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21事故的調查報告(精選6篇)

關於1.21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1

  一、企業詳細名稱:化工一廠通訊地址:北京市房山區路X號企業委託法人姓名:

  聯繫電話:010-郵編

  二、企業經濟類型:全民所有制國民經濟行業:石油化工行業隸屬關係:中央在京企業直接管理部門:中國石化

  三、事故發生時間:

  四、事故地點:XX廠低壓車間分離乾燥區(Ⅲ區)五、事故類別:其它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和直接原因:安全意識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能力意識薄弱。

  七、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九、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90日直接經濟損失:待計

  十、事故經過:低壓車間職工李X上第二個中班李X按規定對低壓裝置(Ⅲ)區進行正常工藝巡檢。23日0時5分,當從二樓離心機巡檢完,沿安全扶梯下樓後準備去B線乾燥機巡檢時,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班組人員立即將李X送往醫院後轉至北京積水潭醫院就診。經醫院確診爲右腿脛骨、腓骨骨折。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

  1、低壓車間操作工李X,在經常行走熟知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巡檢時未注意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低壓車間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對本單位現場作業環境危害因素認識不足,事故發生地點的.安全扶梯和地面的電纜溝蓋板存在不安全因素,沒有安全警示標誌設置,使職工在上崗工作中應具備良好安全行爲準備不夠充分是事故發生重要原因。

  十三、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李X安全意識淡薄,處於經常行走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並在全廠通報批評。

  (2)、事故當時車間值班人員趙以及事故當日(1月23日白天)車間值班人張,未能按事故管理程序要求及時上報,甚至在廠值班調度會上也未反映此事故,造成了事故遲報,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分別扣除趙和張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3)、低壓車間領導班子職工安全意識教育,特別是節前職工安全教育不深不細,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特別是未能及時上報事故,加大了事故處理的難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對低壓車間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①.扣除車間主任宋一月份、二月份獎金;②.扣除車間書記付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③.扣除車間副主任王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4)、根據經濟責任制考覈實行安全否決,扣除低壓車間1月份綜合獎金。

  (5)、安全環保部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覈方案》,對安全環保部1月份經濟責任制考覈實行安全否決,扣除安全環保部1月份綜合獎金。

  (6)、副廠長溫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覈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75%。

  (7)、廠長馬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覈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8)、黨委書記劉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覈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關於1.21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2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單位:

  浙江中崙建設有限公司

  三、事故過程:

  20xx年3月29日上午9時20分,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工地11#樓第7層電焊作業人員在進行電渣壓力焊時,造成焊渣外濺,落至第二層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離防護板燃燒,造成兩片毛竹片、一張安全網燒燬。

  事故發生後,項目部管理人員在葉經理組織帶領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使用乾粉滅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將火撲滅,消除隱患。

  四、事故類別及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和取證,認定是一起一般火災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發生原因:

  根據現場分析,以及當天作業內容推斷,是電渣壓力焊作業焊渣外濺引起起火爲直接原因。壓力焊作業人員在臨邊作業時未設置防護板防止焊渣掉落,防護措施不到位。其次由於當時風力較大是起火的間接原因。

  六、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1、對電焊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交底,按照正確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對壓力焊班組給予經濟處罰800元人民幣。

  七、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崗前安全教育,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進行下一步作業前,先有針對性的對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督力度,嚴禁存在隱患作業。

關於1.21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3

  一、發生經過

  1.日期:20xx-年4月23日

  2.時間:上午6時30分

  3.地點:深圳xx18樓樓頂

  4.情況敘述:樓頂14號冷卻塔的木質結構塔頂以及部分外殼被發現徹底燒壞。起火原因和責任人不明。此事已報告警署和保險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搶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門和保險公司彙報,並在現場拍下照片。目擊者的口供也已記錄下來。

  我們已與維修承包商就此舉行特別會議,安排人員進行搶修,清理現場。會議記錄參見附錄一。空調系統的正常供應和運作沒有受到影響。

  我們已與HVC(4)進行詳細討論,並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保安人員和樓頂巡視的管理,並決定在大樓外圍以及樓頂死角處增設巡視點。

  三、調查結果

  夜間13時至早上7時,一般無需使用水冷卻裝置,因而其相關冷卻塔也不必運轉。

  操作員一般會關掉樓頂配電間內的配電板。正如4月21晚發生的那樣,一旦把選擇開關調至“關”的位置,就會使主電源接觸點打開,對外的電線和設備便會斷電。

  這些照片顯示,分線箱內部仍然清潔,而表面似乎嚴重燒壞。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來自外部,而不是由內部的電路設備和電線引起。這從附錄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證實,照片上顯示了冷卻塔內部控制器和開關設備的情況 。

  我們曾懷疑事故由雷電引起,但現已排除了這一可能性,因爲大樓完全受到避雷裝置的保護,而避雷裝置也定期接受檢查和維修。

  四、結論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我們的結論是,分線箱外部首先起火,繼而蔓延至冷卻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們認爲,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爲的蓄意破壞。

  五、建議

  就短期來說,我們已決定在現有冷卻塔的木質結構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護。具體的施工情況已和大樓總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們同意管理部門的意見,樓頂所有出口處均應安裝“detex”鎖和遙控警報器。此外,我們還認爲,通向樓頂的通道應設有閉路電視機進行監視。

  從長遠來說,我們正在就使用ADS組合型冷卻塔的可行性進行研究。這種冷卻塔和我們現有的冷卻塔不同,由於塔身沒有木質結構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曬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關於1.21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4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爲民辦學校,負責人,辦學類型爲計算機操作員、焊工、車工,發證機關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文號爲——勞社技[20__]4號,有效期20__年7月1日——20__年12月31日)。該校位於路2789號,路西臨街樓房,南北走向,建築屬二級耐火建築。該校辦學場所繫租賃,出租單位是XX市東郊供銷社。東郊供銷社建築用途及分佈:一樓爲門面房分別承包給6個商戶,二樓至四樓及五樓一半被XX培訓學校租用,二樓爲車牀操作間、儲藏室、辦公室、電教室,三樓爲焊工操作間和教職工、學生宿舍,四樓及五樓一半爲教職工、學生宿舍,五樓另一半爲東郊供銷社辦公室。東郊供銷社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是集體所有制,經營方式爲批發、零售,經營範圍是百貨、農業生產資料、土產、日雜、糖酒、紡織品、五交化、民用建材(經營範圍沒有場地租賃)。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5月18日22時許住在三樓的培訓學校職工——-剛躺下準備睡覺,聞到有煙味就穿上衣服下到二樓車牀操作間查看,推開操作間門發現有火光和濃煙後,立即上三樓叫司機和學生併到一樓讓值班人員把大門打開,讓人員到臨近消防一中隊報警。當時樓上共有師生26名,聽到呼喊後有部分師生跑到樓下。XX市消防一中隊接到哨兵報警後,立即出動水罐車三輛、搶險救援車一輛,官兵22人趕往現場。22時33分,經過15分鐘緊張有序的搶救,剩餘被困人員被安全營救,23時10分,火勢被完全撲滅。

  經調查,着火部位位於車牀操作間東北角的木質隔斷牆,該操作間北牆靠東側擺放有木質櫃子一箇,木質櫃子西側有一木質門,靠操作間東牆有木質儲物櫃12排、靠儲物櫃停放有一輛自行車、操作間靠南牆自東向西有5個臺式車牀、靠操作間北牆有2個臺式鑽牀和4個臺虎鉗。此次火災過火面積20餘平方米,其中儲物櫃燒燬2排、木質櫃子部分炭化、木質隔斷已完全炭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600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經詢問單位當事人和現場勘查,該火災系電路老化發生短路起熱,引燃木質隔斷而發生的。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單位責任

  1、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其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食宿場所不能滿足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建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吊銷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東郊供銷社超範圍經營,將場地租賃給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形成“三合一”場所。同時該單位沒有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的要求對承租其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建議魏都區政府對其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二)有關人員責任

  1、,作爲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負責人,負責學校全面工作,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經營輕安全,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對此火災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根據《——-省消防條例》第50條,對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處罰(已執行)。

  2、,男,漢族。20xx年10月至今,任XX區文會辦事處安監站站長,負責轄區辦事處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應負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並給予誡勉談話。

  3、,男,回族。20xx年12月至今,任XX區文會辦事處副主任(正科級),20xx年7月至今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對事故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4、,男,漢族。20xx年2月至今,任XX市勞動保障局職業技能開發科負責人(副科級)。對事故應負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六、事故教訓

  這次火災事故的發生並非偶然,我們必須認真汲取事故教訓:

  一是各級領導、各有關部門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中,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實際工作中未把“預防”放在第一位,在切實消除各種事故隱患,紮紮實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中還存在薄弱環節。二是一些單位在工作中,沒有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沒有落到實處,忽視安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現場管理混亂,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仍然很多。三是——-市——職業培訓學校作爲安全生產的主體,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管理制度不完善,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沒有及時整改,沒有制定各種事故的防範措施,員工缺乏安全知識,安全教育不夠。四是各級的安全教育不夠。近年來,儘管政府有關部門每年都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各種安全宣傳活動,但從多次發生火災事故來看,都存在企業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差,缺乏安全基本常識,不會正確使用安全設施、設備,逃生和自救能力差等問題。

  七、事故防範措施

  這起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但教訓十分深刻,如果發現和救援不及時,勢必釀成重大消防事故。爲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提出如下防範措施和整改建議:

  (—)各單位要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訓,健全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要求各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常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市民安全防範意識。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結合隱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督促學校、旅遊、文化娛樂、商場、賓館、高層樓宇等人員密集場重點開展“三合一”、“四合一”等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消除上述場所和企業中存在的火險隱患。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嚴格民辦學校許可證審批手續。同時,按照《X市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對由本部門頒發辦民辦學校許可證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消防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消除,不能滿足消防安全條件的,堅決給予取締。

  (四)公安消防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三合一”、“四合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車站、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廳、劇院、醫院、學校、網吧、廟宇、教堂、易燃易爆單位和場所爲重點,集中力量搞好火災高發時段、防範薄弱時段的執法檢查和夜間突擊檢查,從嚴從細,不留死角。

關於1.21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5

  一、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發生經過

  5月125日12時45分左右,物業監控室消防報警系統顯示,準甲樓18F07室煙感報警!監控室值班員即刻通過無線呼叫系統,通知安保領班,領班立即安排了隊員上樓檢查,發現18F07室內有燒焦煙味,由於門鎖着,室內情況不明旋即將情況報告了領班,領班馬上帶幾名隊員趕赴樓層,同時將情況彙報了監控室、物業總值班。

  二、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的應急處臵

  ⒈物業監控室:立即將火警情況通告工程部安排切斷八層電源,同時用廣播系統指揮安保通過消防通道,疏散樓層內上班的業主、租戶,與此同時(13:05)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了火警!

  ⒉物業工程部:領班在切斷樓層電源後,馬上安排員工取來了大力鉗,剪斷門鎖。物業消防安全分管領導消防通知,接到火警報告後,立即上報公司領導、總公司x總,並通知在家休息的其他人員,緊急趕赴單位,配合處理火警的善後事宜,在13:50分之前,物業消防幹部高飛、工程部經理、秩序維護部主管等均趕到廣場火警現場處理。

  ⒊物業秩序維護部:領班帶領四名隊員拿着滅火器直衝舍室內,但由於煙霧很重,且該業主總經理辦公室門也關着,一時無法辨明起火點,立即上報物業總值班x處理。

  ⒋物業總值班:總值班於13:05,由於室內煙霧過密過大,無法判斷內間業主總經理辦公室現場火情,當機立斷即向“119”報警!並按消防應急預案指揮各部門滅火應急工作,安排人員等待、引導消防車,同時與消防指揮中心保持聯繫,及時通報火險情況。

  ⒌13:09分左右,消防車到達廣場北側入口處,消防隊在物業保安的指引下直達現場,和物業義務消防隊一起衝入第三間內室用滅火機將火險控制撲滅,隨後工程部人員立即打開窗戶,開啓樓層排煙系統,將室內濃煙排出。

  經現場勘查:發現煙感報警火警事故煙霧原因系該業戶單位總經理辦公室一套功夫茶具,由於下班後未切斷電源,致使電熱水壺的電源在缺水的情況下工作,最後導致電熱水壺過熱、燃燒,最後燃至電熱水壺底座、茶具、茶几的中央部分和靠近茶几的一張靠背椅上部及0.5平方地毯被燃毀,其它無物品被毀。最後消防部門認定屬火災陰燃階段(沒有進入出水滅火階段)。

  本起煙感報警火警事故,由於物業監控及時發現,迅即指揮義務消防隊至現場處臵,物業總值班指揮、處臵有方,加上物業義務消防隊工作到位,將險情做到迅即控制、有效排除,避免了一場有可能發生的重大火災,避免了業戶單位的重大財產損失。

  三、本次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

  系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純青鋼鐵有限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電器安全使用知識,執行物業有關消防安全工作規定章不力,未真正履行《業主用戶手冊》有關消防規定的公約,是造成本起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責任劃分

  1.主體責任單位:廣場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x有限公司)。

  2.直接責任人:廣場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x有限公司)總經理。

  3.物業在本次煙感報警火災事故問題上,均無責任。

  五、處理

  由消防局對主體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

  (注:建議主體責任單位支付滅火所消耗的五隻滅火機充氣費用)。

  六、獎勵建議

  對在本起煙感報警火災事故中,責任心強,處警及時,表現出色,工作到位的物業有關人員獎勵建議如下:

  1.對當值監控(發現及時、上報及時、發出處臵指令得當)獎勵RMB200.OO元 整;對物業當值總值班(現場處臵、指揮有力)獎勵RMB150元整。

  2.對工程部、 (能嚴格按消防滅火演練預案在實踐中有效操作)。

  3.建議對秩序維護部保安隊員、等分別予以表揚(獎勵)。(能嚴格按消防滅火演練預案在實踐中有效操作)。

  七、整改措施(建議)

  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發生後,上海青浦分公司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吸取5.12火災事故教訓,在廣場全面開展地毯式、滾動式用電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檢查,做到防微杜漸:

  1.召開消防安全工作緊急會議。強調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今後 “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防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工作考覈”四位一體工作必須常抓不懈,長效管理。

  2.誰主管,誰負責。防火安全工作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制,強調各業主單位業主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⑴客服部負責向全體業戶單位發書面告知函與消防工作友情提示,要求安全使用電器設備,下班切斷電源,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格動火審批制度,避免火災隱患。

  ⑵擬與所有業戶單位簽約安全防火責任書。

  3.與自身各部門主管(經理)簽約《三級安全防火責任書》,落實獎懲,並作爲與年終先進評比、員工晉升加薪掛鉤聯繫的依據之一。

  4.擬開展滾動式消防安全大檢查;要求工程部開展地毯式用電安全大檢查;檢查情況均上報物業經理。

  5.秩序維護部要開展開展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活動。

  6.要求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x有限公司)對5.12煙感報警火災事故必須做到“三不放過”。火災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火災責任者和全體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火防範措施不放過。要求其對屬下員工開展防火安全專項教育培訓活動,推行日常防火安檢、培訓、考覈、獎懲機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避免類似事故的再度發生。

關於1.21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6

  一、前言

  上海靜安火災是20xx年來發生的最爲嚴重的火災事故。其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所造成的社會影響都是近期輿論討論的焦點。靜安火災已經過去,但是這件事故卻沒有真正完結,緊接着而來的是對死者的悼念,對生者的安慰和對人們和政府的警示,責任重於泰山。

  調查的目的:將以互聯網爲主要資源,完成一輪整體的報告,將整個靜安事故的前後因果展示給大家,並提出我們小組成員對於這次事故的意見。

  調查的意義:鍛鍊我們小組成員蒐集資料,整合資料以及分析資料的能力,體驗分工合作帶來的好處,並且通過互聯網的調查,體會對資料的篩選過程,瞭解調查的基本事項。

  二、火災原因

  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經過初步分析,起火大樓在裝修作業施工中,有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在短時間內形成密集火災。

  這起事故還暴露出5個方面的問題: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後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爲;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後復工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營救過程

  政府:

  1、下午2時5分左右樓層發生火災

  2、14時16分,接到火警報警電話

  3、火警之後的第18分鐘,有消防車輛出現在火災現場進行救援。緊接着救護車趕到,消防車利用水槍救火,並衝入大樓救人。

  4、14時40分許,警用直升機也已經趕赴現場

  5、15時30分利用高架雲梯和高壓水槍開始控制火勢

  6、15時50分三架警用直升機已經飛抵着火大樓的頂部,實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樓頂的居民。

  7、16時,警用直升機飛離頂樓。

  8、18時30分,火勢基本撲滅後,消防人員及時進入火災現場,逐層收拾殘火,仔細搜救各樓層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戶搜救;45個消防中隊122輛消防車出動,救出100餘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災人果斷關閉電源和煤氣,用溼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發現火情後直接跑到樓外腳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從樓上跳下去

  4、跑到樓頂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災後安置和賠償工作

  傷員救治:

  上海市衛生系統第一時間全力以赴救治傷員,120市醫療急救中心調集30輛救護車搶救、轉運傷員和投入應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傷員醫院的醫務人員徹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災受傷者。

  災民安置:

  緊急安排16家賓館的700餘個房間,將發生火災大樓以及同小區另外兩棟大樓的居民800餘人緊急安置到賓館中。對於當晚有30多戶找不到親人的受災戶,靜安區安排專人陪同他們到醫院、接待點和各安置點尋找親人,開展心理疏導等工作。16日上午,靜安區安排尋親者到殯儀館認領遇難者。與此同時,靜安區已經將第一批臨時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並在全區募捐首批240餘萬元善款。

  賠償事項:

  靜安區“11·15”善後工作小組公佈了每位遇難者96萬元賠償和救助金的具體構成。除去政府綜合幫扶和社會愛心捐助資金31萬元以外,事故責任單位將承擔65萬元的一次性死亡賠償金。據介紹,包括火災中遇難死亡的賠償金在內,受傷人員的傷殘賠償、失火房屋和財產損失賠償金都將全部由事故單位進行賠償。平安保險上海分公司成立了重大應急小組,統計事故傷亡人員名單,並及時提供理賠服務。該公司人員已經前往相關醫院,確認客戶信息,可提供現場理賠。另外,該公司還在3個居民安置點設立了理賠臨時受理小組。太平人壽上海分公司也成立應對小組,由客戶部門覈實客戶信息並負責理賠。

  五、損失和影響

  1、靜安火災帶給了社會巨大的損失,影響了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

  人員傷亡: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確認遇難人數爲58名。其中男性爲22人,女性爲36人。

  經濟損失:根據官方統計數據,火災造成的物質損失同樣非常巨大。記者初步估算,僅房產一項,這場大火造成的損失就將接近5億。

  交通影響:來自靜安區交警監控中心消息,目前膠州路餘姚路、膠州路常德路、膠州路昌平路通行都受到影響。採取的交通管制是:從安源路到西康路然後到康定路再到延平路最後再到安源路。

  2、靜安火災的發證證明了某一些部門的監督力度不夠,影響政府在人民羣衆的權威。

  事故調查證明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後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爲;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是因爲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後復工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這樣的話會影響政府在人民羣衆心中的權威,致使政府的影響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其他法律法規的實施。

  3、靜安火災還影響了社會的安定。

  事故調查表明這起事故的責任人是其引起事故的幾位無證電工。其犯罪嫌疑人也被公安機關拘留了。但是就是因爲這樣有着更多的人越來越不相信政府。以下引用網友的一段話:這就是中國式的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工程層層分包,賺的最多的是大老闆,其次是項目經理,再次是包工頭,包工頭也分幾層,工資待遇最低,幹活最辛苦,人最多的就是我們的農民工,我的父母包括很多親戚就是全國兩億多農民工中的一員,他們的生活條件最艱苦,但他們從沒有說過苦,樸素樂觀勤勞的工作態度,從源頭保證了工程的質量,也正是因爲他們無數辛勤汗水的付出,纔有中國現在城市化的迅速發展,纔有中國改革開放的偉大勝利,社會就是這麼現實,包工頭項目經理以最貪婪的壓榨方式,剝削農民工的基本權益,出了事故就將抓我們可憐的工人。這樣的言論可能會引起大家的共鳴,從而擾亂我們的社會安定,引起民衆對政府機關的普遍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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