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安全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篇)

社區安全應急預案範文 篇1

  一、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1、健全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基層預案編制工作的指導,針對容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重點行業、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建立健全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對於已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及時進行修訂。

  2、建立應急預案備案審查制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市局《關於做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應急預案的評審和備案工作,解決在預案編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質量不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等突出問題。

  同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要實行逐級備案制度。

  3、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工作。依託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平臺,市局將與重點縣區、企業聯合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功能演練;各縣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把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納入日程,各縣區局在年內應組織一次綜合性或專業性演練,高危企業在年內應組織一至二次應急演練。

  二、積極推動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

  1、強力推進重大危險源監控報警和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建設。4月底前,縣區中心端與市中心端實現重大危險源監控報警與應急救援指揮軟件聯通兼容;6月底前,納入監控範圍的重點企業必須完成內部監控系統建設,並與縣區中心端聯網,實現市、縣區二級實時監控報警;10月底前,市縣區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要完成重點監控企業的信息數據錄入工作;年底前,應急救援指揮功能全面實現。

  2、全面掌握應急資源。對應急救援隊伍、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救援裝備、物資、技術專家等資源情況進行普查登記,掌握各類應急資源,爲應急救援和應急平臺建設提供保障。

  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1、加強應急救援隊伍標準化建設,督促救護隊按照《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化考覈規範》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技術水平、裝備水平和整體素質。

  2、積極指導救護隊開展專門的救援技能訓練,配備相應裝備,拓展業務範圍,實現一專多能,提高綜合救援能力。

  3、調整救護隊救護服務範圍,做好救援服務協議簽訂工作。指導救護隊要立足服務,深入實際,幫助企業解決具體問題,督促救護隊對協議服務企業進行預防性安全檢查,對不按照規定進行預防性安全檢查的救護隊,取消其簽訂服務協議資格。

  4、加強救援服務協議簽訂工作的檢查。救援服務協議的簽訂除作爲企業申辦和延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外,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沒有按要求籤訂的救援服務協議的,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5、繼續協調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繼續購置鑽機等應急救援設備,不斷提高應急救援裝備水平。

  四、加強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把安全生產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與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在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中,把應急管理和應急預案知識作爲一項內容,納入三級教育體系。進一步配合做好宣教培訓工作,通過開展學習培訓,提高各縣區應急管理人員、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應急意識、知識和能力。

  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和載體,宣傳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普及事故災難預防、避險、報警、自救、互救等知識,強化全社會的安全意識。

社區安全應急預案範文 篇2

  爲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科學、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同時進一步規範我市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爲主、常備不懈、以人爲本,救人第一”的方針,貫徹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爲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依靠科技、加強協作、快速有效處置、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按照事故類別、嚴重程度和事故地點,分級分類分別啓動預案,實施應急救援。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鄉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中毒11人至9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我鄉存在的危險源和危險因素,我鄉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大、特大火災事故;

  (2)重大、特大爆炸事故:

  (3)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大、特大中毒事故;

  (5)重大、特大煤礦事故;

  (6)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

  (7)重大、特大建築事故;

  (8)重大、特大電力事故;

  (9)重大、特大學校傷害事故:

  (10)其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三、應急救援責任制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鄉主要領導負責制和分級分單位負責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鄉政府對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分工及職責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鄉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總指揮長:(鄉黨委副書記、x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指揮長:(鄉人大副主席)

  成員:黨政辦、林業站、社會事務辦、社保辦、工會、派出所、國土所、農機站、交管站、財政所、基教辦、武裝部、司法所、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鄉衛生院等部門負責人和各村各中小學校長組成。

  鄉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黨政辦,辦公室

  主任由黨政辦主任陳開龍同志擔任。

  五、現場搶險救援分工

  事故搶險救援分成8個組

  (1)事故搶險組:相關監管部門牽頭,鄉森林防火民兵應急分隊、事故單位參加,負責現場搶險、搜救人員、搶修設施、供電供水、暢通信息、消除險情等工作。

  (2)技術指導組:相關監管部門牽頭,林業站、武裝部人員參加,結合政府專項預案和企業場內預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3)治安管理組:鄉派出所牽頭,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羣衆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

  (4)醫療救護組:鄉衛生院牽頭,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

  (5)後勤保障組:財政所牽頭,鄉人民政府和事故單位參加,負責現場搶險物資裝備供應及其它後勤保障工作。

  (6)善後處理組:社會事務辦牽頭,社保、工會、保險、鄉人民政府、事故單位參加,負責傷亡家屬接待及安撫,處理善後事宜。

  (7)信息新聞組:文化中心牽頭,相關監管部門、社會事務辦、鄉人民政府參加,負責事故情況的收集、整理、報告等工作。

  (8)事故調查組:鄉派出所或相關監管部門,蒐集有關證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會同搶險組、技術組制定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關規定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書。

  六、主要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啓動和解除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按照預案程序,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3)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4)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並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5)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並負責督促事故單位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七、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傳達指揮部命令並監督落實;

  (2)通知並聯絡應急救援各專業組組長及有關成員,做好應急準備或立即投入救援;

  (3)選址並建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專業組救援工作;

  (4)事故災害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疏散工作;

  (5)檢查現場救援工作,收集險情和救援狀況並向指揮部報告,提出救援建議,協助指揮部開展工作;

  (6)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7)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衆;

  (9)承辦指揮部日常工作,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有關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

  八、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①負責各類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協調、組織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

  ②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

  ③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

  ④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及逃逸人員的追捕;

  ⑤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⑥負責職責範圍內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的排查、建檔、監控、整改工作

  九、應急救援體系和演練。

  (1)應急救援預案分級

  制定企業各類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預案、村級應急救援預案、市級政府應急救援預案、鄉政府有關部門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構建企業、鄉、村三級應急救援體系。

  (2)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場內預案)

  針對企業內生產經營環節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有可能導致發生的各類事故而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一旦事故發生,按企業場內預案實施救護。需要場外救援的,請求政府啓動政府應急救援預案。

  (3)鄉應急救援預案(場外預案)

  針對鄉行政區域內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因素而有可能導致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制定的應急預案。

  (4)村級應急救援預案(場外預案)

  本村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迅速啓動村級應急救援預案;村屬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需村級救援的,可請求村啓動市級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救援。

  (5)應急培訓和演練

  各村各單位應當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訓練和演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遲報、瞞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未及時到位、延誤搶險救援時機的;

  (3)對事故中受傷人員拖延或拒絕醫療救治的;

  (4)阻撓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調用的;

社區安全應急預案範文 篇3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堅持以人爲本、執政爲民,建立協調、高效的應急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善後處置能力和水平,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目的與依據

  爲加強和規範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減少損害、降低不良影響,保護公衆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和政治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市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以保障公衆生命財產安全和人體健康爲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在應急處置中的作用。

  2、合法有序。增強法制觀念,依據法定權限、程序和分工實施應急工作,採取的措施應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和危害程度相適應;實行嚴格的責任制,確保應急工作協調有序。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事發時及時啓動預案、落實處置主體和責任;按照“屬地與屬人相結合”的原則,設立現場指揮機構,具體組織應急工作。

  4、整合資源。區、各鎮(街)及有關部門應對組織、人員、信息、技術、物資、資金等資源進行整合,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共享、聯絡暢通、反應快捷、啓動迅速、應對有序。

  5、依靠科學。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優化實施績效。

  6、預防爲主、平戰結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準備,組建相應的隊伍,健全應急體系;加強社會宣傳,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常備不懈。

  7、軍地結合、公衆參與。充分發揮駐區軍隊、民兵應急分隊和預備役部隊的作用;在保障公衆安全的前提下,依靠社會各方面的力量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動員和組織人民羣衆參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長效機制。

  (四)概念、分類和分級

  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區甚至全市、全省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2、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可分爲四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3、突發公共事件分爲:一般(IV)、較大(III)、重大(II)、特大(I)四級。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區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鎮(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略)和區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附件一)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領導(指揮)機構

  區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區應急委員會在應急預案啓動後,即轉爲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爲區應急指揮部)。

  應急委員會由區長任主任(總指揮),區武裝部長、有關副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副總指揮),法制辦、人防辦、計劃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財政局、文體局、城管局、經貿局、農辦、安監局、衛生局、市場辦、土地分局、環保分局、質監分局、規劃分局以及駐區部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

  區應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工作,研究確定全區預防、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決策,制定、修訂區總體應急預案,批准區各專項應急預案,部署、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決定並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習。在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決定、預警信息;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啓動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指揮。

  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圖見附件二。

  2、專家諮詢組織

  區應急委員會和主管部門要成立專家諮詢組織。主要職責是:研究分析本區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和趨勢,爲應急工作提供諮詢意見,並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的決策。建立應急專家庫,載明各類專業的應急處置專家的姓名、年齡、職務、職稱、專業特長、所在單位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3、領導(指揮)機構辦公室

  區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辦)設在區人防辦,作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區應急辦主任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人防辦主任、公安分局局長兼任。

  區應急辦主要職責是:傳達區應急委員會的決定,並對預案和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負責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綜合協調及相關的工作;負責全區日常監測、預測報告工作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設,並向區應急委員會建議;及時收集、彙總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建立健全有關信息數據庫,並對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後,向區應急委員會報告;完成區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4、綜合應急工作機構

  當突發公共事件經應急處置仍難以有效控制、或者由單一災種演變成兩種以上覆合型災種時,區應急指揮部可以設立綜合應急工作機構,組長由主管牽頭單位的副區長擔任。

  (1)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公安分局、武裝部、人防辦、安監局、法制辦等單位組成,負責傳達應急處置指令、協調調度、督辦和信息反饋。

  (2)應急搶險組。由應急主管部門牽頭,公安分局、武裝部、計劃局、人防辦、長安交警大隊、土地分局、農辦、城管局等部門,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等組成,負責現場應急搶險工作。

  (3)維護治安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等組成,及時掌握社會動態,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管控,協調解決影響治安的矛盾,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爲,消除不穩定因素。

  (4)醫療防疫組。由區衛生局牽頭,衛生防疫站、區醫院、婦幼站、紅十字會、接受傷員的’醫療機構等組成,負責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的組織指揮工作,並掌握傷員及親屬的思想動態,協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撫救助組。由區民政局牽頭,人勞局、人防辦、城管局、司法局、經貿局、教育局、紅十字會、工會、婦聯、共青團、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等組成,負責人員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撫救助、殯葬等工作。

  (6)消防防化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公安分局消防科、人防辦、衛生局、環保分局、安監局、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等組成,負責消防、化學物質鑑定、衛生洗消的組織協調工作。

  (7)物資供應組。由區計劃局牽頭,財政局、經貿局、物價局、民政局、城管局、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等組成,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器材、應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調度供應,保障一線人員必要裝備的配備。

  (8)資金保障組。由區財政局牽頭,區政府有關部門、事發地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組成,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資金保障。

  (9)輿情引導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局、司法局、事發地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組成,負責掌握社會動態、對外信息、心理救治、法律宣傳、正面引導和思想疏導等工作。

  5、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設立若干個區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設在各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政府主管副區長擔任。

  專項應急指揮部的職責是:在突發公共事件預警時,立即指揮進入預警狀態;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工作;決定並公佈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方案;負責專項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

  6、日常工作機構

  區各主管部門是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工作,並在事件發生後作爲專業應急指揮部的辦公室,按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

  (二)應急調度中心

  依託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設立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調度中心(以下簡稱區應急調度中心)。主要職責是:統一受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報警,對各類信息進行初步分析,並及時向區應急辦報告。在區應急指揮機構啓動前,代行指揮機構職責。

  (三)應急聯動機制

  區各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在區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分工,做好有關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發生複合型災種的突發公共事件,按原單一災種設立的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難以履行職責時,區應急委員會可根據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的請示,啓動各綜合應急指揮組,直接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等級及風險程度,應急指揮部可向中央、省、市駐區單位、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自治組織發出應急聯動指令,有關單位必須執行。需調動軍隊、武警協助的,軍事、武警指揮機關應迅速做出決定。

  加強與相鄰縣(市)區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制定聯合應急方案或採取其他措施,逐步實現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遞,建立聯合應對和互助機制。

  三、監測、預警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1、信息監測網絡和平臺

  以區應急調度中心爲內核,構建由各專業監測機構、社會監測點、區政府辦公室、總值班室、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單位聯爲一體的,覆蓋全區的信息監測網絡,實現監測信息共享。

  2、信息監測、預測

  各主管部門、專業監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監測信息交流等項制度,加強日常監測,同時要對重大危險隱患及危害源實行動態監測;並按照規定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向區應急委員會提出相應的處置建議。

  3、信息報告(報警)

  各主管部門、專業監測機構要完善監測、預測報告制度,接到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具有重大影響公共事件的信息後,應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即時向區應急調度中心報告。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所有部門,特別是總值班室,要增強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意識,在接到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具有重大影響公共事件的信息後,應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即時向區應急調度中心報告。

  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都有義務向區應急調度中心或政府部門報告,任何部門接到報告後都有義務向區應急調度中心報警。

  (二)預警

  1、接警與處警

  區應急調度中心接警後,應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迅速、準確做出處警指令,並向區應急辦報告。必要時,可指令職能部門進行覈查,各主管部門必須無條件服從,不得推諉、拖延,嚴禁瞞報、誤報。區應急調度中心根據風險分析和等級評價,提出預警或應急建議,上報區應急辦。

  區應急辦和主管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信息後,必須按有關規定立即派人覈實,並對調查覈實的情況、有關的監測信息、社會心理承受力等進行綜合分析,認爲區本級應當進入預警或者應急狀態的,必須立即上報區應急委員會。

  2、預警級別及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將其分爲一般(IV)、較重(III)、嚴重(II)和特別嚴重(I)四個預警等級,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一般(IV)級的預警,適用於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一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一般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較重(III)級的預警,適用於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較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嚴重(II)級的預警,適用於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特別嚴重(I)級的預警,適用於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羣死羣傷和財產損失特別嚴重或對社會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

  預警級別的分級標準和,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統一執行市政府確定的標準。

  預警信息的,可採用電話、會議或通過媒體等形式進行。

  3、預警決定的執行

  區應急委員會決定區本級進入預警狀態後,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做好預警和有關的應急準備工作,有關專業應急隊伍要進入待命狀態。區應急辦要進行必要的檢查督促,確保各項預警和應急準備措施落到實處。

  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應加強對事態發展的監控,密切關注社會動態,及時向區應急辦報告。區應急辦應及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研究,爲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預警狀態結束

  區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經過跟蹤監測並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認爲區本級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要及時向區應急委員會提出建議。區應急委員會接到建議後,要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結束預警狀態。應急狀態結束應向社會公佈。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啓動

  原則上,一般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區政府進行應急響應;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區應急委員會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向市政府報告。

  (二)分級響應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區政府在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向市應急辦報告,待市應急委員會確定突發事件的等級後,決定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經市應急委員會確定的一般級別的突發事件,由區政府啓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3、較大、重大、特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在區政府啓動應急預案的同時,迅速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請求啓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

  4、跨區域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經區應急委員會批准,向有關縣(市)區和部門通報情況,共同組織搶險救援。

  (三)信息共享和處置

  1、各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包括常規信息、現場信息採集和傳遞在內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常規信息主要包括:應急工作體制、運行機制和有關的應急保障信息等;現場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地的現場秩序及基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應急處置措施等。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以上信息及分析,爲區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採集、彙總的信息必須及時、客觀、真實、準確。

  2、突發公共事件已經或可能向毗鄰地區擴散的,區政府在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的同時,應及時向有關地區和單位通報情況。

  3、突發公共事件涉及國(境)外人員的,區應急辦應按規定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四)基本響應程序

  1、基本應急

  (1)信息研判

  事發時,區應急辦應迅速收集各類信息,儘量掌握第一手資訊材料,並組織專家和部門對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做出初步判斷,提出啓動應急預案等級的建議。

  (2)應急工作啓動

  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等級確定後,應立即啓動相應預案,並向社會公佈。

  (3)現場指揮

  進入應急狀態時,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第一時間要迅速組織羣衆開展搶險和自救互救,盡最大可能搶救人員,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並按照預案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專業應急隊伍、軍隊、武警,開展搶險救治、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現場監控、衛生防疫、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等應急工作。

  (4)醫療救治

  醫療救護隊伍要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員的傷情惡化,降低死亡率,並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救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紅十字會等救援組織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羣衆性衛生救護工作。

  2、擴大應急

  經應急處置,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有擴大、惡化的趨勢,或者由單一災種演變成兩種以上覆合型災種時,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區應急指揮部可啓動綜合指揮組,調度增援力量和後備物資支援。必要時可向市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請求支援。

  (五)信息披露

  1、區應急指揮部可採用新聞會等形式,向社會應急處置的情況。主要內容包括:啓動應急預案的原因和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的單位,實施應急預案的範圍,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及效果,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實施應急預案的期限。時應符合保密工作的規定。

  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工作應堅持及時、客觀的原則,準確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注重社會效果,有利於弘揚正氣、維護社會穩定和實現公共利益。

  2、宣傳部門應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輿論引導和監督,消除社會流言影響和恐慌心理,宣傳應急處置工作涉及的有關科學和法律知識。不得編髮未經覈實,沒有根據的信息和傳言,不得泄漏國家祕密,不得播發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報道。

  (六)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的人員,按規定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檢查(檢測)、分析評估,認爲應當結束應急狀態的,應及時提出建議。區應急委員會接到建議後,應按照預案規定的權限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結束應急狀態。應急狀態結束應向社會公佈。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1、在應急處置工作開展的同時,區政府和各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迅速採取措施組織救濟救助,儘快恢復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

  2、區政府和各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並公佈政府救濟方案,明確救濟標準、救濟範圍,申請救濟的地點、期限、程序和部門職責。

  3、對需要異地安置的人員,應採取投親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帳篷等就近安置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設立臨時安置場所、救濟物資供應站點,做好被安置人員的食物、飲水、衣被的調集和發放,轉移安置地和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妥善解決影響羣衆生產、生活的其他事項,並採取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4、突發公共事件中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政策予以救助或補償;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徵用的救治、救援物資、交通工具及設施、設備等,應依據有關標準和程序給予補償。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自治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期間,工資和獎金由原單位照發,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區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5、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而傷、亡的人員,按照有關政策給予相應的褒獎和撫卹。

  6、區政府和各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及時制訂災後恢復和重建計劃,並負責或指導恢復和重建。

  (二)社會救助

  1、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制度。在事發後,因進行應急處置以及生產、生活的恢復需要社會救助的,可向社會救助信息。

  2、動員社會各界,特別是突發公共事件中受損害羣衆的親屬和有關單位、人員,幫助受損害羣衆解決問題、克服困難。各級、各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後事態發展趨勢和社會心態,組織有關專家和社會組織提供多種形式的心理援助。

  (三)保險賠付

  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覈實受災和損失情況,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保險賠付。

  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特別是高危行業人員參加災害事故保險。

  (四)調查和總結

  區政府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應急狀態結束決定公佈之日起15日內,向區應急委員會提交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事件概況,事發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以及對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應急處置過程,應急工作的經驗,日常管理存在的問題和教訓,今後應當採取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

  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貢獻的人員,要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預案規定、拒不執行命令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流程圖見附件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級應急機構及有關部門應配備相應設備、人員,確保應急通信系統暢通。

  (二)信息保障

  由區應急辦會同有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全區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系統,完善數據庫,確定預警等級標準;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上報制度,規範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全面掌握交通、通信、衛生、人口、地理信息、氣象、物資儲備、救援力量分佈等各種應急有關的動態數據,並加以綜合集成,爲應急處置指揮提供決策依據。

  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分管系統、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及時按要求上報信息。

  (三)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要求建立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的裝備信息數據庫,並明確載明其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時間、使用年限、存放地點和產權所有人等事項,並報區應急辦備案。

  擬用於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工作的裝備的所有人,要明確人員負責對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使之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四)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以駐區軍隊和武警、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企事業單位專項應急隊伍爲基本力量,以社區自救互救組織、志願者隊伍爲補充力量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體系,並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專項應急隊伍由公安、衛生、城管、科技、農辦、安監、交管等承擔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分別設立。

  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羣衆性自救互救組織和應急工作志願者隊伍。

  各主管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於每年的12月底前,向區應急辦報告本級應急隊伍體系的編成要素、裝備情況、下年度培訓演習計劃等情況。重大情況的變更要及時報告。

  (五)交通運輸保障

  區應急辦會同城管、交管等部門負責交通工具、運輸設施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及應急保障儲備的組織協調工作,並按規定確定儲備標準。

  區應急辦和主管部門要建立交通運輸保障動態數據庫,載明用於應急工作的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時間、使用年限、存放地點和產權所有人等事項,並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交通管制和線路規劃等保障措施。

  緊急狀態發生時,有關部門要及時對現場實施交通管制,並組織開闢快速運輸通道;在交通基礎設施受損時,要組織儘快恢復,並緊急調集和徵用交通運輸工具,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

  (六)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局建立醫療衛生保障數據庫,載明醫療救治單位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數量、分佈、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事項,同時應建立各醫學學科尖端人才的專家檔案,擬定醫療救治保障計劃,明確有關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設施、物資的調度方案,經區應急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區衛生局要加快公共衛生應急控制系統、信息系統、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社會支持系統建設,全面提高應急能力。

  (七)治安保障

  區公安分局制訂應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確應急狀態下各項準備措施,報區應急委員會批准後執行。要構建公安、駐區部隊、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和企業、社區保安以及羣衆共同參與的治安保障體系,明確職責、任務和到位時限。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區公安分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或區域實施管制和治安管理,並根據需要,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進行布控,加強巡查、值勤,嚴厲打擊盜竊、哄搶公私財物,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應急處置工作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

  (八)物資保障

  區計劃局會同經貿局、財政局等單位,制訂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方案,報區應急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應急物資保障數據庫,載明應急所需物資的種類、數量、購置時間、更新年限、存放地點和所有人,特殊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技術儲備,以及被指定爲定點生產的企業名單、生產能力等事項。建立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培育和發展全區應急的經濟動員能力,並逐步實行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的轉變,實現應急物資的動態儲備。建立與省、市級單位和外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

  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備單位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應急物資的管理,並按規定對應急物資及時進行補充、更新和維護,防止應急物資被盜竊、挪用或者失去性能。

  (九)經費保障

  區本級的預備費作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經費,用於當年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開支。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的應急工作保障資金列入本級預算。

  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十)社會動員保障

  區民政局要會同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紅十字會等組織,制訂社會動員方案,建立應急社會動員的長效機制。組織動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衆參與日常訓練和演習,提高應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一)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要規劃、設計具備應急水源、照明和衛生設施的緊急避難所。公園、廣場、停車場和文化體育場所的建設及改造,應充分考慮緊急避難的需求。在事發時,區應急指揮部應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公共場所設置緊急避難所,可徵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工作場所、旅店業經營場所等,作爲臨時避難場所。

  (十二)技術儲備與保障

  區科技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並加速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提高區應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十三)工程保障

  區各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制訂應急工程保障方案,報區應急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必須達到國家或本市規定的標準,符合應急現場救援的需要。

  事發時及時對水、電、氣的運行和供應進行協調和應急處置,防止次生災害的產生和蔓延。

  (十四)制度保障

  區、鎮兩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強應急工作的法制建設。

  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由區應急辦負責修訂,修訂工作應在每年十月份完成;專項應急預案由主管部門負責修訂,修訂工作須在每年五月份完成。各預案修訂後須報區應急委員會批准。

  區法制辦公室要依法做好在應急工作中發生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突發事件應急中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檢查,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公衆宣傳教育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的宣傳,普及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報告、避險、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教育的重點是中小學生、社區居民。

  (二)培訓

  應急預案要納入全社會教育的內容,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開展專門培訓。重點是各類專業人員、公務人員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同時要組織好志願者隊伍和人民羣衆的培訓,提高各級各類人員對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性的認識,掌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知識、技能,提高應對能力。

  (三)演習

  區應急委員會和各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習。綜合性應急演習應在總體應急預案生效一年內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應根據需要,定期組織實施。應急演習結束後,應當對演習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並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八、附則

  (一)獎懲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區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應急處置義務,以及截留、挪用或貪污應急資金和物資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預案的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的修訂和解釋工作,由區政府負責。區專項預案的修訂和解釋工作,由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負責,報區政府批准。

社區安全應急預案範文 篇4

  爲加強對工作的組織領導,局成立防汛防颱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爲副組長,各科室、執法大隊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執法管理科科長兼任,具體負責防風防汛的日常工作。實行領導帶班職責制,按照班子成員日督查安排,切實加強領導督查,並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

  按照“預防爲主,安全第一,迅速響應,全力搶險”的方針,根據防汛防颱分級響應機制和程序,確保組織有力、職責落實、保障到位、處置及時、信息通暢,及時有效組織實施我局防汛防颱工作。

  (一)通訊聯絡組。由辦公室負責,科學安排值班人員,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上傳下達,確保信息渠道暢通。

  (二)組織協調組。由辦公室負責,做好任務佈置、車輛調配和宣傳報道等,及時向上級報告開展情景,對外與相關職能部門協調工作等。

  (三)隱患排查組。由執法管理科牽頭,組織各執法大隊在強降雨、颱風來臨前,組織排查管理職能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做好情景蒐集和隱患處置工作,督促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進行加固或拆除以及對受損情景的統計評估。

  (四)後勤保障組。由辦公室、財務裝備科負責,及時採購、調配值班、值勤所需雨具和其他所需應急用品。

  各執法大隊按照工作要求,對轄區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1。戶外廣告和門頭招牌的檢查加固。對轄區內所有的戶外廣告和門頭招牌的設置情景進行排查,異常是要密切關注車站、碼頭、學校周邊、交通要道等大型戶外廣告的安全情景,做好實時監控。發現險情,要及時通知業主予以拆除或加固,同時做好周邊的隔離防範工作;不能及時拆除或加固的,應設置警示告知牌,提醒過往車輛、行人注意防範。

  2。條幅、拱門等軟體廣告的清理。通知各條幅廣告、氣球拱門廣告發布、製作單位在預報災害到來前12小時自行清理、拆除;對預報災害到來前6小時仍未自行清除的,依法進行強制清理、拆除。

  3。辦公樓的安全檢查。對局辦公大樓、各大隊辦公樓的門窗、用電等情景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好各項防範措施。

  4。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對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要堅決服從安排調度,及時組織人力物力解決。

  5。災後工作。災害過後,督促受災單位、個人對受損設施進行維護、清理,及時檢查、評估受災情景,並書面上報局防颱防汛辦。

  (一)24小時值班制度。防汛防颱期間,要制定詳細的值班表,明確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落實值班領導、值班人員和應急力量24小時值班。全局人員電話要24小時處於開機狀態,堅持聯絡暢通。要加強城管執法平臺受理工作,確保及時受理、處置交辦事項。

  (二)應急準備制度。要提前開展汛前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登記造冊,並督促及時採取相關預防措施。要落實專人負責防汛防颱信息的報送,在第一時間收集、彙總、上報防汛防颱工作信息。要隨時堅持與市城區防汛防颱指揮部的聯繫,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三)工作保障制度。防汛防颱期間,各科室、各大隊根據工作安排,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及時組織人員、物資、設備、車輛等,做到保障到位。對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的,要在全局範圍內進行通報、問責,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四)應急處置制度。防汛防颱工作要區分輕重緩急,沉着應對。對發生的突發性事件要迅速落實力量,在第一時間應急處置,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

  (五)災後評估制度。防汛防颱結束後,相關科室和大隊對防汛防颱期間的情景進行彙總,相關科室對履行職責情景對照檢查,從而對完成防汛防颱工作情景作全面、科學地評估和總結。

社區安全應急預案範文 篇5

  爲切實提高我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的能力,進一步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抗震救災及防汛抗旱工作有序開展,現就加強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工作

  一要嚴格應急值班紀律,實行24小時領導值班制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堅持24小時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確保應急通訊暢通,特別是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期間或獲知重特大自然災害預報期間,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堅守崗位,自覺組織好本轄區、本系統的應急處理工作。二要嚴肅工作紀律。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對擅離職守、措施不力和不服從應急處置安排的單位或個人,要嚴肅查處。三要做好上傳下達,確保信息的及時暢通。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信息報送要求,及時收集彙總有關應急信息。特別是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或獲知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信息,要及時報告。緊急信息要在口頭報送的同時,及時用文字形式隨後上報。

  二、儘快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以基層爲重點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我市已按照要求成立了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實際需要,成立或明確領導機構、辦事機構,確定相關責任人員,做到“定人、定位、定責任”;各居委會、村委會等自治組織,要將應急管理納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各基層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接受屬地政府的統一領導。

  三、逐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此次汶川特大地震災害,是對各應急預案可行與否的一次檢驗。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人員力量,深刻總結經驗教訓,對應急預案結合實際進行修訂和完善,使其更具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修訂和完善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在總體應急預案的指導下,處理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方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同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預案,由各有關部門對應負責制定。目前我市總體預案確定的24個專項預案已編制完成了12個,85個部門預案已編制完成23個,未完成的要抓緊編制,已完成的需要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二是編制和修訂重點企業和重大活動安全單項應急預案。化工、冶煉、供水、電力、通信等容易發生災難性突發事件或事關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市級重點骨幹企業也要搞好相應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這項工作由聯繫分管的市級部門牽頭並具體佈置落實。較大規模的集會、節會、慶典、會展等活動安全的應急預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組織承辦單位負責制定。三是編制和修訂基層應急預案,繼續深入推動應急預案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等“四進”活動,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全社會應急處置的能力。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指導檢查本轄區內的.街道、村鎮、社區、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進行安全應急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安全發展的意識。四是要認真組織開展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xx年應急演練工作的通知》(興政辦發〔20xx〕34號)文件精神,今年按要求要進行11次演練,承擔今年應急演練的市級牽頭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單位儘快認真組織開展演練活動,按期完成演練任務。

  四、大力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結合救援工作實際,整合現有抗洪搶險、抗震救災、森林消防、危險化學品救援、120醫療救護等專業應急隊伍資源,改善技術裝備,優化物資儲備,開展培訓演練,努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重點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並定期開展培訓演練,各級各類社會救助團體要加強對志願者隊伍的招募、組織和培訓,積極參與社會應急救援。專業和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爲補充,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願者共同參與,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武警、預備役、民兵爲骨幹和突擊力量,以企事業單位、社會救助團體專兼職隊伍爲輔助力量的全市應急隊伍體系。

社區安全應急預案範文 篇6

  一、事故分級

  按照緊急程度、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爲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四級。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鎮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對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蟲病的公共衛生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由衛生健康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各村(社區)和有關單位要將事前預防與事後應急有機結合,堅持按照應急處理的要求,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並有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措施,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中,防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控制

  鎮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各村(社區)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並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特別重大及跨地域、涉外的食品安全事故,鎮政府直接負責應急處理工作。各村(社區)直接負責本轄區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各村(社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給予協助和支持,確保對突發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

  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各村(社區)和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資源作用,立即作出反應,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類應急機構、人員、設備、物資和信息渠道等系統,迅速採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學應對,加強合作

  各村(社區)和相關單位要科學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鎮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職責:1、負責鎮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及恢復生產生活和教育秩序等工作。3、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學校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並監督執行。4、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學校法人代表牢固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教育。5、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

  (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經費保障、善後處理、事故調查、新聞宣傳六個工作小組

  1、警戒保衛組:由派出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鑑定等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牽頭,鎮派出所等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並及時向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經費保障組:由鎮財政分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經費保障。

  4、善後處理組:由黨政辦牽頭,鎮司法所等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勞動保障、保險、教育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及家屬的安撫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並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善後處理情況和動態。

  5、事故調查組:由上級有關部門負責,鎮抽調人員協助。其職責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組要根據其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程序,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6、新聞宣傳組:由鎮廣播文化站牽頭,鎮市場監管所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並參與做好信息工作。

  (三)應急處置指揮長徐珂(鎮長、應急處置小組組長):各村(社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行職責,服從鎮應急處置指揮長統一調度和指揮。

    五、應急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級及響應標準見附件1,應急響應流程見附件2)。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宣佈啓動Ⅰ級、Ⅱ級、Ⅲ級響應。鎮人民政府按照“黨政同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根據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處置工作。

  六、應急處理工作程序

  (一)情況報告

  各村(社區)和各單位發現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第一時間報告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公室。

  (二)事故評估

  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調查覈實,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和確認。

  經評估確認,凡符合本預案適用範圍之一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領導小組提出啓動應急處理預案的建議。

  (三)應急處置

  1、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辦公室啓動應急處理預案的建議後,應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視事故情況研究決定啓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或部分啓動預案。

  2、應急預案啓動後,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醫療救護組、經費保障組、警戒保衛組、事故調查組即進入工作狀態,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的具體措施。並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上報指揮部。

  3、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和相關單位,在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村(社區)和相關單位,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處理和中毒人員的救護工作。

  七、獎懲

  (一)獎勵

  鎮人民政府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責任追究

  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報告、通報、調查、控制和處理等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爲的,根據有關規定,由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調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質,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區安全應急預案範文 篇7

  爲有效防治我社區自然災害,避免與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根據上級自然災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社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

  xx社區位於xx街道辦事入東2公里,轄區有企事業單位8個,4個家屬院落,2個物業小區及1個城中村,另有學校1所,轄區共有常駐居民2187戶,4000餘人。

  二、工作機構與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我社區自然災害防治與應急工作指揮、組織、協調、監管。

  組長:(社區主任)

  副組長:(社區黨支部書記)

  成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委員)

  下設辦公室,負責社區自然災害防治與應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兼任。

  2、職責分工:

  (1)組長:分管組織、指揮、協調本轄區自然災害羣測羣防與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災情報告,在強降雨期間執行“零報告制度”,並負責向社區居民公佈本預案。

  (2)副組長負責組織搶險小分隊及其人員分工;組織自然災害臨災搶險、排險。

  (3)成員負責發佈本轄區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負責地質災害監測資料與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資料的整理、彙總與上報工作。

  (4)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本轄區居民小組範圍自然災害點監測與自然災害易發地段巡查;負責臨災時組織受威脅羣衆撤離;負責及時嚮應急工作組組長報告自然災害災情。

  (5)應急工作組其他成員:負責物質保障、災民安置、救護與汛期值班等項工作。

  2、社區巡查小組:社區兩委會、社區居民小組、社區志願者組成社區巡查小組。

  三、防災搶險

  1、自然災害點監測、易發地段巡查防災避險。

  2、預警及搶險救災措施。

  當遇強降雨與上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立即加強自然災害點監測、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發現險情徵兆,立即組織受影響羣衆撤離,並及時上報。疏散安置地點必須在汛期前實際調查選點,確保安全。劃定臨時危險區,在危險區邊界設置境界,同時明確具體監測人。在強降雨過後,根據自然災害點具體情況,採取修建地表排水溝、埋實裂縫等簡易治理措施。

  3、監測、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監測、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發現監測自然災害點有異常變化與暴雨天氣前後,應增加觀測次數,每日觀測次數不少於3次,災害體處快速異變狀態的,應每1-2小時監測一次;易發地質災害地段巡查不少於2次,並通知受影響社區居民加強觀察、巡查,發現險情立即報告。監測、巡查必須做好數據記錄、歸檔。

  4、災後處理

  災情發生後,社區應急工作組將與上級部門一道做好災區羣衆的思想工作,安定羣衆情緒,並妥善安置受災羣衆,及時組織災區羣衆開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組織到位。做到機構落實、組織落實、人員落實,不斷把社區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納入規範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應急領導小組、應急工作組成員、搶險小分隊成員、社區巡查小組成員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調查補充,修改本預案,並向社區居民公佈。

  2、宣傳到位。向社區居民宣傳自然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公佈本預案,充分認識防禦自然災害工作的艱鉅性、重要性,提高社區民有自我防範意識。

  3、措施到位。自然災害點監測到位、易發自然災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組織對避險路線、臨時安置點進行勘查,並向社區居民公佈。

  4、物質到位。每個社區居民小組購雨衣、手電、應急燈(具體數量由社區組具體實際確定)等必備物質設備,並由俞厚祥保管。

  社區安全消防的`應急預案

  爲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提高社區保障公共安全與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與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與社會秩序,保持社會政治穩定,實現轄區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結合宜春里社區的實際,特製定社區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目的

  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爲了在社區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與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與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二、因素

  重大火災事故一旦發生,勢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的`損失,而且直接影響的社會的穩定與經濟建設的發展。

  三、機構設置

  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社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設立專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重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任務確定總體處理方案與行動決策,及時掌握事故處理與變化情況按照要求及時上報區有關部門。工作小組負責執行有關決定,協調交通、醫療救護等部門組織傷員急救、善後處理等工作。

  四、搶救措施

  社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後,單位自救機構要果斷採取措施,立即控制事態、封閉現場、疏散羣衆、對傷員實施搶救、切斷一切火源,防止火災蔓延,並向有關部門報警,尋求救援,領導小組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及時調度救援力量,指揮現場救助,疏散羣衆維護現場,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如發現有傷亡情況迅速與搶救醫院等搶救單位聯繫搶救。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社區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工作站,負責社區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工作站由社區黨總支書記與社區居委會成員、社區消防志願者組成。

社區安全應急預案範文 篇8

  一、提高認識,克服麻痹思想,認真做好防汛準備

  按照區防汛籌辦統一部署,立足嚴防大汛,抗大洪,及早搞好準備工作工作。秉持防洪周學文相結合,努力做到主動嚴防突出重點。灞河、滻河618排水渠都流經我轄區,各村、社區、駐地單位所需的防汛物資及搶險用具,本着堅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則,採取集體儲備和羣衆儲備相結合,及早儲備,專人保管;隨用隨取,不誤搶險。

  二、創建值守制度,強化信息聯絡和呈報制度

  各村、社區、駐地企事業單位從即日起由領導帶班實行晝夜值班,並將值班安排報街道防汛辦公室。大雨就是命令,汛期大雨如持續半個小時以上,各單位搶險隊員一律上崗到位,如遇險情及時請示,及時彙報。

  三、強化非政府領導、建立健全防汛機構

  防汛抗洪、事關大局、責任重於泰山。各村、社區、駐地單位一定要從穩定、發展、服務的大局出發,切實加強防汛工作的領導,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爲核心的各種防汛責任制度。街道成立防汛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搞好街道的防汛工作。各村、社區和駐地單位也要成立防汛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

  四、勤政紀律、依法防汛

  各單位要樹立全局觀念,嚴格執行防汛紀律,服從調度指揮,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團結抗洪,決不允許自行其事。在汛期緊急時,街道防汛辦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以及採取其它必需的’緊急措施。要進一步貫徹《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防汛的法律法規,對違抗聚衆滋事幹擾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設置新障,擅自在險工河段挖沙取土,不聽勸阻,破壞、盜竊防汛工程和防汛物資以及防汛設施,貪污、挪用防汛救災物資和經費以及翫忽職守、違章操作造成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直接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對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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