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選3篇)

中小學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生部《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衛生部教育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現特制訂《台山市中小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指導思想

  加大力度落實學校食堂 “服務師生、安全第一、查防並舉、預防爲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提高學校師生快速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師生人身損害,保障學校師生教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校園。

  二、工作目標

  (一)充分發揮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實安全監管崗位責任,落實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項措施,實現學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二)建立反應快速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及時採取科學有效的防控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杜絕責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響。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爲主。各學校要根據有關要求,積極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切實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時發現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發生,降低損失程度。

  (二)依法管理。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學校安全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要切實做好學校食堂、小賣部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學校食品中毒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於違法行爲,依法追究責任。

  (三)屬地負責。學校校長對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負第一責任,並主動接受聯繫鎮校的領導及相關部門的監管和指導,經常進行工作彙報,市教育局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四)快速反應。市教育局和各學校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能快速反應、及時報告、及時準確有效處置。

  四、適用範圍及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種類

  本預案適用於市教育局處置全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本預案所指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學校內部、正常工作狀態下突然發生的學校食堂食品及校園小賣部銷售食品引發的學校師生教職工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爲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2個鎮街以上學校(幼兒園)的,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或經評估認爲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數100人以上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2個鎮街以上學校(幼兒園)的,造成或經評估認爲可能造成對社會公衆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數50人以上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相關部門認定的其它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1個鎮街內2個以上學校(幼兒園)的,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數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相關部門認定的其它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1個學校(幼兒園)的,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數3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相關部門認定的其它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五、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程序

  及時、準確地報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對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學校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校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規範地報送相關信息。

  (一)報送程序及處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信息報送程序爲初報、續報、反饋三個環節,學校一旦發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緊急情況,必須堅持“先救人,後查因,再追責”的原則,在第一時間撥打“120”、“110”電話請求援助,在1小時內將掌握的情況向市教育局報告,特別重大緊急信息須在半小時內報告。如果情況複雜,一時搞不清楚,可以“先報事後報情”,隨後根據事故調查工作的進展情況,隨時報送有關信息。在初報的基礎上,要及時、準確、全面地續報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事件的調查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特別重大的,應根據需要一日一報或一日數報。重大緊急信息報送可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報告基本情況後,再書面報告,但在任何情況下電話報告均不能代替書面報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信息後,要立即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彙報,並通知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根據收到的信息按時按規定程序上報。重大緊急情況處置後,要進行跟蹤調查,及時反饋上級處置意見的落實情況和幹部羣衆的反映。

  一般信息報送程序分爲初報、續報、反饋三個環節。學校要在第一時間把信息報市教育局,最遲不得晚於事發後2小時。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報告後要立即向分管領導彙報,分管領導進行處置,並向主要領導通報信息。

  學校在向市局報告的同時,應同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並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衛生、食藥監等機構報告請求援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學校不得遲報、瞞報、漏報信息。

  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要求。學校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後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爲基本原則,迅速果斷處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啓動本校預先制定的應急處置預案,並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1)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後立即按規定程序報告事故信息。

  (2)撥打“120”、“110”電話請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學校食堂食物及校園小賣部銷售食品的經營活動,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現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設施設備和現場採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市疾控中心(電話:)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嘔吐物)。

  (5)立即組織由專人負責的救護隊伍,協助醫務人員做好救護工作。

  (6)注意穩定師生情緒,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如有家長來校探視,應由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維護學校正常的學習和工作秩序,組織教師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要先查驗記者證,由學校確定的專門發言人向媒體發佈信息,並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和教育局通報情況。

  (7)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內容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經過、中毒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已採取的措施、需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人及聯繫電話等。

  (三)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實行校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學校要嚴格執行信息報送的三個環節,並建立健全各環節報送的檔案資料。對緩報、瞞報、謊報事故信息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教育系統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臺山市教育局體衛藝股,體衛藝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教育局辦公室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教育系統內學校突發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組長負責應急處置全盤工作,主持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及應急預案的啓動、實施;副組長按照分工具體負責救助救援應急的指揮、協調、工作部署、任務下達、檢查監督、考覈、指導;各成員之間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做好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和承擔領導小組決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全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一旦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相關股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負責組成應急處置組,組織開展工作。

  1.現場處置指導組

  在學校突發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負責指導學校協助衛生部門開展中毒人員救治、危重病員轉移搶救,督查學校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現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設施設備和現場採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隨時掌握傳遞最新處置動態,收集、彙總、反饋各種信息;指導學校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組織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救助救援現場疾患人員等。

  2.綜合組

  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監督檢查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綜合協調與聯絡工作;負責收集、傳遞、綜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有關部門上報信息,彙報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聯繫市委宣傳部統一向社會發布信息。

  3.穩定安撫指導組

  負責指導學校做好師生及家長的思想穩定工作及善後處理事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安撫事故疾患人員家屬情緒,接待聽取事故疾患人員家屬意見,指導學校制定善後解決辦法等。

  4.後勤保障組

  負責籌措調配緊急救助救援物資和資金,爲各工作組提供必要的後勤保障。

  5.事故調查組

  負責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應急行動

  (一)學校的應急行動

  1.學校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長應及時向所在鄉(鎮)黨委政府、市教育局報告,立即啓動應急處置預案。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及時處置好所發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減輕疾患人員的痛苦,確保疾患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發生後學校必須將事故情況在1小時內,特別重大緊急信息須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市教育局,2小時內將中毒事故詳細情況書面上報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預案搶救中毒師生,撥打“120、110”急救電話請求援助,轉治危重疾患病員,穩定事故現場事態,妥善安排好其他學生的學習、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飲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質的籌集和發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應急行動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學校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領導小組視具體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並抄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實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啓動應急處置預案。

  2.迅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通報事故基本情況,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組織各工作組趕赴事故學校,對事故原因、損害程度進行初步覈查,慰問事故疾患師生,瞭解病員身體不適反應症狀,及時解決好疾患病員的醫療、生活等問題。

  八、事故救助救援應急工作紀律

  (一)事故救助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各組工作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領導小組的應急處置指揮命令,聽從指揮,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

  (二)事故發生後,各工作組要按領導小組的指令迅速進入工作狀態,不得延誤時機,確保救助救援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三)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確保信息暢通。

  (四)事故善後處理、原因調查、責任追究結束前,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確需外出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並安排好本單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審批。

  九、責任追究

  爲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落實學校校長及相關人員的食品安全崗位監管職責,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按衛生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衛監督發〔20__〕431號),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其它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相應規定執行。

中小學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指導和規範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及教育部《關於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

  1.3 工作原則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預防爲主,常備不懈;部門協調、各方聯動;依法規範,快速反應;尊重科學,有效應對。

  1.4 適用範圍

  臨安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依據本預案執行。

  1.5 響應級別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市教育局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局班子其他成員任副組長,組員包括辦公室、信息中心、組織人事科、基礎教育科、計劃基建財務科、成教職教科、安全監督管理科等科室相關人員和各教育輔導站(中心學校)校長。處置小組下設現場處置組、救治協調組、後勤保障組和新聞信息組等4個工作組。各校也要成立相應的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和相應工作組。

  市教育局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的主要職能是: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2.2 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2.2.1 現場處置組由安全監督管理科牽頭負責,計劃基建財務科、基礎教育科、成教職教科、組織人事科等相關科室配合。

  負責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組織、協調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進行事件原因調查,做好與調查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相關部門提出的控制措施;負責有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的信息報送工作。

  2.2.2 救治協調組,由基礎教育科牽頭負責,辦公室、計劃基建財務科、成教職教科等相關科室配合。

  負責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救治協調工作。負責與衛生部門聯絡,指導相關學校配合醫療機構及時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蹤瞭解傷情或病情動態;指導學校做好學生、家長的安撫和思想工作,確保校園穩定和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2.2.3 後勤保障組,由計劃基建財務科牽頭負責,由辦公室、基礎教育科、成教職教科、組織人事科等教育處等相關科室配合。

  負責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做好家長的接待工作。

  2.2.4 新聞信息組,由信息中心牽頭負責,辦公室、計劃基建財務科、基礎教育科、成教職教科、組織人事科等教相關科室配合。

  負責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信息報送和溝通工作,負責與市委辦、市府辦、食安辦等的聯繫,做好輿情監測和媒體溝通;落實信息報送工作。

  2.3 學校的職責

  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2小時之內向當地政府、教育部門報告,立即啓動應急處置預案,全力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開展事件原因調查,落實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提出的控制措施。

  3 監測、預警、報告

  3.1 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平臺,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監測,及時研究分析學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3.2 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衛生、食堂餐飲、小賣部食品、飲用水、周邊環境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資料檔案。對學校發生可能導致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分析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 報告

  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機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及時報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報告,同時將發生事故情況報教育局安全監督管理科,並立即協調衛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若有證據或理由懷疑有人投毒,應當立即報警。

  3.3.1 報告範圍

  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對師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的食品安全隱患均屬報告範圍。

  3.3.2 報告時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發現)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第一時間向教育局及當地食品安全監管等部門報告;同時要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要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總結報告。

  3.3.3 報告程序

  (1)初次報告:應儘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傷害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及報告單位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鑑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原則

  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爲Ⅳ、Ⅲ、Ⅱ、Ⅰ四級響應。

  4.2 分級響應

  4.2.1 Ⅳ級應急響應,應採取以下措施:

  (1)教育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進入相應的應急值班狀態,相關人員赴現場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發生學校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保護好現場及食品留樣、進貨單,防止人爲地破壞現場。

  (3)學校應全力配合事故調查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切實落實相關部門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

  (4)學校及時開展與學生及家長的溝通工作,穩定學生情緒,避免由於信息失真導致慌亂。

  4.1.2 Ⅲ級應急響應,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響應措施:教育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4.1.3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應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響應措施:教育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並聯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事故調查處理部門建議市政府啓動《臨安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必要時採取學校停課、封鎖等防控措施。

  4.2 響應級別確定及調整和終止

  根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事故調查處理部門意見確定響應級別,並根據事態的變化及時建議相關部門調整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保障

  學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專項信息報告制度,負責信息的收集、上報、處理和傳遞等工作。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向社會及媒體發佈。

  5.2 醫療保障

  學校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配備專兼職校醫,建立校醫務室,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的救護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醫療衛生機構和教育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教育部門立即趕赴現場,協助衛生部門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5.3 資金保障

  學校要從公用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經費做好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礎性工作,確保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學校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則由教育部門向本級政府專題彙報,申請專項經費。

  5.4 演習演練

  學校要根據自身特點,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範意識。

  5.5 宣教培訓

  學校要對全體師生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最大限度減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5.6 獎懲

  各教育輔導站(中心學校)和學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履行職責不利,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失誤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 後期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故發生學校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教育部門以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7 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教育局制定併發布實施,將定期根據食品安全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各學校在防控應急工作中的具體技術問題按照國家以及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事故調查部門的最新要求執行。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臨安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中小學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3

  一、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應和緊急處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對人民羣衆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時(2小時內)向建管處相關部門報告。

  三、處置

  1、由相關人員將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報告站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組織、統一安排、統一處理。

  2、立即派專人到事發地保護好現場、疏散羣衆、維持好秩序並設立臨時警示標誌。

  3、根據傷亡情況上報相關職能部門,並請求他們立即出示現場共同處理。

  4、採取果斷措施,立即將傷員輸送到附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並根據傷情請求上級醫療機構共同救助,同時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傷員和遇難同志的親屬,做好解釋和安撫工作。

  6、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衛生安全。

  7、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的調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須服從站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發地單位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立即啓動預案,及時向上級報告相關情況。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職盡責,不服從安排和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和經濟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和站應急處理分隊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張鈞

  副組長:石玉偉、徐勇

  成員:朱光璞、常智祥、王先明、何學平、肖文波

  2、醫療救護應急小組:

  組長:喬曉亮

  隊員:張紅梅、王波、王翠翠

  3、防疫應急小組:

  組長:楊洪偉

  副組長:王娜

  成員:焦雅、高晉芬、張麗貞

  4、後勤保障組:

  組長:喬曉亮

  副組長:張紅梅

  成員:王波、王翠翠、楊洪偉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本站原創發佈。 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佈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臺。 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繫我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