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事故應急預案(通用3篇)

中暑事故應急預案 篇1

  一、基本概況

  重交瀝青裝置高溫部位衆多,因此在極端氣溫時間段極易造成人員中暑現象,特別是從事高溫作業人員中暑的機率大大增加。考慮高溫作業人員在發生中暑之後,特別是嚴重中暑的員工如何進行有效的急救,並及時消除對其它人員所造成的影響是本預案所考慮的內容。

  二、中暑事故危險(害)及症狀分析

  中暑是由於高溫或日曬引起的一種急性人體生理機能失衡現象。中暑後會出現多汗、頭暈、眼花、頭痛、全身無力、口渴、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動作不協調、胸悶、小腿抽筋、腹部肌肉痙攣,重則出現噁心、嘔吐等症狀,嚴重時會突然暈倒。中暑按程度又可分爲先兆中暑、輕度中暑和重度中暑。

  1、先兆中暑:主要表現爲高溫環境下出現大汗、口渴、無力、頭暈、眼花、耳鳴、噁心、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四肢發麻等,體溫不超過38℃;

  2、輕度中暑:主要表現爲上述症狀加重,體溫在38℃以上,出現面色潮紅,皮膚髮熱,嘔吐、眼前發黑甚至昏迷、抽搐等嚴重症狀;若是在氣溫炎熱的天氣裏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或大量運動,導致機體極度疲勞,則會出現面色蒼白,皮膚溼冷、心慌、血壓下降、眼前發黑甚至昏迷等症狀。此時的病人多因無力支持而難以進行自救,體弱者可能得不到及時救治而死亡。

  3、重度中暑又可分以下四種情況:

  1)、中暑高熱:體溫調節中樞功能失調,散熱困難,體內積熱過多所致。開始有先兆中暑症狀,以後出現頭痛、不安、嗜睡、甚至昏迷,面色潮紅、皮膚乾熱、血壓下降、呼吸急促、心率快,體溫在40℃以上。

  2)、中暑衰竭:由於大量出汗發生水及鹽類丟失引起血容量不足。臨牀表現爲面色蒼白、皮膚溼冷、脈搏細弱、血壓降低、呼吸快而淺、神志不清、腋溫低、肛溫在38.5℃左右。

  3)、中暑痙攣:大量出汗後只飲入大量的水,而未補充食鹽,血、鈉及氯降低,血、鉀亦可降低。患者口渴,尿少,肌肉痙攣及疼痛,體溫正常。

  4)、日射病:因過強陽光照射頭部,大量紫外線進入顱內,引起顱內溫度升高(可達41—42℃),出現腦及腦膜水腫、充血。因此會發生劇烈頭痛、噁心、嘔吐、耳鳴、眼花、煩躁不安、意識障礙、嚴重者發生抽搐昏迷,體溫可輕度升高。上述情況有時可以合併出現。

  三、組織機構

  組長:段現廷

  副組長:李玉祥

  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董守波組員:司爐崗位員工

  醫療救護小組:

  組長:來守興組員:常壓崗位員工

  引導疏散組:

  組長:劉海東組員:電脫鹽崗位員工

  四、職責

  段現廷:負責急救工作指揮

  李玉祥:負責急救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急救用車安排。

  應急處置組:負責收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醫療救護小組:負責醫療救護工作

  引導疏散組:負責引導協調,組織事故現場撤離和傷員轉移

  各應急人員現場急救工作,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車間所屬人員都有參加急救搶險的義務。

  四、應急措施

  1、當作業人員出現中暑先兆的症狀時,現場人員立即報告車間,車間立即啓動救援預案。

  2、應急處置小組立即趕往現場要儘快使中暑者離開高溫潮溼的作業場所,轉移到陰涼通風處坐下休息,喝些糖鹽水或其他清涼的飲料,在兩側太陽穴擦些清涼油,經過一段時間休息後一般都可以恢復。

  3、醫療救護小組根據中暑人員情況不同採用不同救援措施。

  1)、當儘快將病人抬到涼爽通風的地方躺下,鬆解開衣領、腰帶、頭稍墊高、保持呼吸暢通。用冷手巾溼敷前額及頸部;有條件的可

  用酒精擦身散熱,也可將冰塊裝在塑料袋內,放在病人額頭、頸部、腋下等部位即可,不必給予其他任何降溫處理,以免症狀惡化。上述降溫時間不宜過長,只要經過處理體溼下降並保持清醒即可。爲避免皮膚很快冷卻引起皮下血管收縮,妨礙體內熱量散發,救護人員還應當不時按摩病人的四肢及軀幹,直至皮膚髮紅,以促使血液循環將體內熱量帶到體表散出。

  2)、對於已經昏迷不醒(重度中暑)的病人,則可針刺或用手指甲掐病人的人中穴(位於鼻脣之間中上三分之一處)、內關穴(位於手腕內側上方約5釐米處)及合谷穴(即虎口)等,促使病人甦醒。然後給予足量的清涼飲料、糖鹽水,以補充出汗造成的體液損失。等清醒過來或救護車到現場後應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3)、當中暑病人出現嘔吐的,應當將其頭部偏向一側,以免嘔吐物嗆入氣管引起窒息;對於高燒不退或出現痙攣等症狀的病人,在積極進行上述處理的同時,應將其儘快送往醫院搶救。當中暑者出現呼吸或心跳停止時,應根據情況實施人工呼吸或胸外擠壓搶救,或者同時進行兩種措施搶救。在醫院救護人員未到達現場之前搶救不能停止。

  4)、經搶救清醒後的病人,必須在涼爽、通風處充分安靜休息,並飲用大量糖鹽水以補充體液損失,必要時及時送往醫院繼續觀察治療。注意此時體內的抗中暑機能仍處於疲勞狀態,切不可再馬上回到高溫潮溼環境繼續工作,否則再次出現中暑情況病情將更加嚴重。

  5)當120到達現場後將中暑人員移交120救援人員。

  4、引導疏散小組做好引導疏散工作,指派專人到公路口引導120救援人員到達現場。疏散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5、注意事項

  出現中暑事故之後,除了按照上述預案內容對中暑人員進行積極、有效的搶救之外,還需要切實做好對崗位其他作業人員的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消除不利影響,採取補救措施,穩定安全生產,確保生產的順利進行,避免導致事故擴大。

中暑事故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爲本、安全第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爲首要任務。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各市(縣)區和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職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1.3.3依靠科技、規範管理。採用先進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增強應急救援能力。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應迅速、協同應對。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3.5預防爲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切實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裝備建設和預案演練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範圍,分爲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1.4.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突發一般和較大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縣)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市(縣)區行政區、跨市內多箇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市政府認爲需要啓動本預案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市長或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祕書長或副祕書長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發改委、安監局、經貿委、國資委、公安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環保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通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公用事業局、消防支隊、氣象局、人防辦、

  財政局、民政局、醫院管理中心、總工會、新聞辦、電信公司、供電公司和有關市(縣)、區政府,以及駐錫部隊、武警無錫支隊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災、轉移安置、醫療救護、救援保障、善後處理、事故調查、宣傳報道等八個應急工作組。(見附件10.1)

  2.2指揮部主要職責

  2.2.1研究、部署、指導全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負責應急預案的啓動工作;

  2.2.2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本預案,統一部署和實施應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正確判斷災情性質,分析人員生存的可能狀況,根據災情制定搶險方案,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2.2.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2.2.6對事故單位依法下達停產停業整頓指令;

  2.2.7組織事故現場保護和事故調查工作;

  2.2.8開展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發佈事故公告,穩定社會秩序。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2.3.1綜合協調組。由副總指揮牽頭,市經貿、安監、公安、環保、交通、建設、衛生、質監、人防辦、財政等市有關部門、軍分區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組成。負責現場組織協調,調配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

  2.3.2搶險救災組。由市公安(消防)、安監牽頭,市環保、質監、建設、氣象及安全專家,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等組成。負責擬定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經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實施;收集事故災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響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並提出下一步搶險救災方案。必要時經軍分區協調駐錫部隊、武警支隊增援搶險救災。

  2.3.3轉移安置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民政、衛生、經貿等部門及發生事故企業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持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羣衆。

  2.3.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醫管中心、藥監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相關藥品、器材,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治;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組。由市交通、經貿、國資、民政、公用、供電、各電信運營企業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物資供應,組織搶險救援物資、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及時運送到指定位置;負責涉及的水、電、氣的切斷與供應。

  2.3.6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市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發生事故企業、有關保險公司等組成。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負責財產損失覈定與保險理賠等工作。

  2.3.7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牽頭,市監察、公安、質監、建設、總工會等部門和市檢察院組成。按“四不放過”原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

  2.3.8宣傳報道組。由市新聞辦牽頭,市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採訪,組織發佈新聞稿件。

  2.4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5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是我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協調、指導機構,執行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及其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維護無錫市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綜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揮部及時提出處置建議。

  3預警預防

  3.1監測預警

  爲有效預防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採用現代信息技術,依法加強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監管。企業要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日常監測信息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事故,確保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監測信息報告

  企業發現重大危險源監測信息發生異常等,要及時向企業主管部門,所在地市(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市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信息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信息,經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審覈後,上報市政府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3.3預警級別和發佈權限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範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爲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發佈:

  3.3.1ⅰ級(特別重大,紅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由國家發佈或者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後,由省長簽發。

  3.3.2ⅱ級(重大,橙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由擔任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的分管副省長請示省長後簽發。

  3.3.3ⅲ級(較大,黃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較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應急指揮中心後由市長簽發。

  3.3.4ⅳ級(一般,藍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一般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由市(縣)、區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後發佈。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序進行確認和發佈。

  3.4預警預防行動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後,應迅速組織專家對事發地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及時做出判斷,確定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初步確定響應級別,並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啓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關閉應急響應;如果事故達到預警級別,要迅速通知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同時報告市政府,並抄送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如果事故預警級別達到ⅰ或ⅱ級,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報告。

  3.5預警結束

  經過跟蹤監測並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後,認爲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及時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由市政府決定結束,並向社會公佈。

  4事故報告和緊急處置

  4.1報警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報告110以及當地政府、歸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述單位和部門接到發生較大級(含)以上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監局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事故單位可越級上報至無錫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市有關歸口管理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波及範圍、發展趨勢、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4.2信息處理

  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有關部門接到較大級以上事故(含)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分管市長,並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必要時市政府應將事故情況通報駐軍或武警支隊,請求事故搶救或支援,並及時上報省政府。

  4.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當地政府和先期到達的公安(消防)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撲救,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

  4.4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依法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響應

  5.1預案啓動

  事故發生地的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應當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啓動本預案的建議。啓動本預案後,要迅速組成現場指揮部,通知成員單位,實施本預案。(見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揮協調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

  (1)啓動市突發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根據現場情況和上級領導要求,成立若干應急小組,協調有關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接受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指揮中心的指揮。

  (3)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

  (4)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持。

  (5)協調與周邊城市和單位的關係,尋求對應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時向省、市政府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3信息資源採集

  有關成員單位要迅速開展信息資源採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可能,對環境和氣象的影響,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信息,居民分佈信息,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採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5.4現場處置

  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做出決策,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及各有關應急隊伍應當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對跨地區、跨行業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指揮部確認並協調實施,必要時報省級相關部門請求進行協調和確認。

  5.5醫療衛生救助

  市和市(縣)、區衛生部門,醫院管理中心、藥監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調集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設備,搶救傷員,並根據事故類型和現場狀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嚮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指揮,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的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救援人員要善於自我保護,避免人身傷害。在對災情及時做出分析後,由指揮部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事故現場。

  5.7羣衆安全防護

  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羣衆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有:

  (1)確定在應急狀態下職工、羣衆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和轉移。採取逐戶逐人的方法告知,確定羣衆知曉並採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

  (3)確定並啓用應急避難場所。

  (4)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開展氣象預測、大氣和環境監測工作。

  (6)加強治安管理。

  5.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指揮部組織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主要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氣象條件變化對事故環境的影響,對食物、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發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築垮塌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及後果,以便科學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

  5.9現場秩序管理

  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及時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發佈

  由市新聞辦負責組織,擬訂發佈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織發佈。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5.11應急結束

  當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件)隱患消除後,由指揮部做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的決定。

  6後期處理

  6.1善後處置

  指揮部會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後重建、污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6.2事故調查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6.3保險

  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發地市(縣)、區政府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驗,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7保障措施

  7.1裝備保障

  各地、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同時要掌握本地區、本專業救援裝備及物質儲備情況,整合救援裝備資源。

  7.2隊伍保障

  各市(縣)、區政府要大力建設以公安消防部隊爲骨幹的應急隊伍,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定期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

  7.3基礎設施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氣、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

  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快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健全全市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系統和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保證應急預警、報警、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

  7.4救援物資運輸保障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交通運輸部門應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政府要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管中心要全面掌握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救治方面的資源信息,其中包括職業中毒、燒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分佈、可用病牀、技術力量和水平等。藥監部門要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7.6資金保障

  工礦企業應當依法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測預警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一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用於應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7.7社會力量動員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志願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7.8宣傳和教育

  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直屬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礦企業,要加強對周邊人羣的針對性宣傳教育,使他們瞭解潛在的危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7.9應急救援的演練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的演練,演練結束後要向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報告。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有關部門要及時提出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建議。高危企業要依法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獎懲

  8.1獎勵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處置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爲的。

中暑事故應急預案 篇3

  一、演練目的

  爲了進一步加強我校校車的安全管理,以及對學生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乘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提高師生應對突發災害事件的心理素質,做到沉着冷靜,科學應對,提高團結協作精神,增強自救自護能力,從而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社會的穩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組織一次校車安全知識講解及應急逃生演練。

  二、演練時間:

  6月11日星期六

  13:00校車到位

  13:20全體教師、校車司機、乘校車學生到教學樓前集合,進行校車安全知識講解及疏散演練培訓

  14:00應急疏散演練開始

  14:30應急疏散演練活動總結

  13:35演練結束。校車離開

  三、演練地點:學校校門口

  四、組織領導

  總指揮長:趙東齊

  副總指揮:任耀寧支建軍

  五、人員安排

  1、醫療救護小組:

  2、後勤保障小組:

  3、現場疏導小組:,

  4、道路安保小組:

  5、緊急上報小組:

  6、照相通訊小組:

  六、校車駕駛員凌遠生對全體師生進行校車應急知識培訓

  情景一:當校車側翻時

  1、被困車內——敲側窗玻璃(先敲四個角)

  跟車教師和駕駛員應用逃生錘尖銳的一端朝側玻璃四角敲打(約距離窗框5釐米左右),玻璃裂開後,再用腳踢或者用硬物繼續砸,直至玻璃碎裂。

  2、車子落水——等車內外水壓平衡後逃生

  車頭重量都大於車尾。因此汽車在落水過程中,都是車頭先入水,應儘量從車後座的車窗逃生。如果汽車有天窗的話,也可以選擇砸碎或推開天窗逃生,特別是在車輛未沉沒的時候,從天窗逃生是最好的路徑。

  情景二:當校車司機身體不適時

  乘車學生保持鎮靜,跟車教師迅速拉起車輛制動手剎進行輔助制動,配合司機將車輛緊急靠邊,遠離危險地帶。然後指導學生有序迅速撤離到道路外側安全位置,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對校車司機進行救治。

  情景三:車輛發生火災,緊急滅火

  掩住口鼻,抓住黃金三分鐘。一旦發生火災,司機一定要先熄火停車,切斷電源,同時設法利用車載滅火器自救,並打開車門疏散車內人員。如果火勢不大,車上人員可以用衣物矇住頭部,依次從車上下來。逃生時要注意用書包、衣物擋住口鼻,避免高溫空氣信息如口腔、鼻腔,造成煙火灼傷上呼吸道。

  七、校車着火演練準備:

  1.電子屏顯示“柏樹塬小學校車安全應急演練”文字。

  2.校車學生安全應急疏散演練領導與校車駕駛員對各校車進行全面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後方可演練。

  3.對參加人員進行滅火器的使用、緊急門的開關等消防知識和應急疏散培訓,使每一位同志掌握疏散逃生的辦法和自救自護知識。校車駕駛員、跟車老師學會使用滅火器。校車師傅負責對跟車老師進行應急門的使用講解。

  4.跟車老師科學設置疏散逃生路線,要提前在校車上對學生開展一次以熟悉疏散線路、掌握正確的火災逃生方法爲主要內容的講解,教育學生遇到火災等突發事件時,按由後到前(或由前到後)先左後右的順序依次從緊急門(或前門)下車,彎腰捂鼻,撤離到距車50米外的安全地帶,不要顧及書包和錢物。要求能夠做到:

  (1)遇事不慌,頭腦冷靜;

  (2)判明情況,思考對策;

  (3)積極自救,互幫互助;

  (4)聽從指揮,有序疏散。安排一名學生演練時“報警”。

  八、應急疏散過程安排:

  1、趙東齊校長爲全體學生講解演練時注意事項:(生命很可貴,我們要百倍珍惜,今天我們開展這次乘坐校車應急逃生演練活動,就是要提高司機、老師、同學們的安全意識,以便在緊要關頭保護好自己的生命,請同學們不要嬉皮笑臉,要認真進行演練。校車自燃着火緊急疏散演練開始!)。

  2、由任耀寧、支建軍指揮乘坐校車的學生按往常一樣由跟車教師引導排隊上車,司機關上車門,啓動發動機。

  3、由謝長宏在車後點燃煙霧餅。

  4、突然有一名學生髮現校車的尾部冒出“濃煙”,立即大聲報告:“汽車着火啦!”,司機聽到報告後迅速停車,熄匙,打開車門。

  5、車內跟車老師立即向學生大聲通知:“車着火!大家鎮定!聽從指揮,有秩序地下車!”跟車老師迅速打開車門,站在車門口,協助學生迅速下車(學生按由前到後的順序依次下車)。司機拿出滅火器準備滅火。

  6、學生用衣袖、手帕等捂住口鼻,迅速有序地撤離車輛,返回校門前廣場集隊,預防汽車油箱發生爆炸,跟車老師點名。

  7、報警援救

  (1)司機撥打119報警:我是柏樹塬小學校車的司機,現校車在學校門口處發生自燃。請立即救援!

  (2)跟車教師撥打120報告:我是柏樹塬小學校車的跟車老師,校車在柏樹塬小學外發生自燃,請立即救援!

  (3)跟車老師向學校校長報告:我是學校接送學生車輛的跟車教師,校車在校門口發生自燃,學生已安全疏散,有6人受輕傷,請立即派人到現場協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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