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公告(精選8篇)

合併公告 篇1

  尊敬的合作伙伴:

  您好!

  爲了給您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業務服務,實現良好的一站式體驗,我司在線服務平臺代理專區()定於x年12月1日進行系統升級,之前在代理專區所進行的業務均轉移至納點網()開展,統一在納點網()平臺上進行品牌推廣及業務開展,其他服務渠道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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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年11月29日

合併公告 篇2

  經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於20xx年12月25日召開的臨時股東會決議:股份擬吸收合併xx公司,股份存續、xx公司歇業註銷。合併前股份註冊資本爲10450萬元、xx公司註冊資本爲3000萬元,根據《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均由合併後承續的股份承繼。請相關的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採用清償債務方式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特此公告。

  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化學有限公司

  x年3月25日

合併公告 篇3

  根據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有限公司作出的股東會決議,水泥有限公司擬吸收合併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有限公司存續,水泥有限公司解散。合併前水泥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3000萬元;水泥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4500萬元;合併後存續的水泥有限公司註冊資本7500萬元。根據《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均由合併後存續的水泥有限公司承繼,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特此公告!

  聯繫電話: 聯繫人:楊

  地址:xx省xx市桃園鎮嶺

  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有限公司

合併公告 篇4

  經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中意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意公司)於x年12月2x日召開的臨時股東會決議:股份擬吸收合併中意公司,股份存續、中意公司歇業註銷。合併前股份註冊資本爲1x萬元、中意公司註冊資本爲3x萬元,根據《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均由合併後承續的股份承繼。請相關的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採用清償債務方式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特此公告。

  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化學有限公司

  x年3月2x日

合併公告 篇5

  根據股東決定,電力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註冊號:3xx2xx1)擬吸收合併安力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註冊號:3xx2111x1)及xx市利能電力發展有限公司(註冊號:3xx2121x1)。合併後電力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存續,安力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和xx市利能電力發展有限公司註銷,合併各方債權債務均由合併後存續方電力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承繼。請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公司申報債權及辦理債權登記手續。

  特此公告!

  聯繫人:李 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湖里區火炬路1號

  電力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安力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xx市利能電力發展有限公司

  x年11月2日

合併公告 篇6

  經公司股東會決議,x市第二塑料製品廠有限公司與第六印染廠有限公司合併。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聯繫人:江 電話:

  x市第二塑料製品廠有限公司

  x年x月2x日

合併公告 篇7

  經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遠洋實業集團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決定,兩公司進行合併。合併雙方及合併方式爲: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爲10000萬元;遠洋實業集團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爲20xx0萬元。合併方式爲吸收合併,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吸收遠洋實業集團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並存續,遠洋實業集團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解散註銷。合併完成後,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存續,註冊資本爲30000萬元。遠洋實業集團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所有債權、債務、資產及相關權益均由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承繼。合併各方之債權人均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內向原公司申報債權,並可根據有效債權文件向原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者要求原公司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公司合併將按照法定程序實施。

  特此公告

  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遠洋實業集團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x年4月15日

合併公告 篇8

  公告

  經本公司股東會於 年 月 日討論決定:本公司與公司、……合併,特此公告。

  請債權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本公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對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作出決定,並於該期間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本公司將視其爲沒有提出要求。

  聯繫人: 聯繫電話:

  xx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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