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彙報制度(精選6篇)

定期彙報制度 篇1

  第一條爲貫徹落實《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家電網公司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家電網公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與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及《國家電網調度系統重大事件彙報規定》對調度工作的要求,有效應對電網運行突發事件,確保發生大面積停電等重大事件時信息通報的及時、暢通,提高調度系統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的影響和損失,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實時運行中,電網發生大面積停電等重大事件時,相應供電公司調度機構(以下簡稱區調)在按調度管轄範圍組織處理的同時,須立即將發生重大事件的簡要情況向電力調度(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市調)彙報。彙報分爲特急報告、緊急報告和一般彙報。特急報告和緊急報告由相應區調值班調度員按照規定時間向市調值班調度員彙報事件的簡要情況;一般彙報由相應區調在事故處理暫告一段落後,按規定時間報告市調值班調度員。各類電網事故均應及時將詳細情況在公司事故簡報系統中填報。

  第三條事件分類:

  1、特急報告類事件:

  (1)因發生電力生產重特大電網事故,引起發生連鎖反應,造成城近郊區及亦莊地區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及以上;通州等遠郊地區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及以上的事件;

  (2)因輸變電設備故障或遭受嚴重破壞,造成兩座110千伏及以下變電站、開閉站全停的事件;

  (3)因嚴重自然災害,電網設施處在地震、颱風、洪水、暴風雪等的影響範圍之內,對地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的事件;

  (4)重大政治保電活動期間,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對國網公司系統有負面影響的電網事故;

  (5)各區調所轄特級重要用戶停電的事件。

  2、緊急報告類事件:

  (1)因發生電力生產重特大電網事故,引起發生連鎖反應,造成城近郊區及亦莊地區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及以上;通州等遠郊地區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及以上的事件;

  (2)因輸變電設備故障或遭受嚴重破壞,造成一座110千伏及以下變電站、開閉站全停的事件;

  (3)達到各供電公司應急預案啓動標準的電網運行重大事件;

  (4)日常保電活動中,因發生電網事故對保電用戶正常供電造成影響的事件(包括線路故障掉閘重合出以及用戶有多路電源未造成停電的情況);

  (5)各區調所轄一級、二級重要用戶停電的事件。

  3、一般彙報類事件

  (1)自然災害事件:水災、火災、風災、地震及外力破壞等對電力生產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2)調度場所事件:區調調度場所(包括備用調度場所)發生停電、通訊中斷、EMS全停、火災等事件;

  (3)110千伏線路、主變壓器故障;

  (4)35千伏主變、母線故障以及35千伏線路故障直接造成客戶停電的事故;

  (5)開閉站、變電站10千伏母線停電事故;

  (6)10千伏配電路故障掉閘造成客戶停電,不能在3小時之內恢復供電的;

  (7)繼電保護裝置不正確動作,如保護拒動、誤動及保護動作不明事故等;

  (8)重大政治保電活動期間的配網事故。

  第四條特急報告和緊急報告的’內容要求。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概況、可能造成的影響及負荷損失和恢復等情況。

  第五條一般彙報的內容要求。主要包括(必要時應附圖說明):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情況;

  2、事件經過、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

  3、重要設備損壞情況、對社會及重要用戶影響情況;

  4、負荷損失及系統恢復情況等。

  第六條彙報的時間要求:

  1、發生特急報告類事件,區調值班調度員須在10分鐘內向市調值班調度員進行特急報告;

  2、發生緊急報告類事件,區調值班調度員須在20分鐘內向市調值班調度員進行緊急報告;

  3、發生一般彙報類事件,區調調度員須在30分鐘內向市調值班調度員進行彙報。

  第七條彙報的組織要求:

  發生特急報告類事件、緊急報告類事件,除區調值班調度員在規定時間內向市調報告外,調度所主任須立即趕赴調度值班室瞭解情況,並隨時向市調彙報事故發展及處理的詳細情況。

  第八條在發生嚴重電網事故或受自然災害影響,恢復系統正常方式需要較長時間時,有關區調應指派專人隨時向市調值班調度員彙報恢復情況。

  第九條本規定由電力調度(交易)中心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定期彙報制度 篇2

  1、對職工反映的各種問題,凡本隊生產解決不了的或在執行中遇到困難的都要向大隊領導或大隊主管部門請示彙報。

  2、凡向領導和大隊主管部門做出請示,請示後沒有明確答覆意見的.問題不能處理。

  3、凡經請示後處理的問題都要向大隊領導和大隊主管部門及時彙報處理結果。

  4、生產運行情況和應該彙報的問題向大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彙報,包括定期彙報和不定期彙報。

  5、隊領導認真做好上傳下達工作,並將內容詳細記載備案。

  6、向大隊領導請示彙報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因彙報請示不及時、不準確或虛假情況,造成後果的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定期彙報制度 篇3

  爲了進一步加強和落實“常規工作規範抓,重點工作重點抓”的工作思路,增強工作執行力,確保各項工作高效有序開展,特製定本制度。

  一、重要工作通報、公示制度

  1.行政例會、校務會議作出的決定和會議內容,根據需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通報。

  2.評模、評優、職稱評審推薦、年終考覈等重要事項要及時公示。

  3.督導結果於每月底25日前公示並形成書面材料彙報校長。

  4.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在每月教職工例會通報。

  5.辦公室及時通報學校獲得的榮譽和各處室、繫上報的教師、學生榮譽、先進事蹟、榜樣行爲。

  6.各處室、繫有重要事項公示,需經校長審批,辦公室蓋章方可進行。

  二、處室重要工作上報、彙報制度

  1.各處室、系組織全校性活動、大型會議、重要活動要及時上報辦公室。

  2.教師、學生獲得榮譽、先進事蹟、榜樣行爲要及時上報辦公室。

  3.各處室、繫有重要、緊急事項、各項計劃執行情況以及按規定需要上報的事項,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及相關處室上報。其中屬重要、緊急事項需上報的’,原則上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上報。

  4.職權範圍內的重大事項的處理結果及時彙報分管領導,職權範圍外的重大問題,要事先請示分管領導或校長,事後報告處理結果。

  5.每週行政例會前,各處室、系主任要將上週工作情況彙報給各分管領導和辦公室。

  6.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結果等及時上報辦公室。

  7.處室之間,經溝通協商後,仍有不同意見的事項上報分管領導。

  8.人事調整或聘用教職工、購置固定資產或辦公用品要報告校長。

  三、實行逐級請示報告制度

  緊急特殊情況可越級請示報告,但事後必須向分管領導彙報。對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干擾和阻撓如實上報或不按時上報、請示的,造成重大影響的,經查實,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

  四、及時處理

  接到下級請示報告的問題,在職權範圍內應及時處置,如屬人爲因素不及時處置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定期彙報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支公司正確貫徹執行,支持和幫助行政實行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黨支部定期聽取企業行政領導的報告制度,是企業黨組織保持企業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一種組織行爲,同時也是避免和減少決策失誤的一項有效措施。

  第二章 向黨支部報告工作的主要內容

  第三條 行政領導定期向黨支部報告工作,應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進行:

  (一)企業發展戰略的執行情況及採取的主要措施。

  (二)企業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的執行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及採取的主要措施。

  (三)企業重要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及多種產業項目的立項及執行情況。

  (四)企業財務及資金運作的重大問題。

  (五)企業內部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

  (六)職工教育培訓規劃的實施情況。

  (七)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工資調整、獎金分配、職工住房分配等有關事項的執行情況。

  (八)企業行政監察和審計工作需通報的重要事宜。

  (九)行政領導認爲需要向黨支部報告的其他重要問題。

  第三章 報告的方式及程序

  第四條 行政領導向黨支部報告工作,一般以一年兩次爲宜,每年初和年中各組織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適當增加報告的次數。

  第五條 行政領導向黨支部報告工作,在支委會或支部擴大會上進行。報告工作一般爲行政主要負責人,單項工作可委託分管行政領導或部門負責人。

  第六條 報告的程序:

  (一)黨支部書記與行政領導在報告工作前應互通信息,交換意見,確定報告的具體時間及具體內容。

  (二)行政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應就報告的主要問題做好充分的準備,並將準備情況反饋給黨支部主要負責人。

  (三) 企業黨支部應認真負責地討論研究行政領導報告的有關事項,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 行政領導應認真地聽取黨支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並根據黨支部的意見和建議修正和完善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

  (五) 企業黨支部應通過各級黨的`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廣大黨員通報企業中心工作的完成情況,使廣大的黨員羣衆瞭解掌握企業生產的經營情況,增強黨員自覺爲企業多做奉獻的積極性。

  (六) 企業黨的各級組織應廣泛的動員和組織廣大黨員和職工積極爲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獻計獻策,並通過自身的努力工作,確保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

定期彙報制度 篇5

  爲規範工作管理,促進各部門形成良好的工作彙報習慣,便於進行瞭解、檢查、考覈,特製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中小學教研部、教科研部、民教部

  二、彙報內容

  教研員將近兩週內開展的研培、教科研等工作情況,按照提供的表樣進行書面彙報。

  三、報送及審閱程序

  1、教研員每兩週報送一次工作統計,報送時間爲第二週的週五,通過oa系統報部門主任處審覈。

  2、部門主任對教研員的報送的`工作情況審覈後,於下一週的週一統一上傳至教務處郵箱和分管領導郵箱

  3、教務處每月10日前,對上一個月的工作彙報進行整理統計和發佈,紙質表格要經分管領導審閱簽字存檔,電子版上傳至學校研培網。

  四、彙報要求

  1、文字表達要求簡潔明瞭、條理清楚。

  2、彙報內容須客觀、真實,如發現虛假內容將追究部門主任和上報人的責任。

  3、各級彙報必須嚴格遵照時間要求,逾期將視爲未報。

定期彙報制度 篇6

  爲理順工作關係,加強各級溝通,提高公司人員的整體意識,特訂立本制度。

  一、根據公司規定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並在公司傳達室簽到,不得遲到、早退。

  1、公司行政人員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上班的,向部門主管說明,並徵得部門主管同意;部門主管向管理部說明,由管理部在考勤登記表上籤明去向。公司管理人員不能按時上班的.,應向管理部說明並由管理部在考勤登記表上籤明去向。公司職工需中途外出,應向部門主管請假,併到管理部領取出門證。當日未籤明去向的均以曠工論處。

  2、生產人員不能按時上班的,需經生產部審批同意,並安排好人員崗位接替,不能影響生產。

  二、公司員工在下班時應告之部門領導並將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或困難進行彙報。部門領導要關心、愛護下級,實事求是做好工作,解決困難,化解矛盾。安全員在下班前5分鐘要將當天公司安全檢查情況向總值日彙報,部門負責人在下班時要將當天部門工作向總值日彙報,總值日在下班時要將當天的工作情況向總經理彙報,徵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下班。

  三、嚴格遵循上下班逐級彙報的原則,凡屬本部門權力範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遇到下級請示或彙報工作,本部門權限不能解決、決定或須向上級領導彙報的事項,必須及時逐級向上反映,直至所請示事項有明確答覆。一般情況下,要避免越級請示和多頭請示;特殊情況需越級請示彙報的,事後應及時向本級領導彙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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