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辦法(通用3篇)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篇1

  1. 編寫目的

  爲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良好正確運行,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滿足生產經營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整改,降低電力設施不完好引發的各種安全事故和浪費,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行業規範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公司各生產製造車間、管理科室。

  3. 引用文件

  無。

  4. 名詞術語

  無。

  5. 職能職責

  5.1. 設備部門職責

  5.1.1. 負責公司用電設施管理工作,負責保證公司用電設施正常運行。

  5.1.2. 負責安全用電管理組織機構的建立建全,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5.1.3. 負責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5.1.4. 負責對全公司用電設施的使用進行檢查。

  5.1.5. 負責組織用電設施的外委維修工作。

  5.2. 安全部門職責

  5.2.1. 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執行。

  5.2.2. 負責組織《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培訓。

  5.2.3. 負責對用電設施的安全狀態進行評價。

  5.2.4. 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行爲和結果進行裁定。。

  5.2.5. 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激勵建議。

  5.3. 使用單位職責

  5.3.1. 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5.3.2. 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5.3.3. 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自檢自查和整改工作。

  5.3.4. 負責本單位部分用電設施的維修工作。職能科室由機修車間維修。

  6. 控制內容

  6.1. 電工作業人員技術條件

  6.1.1. 從事電氣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電氣安全管理規程》、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國家有關的電氣管理規定。

  6.1.2. 必須參加國家認可部門進行的電工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電工作業。

  6.1.3. 禁止非電工人員從事任何電工作業。

  6.1.4. 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6.1.5. 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6.1.6. 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及急救措施。

  6.2. 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6.2.1. 安裝電器設備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6.2.2. 必須採用兩級及以上漏電開關。

  6.2.3. 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時,其線路上嚴禁裝設開關、熔斷器,及任何斷開零線或地線的保護電器,並做重複接地。所有的用電設施外殼和人身所能接觸及到的、與用電設施相連接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6.2.4. 嚴禁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6.3.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A停電、B 驗電、C掛接地線,即“三措”。沒有經過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無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爲帶電線路。

  6.3.1. 停電

  6.3.1.1. 停電操作時,應先停負荷,再拉斷路器,最後拉開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線路作業應停電的範圍:

   與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

   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並行和同杆並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和同杆非同一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 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到標誌位置,並採取防止誤動措施;

   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標誌牌,作業完畢後應將標誌牌取下。

  6.3.2. 驗電

  6.3.2.1. 檢修的電氣設備停電後,在裝接地線之前必須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器使用前應先確認其功能良好;

  6.3.2.2. 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範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並掛好第一組地線後,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6.3.2.3. 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6.3.3. 掛接地線

  6.3.3.1. 線路驗明無電後,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後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6.3.3.2. 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杆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先放電;

  6.4. 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6.4.1. 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6.4.2.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6.4.3. 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6.5. 臨時用電安全

  6.5.1. 臨時用電必須使用部門申請,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安技環保科批准方可實施。

  6.6. 安全用電管理具體內容

  6.6.1. 電纜線路

  6.6.1.1. 電纜線路主要由電力電纜、終端接頭、中間接頭及支撐件組成。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保證密封良好,防止受潮。電纜終端頭、中間接頭的外殼與電纜金屬護套及鎧裝層均應良好接地。

  6.6.2. 配電櫃

  6.6.2.1. 配電櫃內各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櫃內無積塵、積水和雜物。

  6.6.2.2. 保護線連接可靠。

  6.6.2.3. 觸電危險性大的環境應安裝封閉式箱櫃。

  6.6.2.4. 配電箱應堅固、完整、嚴密,箱門上噴塗紅色“有電”字樣或紅色危險標誌。使用中的配電箱內禁止放置雜物。

  6.6.2.5. 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應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6.6.2.6. 配電箱、配電盤應經常進行巡視和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變色;配線是否破損;各部連接點是否牢固;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缺陷及時處理。此外,還應經常進行清掃除塵工作。

  6.6.2.7. 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6.6.3. 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式設備

  6.6.3.1. 手持電動工具包括手電鑽、手砂輪、衝擊電鑽等工具。這類設備的安全使用條件是

   Ⅰ類0類設備必須採取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措施。

   Ⅱ類、Ⅲ類設備沒有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的要求。

  6.6.3.2.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保護零線(或地線)不應單獨敷設,而應當與電源線採取同樣的防護措施,即採用帶有保護芯線的橡皮套軟線作爲電源線。

  6.6.3.3.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電源插座和插銷應有專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頭。

  6.6.3.4. 絕緣電阻合格,帶電部分與可觸及導體之間的絕緣電阻Ⅰ類設備不低於2MΩ,Ⅱ類設備不低於7MΩ。

  6.6.3.5. 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6.6.3.6. 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6.6.4. 電焊設備

  6.6.4.1. 電焊時應當戴帆布手套、穿膠底鞋。在金屬容器中工作時,還應戴上頭盔、護肘等防護用品。

  6.6.4.2. 固定使用弧焊機的電源線與普通配電線路要求相同,移動使用弧焊機的電源線應按臨時線處理。

  6.6.4.3. 弧焊機的電源線上應裝設有隔離電器、主開關和短路保護電器。

  6.6.4.4. 電焊機外露導電部分應採取保護接零(或接地)措施。

  6.6.4.5. 弧焊機一次絕緣電阻不應低於1MΩ,二次絕緣電阻不應低於0.5 MΩ。

  6.6.4.6. 移動焊機時必須停電。

  6.6.4.7. 露天使用的電焊機應有防潮措施,機下應用乾燥物體墊起,機上有防雨罩。位於溝槽附近的焊機應防止土埋。

  6.6.4.8. 電焊機的外殼應完好,側接線柱防護罩安裝要牢固。

  6.6.4.9. 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採用橡套纜線,其長度一般不應大於3米。當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6.6.5. 照明

  6.6.5.1. 生產現場照明燈線路的敷設,除護套纜線外,應該分開設置或穿管敷設。

  6.6.5.2. 辦公室、宿舍的燈,每盞應設開關控制。燈具對地面垂直距離不應低於2.5m。

  6.6.5.3. 燈頭與易燃物的淨距一般不小於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應保持安全距離。

  6.6.5.4. 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供電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24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橡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6.6.6. 接地、接零及防雷保護

  6.6.6.1. 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器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6.6.6.2. 當外接電源時,應首先瞭解外接電力系統中電氣設備採用何種保護,方可確定採用接地或接零保護,不可盲目行事。

  6.6.6.3. 工作零線兼作接零保護時,零線應不小於相線的1/2。零線不得裝設開關和熔斷器。

  6.6.6.4. 用電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採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多股鋁線。

  6.6.6.5. 接地線或接零線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應設在明顯處,導線不應承受拉力。

  6.6.6.6. 採用接零保護的的單相220伏電氣設備,應設有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工作零線兼作接零保護。

  6.6.7. 停電和送電

  6.6.7.1. 線路故障和設備檢修,需經有關領導,調度室和設備能源科的許可方可停電。

  6.6.7.2. 停送電應由專職人員負責,嚴禁非工作人員任意停送電。停電作業時,要穿長袖衣服,用防護用品,站在專用的絕緣物上操作。操作時要由技術熟練和對本系統設備熟悉的人監護。停電先停負荷側,送電先送電源側,嚴禁帶負荷停送電。

  6.6.7.3. 高壓變配電因檢修或工作需要而停電時,要將線路上的隔離開關和跌落保險拉開,並在停電設備可能發生感應電壓的部件接地線。電容器放電後接地,對施工設備的進出線各相進行驗電,確認設備無電。

  6.6.7.4. 工作人員必須在停電設備的範圍內作業,並與帶電部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並在隔離開關和跌落保險處懸掛禁牌,設專人監護,着裝安全,保護用品齊全方可開始作業。

  6.6.7.5. 作業現場工作人員除正常檢修工作人員外,還要有專人巡迴檢查和監護。各部位監護、檢查人員在未得到命令前不許隨便離崗。

  6.6.7.6. 作業完畢在恢復供電前,要對工作範圍進行全面認真檢查,接地線,短路線,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要全部拆除,供電線路、變配電設備上無任何遺留材料、工具、雜物等,通知所有作業人員撤離工作地點,由作業組長檢查無誤後辦理送電手續,有關領導下達送電命令後方可恢復供電。

  6.6.7.7. 變電站線路跳閘時,有重合裝置的,若重合不成功,不得強送;無重合裝置的,不得試送,必須經線路運行管理單位確認確無斷線,方可按正常程序送電。

  6.6.7.8. 變電站出現線路接地信號後,應立即判明接地線路,按調度命令停電並通知運行管理單位巡線處理。

  6.7. 電氣作業中注意事項

  6.7.1. 禁止非持證電工裝接電氣設備。

  6.7.2. 嚴禁任何人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

  6.7.3. 破損的電氣設備應及時維修或調換,禁止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

  6.7.4. 禁止利用電熱和燈泡取暖。

  6.7.5. 設備檢修切斷電源時,嚴禁任何人啓動掛有警告牌的電氣設備。

  6.7.6. 禁止用水、煤油沖洗擦拭電氣設備,禁止用壓縮空氣吹電氣設備。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篇2

  1、網絡維護部是由學院信息中心進行管理運作的學生組織。組織成員均具備計算機網絡基礎知識和技能,能單獨負責履行學生寬帶網絡維護的服務工作。

  2、網絡維護部成員構成:分正式成員和實習成員。

  2.1、正式成員由大二,大三學生擔任,實習成員由大一學生擔任,大四學生不再擔任網絡維護科成員;

  2.2、網絡維護部正式成員不超45人,設科長1人,組長4人,每年9月進行選舉及換屆。網絡維護科成員都有權參加科長和組長職位選舉,採用不記名投票方式,票數最多者當選;

  2.3、實習成員從大一學生招取,通過筆試和麪試合格後進入網絡維護科實習,實習期間,按其每週出勤來進行考覈,如在實習期間有缺勤記錄,組長視情況可對其進行警告或直接給予除名,滿一年後,視其綜合能力和表現,由信息中心確定是否納爲正式成員管理。

  2.4、網維換屆後,組長科長實習期爲2個月。在實習期內,如有違紀或行爲表現不當,任何正式成員均可向科長或上任科長提出,視情節嚴重可進行相應處理,免去其實習期間的職務。

  3、維護區域劃分:根據學生宿舍樓的分佈情況,劃分爲第一區域(1-6棟),第二區域(7-11棟),第三區域(12-15棟),第四區域(16-19棟-),第五區域(香山公寓)共五大區域,每棟宿舍樓均有二個網維成員承擔相應網絡維護服務工作。(具體人員的分配,將根據工作需要以及學校食宿情況安排作出調整,及時公佈於宿舍公告欄處);

  4、網絡維護部成員責任與福利:

  4.1、協助學院信息中心做好校園網開戶,維護,資料整理等有關於校園網事宜的工作;

  4.2、對於學生的報障,成員要在24小時內完成排除故障工作,如遇到交換機,線路等問題,第一時間反饋到中國電信,由中國電信公司維護人員負責維修;

  4.3、各組成員之間的應協同配合工作,不能相互推卸,對報障區域不屬自己範圍的,內部成員之間進行協調溝通,避免讓學生二次報障而影響團隊的運作,並做好相應的解釋工作;

  4.4、每位成員按每週固定出勤一次,出勤時間爲每天下午78節課。出勤時應到宿管處簽到,以方便組長進行登記考勤。

  4.5、網絡維護部正式成員,將享受免費上網IP及話費補貼。對違紀成員由科長和組長討論決定,並上報信息中心,收回其免費上網IP及取消話費補貼,嚴重者將除名並通告。

  4.6、電信公司每年不定期舉行進行培訓和交流。

  5、出勤時間如遭到同學投訴或表揚將會做出相應的獎懲。(投訴、表揚電話:)

  6、我們在每棟的學生宿舍都放置了公告牌,用於通知學生重要事情,其中公告牌放在1-6棟一塊,7-9棟每棟一塊,10棟二塊,11-18棟每棟一塊,一共14塊,由所屬片區的組長負責看管。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篇3

  問:據悉,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對1995年發佈的《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發佈了新的《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您能介紹一下政策的背景嗎?

  答:支持保稅區快速、健康發展是我國外匯管理的一貫政策。自保稅區設立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於1991年和1995年發佈了《保稅區外匯管理暫行辦法》和《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規範保稅區外匯收支活動,並對區內企業經常項目外匯帳戶、貿易項下外匯收支和進出口覈銷管理給予了一定的傾斜政策,對促進保稅區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稅區管理政策進行逃騙匯,外匯管理局出臺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時遏制了外匯違法活動。

  近年來,保稅區的經營環境已經得到了較大的改善,國家各部門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監管措施和手段不斷提高。與此同時,保稅區以外的外匯管理政策也在朝着不斷便利企業經營的方向調整改革。目前來看,1995年發佈的《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中的一些規定已不適應保稅區發展現狀,或與其他管理部門的政策不配套。在這種新形勢下,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保稅區外匯管理政策又進行了一定的調整,發佈了新的《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新《辦法》主要貫穿了兩點指導思想:一是外匯管理政策要與海關、財政、稅務和外經貿等部門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進保稅區發展;二是在堅持“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外匯嚴格管理”的基礎上,對符合保稅區功能、有利於保稅區規範健康發展的業務實行一定的政策傾斜和優惠。

  問:這次發佈的《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與以往相比,有哪些大的調整?

  答:此次政策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對保稅區內企業統一頒發《保稅區外匯登記證》。保稅區內企業,無論是中資企業,還是外商投資企業,都應到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領取《保稅區外匯登記證》。外匯局將不再向區內外資企業單獨頒發《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證》。《保稅區外匯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是保稅區內企業在外匯管理領域的身份證明,貫穿於企業經營活動的始終,企業辦理有關外匯收支活動,都必須出示《登記證》。《登記證》的統一管理,將有利於外匯局對保稅區內企業實施統一跟蹤監管,也便於銀行辨別保稅區企業的身份。

  第二,規範保稅區內企業購匯行爲。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爲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保稅區逃騙匯,國家外匯管理局暫停辦理區內企業購匯。鑑於保稅區經營環境的不斷改善,新《辦法》根據保稅區的基本功能,放開了三類購匯:加工企業和貨物分撥企業可以用產品內銷所得人民幣購匯;以人民幣註冊設立的區內企業可以用註冊資本中實際到位的人民幣投資資金購匯;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的利潤、股息和紅利可以購匯匯出。

  第三,放寬保稅區內企業外匯帳戶管理。1995年發佈《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時,由於一些保稅區沒有完全封閉監管,爲了防止資金非法流動,只允許企業在保稅區內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帳戶。爲便利企業資金調撥,新《辦法》取消了企業必須在保稅區內金融機構開戶的限制性規定,允許區內企業在註冊地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帳戶,經批准也可以在註冊地以外開立資本項目外匯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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