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通用30篇)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房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蕪湖市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出售房(是/否)已設抵押,甲方爲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該房屋的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爲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車庫________號,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出售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並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出售房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必要材料並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_______元,乙方_______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乙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貸款手續費_________元。丙方實收佣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_________元。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
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後,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餘額。
3.銀行貸款
①?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款的?30%?首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③?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房屋搬空並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出售後,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後,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甲、乙雙方可委託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第九條?附件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須加蓋百家幸公章後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幣結算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
房屋編號:
合同編號: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幣結算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蕪湖市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出售房(是/否)已設抵押,甲方爲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該房屋的地址爲?,結構爲?,建築面積爲?平方米,車庫?號,建築面積爲?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出售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並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出售房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爲?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必要材料並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元,乙方?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元,乙方代辦產權費?元、貸款手續費?元。丙方實收佣金?元(大寫:___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元。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
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後,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餘額。
3、銀行貸款
①?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將房款的?30%?首付存入?銀行。
③?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年?月?日將房屋搬空並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出售後,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後,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其它:
第八條?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在?年?月?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甲、乙雙方可委託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第九條?附件
附件:
相關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須加蓋百家幸公章後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編號:
合同編號: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幣結算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蕪湖市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出售房(是/否)已設抵押,甲方爲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該房屋的地址爲?,結構爲?,建築面積爲?平方米,車庫?號,建築面積爲?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出售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並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出售房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爲?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必要材料並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元,乙方?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元,乙方代辦產權費?元、貸款手續費?元。丙方實收佣金?元(大寫:___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元。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
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後,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餘額。
3、銀行貸款
①?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將房款的?30%?首付存入?銀行。
③?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年?月?日將房屋搬空並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出售後,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後,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其它:
第八條?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在?年?月?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甲、乙雙方可委託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第九條?附件
附件:
相關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須加蓋百家幸公章後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房屋編號: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蕪湖市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出售房(是/否)已設抵押,甲方爲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該房屋的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爲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車庫________號,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出售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並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出售房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必要材料並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_______元,乙方_______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乙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貸款手續費_________元。丙方實收佣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_________元。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 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後,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餘額
3.銀行貸款
①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款的30%首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③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房屋搬空並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出售後,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後,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甲、乙雙方可委託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九條 附件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須加蓋百家幸公章後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賣方:________,國籍: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買方:_______,國籍: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_層,共_____,房屋結構爲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爲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爲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爲_______億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億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天后,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個月內按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爲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甲方代理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乙方代理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賣方(甲方):身份證號:通信地址:編碼:電話:風險提示:覈實賣方身份
購房交易中的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預期所有人。請務必覈實賣方身份!否則可能導致房屋購買行爲無效,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甚至遭遇詐騙,損失大筆購房款!
如需瞭解覈實賣方身份的具體方式,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買人(乙方):身份證號:通信地址:編碼:電話: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風險提示:覈實房屋狀況
除正常考慮房屋戶型、結構等建築狀況和小區及周邊配套狀況外,買方還需謹慎覈實房屋權利情況,如:土地使用權類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權性質、房屋共有人情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凍結轉讓、列入拆遷範圍,等等。
否則,可能因房屋存在權利瑕疵而給買方帶來巨大風險,出現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項也無法實際取得房屋產權等情況。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設備,經雙方約定房屋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總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付款方式
雙方應該在合同中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數量和時間,確保買方出現拖欠或減少階段支付金額的情況時有據可依,較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儘量通過銀行轉賬或存款到賣方指定的賣方本人銀行賬號的方式來付款。現金支付方式存在較大風險,請謹慎選擇。如需選擇現金支付,請務必保留有效的付款憑證。付款方式:由乙方首付給甲__________元,然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____________元整,剩餘房貸有乙方自付。風險提示:交房約定
建議雙方約定在買方付清首付款時即交房。 對買方而言,實際交房不僅可以儘快使用房屋,更重要的是可以減少一房兩賣的風險。對賣方而言,雖然暫未收到全部房款,但因還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以交房並不會帶來實質風險。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房屋產權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交付給乙方。同時雙方應該同時爲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必須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爲交易本人,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或產權親屬關係。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第一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後,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風險提示:明確交易程序
二手房交易可分爲簽約、付款、交房、過戶四大步驟,每一箇步驟都必須約定清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對買方或賣方都有可能帶來巨大損失,如買方已付款但無法實際取得房屋,或賣方已交房、過戶卻收不回全部款項,等。
房屋涉及抵押或買方需要按揭付款的,則還需要辦理解押或按揭貸款等手續。
具體的約定較爲細緻、複雜,建議請專業律師審查。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八、合同生效後,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
九、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費用爲乙方負責。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爲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爲。爲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給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後不得將房屋另行轉讓給他人,如若違約本約定應賠償房款總價外還應賠付房款總價款20%的違約金。十
一、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十
二、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並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十
三、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十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十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賣方):____
乙方(買方):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買賣的標的及價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於商業用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共計(人民幣)元整。
(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 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戶,由此所產生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於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三 違約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既視爲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 其他事宜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簽約時間:____ 簽約時間:____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8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協定簽定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於_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路(街)_____號,“威海豪業聖迪廣場”一樓商鋪爲__________編號,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證爲準)。
第二條:雙方協商總房價款爲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自本合同之日起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若甲方反悔須賠償定金的雙倍給乙方,若乙方反悔則定金不退。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付款方式爲一次性付款,付清全款時間爲(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將定金以外的剩餘房款交由房屋資金監管處管理,待該房產權全部辦理完過戶手續後,由房屋資金監管部門把剩餘房款轉到甲方名下)。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9月8日前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所購房屋面積與房本的實際面積發生誤差按所購房均價14.079.42元/每平方,找差價多退少補。
第五條:乙方所購房屋辦理過戶手續的各種稅費在叄萬伍仟元人民幣內由乙方自行承擔,多餘部分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在乙方辦理完一切過戶手續後,甲方需陪同乙方到“威海豪業聖迪廣場”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業變更手續。
第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此合同,否則構成違約。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產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及其土地使用權(一層車庫一處,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車庫門前附屬場地____ _____平方米及附屬卷閘門、防盜窗等設施,上述內容以下簡稱“本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 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 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甲方承擔本合同轉讓的房屋及土地稅費。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後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交易後甲方給乙方寫好收據)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購房後應付的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爲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三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___個單元座落在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現自原油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爲_________元整(原樓價爲_________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覈實,並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後同意音樂會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願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籤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後,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_________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爲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鑑(公)證意見: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備案號:_________
售房人:_________
購房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於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構、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
房屋幢號:_________
建築結構:_________
設計用途: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
該商品房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爲準。
三、甲方應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地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爲:實得建築面積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幣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房款_________元,餘款在_________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給乙方,如因_________,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_________%至±_________%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_________%,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飾、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後,應協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內到房屋產權監理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交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連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說明
1、在_________範圍內銷售的商品房,本合同首頁須與_________市房屋產權監理處聯機打印後備案。購房人右要合同簽訂後持本合同到_________市房屋產權監理處或者撥打查詢備案信息。
2、本合同的部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當雙方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處打”/”,以示刪除。
3、本合同由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監製。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買方: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電話:地址:郵政編碼:所佔份額:公司或機構名稱:註冊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電話:地址:郵政編碼:
第一條[訂約依據與基礎]本合同依據《 》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項目建設情況]賣方與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簽訂及,取得位於深圳市區路,宗地編號爲,土地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用途爲,建築容積率爲;土地使用權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前款所述土地領取的《房地產證》號碼爲;賣方經批准在該幅土地上興建商品房,項目名稱爲;該項目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本房地產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業經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批准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爲。
第三條[標的房地產情況]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房地產項目中的第棟單元層號房,是爲本合同標的房地產。其用途爲公寓/住宅/別墅/辦公/商業/廠房/,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與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與不分攤範圍、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及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與不分攤範圍及規則均見附件一。具體樓層和位置及尺寸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剖面圖及分戶平面圖。本房地產項目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見附件二。
第四條[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設施設備權益]本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對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綠地、休憩地、空餘地、電梯、樓梯、連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設施設備所擁有的權益同時轉移。
第五條[計價方式和價款]買賣雙方約定本房地產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購房總價款:壹、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爲每平方米人民幣元,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元。貳、按套計算: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元。
第六條[付款方式和日期]買方採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壹、一次性付款:簽訂本合同之日/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共計:人民幣____元。貳、按揭方式付款: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首期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的%,即人民幣____元。其餘價款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向銀行貸款支付。叄、分期付款:
1.自簽約之日起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即:人民幣____元。
2.自簽約之日起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即:人民幣____元。
3.自簽約之日起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即:人民幣____元。
第七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方如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
第八條[付款證明]買方支付購房款後,賣方應開具發票。買方已經付清購房款的,賣方應當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
第九條[交付時間和辦法]賣方應當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房地產交付給買方,交付前應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賣方向買方交付時,應發出《入夥通知書》,《入夥通知書》中應註明實際交付的本房地產的套內建築面積。買方對賣方所交付的房地產無異議,或異議部分經協商處理同意收樓的,應對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的鑰匙出具收條,該收條視爲本房地產實際交付的憑據。賣方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夥手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賣方書面通知買方入夥後,買方經驗收同意收樓的,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爲賣方交付本房地產的鑰匙之日;賣方通知買方入夥後,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驗收或無正當理由拖延驗收時間的,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爲賣方《入夥通知書》中的入夥期限屆滿之日。
第十條[交付的文件]賣方應在本房地產交付時向買方提供有關本房地產的下列文件:深圳市房地產登記機關認可的測繪機構出具的預售面積測繪報告和竣工面積測繪報告;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房地產質量保證書》;《房地產使用說明書》;《收樓意見書》;《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出具的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接管查驗清單;。上述文件中的、項,賣方應提供加蓋公章的原件;、項應出示原件並提供加蓋公章的複印件;、項應由買方填寫或簽署。上述文件不全的,視爲不符合交付標準,買方有權拒絕收樓,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交付時的驗收]買方收到《入夥通知書》後,應在接到《入夥通知書》之日起日內按《收樓意見書》內容對本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爲同意接收本房地產。買方認爲本房地產不符合交付標準或條件的,應在《收樓意見書》中一次性提出異議。賣方在接到買方異議後,應在日內對異議部分做出書面答覆和處理意見。逾期不予答覆及處理的,視爲買方異議事實成立,本房地產視爲未交付。
第十二條[賣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壹、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 日之內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自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買方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共用設施與附屬配套項目]賣方在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時,本房地產項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應一併建成並經驗收合格;經批准分期建設的,應按批准的進度建設並經驗收合格。賣方未按規定時間建成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並經驗收合格的,本房地產不符合交付標準,按下列第種方法處理:
壹、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主張權利;
貳、賣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的違約金給買方,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賣方承諾在日內交付該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產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時間交付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同時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並書面通知買方合理延期後的交付時間。
第十五條[保修]本房地產工程質量保修期限,不得低於以下年限: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管道爲年;牆面、頂棚抹灰層年;衛生潔具年;燈具、電器開關年;裝修工程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產質量保證書》中的承諾執行。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限和範圍內的保修費用由賣方負擔,但因買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等非賣方原因造成的問題除外。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5日內履行保修義務;賣方對保修責任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5日內通知買方。買賣雙方可委託雙方認可且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予以裁定,也可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予以檢測,所有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在保修期內,買方發出書面保修通知書5日內,賣方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書面通知保修責任異議的,買方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合理的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十六條[質量]本房地產因質量缺陷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應予以賠償。買方在保修期內發現有質量缺陷的,應通知賣方履行保修義務,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因質量缺陷經兩次以上維修後仍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買方認爲本房地產主體結構工程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安全使用的,買方可委託由政府指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複覈確認不能滿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須按本合同第十二條之有關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買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賣方相應減少價金。本條所涉及檢測及複覈等費用均可由買方先行墊付,檢測及複覈結果爲本房地產存在質量缺陷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十七條[面積差異的處理]面積差異比= ×100%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本房地產價格的,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如果存在差異,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八條[合同數量及持有]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圖,共頁,爲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補充和修改]對本示範文本內容的任何補充和修改,除非是由買方提出的,否則均被視爲由賣方提供的格式條款。
第二十條[生效]本合同自公證/簽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賣方:買方:賣方代理人:買方代理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賣方:買方:賣方代理人:買方代理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賣方:
買方:賣方代理人:買方代理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賣方:買方:賣方代理人:買方代理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3
委託人:
受託人:
第三人:
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位於 市的買賣合同,三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申請貸款事項
貸款銀行:;貸款期限:年;貸款金額:人民幣 元。以上事項以貸款銀行審定爲準。
第二條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向銀行代爲提出貸款申請,貸款銀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均視爲乙方完成本事項。
2、乙方根據貸款銀行的需要爲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爲:自貸款銀行發放貸款起至該房屋抵押完成、《房地產權證》交回貸款銀行爲止。如果貸款銀行不需要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
第三條貸款服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1、貸款服務費金額:人民幣 元,由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因代辦貸款產生的郵寄費用複印費用等,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符合相應的貸款條件,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相關證件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及時。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其責任,除乙方已經收取的貸款服務費不予退還外,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2、按規定應當由甲方本人到場辦理手續的,甲方應在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達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如果甲方未到場辦理手續的,甲方應按每日40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同意乙方將抵押登記後的《房地產權證》轉交給貸款銀行收執保管。甲方遲延交驗證件資料或拒絕配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導致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工作的,均屬甲方違約。甲方應按其實際延誤的時間,以每日30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延誤時間超過5日的,另行增加貸款服務費標準違按每日60元計算。
4、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服務費及有關費用。
5、如甲方違反本條第1、2、3款約定的義務,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貸款銀行已發放貸款的,甲方應將所借全部款項立即給付給乙方,由乙方轉交給銀行。
6、在乙方爲甲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期間,如該房屋過戶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該房屋爲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收妥相關證件資料後,及時在貸款銀行、登記機關等規定時限內或約定時限內辦理委託事項。如因貸款銀行或登記機關的原因造成不能準時辦理相關事宜的,乙方免責。
2、乙方爲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
3、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通知義務。
4、乙方應對所代收的各項稅、費專款專用,及時給付,不得挪用。
第六條丙方責任
1、同意甲方採用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2、丙方應履行該房屋轉移登記中應盡的責任,包括稅、費的承擔、資料的及時提供及人員的及時到場等事項。
3、因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應向甲方和乙方分別支付違約金10000元人民幣外,還應賠償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損失。如貸款銀行已經發放貸款的,則丙方應立即將該貸款及相應利息給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歸還給銀行。
第七條送達地址確認
甲方、丙方確認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相關文書郵寄送達地址爲:
甲方收件人:,地址:;
丙方收件人:,地址:.
如未填寫,則甲方、丙方確認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上記載地址爲相關文書的郵寄送達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關文書3日,則認爲已經送達和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八條特別約定
1、按照該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有關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稅、費和抵押登記費用的承擔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該費用先行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費用承擔方未能及時支付上述費用給乙方,乙方將不向貸款銀行出具放款通知單,因此而產生的不能準時發放貸款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糾紛的處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4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於某,女,1978年7月28日生,漢族,##軟件有限公司工程師,住##市##區##鎮6號樓4單元602號
被上訴人:蔡某,男,1973年5月5日生,漢族,北京##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區##鎮##號樓##單元##號
上訴人因蔡某訴於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昌平區(20xx)昌民初字第##號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將本案發回重審
2、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一審法院認定按照合同約定上訴人於某應承擔個人所得稅的事實是錯誤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實部分,我們需要瞭解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以及居間公司之間就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一系列細節約定。20xx年8月21日上訴人通過居間公司和被上訴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合同時,上訴人多次反覆向居間公司和被上訴人覈實稅、費項目,得到肯定的答覆是,賣方只有一套房產,並滿五年,不存在個人所得稅,並且居間公司經紀人國親筆列出清單(證據四),及上訴人對國做的錄音證據三,以及《房屋買賣合同》第六條(二)項關於出賣人承擔的稅、費中都清楚的表明,出賣人應該承擔的稅費中不包括“所得稅”,也就是講,不會有個人所得稅發生,這是出賣方以及居間公司給買受人的真實的意思表達,上述證據足以讓買受人相信,買賣合同中時產生的所有費用中不包括“個人所得稅”,在此信任的基礎上,買受人在第六條(四)項買受人願意承擔出賣人應當承擔的稅、費這一項的約定下,買受人願意承擔的稅、費就是第六條(三)項下指明的第8項“契稅”,和第六條(二)項下指明的第9項“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這纔是上訴人簽訂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達,也是買賣雙方關於《房屋買賣合同》達成合意的前提條件之一,也不存在約定不明的情況。該份《房屋買賣合同》第六條關於稅、費相關規定第(一)項之所以用羅列的方式清晰的表達所有應該繳納的稅、費,並在(二)、(三)項繳納義務主體欄中通過填表“√”或“×”的形式約定清楚,就是爲了防止合同出現歧義,如果關於“個人所得稅”真的如被上訴人所言,應該有上訴人繳納,那簽訂合同時就應在買受人承擔的稅、費一欄中通過填表打“√”的形式寫清楚。通過對上述買賣雙方意思和語境的分析,以及相關證據的佐證,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沒有深入調查簽訂合同的背景和瞭解買賣雙方真實的意思表達,錯誤的機械套用《房屋買賣合同》相關條款,做出錯誤的裁判。
其次,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違約日期應該從20xx年10月26日起算至20xx年2月9日房屋實際過戶之日止是錯誤的。我們認爲在爭議沒有解決之前,上訴人有理由不履行相應的義務,真實情況是,20xx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雙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開始辦理過戶手續時,中介拿出一些過戶材料要求賣方簽字,賣方拒絕簽署《滿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證明》,並藉口上廁所,離開過戶大廳,後始終沒有出現,當天無法完成過戶。10月至11月,買方多次催促中介(國)解決問題,並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協商,中介說賣方應當簽字,不應該產生個稅,另外簽署合同時,中介講,如果有清單之外的其他稅費,中介會承擔,因此,買方沒有同意支付個人所得稅。20xx年11月11日賣方在明知買方已經交付一半購房款,並將另一半購房款匯入賣方賬戶的情況下,爲了獲取不法利益,隱瞞不止一套住房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真實事實,採取欺騙手段,騙騙取中介和買方的信任,稱其房屋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發矛盾後,賣方不是採取積極的方式解決矛盾,而是通過律師來歪曲合同簽訂的原意,矇騙一審法院,騙取違約金和律師費達13萬多元,而一審法院根本沒有深入瞭解案件背後的真實交易意思,且沒有認真分析研究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草率做出錯誤判決。在本案開庭審理過程中,賣方訴請的違約金是五萬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師費卻高達8萬元。在中國,當事人爲了5萬多元利益,卻承擔8萬元的律師費案件是不是就這個案件出現了。而且一審法院根本沒有考慮到案件背後的真實交易情況,做出極其荒唐的判決,本案的判決結果,我們認爲完全是一起賣方惡意不履行合同,律師參與挑起訴訟,法官極其不負責的草率錯誤判決。
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
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違約的事實有結婚證、《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公積金貸款補充協議》、查詢單、詳情單、收條、證人證言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我們認爲,這些證據並不能證明上訴人有任何過錯,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過程中,上訴人始終積極嚴格履行合同交易義務,並完成了高達162.5萬的付款義務,(其中50%首付款按時付給賣方,剩餘50%尾款也通過資金監管方式按時匯入賣方賬戶),其主客觀善意交易非常明顯,上訴人如此善意行爲,不可能也不會爲了4400元的個人所得稅而使自己產生無法過戶的風險,因此一審法院認定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案件事實做出錯誤的’認定。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錯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做出錯誤判決。我們認爲在違約責任沒有劃清的情況下就適用《房屋買賣合同》第九條的規定是錯誤的,上訴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都是積極和善意的,由於被上訴人的欺騙行爲,爲了促成交易,才導致過戶失敗,責任不在上訴人。同時關於律師費一節,一審法院適用第九條(四)出賣人或買受人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除了依據本條前三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守約方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但賠償的律師費不應當超過房屋總價款的5%),如一方違約導致上述交易無法完成的還應賠償守約方向居間人支付的佣金。且不講該條款是格式條款,有違公平誠信的原則,顯失公平。但該條適用的前提是守約方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我們先不論到底誰是守約方,該條被上訴人主張的債權是多少,我們在判決書中並沒有看到,實際也不存在有債權的事實,20xx年4月8日上午11時,回龍觀法庭民事案件開庭筆錄第三頁第五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已經明確請求變更了訴訟請求,變更的結果是被上訴人主張違約金48750.00元、律師費8萬元。這和主張債權沒有任何關係,何來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的判決,且律師費開庭時被上訴人並沒有發生,是事後補證的,應屬無效證據,這點從一審20xx年4月8日開庭筆錄第10頁倒數第三行法官的問話中能得到印證,法官:“律師費必須要先交”,否則法院無法支持”。但是一審法官還是錯誤的支持了無效的證據。律師費的訴訟,我們認爲也是被上訴人和律師合夥串通,試圖通過法院錯誤判決達到騙取律師費的目的,從整個庭審和上訴人交易的主觀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訴人的惡意。
最後,在一審判決書第二頁第二面倒數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錯誤的表述,“被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過戶給原告蔡某”,而實際情況是“原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過戶給被告於某”,第一頁第二面第13行,原告的訴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頁第一面第9行判決“被告人於某給付蔡某違約金52162.50元”,連關鍵的金額都搞錯了。可見本該嚴肅的判決書,從認定事實、證據採信、到適用法律到判決書的表述都出現了嚴重的錯誤,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錯誤判決。
人民法院的審判應該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從一審法院這份漏洞百出的判決書上,法官的隨意性可見一斑!這樣的法官執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嗎?法治國家的目標能實行嗎,一次不公的裁決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爲禍尤烈,因爲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將本案發回重審,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月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5
合同雙方當事人(須由本人親自填寫,並確保所填聯繫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繫;如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鑑於: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沒有產權及債務糾紛,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徵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願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 元整;
5、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尚未辦理。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標的房屋基本情況
1、位置: 市 區 路 號 。
2、戶型: ;建築面積: ,套內面積: 。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
二、房屋價款
房屋的交易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
2、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 元整於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之日起____天內支付。
四、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2、甲方應當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開始辦理產權登記後 日內,及時辦理權屬登記(指房屋的《房地產權證》)。
3、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之日起 日內,及時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五、稅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3、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 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甲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乙方房屋損失,同時按乙方投入房屋裝修的費用賠償乙方的裝修的損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特別約定
房屋交付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合同經重慶周立太律師事務所見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律師事務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附件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見證人: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6
一、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除了適用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等一般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外,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幾種情形也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建設部頒佈實施的《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爲動產轉讓的除外”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這是因爲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爲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爲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徵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爲一般應爲無效。
(三) 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
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爲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爲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的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權的人民的政府准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二、房屋買賣效力認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爲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 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
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採用書面形式,也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佔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爲,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爲買賣關係
有效。但爲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籤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並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爲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對沒有所有權證的房屋,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於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 “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於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並無特別要求。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儘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 對此應理解爲: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爲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爲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爲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爲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爲準的覆函》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後,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爲該民事法律行爲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範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覆函》答覆:“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爲,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後,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與此不同: 20xx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我國《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九條中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請求被告交付該訟爭房屋,則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繼續履行其合同,並責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進行登記已在法律上確認不是生效條件,僅是未辦理有關手續之前,不具有將合同指向標的房產權屬變更的效力。本質上說,這涉及到的債權行爲和物權行爲二元劃分的理論,只要雙方簽訂的不動產轉移合同(債權行爲)依法有效,當事人雙方就應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物權行爲)手續。因合同一方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責令其繼續履行,辦理過戶登記。
(四)房屋共人擅自轉讓的行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九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可見,我國法律已確立了我國物權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即買方受讓房屋時出於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無從審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認爲其他共有人並不反對,支付了合理的對價,並進行了登記。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秩序的目的出發,應當認定合同的效力允許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五)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購買農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禁止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爲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xx〕234號《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十三)款重申:“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爲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總的來說,從我國國家的政治基礎和純粹的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現行法律是不允許農村房屋買賣的。加之其又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要改變此類規定也很困難。但由於從法律的合理性及此類合同的涉及到的問題廣泛性及複雜性來看,又沒有充足的理由支認定此類行爲全部無效。
且農村村民出售住房後,只是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而已,購買房屋的城鎮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雖然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但其卻明確了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既然是物權,權利人當然有相應的支配權包括處分權。所以對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效力的認定,司法實踐中認定不盡相同,對該類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就不能簡單的一律爲無效。如符合規劃要求和用地條件,買房自用的,就應認定爲有效。且如當事人一方提出無效要求因其違反了誠實信用的民法原則而具有惡意也更不應得到法律支持。
(六)城市公房私自買賣的問題。
根據建設部及各地政府的規定,此類公房是禁止私自轉讓的。但這些規定畢竟屬於行政規章性質,並不是法律的直接適用淵源。另外,從現實看,私自買賣或者繼承公房的行爲已非常普遍,且在一定程序上相關公房管理機構也默認了此類行爲。所以,如果所涉及的公房轉讓如在合同簽訂前或履行後已經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或買方以自己的名義交付了租金並且實際佔有了該房,則這種轉讓行爲是有效的。反之,則爲無效買賣合同。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濟南市區路小區號樓單元室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爲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空調兩臺,熱水器,浴霸,飲水機,音響兩臺,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年月日
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年月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8
甲方: 市 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 年 月 日購買的 公寓 號和 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 銀行 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 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 萬元退還給 銀行 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 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9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地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房屋是指位於貴州省遵義市海爾大道錦城花苑某幢某單元某層某號房屋。
2、該房屋建築面積共154.03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136.65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爲17.38平方米。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房屋的交易總價爲:人民幣381994元整(大寫:叄拾捌萬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先向甲方支付首付款30萬元,剩餘房款81994元應當在辦理過戶登記前全部付清。
第五條
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
2、由於房開商還未將該房屋產權證辦理完成,甲方現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後,及時協助乙方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第六條
稅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已支付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特別約定:房屋辦理過戶登記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十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
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願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地爲貴州省大方縣,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見證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0
賣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位於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1
賣方(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以下簡稱爲該商鋪)商品房壹套,雙方已簽訂《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商品房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該商品房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xx元。
2、乙方已繳付樓款。
3、雙方退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註銷抵押登記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
五、辦理解除合同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六、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除本協議明確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爲一式伍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貳份留存政府相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2
一、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根據
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範疇,其性質爲民事法律行爲,認定效力的目的在於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發佈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佈的《民法通則》。其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亦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根據《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購買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爲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爲合同成立並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定爲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毀約起到了有效的防範作用。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亦即一項合法、有效房屋買賣民事法律行爲成立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50條之規定爲:第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後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二、房屋買賣的實際履行問題
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成立並有效並非就等於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完畢。所以,合同的有效成立只是當事人履行的前提條件,只有認真全面履行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才能實現。作爲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其履行的標誌目前是以國務院1988年發佈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1950年政務院發佈的《契稅暫行條例》爲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應以是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和繳納契稅爲必要條件。其一、關於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問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實際上是行政管理行爲而非民事行爲。房屋買賣過戶登記對國家來講體現着國家對房產這一既是重要生活資料又是重要生產資料不動產的管理,對當事人來講則又是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根據。一般來說,既然有房屋買賣書面協議,就必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實踐表明,由於種種原因當事人雖達成了房屋買賣書面協議卻並未辦理過戶登記。爲此最高人民法院曾頒佈過至少三個司法解釋,以處理由此而產生的糾紛。第一、1984年8月30日《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第二、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5條)。第三、1990年2月17日《關於公產房屋的買賣及買賣協議簽訂後一方可否翻悔問題的覆函》。筆者認爲,前兩個規定對當事人之間依法成立的房屋買賣協議是採取有條件承認其效力的辦法,對買賣房屋能否成立的限制性條件過多。第三個規定卻又完全否認在當事人之間雖達成房屋買賣協議,但只要在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之前均可翻悔。這些規定不僅實踐中不易掌握,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符合民法理論,違背了民事交易中的誠信和自願原則,爲當事人翻悔提供了合法根據。所以,問題的實質是房屋買賣協議的有效成立與實際履行是兩個階段的問題,不能混爲一談,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按履行法則處理,而不能以此否認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其二,關於契稅問題,根據《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僅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須提交契證,而且房屋買賣、完納契稅,應於契約成立之後三個月內辦理完畢。逾期交納者,除照額補稅外,每月加收稅額的20%,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計,但加收稅額不得超過房價。這些規定也只能說明房屋買賣的實際履行問題,與合同成立與否也沒有必然的聯繫。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3
賣方:
姓名:國籍/地區: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郵政編碼:
地址:
所佔份額:
居間方: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地址:
法定代表人:居間備案證號:
聯繫電話:傳真:
第一部分房地產買賣部分
第一條
甲方房地產坐落於
房地產證號爲房地產用途爲,登記建築面積爲平方米。該房地產始建於年月,入夥時間爲年月日。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目前物業管理公司爲管理費爲元/平方米。
該房地產轉讓時,出賣人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權利與義務同時轉移。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見附件一。
第二條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物業產權現狀並確認該物業是以現狀出售,該物業產權現狀爲以下第種:
1、已辦理商品房房地產證,沒有設定抵押,賣方對該物業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
2、處於抵押狀態,抵押權人爲。抵押權人同意賣方出售該房地產。見附件。
3、處於抵押狀態,買方同意於簽署合同之日天內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雙方同意並將房地產證原件託管於居間方或者居間方指定擔保公司作爲辦理過戶手續之用。
第三條、
雙方均清楚本房地產之上所附租賃債務現狀並同意以下第種處理辦法。
1、該物業沒有租約。
2、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爲元/月,押金爲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於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賣方在實際交付房地產時處理與承租人的租賃關係事宜。
3、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爲元/月,押金爲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於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買方處理與承租人的有關剩餘租期事宜。賣方所收取的押金轉交予買方。剩餘租期的租金由買方收取。
第四條
本物業之上所附着的戶口,出售人保證於收到房地產成交全部價款之日起日內遷出,否則,買方有權要求其遷出。同時賣方可按本合同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轉讓價爲。該成交價不含稅費。
第六條、
經雙方協商,買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整定金不得高於成交價的百分之二十。
爲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物業和結清所有費用,雙方協商同意在房款中暫扣元作爲履約保證金。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時進行結算。
第七條、
按政府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需另付稅費:⑴營業稅⑵城建維護稅⑶印花稅⑷所得稅⑸契稅⑹增值稅⑺產權登記費⑻權籍調查費⑼公證費評估費、律師費、保險費、抵押服務費。土地使用費⒂其他:。
經雙方協商,其中:
1、買方支付上述項
2、賣方支付上述項。
[第⑼項費用發生在涉外合同的情況下,]
第八條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買方按下述第種方式給付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
、一次性付款
雙方同意,買方須將除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人民幣/港幣
元整於年月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買方向銀行按揭付款
1、買方須將首期款人民幣/港幣元整於年月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2、買方於年月日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爲準,放款時間爲銀行約定時間交付予賣方。
如買方支付首期款之餘額少於交易價格與銀行承諾發放貸款的差額之餘額,則首期款金額應相應增加,買方須於銀行出具承諾貸款函後三日內補足並交由雙方指定銀行監管。
3、分期付款: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幣元。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幣元。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支付扣除履約保證金後的餘款人民幣元。
第九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和欠款比例,分別處理
、逾期在90日內,或逾期超過90日但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未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該筆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90日後,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在該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百分之十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當返還已付的全部購房價款。買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予買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當履行下列第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該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鑰匙。
4、
5、
第十一條
除合同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條約定的期限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內,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每逾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相當於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時,賣方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買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買方因本次交易所發生的佣金、贖樓費、稅費等等一切相關費用
3、逾期超過90日,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但自約定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本房地產總價款爲基數以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雙方約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條、物業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房前,應將附隨於該物業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煤氣費、電話費等費用結清,結清單據須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自所籤房地產現售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日內雙方應攜帶房地產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稅費,均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交納。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雙方所約定處理。未有約定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部分居間服務部分
第十四條
、居間方爲買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購房意向委託併爲買方聯繫合適物業
2、陪同買方看房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
4、對所售房屋進行產權事項的調查。
5、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6、協助辦理向銀行抵押貸款事宜。
7、
8、
居間方爲賣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賣方售房意向委託併爲賣方聯繫合適買家
2、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
3、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4、協助賣方辦理贖樓事宜。
5、
6、
第十五條
1、居間方在本居間合同生效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前期佣金總計元。,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佣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本居間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前期佣金總計元。,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佣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六條
1、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後期佣金人民幣元。如買賣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後期交易佣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後期佣金人民幣元。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後期交易佣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七條
1、賣買雙方利用居間方所提供信息、條件、機會等信息交易平臺,私自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中途委託其他中介公司的,買賣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和佣金。
2、因賣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賣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佣金。買方可要求賣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與佣金損失。
3、因買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買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佣金。賣方可要求買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和佣金損失。
4、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買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5、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賣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於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五個工作日內退還買賣雙方交繳的交易服務費和佣金。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於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之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頁數爲頁。合同附件爲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應於各附件每頁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種方式之一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地址即爲送達地址。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居間方蓋章:買方:
代理人:居間人員:代理人:
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4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
買受人:_____
雙方根據《____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____市_____區(縣)_____街道(鎮)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計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叄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佔應付款_____%,計(大寫)_____元。餘額計(大寫)_____元,分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餘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寫)_____元,最後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民法典》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39;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後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預付住房售後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佔使用。
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築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後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
代表人(簽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5
買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體情況
1. 位置:________區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________ 樓層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房價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_元整。
二、 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房屋四界
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
預付款,其餘________%,計________元價款則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並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後,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餘款。
五、 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其稅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並由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稅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 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 其他決定事項
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存________份,乙方執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________份。
十、 買賣雙方情況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6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二人系夫妻關係)
身份證號(夫):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
身份證號(妻):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對位於市區小區號樓單元室的房產、儲藏室、車位享有獨立的所有權、處分權、出賣權,甲方有意向出售給乙方。
2、乙方有意向購買上述房產、儲藏室、車位,甲乙雙方共同同意按照元的價格交易該房產。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上述房產、儲藏室、車位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1、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市區小區號樓單元室,產權證號爲:,房屋結構爲,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爲毛坯;該房屋陽臺爲式;儲藏室坐落於於市區小區號樓單元室,產權證號爲:;車位坐落於於市區小區號樓單元室,產權證號爲:;
2、甲方承諾該房產、儲藏室、車位爲甲方有完全所有權、處分權的財產,不存在任何被抵押、質押、扣劃、擔保等影響完整權利的,如果因爲甲方原因房屋被查封、凍結、拍賣等任何影響乙方過戶或使用的情形,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交易價格
1、該房屋、儲藏室、車位總金額爲元(大寫元整)(含稅),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2、本合同項下房屋、儲藏室、車位交易、更名等行爲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交易稅費、更名所產生的費用等一切稅費,均已包含在上述金額中。
第三條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元(大寫元整);
2、甲方收到乙方首付款後日內到主管部門配合乙方辦理房屋、儲藏室、車位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3、第二次付款: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房屋過戶、更名等全部手續後日內,乙方將該房屋剩餘款元(大寫元整)付清給甲方。
第四條房屋移交和戶口遷出
1、雙方同意,甲方應在產權轉移手續辦理結束後日內,將具備交房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產、儲藏室、車位交付給乙方。
2、因任意原因導致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並支付違約金元(大寫元整)。
3、甲方應當在收到房屋全款之日起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甲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並支付違約金元(大寫元整)。
第五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1、甲方保證該房屋本房屋在合同簽訂後,該房屋產權清晰無異議,絕無買賣、抵押、典當、繼承、租賃等與他人糾紛之事,無查封、扣押、拍賣等法律風險,否則視爲甲方違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皆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元整),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2、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正式交付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戶後10日轉移給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日之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元整),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當白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元整)。
(二)逾期付款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逾期在6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向甲方遲延履行金元(大寫元整),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後,甲方有權解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元整),甲方收到違約金之日起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
(三)甲方在本合同簽定收房款後,不得因市場漲價或政策原因等爲理由,收回或者反悔不出售房屋,或要求漲價,如甲方違反此約定,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元整),該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爲: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
該房屋所在樓層爲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
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爲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爲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爲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中介費
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達成本交易。
中介費用爲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
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
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戶後10日轉移給買方。
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
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爲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賣方義務
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
(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稅費:(1)印花稅;(2)契稅;(3)產權登記費;(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1)權籍調查費;(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3)評估費;(4)保險費(如有);(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爲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
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
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8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______合同法》、《______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______×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出賣人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爲_________m2,位於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第十七條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後,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出賣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買受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______不可抗力______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9
出賣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合肥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爲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份,見證人各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30
出賣人的權利主要有: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收取房屋價金。
出賣人可以自己請求買受人交付,也可以訴諸法院請求追交,甚至可以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付貨主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同時,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2、出賣人有按規定的時間和方法向買受人交付房屋的權利。
如果超過規定的時間買受人不接受房屋,在此期間房屋發生意外而毀損、滅失,出賣人不必承擔責任。
出賣人的義務主要有:
1、按約定的數量(間數、面積等)交付房屋。
這是出賣人一項基本的義務。即出賣人應該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交付符合合同規定的’面積或間數的房屋,否則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保證房屋所有權的轉移。
保證將所出賣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亦是房屋出賣人的一項基本義務。以下幾種情況的房屋買賣一般不能保證房屋所有權的轉移:①出賣人不是房屋所有人;②出賣人將產權人去向不明或房屋所有權正處在爭議中的房屋出賣的;③設有抵押權、典當權等他項權利的房屋,未徵得他項權利人的同意情況下出賣的房屋;④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濫用代理權所進行的房屋買賣⑤出賣人在沒有徵得共有人同尋情況下把共有房屋出賣的;⑥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將房屋售與他人的;⑦國家批准證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轉移房屋所有權;⑧違反有關法規規定出售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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