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方案(精選12篇)
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方案 篇1
爲全面推進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及市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的安排部署,按照全國文明城市關於市城區交通秩序的創建標準,結合濮陽實際,就市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活動,使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法制觀念和文明交通意識明顯增強,文明交通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一是出行更加文明。經過綜合整治行動,力爭市城區主幹道機動車遵章率達到98%,主幹道非機動車遵章率達到85%,主幹道行人遵章率不低於80%,主幹道違章停車率小於2輛/5公里。二是交通管理設施更加完善,通行更加順暢。市城區範圍內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交通隔離欄及中小學門口安全設施等設置科學、合理、齊全有效、美觀大方、符合國標,無損壞現象。力爭城區道路不發生因管理原因而導致的長時間、大範圍交通擁堵,交叉路口阻塞率小於2%。三是科學規劃建設市內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儘快實現市城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範化。四是乘客排隊候車(船),有序上下車(船),無擁擠、爭搶座位等現象。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交通秩序工作組,市政府副市長王天陽任組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李、市政府副祕書長郭嚴峻任副組長,濮陽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孔偉、華龍區政府副區長郝勝峯、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馮慶軒、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孫慶莘、示範區管委會副主任郭慶元、市公安局副局長孫美玉、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靳恆伏、中原油田公安局副局長李鋒中、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副局長嚴學禮爲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市政府副祕書長郭嚴峻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孫美玉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要充分發揮公安交警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牽頭作用,各成員單位要齊抓共管,集中力量,集中組織開展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切實解決影響路面交通秩序的突出問題。一是整治停車秩序。重點整治公共廣場、大型商場酒店門前公共停車區域、人行道到沿街門店之間區域等道路範圍內的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問題,以及市城區範圍內各類佔道經營、店外經營行爲;對市城區道路範圍內機動車停車泊位設置現狀進行評估和修訂,重新完成停車泊位的科學設計與設置;年內基本完成我市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的行政立法和相關配套管理辦法的制定;二是整治行車秩序。重點整治機動車爭道搶行、逆向行駛、酒後駕駛、客車超員、故意遮擋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爲,出租車、公交車等營運車輛不按規定站點停靠和隨意調頭上下乘客,非機動車上機動車道行駛以及人力三輪車、電(機)動三輪車走逆行、亂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爲;三是整治路口秩序。重點整治機動車、行人和非機動車在交叉路口闖紅燈,行人不按規定走人行橫道線、隨意橫穿馬路、隨意翻越道路隔離設施等交通違法行爲;四是整治“堵點”、“亂點”。市交警支隊、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要深入開展調研,認真排查轄區內“堵點”和“亂點”,按照“一點一策”的要求,制定專項治理方案,抽調專門力量,開展專項治理,各區要全力配合,確保取得實效。五是整治不文明交通行爲。重點治理隔窗拋灑垃圾、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亂鳴笛等不文明交通行爲,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廣泛發動全社會共同參與,切實降低不文明交通行爲的’發生。(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濮陽縣、華龍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
(二)加快城市交通管理設施建設步伐、進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一是對市城區道路交通進行科學評估論證,提高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等交通管理設施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做到市城區各類交通標誌規範醒目,交通標線清晰完好。二是充分運用電子警察、視頻監控、攝像機、照相機等科技裝備,加大對機動車顯見性交通違法、亂停亂放現象的拍攝查處。三是根據各路口交通流量實際,科學調整路口信號燈配時,預防和減少路口交通擁堵,進一步提高城市主次幹道通行效率。(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
(三)加強文明交通宣傳。大力開展“我爲文明城市建設出份力”志願服務活動,組織志願服務隊伍,深入社區、重要交通路口,開展“文明交通”宣傳、勸導和服務活動。積極倡導“車讓人,人讓車,車讓車,人讓人,排隊等候,不擁擠、不搶座”等現代交通文明風尚,養成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圍。組織開展“文明交通示範單位(村鎮、社區)”、“文明交通運輸企業”、“文明交通示範學校”等創評活動;組織交通運輸企業舉辦“文明駕駛員”評選活動。探索建立違反道路交通規定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制度,增強交通參與者文明交通意識,引導人們遵規守序,摒棄交通陋習。(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中原油田公安局,濮陽縣、華龍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
(四)深化文明示範創建。依照市城區各行政區域劃分和屬地管理原則,各成員單位要科學部署勤務,對城區內主、次幹道,商業街區、醫院、學校及周邊重點路口、路段,採取定人、定崗、定責管理,嚴格落實重點管控措施,做到該嚴盡嚴、該罰盡罰,力爭在城區創建區域不少於4個示範區域、4條文明交通示範道路、10個文明交通示範路口(工業園區可選擇一箇交叉路口爲創建示範路口,濮陽縣按照市城區要求創建),要充分發揮創建路口路段的示範輻射作用,努力創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濮陽縣、華龍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4日—13日)。按全市創建方案要求層層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各級各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的重要意義和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的必要性,增強市民的創建意識、參與意識、文明意識。
(二)集中整治階段(2月13日—6月30日)。各級各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創建目標任務、積極開展整治工作,要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並建立階段性工作臺賬,確保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有明顯改觀。整治辦將組織專人定期檢查督促各項工作落實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存在問題,並及時通報檢查情況,推進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三)創建提升階段(6月30日—20xx年底)。鞏固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成果,防止各類違法行爲反彈,爲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和迎接國家文明城市年度測評打下堅實基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嚴格落實責任,完善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級各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爲直接責任人,要親自部署,成立工作專班,切實做到領導到位、目標明確、措施得力。各縣(區)、各單位文明示範區域、道路、路口創建工作要具體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文明宣傳活動要量化到宣傳品的印發、宣傳條幅的製作懸掛、在媒體進行宣傳報道的數量等內容,確保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二)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各級各單位要在市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按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操作手冊》的有關要求,積極主動、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對市城區交通秩序進行集中治理,強化對市城區交通秩序的常態化管理,進一步提升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三)加強督導,嚴格獎懲。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交通秩序工作組辦公室嚴格按照工作臺賬,逐項任務、逐個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行動遲緩、措施不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對工作措施得力,成績優異的將予以表彰,對造成嚴重後果,影響全國文明城市驗收的要按規定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工作任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方案 篇2
爲全面落實《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20xx—20xx)》,進一步規範城區道路停車秩序,淨化道路交通環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結合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縣政府決定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組織開展城區道路停車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特製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進一步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優化停車資源配置,完善靜態交通管理設施,嚴格查處違法停車行爲,實現城區道路停車有序,靜態交通秩序良好,爲廣大市民出行和文明城市建設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步驟
爲確保整治工作平穩推進,達到預期整治目標,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
結合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和三年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切實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在各大新聞媒體上開展輿論宣傳,大造輿論聲勢,引導廣大市民自覺養成良好的停車習慣,規範停車、順向停車,有效緩解城區停車難、停車亂的問題。
一是加強入戶宣傳教育。加強道路沿街商戶、單位依法依規停車的宣傳,逐一入戶宣傳,堅決杜絕人爲原因造成的停車困難問題發生;深入城區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校園活動,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學生和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杜絕接送車輛亂停亂放;深入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宣傳,教育引導機關幹部職工、單位公車駕駛人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覺做到規範停車,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二是加強輿論宣傳教育。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以“規範停車做文明駕駛人”爲主題,開設論壇、訪談等專欄,刊播公益廣告;組織記者上路進行現場採訪和深度報道,集中曝光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爲和由此引發的典型交通事故、交通擁堵案例;通過短信平臺,向廣大手機用戶發送信息,在交警微信、微博開設評論欄目。
三是加強陣地宣傳教育。在公衆聚集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懸掛張貼宣傳標語,在主要路口擺放宣傳戧牌,向過往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散發宣傳材料;在人行橫道入口處設置醒目的提示性標牌,利用道路上的電子顯示屏和主幹道路口的戶外廣告牌,發佈交通安全宣傳口號;在社區設置交通法規宣傳欄、黑板報,懸掛宣傳橫幅,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使廣大居民知曉車輛停放管理有關規定,增強守法停車意識。
四是會議集中部署。縣政府牽頭召開會議,明確各單位工作職責,簽訂城區規範停車責任書,宣傳、督促、指導、提醒各企、事業單位職工主動關心、支持、配合城區停車秩序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改階段
按照“保障交通暢通、優化資源配置、方便羣衆出行”的目的,排查城區停車秩序亂點,挖掘道路停車資源,完善路內停車設施,提高現有停車資源的利用率。
一是排查停車資源。安宜鎮、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調查轄區居民停車需求量,排查轄區內小區內現有的配建停車位數量、背街小巷可供臨時停車位數量;住建局負責排查路外停車場停車位數量,排查配建停車場被挪用的情況,及時督促整改;城管局負責排查人行道可供停放非機動車停車位;通過全面調研調查摸底,掌握現有停車資源、居民停車需求,爲整治工作提供有效決策依據。
二是排查停車秩序亂點。公安局交警部門、轄區派出所負責排查梳理主次幹道和支路停車秩序混亂路段、市民多次投訴停車問題路段,制定整改方案,突出整治重點,細化整治措施,落實整治責任,減少因違法停車造成的’交通擁堵。
三是排查路內停車泊位。公安交警部門聯合住建、規劃、城管部門,負責對商業中心、老城區、老小區周邊等有停車需求的路段進行梳理,遵循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原則,在不影響行人、非機動車正常通行的前提下按照有關標準規範設置佔道停車泊位,完善停車設施建設,允許停放車輛的,設置停車位標誌,施劃停車泊位標線。
四是排查完善禁停設施。公安局交警部門負責對採取禁停的路段進行排查,在禁止停放車輛的路段路口醒目位置設置禁停標誌的基礎上,適當在路段中增設禁停標誌,反覆提醒駕駛人;在一些重要路段,輔助施劃禁停標線、拖移車輛標誌,增強警示效果;等重要路段的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視情設置護欄、阻車樁或擺放阻車石球等設施,阻止機動車進入。財政局負責禁停設施建設所需資金,並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管審覈。
五是加快路外停車場規劃建設。按照“堵疏結合”原則,規劃局負責對城區路外停車場進行科學規劃設計,目前要對學校、醫院等重點部位規劃停車設施。對新建小區配建停車設施規劃要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範要求,一律不予審批;住建局負責路外停車場建設和管理;安宜鎮、房管局負責對老小區停車場地改造宣傳、協調、建設,通過裁減部分小區綠化,拓寬小區道路,增設停車泊位;有序推動重點區域、公共綠地、廣場、學校操場空間複合利用,建設地下車庫或地上簡易式、機械式立體停車位,通過“上天入地”解決車位不足問題;物價局要結合城區居民收入,嚴格停車費審批,並加強停車場收費檢查工作,嚴防亂收費。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導向,鼓勵社會資本通過BOT、PPP等模式進入停車設施建設領域,多元投入新增停車設施。
(三)攻堅整治階段
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停車秩序管理,將整治行動納入網格化管理責任,成立專門綜合執法隊伍,明確專人負責,加大各類違法停車行爲的查處力度,規範各類車輛的停放秩序。
一是強化路面秩序整治。公安局、城管局要加強對“禁停街”和違停突出路段巡邏管控,白天要採取密集巡邏、貼單、拖移等措施,夜間以張貼違法停車提示單爲主,及時查處違法停車行爲,對影響交通的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或拒絕駛離的堅決拖移,清理路邊“殭屍車”,形成嚴查嚴治高壓態勢。
二是強化視頻監控查處。公安局交警部門要充分運用電子警察、視頻監控等科技設備進行抓拍取證,科學增設點位,加大非現場執法力度,提高執法管理效能。對於非現場執法採集到的違停車輛,要利用短信的方式及時告知車主,進一步增強震懾力,擴大社會知曉度。
三是強化聯合執法機制。城管部門加強與公安、社區對接,對城區機動車佔道經營進行拉網式整治,對攤販集中、容易回潮的重點、難點區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安宜鎮、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社區力量參與背街小巷停車秩序整治,動員道路沿線各單位落實門前承包制度,門衛保安維護門前道路停車秩序,及時制止違法停車行爲;規劃、住建、人防、建管、城管等部門要聯合執法,監控檢查建設項目停車配建行爲,整改不按要求配建停車設施、將停車設施挪作他用行爲;交運局要強化出租車、公交車等重點車輛管理,始終保持對非法營運車輛打擊的高壓態勢,科學設點佈局,有效支持配合整治工作。
(四)鞏固提高階段(長期)
各單位要按照責任制原則,抓好長效管理工作。整治辦要定期組織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考覈,對禁停街、準停街、限停街進行抽查。
一是落實長效管理措施。不斷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果,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公安、城管、交運等部門組建專業小分隊,嚴格查處佔用盲道亂停車、在道路泊位外亂停車、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順序亂停車、在非機動車道亂停車、在交叉路口亂停車、佔用消防通道亂停車行爲,堅決防止回潮和反彈。
二是完善靜態交通組織。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停車專項規劃;不斷優化共享停車資源,加強節假日期間停車組織,整合周邊公共停車場資源,行政機關開放內部停車設施,增設停車指示標誌,指揮引導車輛有序停放;加強繁華商業區的停車管理,用足大型商場、寫字樓等配建停車設施,防止出現地下停車泊位空閒、佔道停車泊位不夠用的情形;完善公共出行系統,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改善步行、非機動車出行環境,爲市民提供更多出行選擇。
三是探索高能交通模式。順應互聯網+發展浪潮,依靠科技手段和專業人員探索開發智能軟件,實時監控、發佈、管理城區車位使用情況,構建全縣統一的交通大數據平臺。
四是切實運用問責手段。整治辦要通過視頻檢查、上路抽查、民意調查等方式對城區停車秩序整治工作進行督查考覈,對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及時予以書面通報,按照責任分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城區停車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是文明城市創建、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爲民辦實事的具體體現,是保障市民安全出行、解決道路停車難的一劑良方。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將城區停車秩序專項整治行動作爲當前及今後一件大事抓好、抓實。
(二)明確工作責任。要嚴格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層層傳遞工作責任,嚴密各項工作措施,嚴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城區停車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紮實有效的推進。
(三)規範執勤執法。堅持規範執法,拖移違停車輛的,要全程進行攝像,要明確告知接受處理的地點;利用視頻監控系統抓拍的,要發送手機短信及時告知。要教育民警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工作態度,維護良好形象,堅決防止因執法不當、處置不妥激化矛盾,引發負面輿情炒作。
(四)強化考覈評估。整治辦對各部門的專項整治情況要進行專門考覈,定期通報整治進展情況。
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方案 篇3
爲認真落實省、市、縣關於治理道路交通擁堵問題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緩解學生上下學期間交通擁堵狀況,有效改善羣衆的出行環境,結合我縣“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會戰”和教育系統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總體要求,堅持嚴管治理、人文治理原則,開展大宣傳、推動大教育、營造大氛圍的“治理”活動,引導廣大師生及學生家長改變出行理念和習慣,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提高羣衆出行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
按照“暢通、有序、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標,加大校園周邊交通擁堵治理宣傳教育力度,切實增強廣大家長、教師、學生的文明出行、遵守交規和交通安全意識,有效改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解決學生上學、放學高峯期交通堵塞的突出問題,營造良好的`校園周邊交通環境。
三、責任學校
學校及教育培訓機構
四、主要步驟
本次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治理工作(結合“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會戰”時間段)從20xx年6月20日起至20xx年1月結束。
(一)組織部署階段(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縣教育局召開各責任學校工作部置會議,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責任學校召開動員大會,深入排查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分析造成校園周邊交通堵塞的主要成因,摸清學生接送情況,並制定“治理”實施方案及具體工作進度表,通過家校通、告家長書等形式持續地向廣大家長宣傳。主城區學校於7月10日前將學生(含下學期入學的新生)接送排查情況彙總(詳見附件1),通過教育0A系統發至縣教育局安全監督管理科蓋章處。
(二)教育宣傳階段(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11月30日)。在暑假及“治理”期間,各校要依託微教育、學生安全教育在線微信公衆號等,通過家校通、學校微博及微信公衆號等媒介和“千名教師進萬家安全家訪”活動,積極向廣大師生宣傳“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會戰”活動。新學期時,各責任學校要落實“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治理”各項措施,廣泛開展以“告別陋習,文明出行”爲主題“治理”系列的宣傳教育活動,向廣大師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同時進行自查自改,主動聯繫相關部門消除校園周邊交通擁堵點。
(三)檢查鞏固階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15日)。縣教育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各責任學校的整治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對工作無作爲、敷衍了事的,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並全縣通報。同時,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學校和人員的責任。
五、主要內容
(一)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1.廣泛開展“治理”宣傳。各責任學校要廣泛開展以“告別陋習,文明出行”爲主題“治理”系列的宣傳教育活動。城區學校必須通過電子屏幕、宣傳板報、家校通等形式進行宣傳,設立“曝光臺”、“光榮牌”,及時更新,利用幹部值日崗抓拍形式,在校園周邊進行抓拍活動,曝光在師生、家長在交通過程中違規或不文明的行爲,對嚴守交通規則的好人好事上光榮臺表彰。同時,通過開展“以學生帶動家長,家長帶動社會”的“小手拉大手”活動,讓學生充當宣傳員,要求家長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知識,爲子女樹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形象。
2.推進少年交警學校及馬路小天使上街活動工作。以城關中心小學、楚門鎮中心小學爲試點推進少年交警學校創建,加快小交警隊伍建設,從小培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文明道路行爲習慣。有條件的其它學校也要積極建立學生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教育實踐基地,配置道路交通安全模擬設施,積極組建學生小交警隊伍,邀請交警到校對小交警進行交通疏導指揮培訓。
(二)加強校園及周邊交通秩序的綜合治理
針對上下學期間校園周邊交通秩序較擁堵的現狀,各責任學校要制定“一校一策”的交通疏導方案。
1.強化校門值班制度。在上下學時段,每天至少要安排1名學校領導帶班、2-3名教師值班,及時維護門前交通秩序,協助值勤交警做好交通疏導工作;保安(門衛)人員要嚴格把守校門,確保學校門前交通疏散通道暢通。城區學校要充分發揮“五老”作用,並通過家長委員會組織家長成立校門交通“治堵”勸導員隊伍,在每天上下學時間段進行疏導活動。
2.加強教職工車輛和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要排摸教職工上下學車輛及學生家長接送車輛底數,合理引導並逐步納入規範管理。要充分發揮學校教職工示範帶頭作用,大力倡導教職工步行、拼車及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努力做到“出行一公里內步行,三公里內騎自行車,五公里內乘坐公交車”出行理念。同時,要號召開私家車接送子女的家長以居住小區爲接送點,實行家長自願拼車接送學生上下學,接送時按規定有序停靠,以減少在校門口附近停車對交通造成影響;對拼車上下學的學生要進行適當適時嘉獎。
3.做好校門口疏導工作。要根據學校(特別是小學和幼兒園)規模大小、校門是否臨近交通主要幹線等實際情況,採取分年級錯時上放學、多開校門供學生疏散等行之有效方法,多種方式,勸導家長儘量減少接送子弟在校門口的逗留時間,減輕上放學時校門前的交通壓力,保障學生有序疏散、快速疏散。
4.完善配套導向設施。根據學校的地理環境,按年級、班級合理設置家長接送學生區域,確保家長能快速、準確接到自己的小孩,提高接送效率。要設計合理的行車線路,設置醒目的導向指示牌,主動贏得廣大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覺有序到指定區域接送學生。
5.協同有關部門齊抓共管。要主動邀請交警到校開展和指導交通安全教育,在學生上下學時段派出交警(或交通協管員)到校門前值勤,及時疏導滯留車輛。聯繫交警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學校門口及周邊道路的交通設施,科學設置減速帶、斑馬線、紅綠燈、警示標牌等設施。要根據校園周邊環境實際情況及時聯繫行政執法、交警等部門加強學校周邊亂搭建、亂經營、亂停車、亂堆放等的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爲確保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有序開展,成立由縣教育局主要領導爲組長、分管領導爲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指導和督查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治理各項工作,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管理科。各責任學校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認真分析、找準校園周邊交通擁堵存在“節點”問題,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制訂工作進度表,把各項化解措施落實到位。
(二)注重實效,狠抓落實。交通暢通工程是我縣今年一項重大的工程,更是一項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責任學校要高度重視,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與學校平安校園創建有機結合起來,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與學校各類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創新內容,創新載體,注重實效。
(三)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校要大力宣傳校園周邊交通擁堵秩序治理的重要意義,並通過校園電子屏、家校通、校會、家長會、微信等平臺,及時將“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八個一律’嚴管措施及嚴罰措施(尤其是‘公職人員違反交通法規的,一律予以通報並從嚴處罰’)”和學校活動成果,告知廣大師生及家長,教育廣大師生、家長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校園周邊的良好交通秩序。
(四)強化管理,建立機制。對在“治理”中發現的問題,各責任學校要認真分析總結,及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要將校園周邊交通擁堵“治理”行動制度化,要與交警、交通、城管等執法部門密切協作,經常性地開展各項整治活動,常抓不懈,鞏固成果,防止反彈,形成長效機制。
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方案 篇4
爲進一步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規範電動自行車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安委會《無錫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省工商局《關於開展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的通知》、市工商局、質監局《無錫市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以及區安委會相關工作要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從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區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經營銷售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無證照經營、虛假宣傳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等行爲,大力規範維修改裝等行爲,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及時發佈警示信息,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經營銷售明顯規範,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整治重點
(一)全面排查摸底,開展專項整治。全面排查摸清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及維修經營主體底數,對未經許可登記註冊擅自從事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維修的無照經營行爲依法查處。加強對線上線下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僞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爲,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容量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爲。督促生產者和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落實自律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消費教育引導,加大抽檢結果公示力度,發佈消費警示信息。
(二)加強質量監管,落實抽檢工作。依法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及生產假冒僞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爲。有重點地開展電動自行車及配件專項質量抽檢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商品質量專項抽檢工作,在加強城市主銷售渠道產品質量監管的同時,加大對農村等邊遠地區新生電動車經銷點的質量監管,擴大監管面。
(三)強化投訴舉報分析處理,暢通維權渠道。對涉及電動自行車諮詢、投訴、舉報信息及時受理和處理,並加強統計和分析,爲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提供信息支持。大力推進“訴轉案”工作,認真梳理分析消費者投訴舉報內容,篩查違法線索,發現違法行爲及時立案調查或移送移交。
(四)強化案件查辦,打擊違法行爲。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予以高度重視,嚴格依法覈查,對涉嫌違法生產、經營行爲和對抽檢中發現的銷售假冒僞劣等不合格商品行爲堅決予以立案查處,並及時將處罰信息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施聯合懲戒。對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的違法犯罪線索及時移送。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過渡期內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依法嚴格整治。加強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對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行爲,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對經營銷售不規範的行爲及時進行規範整治。根據消費投訴大數據分析,結合百姓關注熱點,對存在問題嚴重的品牌和銷售區域進行重點質量抽查檢測,對抽檢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配件依法進行處罰。
(三)加強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加強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羣衆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時曝光各種違法行爲;對電動自行車生產者、經營者開展行政指導和行政約談;督促生產者、經營者簽訂生產、經營承諾書等,促進產品質量提升;對現場檢查、質量檢測和行政處罰等結果及時公佈,警示生產者、經營者,引導消費者;鼓勵羣衆對違規生產、經營等行爲進行舉報。
四、時間安排
(一)20xx年7月23日前,各分局結合實際,制定整治方案,開展宣傳發動,認真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倉儲的基本情況。確保底數清,情況明。
(二)20xx年11月底前,按照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經營等單位和個人自查,並積極進行整改,職能部門落實監管責任,開展各種檢查和質量抽檢工作,查處各種違法行爲,通過專項整治促進和完善市場環境。
(三)20xx年12月底前,督促整改,彙總上報專項行動成果。結合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對存在問題集中督促整改,促進標本兼治。專項行動結束後,各分局郵件上報專項整治行動總結材料並附報表。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搞好宣傳發動,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結合職能和轄區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嚴密組織,嚴格執法,紮實推進,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密切協同配合。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要建立信息通報、案件協查、案件移交等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工作合力。有必要的情況可組織集中約談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經銷商和改裝廠家,倒逼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
(三)嚴格督導檢查。要加強專項整治的督促檢查,對問題較多的區域,要加大工作力度,嚴格落實整治措施,結合實際開展專項督查,確保專項整治任務落實到位。
(四)建立長效機制。要結合實際,從生產標準、流通銷售、維修改裝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區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經營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提升專項治理成效。
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方案 篇5
爲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爲和道路交通事故,確保現“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道路交通管理目標,根據縣委辦印發《xx縣摩托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尉黨辦[]66號)精神,現就開展摩托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爲加強摩托車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xx縣教育系統摩托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科,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協調指導和工作落實,辦公室主任由沙達開提.卡德爾同志兼任。
二、整治時間
xx年6月至8月,共3個月。
三、整治重點
各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師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並駕駛或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違章載人、酒後駕車、超載、無證駕駛、無車牌證、亂停亂放、燈光不全等交通違法行爲。
四、整治目標
通過整治,使教育系統摩托車行駛秩序明顯好轉,無牌無證駕駛、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爲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車交通事故明顯減少。
五、工作部署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學校、幼兒園要利用一箇月的時間,結合交通安全“五進”宣傳活動,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摸清情況、掌握規律,研究對策,並結合實際,制定各自工作計劃。要落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廣大教職工要帶頭執行交通安全法規,努力營造人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的良好氛圍。
(二)嚴打治理階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學校對學生駕駛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情況進行登記,對違反規定駕駛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的學生進行集中清理,杜絕無證駕駛、車輛無牌以及12歲以下的學生騎自行車的違章行爲。要在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嚴格治理學生駕駛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的交通違規違章行爲。
具體嚴打治理工作目標如下:
1、12歲以下的學生騎自行車的違章行爲。
2、中小學生在上學、放學期間,駕駛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的違規違章行爲。
3、督促限期辦理摩托車牌照、各類證書;
4、杜絕摩托車駕駛人無證駕駛;
5、摩托車超員載人;
6、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7、教職工酒後駕駛;
(三)檢查驗收階段(8月1日-8月31日)
如果發現幹部職工、學生駕駛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爲,縣教育局把摩托車交通違法違章情況納入各學校年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覈,對亂停放、燈光不全、駕駛報廢或拼裝摩托車的人員所在學校扣1分/次;對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超載或不正確乘坐的人員所在學校扣2分/次;對酒後駕車、無證駕駛和車輛無牌的人員所在學校扣5分/次。
縣教育局要對工作措施不力導致師生員工交通違法行爲嚴重的學校和教育不嚴、管理不力的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和警示談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學校、幼兒園要切實提高對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一,切實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指導,強化監督。各學校、幼兒園及時發現和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xx中學、xx小學、實驗中學、西尼爾鎮中心校等學生較多的學校必須安排一箇人,在學生上學、放學期間,主要路段與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共同上路執勤。
(三)各學校、幼兒園要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活動總結分別於6月20日、9月5日前報教育局教育科。
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方案 篇6
根據樂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市治理交通擁堵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柳市鎮《交通擁堵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確保元旦、春節期間集鎮道路交通環境有根本性的改變,根據柳市轄區實際情況,特製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時間
從20xx年12月10日起,20xx年4月8日結束。
二、組織領導
鎮成立以包光許鎮長爲組長,王金法副鎮長、蔡谷副鎮長爲副組長,黨政辦主任、城管執法大隊大隊長、綜治辦主任、村鎮建設分局局長、宣傳辦主任、接待辦主任軍、交警中隊、公安分局副局長、運管站站長爲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中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柳市交警中隊。
三、工作目標
加大對我鎮建城區重點區域、重點路段的交通管理力度,使各種交通違法行爲特別是影響交通通行順暢的行爲明顯減少,使城區的交通環境有明顯的提升。鎮政府整合各方面力量上路管理,通過交通秩序百日整治活動,實施集鎮道路交通環境、市民交通文明安全意識、集鎮道路機動車通行速度、交通堵點排堵能力“四大提升”。
四、工作措施
1、完善道路標誌標線。鎮村鎮建設分局會同交警中隊和交警大隊秩序中隊等職能部門,對全鎮道路交通標誌線和紅綠燈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及時組織人員重新施劃和完善褪色、殘缺的標線和闖禁等標誌,對紅綠燈工作不正常進行維修,並加強日常維護。對一些重要路段需要路中設置隔籬設施的要進一步調研,增設,對一些重要路段的停車泊位重新進行合理施劃,確保市民行車有序、停車方便。
2、科學設置重點管理路段。根據以往經驗,確定重點管理的路段爲“二縱三橫六單行道十三路口”,其中“二縱”爲柳黃路、柳青路,“三橫”爲大橋路車站路、大興路、柳翁西路,“六單行道”爲惠豐路、怡月路、上園南路、團結西路、延文路、安平路,“十三路口”爲柳青南路與柳翁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與大興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與車站路交叉路口、柳青路與惠豐路交叉路口、柳青北路與西興路交叉路口、柳翁西路與翔來路交叉路口、柳黃路與車站路交叉路口、柳黃路與惠豐路交叉路口、柳黃路與大興路交叉路口、大興路與沿河西路交叉路口、龍井路與環城東路交叉路口、大橋路與東風路交叉路口、車站路與智廣北路交叉路口。對“十三路口”加強力量由專人進行管理。
3、創建“文明示範街”。將柳青路(車站路至溪橋路段)打造成精品街、文明路,在“文明示範街”上做到停車規範、有序,道路通暢,各種違規車輛不在路上行駛,行人、非機動車按照紅綠燈規定通行,並各行其道,各種違章佔道現象消除。以後逐步推廣到其它街道。
4、加強宣傳力度。開展文明交通宣傳系列活動,開展主題宣傳日活動,結合全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際,聯合新聞媒體,營造強大的宣傳氛圍,開展文明交通行爲倡導活動等,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廣範圍、廣發動的宣傳,使全鎮交通參與者的’文明、安全意識得到提升。
五、責任分工
1、鎮預備役部隊:將柳青路歸其管理,管理範圍爲國道線至溪橋路段,五個路口柳青南路與柳翁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與大興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與車站路交叉路口、柳青路與惠豐路交叉路口、柳青北路與西興路交叉路口各時間段均有二人管理,並做到以點帶線,實行包乾制,並加強考覈檢查力度。
2、城管執法大隊:將大興路歸其管理,管理範圍爲翔來路至長江路段,四個路口大興路與翔來路交叉路口、大興路與興達路交叉路口、大興路與沿河西路交叉路口、大興路與長江路交叉口各時候段均有二人管理,並做到以點帶線,實行包乾制,並加強考覈檢查力度。
3、綜治辦:將柳翁路歸其管理,管理範圍爲翔來路段至長江路段,四個路口柳翁路與翔來路交叉路口、柳翁路與興達路交叉路口、柳翁路與柳黃路轉盤、柳翁路與長江路交叉路口各時間段均有二人管理,並做到以點帶線,實行包乾制,並加強考覈檢查力度。
4、交警中隊:按照“屯警路面、嚴查嚴治”的工作要求,中隊除其他勤務之外的人員全警上路管理,負責全轄區的排堵保暢工作,重點管理“二縱三橫六單行道十三路口”,對未在鎮預備役部隊、城管執法大隊、綜治辦負責的路口、路段全部由交警中隊負責,對已由鎮預備役部隊、城管執法大隊、綜治辦負責的路口、路段出現擁堵時派員一起參與排堵保暢。並加強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的速度,防止由於事故處理的不及時導致堵情的加劇。
5、公安分局:對在聯合執法、聯合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正三輪載客摩托車(殘疾車)阻礙執法、老人協會在管理過程中與他人發生爭執等情況進行依法、合理處置。
6、運管站:對在聯合執法中出現的涉嫌非法營運的正三輪載客摩托車、人力載客三輪車等情況進行處理。
7、村鎮建設分局:負責鎮轄區的道路基礎設施的排摸、維修、建設,完善道路相關設施。
六、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治理交通擁堵是一項十分緊迫而重大的工程,事關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社會關注度高,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將思想統一到鎮黨委、政府治理交通擁堵的決策部署上來,將此次交通擁堵專項整治作爲當前重要工作,高標準、嚴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2、明確職責,加強協作。各職能部門要相互協作,各盡其職,從整體推進問題的解決。同時要做到本轄區內道路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各部門要對照制定具體實施計劃,明確責任人員,逐項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對預備役部隊的上路時間按原管理方案進行,對城管執法大隊、綜治辦土路管理的時間確定爲每天上午9時30至11時30分,下午15時至17時30分。
3、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以緩解交通擁堵爲主題,近期以完善交通信號燈設置、建設臨時停車場等交通管理措施爲重點,遠期要加快道路交通網建設,提高交通承載能力。在整治工作中,要嚴格落實各項整治要求,特別是通過各種渠道加強與羣衆溝通,爭取羣衆理解,接受羣衆監督。
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方案 篇7
爲集中治理影響我市城市道路交通行車難、停車難、走路難和交通秩序亂等突出問題,規範交通行爲,改善交通秩序,緩解交通擁堵,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市政府決定自20xx5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在全市統一開展市、縣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全市統一部署,各級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原則,綜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規劃先行、建管並舉,深入實施城市“暢通工程”;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加大執法力度,整治交通違法行爲;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城市交通結構。通過綜合整治,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目標
(一)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治理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部門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形成管理合力。
(二)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識明顯增強,文明交通素質明顯提高。
(三)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限制市區摩托車發展和外牌摩托車行駛,優化市區交通結構,提高公交分擔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四)道路基礎設施完好,交通管理設施完善,交通組織、路口渠化、信號配時科學合理。
(五)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交通違法行爲明顯減少,交通事故明顯下降,交通擁堵得到有效緩解。
(六)職能部門管理能力增強,執法水平提高,執法形象進一步改善。
三、整治重點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
(二)機動車亂停亂放。
(三)挪用或者改變停車場用途。
(四)佔用人行道、車行道擺攤、設點等經營活動,違規挖掘道路、佔道施工、堆物等行爲。
(五)公交車、出租車爭道搶行、亂停亂靠。
(六)機動車不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七)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及其他車輛非法載客營運。
(八)交通管理設施設置不規範、不齊全、不合理。
(九)貨運車輛拋灑滴漏。
(十)摩托車、電瓶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
(十一)城市交通“亂點”、“堵點”和交通事故“黑點”。
(十二)機動車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號牌。
(十三)外牌摩托車闖。
(十四)其他嚴重影響城區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爲。
四、職責分工
(一)市公安局:負責市區道路交通的組織疏導,提高道路利用率和通行效率;管理和維護交通秩序,查處交通違法行爲;加強停車場管理,規範市區停車秩序;改進執法裝備,加快智能交通管理建設,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制定市區交通管理規劃和交通安全規劃。
(二)市規劃局:負責制定和完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停車場規劃;積極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制度的落實工作,對市區的道路、停車場等交通工程和新改建大型項目建設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確保新改建項目對交通不產生較大影響。
(三)市建設局:負責建設和維護市區道路基礎設施、公共停車場;建設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標誌、標線以及監控系統等交通安全設施;嚴格市區佔用、挖掘道路的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五年內不得挖掘。
(四)市城管局:負責及時清理市區佔用人行道、車行道的各類經營攤點、商鋪、售貨亭及違法開挖、佔道、搭建、堆物等行爲;規範市區非機動車停放管理,及時清理亂停亂放非機動車;嚴格規範各類佔道廣告審批管理;規範工程渣土、環衛車輛運輸,保持市區道路清潔。
(五)市交通局:負責城區公路交通設施建設與維護和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標誌、標線以及監控系統等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落實公交優先政策,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加強公交、出租車行業監管,提高公共交通文明形象;抓好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以及其他車輛非法營運整治工作,嚴格規範市區運輸市場秩序;制定和完善市區公共交通規劃。
(六)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負責協調新聞單位開展集中整治宣傳教育,加大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力度;組織開展文明交通志願者勸導活動和文明交通創建活動。
(七)市財政局:負責將交通管理和城市道路設施維護經費納入部門預算;提供停車場、電動自行車專用收費票據。
(八)市物價局:負責制定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
(九)市高教委、市教育局:負責所屬學校校車及駕駛人的監管;督促區教育局落實校車及駕駛人的監管措施;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法制教育內容,加強在校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並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操行評定,切實提高廣大學生的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十)市經貿委: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生產企業的’規範和指導,引導企業嚴格貫徹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
(十一)連雲港工商局:負責加強對銷售機動車或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等非機動車企業的監管;對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經營企業予以查封或吊銷營業執照;對銷售未經許可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等非機動車的經營企業予以查封或吊銷營業執照。
(十二)連雲港質監局:負責對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等非機動車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的監管;查處不執行國家技術標準或不嚴格進行車輛成品質量檢驗,致使不合格車輛出廠銷售的行爲。
(十三)市廣電局、連雲港日報社:負責在媒體上開闢宣傳專欄,報道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交通安全知識,營造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的輿論環境。
(十四)市安監局:負責加強市區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
(十五)市級機關工委:負責市級機關及其公務人員、聘用人員遵守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教育,並對各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落實。
(十六)市監察局:負責監督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七)連雲港警備區司令部、武警支隊:集中開展軍車運行專項整頓,教育廣大官兵帶頭遵守交通法規,樹立文明風尚。
(十八)各區政府:作爲本轄區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全市統一部署,開展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
(十九)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相關工作,確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各縣政府和部門職責、任務分工參照市區執行。
五、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日至5月16日)
1、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各縣區、各職能部門組織對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容易引發交通擁堵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認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2、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圍繞“和諧交通、文明交通、綠色交通”的主題,採取多種手段,宣傳綜合整治的意義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曝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倡導文明駕車、文明騎車、文明走路,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文明交通氛圍。在政府的網站開設綜合整治專欄、市民論壇和意見箱,通報整治情況,收集社情民意,爭取羣衆關注和支持。5月10日上午組織全市啓動儀式,開展簽名活動,發出倡議。5月10日至16日爲集中宣傳週,通過發放宣傳材料、擺放交通文明與安全漫畫、掛圖、展板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7日至7月31日)
1、開展路通秩序整治。深入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着力解決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闖紅燈的問題,對行人、非機動車帶頭闖紅燈和不聽勸阻的,堅決予以處罰,同時抄告行爲人所在單位。對機關車輛闖紅燈的,一律從嚴查處,並抄告市委辦、市政府辦和市監察局。市文明辦要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維護交通秩序,定期組織文明交通志願者上路開展交通違法勸導活動,引導廣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規。
2、開展重點地區和路段整治。建設、工商、城管等部門要以繁華商業區、車站碼頭、旅遊景點、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區和學校、醫院周邊道路爲重點,抓好佔道攤點、售貨亭、堆物以及違規挖掘、搭建清理整治,還路於民,切實解決行車難、走路難的問題。各區、縣城區要排出一批“亂點”、“堵點”,組織優勢力量,採取綜合措施集中攻堅,力爭在短期內取得明顯成效。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確措施、期限、責任人,並留存相關數據和圖像資料,由政府掛牌整治。
3、開展車輛停放整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次幹道、支路開闢臨時停車場,並加大巡管力度,從嚴取締違法停車行爲,對妨礙交通,特別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使用的違停車輛,一律拖移。對擅自封閉公共停車場或改變停車場用途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從嚴查處,並責令當事人限期恢復。城管部門要規範城區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對亂停亂放和無人認領的非機動車予以清理。
4、開展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爲整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公交、出租車交通違法行爲要建立排行榜,定期向社會公佈,並抄告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督促加強教育管理。要結合全國治理自行車被盜專項行動,完善電動自行車上牌管理工作,引導非機動車規範行駛。交通部門要在公交、出租車行業開展整頓,對交通違法行爲多、事故高發、交通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及其他車輛違法營運的,要堅決予以查處。城管部門要嚴格渣土、環衛車輛的管理,從嚴整治拋灑滴漏等違法行爲。
(三)鞏固深化階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1、完善各項交通專業規劃。規劃、建設、公安、交通等部門要按照全市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結合交通發展狀況,抓緊編制和修訂完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停車場建設等專業規劃,確定城市交通發展目標和戰略,強化規劃指導作用。
2、加強停車場的建設與管理。公安部門要牽頭抓好車輛停放管理,並會同規劃、建設、城管等部門制定出臺全市停車場建設及管理辦法。規劃、建設、公安等部門要根據全市道路交通狀況和未來公共停車需求,制定停車泊位配建標準,加強公共停車場建設,鼓勵社會單位開放內部停車場,方便駕駛人就近停車。物價部門要制定停車收費標準,提高停車場利用率。
3、完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部門要繼續加大對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步伐,增加路網密度,優化路網結構,整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嚴格控制開挖五年內的新建道路,在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期間,儘可能減小對交通的影響,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新建、改建道路一律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與規劃和驗收,並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三同時”制度,即時配套建設交通信號燈、標誌、標線、監控、防撞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強交通組織研究,完善指路標誌系統,調整設置不合理的公交站點,積極推廣綠波控制、信號錯時配置技術,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大力實施公交優先戰略。交通、建設、公安部門以及海通集團要研究城市發展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優化公共交通設施佈局,加快建設公共汽車專用車道和港灣式停靠站,配套建設交叉口公交優先通行控制系統和公共交通智能調度系統,全面提升公共交通行業的信息化水平和安全運營水平,並建立城市公交優先評估體系,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爲公交行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要增加線網密度,努力擴大公交覆蓋面,逐步實現票價優惠、線路優化、車輛優質的目標,提高居民公交出行比例。要加快公交企業改革,規範企業化運作,增強企業發展活力。要逐步限制市區摩托車發展和外牌摩托車行駛,進一步優化市區交通結構,提高公交分擔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5、強化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規範客運市場秩序。交通部門和海通集團要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安全監管,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報廢及檢驗不合格、安全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車輛上路行駛,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意識教育,自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要按照“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方針,加大對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以及其他車輛非法營運的打擊力度,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爲公共交通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四)總結表彰階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縣、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整治方案的目標、任務和要求,認真檢查總結整治工作,凡工作力度不大,整治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進行掛牌整治,限期改變面貌。同時,要按照整體推進、全面提高的要求,堅持標本兼治,邊整治、邊鞏固、邊提高,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進一步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要注意總結整治中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完善制度和規範,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實行常態管理。市整治辦要按照方案要求,量化整治目標,制定考覈辦法,加強督促檢查,嚴格兌現獎懲。整治結束後,市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縣區綜合整治情況組織考覈驗收,對城市交通環境明顯改善,交通秩序明顯好轉,成績突出的縣、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組織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顯的,進行全市通報批評,並取消本年度相關創建活動的參評資格。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全市城市交通綜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面貌,提高城市綜合水平的重要舉措。各縣、區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交通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整治工作作爲城市各項創建工作的基礎抓緊抓實。爲加強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建設、規劃、城管、交通、財政、物價、教育、工商、質監、安監、監察、機關工委、文明辦、共青團等部門、各區政府以及警備區司令部、武警支隊爲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對綜合整治工作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信息反饋和考覈驗收。各縣、區也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整治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職能部門要落實責任,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開展好這次綜合整治行動。市規劃、建設、交通、城管等部門在審批各項建設、管理項目前,要嚴格落實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充分考慮項目的建設或實施對交通所產生的影響,防止對城市交通帶來災害性影響。要通過整治完善工作機制,成立由市政府領導掛帥負責,規劃、建設、經貿、發展改革、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參加的交通決策協調機構,綜合指揮協調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等重大事項,破解城市交通難題,保證決策的`權威性、科學性和連續性,提高政府管理城市、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水平,推動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
(三)嚴格文明執法,強化督查指導。要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的要求,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把執法目的與執法效果統一起來,切實提高爲民執法服務水平。對黨政機關公務車輛、警車、軍車違法行爲要依法處罰,抄告所在單位,在新聞媒體曝光,列爲機關作風評議內容。各縣區及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加強情況反饋和信息報送。要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代表視察評議整治工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組織檢查考覈、排名通報,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方案 篇8
一、總體要求
按照依法監管、源頭監管、重點監管、聯合監管的工作原則,加強危化品道路運輸全過程監管,引導危化品運輸車輛優先通行高速公路,強化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管理,強化危化品道路運輸智能化監管,加大違法違規行爲查處力度,堅決杜絕發生危化品道路運輸重特大事故,推動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江西提供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強化危化品道路運輸源頭管理。
各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嚴格督促企業落實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的主體責任,重點打擊危化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企業非法託運行爲。各級政府要按照“雙隨機”抽查機制,組織相關部門深入轄區企業,檢查安全生產製度落實和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等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貨物裝載達標、運載工具和容器安全、人員資質合規。
(二)明確危化品道路運輸重點管控路段、重點監管路段、重點監管縣(市、區)以及常備通行路線。
1.依據全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人流密集區等基礎信息,確定昌九發展大道、南昌楓生快速路、永武高速廬山西海沿柘林湖路段爲重點管控路段。綜合考量萬載縣、袁州區等地既是重點化工園區所在地,也是煙花爆竹生產重點縣(市、區),危化品道路運輸繁忙,且運輸通行路段穿村過鎮多、人口密度大等因素,確定G319上慄至萍鄉段、G320萬載至袁州區段、G320蘆溪至湘東段爲重點管控路段。
2.依據20__年以來全省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數據,以及近3年危化品運輸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確定福銀高速昌九段、福銀高速樂溫段、南昌繞城高速西外環段、滬昆高速梨溫段、杭瑞高速九景段、濟廣高速景鷹段、大廣高速贛定段7條路段爲高速公路重點監管路段;確定G105樟樹至吉安段、G105贛州至龍南段、G206萬年至景德鎮段、G206會昌至尋烏段、G320南昌至萬載段、G323于都至南康段、G351九江至瑞昌省界段、G533樟樹至新餘段8條路段爲普通國省道重點監管路段。
3.依據全省26個重點化工園區、13個危險化學品和4個煙花爆竹生產重點縣(市、區)分佈情況,確定安義縣、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0個縣(市、區)爲危化品道路運輸重點監管縣(市、區)(詳見附件1)。
4.常備通行路線。根據我省承東啓西、連南接北的獨特地理位置,以及外省籍車輛過境通行佔比高等特點,確定貫穿東西的滬昆高速昌金段、梨溫段和連接南北的福銀高速昌九段、南昌西繞城高速等高速公路爲常備通行路線。
今後,出現路網結構、產業發展佈局、危化品道路運輸實際流量等變化的情形,確需調整重點管控路段、重點監管路段、重點監管縣(市、區)及常備通行路線的,由省公安廳商省交通運輸廳後確定。
(三)分類確定危化品道路通行安全管控措施。
1.重點管控路段安全管控措施。
(1)途經昌九發展大道車輛,北上從楊家湖收費站上高速,通行南昌繞城高速、福銀高速;南下從昌九快速路九江收費站、九江東收費站上高速,通行九江繞城高速、福銀高速。
(2)途經楓生快速路車輛,北上從九龍湖南、望城收費站上高速,通行南昌繞城高速;南下從南昌繞城高速通行。
以上2個路段所在地政府要提前發佈危化品運輸車輛禁行及繞行線路公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以上路段監控設施建設,實現重點路段全覆蓋。要依託緝查布控系統,嚴查嚴處違反禁行規定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爲。
(3)永武高速廬山西海沿柘林湖路段,對需要進出武寧的危化品運輸車輛,依法辦理相關許可後,正常通行。對過境永武高速的危化品運輸車輛採取禁行措施,行駛大廣高速需途經永武高速通行的車輛,在大廣高速天寶樞紐繞行杭長高速、福銀高速通行;行駛福銀高速需途經永武高速通行的`車輛,在福銀高速九江樞紐繞行杭瑞高速、大廣高速通行。
公安交管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部門提前發佈限行及繞行線路公告,充分發揮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的作用,加大危化品運輸車輛違反禁限行規定、超速違法行爲查處力度,提高現場執法的威懾力。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要在大廣高速贛鄂省界、武寧西樞紐、天寶樞紐、福銀高速九江樞紐、軍山樞紐前方相應的可變情報板進行動態提醒,對過境危化品運輸車輛繞行分類指引。
(4)途經G319上慄至萍鄉段車輛,北上從萍鄉南收費站、萍鄉收費站上高速,通行上蓮高速;南下從上慄東收費站、上慄收費站上高速,通行上蓮高速。
(5)途經G320萬載至袁州區段車輛,由東往西從萬載收費站、萬載南收費站上高速,通行宜萬高速至袁州區;由西往東從宜春收費站、宜春北收費站上高速,通行宜萬高速至萬載。
(6)途經G320蘆溪至湘東段車輛,由東往西從蘆溪收費站上高速,通行滬昆高速至湘東區;由西往東從湘東收費站、萍鄉收費站上高速,通行滬昆高速至蘆溪。
以上3個路段所在地政府要在進入高速公路前的沿線道路,漸進式設立提示引導牌,提前發佈危化品運輸車輛繞行線路公告,引導危化品運輸車輛優先通行高速公路。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路段巡邏管控,通過鳴警報、喊話等方式,引導駕駛人優先通行高速公路。
2.高速公路重點監管路段安全監管措施。
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查危化品運輸車輛超速、疲勞駕駛、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反禁限行規定等重點違法行爲;進一步推進防疲勞喚醒區建設,完善一批防疲勞警示交通設施,有效預防疲勞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要完善警示提示標誌設置,按設計規範設置重點橋樑、臨崖臨水、水源和重點保護區等路段護欄,在高速公路沿途長隧道路域範圍內按標準規範要求配備消防設施。
3.普通國省道重點監管路段安全監管措施。
普通國省道重點監管路段所在地政府要根據道路狀況和安全管理需要,分路段完善危化品運輸車輛減速設施和限速標誌,在橋樑、隧道以及平交路口、急彎陡坡、互通立交、長上下坡、臨水臨崖路段和水利堤防、渠堤等路堤結合段增設防疲勞、防追尾、防翻墜等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警示提示標誌。公安交管部門要根據道路流量情況,合理設定限制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的時段,切實防範化解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風險。要科學調整勤務部署,突出午間和夜間等重點時段的巡邏管控,嚴查危化品運輸車輛超速、疲勞駕駛、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並通過鳴警報、喊話等方式提醒駕駛人謹慎駕駛。
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重點監管路段發生擁堵時,公安交管部門要根據轄區路網實際,採取“一地一策”,加強指揮疏導,優先引導危化品運輸車輛駛出擁堵路段至安全地帶。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泄漏時,要及時瞭解危化品種類、危害特性等信息,立即對事故現場周邊道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疏散周邊羣衆,報告當地政府迅速開展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在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泄漏時,要迅速封閉高速公路隧道入口;對未駛入隧道的車輛,綜合採取借道通行、近端繞行、遠端分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次生災害的影響。
4.危化品道路運輸重點監管縣(市、區)安全監管措施。
重點監管縣(市、區)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印發的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督促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科學合理劃定轄區危化品道路運輸禁行和限行路線。屬地公安交管部門、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部門要在危化品生產、銷售和倉儲企業周邊道路設置聯合檢查點,嚴把出站、出城或上高速關。要網上與網下相結合,動態巡控與定點檢查相結合,嚴管嚴查危化品運輸車輛違法違規行爲。
全省各縣(市、區)政府均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確定危化品道路運輸重點管控路段、重點監管路段,採取相應的安全管控措施,並報省公安廳備案。
5.常備通行路線安全監管措施。
省公安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提前發佈公告,引導過境危化品運輸車輛優先通行高速公路。針對東西往返的危化品運輸車輛,引導優先通行滬昆高速昌金段、東昌高速、滬昆高速梨溫段。針對南北往返的危化品運輸車輛,引導優先通行福銀高速昌九段、南昌西繞城高速、滬昆高速昌樟段、樟吉高速、大廣高速泰贛段、贛定段。
(四)強化危化品道路運輸常壓容器安全監管。
省市場監管局要依法加強對常壓危險貨物罐車以及罐體生產企業、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建設省級罐體檢驗信息共享服務平臺,督促罐體檢驗機構按要求及時將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書、檢驗不合格記錄等信息上傳至共享服務平臺。加大對罐體生產企業、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生產不合格罐體、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爲。對於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罐體檢驗機構,市場監管部門要將相關違法信息上傳至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及時向社會公佈,相關管理部門不再採信其罐體檢驗結果。
交通運輸部門要結合罐車年度審驗工作,督促運輸企業將所屬罐車委託罐體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對罐體檢驗結論爲不合格的罐車,應責令運輸企業立即停止使用並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經複檢結論仍然爲不合格的,應當依法依規更換同類型罐體或者報廢。
(五)推進危化品道路運輸智能監管。
省交通運輸廳要會同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建成江西省危化品運輸車輛智能管理平臺,實現與省公安廳貨運車輛安全管理雲平臺和道路交通態勢監測平臺、省市場監管局罐體檢驗信息共享服務平臺、省生態環境廳危險廢物監管平臺等平臺的互聯互通。對危化品運輸車輛智能管理平臺分發的安全預警信息,各省級監管部門要建立閉環處置工作機制,及時嚴查危化品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爲。
(六)完善危化品道路運輸專用停車場建設。
危化品道路運輸重點監管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危化品生產企業佈局、路網結構等要素,科學規劃建設至少1個危化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要在具備條件的服務區根據需求及時增設危化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區,劃定專用停車位,完善基本應急處置設施設備,實現危化品運輸車輛與普通車輛分開停放。廬山服務區、龍虎山服務區、萬年西服務區、鄱陽服務區、三清山西服務區等危化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位不少於8個。
(七)完善危化品道路運輸防污染設施。
危化品道路運輸重點監管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全面排查本區域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公路沿線防污染設施,在公路沿線設置實體密封防護欄,修建導流槽、攔截壩、應急池等防環境污染設施,有效防止危化品泄露造成水環境污染。對道路運輸危化品泄露導致水庫、山塘、水域岸線污染的,各地水利部門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理。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要排查跨越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准保護區和二類以上水體的橋樑,確保橋樑徑流雨污水收集系統符合標準要求、運行有效。
(八)加強危化品道路運輸執法監管。
各地公安、交通運輸、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加大對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對執法過程中發現非本部門處罰權限的違法違規行爲要及時抄告其他有權限的管理部門,該部門要及時依法予以處罰;加大危化品道路運輸違法信息抄報力度,定期將已實施行政處罰的危化品道路運輸違法行爲抄送至違法企業、車輛所在地監管部門,實現危化品運輸違法發生地監管信息與違法行爲企業和車輛源頭監管部門信息的高效銜接。健全信用聯合懲戒工作機制,推動建立企業違法違規行爲“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個必須”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間、區域間協同協作,形成聯合監管合力,高效推進危化品道路運輸監管各項工作。各設區市政府要對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實化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任務措施,配套完善政策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方案 篇9
爲規範園區車輛出入及停放管理,特製定本暫行管理規定:
一、車輛出入
1、所有進入園區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應按警示標誌減速緩行,進出大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查驗。非公司車輛必須經同意後並履行簽字、換證手續方可進出。
2、凡進入園區的車輛必須持有“車輛通行證”方可在園區內通行。
3、園區內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
4、機動車輛載物出門,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物品出廠憑證管理的暫行辦法》,憑證出廠。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大門,門衛要主動疏導,確保通行,並註明事由後登記進入。
二、車輛行使
1、車輛進入園區後,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
2、嚴禁在園區內無證駕車、練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3、基建、大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辦理審批手續,辦證後方可進出園區,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園區停車場內,嚴禁在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
2、園區內停車位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停放。
3、外單位車輛、出租車不得在園區內停放過夜。
四、機動車輛通行證的種類及管理要求
1、對公司的`公務車與生產用車及私家車通行證將實施機動車通行證A證形式管理。此A類證上將標明車牌號、部門內安全使用。由各部門統一向公司辦公室申請後下達項目建設後勤部負責辦理其審覈、登記、備案、領證手續。凡各部門公務車、生產用車進入園區後必須按指定區域停放。
2、對上述1內容外的外來車機動車通行證將按B證形式管理,對外來車輛進入園區時必須在大門保安值班室實施登記、換證手續後方可進入園區。
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方案 篇10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緊緊扭住抓牢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省兩辦《實施意見》)和《江蘇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三年行動工作方案》)落實過程中發現的突出矛盾、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風險隱患,全面調動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時間集中治理,進一步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壓實安全責任,堅持嚴格監管執法與強化信息技術支撐並重,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機制,務必做到重大風險隱患排查見底、防範治理措施落實到位,真正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切實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堅決防範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二、重點治理的突出問題和重大安全風險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梳理省兩辦《實施意見》和《三年行動工作方案》重點任務落實情況,深刻吸取一些地區發生的典型事故教訓,採取有針對性措施,重點排查兩個方面突出問題和四個環節的重大安全風險。
(一)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問題。一是分析研判本地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不全面,對新情況、新問題了解掌握不夠。二是統籌發展和安全還需久久爲功,一些地區把安全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各方面不夠,產業佈局不夠合理,生產智能化、安全本質化水平不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區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企業泄漏檢測報警、緊急切斷、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不完善,部分消防基礎設施設備及管道老化。四是應急處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業未按要求建設企業專職消防隊,部分企業沒有建設相關工藝處置隊和應急處置隊。
(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問題。一是部分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監管執法力量配備不足,監管執法人員缺少專業實踐經驗,不懂不會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二是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已經明確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有的落實仍不到位,安全風險因素考慮不足。三是一些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風險辨識和管控制度執行不嚴,未按規定配備化工專業技術團隊、高風險崗位操作人員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安全責任落實不到基層班組,一些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只掛名不履職。四是信息化監控手段運用效果不好,部分化工園區和企業僅滿足安全風險在線監測預警系統、“五位一體”信息系統的建設,沒有注重發揮監測監控的實際作用。相關部門之間存在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尚未建立貫通危險化學品全生命週期的信息化系統,更未實現區域聯網。
(三)生產儲存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一些精細化工企業沒有按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藝的生產裝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水平不高,操作人員專業能力資質還沒有全部達標。二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辨識工具掌握不夠,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未形成常態化風險管控機制。三是化工企業老舊裝置數量多,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風險增大,預防性維護和常態化監測監控措施跟不上,腐蝕泄漏風險增大。四是一些地區化學品儲罐區缺乏科學規劃,設計建設水平不高,安全設施與消防應急設施不完善。五是部分大型油氣儲存基地本質安全水平低,緊急切斷、氣體檢測、視頻監控、雷電預警“四個系統”不完善。
(四)交通運輸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非法託運、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問題仍有發生,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罐體治理工作仍需推進。二是源頭充裝查驗、特定時段禁行、重點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務區車輛臨時停放管理等制度執行不嚴。三是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進展遲緩,車輛動態監控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四是少數危險化學品港口企業儲存作業風險辨識管控不夠嚴格;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還存在超範圍經營、謊報瞞報貨物種類問題。五是油氣長輸管道缺乏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高後果區、地質災害多發區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六是部分託運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委託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承運、不按規定裝載危險化學品等現象時有發生。
(五)廢棄處置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部分企業未嚴格落實相關法律制度,鑑別鑑定不及時,不主動申報,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爲時有發生;涉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貯存和處置設施未經安全評估。二是部分地區部門協同監管不到位,落實項目源頭審批、危險廢物監管、環境治理設施監管、聯合執法、聯合會商聯動機制力度不夠。
(六)化工園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部分化工園(集中)區功能定位不明確,主導產業不清晰。二是部分化工園(集中)區一體化管理水平不高,信息化平臺、封閉化、危化品專用停車場、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廢水應急池、實訓基地等基礎設施不完善,投用水平有待加強。三是部分化工園(集中)區專業監管人員專業結構不合理,與監管任務不相適應。
三、完善重點保障制度措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
1.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統籌協調,省安委會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由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爲成員單位,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重大問題。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成立專家組,爲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提供建議。各設區市參照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和專家組。(各級安委會負責)
2.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全面落實中央駐蘇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的通知《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完善部分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的通知》要求,確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責任落實到位。省安委會要強化督導通報和巡查考覈,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時間節點完成省兩辦《實施意見》重點工作和《三年行動工作方案》明確的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南京鐵路辦事處、民航江蘇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全面落實《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省、設區市、縣(市、區)應制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明確落實到責任人。(各級黨委政府負責)
4.強化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建立完善與區域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體系。儲存量大的港區應配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化工園區應單獨設立安全監管機構,配備不少於10名專職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並配備安全總監,化工集中區配備不少於6名專職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於專職人員75%。要確保招錄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專崗專用。(各級黨委政府負責)
(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5.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指導和規範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准入、安全審查、建設、試生產、竣工驗收全過程安全風險防控。(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級安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級安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6.全面落實石油儲備庫等大型油氣儲存基地“一庫一策”整改方案,開展本質安全提升專項整治,建立安全風險評估長效機制。(省應急管理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6月底前完成“一庫一策”問題隱患整改和“四個系統”改造提升,加快推進大型油氣儲存基地建設企業端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平臺。(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7.防控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對硝酸銨、硝化、光氣化、氟化、有機硅等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問題落實情況“回頭看”,組織開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業專項治理,按照《江蘇省重點化工企業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驗收規範(試行)》,9月底前,完成硝化、氟化、重氮化、光氣化高危工藝企業全流程自動化改造驗收。12月底前,編制完成17種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裝置安全操作規程指引,指導企業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8.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對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使用許可證企業中,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毒性氣體和爆炸品,且主要反應器等設備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但實際投產運行時間超過20年的’裝置,開展安全風險排查、評估、管控,建立“一裝置一策”方案,實施分類整治,實現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態化嚴格管控一批。加強老舊裝置安全運行監控,分步完成老舊消防設施改造,建立長週期安全運行的技術保障體系,督促企業對高風險和較高風險老舊裝置每半年開展一次評估,對一般風險和較低風險老舊裝置每年開展一次評估。(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配合)
9.全面貫徹落實六部委《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6月底前,完成全省29個化工園(集中)區的複覈認定。開展化工園(集中)區專家指導服務,推動化工園(集中)區落實“一園一策”整治提升方案,4月底前,完成全省29個化工園(集中)區安全風險等級複覈評估。開展“十有”提升、實施“兩禁”整治,進一步提升化工園(集中)區封閉化、危化品專用停車場、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廢水應急池等重點工程投用水平,增強園區安全風險管控能力。推進化工園(集中)區建設化工實訓基地。推動化工園(集中)區建設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平臺,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監測監控設備,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提升化工園(集中)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水平。持續推動全省化工園(集中)區降低安全風險等級,20__年底前安全風險D類化工園(集中)區佔比超過50%。(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嚴格落實油氣輸送管道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控油氣長輸管道安全風險,開展管道佔壓、交叉穿跨越等隱患整治“回頭看”。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配置智能視頻監控、傳感器、智能陰極保護樁、自動響應等管道智能化感知設備,提高管道本質安全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進一步完善全省油氣長輸管道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人員密集型高後果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安全防控措施,加強日常安全管理,確保管道安全。(省安委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推廣應用危險化學品貨主(碼頭)高質量選船機制,對航行省內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安裝動態監控系統。嚴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裝卸環節安全管控。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單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督促企業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嚴格落實“五必查”,並登錄全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系統(裝貨環節)進行確認,形成裝貨電子記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江蘇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集中)區應當建設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省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會同公安、應急部門,對全省高速公路科學統籌、合理佈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服務區差異化停放加強研究,制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放區域建設標準,同步探索在高速公路建設專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區。在鹽城試點規劃設置國省道服務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位,推進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項目建設(省應急管理廳、省交通運輸廳、江蘇交通控股公司分別牽頭,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發路段時段、敏感脆弱地區、港口企業儲罐等重大風險。(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統籌推進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安全生產與生態環境等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運行,督促企業對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蓄熱式熱氧化器(RTO焚燒爐)等六類環境治理設施和項目開展安全評估,確保企業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回頭看”,全面排查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重點整治化工園(集中)區、化工企業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重大風險防範化解機制
14.健全完善重大危險源“消地協作”督導檢查工作機制,按照應急管理部統一部署開展重大危險源專項督導檢查,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推行線上線下執法模式,用好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線上發現違法線索,線下固定證據,提高執法檢查的精準性,實現重大危險源常態化安全管控。(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15.以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爲載體,推進基於信息化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20__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險源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結合“五位一體”信息化平臺,推動重大危險源企業率先建設網絡安全培訓空間。(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16.健全完善專家指導服務工作機制,對危險化學品重點縣、高危工藝企業、化工園(集中)區等開展精準指導幫扶。推動危險化學品重點縣、高危工藝企業、化工園(集中)區等建立安全管理交流平臺,分享優秀企業安全管理經驗。(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17.實施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20__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輪訓,持續對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開展集中輪訓。(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危險化學品專業人員能力素質
18.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能力建設,各地可以通過招錄、選聘、購買第三方技術服務等方式,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人才短缺問題。落實新入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在職人員每年複訓時間不少於2周的要求。組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到大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實訓。支持相關高校設置應急管理學院,培養應急管理專業人才。
19.支持相關高校在一級學科“安全科學與工程”或“化學工程與技術”之下自主設置“化工安全”二級學科,推動化工安全學科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省教育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0.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應用,迭代完善系統功能,按照特別管控(紅色)、重點關注(黃色)和一般監管(綠色),常態化對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動態監測預警,實現部、省、設區市、縣(市、區)、化工園(集中)區與企業上下貫通、聯網管控、信息共享。推動危險化學品全生命週期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使用,綜合利用電子標籤、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危險化學品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完成應急管理部確定的2家化工園(集中)區、2家企業“工業互聯網+危化安全生產”試點工作,推進化工園(集中)區智慧管理平臺建設,實現特殊作業許可、智能巡檢、人員定位等基礎功能數字化,做到精準預警風險,系統管控風險。(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推廣應用新版化學品登記系統,拓展化工醫藥企業登記範圍,督促企業覈准“一書一簽”,對每個企業每種危險化學品實施“一企一品一碼”管理,爲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高效傳遞和實施全生命週期精準監管提供基礎支撐。(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切實提高防範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和政治執行力。各設區市要對照本實施方案,20__年1月底前完成具體方案制定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任務清單,20__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20__年12月底前完成總結驗收。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重點保障制度措施落實,制定具體專項工作方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
(二)加強責任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健全完善責任鏈條,建立落實到崗、明確到人的工作責任制,按照時限進度,定期對錶銷賬。要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考覈,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任務完成到位。
(三)加強工作督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本實施方案確定的重點治理內容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加大日常檢查力度。要嚴格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對重大風險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要堅持寓執法於服務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省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通報有關情況,並納入對設區市政府和省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考覈重點內容。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圍繞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專業人員能力素質、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方面,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同時,要對治理走形式、責任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公開曝光、聯合懲戒。
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方案 篇11
一、成立校門口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整改領導小組
1.建立櫻桃溝小學校門口交通秩序整改領導小組,由袁鵬校長任組長,苗金明爲副組長,組員爲張文豔、陳穎麗、劉愛霞、餘娜、徐磊老師,專門協調處理校門口放學高峯交通擁堵事宜和學生交通安全事項。
2.組建由門衛、教師組成的志願者隊伍,有序安排執勤,配合校門口交通安全管理。
二、加強宣傳教育
1.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通過專題講座、黑板報、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等形式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規範學生交通行爲。通過“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規範、矯正家長在大門口接送學生的不文明交通行爲。
2.最主要的是通過“小手牽大手”的方式告知家長,接送學生車輛妨礙交通暢通嚴禁亂停、亂放車輛,不在校門口50米內停放自己的交通工具。在家長會上,對有關的方案對家長做解釋說明,爭取家長的支持配合。平時,藉助學生的教育勸導,對家長的交通行爲施加良性的.影響。
三、具體整改措施
櫻桃溝小學目前只有一箇大門開放且出門就是公路,沒有緩衝餘地。上下學高峯時段,學生、教師都由該門出,出行安全存在隱患,也造成了學校門口的擁堵。爲切實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學校加強了內部管理,實行值班人員護崗、專門人員疏導、人羣分流等具體措施,切實扭轉校門口交通擁堵的不良局面。
1.每日在學生早晨7:00到校時(最擁堵時),由兩名教師、兩名保安及兩名巡防隊員值守校門口,負責疏導過往車輛,引導學生有序排隊過馬路進入校園。
2.中午放學實行人羣分流機制,緩解學校門口擁堵。學校在前期對學生進行摸底排查:
(1)放學後自己回家佔40%
(2)放學後去校外輔導班佔45%
(3)家長接送佔15%。針對這三種情況:
a放學後自己回家的學生,在校按班級站成一南一北兩隊,由苗金明老師帶領科任老師及兩名保安護送離校。
b放學後去校外輔導班及家長接送的學生,由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組織,從學校活動門進入櫻桃廣場按區域站好,分別由校外輔導班老師和家長領走,沒有及時被領走的學生帶回學校交給門口保安,等候家長。
c中午就餐後,由帶班領導和一名當班教師分別在12:40~13:00及13:40~14:00兩個時間段到校園周圍巡視,避免名學生聚集,出現意外傷害。
d14:10由兩名當班教師和兩名保安在學校門口組織學生排隊有序進校。
3、要求當日值班教師,在上下學期間務必到崗到位,到校門口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在特定位置排隊等候,間歇性的護導學生過馬路。這樣既保證了學生過馬路時的安全,又有計劃的舒緩了校門口過往車輛的擁堵程度。
4.在學校加強內部管理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困難。
由於學校緊貼公路,家長接送點的確定及接送家長的車輛停放地點較爲困難,目前正在協調,希望放在櫻桃廣場。
在上下學時段,特別是中午,期望相關部門儘快設立“交警助學崗”。
期望有關部門能夠對櫻桃溝小學門口(特別是上下學時的大門口周圍)亂停亂放的車輛進行有效管理。
四、整改效果
通過開學兩週的整改和努力,櫻桃溝小學大門口在上下學交通高峯時段,交通秩序有了明顯好轉,扭轉了交通擁堵的不利局面。
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方案 篇12
爲進一步改善校園交通環境,消除交通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平安出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聚焦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實際,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連理工大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大連理工大學機動車輛出入校園管理規定(試行)》等相關規定,按照“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協同推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原則,重點整治校園交通秩序,消除各類交通安全隱患,營造安定有序、文明和諧校園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健全完善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推動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落實、管理更加規範。
(二)加強校園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校園交通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整治,校園交通環境得到切實改善。
(三)增強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四)規範校園交通秩序,減少各類交通違規行爲發生。
三、工作舉措
(一)嚴格執行校門管理規定,教職工機動車輛刷卡進入校園,外來車輛必須經門衛覈實來訪信息後方可進入校園。校內各網點送貨車輛必須在指定時間段完成配送作業。禁止各類無牌無證的機動車進入校園。
(二)校園內禁止外來摩托車、無牌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滑板車、平衡車行駛。對校內所有電動車進行統一登記造冊,並會同交警部門進行合標審覈,對無牌無證電動車、超標電動車,一經發現一律由交警部門暫扣。
(三)在校內行駛的機動車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禁止鳴笛和超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特殊路段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確保行人優先通行。
(四)規範校內車輛的停放秩序,嚴查機動車輛違規停放,依據相關交通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五)加強校園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理設置交通標誌、標牌及減速裝置,施劃交通標線,規劃禁停路段。
(六)及時發現並糾正行人隨意橫穿馬路、低頭玩手機、不走人行步道等不文明交通行爲。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11月3日至11月15日)
1.組織全媒體宣傳
迅速動員各單位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依託校園廣播、校園網、公衆號、電子屏、宣傳欄等媒介,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大連理工大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大連理工大學機動車輛出入校園管理規定(試行)》、專項整治方案及交通安全警示案例。
2.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通過邀請交警部門或交通安全領域專家進校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召開“秩序校園,平安大工”主題班會,發佈“文明交通,從我做起”倡議書,進一步提高師生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號召師生爲構建文明有序的校園交通環境做出貢獻。
3.開展交通安全調研
面向全校師生發佈校園交通安全調查問卷,瞭解掌握校園交通安全工作現狀,針對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問題徵求師生意見建議,進一步明確專項整治工作目標方向。
(二)集中整治階段(11月16日至12月2日)
1.加強校園行車管理
對校內登記車輛及其駕駛人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進一步完善機動車輛登記備案臺帳。做好交通執勤,指揮車輛嚴格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速及交通標識行駛。禁止外來摩托車、無牌照摩托車行駛,對不聽勸阻的,將對其拍照取證並移交交警處理。
2.嚴格車輛進出管理
按照“車隨人進”原則,嚴格做好車輛進出管理,除消防、救護等特種車輛和各單位預約的外來車輛外,嚴禁外來無關人員及車輛(尤其是未經允許的大型車輛、工程車輛)進入校園。
3.整治校園停車秩序
各類機動車、自行車須在指定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外來機動車不得過夜停放,對亂停亂放、違規停放的,將由保衛處依據校規進行處理。對校內無主電動車和自行車(長期停放未挪動的),將統一收集併發出認領通知,超過15天未認領的.,視爲無主車輛,將按規定進行處理。
4.做好行人教育管理
發動平安志願者參與交通秩序維護,對不走人行步道、人行橫道,隨意橫穿馬路,佔用機動車道行走,走路玩手機、打電話等不文明交通行爲及時進行勸導;對屢教不改或不服從執勤人員管理的,當場進行批評教育並通報所在單位。
(三)鞏固強化階段(12月3日至本學期末)
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開展“回頭看”,梳理分析存在的問題,鞏固專項整治成果,探索構建校園交通秩序整治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狠抓落實
各單位要按照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和“誰主管、誰負責,分級管理”要求,認真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切實管好自己的人,真正把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整治,依規處理
專項整治期間,對違反校園交通管理相關規定的師生(含外來人員及車輛進校預約發起人),將根據違規情況給予處理。
(三)強化責任,嚴肅問責
專項整治期間,對貫徹落實專項整治不力,師生違規次數累計達到本單位師生總數的2%以上(含2%)的單位,將給予全校通報;對因工作貫徹落實不到位而發生較大校園交通事故的單位,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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