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案申請書(通用32篇)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__,女,漢族,___年__出生,住__省__縣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____涉嫌搶劫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____,女,漢族,現住四川省______.

  __年__月__號午後,___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爲是申請人撿拾爲由,來到申請人家裏,當申請人剛打開院門,就被____一掌推到在地,並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後,___就用拳腳對申請人進行毆打,發泄之後____離開。但是____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後,又回到申請人的家裏,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打,並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__餘元的一對金耳環搶下並欲離開,申請人將____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____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___、___和申請人所在的___看見了案發情況,及時制止了____的犯罪行爲。然後___責令___將被搶的耳環還給申請人,___將耳環交給____後她就徑直離開。並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殺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後經住院診斷治療爲中度腦震盪,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____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____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後,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爲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並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後即欲離開,犯罪行爲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____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依法對張燕瓊、張東莉、張嘯宇等人刑事立案,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點20左右,犯罪嫌疑人張燕瓊以商量房屋事宜把我騙至家中。之後張嘯宇、張東莉等人對我實施故意傷害,先向我頭部猛砍一刀,隨後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彈簧棒打我的背、膝蓋、頭等多處。張鵬浩(兒子)送我到黃水醫院救治,醫生診斷爲腦部血管斷裂需向上級醫院救治,隨後轉院到縣醫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經xx縣醫院診斷爲腦震盪、頭皮挫裂傷伴隨頭皮血腫、全身多處軟組織擦挫傷。張燕瓊等人的行爲令在場的百姓無不恐懼,他們兩名請求公安機關嚴懲兇手。申請人認爲張燕瓊等人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觀上也實施了傷害的行爲,並且導致被害人嚴重受傷的後果,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

  綜上所述,爲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還百姓一箇安全的生活環境,申請人特請求貴局對張燕瓊等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的行爲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此致

  xx縣公安局

  申請人:

  xx年x月x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山西介休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鄉溫村石河橋東

  法定代表人:馮治強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衆哄搶一案立案偵查,並找出真兇,將之繩之於法。

  事實和理由:

  20xx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於三佳鄉溫村。佔地51畝,建築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櫃、保險櫃、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xx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夥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燬、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築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後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後,眼睜睜地看着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採取任何措施。事發後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佔,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佔真兇並繩之於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覆(介公不立字[20xx]2號、介公復字[20xx]1號)。

  我們認爲:

  1、我們是於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xx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爲人的法律責任,並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xx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zhà藥炸燬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爲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衆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爲,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爲不構成犯罪。爲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檢察院

  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詐騙申請人5萬餘元的犯罪行爲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峯合夥利用段新利註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後,三人開始合夥經營。

  20xx年,魏玉星趁我公司生產假機油被查出的機會,編造能找人運作減少處罰的事實,騙取我們合夥人的信任,向公司騙取5萬元“罰款”。20xx年1月,魏宇星與段新利、杜志峯三人合夥騙我說因公司生產假機油被查出,公司已由魏宇星向石家莊質監局繳納罰款,並讓我向魏宇星打欠條。

  我通過河北青年報得知,石家莊市質量監督局雨花分局執法人員只是發現40個規格爲18L標註“易邁斯”高速高增壓柴油發動機機油的油桶並予以扣留,並沒有對公司罰款的事實。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爲觸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委託代理人:

  案由和申請權依據: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覆汪某與離婚案不屬於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爲該答覆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特此申請。立案申請書。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並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託,代理人於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離婚案的起訴材料,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系xx省x市x縣x鎮x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爲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覆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爲貴院該口頭答覆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確爲x省x市x縣x鎮x村人,但是,被告於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並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

  申請人:

  xx年7月2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6

  申請人:,身份證編號:。電話:。

  被申請人:,故意傷害申請人陳解中致右手殘廢。

  被申請人:林小姐(不清楚全名),女,系。不同意報案,並故意放走被申請人李夢華。

  請求事項:

  1、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被申請人李夢華實施立案偵查;

  2、以涉嫌包庇罪對被申請人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3、將立案偵查的有關材料複製一份供申請人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年元月31日就職於汛達表業廠,擔任六樓錶帶部生產與品質管理員。

  年3月27日下午14點40分左右,申請人因要求更換生產工具遭到倉庫管理員即被申請人李夢華拒絕。申請人再三說明更換生產工具的原因,但仍然遭到李夢華拒絕。

  在嚴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申請人只好到寫字樓給香港老闆即被申請人林小姐打傳呼彙報情況。林小姐通知二樓廠長譚風英速處理。

  未等譚風英上六樓,李夢華即從4米遠的距離跑過來,一邊罵申請人是小人不該告他狀,一邊拿起臺上的用力扔向申請人。落在臺面上又反彈到地下。當申請人彎腰撿起正待廠長來處理時,李夢華即用雙拳猛打申請人臉、胸部等部位,申請人只好用雙手擋住臉部。誰知李夢華竟打到背部,致使重傷申請人右手。

  同在六樓的鄧美芝(女)與李維典(男)聞聲迅速跑進寫字樓勸阻,方避免更嚴重後果發生。李維典見申請人右手流血,即扶申請人到二樓,由厂部梁啓餘(男)和黃天生(男)送申請人到西鄉人民醫院治療。

  年3月9日下午,被申請人林小姐與廠長一同到醫院向申請人問事發經過。回廠後,林小姐即通知李夢華離廠。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申請人、申請人的老婆及妻弟再三要求向公安機關報案,可林小姐非但不報案,而且還有意放走了李夢華。

  在年3月27日下午——年3月29日下午這段長達兩整天的時間裏,廠方無論是報案還是派保安扭送李夢華歸案,均是易如反掌之事。在林小姐通知李夢華走之前,李夢華仍在上班,如林小姐不有意放走李夢華,則李夢華不致跑掉。

  爲了打擊犯罪,伸張正義,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3條、第31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4條之規定,請求公安機關對被申請人李夢華、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通知人: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7

  申請人:,女,生於1963年6月22日,住某市某區某鎮某村3組。電話:138×2595。

  申請人:,男,1962年8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系丈夫,犯罪嫌疑人樊乙肆意毆打的受害人。

  被申請人:某市公安局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監督權,通知被申請人對樊乙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一案依法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25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樊乙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的控告報案材料。被申請人不予立案,並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書》東津公(東)不立字[20xx]第號,申請人又向某市公安局提出了複覈申請,某市公安局於20xx年10月10日作出《襄公(法)刑複覈字[20xx]號《刑事複覈決定書》,維持了原公安機關的《不予立案決定書》。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不予立案查處犯罪嫌疑人樊乙的行爲是錯誤的,違反了法律規定。

  第一、犯罪嫌疑人樊乙隨意到申請人自己家裏,無緣無故肆意毆打他人並致受害人耳膜穿孔、被害人頭部、面部多出軟組織損傷,其行爲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樊乙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安機關已經查明瞭樊乙的犯罪事實,且有現場目擊證人已經向公安機關作了證實,公安機關對於樊乙涉嫌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行爲,不予立案偵查,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二、犯罪嫌疑人樊乙不僅有犯罪前科,1983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五年,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對當地十餘位居民進行過肆意毆打。爲了破壞村民選舉,在年對當地支部書記進行毆打,已被公安機關處罰。所以,樊乙惡貫滿盈,稱霸一方,居民對其和之入骨。這種肆意破壞社會秩序、破壞社會和諧的社會渣滓,不依法嚴懲,難消公憤。

  第三、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爲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綜上所述,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提起立案監督申請,望貴院能查明事實,依法監督被申請人立案偵查,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否則,申請人將依法啓動反瀆職侵權程序,依法追究經辦官員翫忽職守、徇私枉法瀆職侵權的刑事責任。

  通知人:

  日期: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8

  申請人:

  被申請單位:

  請求事項:

  請求xx縣人民檢察院對xx縣水務局“翫忽職守、行政不作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單位xx縣水務局是河xx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被申請單位在河道監管上,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行政不作爲,對每戶非法採砂經營者每年收取20__元所謂的管理費,不頒發採砂許可證,也沒有查詢是否有采礦許可證,放縱非法採砂經營者隨意採砂,使河xx段河道險象環生,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給附近居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造成極壞的影響,無法保證採砂經營者所僱員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隱患,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請人丈夫被非法採砂者僱傭,在xx縣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爲其採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正常工作,現場作業的只有、和三人,下午18時左右,指使被害人由河東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動採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東岸時,掉入xx20xx年8、9月份抽砂時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裏,溺水身亡。被害人被僱傭上工僅七天半時間,工作地點是在岸上,不熟悉採砂船水中作業的現場情況,僱主也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或告知注意事項,所以慘遭不幸。

  如果被申請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對河道實施有效監管,而不是,爲了一已私利,只收費不管理,就不會發生慘死的悲劇。被害人死亡與被申請人翫忽職守、行政不作爲有着直接的因果關係。發生事故後,被害人親屬多次找到縣水務局要求其處理此次事故,對非法採砂者進行有效的監管和處理,但他們卻推卸責任:“僱主無證採砂,屬非法採砂,與水務局沒關係,我們管不了。”致使被害人.已死去三十天多了,還陳屍現場;可與此同時,非法採砂者雖無證經營,但因已交縣水務局20__元所謂的管理費,得到水務局的默許,而有恃無恐,在被害人陳屍附近,還在繼續非法採砂。對水務局這種“、行政不作爲”的行爲,申請人十分氣憤,爲了給被害人討回一箇公道,告慰被害人冤死的靈魂,爲了維護附近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爲此,特提出申請,請求xx縣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河道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河道監理人員翫忽職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對xx縣水務局“、行政不作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專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的規定,請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9

  申請人:汪,男,漢族,19x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縣x鎮x村民委員會海子組13號。現實際居住地:x市x鎮(居住一年以上)。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案由和申請權依據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覆汪某與離婚案不屬於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爲該答覆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定。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並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託,代理人於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離婚案的起訴材料,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系xx省x市x縣x鎮x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爲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覆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爲貴院該口頭答覆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確爲x省x市x縣x鎮x村人,但是,被告於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二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並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申請人:

  x年7月2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被申請人李夢華實施立案偵查;

  2、以涉嫌包庇罪對被申請人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3、將立案偵查的有關材料複製一份供申請人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元月31日就職於汛達表業廠,擔任六樓錶帶部生產與品質管理員。

  20xx年3月27日下午14點40分左右,申請人因要求更換生產工具遭到倉庫管理員即被申請人李夢華拒絕。申請人再三說明更換生產工具的原因,但仍然遭到李夢華拒絕。

  在嚴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申請人只好到寫字樓給香港老闆即被申請人林小姐打傳呼彙報情況。林小姐通知二樓廠長譚風英速處理。

  未等譚風英上六樓,李夢華即從4米遠的距離跑過來,一邊罵申請人是小人不該告他狀,一邊拿起臺上的用力扔向申請人。落在臺面上又反彈到地下。當申請人彎腰撿起正待廠長來處理時,李夢華即用雙拳猛打申請人臉、胸部等部位,申請人只好用雙手擋住臉部。誰知李夢華竟打到背部,致使重傷申請人右手。

  同在六樓的鄧美芝(女)與李維典(男)聞聲迅速跑進寫字樓勸阻,方避免更嚴重後果發生。李維典見申請人右手流血,即扶申請人到二樓,由厂部梁啓餘(男)和黃天生(男)送申請人到西鄉人民醫院治療。

  20xx年3月9日下午,被申請人林小姐與廠長一同到醫院向申請人問事發經過。回廠後,林小姐即通知李夢華離廠。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申請人、申請人的老婆及妻弟再三要求向公安機關報案,可林小姐非但不報案,而且還有意放走了李夢華。

  在20xx年3月27日下午——20xx年3月29日下午這段長達兩整天的時間裏,廠方無論是報案還是派保安扭送李夢華歸案,均是易如反掌之事。在林小姐通知李夢華走之前,李夢華仍在上班,如林小姐不有意放走李夢華,則李夢華不致跑掉。

  爲了打擊犯罪,伸張正義,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3條、第31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4條之規定,請求公安機關對被申請人李夢華、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申請人:

  xx年x月xx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依法對___、___、___等人刑事立案,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______年7月4日下午1點20左右,犯罪嫌疑人___以商量房屋事宜把我騙至家中。之後___、___等人對我實施故意傷害,先向我頭部猛砍一刀,隨後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彈簧棒打我的背、膝蓋、頭等多處。___(兒子)送我到黃水醫院救治,醫生診斷爲腦部血管斷裂需向上級醫院救治,隨後轉院到縣醫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經雙流縣醫院診斷爲腦震盪、頭皮挫裂傷伴隨頭皮血腫、全身多處軟組織擦挫傷。___等人的行爲令在場的`百姓無不恐懼,他們兩名請求公安機關嚴懲兇手。申請人認爲___等人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觀上也實施了傷害的行爲,並且導致被害人嚴重受傷的後果,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

  綜上所述,爲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還百姓一箇安全的生活環境,申請人特請求貴局對___等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的行爲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此致

  __縣公安局

  申請人:

  ______年九月二十五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______,女,漢族,____年11月22日出生,住__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______涉嫌搶劫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______,女,漢族,現住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號午後,_____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爲是申請人撿拾爲由,來到申請人家裏,當申請人剛打開院門,就被______一掌推到在地,並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後,_________就用拳腳對申請人進行毆打,發泄之後______離開。但是______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後,又回到申請人的家裏,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打,並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餘元的一對金耳環搶下並欲離開,申請人將______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___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_________、_________和申請人所在的_________看見了案發情況,及時制止了___的犯罪行爲。然後_________責令_________將被搶的耳環還給申請人,_________將耳環交給___後她就徑直離開。並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殺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後經住院診斷治療爲中度腦震盪,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______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___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後,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爲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並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後即欲離開,犯罪行爲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______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通知人:

  日期: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楊,男,XX年X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身份證號:,電話:。

  申請人:李,女,XX年XX月X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楊,男,X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證號碼:。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以合同詐騙申請人挖機的犯罪行爲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騙取兩申請人在《工程機械買賣協議》上簽字,將兩申請人價值80萬元的序號爲DWYC—E4780的履帶式液壓挖掘機騙走一案,申請人已於年XX月XX日公安局報案,貴局於年XX月XX日作出公不立通字號《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不服,申請複議,貴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復字號《關於等人涉嫌詐騙一案不予立案答覆函》。後來申請人又找貴局,對申請人說:找律師找些證據,證據夠了就立案。故此,申請人到長沙請律師取了一些證,律師對唐、楊、肖、陳四位知內情的人進行調查取證(請見四份調查筆錄)根據他們四人的證據和被申請人陳錄音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爲完全構成了詐騙罪。因爲申請人同被申請人簽訂的《工程機械買賣協議》是一份假的協議,雙方約定是對外的,而是在去公證處公證、在雙方簽字之前就有了口頭約定,以《抵押合同書》爲準,公證後雙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簽字。誰知,經過公證處公證後,被申請人就不願意在《抵押合同書》上簽字了;使申請人完全受了騙(《抵押合同書》是被申請人楊親自寫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請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爲觸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自治縣公安局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清算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鄉溫村石河橋東

  法定代表人:馮治強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衆哄搶一案立案偵查,並找出真兇,將之繩之於法。

  事實和理由:

  20xx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於三佳鄉溫村。佔地51畝,建築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櫃、保險櫃、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xx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夥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燬、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築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後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後,眼睜睜地看着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採取任何措施。事發後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佔,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佔真兇並繩之於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覆(介公不立字[20xx]2號、介公復字[20xx]1號)。

  我們認爲:

  1、我們是於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xx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爲人的法律責任,並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xx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炸藥炸燬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爲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衆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爲,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爲不構成犯罪。爲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x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汪某,男,漢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縣x鎮x村民委員會海子組13號。現實際居住地:x市x鎮(居住一年以上)。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案由和申請權依據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覆汪某與離婚案不屬於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爲該答覆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特此申請。立案申請書。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並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託,代理人於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離婚案的起訴材料,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系xx省x市x縣x鎮x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爲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覆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爲貴院該口頭答覆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確爲x省x市x縣x鎮x村人,但是,被告於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並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此致!

  通知人:

  日期: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以合同詐騙申請人挖機的犯罪行爲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騙取兩申請人在《工程機械買賣協議》上簽字,將兩申請人價值80萬元的序號爲DWYC20__—E4780的履帶式液壓挖掘機騙走一案,申請人已於20xx年xx月xx日公安局報案,貴局於20xx年xx月xx日作出公不立通字號《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不服,申請複議,貴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復字號《關於等人涉嫌詐騙一案不予立案答覆函》。後來申請人又找貴局領導,領導對申請人說:找律師找些證據,證據夠了就立案。故此,申請人到長沙請律師取了一些證,律師對唐、楊、肖、陳四位知內情的人進行調查取證(請見四份調查筆錄)根據他們四人提供的證據和被申請人陳錄音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爲完全構成了詐騙罪。因爲申請人同被申請人簽訂的《工程機械買賣協議》是一份假的協議,雙方約定是對外的,而是在去公證處公證、在雙方簽字之前就有了口頭約定,以《抵押合同書》爲準,公證後雙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簽字。誰知,經過公證處公證後,被申請人就不願意在《抵押合同書》上簽字了;使申請人完全受了騙(《抵押合同書》是被申請人楊親自寫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請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爲觸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託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手段、造成的後果等事實要素。

  申請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爲構成的罪名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檢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____,女,____歲,住____縣____鎮____村____組

  代理人:____ , ____律師事務所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單位:____縣水務局,住所地:____縣______街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____縣人民檢察院對____縣水務局“翫忽職守、行政不作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單位____縣水務局是____河____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被申請單位在河道監管上,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行政不作爲,對每戶非法採砂經營者每年收取20____元所謂的管理費,不頒發採砂許可證,也沒有查詢是否有采礦許可證,放縱非法採砂經營者隨意採砂,使____河____段河道險象環生,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給附近居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造成極壞的影響,無法保證採砂經營者所僱員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隱患,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請人____的`丈夫____被非法採砂者____僱傭,在____縣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爲其採砂。20____年4月6日,被害人____正常工作,現場作業的只有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三人,下午18時左右,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東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動採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東岸時,掉入____20____年8、9月份抽砂時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裏,溺水身亡。被害人____被____僱傭上工僅七天半時間,工作地點是在岸上,不熟悉採砂船水中作業的現場情況,僱主也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或告知注意事項,所以慘遭不幸。如果被申請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對河道實施有效監管,而不是,爲了一已私利,只收費不管理,就不會發生____慘死的悲劇。被害人____的死亡與被申請人翫忽職守、行政不作爲有着直接的因果關係。發生事故後,被害人____的親屬多次找到縣水務局要求其處理此次事故,對非法採砂者進行有效的監管和處理,但他們卻推卸責任:“僱主____無證採砂,屬非法採砂,與水務局沒關係,我們管不了。”致使被害人.____已死去三十天多了,還陳屍現場;可與此同時,非法採砂者雖無證經營,但因已交縣水務局20____元所謂的管理費,得到水務局的默許,而有恃無恐,在被害人____陳屍附近,還在繼續非法採砂。對水務局這種“、行政不作爲”的行爲,申請人十分氣憤,爲了給被害人____討回一箇公道,告慰被害人____冤死的靈魂,爲了維護附近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爲此,特提出申請,請求____縣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河道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河道監理人員翫忽職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對____縣水務局“、行政不作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專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的規定,請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此致

  ____縣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_

  20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鄉溫村石河橋東

  法定代表人:馮治強

  聯繫電話:1523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衆哄搶一案立案偵查,並找出真兇,將之繩之於法。

  事實和理由:

  20xx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於三佳鄉溫村。佔地51畝,建築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櫃、保險櫃、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xx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夥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燬、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築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後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後,眼睜睜地看着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採取任何措施。事發後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佔,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佔真兇並繩之於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覆(介公不立字[20xx]2號、介公復字[20xx]1號)。

  我們認爲:

  1、我們是於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xx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爲人的法律責任,並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xx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zh藥炸燬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爲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衆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爲,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爲不構成犯罪。爲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20

  申請人:,男,漢族,住四川省X鎮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依法對、等人刑事立案,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點20左右,犯罪嫌疑人以商量房屋事宜把我騙至家中。之後、等人對我實施故意傷害,先向我頭部猛砍一刀,隨後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彈簧棒打我的背、膝蓋、頭等多處。(兒子)送我到黃水醫院救治,醫生診斷爲腦部血管斷裂需向上級醫院救治,隨後轉院到縣醫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經雙流縣醫院診斷爲腦震盪、頭皮挫裂傷伴隨頭皮血腫、全身多處軟組織擦挫傷。等人的行爲令在場的百姓無不恐懼,他們兩名請求公安機關嚴懲兇手。申請人認爲等人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觀上也實施了傷害的行爲,並且導致被害人嚴重受傷的後果,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

  綜上所述,爲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還百姓一箇安全的生活環境,申請人特請求貴局對等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的行爲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通知人:

  日期: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21

  申請人:

  代理人:

  被申請單位:

  請求事項:

  請求xx縣人民檢察院對xx縣水務局“翫忽職守、行政不作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單位xx縣水務局是河xx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被申請單位在河道監管上,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行政不作爲,對每戶非法採砂經營者每年收取20xx元所謂的管理費,不頒發採砂許可證,也沒有查詢是否有采礦許可證,放縱非法採砂經營者隨意採砂,使河xx段河道險象環生,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給附近居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造成極壞的影響,無法保證採砂經營者所僱員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隱患,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請人丈夫被非法採砂者僱傭,在xx縣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爲其採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正常工作,現場作業的只有、和三人,下午18時左右,指使被害人由河東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動採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東岸時,掉入xx20xx年8、9月份抽砂時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裏,溺水身亡。被害人被僱傭上工僅七天半時間,工作地點是在岸上,不熟悉採砂船水中作業的現場情況,僱主也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或告知注意事項,所以慘遭不幸。如果被申請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對河道實施有效監管,而不是,爲了一已私利,只收費不管理,就不會發生慘死的悲劇。被害人死亡與被申請人翫忽職守、行政不作爲有着直接的因果關係。發生事故後,被害人親屬多次找到縣水務局要求其處理此次事故,對非法採砂者進行有效的監管和處理,但他們卻推卸責任:“僱主無證採砂,屬非法採砂,與水務局沒關係,我們管不了。”致使被害人.已死去三十天多了,還陳屍現場;可與此同時,非法採砂者雖無證經營,但因已交縣水務局20xx元所謂的管理費,得到水務局的默許,而有恃無恐,在被害人陳屍附近,還在繼續非法採砂。對水務局這種“、行政不作爲”的行爲,申請人十分氣憤,爲了給被害人討回一箇公道,告慰被害人冤死的靈魂,爲了維護附近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爲此,特提出申請,請求xx縣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河道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河道監理人員翫忽職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對xx縣水務局“、行政不作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專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的規定,請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22

  報案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電話:工作單位:住址:

  【律師提示:報案人個信息中,尚需明確報案人與本案的關係】

  申請事項:

  請求對一案進行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律師提示:重點陳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

  報案人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進行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如認爲本案不屬於刑事案件,請在法定時間內向報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詳細闡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報案人:

  年xx月xx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23

  申請人: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縣南環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總經理。

  申請事項

  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

  申請理由

  xx縣豐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立案受理,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經查,酒業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東已將全部股權質押六百萬,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後,不但沒有歸還借款,反而出資300萬元與匯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強商貿有限公司,同時該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義騙取100萬元貸款後個人將該筆款項非法佔有,根本不具備還款誠意。現爲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請予准許。

  此致

  虞城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xx年五月二十四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24

  申請人:王____,女,____歲,住____縣____鎮____村____組

  代理人:朱____,____律師事務所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單位:____縣水務局,住所地:____縣___街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____縣人民檢察院對____縣水務局“翫忽職守、行政不作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單位____縣水務局是____河____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被申請單位在河道監管上,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行政不作爲,對每戶非法採砂經營者每年收取元所謂的管理費,不頒發採砂許可證,也沒有查詢是否有采礦許可證,放縱非法採砂經營者隨意採砂,使____河____段河道險象環生,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給附近居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造成極壞的影響,無法保證採砂經營者所僱員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隱患,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請人____的丈夫____被非法採砂者____僱傭,在____縣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爲其採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____正常工作,現場作業的只有______、______和______三人,下午18時左右,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東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動採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東岸時,掉入____20xx年8、9月份抽砂時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裏,溺水身亡。被害人____被____僱傭上工僅七天半時間,工作地點是在岸上,不熟悉採砂船水中作業的現場情況,僱主也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或告知注意事項,所以慘遭不幸。如果被申請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對河道實施有效監管,而不是,爲了一已私利,只收費不管理,就不會發生____慘死的悲劇。被害人____的死亡與被申請人翫忽職守、行政不作爲有着直接的因果關係。發生事故後,被害人____的親屬多次找到縣水務局要求其處理此次事故,對非法採砂者進行有效的監管和處理,但他們卻推卸責任:“僱主____無證採砂,屬非法採砂,與水務局沒關係,我們管不了。”致使被害人.____已死去三十天多了,還陳屍現場;可與此同時,非法採砂者雖無證經營,但因已交縣水務局元所謂的管理費,得到水務局的默許,而有恃無恐,在被害人____陳屍附近,還在繼續非法採砂。對水務局這種“、行政不作爲”的行爲,申請人十分氣憤,爲了給被害人____討回一箇公道,告慰被害人____冤死的靈魂,爲了維護附近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爲此,特提出申請,請求____縣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河道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河道監理人員翫忽職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對____縣水務局“、行政不作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專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的規定,請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通知人:

  日期: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25

  申請人:汪某,男,漢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縣x鎮x村民委員會海子組13號。現實際居住地:x市x鎮(居住一年以上)。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案由和申請權依據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覆汪某與離婚案不屬於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爲該答覆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特此申請。立案申請書。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並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託,代理人於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離婚案的起訴材料,20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系xx省x市x縣x鎮x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爲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覆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爲貴院該口頭答覆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確爲x省x市x縣x鎮x村人,但是,被告於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並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此致!

  申請人:

  20xx年7月2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26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李紅旗,總經理。

  申請事項

  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

  申請理由

  虞城縣豐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立案受理,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經查,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東已將全部股權質押六百萬,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後,不但沒有歸還借款,反而出資300萬元與匯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強商貿有限公司,同時該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義騙取100萬元貸款後個人將該筆款項非法佔有,根本不具備還款誠意。現爲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請予准許。

  通知人:

  日期: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27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清算組

  地址:

  法定代表人:馮治強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衆哄搶一案立案偵查,並找出真兇,將之繩之於法。

  事實和理由:

  20xx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於三佳鄉溫村。佔地51畝,建築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櫃、保險櫃、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xx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夥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燬、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築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後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後,眼睜睜地看着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採取任何措施。事發後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佔,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佔真兇並繩之於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覆(介公不立字[20xx]2號、介公復字[20xx]1號)。

  我們認爲:

  1、我們是於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xx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爲人的法律責任,並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xx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炸藥炸燬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爲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衆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爲,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爲不構成犯罪。爲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通知人:

  日期: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28

  申請人:

  負責人:解建昌,公司經理;地址:運城市鹽湖區中銀大道546號

  申請事項:依法行使立案監督權,督促鹽湖區公安局對20xx年6月11日運城市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火災案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馮勇到申請人處爲位於空港金世興源農貿市場5115號的雍豐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業財產綜合險,同年6月11日馮勇向申請人報稱該處發生火災。

  經查,鹽湖區消防大隊參與滅火併對現場勘驗後發現多處起火點,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涉嫌人爲縱火。遂於20xx年6月13日以(20xx)運公消火移字第0001號通知書將全案及火災現場移交鹽湖區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空港責任區中隊進行立案調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起訴至鹽湖區人民法院,要求申請人賠償其火災損失1154000元。

  火災發生後至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起訴申請人期間,申請人到鹽湖區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空港責任區中隊要求其對該案立案偵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嚴懲。遭到拒絕。

  申請人認爲,該起火災涉嫌人爲縱火,且被保險人起訴損失巨大,屬特大火災,火災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偵部門依法對火災損失的界定直接決定申請人與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保險責任的承擔分配,且如不及時立案偵查,相關證據極易遭人爲破壞而致湮滅,事關追查犯罪及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大事,申請人特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等相關規定,請求貴院依法履行立案監督職責,督促鹽湖區公安局對雍豐食品有限公司火災案儘快立案調查。

  此致

  鹽湖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20xx年1月17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29

  申請人:汪某,男,漢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縣x鎮x村民委員會海子組13號。現實際居住地:x市x鎮(居住一年以上)。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案由和申請權依據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覆汪某與離婚案不屬於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爲該答覆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特此申請。立案申請書。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並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託,代理人於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離婚案的起訴材料,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系xx省x市x縣x鎮x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爲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覆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爲貴院該口頭答覆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確爲x省x市x縣x鎮x村人,但是,被告於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並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申請人:

  xx年7月2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30

  申請人: 男,出生年月,漢族,原包裝有限公司潤滑油合夥經營人。

  被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包裝公司法人、潤滑油合夥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佔的犯罪行爲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峯合夥利用段新利註冊的“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後,三人開始合夥經營,,在經營當中杜志峯投資1.5萬元外其餘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夥期間經營一直處於贏利狀態,但由於合夥經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爲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慾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爲。我多次提出退夥要求,並要求在退夥前對合夥財產進行覈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峯只同意對小部分合夥財產覈算確認,且拒絕我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夥經營期間的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淨資產,若覈算後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爲,段新利和杜志峯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餘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峯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揹着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並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佔爲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爲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x市公安局裕華區分局

  申請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_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31

  XX市船營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市塑料廠因《船刑初字第號判決書》侵害其合法權益,已於X年5月22日以案外人身份,向貴院提出申訴,並提交了刑事申訴狀及相關材料。貴院收案後,申請人多次到貴院瞭解立案情況,要求依法立案,可是沒有答覆。貴院收案至今已經有一箇月了,貴院不予立案又不給答覆的行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現申請人再次依法向貴院提出申請,要求貴院在收到此申請後,當日給予申請人答覆並馬上立案,否則,申請人將依法向上級法院反映,要求及時立案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申請人:XX市塑料廠

  X年5月21日

關於立案申請書 篇32

  申請人:

  申請事項:

  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

  申請理由:

  虞城縣豐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立案受理,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經查,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東已將全部股權質押六百萬,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後,不但沒有歸還借款,反而出資300萬元與匯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強商貿有限公司,同時該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義騙取100萬元貸款後個人將該筆款項非法佔有,根本不具備還款誠意。現爲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請予准許。

  此致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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