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聘任書(通用7篇)

崗位聘任書 篇1

  公務員局:

  我單位郭明龍等1位同志擬聘任如下崗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已將相關聘任材料於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區府辦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羣衆無異議,現將崗位聘任情況上報貴局審批,望批准。

  特此報告。

崗位聘任書 篇2

  :

  茲有我單位,通過xx年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xx市等位同志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通知》(文件號),於xx年xx月xx日確定爲高級農藝師,經xx黨委政府領導研究決定把聘任在高級農藝師崗位,望縣人事局職改辦給予辦理相關聘任手續。

  單位:

  日期:

崗位聘任書 篇3

  x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我校現有,,,,,四位特崗教師,分別在我校中學化學、小學英語、初中英語、初中生物崗位任教。在工作期間愛崗敬業,有深厚的專業思想和良好的師德。教學態度認真,工作積極、細心、踏實,能虛心接受指導,較好地掌握運用教學方法與技巧。能熱愛學生、關心學生,效果良好。

  因此,我校特申請繼續聘用以上四位教師,望貴局批准!

  單位:

  x年xx月xx日

崗位聘任書 篇4

  (編號:)

  甲方:聘任單位(章): 年xx月xx日 單位負責人(章):x年xx月xx日

  乙方:應聘人員(簽字):x年xx月xx日

  根據《甘泉縣中小學教師職工聘任辦法》。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聘約:

  一、甲方聘任乙方 職務,聘期從至。

  二、任職期滿前,甲方根據需要和乙方在任職期間的實績,提出連聘和解聘意見,並通知乙方。

  三、乙方應履行的具體職責:

  四、甲方保證乙方在任職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領取相應的工資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權利,乙方有應聘和辭聘的 權利。但雙方都不隨意終止聘約。如有等殊情況要提前解聘或辭聘,須雙方協商同意後,報請主管部門批准。

  六、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約。

  1、 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受開除留用處分的人員;

  2、 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屬出一般事故而很少改進的人員;

  3、 拒絕接受組織分配,屢犯校規校紀者;

  4、 在一年內,病、事假累計達六個月,聘任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員;

  5、 不能完成規定工作量的人員;

  6、 連續曠工七天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四天的人員;

  七、甲方對乙方在聘任期內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 工作成績和任務執行情況等,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覈,考覈結果記入業務檔案,作爲獎懲和能否連聘的依據。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聘約期間發生爭議,主管部門予 以仲裁。

  九、本聘約從簽訂日起有法律效力。

  根據工作需要,現聘請 同志爲x小學工作人員,主要負責 方面的工作。

  甲方:聘任單位(蓋章)

  乙方:應聘人員(簽字)

崗位聘任書 篇5

  茲聘請

  ____ 先生/女士爲北京____公司____ 職務,職級爲____級管理人員。

  聘期一年,自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聘任期間享受該職級的工資和職務津貼。 (詳見《管理崗位職級及相應的工資、職務津貼標準》)

  此聘

  北京____公司

  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崗位聘任書 篇6

  茲聘請先生/女士爲北京X公司職務,職級爲____級管理人員。

  聘期一年,自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聘任期間享受該職級的工資和職務津貼。 (詳見《管理崗位職級及相應的工資、職務津貼標準》)

  此聘

  北京X公司

  代表人:

  X年 月 日

崗位聘任書 篇7

  (編號: ____)

  甲方:聘任單位(章):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____ 單位負責人(章):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乙方:應聘人員(簽字):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____ 根據《甘泉縣中小學教師職工聘任辦法》。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聘約:

  一、甲方聘任乙方 ________ 職務,聘期從 ________ 至 ________ 。

  二、任職期滿前,甲方根據需要和乙方在任職期間的實績,提出連聘和解聘意見,並通知乙方。

  三、乙方應履行的具體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證乙方在任職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領取相應的工資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權利,乙方有應聘和辭聘的 權利。但雙方都不隨意終止聘約。如有等殊情況要提前解聘或辭聘,須雙方協商同意後,報請主管部門批准。

  六、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約。

  1、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受開除留用處分的人員;

  2、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屬出一般事故而很少改進的人員;

  3、 拒絕接受組織分配,屢犯校規校紀者;

  4、 在一年內,病、事假累計達六個月,聘任時仍不能 正常工作的人員;

  5、不能完成規定工作量的人員;

  6、連續曠工七天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四天的人員;

  七、甲方對乙方在聘任期內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 工作成績和任務執行情況等,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覈,考覈結果記入業務檔案,作爲獎懲和能否連聘的依據。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聘約期間發生爭議,主管部門予 以仲裁。

  九、本聘約從簽訂日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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