村留守兒童教輔中心規劃方案,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集中對三、四、五、六年級共計招生80名學生,編爲兩個輔導班,選聘輔導教師,爲他們提供無差別的寒假作業課業輔導,使他們度過一箇有益、充實而安全的假期。爲保證在輔導期間孩子的人身財產安全,特要求學生和家長明確以下要求:
一、輔導時間安排
1.輔導分爲兩個階段,每階段連續輔導10天,中間休息1天,到2月4日結束。
2.作息時間:上午9:00到校,9:10-11:00英語,11:00-12:00其他,中午12:00放學;下午2:00到校,2:10-4:00數學,下午5:00結束並打掃衛生,5:10放學。
二、學生輔導期間安全協議
1、家長要時刻教育學生提高警惕,加強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防觸電,杜絕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切實做到有效地保護自己。
2、家長要教育孩子不攜帶劇毒、易燃、易爆、尖銳利器及其它危險品進入輔導班。
3、家長要監督孩子按時上學和回家,有事或有病時一定要由家長寫請假條(或由家長親自打電話說明原因),並保證孩子不在路上逗留、不追爬車輛,不去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如果您的孩子在輔導期間有1天曠課或3次以上遲到行爲,則取消輔導資格。
4、對於三、四年級學生及路途較遠的學生,家長應該全程、親自、按時接送孩子上學、回家,以免孩子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發生意外;其他孩子家長應該教育自己的孩子與參加輔導的鄰近的孩子一起結伴而行。
5、學生在輔導期間,因他人行爲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行爲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學生在輔導班外的安全(包括未到班時)由學生自己和家長負責。
6、輔導期間,原則上謝絕家長來訪。輔導期間有事請假,必須由家長親自或電話請假,如果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私自帶離,期間發生的安全責任輔導班概不負責。
7、其它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學生簽字:__________(同意) 家長簽字:__________(同意)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年級_____班
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建議所有學生在校住讀。
但由於個別原因不能在校住讀的學生,確保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在外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6、學生在外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7、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爲的:
8、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爲規範,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學校責任:
(一)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瞭解學生的情況。
(四)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五)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後,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8、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9、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學生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的以下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4、到衛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鬥毆、敲詐勒索、聚衆鬧事、非法_____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6、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喫、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8、違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場所管理中消防、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在寢室吸菸,無人寢室電源沒關等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9、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10、外出活動租用私營_____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和超載的車船,不遵守當地交通法規的。
12、學生參與_____、_____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及家長已被學校告知,但學生本人或家長未採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六)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損失的。
(七)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未按程序進行審批,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築、圍牆、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責任:
(一)其他責任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學生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三)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爲,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爲,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爲,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五)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六)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四、其它:
(一)本協議適用於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製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______份。
(四)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五)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簽字蓋章):_____學校____院系
系負責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學生或家長簽字):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大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本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院團委XX年工作計劃,今年院團委將繼續開展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學生暑期社會實踐中的安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三方應共同遵守日照職業技術學院XX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做好學生暑期社會實踐的組織協調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丙方應協助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並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患方案.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和丙方開展的安全教育.
四,乙方在實踐過程中應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火,防盜,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若因乙方不慎而危及人身安全,產生一切後果應有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以上條例經雙方協議簽字之日起,即可執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丙方: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大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本二
甲方:
乙方:
使用項目:使用時間:
使用單位負責人:聯繫方式:
爲保障乙方便捷地開展學生活動,甲方向乙方提供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使用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簽署並遵守以下協議.
甲方:
1.中心工作人員必須按商議時間準時到位.
2.中心工作人員使用設備,用電時需小心謹慎,並負責妥善保管中心內部一切設備,對損壞的設備應及時登記上報.
3.中心工作人員工作態度必須熱情,友善,並盡力配合使用單位保證活動順利進行,並於活動結束監督使用單位進行相應的工作.
乙方:
1.使用單位在使用期間負責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一切財產安全和防火安全,如活動結束後發現有財產損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發生,皆由活動使用方承擔.
2.爲保證活動的安全,使用單位(部門)必須需自行與保衛處等相關部門協調大中型活動舉辦中涉及的安全防範事宜.參加活動的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本中心周邊道路.使用單位必須按按本中心觀衆席位數組織安排人員,不得超員,並組織觀衆有序進退場.會場內需保證各消防通道的暢通,會場空氣的流通.禁止在通道中擺設任何有礙通行的物品.
3.使用單位在借用大學生活動中心期間,應維持中心原有佈置不被破壞,如確實需要變動相關佈置需徵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並於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樣.
4.使用單位在借用大學生活動中心期間,應保證中心內全區域禁菸,禁止使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險物品入內;未經允許,不得私自亂接電線;除發生火災,禁止動用消防設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舞臺佈置.
5.使用單位在使用中心設備時應小心謹慎,如有出現器材損壞,使用單位應照價賠償或負責維修.
6.使用單位在中心舉辦的活動必須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羣衆性文體娛樂活動登記審批表)中的申請事項相符,不得擅自變更,否則停止使用,並予以相應處罰.
7.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以上條款,若違反其中條款,將取消該單位當年申請使用大學生活動中心的資格.
本協議經雙方認可,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代表簽字(蓋章):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
爲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建立特異體質學生檔案。
2、每學期開學初,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3、教學期間,必要時,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學生特殊對待。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4、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繫,並告知家長或醫生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並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儘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複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本制度所稱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體健康狀況異常或者患有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傷殘、癲癇等慢性病。
2、如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3、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對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章) (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繫,並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並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儘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複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8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書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爲規範,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學校責任:
(一)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瞭解學生的情況。
(四)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五)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後,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8、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9、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學生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的以下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4、到衛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鬥毆、敲詐勒索、聚衆鬧事、非法傳銷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6、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喫、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8、違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場所管理中消防、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在寢室吸菸,無人寢室電源沒關等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9、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10、外出活動租用私營車輛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和超載的車船,不遵守當地交通法規的。
11、觀看、下載、傳播反動、淫穢書籍和音像圖片,利用計算機網絡、手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的。
12、學生參與邪教、迷信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及家長已被學校告知,但學生本人或家長未採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六)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損失的。
(七)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未按程序進行審批,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築、圍牆、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責任:
(一)其他責任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學生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三)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爲,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爲,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爲,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五)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六)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四、其它:
(一)本協議適用於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製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____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____份。
(四)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五)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簽字蓋章):_____學校____院系
系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學生或家長簽字):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9
各位家長:_________________
暑假將至,爲了深入貫徹上級有關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精神,確保學生暑假期間的安全,我校在教育學生提高安全意識的基礎上,特與學生及家長簽定暑假期間學生安全責任協議,內容如下:
1、交通安全:不讓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子女騎自行車上路,教育子女外出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搶道、不搭肩行走,過路口時要小心不攀爬、追逐機動車輛,不在馬路上追逐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用電和消防安全:不讓子女隨意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杆,教育子女不玩火或接觸易燃易爆物品。
3、人身安全:教育子女不做危險的遊戲,如亂拋石頭、土粒、雜物,拿彈弓、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嬉戲,不模仿電視節目中的危險動作。不在未告知家長的情況下私自外出並教育子女不到建築工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樑等處玩耍、逗留,不攀爬樹木、樓房、圍牆、橋欄等。外出時應向家人交待去向,如遇意外傷害、侵害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嚴禁學生私自到溝塘、河壩、水庫去游泳,游泳須由家長陪同,注意雷雨天氣,嚴防危險事故發生。
4、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子女在社會上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不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不參與打架鬥毆,不毀壞公物。不參加封建迷信活動。不去網吧、電子遊戲室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防止不良行爲習慣的滋生。
5、衛生安全:加強衛生、飲食習慣教育,不讓子女喫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教育子女不要隨便購買不衛生的零食,嚴防食物中毒。督促學生要注意勤洗手,勤洗臉,勤洗澡,勤換衣,搞好個人衛生,注意室內通風換氣,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一旦發現學生有發熱、頭痛、咳嗽等症狀,要及時送醫院檢查治療。
6、此協議一式兩份,蓋章簽字後一份交回學校,另一份家長自行保存。
希望您與學校共同做好學生在暑假期間的安全教育工作,保證學生能夠安全愉快的度過暑假。
學生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鎮中心小學
注: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簽好字後將一份上交班主任。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0
範本一
各位家長:
爲了使你的子女人身財產安全得到保護且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爲習慣、學業有成,明確家庭和學校雙方在教育和保護青少年使其健康成長方面各自的責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生的監護作用,經學校研究決定提出如下協議。
一、學生出現如下情況,家長有領學生回到家中進行教育的義務。
1.在宿舍內抽菸(出現2次)、喝酒、打架鬥毆,帶管制刀具、鐵棒、銳器入校和勾結社會閒散人員入校鬧事者。
2、在宿舍樓內或樓後大小便和經常從窗戶向外亂潑水、亂扔垃圾,經常不打掃教室、宿舍、環境衛生和個人牀鋪衛生差者。
3、經常在校園內扔廢棄物、踩草坪、攀折花草樹木情節嚴重者。
4、經常不請假上街、私自外出到漁場、莊稼地等非教學運動區者。
5、進網吧、遊戲廳,看黃色書籍、淫穢錄像,接觸賭博、毒品、邪教者。
6、在課堂上故意頂撞教師,無理取鬧者和經常頂撞自治小組成員及班幹部者。
7、寄宿生夜不歸宿者。
二、學生出現以下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在休假日、上課時間及中午、課外活動、晚讀、晚飯時間私自外出打架鬥毆、喝酒、惹事生非和游泳造成事故者。
2、在離校和返校途是出現事故者。
3、在請家長過程中離校或逃學者。
4、離校後不按時回家者。
5、威遠鎮地區學生在休假日不回家而造成事故者。
6、除學校安排的體育活動外,其他時間私自活動而損傷者。
三、以下情況存在學校有權讓學生暫時離校、休學或責令轉學。
1、患傳染性疾病、心臟病和其他隨時危及學生生命疾病者。
2、逃學嚴重給學校管理增加難度者。
3、學校按學籍管理制度處理者。
4、違反以上協議而家長不配合教育者。
四、學生家長同意以上協議,學生方可報到、註冊、在校就讀。
五、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德育處:班主任:家長:
範本二
爲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着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爲,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着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爲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爲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喫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喫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小學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爲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爲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小學(蓋章)
責任人(班主任)簽名: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名:
年級:年級姓名:住址:聯繫電話:
*年**月**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1
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本1
甲方:
乙方:
爲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繫,並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並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儘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複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本2
爲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爲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爲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後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採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閱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本篇3
教育好孩子是學校老師和家長共同的責任,爲了把孩子培養成爲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係,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小學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繫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繫。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繫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繫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說明情況,並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繫,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2
1、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5、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6、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7、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8、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9、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3、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閤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年月日時起到年月日時止。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月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3
尊敬的家長:
感謝您對我校的信任,歡迎您把孩子送到我校學習﹗關愛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證孩子的安全,是我們的共同責任,爲達到家校一致教育的良好效果,特製定如下安全接送協議,望家長理解配合。
一、請家長記準上課時間:
上午:開門時間爲8:00,上課時間爲8:30—11:05
下午:開門時間爲1:30,上課時間爲2:00—3:40
請家長在開門時間將孩子送到本校樓上教室內,必須將孩子送到本班或值班老師手中,並當面交接,不要讓孩子送到樓下就讓孩子自行上樓,以防意外發生。在將孩子交與老師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二、爲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校。來校前請家長注意查看孩子的口袋,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應立即取出,並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如患有傳染性疾病(如水痘、麻疹、流感、痢疾、腮腺炎等)或其他病情嚴重的孩子,要待孩子痊癒後方可進校上學。
三、一般情況,不要讓孩子無故缺席、遲到。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來校,請事先向教師遞交假條做好請假工作,讓老師心中有數。
四、孩子的接送: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爲了安全,被委託來接送幼兒的人,應具備完全行爲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並請提前聯絡老師,將被委託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徵、衣着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訴老師。
五、孩子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過後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
六、爲保證孩子離校時的安全,請家長注意:
(1)離校時,因孩子和家長過於密集,爲了確保孩子的安全,請在接孩子時儘快離校,如需帶孩子在戶外場地玩耍,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一切由責任自負。
(2)上下樓道時應教育孩子逐級慢行,不跑不跳,不從樓梯扶手上往下滑,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七、孩子來校、離校路上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負責。
__________學校:校長(簽名)
學生______的家長:_________(簽名)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4
爲了減少學生在校內、校外意外事故的發生,學校呼籲全體家長與學校共同承擔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工作。爲此,學校與家長簽訂本協議書,要求家長嚴格履行以下職責:
一、安全條例
1.對子女的教育不能採取打罵等簡單粗暴的態度,要耐心細致地教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防止子女自殘或自殺行爲的發生。
2.在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不能讓子女到江、河、湖、池塘、水庫等去釣魚、摸蝦、玩水或游泳。
3.平時要重視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不能讓子女在鐵路上行走或坐臥休息;子女不滿12歲的,不能讓孩子騎自行車上學。
4.通過鐵路口時,注意一停、二看、三通過;不準用物擊打火車。
5.勞動課時,嚴禁用勞動工具打逗、追逐;不準在校內追逐打鬧。
6.不準打架鬥毆,校內、校外不準攜帶非法刀具、兇器。
7.教育子女遇事要冷靜,以理服人,以和爲貴,不能和別人打架鬥毆。
8.告誡子女平時不要靠近或逗玩危險的動物(如馬、牛、狗、黃蜂、蛇等)。
9.教育子女一箇人單獨在家時,不要隨便觸摸危險的電器或開關。
10.教育子女不要玩危險的遊戲,不能爬樹或攀爬危險物。
11.不能讓子女攜帶火柴或打火機到野外玩耍,禁止子女在野外用火。
12.告誡子女不要喫不衛生的食物,自覺防止食物中毒。
13.教育子女不要隨便聽信陌生人的話,不要隨便接受陌生人的食物。
14.嚴禁子女進入電子遊戲廳、網吧、錄像廳,引導子女閱讀健康的書籍讀物,不看淫穢的書刊和不健康的影視。
二、自衛、自救的方法
1.當你遇到恐嚇、勒索、綁架、拐騙或其他侵犯到你人身權利時,要及時撥打“110”或向有關部門請求幫助。
2.防止食物和煤氣中毒。不要喫過期、變質或腐爛的食物;不到沒有衛生許可證的小食品店、攤點買東西喫。使用燃氣熱水器,室內要有排氣設備,聞到煤氣味時,要立即開窗通通風透氣,並關閉
3.地震時,如在室內,可迅速抱頭、閉眼睛躲在桌子下;如在室外,要保護頭部,迅速遠離建築物,在空曠地則原地蹲下不動。
4.有人觸電,不要去碰觸電者,應邊想辦法使其脫離電源,邊呼救;遇到火災,要迅速有序地從消防安全通道撤離火災區,並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5.不要與傳染病患者接觸,如患了傳染病,應主動不到人羣
以上內容,望各位家長嚴格履行,不能因爲平時工作忙而忽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在校外時間,家長是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負總責。若子女在校外時間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擔責任。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和班主任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學生家長):_______
____養學生良好的思想行爲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爲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促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順利完成初中學業,成爲合格的中學生,向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建設人才,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____方:
1.堅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要求學生,嚴格按校紀校規教育學生。
2.組織開展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管理好學生在校內的學習生活。
3.強化安全意識教育,按照《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要求學生。
4.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並與家長聯繫共同加強教育。
5.若學生無故兩天不到校,由班主任書面通知家長。
____方:
1.配合學校、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安全教育,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2.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確保學生按時到校上課,不曠課,並主動到學校瞭解學生表現情況。
3.學生請假兩天以上,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情況(或書面說明)。
4.教育學生尊敬師長,言行文明,服從老師的教導。
5.對學生其它不良言行負管束責任。
____甲乙雙方商定,對學生出現下列情況,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____.學生不遵守校紀,不服從管教,無故曠課、打架鬥毆,出現的一切後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現不安全事故。
3.學生私自攜帶危險品、刀具、農藥等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學生在校園內追逐嬉鬧、攀高走險,觸摸電器出現的一切後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圍牆、大門等出現的一切後果。
6.學生離校、離家出走,家長負責尋找,且不得到校無理取鬧。
7.學生違犯《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及校外出現的一切問題。
____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班主任(簽名):_____
乙方家長(代表):_______
學生(簽名):___________
監督機關: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說明:1.本合同是加強學生思想、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學校、班主任、學生家長各保存一份。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6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爲自己的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
爲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生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由_________(甲方)與學生_________(乙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學校責任
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校園管理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維護學校秩序和學生的人身安全。
因爲下列各種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從事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任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
如果出現下列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生違反學校禁止性規定的;
(二)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三)學生違反實驗操作規則的;
(四)學生私用電器的;
(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六)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七)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八)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九)寒暑假期間學生在校外或者學生自行滯留學校及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三、其他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二)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爲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因行爲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四、附則
(一)本協議適應於全日製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三)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及學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協議解釋權在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7
安全是頭等大事,關係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問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部分學生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特別是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學校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因此,爲了學生的安全,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家長是否親自接送學生的問題,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家長能按時接送學生,應履行的職責:
1、家長(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必須根據上課時間準時接送學生上學、放學,學生上學、放學的安全必須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如不能準時來校接學生,請與我們提前聯繫,否則發生相關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
2、家長(監護人)不準委託任何人接送或陪護學生上學、放學(包括在本學校學習的學生的兄弟姐妹),否則,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家長(監護人)必須負全部責任;
3、嚴禁家長(監護人)用安全係數不高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無牌、無照車輛接送學生,接送時做到不超載、不超速、不酒駕、醉駕,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條:家長認爲學生有能力自行上學、放學回家,無需親自接送:
1、自願讓孩子自行上學、放學回家;
2、孩子在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上以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監護人)負責。
第三條:接送學生具體時間安排
走讀生:(接送時間分爲四段)
第一段:——(送)
第二段:——(接)
第三段:——(送)
第四段:——(接)
住校生:(接送時間每週兩次)
星期天:——(送)
星期五:——(接)
以上接送時間如有臨時改變,以學校通知爲準。
溫馨提示:
1、學生上學或放學如遇雨、雪、汛期等惡劣天氣,家長必須接送學生。
2、教育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教育學生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煙火爆竹,不攜帶管制刀具、零食等危險品。
4、教育學生不購買變質、過期等不合格的食品或冷飲。
5、教育學生遵規守紀,提高警惕,學會自我保護。
6、學生不能準時到校,請家長及時向老師請假。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單位蓋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8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爲規範,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學校責任:
(一)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瞭解學生的情況。
(四)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五)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後,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8、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9、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學生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的以下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4、到衛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鬥毆、敲詐勒索、聚衆鬧事、非法傳銷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6、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喫、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8、違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場所管理中消防、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在寢室吸菸,無人寢室電源沒關等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9、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10、外出活動租用私營車輛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和超載的車船,不遵守當地交通法規的。
11、觀看、下載、傳播反動、淫穢書籍和音像圖片,利用計算機網絡、手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的。
12、學生參與邪教、迷信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及家長已被學校告知,但學生本人或家長未採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六)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損失的。
(七)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未按程序進行審批,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築、圍牆、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責任:
(一)其他責任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學生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三)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爲,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爲,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爲,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五)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六)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四、其它:
(一)本協議適用於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製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____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____份。
(四)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五)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簽字蓋章):_____學校____院系
系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學生或家長簽字):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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