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合同樣本官方版(通用3篇)
供貨合同樣本官方版 篇1
第一條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爲雙方關於乙方向甲方供貨業務的長期基本合同,對雙方商定的基本條款進行約定。本合同從雙方發生業務關係起至在雙方保持業務期間,持續有效。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已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等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未涉及到的條款均以本合同爲準。
1.2本合同附件:在雙方往來業務中,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協議、合同、傳真、訂單、圖表、信函等均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與本合同衝突時應以本合同爲準。
1.3具體合同:雙方之間可按照以下第二條約定的程序達成具體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訂單之時具體合同成立。雙方之間的每一份具體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二條訂單、交貨、包裝運輸
2.1訂單:乙方具體供貨的品名、貨物型號、數量、供貨時間及商標以甲方的書面訂單爲準,乙方應在十二小時內或甲方訂單之上要求的期限內確認或反饋意見,超期未確認或未反饋視同不接受甲方訂單;但是若無正當理由,乙方不得拒絕接受訂單。
2.2交貨:除非雙方另有明確約定按雙方約定方式交貨,乙方應按甲方訂單規定的數量、時間準時送貨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費。
2.3包裝方式及包裝費用:乙方供貨的包裝標準,應達到雙方書面同意的包裝標準,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驗收及不合格品的處理
3.1驗收:乙方送貨後合理期限內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貨時,雙方按照已經確定封樣的樣品或雙方協商確認的質量標準、圖紙及雙方同意的技術要求進行驗收。
3.2驗收不合格:甲方對乙方供貨驗收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一天內或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時間內將不合格品取回並同時向甲方交付同等數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將不合格品混在以後任何一批次的貨物中提供給甲方。
第四條質量保證及質量事故責任的承擔
4.1技術要求:乙方保證爲甲方提供的貨物完全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環保等要求,並符合甲方的特殊技術要求(如果有),並使用在有效期內、性能良好的原材料製作而成。貨物出廠之前經嚴格檢驗,包裝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裝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質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貨物發生質量責任事故,從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賠或遭受國家機構處罰,經雙方或技術監督部門或其它權威機構認定是乙方的責任,則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五條定價與結算
5.1定價: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與長期合作的原則合理報價,若存在弄虛作假情況,或報價與合理價格嚴重不符,謀取暴利,一經查實,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供貨資格並有權解除合同。
5.2最低價保證: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貨物價格是同期國內當地市場最低價。
5.3付款方式:原則上乙方供貨後,甲方自貨物檢驗合格、發票入帳後30內支付相應貨款;但如雙方另有約定,按雙方約定付款方式付款。
第六條保密及知識產權條款
6.1保密:一方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樣件、圖紙及其它相關供貨(價格、數量等)與質量信息等所有技術和經營信息有保密義務。
6.2甲方標識的使用:甲方標識經甲方授權只可用於供應給甲方的合同貨物,本合同解除後,授權自動失效,乙方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違約條款
7.1拒絕訂單與逾期供貨:乙方無故拒絕甲方訂單,應按照拒絕訂單貨物金額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貨時,將按延遲天數乘以逾期供貨部分貨款之千分之四計算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天,視爲乙方不能供貨,參照乙方無故拒絕甲方訂單處理。
7.2商業欺詐的違約責任:乙方違反5.1條約定或出現其他商業欺詐時,乙方應按照欺詐涉及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萬元/項/次中較高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本條款約定不影響乙方按照其他條款約定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本條中的“商業欺詐”是指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向甲方提供虛假資料、信息,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從而欺騙甲方或最終用戶,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商業行爲。
7.3違反最低價保證:乙方違反第5.3條約定,乙方應返還甲方已供貨物的差價。
7.4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責任:一方違反保密條款約定,該方應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
7.5違約通知: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爲後甲方向其發出通知的,則該通知發出兩日後將視爲其已到達乙方。乙方應在通知到達後兩日內書面回覆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覆,則視爲乙方默認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內容。
第八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僅指足以影響到本合同相關義務正常履行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條廉政條款
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以及雙方保持業務關係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員進行賄賂和提供回扣,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在乙方貨款中扣除受損利益並按相應金額處以1倍的罰款。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第十一條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條件與份數
12.1生效條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雙方最後一筆業務交易完成後18個月內雙方再無任何業務往來,合同自動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寫必需的合同簽約主體、簽約人、簽約時間外,任何塗改、刪除增添均無效。
12.2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採購方):(章)乙方(供貨方):
簽約人:簽約人:
日期:日期:
供貨合同樣本官方版 篇2
甲方:
乙方: 聯繫人電話:
供貨種類:
爲加強學校後勤管理工作,確保全校師生食堂飲食衛生和安全,提高學校食堂後勤服務功能和質量,防止食物中毒等惡性事故發生,經雙方協商,確定訂立以下協議:
1、乙方爲甲方供貨,乙方應具有獨立的國家認可的合法經營資格,即具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稅務登記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書,以上證件每年經法定機關審覈後的複印件及業主身份證複印件交給甲方存查。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出的品種、規格、數量、時間等要求送貨,並提供發票、收據及每批貨物的檢驗合格證書,否則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要保證所供物品質量優良,新鮮衛生,無毒害、無黴變、無污染、不超期,否則甲方可退貨且不負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4、若因乙方質量原因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等事件,經法定機關鑑定確認後,乙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和費用。
5、乙方向甲方供貨,價格一般應低於當地、當天同質量的零售價,貨款一般當月月底結清,甲方應積極配合。
6、乙方向甲方供貨,如在價格、規格、質量、規定的送貨時間等方面違背本協議,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協議。
7、未盡事項,依據食品衛生相關法規,由校方召集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8、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學校總務處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貨合同樣本官方版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供需雙方本着誠實守信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 工程供管事宜,簽訂以下合同。
一:貨物名稱:內襯不鏽鋼複合鋼管及管配件
二:、價格:雙方商定,按甲方報價表下浮 結算,報價表附後。
三:質量及驗收標準,按CJ/T192-20xx標準驗收執行
四:結算方式: 現款現貨,貨到工地當天乙方付清全款 。 五:交提貨方式: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單負責將貨物送到乙方工地,乙方負責御貨。運費甲方承擔;零星補貨,甲方代辦託運,運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工程結束後,剩餘的管材,在整支未被截斷、外觀無損傷、清潔不影響甲方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允許乙方做退貨處理,退貨費用乙方承擔,退貨數量不能超過總量的3% 。
七: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依法簽定,且雙方一致認可,一經簽定即具有法律效
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若因需要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依法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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