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精選12篇)

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1

  我校有15個教學班,分別分佈在教學樓的四個樓層。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爲了使教學樓在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時,能統一指揮,有條不紊地進行緊急疏散師生,使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一、成立教學樓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鍾春燕

  副組長:陳軍、劉偉(主管安全)

  成員:校領導班子成員及各班主任

  職責:

  (1)迅速到達現場,瞭解和掌握事故情況,控制局面,阻止事態發展,並研究事故處理的具體策略。

  (2)負責向有關方面報告事故情況。

  (3)組織力量並全程指揮其他各職能人員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消防、醫療等機構對事故進行處理。

  (5)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部門的有關指示。

  (6)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查找事故原因和責任。

  下設應急疏散小組和救護小組:

  1、應急疏散小組

  組長:劉偉(負責疏散現場總指揮)

  成員及職責:各班主任,有關教師(具體分工如下)

  何巍巍:廣播室播音,發佈信號。

  各班主任:進入各班指揮學生疏散。

  理。

  2、救護小組:

  組長:童雲峯

  成員:馬可、於磊、宋曉明

  職責:負責將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

  二、防範措施:

  1、加強安全教育。使安全教育進課堂,每週星期一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2、建立觀察制度。值周領導每週觀察教學樓三次,並做好記載。主管安全的領導每週要帶領值周領導及主管教學工作的`領導對教學樓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並做好記錄,落實監控人,定期報告。

  3、建立報告制度。各班班主任每週五向值周領導報告一次,本班教室的樓板、牆體及各班負責的樓梯、樓道安全情況,值周領導及時向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其他教師若發現牆體、樓板有裂縫,掉灰渣,有異樣響動等現象,必須馬上報告安全領導小組。

  4、建立上課老師“一崗雙責”制。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嚴格依法治教,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學生有異常心理,班主任及課任教師要及時做好心理疏導工作。

  5、每個樓梯口設置警示語:上下樓道一律靠右慢行,嚴禁嬉鬧、推搡、跑跳、拉扯、擁擠。

  6、建議樓梯、樓道劃出中線,設置上下標誌。

  7、爲了便於學生疏散,晚上放學後,延長滅燈時間10分鐘。

  8、教室和樓道上禁止一切文娛、體育活動,不準搞慶典、晚會。

  9、不準在樓道、教室進行齊步、正步走,一律便步走。

  10、建立安全責任追究制,若不遵照以上規定造成事故者,追究相應責任。

  三、應急措施:

  1、事故現場的教師一邊指揮學生進行緊急集結疏散,一邊以最快的速度將發生事故信息傳遞到指揮機構。

  2、指揮機構人員馬上按工作職責到現場指揮全校師生進行緊急疏散,具體如下:

  (1)利用校園音響系統,馬上發出緊急集合信號。如音響系統故障,隨時啓用備用音頻系統。

  (2)由值周教師進入工作崗位,在各個樓層拐彎處班主任協助疏散學生。

  (3)各年級、各班主任及全體教師立即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進行疏散。具體順序爲先一樓至二樓至三樓至四樓。

  (4)疏散地點以學校操場中心爲集結點。

  3、相關部門接到報告,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師生有序、安全疏散,防止騷亂、踩踏等事故發生。

  4、若有傷亡,應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組織搶救,同時撥打120、110及時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2

  一、適用範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污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時,啓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污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後,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污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污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於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後,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後,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掃尾工作。

  五、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保障環境安全和公衆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4號)

  (4)《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2號)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__〕85號)

  (6)《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__〕141號)

  (7)《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8)《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9)《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損害評估規程》(蘇環辦〔20__〕87號)

  (10)《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__〕97號)

  (11)《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且本市受到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輻射事故、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氣等應急工作按相應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1.4 預案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出現跨區(新區和園區)、市、省的情況時,啓動上一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京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2)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區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的專項應急預案,是各區(新區和園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區(新區和園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1.5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6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和專家組組成。各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確定。

  2.1 領導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作爲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交通運輸局、南京海事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消防支隊(綜合應急救援支隊)、南京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南京供電公司、江蘇電信南京分公司、中國移動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國聯通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等企業和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爲主要成員單位,並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進行調整和補充(領導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2.2 辦事機構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執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建立和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平臺,收集、整理和評估事件信息;聯繫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2.3 工作機構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並啓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接管區級現場應急指揮職能。基於有利於現場應急處置的原則,現場應急指揮部由負有應急處置責任的政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事件發生單位等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人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指定,統一協調組織現場應對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分別由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組建: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3)交通道路及其基礎設施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4)長江流域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南京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由乾旱缺水和其他環境污染原因引發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和市地震局負責。

  (7)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類型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指定負責部門。

  當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國務院、省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在其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同時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置污染處置組、醫療救護組、應急監察組、應急監測組、綜合保障組、宣傳報道組、通信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在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工作機構及職責見附件3)。

  2.4 專家組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由熟識其所在專業或者領域的專家組成,主要專業或者領域包括應急管理、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危廢處置、污染控制、化學化工、冶金、環境生態、安全工程、氣象、水文水利、應急救援、環境損害評估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由市生態環境局從專家庫中選邀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現場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爲事件防範、應急救援和後期處置提出意見和建議。

  3 預防與預警

  3.1 監控和風險預判

  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並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並通報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紅色(Ⅰ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Ⅱ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Ⅲ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Ⅳ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 預警發佈

  預警信息發佈應實行嚴格的審籤制。經審籤後,按《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發佈。

  藍色(Ⅳ級)預警由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負責發佈,黃色(Ⅲ級)預警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橙色(Ⅱ級)和紅色(Ⅰ級)預警由上級人民政府發佈。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各相關部門在無法甄別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的情況下,應立即上報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甄別環境事件等級,報市政府發佈預警信息。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提升或降低預警級別。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部門應及時按照《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宣佈終止預警。

  3.2.3 預警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相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降低環境污染髮生的可能性。

  (2)在危險區域設置危害警告標識,告知公衆採取避險措施,並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3)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調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發佈最新動態,公佈諮詢電話,加強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專家解讀,廣泛宣傳公衆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以及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預防性措施。

  4 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程序和時限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社區和市民應當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立即向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和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後2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書面報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後3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力爭接報後1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各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同時按照上述時限要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達到或可能達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標準的情況,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和信息報告相關規定限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後續及時上報書面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按省相關規定負責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互通信息。一旦出現事件將影響到省內其他市的情況,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報相關信息;出現跨省情況時,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4.1.2 報告內容和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儘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麪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或短信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2 先期處置

  涉事單位要立即啓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採取事故狀態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3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等級從低到高分爲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啓動Ⅳ級應急響應,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及跨區(新區和園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啓動Ⅲ級應急響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按照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啓動Ⅰ、Ⅱ級應急響應。同時,市政府啓動本預案,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同時啓動相應應急預案。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在國務院或省政府成立的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當超出本級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領導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決定是否啓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應急響應啓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對跨市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已經簽訂的相關應急聯動協議執行。對需要省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請求,或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請求。

  4.4 指揮協調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後,向市委、市政府彙報,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宣佈啓動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4.1 指揮協調機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各有關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市生態環境局、南京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配合,支持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各現場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監測、應急監察、現場處置等工作的開展。

  4.4.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污染影響評估及應急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羣衆的範圍;污染影響消除後,組織疏散人員返回;

  (7)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4.5 應急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當涉事單位不明時,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污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市生態環境局應在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應急救援、現場污染處置等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並安排有關技術人員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開展污染源排查、事件原因分析、評估污染程度及範圍,提出現場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市應急管理局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協助市生態環境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立即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並按照工作職責和分工,開展現場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5.1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水體、大氣、土壤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以及環境敏感點、氣象、水文、地貌等實際情況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相應的監測方法及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人員和監測設備,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監測,研判污染物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5.2 應急監察

  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調查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範圍;調查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調查事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監督、指導污染源的控制和處置工作;協助、指導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爲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現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5.3 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應急監測、應急監察和應急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綜合保障組迅速建立現場警戒區和重點防護區域,及時告知受影響的羣衆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有序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撤離,轉移受影響的人員至安全區域。

  4.5.4 分類處置

  針對水體、大氣、土壤污染和生態破壞等不同類型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類採取相關的應急處置措施。

  (1)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水務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採取中和、沉澱、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並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飲用水污染的,水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積極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並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

  (3)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環境影響。

  (4)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污染處置組會同林業等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查明原因、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並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4.5.5 醫療救護

  醫療救護組迅速組織醫療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並根據治療需要,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及時發佈公衆自身保護和健康提示,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等工作。

  4.5.6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區域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衆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爲;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 應急終止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以及應急監測結果,突發環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緊急情況已解除,由啓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負面影響趨於並保持在儘量低的水平。

  4.7 信息發佈

  通過政府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輿情,應快速反應、及時發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其他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佈權威信息。

  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衆配合採取的措施、公衆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 後期處置

  5.1 環境損害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損害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爲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初步判斷爲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組織或委託相關機構按程序開展信息獲取、損害確認、損害量化等工作,判斷是否啓動中長期損害評估及編寫評估報告。初步判斷爲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組織填報損害評估簡表。

  5.2 應急過程評價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後,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就環境應急過程、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衆反映等情況開展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報告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環境應急是否符合保護公衆、環境保護的總要求;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和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佈的通告及公衆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等。

  5.3 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建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形成書面調查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

  5.4 善後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第一時間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覈、確認和理賠。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事發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開展生態環境恢復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審覈後,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應急處置時尚未查明責任主體的所需經費由事發地政府的財政先行墊付,待責任主體明確後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爲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6.2 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市政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6.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協調基礎電信企業採取應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證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組、救援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應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應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

  6.4 隊伍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應加強環境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以及應急專家庫等專業隊伍建設,其他相關部門應強化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加強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範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

  6.5 生活及衛生安全保障

  由市應急管理局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轉移、安置災民,協助交通部門做好應急物資運輸保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與培訓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衆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衆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2 應急演練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衆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並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應急監測: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對污染物、污染物濃度和污染範圍進行的監測。

  8.2 預案修訂和解釋

  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修訂,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後發佈。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 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寧政辦發〔20__〕67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進一步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加強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

  作,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在應急預案實施中的職責,切實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6)《綏化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加強對環境污染危險源的監測、監控、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防範和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儘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衆健康,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爲主,實行分級響應。

  (3)專兼結合,協調高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業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僅適用於全市行政轄區內因企業事業單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對工作。

  核與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5預案定位

  省政府已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綏化市政府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本預案爲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本市所轄各級政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與本預案相銜接。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高到低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2.1.1市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初判。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爲特別重大和重大級別時上報省政府,省政府會成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本市指揮部及所轄各級政府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如果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指揮部,市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辦公室、國網綏化供電公司等相關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地域的所屬縣(市、區)政府和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組成。

  2.1.2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和輿論導向工作。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環境應急救援所需煤電油氣等物資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和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產業發展;參與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4)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工礦商貿企業,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開展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技術指導;負責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衆救助和安置;儲備相關應急救援物資。

  (5)市財政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6)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公衆治安管理與現場警戒;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協助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應急處置工作。

  (7)市司法局:負責組織調查和監督突發環境事件中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

  (8)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校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宣傳教育、組織應急避險演練工作;組織指導受災學校師生緊急避險和人員疏散工作;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衆的校園安置工作。

  (9)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各地殯儀服務機構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10)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現場急救、轉診救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較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1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應急建築物建設的相關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監測事發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受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1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必要時,開啓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5)市水務局: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評估,並利用現有蓄水工程配合開展科學合理調度。

  (16)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負責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中水文數據的採集,配合提供污染區域河流相關水文信息。

  (17)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8)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文旅產業造成影響的調查和評估工作;做好相關輿論宣傳工作。

  (19)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處置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

  (20)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環境污染事件對森林、林地和草原等造成損害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和恢復工作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相關工作。

  (21)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火情救援、現場搶險和破拆等。

  (22)市通信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23)國網綏化供電公司:負責局部切斷電源、提供臨時供電或發電,保障應急工作電力供應。

  (24)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編制、修訂與本預案配套的相關應急預案並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負責協調縣(市、區)所屬相關部門,聯繫突發環境事件當地的會議室、住宿、飲食、交通等相關工作,並保障安全。

  (25)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原因、過程、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環境事件的物料成分等相關資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3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省政府、市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3)制定突發環境事件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

  (4)綜合協調全市各級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

  (5)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6)負責與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

  (7)受理突發環境事件報警,並根據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及可能產生的危害,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會同有關部門初判響應等級,進行評估,上報市政府;

  (8)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負責傳達指揮部及上級部門指令,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污染控制區內人員進行防護與撤離;

  (9)對污染動態進行跟蹤監測,對污染警戒區域的確定和相關防護措施提出建議;

  (10)對污染事件所產生的危險廢物,提出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

  (11)組織對突發事件調查與善後處理;

  (12)落實省指揮部的決定事項。

  2.2現場應急指揮部

  (1)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立即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市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上報省政府,待省指揮部成立,由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成立省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省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污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併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污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3市指揮部現場應急工作組職責

  (1)污染處置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和環境應急專家等組成。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爲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2)醫療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組織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情況的發生。

  (3)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保障羣衆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4)新聞宣傳組

  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以及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等組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新聞宣傳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佈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問題,維持社會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羣衆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2.4專家組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由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等有關單位的專家組成,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爲合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預警機制

  3.1預警監控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控,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建、水務、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警信息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爲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2.2預警分級標準

  預警分級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錄1。

  3.2.3預警信息發佈

  (1)預警信息發佈

  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

  橙色預警由省政府負責發佈。

  黃色預警由市(地)政府負責發佈。

  藍色預警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發佈。

  (2)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3預警措施

  3.3.1Ⅲ、Ⅳ級預警措施

  發佈Ⅲ、Ⅳ級預警後,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後果,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3.3.2Ⅰ、Ⅱ級預警措施

  發佈Ⅰ、Ⅱ級預警後,在採取Ⅲ、Ⅳ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爲和活動。

  (4)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4應急響應與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啓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Ⅰ級響應

  4.1.1啓動條件

  發佈紅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啓動Ⅰ級響應。

  4.1.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由省政府統一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必要時可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請求支援。

  (4)省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5)省指揮部在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的領導指揮下,做好相關協調、處置工作。

  4.2Ⅱ級響應

  4.2.1啓動條件

  發佈橙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指揮部啓動Ⅱ級響應。

  4.2.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省指揮部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專家組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必要時建議省政府請示國家有關部委給予支持。

  4.3Ⅲ級響應

  4.3.1啓動條件

  發佈黃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啓動Ⅲ級響應。

  4.3.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備案。

  (3)市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事件涉及綏化所轄區域之外,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由省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4Ⅳ級響應

  4.4.1啓動條件

  發佈藍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市、區)政府啓動Ⅳ級響應。

  4.4.2響應措施

  (1)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3)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提出請求。

  4.5信息報送

  4.5.1信息報告程序

  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覈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設區的市或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爲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5.2信息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5.3信息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6應急處置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組織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並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啓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7)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擡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維護社會治安;

  (10)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1)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採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現場,防止污染範圍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12)新聞宣傳組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根據響應級別,在相應級別政府的授權下(特別重大對應國務院、重大對應黑龍江省政府、較大對應綏化市政府,一般對應各縣(市、區)政府,按照“響應級別越高,越應受到關注,報導頻次越密,報導範圍越廣”的原則向社會通報。

  4.7指揮協調

  遵循屬地爲主原則,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以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爲主、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採取各項措施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4.8力量部署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需要其他市(地)救援力量共同協作處置時,由事發地政府報請省指揮部統一調動。省指揮部批准後,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9應急終止

  應急終止程序,按照“誰啓動、誰終止”的原則,由響應發佈機構按程序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應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後,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督監測。

  5調查與善後

  5.1調查評估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並於應急終止後30個工作日內,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向市政府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

  (2)應急過程評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實施。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等建議。評估結論作爲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完成後,組織力量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5.2善後處置

  (1)宣佈應急終止後,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善後處置工作。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卹。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件損失評估覈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事故後續處置建議,由當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組織受影響地區儘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6應急保障

  6.1經費保障

  事件救援發生的消耗、折損等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6.2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發揮環境應急專家作用,爲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強化環境應急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3通信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

  6.4安全防護裝備保障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

  6.5物資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預案要求,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6.6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並擬定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6.7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必要時,開啓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

  6.8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發生時治安處置維護工作。

  6.9公共基礎設施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等供給提供保障,以及事件造成的廢棄、有害物質的處理和監測。

  7日常管理

  7.1宣傳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常識,增強公衆自救意識和防護能力。

  7.2培訓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演練。

  7.4預案更新

  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或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5監管

  建立健全預案管理體系。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方案,並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演練和預案更新等活動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揚、表彰和獎勵。

  對於引發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或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以及在處置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應急工作中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貽誤時機的單位和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5

  一、編制目的

  電力公司(2MW機組)位於xx省xx市,距市區約 km,距市約 km。廠址南側爲、西側爲、東側爲、北側爲。廠址東側、河以西有一新建的從公路至xx村的村間公路。公路從廠址中部東西方向通過,將廠址分爲南北兩部分,北側爲主廠區、南側爲煤場區。

  工程建成後同時承擔市區60%的民用熱負荷,以及市工業區的部分工業熱負荷和城區的民用熱負荷。

  電力公司“上大壓小”新建工程建設裝機容量2MW超超臨界雙背壓抽凝式機組,日運行時數20h,年運行時數h。

  主要由卸煤輸煤系統、燃燒系統、發電、煙氣脫硝除塵脫硫系統、除灰渣系統和公用工程系統等組成。

  電廠發電用煤採用鐵路、公路運輸,經輸煤系統和破碎系統將煤破碎送至鍋爐燃燒。鍋爐所加熱的蒸汽送入汽輪發電機組進行發電。汽輪機排汽經凝汽器冷凝後重新送入鍋爐加熱循環使用,凝汽器冷卻介質爲循環水,被加熱的循環水經冷卻塔冷卻後重新送入凝汽器循環使用。發電機發出的電能經變壓器升壓後併入電網供用戶使用。鍋爐燃燒產生的爐渣經乾式排渣機排至渣倉冷卻儲存,由渣倉排到輸渣汽車外運綜合利用。鍋爐產生的含塵煙氣經SCR脫硝系統脫硝後進入靜電除塵器除塵,進入石灰石-石膏溼法脫硫裝置進行脫硫,由210米高煙囪排入大氣。副產品粉煤灰由氣力除灰系統貯存於幹灰庫綜合利用,爐膛底部的渣由除渣系統外運綜合利用,脫硫副產品石膏全部綜合利用。

  爲貫徹落實“十三五”環境風險防控任務,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規範公司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迅速有效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生態及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公司按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xx]34號)以及相關文件要求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識別本企業環境風險的基礎上,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後果、現有風險防控和環境應急管理差距,編寫公司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制定完善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的實施計劃,劃定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二、公司位於xx省西北部,北依,南臨,西部與xx省接壤,北部與毗鄰,東部與搭界,南部與相望。地理位置在北緯34°48′-35°30′,東經112°02′-1°38′。

  公司地處太行山脈與豫北平原的過渡地帶,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傾斜,由北向南漸低。從北部山區到南部黃河沖積平原呈階梯式變化,層次分明。總的地勢是北高南低,自然平均坡度爲2%。最高海拔1955m,爲王屋山頂峯;最低海拔90m。區內主要地貌特徵有山地、丘陵與平原三部分,其中山地佔33.3%,平原佔56.1%,丘陵佔10.6%。

  區域地貌單元屬太行山前沖積平原,除最上層耕土外均由第四系衝洪積物組成,主要爲粘性土、砂土,大部分爲中層縮性土層。周邊附近未發現斷裂、地裂縫、古河道、採空區等不良地質作用,屬穩定場地。地下水深0.6m,地震烈度爲7級。

  公司所處位置屬於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具有春旱多風,夏熱多雨,秋高氣爽,冬寒少雪的特點。

  爲防止公司生產對大氣、水環境造成影響的風險。爲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有序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和指導善後處置工作,特此編制本應急預案。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xx年1月1日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12月1日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4、《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版)

  5、《危險廢物鑑別標準腐蝕性鑑別》(GB5085.1)

  6、《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GB5085.2)

  7、《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浸出毒性鑑別》(GB5085.3)

  8、《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易燃性鑑別》(GB5085.4)

  9、《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反應性鑑別》(GB5085.5)

  10、《危險廢物鑑別標準腐蝕性毒性物質含量鑑別》(GB5085.6)

  11、《危險廢物鑑別標準通則》(GB5085.7)

  12、《危險廢物鑑別規範》(HJ/T 298)

  13、《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源辨識》(GB 18218)

  14、《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

  1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16、《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17、《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18、《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19、《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20、《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21、《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2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23、《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24、《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環發〔20xx〕4號;

  25、《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xx年1月8日;

  26、《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1月24日;

  27、《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保部令第17號);

  28、《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豫政〔20xx〕41號);

  29、《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評估現場監察指南和備案管理的通知》(豫環文〔20xx〕75號);

  30、《焦作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焦政辦〔20xx〕100號,20xx年8月30日修訂;

  3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352號);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xx年12月7日修訂);

  3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12月7日修訂實行);

  3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101號);

  36、《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救援物資裝備要求》(GB3011-20xx);

  37、《焦作市涉危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38、《華潤電力焦作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上凡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xx有限公司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企業負責處置或者參與處置的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安全事故引起的相關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本預案應與其他安全應急預案以及當地縣市環境應急預案等相關預案銜接實施。

  四、編制過程

  我單位於20xx年1月完成了《xx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公司內部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領導及應急預案專家對其進行了初評,經修改完善後報送縣環保局。縣環保局組織了《xx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估會,評估會邀請環保局、專家、臨近居民及企業代表,評審中,專家根據現場查看及聽取企業基本情況的介紹後,對編制的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經修改完善後由公司總經理簽字正式發佈。

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無爲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衆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務中心、蕪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一大隊、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隊以及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市指揮部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並按照蕪湖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負責爲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或指定現場指揮長,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風險控制

  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物資裝備

  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科技支撐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爲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範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諮詢作用。

  3.6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範、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信息發佈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衆發佈,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佈機關等。

  市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市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佈,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四級(藍色)預警由市政府指揮部辦公室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發佈,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佈,並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佈,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同時予以發佈。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分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誌,採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政府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佈、誰解除”的原則,由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市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市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後,立即覈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爲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爲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市生態環境分局可直接向省生態環境廳或生態環境部報告,並同時報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

  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市人民政府須在接報後2小時內向蕪湖市政府報告,同時報省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可能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原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後應及時向市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爲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報請蕪湖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蕪湖市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開展先期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先期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爲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啓動後,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市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並及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情況,啓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啓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二級響應。對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啓動二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當蕪湖市指揮部介入後,在蕪湖市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啓動一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當省指揮部介入後,在省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啓動應急響應,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先期處置工作,待蕪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介入後,配合蕪湖市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2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啓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佈,做好輿論引導;

  (6)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鎮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7)視情向兄弟市縣、或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措施,查找並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市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衆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爲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範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衆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各級預警信息發佈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衆配合採取的措施、公衆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在事件發生後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爲,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啓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後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爲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後處置

  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修復、生態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後,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__年11月17日無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無爲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政辦〔20__〕67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7

  一、指導原則

  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處理,實行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事件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並按照以人爲本,科學施救,平戰結合,預防爲主,系統聯動,科學應對的原則進行。

  二、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分類四級,重大環境事件(I級)、重大環境事件(II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IV級)四級。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

  成立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成員由鎮經發辦、黨政辦、財政所、鎮直單位、各村組成,對事件負總責。

  (2)指揮中心職責

  分四級設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指揮系統。事件發生,事發地村負責人報告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視危機情況啓動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緊急響應、當發生重大、特大環境事件由鎮長擔任總指揮,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並及時上報市、縣環保局,並請求技術支援與設備、人員上的支持。

  一般、較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總指揮長,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涉案企業領導或技術負責人列席,並及時報告市、縣環保局,必要時請求技術支援。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在鎮突發性環境事件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得要求迅速啓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整理、修訂、補充和完善。

  (3)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發生事件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4)保持整個應急預案網絡通信暢通,隨時根據環境時間發展情況報告事故現場態勢。執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

  (5)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佈於衆,接受社會監督。

  四、應急響應的程序

  1、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與破壞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按特別(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自動生成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響應等級升級或降級。

  2、信息報送程序與制度

  鎮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後,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領導報告,並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請求上級環保局支援。對污染源警戒區域進行污染跟蹤,每24小時嚮應急小組報告一次突發性事件發展狀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法事件消失。

  3、處置措施

  (1)危險化學品個及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的處置,按《金沙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

  (2)其他事件的處置,按以上預案執行。

  4、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來進行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道工作。

  五、應急結束

  經現場監察組連續根據監察和現場檢測組跟蹤監測,環境污染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指揮中心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小組簽定同意,發佈應急工作結束。

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8

  爲規範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和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局具體工作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發生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指揮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本市範圍外發生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跨市突發環境事件由我局聯合市有關部門,並協調會同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置;協調不成的,報請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查處。超出本級應急處理能力的,應及時報請市政府啓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成人員包括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領導、指揮、督察督辦和相關保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擬製不同類型事故的具體處置措施。

  應急辦公室設在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人擔任。

  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現場協調工作,並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與事故應急協調工作,收集、組織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協調保障,在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送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信息。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測工作,成立應急監測小組,負責編制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現場環境監測,並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送監測數據,爲應急處置及研判提供支撐。

  水污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涉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和負責涉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負責涉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信息發佈、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佈置,發佈關於應急處置的信息;負責爲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強事發相關企業污染物外排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及時提供實時在線監控數據;配合宣教部門做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信息發佈,網絡輿情引導工作等。

  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設定爲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四個等級。

  (一)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啓動《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程序啓動應急工作。

  (二)局應急值守人員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後,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辦公室進行覈實。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及時逐級上報。

  (三)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後,要立即覈實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情況、人員受害情況等,並按本預案應急事件的劃分等級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並提出處理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啓動本預案。若確定啓動則立即對應急辦公室下達啓動指令。

  (四)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應急辦公室組織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赴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後,及時趕赴事故現場,並準備好現場調查取證、監測等工具。

  (五)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經局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後,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報告時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協助事發地政府、指導協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督促事發單位和應急處置隊伍採取有效措施,最短時間內切斷,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蔓延,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七)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調查報告,當日未完成處理的,次日要及時續報調查處理情況;市環境監測站到達現場後,按照事故情況確定需監測的項目,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監測報告,供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形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局機關業務科室在專項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完成處理後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局應急領導小組覈實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後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八)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協助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件善後工作,落實進一步消除污染、恢復生態的措施。

  (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解除預案。

  (十)預案解除後,最終的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結果報告的內容明確處理結果,事件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監測數據等。

  (十一)爲了正確引導新聞輿論,保證社會穩定,可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視情發佈事件信息,發佈信息須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統一口徑,由市局宣傳教育科協調組織。

  四、應急處置工作措施

  (一)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立即赴現場調查,指導發生污染事件單位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並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污染事件的處理與污染防治工作,通報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做好防範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二)要求發生污染事件的單位立即停止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時實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啓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緊急徵用所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場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針對不同的事件類型、不同的污染物、採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現場,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範圍的擴展,減輕污染強度,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四)根據污染事件的污染強度、範圍、持續時間及可能危害公衆的程度等情況,酌情考慮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疏散、轉移公衆。

  (五)清除清理事件現場。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後,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監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導致人員中毒時,及時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衛生等部門採取救助措施。

  (七)現場應急人員應配備防毒、防酸鹼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護衣具,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五、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根據《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我局在啓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啓動市級預案。要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發改、經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水利、衛計、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給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爲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爲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3)爲公衆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諮詢。

  (三)應急物資調度

  1、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方面,我局作爲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有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平臺,兼做固定指揮平臺,包括應急指揮平臺、綜合應用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視頻指揮調度系統,由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運行維護。

  2、環境應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備有應急指揮車輛1部(包括照明、攝像、通訊等應急處置器材)和高性能應急監測車1部。

  3、環境應急防護裝備方面,配有氣體緻密型化學防護服3套、應急現場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2套、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及輻射報警裝置共2套、醫用急救箱2套、應急供電照明設備1套、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4、環境應急調查取證設備方面,應急攝像器材、應急照相器材、應急錄音設備、防爆對講機、無人機由市環境應急中心維護管理;應急監測器材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5、積極充實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儲備,依託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部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9

  (一)行政區劃

  我縣位於xx省西北部,內蒙古高原東南陲,古長城外側。周鄰xx市、萬全、尚義、康保、沽源、xx縣,又與內蒙古xx縣接壤。東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總面積4185平方公里。現有18個鄉鎮、366個行政村、1189個自然村,總人口37.1萬人。

  (二)自然資源

  境內地下礦藏豐富,現已發現和探明有金、銀、鉛、鋅、硫鐵、硅藻土、浮石、大理石、螢石、橄欖石、石灰石、褐煤、專用粘土等20餘種。蔡家營鉛鋅礦屬全國大型綜合礦牀,富含鉛、鋅、金、銀,礦石儲量達8000萬噸。

  森林覆蓋率達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爲主,主要有:披礆草、羊草等。人工植被爲人造林木和人工種草,主要樹種有:楊樹、柳樹、榆樹、落葉松,主要人工種草種類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動物中獸類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動物,禽類有大雁、野鴿、喜鵲、野雞等。

  (三)自然氣候

  我縣氣候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無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氣溫2.6℃,年平均日照時數2841.8小時,全年活動積溫2448℃,年平均7級以上大風日數53天。氣溫低、無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晝夜溫差大、乾旱多風少雨是主要氣候特點。

  (四)主要河流

  境內有25條河流,主要是內陸河水系,分三個流域,包括安固裏淖流域、九連城流域、西鹽淖流域,河流主要彙集處爲安固裏淖。安固裏淖等10條主要河流年產水量7261萬立方米。地下水年補給量2.755億立方米。現有中小型水庫10座,控制面積7.13萬畝。

  (五)交通狀況

  張北雄距要位,背靠內蒙,南臨京津,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是聞名世界的古張(張家口)庫(庫倫)大道必經之地。縣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張家口和京包鐵路45公里,207國道、張化、張尚、張沽、東商、張三等公路幹線和正在建設的張石高速公路於此聚集輻射,構成了以縣城爲樞紐,連接內蒙、輻射京津的交通運輸網絡,是溝通華北內地與壩上及內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達,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泄露的危險性增大。

  (六)污染物排放情況

  XX年,全縣共有重點工業企業19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41604萬元;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煙塵、粉塵、固體廢物等六項污染控制指標;全年總用水量450萬噸,其中:工業用水總量189.94萬噸,共排廢水282.88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60.88萬噸;cod排放量379噸,氨氮排放量18噸,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噸,煙塵排放量123噸,粉塵排放量53噸,固體廢物排放量1.09萬噸。工業企業重點污染源有:皮毛加工行業、馬利、天露等企業,危險源主要有:鉛鋅礦、東華公司。

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10

  一、目的

  爲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髮生以後,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後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製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職責

  1、任務是瞭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並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並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採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爲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後續發生,並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髮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後,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並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範圍、估計後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後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並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後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後,應及時採取隔離措施,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後及時清理外運,或採取隔離措施後及時委託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醫院搶救中心:120匪警:110火警:119

  工地現場值班電話:

  有關負責人電話:

  項目負責人手機

  安全員手機

  安全員手機

  技術負責人手機

  施工員手機

  附近醫院地址:

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11

  一、在接到停電通知的情況下,各停車場(庫)管理處工作人員應做好停電前的應變工作。

  二、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發生停電管理處工作人員應立即確認是內部故障停電還是外部停電。若系內部故障停電,應立即派人查找原因採取措施;若系外部停電,一方面要防止突然來電引發事故,一方面致電電力局查詢停電情況,瞭解何時恢復供電,並將瞭解的情況通知管理處主任。

  三、配備有發電機組的停車場(庫)要及時起動發電機組的運行工作。

  四、管理處主任要安排人員到各主要出入口維持秩序,加強安全措施,嚴防有人製造混亂,渾水摸魚。

  五、詳細記錄停電事故始末時間、發生原因、應對措施以及造成的損失。

  六、根據實際情況,如有必要關閉停車揚(庫)時必須上報公司管理部.

  七、突發停電的預防措施:

  1.管理處應經常檢查應急照明確保正常;

  2.管理處應按規定做好對發電機組進行維護保養工作;

  3.除配置巡邏、檢修用的電筒外,還應配置手提式應急照明燈,並時

  時充電保養,保持完好。

  停電狀態

  一、事故停電

  1、配電值班人員接到或發現停事故停電後立刻到事故現場確定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停電面積,影響區域。

  2、如停電面積影響較小要及時通知使用部門做好停電後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如停電面積較大要及時上報部門、通知使用部門、通知大堂副理,夜間發生問題要及時通知值班經理,詳細說明停電原因、影響面積、處理情況以及應急措施。

  4、立刻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首先要確定故障點,斷開故障點將故障範圍降到最小,減少影響營業區面積。

  5、要儘量採取臨時線路保障營業區用電和必要的設備用電供應。

  6、對事故處理情況要及時與使用部門溝通,說明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讓使用部門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7、事故處理完畢要要及時恢復用電並通知部門、使用部門、夜值經理及相關崗位。

  8、供電正常後要對事故點進行監督跟蹤防止故障再次發生。

  9、事故處理完畢運行正常後要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分析總結,找出發生故障原因從管理或即使角度對設備或線路進行相關改造,並整理文件備檔作爲培訓教案使用。

  二、計劃停電

  1、計劃停電是指供電部門對線路進行計劃檢修。計劃檢修前兩天會同通知使用部門到供電部門辦理工作票。

  2、值班室接到通知後要立刻報部門領導,並通知酒店領導。書面通知各部門詳細停電時間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客人的解釋工作

  3、通知各部門計劃停電可以對雙路供電線路進行轉換時間需要5分鐘,這5分鐘酒店各部門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4、計劃停電各部門要做工作好客人解釋工作、電梯停放一樓、使用電腦要提前關閉等工作

  5、停電後工程部按規定對線路進行轉換,轉換完畢後對酒店低壓配電室進行送電、同時對一樓配電室進行投送。投送完畢電話查詢各部門各崗位供電情況。

  6、供電正常後巡查負二層供水設備、低壓配電室、十五、十六層水箱水位,巡查完畢在巡查記錄上登記巡查情況。

  7、整個供電處理完成後在工作日誌上詳細登記操作時間、步驟、人員存檔。

  三、事故停電

  1、事故停電是指外供電線路發生事故造成停電,這種停電分大面積停電無法恢復和瞬間閃斷兩種。

  2、事故停電由於屬於突發事件,所以情況一般都非常緊急需要各部門協調工作。

  3、配電值班人員發現停電後要第一時間詢問供電部門停電原因,及時通知大堂副理、夜間要通知值班經理、部門經理、及酒店各相關值班崗位。

  4、查明原因後要立刻採取措施確定處理案。

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 篇1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__〕119號)、《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祕〔20__〕6號)、《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環發〔20__〕38號)、《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政辦祕〔20__〕35號)等,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市生態環境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

  成員: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市局辦公室、督察辦、法規科、人事科、科財科、生態土壤科、大氣科、固管科、行政審批科、監測輻射科、宣教科、機關黨委,阜陽環境監測中心、市執法支隊、市環科所(市水環境所)、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爲:

  (1)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佈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2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應急中心,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3 應急準備

  3.1 預案制定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和當地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3.2 風險控制

  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局防範化解環境風險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生態環境風險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3.3 應急隊伍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明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做到專人專崗。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託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3.4 物資裝備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3.5 技術支持

  市局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建立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

  3.6 聯動機制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相鄰轄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範、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構建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相結合的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監管、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強化部門聯動,及時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3。

  4.2.2預警發佈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佈,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

  接到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報告後,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批准,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發佈建議,並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或部門通報的建議。經批准後的預警信息可通過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衆號等渠道向公衆發佈。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佈。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還應及時報告省廳,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報省人民政府預警信息建議。(預警發佈及調整、解除審批表見附件4)

  4.2.3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做好事件預警的調整、解除建議工作;報經市政府同意後,按照“誰發佈、誰解除”的原則,由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

  5 信息報告

  5.1 報告流程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要立即進行覈實、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並依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上報事件信息。

  市環境應急中心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後,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爲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覈實,分析研判,並向局領導進行彙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後,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爲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及時跟蹤調度,經分管局領導批准後,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及時報告信息。

  5.2 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原則上採用書面報告形式,情況緊急的,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並儘快補充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事件處置的研判與是否啓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初報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有條件的同時報送視頻、圖片等信息。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完善初報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規定的時限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包括事件概述,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情況、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生態環境局,並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鄰市的,市局要及時向鄰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情況,視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鄰市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6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爲主的原則。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市、區、園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生態環境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超出本市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請省廳提供支援和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爲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啓動後,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6.3 響應措施

  6.3.1 一級、二級響應

  對初判爲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並提出啓動一級應急響應建議;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並提出啓動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審批表見附件5)。

  一、二級響應時,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局領導在崗帶班。

  局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由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組成的若干工作小組,並通知相關市直單位加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按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局辦公室、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綜合協調組;

  (2)局相關要素科室、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處置組;

  (3)阜陽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入市應急監測組;

  (4)局科財科、市執法支隊等加入市應急保障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聞宣傳組;

  (6)局相關要素科室、法規科、機關黨委,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調查評估組。

  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參加醫療救治、社會維穩等工作組的相關工作。

  6.3.2 三級響應

  對初判爲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經會商研判,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啓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由局領導帶隊,相關科室、二級機構以及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

  工作組到達現場後,督促指導和支持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污染源排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瞭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縣(市、區、園區)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爲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 信息發佈

  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發佈,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衆配合採取的措施、公衆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5 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啓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後期工作

  7.1 損失評估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組織開展與評估相關的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後,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部署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爲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

  應急響應終止後,按照有關規定,局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生態環境廳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3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按照“誰響應,誰評估”的原則,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並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局對啓動市級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4 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後,市局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時組織制訂並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8應急保障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裝備、通信、技術保障。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局要參照本預案和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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