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精選33篇)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
方律師今天打電話來問我昨天出庭的律師的聯繫方式是什麼。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知道。他又問我說難道我昨天在審判記錄上簽字時沒有注意到嗎。事實上,我真的沒有看。心理壓根就沒有要看對方律師的聯絡方式、哪裏人,感覺自己仍未投入到一箇律師的角色中,完全沒有這方面的思維意識。方律師並沒有指責我,但這比狠狠地罵我讓我更難受。我昨天我不是抄對方的答辯理由嗎,爲什麼當時就沒有想過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對方律師的來歷呢。其實,作爲一名律師應當不僅在處理法律事務時要有法律思維更要在日常生活裏以法律思維思考問題。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
實習日記6
昨天的經歷讓我意識到雖然來到律所實習了一週,我對律師始終不是很瞭解。過去總覺得律師只要在庭上動動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來庭審才知道,律師在庭審中的自如應對靠的是之前辛苦準備大量辯護材料,到各處蒐集取證,反覆揣摩推敲辯護意見,並與委託人反覆溝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訴劉師姐,她帶我到幾個主要律師的辦公室參觀。
我發現他們真的非常忙碌,電話基本沒怎麼間斷,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幾個利益方之間,爲委託人爭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沒有電話的,坐一會就離開辦公室到外邊取證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師行業果然是個高壓力、高勞力、高風險,雖然委託費不算少,但大部分都歸律所所有,總的來說是一箇很辛苦的職業。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3
今天有一位律師到辦公室需要阿藍帶他到倉後法庭。這位律師開庭完畢後,他跟我交流了一些情況。他個人認爲現今的應屆法學畢業生最佳的就業選擇就是一畢業過了司法考試後就考公檢法的公務員。雖然律師的自由度相對大,但公檢法卻有穩定的案件來源不需要個人費盡心思開託案件來源。其實,這也是我現今心中的最佳藍圖的選擇。要想通往公檢法公務員之路,首先要通過司法考試。現在再也不像從前那樣不需通過司法考試就可以考公檢法公務員。其實,這也是令人欣喜的事情。至少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國家對司法的重視以及我們國家司法業的發展。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4
公務員考試的結束意味着司法考試的開始。作爲一名法學專業的大學生,我覺得我無論將來是否需要都應該去嘗試考司法考試。因爲這至少可以對我們大學四年學習進行一箇檢測,而且通過一系列的複習能夠讓我們溫故而知新,更加充實我們的專業知識。更何部取得司法證是我未來必須完成的一件事情!司法證的取得與否直接影響我人生的規劃歷程。趁着今天沒有事情要忙我幹勁十足地開始了我司法考試複習的生活。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5
今天是我實習的最後一天。方律師居然跟我說很抱歉——由於他最近案子接得比較少而沒能讓我學習到更多的東西。不管這是出於禮貌還是事實,我都覺得他不需要這樣跟我說。因爲畢竟是我向他學習,求他給我一箇學習的機會,應該是我主動地誠懇地向方律師感謝他在這段日子給我的指導與照顧。無論如何,實習總算結束了。也許在我的腦海裏會自我覺得自己接觸的事情其實很少,但在與同學交流實習情況時他們總覺得我的實習生活其實已經相當豐富多彩了。捫心自問,其實我也算很幸運——起碼我能遇到一位願意教我的律師。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6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靜地開展。自律師事務所開工的第一天後,方律師已連續好幾天沒有踏進辦公室。他當然也沒有再吩咐我要幹什麼。爲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準備後天的開庭。看完後,無聊的我不禁開始漫遊太空,心想:這不會又是一次浪費時間的虛度吧!畢竟在這之前的法院實習已給足了我足夠的教訓。想想要是那樣的話,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會爲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時失落。雖說我們的青春還揮霍得起,但我們又有多少個這樣的青春可以供我們揮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過一箇充實而有意義的實習日子。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7
那些小律師們,每天期待的都是能接到案子,每天都生活在期待中,他們早出晚歸,生活的很沒有規律,晚上常常是1、2點以後才睡覺,喫飯也是馬馬虎虎。他們打電話會很客氣,小心的問那些法官是否方便說話,是否有時間……然後就提起皮包匆匆離去。稍微有些名氣的律師他們是最忙的,往往幾天都看不見他們的人影,每天都奔波在外面,他們在做什麼可想而知,爲了官司,他們不得不充當公關的角色。大律師,說實話,他們真的不是很忙,甚至有時候閒的上網看pplive,偶爾會逛逛書店,生活的很愜意。因爲他們不浪費時間在那些瑣事上,對他們來說,更重要的是享受生活。那些年齡很大的老律師們~~~~~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8
今天就是紐邦買賣糾紛案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方律師跟這件案的委託人談起這件事。他們均對被告的行爲感到奇怪。因爲通常大家都會耍程序或者什麼的,但對方完全沒有這種動作。被告方並沒有暗地裏轉移財產,也沒有上訴。更奇怪的是他們也不屬於那種即使強制執行也沒有財產執行的那類,而他們這種完全漠不關心的行徑實在令人感到困惑不已。這也是我第一次親自感受到居然有這種人的存在。真不知道該用哪種形容詞來形容他們。我對他們真的很無語!如果在律師生涯中常遇到這類人,那麼律師這行業實在是太好混了!但事實上,這類人是世間罕有的果實,另類的程度不一般啊!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9
這天是週五,明天是週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師抽空把我們實習生叫到跟前,和藹地詢問我們實習一週來的感受和遇到的難題。他還讓我們討論了一箇律所最近理解的一箇離婚訴訟代理案件,考驗我們的邏輯思維和法律知識儲備。我十分緊張,說來一些自我的觀點。在聽取了尚律師的代理意見後,我感到了我的應試思維與他的靈活經驗和閱歷之間的巨大差距,暗下決心今後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分析。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0
學校的思維方式和律師的思維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問題在學校裏碰都不會碰到,想也不會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爲會很簡單。律師辦案的話,關鍵不在他的理論功底,當然理論很重要,關鍵的在於他的人脈。案源是很多年輕律師首先應該解決的問題,而發達的人脈就是問題的答案。當然人際交流有很多的技巧,並不一定要別人介紹才能認識,很多朋友都是可以爭取的。方律師就是一箇交際高手!而我還是沒有擺脫那種青澀幼稚的狀態。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1
實習日記7
這幾天來,主要是跟隨尚律師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勞動仲裁委等部門調查取證。在市裏幾個區來回奔波,我覺得有點疲勞。有些時候有些想偷懶,但想到這些對尚律師來說是家常便飯,作爲年輕人的我卻因體力而怯場,實在慚愧,於是我決定堅持下去。
跑一些公共機構取證總要走一堆程序,辦不少手續,有些時候還得被擺臉色,相比於找個人取證,麻煩甚多。我總算明白爲什麼很多糾紛寧可調節幾回,也不願走訴訟這條路的原因——耗時、耗力、耗材,結果還不定讓雙方滿意。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2
實習日記9
今天尚律師比較有空,跟我們實習生談了很多。他用了一箇很經典的“受賄案”,作爲案例給我們說明律師的職責和作用。作爲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儘量的在法律範圍內,爲自己的代理方謀利。首先,對於刑事案件,我們一定要根據法條,以三段論的方法來明確罪名的定義。
“受賄罪”的主體是什麼,被告的主體是否適格。該罪的客體是否滿足條件、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上是否有其他條件的介入。然後,我們要看看檢方的立場,檢方的證據,針對性的找出證據漏洞,提出辯駁。從而確定檢方提出的該罪是否成立?
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還是輕罪?被告是否有法定減輕情節?是否有從輕情節?檢方在調查取證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後,還要從當事人的表現中盡力的發掘其立功表現、自首情節、認罪態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程度的保障當事人權益。
昨天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儘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今天,我又試着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後,我終於把物權糾紛案看懂。
原來它與老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敘述不一,所以我纔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複習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幹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展呢?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3
今天我在方律師的書櫃裏拿《富律師與窮律師》來閱讀。這本書是一位法官通過與大量的律師交流而總結的關於富律師與窮律師區別的一些觀點。這是方律師少數收藏在書櫃裏的其中一本書。這是否意味着這本書對我們這種想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士有某些啓發的作用。閱讀之後,我不禁自問:我能否熬過那段艱苦而可能沒有收穫的時期嗎?在踏入律師征途的初始,律師的生活只能用“工作量大、實效不多”來形容。如果想當一名出色的律師,那麼就必須我充分的準備來度過邁向成功之路前的律師生涯初始試煉。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4
今天,方律師同樣沒有進辦公室。其實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師事務所裏,我基本沒有看見律師們在辦公室裏辦公。而我又常聽聞方律師要出差。如此頻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範圍如此廣。讓我感覺地域差異似乎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出市還是出省,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樣自然,似乎已成爲他們呼吸的一部分。也許這就是律師與平常人的其中一箇區別。當代的律師涉及的業務範圍不僅僅是訴訟業務,更多的是非訴訟業務。非訴訟業務的開展就要求我們具備更泛更爲豐富的知識面。
2-27至2-28 週末 律所公休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5
實習日記4
今天是週五,明天是週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師抽空把我們實習生叫到跟前,和藹地詢問我們實習一週來的感受和遇到的難題。他還讓我們討論了一箇律所最近接受的一箇離婚訴訟代理案件,考驗我們的邏輯思維和法律知識儲備。
我非常緊張,說來一些自己的觀點。在聽取了尚律師的代理意見後,我感到了我的應試思維與他的靈活經驗和閱歷之間的巨大差距,暗下決心今後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分析。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6
來實習也有一段時間了,在這一段時間裏通過閱讀案件材料,跟隨單位同事下鄉,寫法律文書,做案件摘錄等,每天雖然累但是也感覺到很充實。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有主任和其他同事的耐心指導下,我學到了不少的東西,尤其有以下幾點的心得體會,爲日後成爲一箇有用的法律人打下結實的基礎。
第一,我們講述某個重要問題時應該儘量廣泛地查閱資料,弄清楚理論界在這一問題上有那些主要觀點,自己又傾向於那種觀點,以便在講述時有所側重,也易於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軌,豐富自己的思維。做到有重點的學習,有重點的掌握所學到的知識,有重點的學習理論界的重要觀點。
第二,我們在與他人交往時提出與他人進行討論交談的話題時,應該虛心聽取各種意見,尤其是與自己對應和相反的觀點,應該多多注意,想想該如何應對,這樣對於在法庭上爲自己辯護和作爲一名律師爲辯護人進行辯護時很有幫助的。也對於日後分析他人的思想也有很大的幫助。
第三,在閱讀理論讀物時,尤其是法學家,當代法學著作之類的專業性的書刊雜誌以及參考消息,南方週末,檢察日報等這些理論性強,時政性強的報刊。在這麼許多的讀物中獲取自己所需要的重要知識,豐富自己的閱歷和知識層面。與現代的觀點相吻合做到與時代相一致。
第四,在日常生活中多做一些邏輯練習,鍛鍊培養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對於一名好的司法工作者來說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寫一些駁論式的文章,以便鍛鍊自己的寫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這也是綜合培養,提高自身能力的關鍵之所在在。
第五,多多留心周圍的事務,儘量避免看過就忘,多動腦筋多思考問題。實際上,一件小事蘊含着許多深刻的道理,而且也可以通過一件小事,看出一箇人的爲人和道德品質。世間萬物蘊含着豐富的知識值得我們去學習,去思考,去探索,去求知。因此我們應該把握好社會這本人生的大書學習到更多的做人的道理。雖然實習的時間還不是很長,但是我充分可以感覺到自己的知識儲備還是不夠還有許多的欠缺之處,應該在實習中不斷的完善自己,儘量做到虛心學習,把自己的所學,所知用在社會的實踐和工作中來。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7
今天下午,方律師帶我到古鎮拜訪客戶。當然,這也不是純粹拜訪客戶而是要完成一箇小小的程序。我覺得有時候一些看起來很無聊不必要的事情在律師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單純
無意義的事情。也許只是我們的腦袋還沒有想到這件事情的重要性。小小的事情卻讓事情到達極致。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同樣,其隨後到荷塘拜訪客戶的一些行爲讓我倍感無聊。但隨後細想,我覺得其實方律師通過這些看起來沒有意義的事情來告訴客戶一箇信息——我很重視你,全心全意爲你服務。這樣一箇小小的動作其實存在着他深層的意義。我還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8
快五了,而我也將要結束實習。阿藍整個人都顯得懶洋洋的,對事情完全沒有幹勁,一心等待五一假期的到來。這間律師事務所在放假和社保這兩方面是徹底地貫徹國家的規定。這可以說是相當不錯!據我所瞭解,其實還存在着大量的工作單位是不買社保,一年只有幾天的假期。而且我還在網上看見即使是律師事務所也是有的不按照國家規定購買社會保險的。其實,這些都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義務,但是人們在現實中可能還是未能做到全部實現。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9
這天繼續翻閱卷宗。當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動手了,實踐出真知嘛。劉師姐說準備教我寫法律文書。於是我開始有了實質性的工作——超多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雖然看起來並沒有多大的法律技術含量的歸檔工作,但我還是決定懷着十二分認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師以前說過,法律文書初學者透過閱讀整理過往的案卷,把那些當做範本進行模仿,能夠較快掌握寫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超多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0
今天,方律師的大哥——也是一名律師——到方律師的辦公室跟客戶會面。席間這位方律師多次談到不願透露他們律師事務所上次接的同類型的案子實際所花費的具體數額。這讓我感覺這裏面有太多的貓膩!而且這位方律師在期間打了一通銀行經理的電話查詢案件被告的經濟情況。銀行不是應該保護客戶的信息不被別人知道的嗎?爲何這位經理如此輕易地違反他的職業操守呢?甚而,這位方律師說這件案子我是約幾們法官出來看誰更願意接這個案子幫助他。這又讓我更困惑——案件不是有它的管轄限制的嗎,能如此輕易選擇法官審判案件?越接觸到一些事情,感覺這個行業的潛規則影響巨大,彷彿世上根本沒有純淨的正義。人們不斷在灰色地帶裏活動。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1
今天早上,方律師叫我上網查有關海上救助的資料。我剛上網看了看海上救助的含義和內容及把海商法第九章海難救助的法條複製下來,方律師就回來了。他把相關法條看了看,於是跟我講有件這樣的案件要找律師,他從未接觸過此類案件,所以找找資料看看。林哥笑說,此案標的如此之大,如果方律師接到就好了。後來,方律師自己找了關於強制拍賣船舶的相關規定。坦率說一句,我的海商法真的是白學了。我感覺對它是如此地陌生,壓根連一絲記憶也沒有。這是我的悲哀,也是我的愚蠢!籍此機會,我要把海商法補回來。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2
今天,方律師同樣沒有進辦公室。其實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師事務所裏,我基本沒有看見律師們在辦公室裏辦公。而我又常聽聞方律師要出差。如此頻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範圍如此廣。讓我感覺地域差異似乎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出市還是出省,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樣自然,似乎已成爲他們呼吸的一部分。也許這就是律師與平常人的其中一箇區別。當代的律師涉及的業務範圍不僅僅是訴訟業務,更多的是非訴訟業務。非訴訟業務的開展就要求我們具備更泛更爲豐富的知識面。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3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師事務所——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實習。我先想向所有爲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的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律師致謝,感謝你們爲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調查以及和當事人的談判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作爲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現將此次 實習 活動的情況報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是一家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在實習期間,指導我的是一位辦案經驗豐富,年過五十的老律師。他待人謙遜,對法律這項工作充滿熱情。在整個實習期間,所辦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參與最多也是較爲複雜的一件,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我在參與這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了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存在很多的法律問題——法律規定模糊、矛盾、漏洞,諸如民法通則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今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間的矛盾,醫院病歷制度的混亂,法院認定證據時的隨意性等等。我在這篇實習報告中不打算就各個問題都展開論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觸最深的也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的焦點問題——非法行醫行爲主體的界定略談一二。
一、案情經過
200X年10月19日早晨7:00張某即本案患者騎摩托車從十堰市回鄖西老家9:00左右途經鄖縣境內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現一輛三輪車停於路邊,張某即左拐避讓。這時正好左前方駛過來一輛東風大汽車,張某在避讓過三輪車後迅速右拐,但由於摩托車速太快,撞在路邊一棵樹上,摩托車倒過來壓在張某身上。張某感到腹部劇烈疼痛,用隨身攜帶的手機兩次撥打120無人應答後,見三輪車車主回到車上,遂教起把自己連同摩托車一起託到鄖縣青曲鎮衛生院,時值上午11:00左右。在青區衛生院經過胸腹聯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種常規檢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處無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傷,被診斷爲腹腔閉全性損傷。由於不能明確診斷腹腔內具體何部位受傷,應患者要求,衛生院將患者留在衛生院繼續觀察,以明確診斷。。至夜晚11:00時,患者血壓開始明顯下降。經患者家屬同意,於200X年10月20日1:00時轉往鄖西縣人民醫院。20日3:40分左右,進入鄖西縣人民醫院。在門診部經過檢查,被診斷爲腹腔閉全性損傷和失血性休克?5:患者轉入住院部,經過短期觀察後,當班醫生雷某即決定對患者實施破腹探查術。20日早晨6:00,患者自己步入手術室,由實習人員柯某單獨對患者實施術前麻醉手術。在實施麻醉的過程中,患者血壓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於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後的一天半的時間裏,患者家屬一直要求議員對患者的死亡給一箇明確的答覆,但醫院作爲專業機構,面對對醫學毫無知情的患者家屬一味地推脫責任。到21日中午,患者家屬只好將患者屍體運回村裏埋葬。
200X年11月5日,患者妻子高某將此事告訴我後,我感覺此案中有其蹊蹺,雖參與此案。經本人建議,高某也於兩日後委託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李律師——即本文開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導律師。11月12日,作爲第一步,我和李律師一起,到鄖西縣人民醫院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調取醫院有關患者的病歷資料。經過案發時當時在患者身邊的家屬陳述和對病歷資料認真分析,認爲醫院的責任很大。12月在與醫院和解的過程中,醫院一開始否認其有任何過錯,後來雖承認其有一定過錯,但總是一億元財政困難等種種藉口拒絕我們所提出的合理請求。我方遂於12月26日將鄖西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爲了能實現民事上的順利賠償,我們於200X年4月5日到鄖西縣公安局報案,案由是:獨立對患者張模式是麻醉手術的柯某既沒有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又不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其獨立實施麻醉手術違反了《刑法》、醫療法律、醫療行政法規以及相關醫療常識的規定,構成非法行醫罪。但報案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規大學畢業的實習生,並且其在合法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行爲,依法不構成非法行醫罪。我方只好審行政複議後向檢察院申訴。目前尚未有結果。
到200X年5月14日,即法庭確定的此案第一次開庭前日,醫院既沒有向法庭提供答辯狀,也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囿於200X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規定的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比以往較高。爲了此案能適用這個司法解釋。我們在當日對此案作了撤訴的處理。最近一次開庭是在7月14日,法庭上醫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沒有采納我方此案的性質是非法行醫的主張,而認定此案需要委託醫療檢定機構鑑定。此案現在尚在我鑑定之中。
二、法律問題
本案中引起我興趣的也即本案的焦點問題:柯某的行爲是否構成非法行醫行爲,抑或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自被1997年刑法確立以來,在實踐和理論中仍存在許多問題。其中的犯罪主體就是一箇很有爭議的問題,正像本案所產生的問題一樣,在本報告中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如何判斷醫生已具備了執業資格、可以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診療、預防、 保健業務?由於刑法沒有對醫生的執業資格作出明確的界定,因而導致了學者在理解時產生了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爲,應以具體的特定的從醫證書來衡量其執業資格;有人則認爲,應以“行爲人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的條件” 的抽象標準來衡量,至於行爲人是否具備資格證書與執業證書在所不問。
我國的醫療人員爲數衆多,技術水平有高有低、參差不齊,不同的專業對醫生的水平要求不一致,不同的地區在衡量醫療人員的醫學知識和技能時,其標準也不同,即使是同樣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人,其醫學技術水平也是千差萬別,因此,如果以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條件來判斷,則顯得過於抽象,難以把握。以高水平和高技能的醫療人員的標準,去衡量低水平的醫療人員,會過於嚴厲和苛刻,反之,則會放縱犯罪。所以,國家在取捨時,選擇以是否取得國家授予的從業證書,作爲是否具備執業資格的基礎性條件,不論行爲人在其他人的評價標準裏,其技能是高是低,但在國家評判層面,行爲人特定的從醫證書的擁有,也就表明行爲人具備了行醫的最基本的素質,同時也意味着其技術水平得到了國家的認可,避免抽象化的操作產生評價標準的不公平性與異質化,防止出入人罪。
那麼,衡量醫生從業的具體標準又是什麼?對此,理論界有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爲:“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於非法行醫”; 另一種觀點則認爲:“醫生執業資格是‘醫師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統一”。
綜合上述兩種觀點,可以看出二者的分歧集中在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是採用單一標準,還是採用複合標準,也即醫生執業資格是指僅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呢?還是指既包括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又同時取得執業註冊證書。我顯然贊同最後一種觀點。
醫生要從事醫療執業活動,首先必須是本人有能力從事該種職業,而一箇人能力的具備與否,最客觀、最公平的標準是以行爲人是否通過了醫師資格考試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但是,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只表明行爲人具備了從事醫療業務的最基本的知識,並不代錶行爲人因此可以從事診療業務。因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必須經過一定的考覈期,由相關醫療機構出具醫療業務水平的鑑定,並申請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行爲人纔有可能實際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
國家設定的執業醫師註冊制度,一方面是從形式上將國家的權利賦予給了個人,使醫生取得一種能力與資格的形式表徵,醫生因此而被准入到相關的醫療活動中,國家不再對其加以主體資格方面的限制。與此同時,醫師執業證的取得也會產生一種對內與對外的效力。就對內效力而言,除非有法定的被吊銷執業證書的事由以及不適宜從事該醫療業務的情況的存在,醫療部門與醫療機構不能隨意剝奪醫生從事相應的診療、預防、保健活動的權利,醫生有權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爲一定的醫療行爲;就對外效力而言,醫生執業證書的存在與取得,從形式上證明了該醫生執業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廣大公民也就能夠從外觀上判斷行爲人的能力,並加以選擇。“雖然具有醫師的實質能力,卻未取得形式表徵者,仍不能以醫師身份執行醫療業務。理由是不具有公信外觀(如未取得醫師證書或執業執照),很難讓外界相信其具有執行醫療行爲的能力。” 另一方面,從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到醫生取得執業證書並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並不是一箇必然的過程,只有具備了一定的業務能力(這裏主要以醫療機構的實習水平鑑定爲標準)的人,纔有可能被批准取得醫生執業證書。因此,醫師執業註冊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審查了行爲人的實質能力,並將不合格的人剔除出局,切實保證醫療人員的業務水平能夠保障廣大患者的生命與健康安全,這也體現了國家權利賦予的封閉性與限制性。所以,醫生執業證書不僅具有形式上的意義,也具有實質上的意義;同時它也是國家賦予權利的開放性與封閉性、准入性與限制性的有機統一。《醫師註冊暫行辦法》第7條第
2、3款規定:重新申請註冊……還應提交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出具的業務水平考覈結果證明;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2年內未註冊者,申請註冊時,還應提交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經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覈合格的證明。因此,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宜採用複合標準,行爲人只有既具備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又具備醫師執業證書,才能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相應的醫療業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第13條第1款規定: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第14條第2款規定: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醫師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從以上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的醫生執業,不僅要求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同時也要求進行註冊登記並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我國的醫生執業資格是執業醫師資格證與醫師執業證的統一,它統一於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未取得合法的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如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允許其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實施一定的醫療行爲,結果其行爲造成了患者人身重大傷亡,該行爲人的行爲不成立非法行醫罪。在處理時,只能以意外事件或醫療事故罪來對待。但如果非法定的未取得合法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在執業醫師的默許、同意下,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時,二者可以成立非法行醫罪的共犯。
但本案的問題似乎不在這裏,若僅以以上的討論所確定的判斷標準,柯某的行爲當構成非法行醫罪無疑。但本案似乎有其特殊性,即合法醫療機構負責人招聘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開設專科門診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勾結、夥同沒有取得執業資格的人進行非法行醫是否可作爲共犯追究?從理論上講,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是不可能獨立實行非法行醫行爲的,但是有可能成爲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行爲的共同犯罪人。我主張,合法醫療機構的負責人明知他人沒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招聘、僱傭其從事醫療活動,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到非法開設的醫療機構從業或勾結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從事醫療活動,應按非法行醫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其責任。
在本案中,鄖西縣人民醫院在聘用柯某作爲其單位的實習人員本身是沒有過錯,但是其卻安排此實習人員單獨承擔重大麻醉手術,這顯然是有過錯的,其應該爲其過錯承擔法律責任.也正像我在代理詞中所堅持的理由,柯某明知其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卻單獨實施重大麻醉手術,其主觀具有故意性,其錯誤地實施麻醉手術的行爲直接導致導致了患者的死亡,柯某的行爲當構成非法行醫罪.
這種觀點在理論上的成立是沒有問題的,作爲任何一箇當事人的律師或者一箇法律理論工作者接受這種觀點毫無遲疑,但要是讓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工作者接受還是很難的.在這裏,我看到了法律工作者之間的交鋒和法律內部的裂痕.但我並沒有灰心,我一直在繼續思考這些問題,雖然現在在心裏還不甚明朗.我對法學的嚮往與追求,緣於對事實與規則二元衝突的認識,並希冀從社會與法律的協調中勾勒出完滿的法治之制。是法學將我從農村的土地深處帶至理性的思維空間。我將以所學、所思、所感,致力於法律與社會的融合。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4
今天阿娟跑進來問我買哪些司法考試資料比較好。林哥、阿娟與我在這方面的交流時非常融洽。並不是我平常跟大家有矛盾,只是我感覺自己始終跟男性有溝通有問題。其實,我跟女性總不能保持一箇長遠的聯繫。總之,我的溝通交際就是存在着一箇致命的缺點。這究竟是我的性格、習慣還是別的原因而導致我現在所面臨這種困窘呢?我很困惑,也很想改變這樣的狀況。這是很迫切而重要的問題!人不可能永遠生活在自己建造的象牙塔裏!我深信只有改變才能迎來我生命裏的機遇!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5
今天我在方律師的書櫃裏拿《富律師與窮律師》來閱讀。這本書是一位法官通過與大量的律師交流而總結的關於富律師與窮律師區別的一些觀點。這是方律師少數收藏在書櫃裏的其中一本書。這是否意味着這本書對我們這種想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士有某些啓發的作用。閱讀之後,我不禁自問:我能否熬過那段艱苦而可能沒有收穫的時期嗎?在踏入律師征途的初始,律師的生活只能用“工作量大、實效不多”來形容。如果想當一名出色的律師,那麼就必須我充分的準備來度過邁向成功之路前的律師生涯初始試煉。
3-27至3-28 週末 律所公休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6
今天有一位客戶帶他的妹妹來諮詢方律師關於合夥合同的問題。正如方律師所說的,正是大家都是好朋友纔會一起合夥做生意的。如果相互間都不是好朋友,纔不會一起合夥做生意。但合夥問題涉嫌的不僅是生意問題,還是朋友關係的和諧。涉及到金錢,我總覺得朋友關係很脆弱——不知道是否因爲我深受電視劇的毒害呢。先小人後君子成爲了合夥的必要。簽訂合夥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於避免合夥糾紛的發生。即使將來真的發生糾紛也可以擁有有力的證據。因此,簽訂合夥合同時要慎重注重合同的內容——想像我們處於最糟的情況下該如何保護自我的權益。
4-10至4-11 週末 律所公休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7
今天要到棠下法庭開庭。這次是我跟着方律師,不用再像上次那樣膽戰心驚。到今天我想起倉後法庭的那次開庭,我到現在還是心悸尤存。在去的途中,我看見了我所唸的高中學校的校門,心中感慨不已。複雜的情緒不斷湧上心頭。正式開庭後,方律師給我的感覺很鎮定——雖然這是每個基本律師都應該具備的素質。開庭對他來說只是小菜一碟。那份沉着、鎮定、理性、謹慎讓我敬佩不已!當事實擺在大家面前,有時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師跟我聊了些現在司法行業裏的一些情況,讓我獲益良多。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8
實習日記1
一大早我就坐公車來到了律師事務所,希望給事務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留下好印象。推門進到走廊,卻已經看到幾個人在辦公室見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嘆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箇工作人員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負責爲我介紹工作的尚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夥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
他熱情的接待了我,並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情況。尚律師由於工作較爲繁忙,他特別指定了一箇有豐富知道實習生經驗的律師助理來幫助我儘快適應工作環境。
這位律師助理姓劉,是個很熱情風趣的姐姐,她和我談起她當年到律所實習的經歷,鼓勵我要自信應對實習中面臨的各種問題,遇到疑難一定要積極請教,才能更快進步。也許是同齡人的關係,和她聊天非常輕鬆愉快,我也從她的介紹中對律所的工作內容、流程有了基本瞭解。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9
今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纔要交給他。他說先看看有什麼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方律師看後,他說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於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着這個方向去寫。於是整個早上我就忙於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有多了。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後趕快訂餐喫飯。這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後他跟我說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着筆不要反推。於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閱。代理詞的終極版就這樣誕生了!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30
實習日記
今天繼續翻閱卷宗。當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動手了,實踐出真知嘛。劉師姐說準備教我寫法律文書。於是我開始有了實質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雖然看起來並沒有多大的法律技術含量的歸檔工作,但我還是決定懷着十二分認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師曾經說過,法律文書初學者通過閱讀整理過往的案卷,把那些當做範本進行模仿,能夠較快掌握寫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
實習日記
今天是週五,明天是週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師抽空把我們實習生叫到跟前,和藹地詢問我們實習一週來的感受和遇到的難題。他還讓我們討論了一箇律所最近接受的一箇離婚訴訟代理案件,考驗我們的邏輯思維和法律知識儲備。我非常緊張,說來一些自己的觀點。在聽取了尚律師的代理意見後,我感到了我的應試思維與他的靈活經驗和閱歷之間的巨大差距,暗下決心今後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分析。
實習日記
經過兩天的休息和自我總結,星期一,我在走進律所門口的時候,想比於上一個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瞭然和自信。
所裏的李律師正要帶上劉師姐去參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審,我聽說了也請求一同去旁聽。在學校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但是書本上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律師去聽庭審讓我更清楚瞭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於一箇什麼的角色、地位,處理什麼樣的事務,解決什麼樣的問題。這次經歷讓我認識到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起的一箇什麼樣的作用。作爲學習法律的人來說,瞭解自己的專業,瞭解自己的職業,是十分重要的。而這次的實習讓我從新認識一類人律師。在社會中、生活中、學校中、家庭中對律師這個職業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瞭解,甚至而已說是偏見的理解。這樣錯誤的瞭解不僅僅是我自己,同時社會、生活中的許許多多的人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偏見。如果這次不去中晟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話,估計這個錯誤的認識很可能一直伴隨着我。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31
又再一次來到倉後法庭。這次也是買賣糾紛案,但這次不同的是方律師沒有叫我事先熟悉案件,不過我暗地裏已先看了這個案子。一開始,方律師就已經記錯時間 ,但這也不影響接下來的發展。方律師跟對方代表談了將近一箇多小時和解。我不知道對方怎麼了,居然沒有請律師——他們本身的目的是和解,但今天同時也是要開庭的呀。非法律人是不是就缺乏了某些法律素養呢?我感覺他們很單純,也許他們在商場上有些成就,但在這次開庭過程中就唯獨缺少了謀略而只有濃厚的誠意頂替。距離上次模擬法庭實習後,我今天再次看見這樣如此“乖巧”人完全供認不諱寄託於一個變動性很大的和解上而置一箇不推進利於自己的判決不顧。這實在讓我太困惑了!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32
今天是週五,經過一箇星期的研究,關於律師事務所的相關業務已經有一定的瞭解,劉律師開始讓我們開始接觸實務操作。今天劉律師讓他的助理李先生帶我去中山三鄉鎮去瞭解一宗關於離婚協議的起草案件。經過了解得知,當事人王小姐與張先生由於性格不合而協議離婚,我們的任務就是根據王小姐的要求爲其起草一份離婚協議。王小姐的要求基本如下:1.女兒撫養權歸她2.婚姻期間張先生爲其購買的商業保險費用繼續由張先生支付3.每個月給付1500元人民幣的撫養費用4.婚後所購婚房更名歸王小姐個人所有5.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雙方存款各分一半等。瞭解完相關的情況之後,我根據《婚姻法》草擬了一份離婚協議作爲作業提交於劉律師批閱。
2025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33
今天下午,方律師突然帶客回辦公室。在我做好倒水給客人後,我就回到自己的位子上實行名爲看書實則暗暗注意方律師跟客人談話的內容。方律師跟他聊着聊着,看了看他給的資料後說“這專官司必輸,你被別人設計了”。現今中國大陸的鑑定技術對一年內的筆跡鑑定能力有限,通常都檢查不了,更何況此案是在當事人雙方簽字後的兩天把這們客戶告上法庭。更奇怪的是,平常我們籤合同的時候都是一式兩份的,而此案的合同簽訂只有一份,還是被對方持有。再加上,這們客戶不知是缺少心眼還是怎樣的,在簽名地方上面有如此之大塊的空白地方居然完全沒有用筆把它塗畫下以防對方在事後加些其他不利於自己的條款。種種的情況都顯示着對這位客戶很不利。方律師說現在只能儘量減少損失而已,咱們也就只能玩程序拖時間。
4-3至4-4 週末 律所公休
4-5 星期一 清明節 律所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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