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精選32篇)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1

  1、遵守供電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作業;對低壓配電房實施專職電工專人管理,保證供電正常。

  2、每天巡視設備的運行情況,如實填寫運行記錄。發現設備異常及時檢修,確保設備的運行正常。

  3、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持配電房整潔,防止塵物污染及小動物進入造成短路事故。除必要的配套工具外,配電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物品。

  4、設備檢修時必須斷電操作,並確保在需停電檢修設備的`迴路上有一箇明顯的斷開點;此外,在斷開點上懸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標牌。

  5、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現場有專人監護,以防觸電事故。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2

  空調系統設備運行管理規程

  1、目的

  確保中央空調系統設備正常工作,保證大樓空調良好運行。

  2、適用範圍

  大樓內中央空調系統設備。

  3、職責

  製冷工負責空調設備操作、監控、記錄、清潔,異常故障報告和維修保養。運行領班負責管理、監督操作和維修工作,經理負責運行、審批有關重大事務,協調各方面工作。

  4、工作程序

  1)管理人員工作程序

  (1)空調維修工

  a、空調機房內機電設備由空調維修工負責操作、監控記錄,應在空調設備(設施)啓動時觀察電流、溫度、壓力大小,並傾聽有無異響,並記錄於《空調運行記錄表》、《空調水泵運行記錄》。

  b、空調維修工負責編制空調設備(設施)設備臺賬、設備卡。

  c、依據《空調檢查保養計劃表》,按時按《空調檢查保養表》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d、空調機房每週打掃一次,機組每月清潔一次,地面牆壁設備無積塵、水漬、油漬。

  (2)運行領班

  a、運行領班負責空調設備的綜合管理。包括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設備配件、材料的’採購計劃的編制、外委修理的聯繫工作。

  b、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空調檢查保養計劃表》,並按運行情況制訂中修、大修計劃。

  c、對空調設備維修保養提供工作指導及檢查監督。

  (3)工程部經理

  a、進行周檢、月檢。每月最後一箇星期對空調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紅旗機房設備檢評。

  b、每半年審覈《空調檢查保養計劃表》、《空調設備維修記錄表》、《空調設備保養記錄表》。

  2)空調運行時間工作程序

  每年5月~11月爲空調運行期,特殊情況下按用戶的需求確定空調的運行時間。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3

  1 熱介質溫度高於150℃時應先進行熱量回收,再用間接循環水冷卻;輸送熱介質溫度大於135℃的機械設備不得采用水冷卻。

  2 水冷器冷卻水流速應在0.5米/秒以上,冷卻水出口水溫不應大於50℃,冷卻器的進出口溫差應在8~10℃,不應低於6℃,對工藝有特殊需要的,如在冷卻水出口水溫需要超過50℃以上水冷器,應提高流速,並報設備處備案。

  3 要建立裝置水冷設備一覽表,內容包括水冷設備的工藝參數、介質名稱和性質、材質、規格、型號、安裝和更新年份等。各裝置水冷設備一覽表由各裝置填報,設備處彙總後發有關各部。裝置水冷設備一覽表每週期更新一次,由各部在大修後二個月內報設備處。

  4 凡主要裝置的關鍵水冷器,循環水側均應設置溫度計、壓力錶、流量計和取樣閥。

  5 對於介質側壓力大於循環水壓力的水冷器,尤其是油冷器、氨冷器,循環水進出口管線上均應設有取樣口。

  6 各裝置的循環水回水管總管上必須設有取樣口;在循環水的`進、回水總管上均應設置溫度、壓力錶。

  7 應加強水冷器的運行管理,要建立水冷器物料泄漏臺帳;並建立水冷器內漏的考覈制度,逐步提高查漏技術。對已不能滿足工藝要求或堵管數過多的水冷換設備要及時進行更新或改造。

  8 要加強對水冷器進行腐蝕結垢狀況檢查,裝置大檢修一箇月前由各裝置提出需檢查的水冷器清單(不低於25%,並有代表性),報設備處審批匯總後下達給化驗中心。化驗中心負責垢樣的採樣與分析,並於系統開工後一箇月內完成,報各部。負責對水冷器的檢查、拍照,並於系統開工後二個月內完成水冷器檢查總結,報設備處。

  9 水冷器清洗、檢修後,需對管程、殼程分別試壓,試壓合格後方可投用。由使用單位和設備處負責監督驗收檢修質量。

  10 所有材質的水冷器水側都必須進行清洗預膜處理。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4

  1、所有電教設備要建立技術檔案,進行編號,分類登記,並裝訂成冊。設備附件亦應登記造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保證配合使用。

  2、加強對電教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庫房要注意通風、防灰塵、防黴、防潮、防鏽,保持設備完好。

  3、設備使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禁止帶故障運行。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不要隨便拆卸,應報告電教專職人員統一處理。

  4、凡領用的設備應及時登記,使用完畢及時歸還,學期結束時所有貴重設備集中保管。領用人如將設備損壞,應視具體情況,作賠償處理。

  5、電教設備限在校內使用,確因工作需要,須經校長書面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帶出校外使用。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5

  物業轄區變電所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在額定條件下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生了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或達不到一類設備條件的問題,均叫做設備缺陷。設備缺陷可分爲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設備缺陷嚴重威脅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

  不及時處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設備缺陷不及時處理,尚能保持安全運行者。

  2、發現設備重大缺陷,當值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消除或採取可靠措施。當班不能消除的缺陷,應由所長組織力量予以消除。所長無力消除的缺陷,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彙報,上級領導應指定專人及時消除,並由值班人員監督執行。

  3、發現設備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維修計劃進行處理。

  4、設備缺陷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員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並向上一級領導彙報。

  5、值班人員在運行中應加強設備缺陷的監視,在交接班時應詳細進行交待。

  6、變電所所長應經常查閱設備缺陷記錄簿,瞭解設備缺陷內容和處理情況,對未消除者應儘快安排處理。

  7、消除重大設備缺陷遇有困難時,應及時同當地電業部門聯繫,請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6

  1、設備的使用

  1.1工人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經過對其進行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範、維護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理論教育及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經過考試合格發給設備操作證後,方可憑證獨立操作。

  1.2操作工人應掌握“三好”、“四會”、嚴格執行使用設備的“四項要求”、“五項紀律”(見附錄)。

  1.3設備的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對於多人操作的設備、生產線,必須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對多班制生產的設備,操作工人必須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

  1.4設備在運行中出現不正常現象,必須隨時記錄,記錄的數據要準確、清楚、完整。

  1.5對公司要求進行點檢的設備。操作者必須要點檢要求進行檢查,並做好點檢記錄。

  1.6操作工人要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嚴禁精機粗用,超負荷,超規範拼設備,如遇現場生產管理人員或上級強令操作工人超負荷、超規範使用設備時,設備管理部門有權制止,操作工人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並對違章指揮者追究責任。

  1.7設備在運行中發現故障,凡在本班可以處理的,不得交下一班處理,本班無法完全處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給下一班,接班人員應接着處理完成,並詳細檢查,一切正常後,方可開機。

  2、設備的維護

  2.1操作工作實行設備維護保養負責制:

  2.1.1單機、獨立使用的(如運輸車輛、金屬切削機牀)設備由操作工人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

  2.1.2連續生產線上集體操作的設備,由機長負責組織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

  2.1.3無固定人員操作的公用設備,由設備所在班級長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

  2..1.4每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要寫明維護保養者姓名。

  2.2維護保養責任者有下列職責:

  2.2.1嚴格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設備,不超負荷使用。開車前15分鐘要仔細檢查設備,連接螺栓鬆動,要及時緊固和檢查按車間規定須維護檢查的必檢部位,然後空負荷試車,檢查各控制開關是否失靈。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停車檢查,自己能處理的馬上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2.2.2正確地按公司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做到潤滑裝置齊全完整可靠,油路暢通,油標醒目。

  2.2.3設備的零部件、附件完整,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工、量、夾具及工件存放整齊,不零亂。

  2.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鐘停機,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乾淨,保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髒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2.2.5認真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主要設備每臺都應有“設備運轉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設備在接班後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2.2.6操作工應按照公司計劃要求,定期在維修工配合下做設備一級保養工作,並配合維修工做好設備二級保養工作,並對二級保養工作進行驗收。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7

  1.要規範設備管理,做到實物、帳目分類標籤,資產編號統一。每學年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將帳物覈對一次。

  2.所有電教設備應科學分類,根據設備不同類型定櫥定位,做到有序擺放並作好登記編號。

  3.所有電教設備要做到專室、專用、專人保管,學習電教設備只能用於教學教育活動,不得移作他用,非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借出。

  4.嚴禁任何人使用電教設備接收、散佈、錄放謠言、小道消息或淫穢錄音和錄像。

  5.嚴格實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用後歸還時由管理人員驗收,並作好記錄。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負全責。

  6.電教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經常檢查所負責的電教設備,並作好保養工作。力爭小修不出校,使設備性能處於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賠償制度,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於非教育活動而致設備損壞丟失的,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對於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設備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管理人員負部分責任或全責。

  8.凡屬正常報損設備,必須嚴格履行手續,經專業人員簽定,並填報固定資產報損表,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電教組銷帳後,統一由總務處處理。

  9.加強對設備存放處的安全防範,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電源、消防、防盜狀況。

  10.定期向校長室彙報設備管理和使用情況,並根據教學需要請示補充必要設備。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8

  1.學校所有電教設備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購入後,經驗收後登記入帳,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

  2.學校各部門借用相關電教設備時,履行相關借用手續方能借出,借出後的設備由借用人負責保管和使用,電教員有跟蹤監督管理的責任。

  3.班級的投影機、視頻展臺、計算機等電教設備,以班級爲單位進行管理,班主任負有主要管理職責,在班級變動時做好交接工作,電教員應定期對班級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在每學期教育教學活動中,電教員應定期檢查設備的使用保管情況,發現設備故障應及時組織維修,發現管理漏洞應及時督促改正。

  5.對電教設備每學期應進行全面維護保養一次,保證設備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6.電教員應幫助任課教師學習掌握各種電教設備的.使用常識和方法,保證設備正常使用減少故障的出現。

  7.各班級應確定一名電教協管員,經電教部門培訓後,協助班主任管理電教設備的日常使用,電教協管員還要在班級的電教設備出現故障時,及時向試驗電教處報告。

  8、學校的電教設備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由學校統一修理,對非正常使用出現的設備損壞,根據情況有責任人負責賠償。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9

  小區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規程

    一、目的

  確保給排水設備(設施)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保證生活、消防用水的需要。

    二、適用範圍

  小區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三、職責

  1、機電人員負責給排水設備的操作、監控、記錄及異常報告。

  2、機電主管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綜合管理及上述工作的`檢查監督。

  3、工程部主管負責上述工作的檢查監督。

  4、管理處負責向用戶通知停水情況。

  四、工作程序

  1、管理人員工作程序

  (1)機電人員

  (a)機電人員負責給排水設備的運行、操作、每天對泵房及相關設備設施巡視不少二次,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監控,並記錄於《水泵運行日誌》。排水控制盒(箱)每週手動運行檢查一次,再打回自動位(或下水池位)。

  (b)水泵房每週打掃一次,機組每月清潔一次,設備、地面、牆壁無積塵、水漬、油漬。

  (c)按《給排水設備檢查保養計劃表》及《給排水設備(設施)檢查保養表》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2)機電主管

  (a)機電主管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的綜合管理,外委修理的聯繫工作。

  (b)對給排水維修保養提供工作指導及檢查監督。

  (c)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給排水設備(設施)檢查保養計劃表》、並按運行情況制定中修、大修計劃。

  (3)工程部主管

  (a)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給排設備(設施)進行檢查。

  (b)審覈《給排水設備(設施)檢查保養計劃表》、《給排水設備維修記錄表》、《給排水設備保養記錄表》、中修、大修計劃。

  2、水泵房管理工作程序

  (1)非工作人員進入水泵房須經機電主管或管理處主任批准後,由機電人員陪同,方可進入。

  (2)水泵房內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控制櫃上轉換開關,無特殊情況下應打在’自動’位置。生活固定變頻泵每隔15天進行輪換。(適用於陽光一期、陽光二期及銀峯苑。其它小區因採用變頻自動循環控制方式可不必改線輪換)

  (4)保持良好通風及照明,門窗開啓靈活無破損。

  (5)不得擅自改動機房線路、器材,若需改動,須經上級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

  (6)消防設施完好,禁止吸菸。

  (7)保持機房整潔無積塵,不得堆放雜物。

  3、停水管理工作程序

  因工作維修等原因停水,管理處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突發事件停機,機電人員應及時進行搶修,並在恢復供水後24小時內向用戶作出解釋。

  五、相關方件及記錄

  1、《設備管理控制程序》

  2、《水泵運行日誌》

  編制審覈

  批准生效日期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10

  一、總則。

  特護設備是公司要害設備,其運行狀況直接影響生產。爲加強特護設備治理,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製定本制度。

  二、職責。

  (一)生產動力科

  1、負責制定本單位的特護包機治理制度。

  2、負責對重點設備特護包機執行情況每週進行巡迴檢查,做好記錄。

  3、每月召開一次設備狀況分析會,並做好會議記錄。對重點設備的治理狀況進行考覈、評分(按重點包機考覈細則),作爲對包機人員的獎勵依據。

  4、負責制定重點設備的點檢制度、點檢標準、內容、方法,組織現場實施。

  5、負責審定重點設備的大、中修方案,並監督方案的實施。

  6、負責組織建立重點設備的事故臺帳。

  (二)維護保養人員

  1、應在設備維護保養制、巡迴檢查制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的特護包機責任制。

  2、參與每週由生產動力科組織的特護包機執行情況的巡迴檢查。

  3、認真執行點檢制,認真檢查、記錄,並做到記錄內容真實,書寫清楚、不篡改、不謊報。每月用完的`記錄本,應妥善保管、備查。

  4、檢修班組應建立消缺記錄,對點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上報生產車間和主管科室,並及時整改。

  5、負責制定重點設備的大、中修方案,由生產動力科審定,生產副經理批准後,安排計劃施工。

  (三)生產車間職責

  1、負責建立本車間的重點設備包機責任制。

  2、負責建立重點設備單機現場看板。

  3、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制、設備維修保養制和四方聯檢制,四方聯檢必須到位。

  4、參與每月由生產動力科組織召開的設備狀況分析會。

  5、認真填寫操作運行記錄和四方聯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當班班長。

  6、認真執行《設備潤滑治理制度》和《設備使用維護治理制度》。

  三、工作規定。

  (一)各有關單位應建立以包機制爲中心的重點設備包機責任制、維護保養制、巡迴檢查制、點檢制和四方聯檢制等規章制度。

  (二)主要控制指標:

  1、重點設備完好率達到98%以上。

  2、重點設備故障停機率應控制在1.5%以下。

  3、重點設備泄漏應控制在0.5%26‰以下。

  4、重點儀表完好率達到100%;常規儀表使用率達到100%;在線分析投表率達到100%。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生產動力科,並由生產動力科組織實施。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規範生產設備維護工作流程,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保證公司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利用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設備的保養、維修和事故處理。

  三、責任

  機械動力部、生產技術部負責實施。

  四、設備保養

  1.機械動力部負責編制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後轉生產技術部。

  2.生產技術部部長審覈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報生產副總審批後,轉機械動力部執行設備半年檢修保養計劃。

  3. 機械動力部根據設備半年檢修保養計劃編制“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因檢修保養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應填寫“停電(水、氣)通知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後轉生產技術部。

  4. “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應與“保養申請單”、“停電(水、氣)通知單”一併上報生產技術部部長,生產技術部部長與生產副總和各部門溝通後,簽署意見,下達執行。

  5. 機械動力部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設備一(二、三)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維修人員負責實施。

  6.設備維護保養的任務是保持設備清潔、整齊、潤滑良好、運行安全,包括及時緊固鬆動的零部件、調整活動部分的間隙等。維護保養依工作量大小和難易程度分爲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等。

  7.每週機械動力部應組織檢修會,制定本次檢修項目,並形成檢修計劃,下達至班組及生產部,做好檢修準備。

  8.檢修結束後,應由生產技術部進行驗收,形成驗收卡片 。

  9.在線設備均不添加狀態標識,使用人員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10.對於備用閒置設備,應指定放置區域,並用標牌註明放置設備的信息。備用閒置設備應註明完好狀態,未經檢修的設備應註明“待檢”字樣。

  11. 機械動力部應形成全廠的設備臺帳,定期進行盤點、覈對,做到帳物相符,及時瞭解設備使用和保養情況。

  五、設備巡檢

  1.設備維修人員應對主要生產設備每天至少一次進行巡迴檢查。對於巡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採取積極措施,並應根據巡檢情況對設備故障的部位、原因、週期等進行系統分析,爲設備維修保養提供依據。

  (1)設備巡視必須做到細看、細嗅、細摸,並對設備負荷溫度、周圍環境溫度做好記錄。

  (2)當天氣突然發生變化時,須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巡視重點,增加巡視次數,加強儀表監視,並對室外高壓設備進行遠距離觀察。

  (3)保證充分利用每次交接班的20分鐘進行檢查。

  (4)保證每月檢修時間達到36小時,不準擠佔或壓縮。

  2.設備維修人員對巡檢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如有重大問題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機械動力部負責人彙報。對發現的影響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採取果斷措施,避免事故的蔓延,然後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3.應及時將巡迴檢查情況,包括具體時間、地點、設備名稱及處理結果等內容進行記錄,填寫 “設備巡迴檢查記錄”表。

  六、設備故障修理

  1.設備發生故障時,使用部門應填寫“維修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機械動力部。

  2.機械動力部接到通知後,應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薄”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填寫“維修通知單”),並在該記錄薄上登記派工時間。

  3.維修工作完畢,負責維修的人員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後,將該通知單交回本部門。

  4. 機械動力部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薄”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入設備卡片,並審覈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維修通知單”內。

  5.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薄”的扉頁上。

  6.緊急的設備維修,可由使用部門的主管電話通知機械動力部,由機械動力部先派人維修,同時由使用部門補交“維修申請單”,機械動力部補寫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相同。

  7.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機械動力部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並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8.設備發生故障,崗位操作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9.未能及時排除的故障,必須在每天的生產調度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10.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影響擴大。

  11.實行保質、保量文明檢修,檢修後達到“三滿意”:職能科室滿意,生產車間滿意,檢修者滿意。機械動力部組織總結講評,對有差錯的單位或部門提出批評和處罰意見,列入考覈。

  12.對檢修後八小時(一箇班)出現的事故加倍處罰責任單位和班組。

  七、相關文件與記錄

  1.相關文件《設備管理規定》。

  2.相關記錄《各維護、看守崗位的交接班記錄》。

  3.本制度解釋權在機械動力部。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12

  1、交接班人員要提前做好交接準備,提前10分鐘上崗將交接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記入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中;

  2、交接班內容:

  (1)領導的指令或上級來檢查的情況;

  (2)設備運行情況及主要參數;

  (3)當班的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產的`重點事宜;

  (5)本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隱患;

  (6)安全保護設施是否有異常情況;

  (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內衛生情況;

  3、交接班應堅持做到:資料數據記錄不全不準交接;特殊工種崗位不交給無證上崗者及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處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

  4、交接班時要認真,對交接班人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在交接班前發現的問題由交班方負責,接班者驗收合格後交班方纔可離去。

  5、交班完畢後,對發現的大小問題,一律歸接班人員負責,交班人不負任何責任;

  6、交接班後,雙方未簽字或問題未處理完不能離崗;

  7、交接班完畢後,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爲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氣生產設施在安全、可靠的狀態下,長週期、高效運行,對燃氣生產設施實施有效控制,確保生命和財產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各子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燃氣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3術語

  3.1.1特種設備:指涉及安全生產、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錶、溫度計、液位計、安全聯鎖裝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使用、維護、保養等操作和管理過程中,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嚴格執行營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總工辦等相關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4.1燃氣生產設施的建設

  4.1.1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1.2公司建設燃氣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駿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4.1.3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採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設備採購

  4.2.1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採購。

  4.2.2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等。

  4.2.3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的校驗,並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燃氣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應建立公司燃氣生產設施臺帳並負責監督管理。

  4.3.2安全閥、壓力錶、溫度計(表)、液位計、安全聯鎖裝置、可燃氣體探測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設施的校驗、檢測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3.3可燃氣體探測器及二次報警儀須保證處於靈敏、可靠的工作狀態。可燃氣體探測器每週進行試驗一次,二次報警儀每天手動試驗一次。

  4.3.4安全設施檢修後,不得隨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復。

  4.3.5生產場所根據設備工藝的不同,應分別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

  4.3.6特種設備嚴格按特種設備管理執行,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

  4.3.7特種設備應按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

  4.3.8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需經培訓,考試合格並辦理《特種作業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

  4.3.9燃氣加臭設施需保證處於正常的工作狀態,在燃氣輸入城市燃氣管網前要確認已經加臭,否則不允許輸入城市燃氣管網。

  1.燃氣加臭劑宜採用THT(四氫噻吩)。

  2.燃氣加臭濃度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__)的有關規定。

  3.燃氣加臭記錄與運行記錄一起裝訂後存檔,燃氣加臭記錄保存一年。

  4.4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

  4.4.1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應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氣設施搶修、搶險和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產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氣設施拆除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氣設施帶氣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進行管理。

  4.4.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14

  (1)業務室負責人爲機房內儀器設備的負責人,對儀器設備的安全使用負有領導責任。

  (2)每臺儀器須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制定嚴格的“設備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新購置的儀器,須經嚴格驗收,由業務室負責人統一簽收。

  (3)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須嚴格遵守所用設備的技術規程及注意事項,凡屬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將追究其責任。

  (4)設備管理人員應認真填寫《設備使用記錄》,若發生重大故障或損失,及時報告設備負責人,寫明事故報告,由業務室負責人組織調查,並做出處理。

  (5)工作人員應愛護公物,精心維護儀器,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挪用、外借,不得擅自拆卸、更換。

  (6)移動式、搬移式監測設備應定期開機檢查,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15

  爲了給員工創造一箇乾淨、整潔、舒適的工作場所和空間環境,保持設備良好的運行環境,提高設備運轉率。促進公司特有的企業文化氛圍,達到提高員工素養、公司整體形象和管理水平人目的。特制訂本制度。

  一、整理

  1、所有符合工藝設計要求保證整個生產系統正常運行的設備均爲“要”。

  2、現場零部件類:“要”與“不要”判別標準:爲正常生產運行設備所準備,在運行設備發生故障時能夠進行替換的爲“要”。其餘的一律爲“不要”。

  3、工器具:檢修工作所必須的工器具的爲“要”。其餘的一律爲“不要”。

  二、整頓

  1、現場運行設備統一標識。

  2、現場零部件:長時間不用的“要”的固定資產設備應掛牌標識並存放於指定位置。體積較小使用頻率高的“要”的零部件存放車間庫房或指定位置並分類標識定置。“不要”的零部件集中歸類並存於指定位置。

  3、生產現場如需配置檢修工具(如電焊機)需報安環部審覈後規定區域定置。

  4、生產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舊零部件及下腳料應同“不要”零部件一起集中堆放。

  三、清掃

  1、清掃現場運行設備髒污並擦拭乾淨恢復設備原有外觀和顏色。

  2、傳動裝置保持密封良好,油、水位合適,避免滴、漏。如出現滴、漏及時採取措施並對產生的油污及時清理,並和定檢結合起來及時處理。

  3、對容易出現跑、冒的部位(如窯頭、尾密封,輸送及下料溜子等)要留心觀察,及時清掃並和定檢結合起來及時處理。

  4、設備、工具、儀器檢修或使用過程中應有防止產生污染的措施,並隨時清理污物。

  5、整頓後“不要”的以及生產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舊零部件及下腳料要及時清理。

  6、生產檢修過程中替換下來的設備,應放置於規定區域並及時報修。

  四、清潔

  1、徹底落實前面的整理、整頓、清掃工作,通過日檢、周檢、月檢等的檢查保持整理、整頓、清掃的成果。

  2、結合設備巡檢標準按要求、按頻次做好設備保養工作,保持設備良好的運行環境。

  3、各車間制定本車間設備5S管理檢查考覈細則,對本車間班組、員工進行考覈落實。

  4、設備部制定公司設備5S管理考覈細則,檢查、評比、保持5S的活力。並長期保持。

  五、素養

  所有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5S管理各項制度等有關規定,車間應加強教育,提高員工責任心,加強員工品質意識,最終達到公司5S管理要求。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16

  1、閒置設備的管理:

  1.1、設備在6個月以內沒有使用可定爲閒置設備,凡閒置設備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1.1、要做好一級保養所規定的保養項目,切實做到完好停用。

  1.1.2、對閒置的機械、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各部件的反腐工作,做到上蓋下墊,定期保養,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拆卸任何零部件,確保設備完好。

  1.1.3、凡閒置各類生產機械、設備,都應是性能良好。

  1.1.4、凡由於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造成設備長期未使用,對這些設備應做好封存工作。

  1.1.5、封存範圍,設備閒置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封存,設備封存範圍是金屬切斷設備、壓力設備、起重設備、和其它機械動力設備等。

  1.1.6、凡封存的設備,基層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基層單位領導簽字後,上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然後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上報物資管理部門申報設備封存申請單,經上級主管設備的.領導批准後,按物資 管理部門的要求,送到指定的位置,方可封存(凡封存的設備,可不算利用率)。

  2、封存設備的管理:

  2.1、因爲設備封存和設備閒置有區別,在管理上要求更高,所以要求如下:

  2.1.1、凡封存的設備,設備管理部門必須逐級登記,做到帳物存放數量、質量、存放地點、封存日期要清。

  2.1.2、設備封存前要對設備做好一次二級保養工作,做到設備性能完好,零部件齊全,上蓋下墊,塗油防塵,防潮,反腐,並指定專人保管。

  2.1.3、在雨季,冬季來臨時,對封存的設備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1.4、連續閒置一年以上的設備,應列入閒置多餘設備,經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做調劑處理。

  3、設備的啓封管理:

  3.1、封存設備需要使用時,由使用單位填寫設備使用申請,報設備管理部門,由設備管理部門報物資管理部門,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啓用。

  3.2、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恢復提取設備折舊和設備利用率考覈。

  3.3、封存設備啓用前應做好清洗工人作,檢查油孔、油路是否暢通,電氣線路及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活動部位註上潤滑油,清除四周一切障礙,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後,接上電源,加上油水(發動)進行試車運轉,試車運轉一切正常後,方可使用。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執法音像記錄設備使用管理,加強執法監督,維護當事人和環境執法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音像記錄設備,是指環境保護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對環境監察執法行爲進行音像記錄或者全過程音像記錄,所採用的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執法記錄儀、手持執法終端和視頻監控等記錄設備。

  第二章使用

  第三條環境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佩戴、使用音像記錄設備。

  第四條環境執法人員在執法前,應當對音像記錄設備的電池容量、內存空間、系統日期和時間等進行檢查,保證音像記錄設備能夠正常使用。

  第五條執法記錄儀應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於取得最佳聲像效果的位置。

  第六條環境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使用音像記錄設備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在對管理相對人實施查抄、取締或者採取強制措施時尤其要注意記錄違法事實、證據。

  第七條環境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事先告知當事人使用音像記錄設備,告知的規範用語是:您好,我們是濟寧市生態環境局兗州區分局環境執法人員、,爲保護您的合法權益,監督我們的執法行爲,本次執法全程錄音錄像。

  第三章管理

  第八條音像記錄設備所記錄的聲像資料,應分別在辦公電腦和移動硬盤存儲保管。

  第九條環境執法人員應當在每次執法活動結束後24小時內,將音像記錄設備記錄的聲像資料存儲。

  第十條監察室制定音像記錄設備聲像資料管理制度,各執法科室建立執法記錄檔案,以科室爲單位進行分類存儲和檢索,並設置調取查閱權限,統一規範管理聲像資料。

  第十一條音像記錄設備記錄的聲像資料保存期限爲6個月。6個月後,管理人員根據情況對無保存意義的進行清除處理。

  第十二條遇有以下情形,應當採取刻錄光盤等方式長期保存音像記錄設備記錄的聲像資料:

  (一)監察對象對環境執法人員現場執法辦案有異議,可能投訴、上訪的;

  (二)監察對象逃避、拒絕、阻礙環境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謾罵、侮辱、毆打環境執法人員的;

  (三)其他重大、敏感情況有備份保存必要的。

  刻錄光盤保存的,應當製作一式兩份,在光盤標籤或者封套上標明製作單位、製作人、製作時間、執法活動或者案件名稱及標號等主要信息。

  第十三條行政機關或執法科室因工作需要調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需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做好登記記錄後,方可調用,任何個人不得私自調用已歸檔的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

  第四章監督

  第十四條環境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和維護音像記錄設備,不得擅自轉借他人使用。音像記錄設備損壞需要進行維修的,應當在發現損壞24小時內,交由局辦公室統一進行維修。

  第十五條監察室不定期對環境執法人員佩戴、使用音像記錄設備等情況進行檢查、督導、通報。

  第十六條在行政執法中遇有下列情形,可以停止使用執法記錄儀:

  (一)涉及個人隱私及商業祕密的;

  (二)因天氣等自然原因無法使用的;

  (三)監察對象及其他人員阻礙正常執法無法繼續使用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使用的;

  對上述情況,環境執法人員應當在執法結束後及時製作工作記錄,寫明無法使用的原因和依據,報本單位主要領導審覈後,一併備案存檔。

  第十七條環境執法人員使用音像記錄設備時,有下列行爲之一,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同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在執法過程中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音像記錄設備記錄的;

  (二)對執法信息進行刪減、修改、弄虛作假的;

  (三)濫用、私用音像記錄設備,或者將音像記錄設備交由非本單位人員使用的;

  (四)私自複製、保存或者傳播、泄露執法聲像信息的;

  (五)故意毀壞音像記錄設備或者聲像資料存儲設備的;

  (六)有其他嚴重違反音像記錄設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爲的。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壓力管道登記管理規則》、《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爲了加強我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氣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經營安全及員工生命安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適用範圍是指各種類型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等。

  第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購買、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工作由安全技術部負責。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安全技術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政策、法規、標準、條例,制定公司內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工作。

  4、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機構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檢驗的組織、實施、陪檢、監護工作。

  5、負責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上報並參與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工作情況和統計報表的總結上報。

  第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職責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臺帳、各類操作人員檔案,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規章制度應包括

  a、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b、設備安全檢驗檢查制度;

  c、設備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

  (2)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

  a、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設備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的記錄;

  c、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態記錄;

  d、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七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要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作業中要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並做好使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時應對在用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定期檢驗。新註冊的設備檢驗週期爲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閥一年一次整定,壓力錶半年一次校驗,液位計、溫度計、自動聯鎖裝置、遠程變送器等要每天進行現場檢查並做好記錄,不定期的進行校驗、校對,確保安全使用。

  第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接受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合格後方可生產、運行。

  第三章安裝、維修、改造

  第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購買上述設備須向安全技術部早報備案,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招標購買。

  第十一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修前,要報安全技術部批准並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後方可進行大修。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調出、調入、報停、報廢必須向公司安全技術部提交報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嚴格執行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的報批手續。

  第十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有資質和許可的單位,並經安全技術部審查合格的單位才能進行工作。

  安裝、維修、改造單位應遵守以下規定:

  a、不得超出許可範圍安裝、維修、改造;

  b、必須是經出廠檢驗合格、出廠資料齊全或使用中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方可安裝或移裝;

  c、不得僞造、塗改、轉讓、出租、出借許可證或將承接的項目轉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十四條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安裝、改造、維修設備情況書面報告安全技術部,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覆後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安裝、改造、維修結束後,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技術規範、規程進行檢驗驗收合格後方可生產和運行。

  第十六條安裝、維修、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後,負責該項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資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術部存檔。

  第四章檢驗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的監測、檢驗必須由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來實施。

  第十八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箇月向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並進行檢驗。

  第十九條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到規定年限,檢驗合格並經監督檢驗部門同意後方可延長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條經批准報廢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責任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範,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第二十三條安全技術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指出存在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進行整改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違章行爲或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糾正和整改,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和個人,安全技術部將視情況給予員工100—500元罰款、幹部降薪10%等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報公司領導和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成立事故緊急救援小組,必要時可按公司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第二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發生設備所屬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採取關、停等緊急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故擴大,並緊急疏散人員、積極搶救傷員和上報安全技術部。安全技術部再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並組織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備查。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19

  爲了保證急診搶救設備、設施的齊全,管理制度完善,責任到人,使之隨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提高工作效率和醫療服務質量,現規定如下:

  1.搶救室的儀器設備管理責任到人,並有定期檢查、登記、簽名。

  2.醫務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才能使用各種儀器;操作者必須瞭解儀器性能及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否則不可隨便動用;保管人每週進行一次設施、器械的檢查,護士每班當面清點交接,發現問題及時請維修工修理,發現遺失,當班護士應立即向科主任、護士長彙報;對陳舊、磨損的設施使用不便,必須報廢的,護士長應向保障部申請報廢、更新。

  3.建立儀器使用登記本,對貴重儀器使用後應有記載。當班人員負責使用後的清潔及維護,使該儀器處於備用狀態。

  4.操作前需檢查儀器,使用後全部關閉儀器,鍵鈕復原,套好機罩。

  5.儀器使用時必須有使用記錄,運轉有故障時,應及時修理;儀器使用後,護士必須及時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乾後經消毒處理後裝配並試機,對主機必須用消毒溶液擦拭或燻蒸消毒處理;使用當中發現故障,及時彙報護士長或科主任,同時彙報器械維修工及保障部,並做好登記。

  6.每天交接班必須清點貴重儀器並簽名。

  7.每種器械、設施定人、定期、定地點、定數量管理,保證各種儀器、材料性能良好,並建立儀器檔案,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型號、規格、設備序列號、生產廠家、設備編號、使用部門、購買日期、設備專管人、設備維修專管人等。

  8.急診搶救設備一律不外借,使用後要及時歸還原處,清理補充,並保持清潔、整齊,以免影響急診搶救工作。

  9.由專人負責儀器的保養;各種儀器每半年檢修一次,並有檢修記錄。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20

  (1)庫管兼保衛在厂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及安全員的指導下負責廠區內車輛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工作實施。

  (2)庫管兼保衛按照《第八類工區內發生的車輛事故應急預案》處理有關車輛的緊急事項。

  (3)進場車輛管理:

  ①進入廠區的車輛必須按照規定的線路行駛和停放,安全員和庫管兼保衛擁有交通管制權限。

  ②石料運輸車輛做好防塵工作。

  ③重油和瀝青運輸車輛在裝卸中嚴格注意防火,雷雨天氣注意防雷擊,在裝卸過程中準備滅火器材(滅火器、泡沫滅火劑裝置等)預防火災的發生。

  (4)出場車輛管理:

  ①車輛按照規劃好的路線離廠,廠區內嚴禁高速超車。

  ②過磅後的瀝青砼運輸車按照順序穩妥地離廠,防止車輛傾覆和交通事故。

  ③在進出廠車輛繁忙時須由安全員或庫管兼保衛指揮交通,防止意外傷害的發生。

  (5)停放車輛管理:

  ①原則上不允許外來車輛停留廠區。

  ②在指定的位置停放車輛,不得在油料存儲區和石料堆棧設置停車場。

  ③將停放車輛置於廠區的監控系統之下。

  (6)移動設備及車輛的消防管理:

  ①移動設備包括裝載機、料斗、集料帶、出料口等。

  ②車輛包括進場卸貨車輛、瀝青砼出場車輛、各類工程車、生活用車、來訪車輛等。

  ③所有移動設備和車輛必須配備便攜式滅火器,進入廠區的移動設備和車輛必須在在監控設施的監控之下。

  ④廠區佈置的滅火裝置須滿足方便、效率的原則,實際操作中應該本着網絡化、時限性原則配置滅火裝備,做到能第一時間撲滅火災。

  ⑤庫管兼保衛每週回顧安全管理及消防的實施情況,對不足之處提出書面報告到安全員處,同時向厂部負責人彙報安全和消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7)安全員將所有安全及消防隱患單獨整理成書面報告,每週定時向技術安全部和厂部負責人彙報,並附上安全員自己的整改意見。對於安全器材和消防設備的採購則由安全員上報,由技術安全部批准,再由採購部負責實施採購。

  (8)所有涉及到安全和消防管理的工作均執行交叉管理原則、重疊管理原則,從企業法定代表人開始層層分解安全和消防責任。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21

  1.總則

  1.1爲了加強設備缺陷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設備的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特製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風電場。

  2.生產設備缺陷定義

  2.1生產設備缺陷是指風電場生產設備發生的對安全、經濟、穩定運行有直接影響的各種異常情況。

  2.2本制度所指設備包括:

  風力發電機組、110kv系統及設備、35kv系統及設備、10kv供電系統、380v供電系統、接入系統設備、消防報警系統、消防水系統、站內監視系統、變電站生產區域內建(構)築物等。

  3.設備缺陷的分類

  3.1一類缺陷:

  在發現缺陷後24小時內,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類缺陷:

  在發現缺陷後24小時內,無法消除的缺陷。

  4.設備缺陷的彙報與記錄

  4.1風電場發現、消除設備缺陷後,應在《缺陷管理臺帳》內登記;

  4.2登記爲二類的缺陷,應經安全生產部同意;

  4.3二類缺陷的信息通過oa系統呈報總工程師及安全生產部。

  5.設備缺陷的處理

  5.1風電場發生任何威脅人身、設備安全的缺陷應立即佈置安全防護措施,並由安全生產部負責檢查;

  5.2設備缺陷由風電場自行組織及時處理(特殊天氣情況除外);

  5.3對於風電場無法自行處理且需要對外聯繫的缺陷應及時彙報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協助處理。

  6缺陷轉類

  風電場在消缺過程中發現無法自行組織處理時,可提出轉類申請,經安全生產部審覈後,由一類缺陷轉爲二類缺陷。

  7.缺陷管理職責

  7.1安全生產部職責:

  7.1.1對風電場缺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覈;

  7.1.2協助對二類缺陷進行處理,負責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審查;

  7.1.3定期對缺陷發生情況進行分析,並根據分析結論改進管理流程,或列入檢修、技改計劃;

  7.2風電場職責

  7.2.1負責對設備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缺陷,組織消缺工作;

  7.2.2對未能及時消除的缺陷制定並實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7.2.3每月對缺陷進行統計分析,制定改進措施並組織實施。

  8.缺陷管理的獎懲考覈

  8.1風電場對及時發現運行設備缺陷、重大缺陷以及積極消缺的情況提出獎勵申請,由安全生產部審覈後,報分管領導批准;

  8.2安全生產部對發現缺陷不及時、消缺不及時等情況提出考覈意見,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試行,最終解釋權歸安全生產部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22

  1、設備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磨損嚴重或遭到意外災害一次修復費用超過設備購置價值80%以上者,可以申請報廢。

  2、設備的報廢,要組織機電、財務、供應、調度等部門的領導幹部、工人、技術員組成的鑑定小組參加,組織鑑定、簽字、提出意見,填寫報廢申請表,報總公司機電部、財務處批准,報廢手續批迴後,做財務處理並在設備臺帳上註銷。

  3、報廢設備、輔機及配件,報廢前應妥善保管,對還可以使用的`輔機配件,需進行登記。

  4、報廢設備原值在三萬元以上者,由省局批准,報部備案,原值在三萬元以下者,由總公司批准,報省局備案,低值易耗設備,由總公司批准報總公司備案。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23

  1、設備驗收移交工作:凡製作安裝後的設備,經試機,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符合排煙除塵要求,由設計部門交資料及說明書,由廠安技部門會同使用車間正式試機後辦理移交工作。

  2、設備使用:爲了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由安技部門編制設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操作者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者必須按設備要求管理好設備。

  3、設備維修保養工作:使用車間必須把安全環保設備列入正常的維修計劃。同時要加強設備保養工作,執行周掃、月清、加油、檢查制度。

  4、設備檢查評比工作:對全廠設備檢查時應同時檢查安全環保設備,並參加評比打分,獎懲兌現。

  5、設備事故處理:凡安全環保設備發生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對重大設備事故安技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厂部審批。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24

  爲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執法全過程音視頻記錄工作,有效減少執法風險和執法信訪、投訴,維護執法人員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1.執法全過程音視頻記錄工作,是指利用執法記錄儀對現場執法全過程同步錄音錄像,並對現場執法全過程音視頻記錄的資料進行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執法全過程同步錄音錄像應遵循同步攝錄、集中管理、規範歸檔、嚴格保密的原則,確保視聽資料的全面、客觀、合法、有效。

  2.所配的執法記錄儀爲執法辦案、日常檢查、重大執法活動等工作專用,嚴禁攝錄任何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3.在實施以下執法管理活動時應佩戴現場執法記錄儀,進行現場執法記錄:

  (1)各類執法活動中的調查取證、先行登記保存證據、執法文書送達;

  (2)接待執法當事人的申訴、投訴;

  (3)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4)其他現場執法辦案活動等。

  4.執法人員在進行現場執法攝錄工作之前,應當對執法記錄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執法記錄儀無故障,電池電量充足,內存卡有足夠存儲空間,並按照當前日期、時間調整好設備時間。

  5.在進行執法過程全記錄時執法人員應當事先告知對方使用執法記錄儀記錄,告知的規範用語是:爲保護您的合法權益,監督我們的執法行爲,本次執法全程錄音錄像。

  6.對執法活動要同步錄製,應對執法全過程進行不間斷記錄,錄製過程應當自執法人員到達現場開展執法檢查(辦案)時開始,至執法檢查(辦案)結束時止。

  7.執法全過程音視頻記錄應反映執法活動現場的地點、時間、場景、參與人員、違法違規行爲、現場痕跡物證等。錄製內容應當重點攝錄以下內容:

  (1)能反映當事人名稱、概貌的標誌性建築;

  (2)執法人員向當事人介紹執法目的、意義、重點及相關要求時;

  (3)對現場必查區域、場所進行檢查時;

  (4)向錄事人員通報檢查情況、交換意見時;

  (5)對錄事人員就所需調查的問題進行詢問時;

  (6)相關人員在現場檢查記錄或相關執法文書上籤署姓名和意見時;

  (7)調查取證中調取原始憑證確有困難,須採取照相、錄像等方式取證時;

  (8)抽樣取證不能提取原物,必須採取照相、錄像等方式取證時;

  (9)實施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容易引起爭議時;

  (10)以留置送達方式將執法文書留置在當事人的收發部門或者住所時;

  (11)以公告方式送達執法文書時;

  (12)對執法相對人進行復查時;

  (13)其他應當採取音像記錄的情況。

  現場有違法行爲的,應當對當事人及其工作人員言行、詢問情況等進行攝錄。對現場遺留或發現的違法工具、物品等物證及原始痕跡證據應當進行重點攝錄。

  8.非因技術原因不得中止錄製或斷續錄製,因設備故障、損壞,天氣情況惡劣或者電量、存儲空間不足,檢查場所變化等客觀原因而中止記錄的,重新開始記錄時應當對中斷原因進行語音說明。確實無法繼續記錄的,應當立即向所屬部門負責人報告,並在事後書面說明情況。不得任意選擇取捨或者事後補錄,不得插入其他畫面,不得進行任意刪改和編輯。

  9.禁止在非執法工作中使用現場執法記錄儀。

  10.執法記錄儀應置於安全、穩妥位置,選擇最佳拍攝角度,確保能夠完整記錄執法過程。

  11.使用人員在進行現場執法時,應保持儀容嚴整,語言文明,維護執法隊伍形象。

  12.執法人員在當天執法活動結束後,須在第一時間將現場執法音視頻記錄信息交綜合處導出保存;連續工作、異地執法或者在偏遠、交通不便地區執法辦案,確實無法及時移交資料的,應當在返回單位後24小時內將現場執法音視頻記錄信息交綜合處導出保存。執法人員不得私自複製、保存現場執法記錄。

  13.執法全過程音視頻記錄最少保存1年,作爲證據使用的記錄信息隨案卷保存時限保存。

  14.現場執法記錄需要作爲證據使用的,從存儲設備中複製調取,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製作文字說明材料,註明製作人、提取人、提取時間等信息,並將其複製爲光盤後附卷。

  15.因工作需要查閱視聽資料的,應當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並由保管人對查閱人、查閱事由、查閱時間等情況進行登記。

  16.在辦理涉法涉訴案件、執法監督、案情研判等工作中,需要調取、查看現場執法記錄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17.任何人員不得對原始現場執法記錄進行刪節、修改。除作爲證據使用外,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對外提供現場執法記錄。

  18.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的現場執法記錄,應嚴格按照保密工作規定進行管理。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25

  1.設備改造與更新應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進和設備技術情況制訂設備改造和更新計劃,並制訂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2.設備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設備。不能用技術落後的新設備或以增加設備臺數的辦法來更新。符合下列情況可更新。

  (1)設備經過多次大修,損耗嚴重,修復後技術性能能不能達到工藝要求和保證不了產品質量的。

  (2)技術性能落後,效率很低、經濟效益很差的。

  (3)通過修理、改造雖能恢復精度及性能,但修理經濟性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設備運行時,耗能大或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且進行改造不經濟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

  3.設備技術改造宜結合大修理進行,所需資金,不超過該設備大修費30%時,可列入大修理費用開支,超過30%時應將改造內容專項列入技改計劃,費用從折舊基金或技改資金解決。設備改造爲新增的價值,用大修基金開支的不辦增值,用折舊基金等開支的應辦理增值手續。

  4.設備更新應在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進行設備更新工作,負責協調並建立以設備部門爲主,計劃、生產、技術、工藝、財務、質量部門參加的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批准後由設備部門組織實施。

  5.對被更換(淘汰)的舊設備,應組織技術鑑定,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26

  一、檢修安全方面:

  1、檢修設備時,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發現一次罰生產副廠長、機電副廠長、班長各10元。

  3、起重吊拉前,要認真檢查葫蘆、鋼絲繩套的質量,起吊時進行試吊,起重物件下方或前方嚴禁站人或有人通過。

  4、登高作業一定要戴安全帶,且高掛低用。

  5、抬架物件時,要步調一致,注意腳下雜物,防止滑擦。

  6、進入設備內或作業地點稍低的位置檢修時,要戴好安全帽。

  二、工作標準方面:

  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集中精力,認真操作。加強對業務知識的學習,向有經驗的老工人學習,向書本學習,掌握一定的業務技能,提高獨立工作的能力,提高自身的價值,要有創新意識,改變舊的工作作風。

  2、檢修人員必須加強與生產車間的工作配合,生產車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3、機電車間大修、檢修計劃必須按時上報,不按時上報,班長、副班長每人罰款10元。

  4、進一步劃分包機範圍,切實做到包機到人,責任到人。若包機範圍內的設備出現故障而影響生產,根據影響時間的長短,與包機責任人考覈掛鉤,以此來增強每位維修人員的責任心,加大巡迴檢查的力度,真正做到“動態檢查,靜態檢修”,做到預防性檢修,充分利用好每天的停車檢修時間,將機械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5、保證設備檢修後的質量。機、電維修的班長每天的檢修記錄要清楚地記錄下:設備名稱、更換的備件名稱。明確各級人員的責任,誰更換的,誰焊接的,使用時間的`長短,必須做到有人檢查、有人考覈。檢修停電的設備,要做到誰停電、誰送電,送電後要試運轉,若發現不試運轉或不送電,一次罰款30元。檢修完後,要將所有工具、雜物撤離現場。設備加油,不允許隨處噴灑,黃油袋、桶要隨人帶走,並清理乾淨設備及場地的油污。一次不清理或清理不乾淨,

  處罰負責人10元。

  6、加大修舊利廢的力度,對能夠修復的材料、配件一定要進行修復。根據材料、配件的損壞情況,購置一部分小配件進行組裝修復。若使用效果好,可對維修人員進行適當獎勵。

  7、要做到“四不放過”,即:①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②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③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④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8、要進一步加強班組長的責任心,管理要創新、要全面、全方位考慮所管轄工作範圍內存在的問題。機電維修班要進一步加強配合、協作,相互支持、相互幫助,使現場問題得以順利解決。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27

  1.0目的

  規範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確保給排水設備設施良好運行。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0職責

  3.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3.2機電維修部水泵房組長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3水泵房管理員具體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巡視監控

  4.1.1水泵房管理員應每兩小時巡視一次小區內主供水管上閥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4.1.2巡視監控內容如下:

  a)水泵房有無異常聲響或大的振動;

  b)電機、控制櫃有無異常氣味;

  c)電機溫升是否正常(應不燙手),變頻器散熱通道是否順暢;

  d)電壓表、電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櫃上信號燈顯示是否正確,控制櫃內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e)機械水壓表與pc上顯示的壓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滿足供水壓力要求(正常值爲4.5kgf/cm2);

  f)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g)閘閥、法蘭連接處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線;

  h)主供水管上閘閥的.井蓋、井裙是否完好,閘閥是否漏水,標識是否清晰;

  i)止回閥、浮球閥、液位控制器是否動作可靠;

  j)臨時接駁用水情況;

  k)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堵塞現象。

  4.1.3水泵房管理員在巡視監控過程中發現給排水設備設施有不正常情況時,應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詳細地彙報給機電維修部水泵房組長或主管,請求協助解決。整改時,應嚴格遵守《給排水設備設施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4.2給排水設備設施異常情況的處理

  4.2.1主供水管爆裂的處置:

  a)立即關閉相關連的主供水管上的閘閥;

  b)如果關閉了主供水管上相關連的閘閥後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則應關停相應的水泵房;

  c)立即通知公共事物部及機電維修部主管。機電維修部主管聯絡供水公司進行搶修;公共事物部負責通知相關的用水單位和用戶關於停水的情況;

  d)在機電維修部水泵房組長或機電維修部主管的組織下,儘快開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e)供水公司修好所爆部位水管後應由水泵房管理員開水試壓(用正常供水壓力試壓),看有無漏水或鬆動現象;

  f)確認一切正常後,回填土方,恢復水管爆裂前的原貌。

  4.2.2水泵房發生火災時按《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置。

  4.2.3水泵房發生水浸時的處置:

  a)視進水情況關掉機房內運行的設備設施並拉下電源開關;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d)如果漏水堵住後,應立即排水;

  e)排幹水後,應立即對溼水設備設施進行除溼處理。如用乾的乾淨抹布擦拭、熱風吹乾、自然通風、更換相關管線等;

  f)確認溼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後,開機試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以投入正常運行。

  4.1“市電”停時,水泵房管理員應按《柴油發電機操作標準作業規程》立即啓動柴油發電機,並按《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進行巡視監控。從“市電”停到重新正常供水規定時間爲15分鐘。

  4.4水泵房管理

  4.4.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水泵房,若需要進入,須經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意並在值班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水泵房。

  4.4.2水泵房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4.3水泵房內應備齊消防器材並在放置在方便、顯眼處。水泵房內嚴禁吸菸。

  4.4.4每班打掃一次水泵房的衛生,每週清潔一次水泵房內的設備設施,做到地面、牆壁、天花、門窗、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油漬、無鏽蝕、無污物,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4.4.5水泵房內應當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啓靈活。

  4.4.6水泵房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水泵房管理員保管,水泵房管理員不得私自配鑰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接班人員應準時接班。

  4.5.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交代,並查看《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日記》,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後在《給排水設備設施日記》上簽名。

  4.5.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班:

  a)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b)記錄不規範、不完整、不清晰;

  c)水泵房不乾淨;

  d)接班人未到崗;

  e)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班時發生故障,此時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6水泵房管理員應將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數據(環境溫度、電壓、電流、運行頻率)及運行狀況完整、規範地記錄在《給排水設備設施日記》表內,於每月的3日前由水泵房組長將上一個月的記錄整理成冊後交機電維修部存檔,保存期爲二年。

  5.0記錄

  《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日記》

  6.0相關支持文件

  6.1《給排水設備設施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6.2《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28

  一、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爲使小區環境整潔,實現物業管理使物業保值、增值,延長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設計時對房屋防風、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災害的能力,保證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1、房屋外觀應完好、整潔,不妨礙市容和觀瞻,不允許封閉的陽臺不得自行封閉。

  2、若改變房屋用途的,要報有關部門批准。

  3、室內裝修時,樓房的承重結構(承重牆、柱、梁、板等)不得隨意鑿打,更不能開洞或開門。

  4、樓房原設計的燃氣、消防等設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動。

  5、不得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場所,不得進行亂搭建、亂張貼。

  6、房屋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飼養家禽。

  7、房屋自交付使用時起(以竣工驗收日爲準),根據有關規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不包括人爲損壞),由發展商負責對土木建築保修一年,水電設施保修半年,管理處可代爲業主進行聯繫。

  8、由於屬自然災害,自然損耗,或業主使用不當所致的質量問題需維修,不在保修範圍內, 管理處將盡力爲業主提供有償服務。

  9、保修期之後的日常房屋維修,根據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業主室內部分費用由業主負責,毗鄰部分費用由相關業主分攤,公用部分費用由管理處負責。

  10、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屬人爲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並承擔有關費用。

  11、嚴禁高空拋垃圾、雜物,傾倒污水,若導致樓下人員受到傷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12、禁止將垃圾、布屑、膠袋等雜物投入廁所或下水管,如導致堵塞、損壞,住戶應負擔修理費。

  13、定期對屋面的防水情況進行檢查。

  14、定期對屋面、落水口、雨水管、天溝進行清理。

  15、加強屋面設施管理,禁止上屋面,非上人屋面上人檢查口及爬梯應設有標誌,標明非工作人員禁止上屋面,禁止堆放雜物等。

  16、及時做好屋面維修,由專業維修施工隊,按經濟有效的原則,對損壞部位進行維修。

  二、公共設備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設備的管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行,設備管理堅持’安全第一、規範操作、科學運行、保障及時、定期維護、注重節約’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製定如下管理制度:

  1、設備專人專管,設備操作人員由公司或工程部指定。非公司指定設備操作人不得操作設備。

  2、如非公司指定人員擅動設備導致損壞,由責任人照價賠償,並承擔相應責任。

  3、設備操作人員每天做好設備運行記錄。

  4、設備操作人應按規定完成日常巡視、檢查、保養、工作,並做好相關工作記錄。

  5、設備如發生故障,操作人應及時進行維修並作好維修記錄。

  6、如發生操作人不能維修的故障,操作人應及時請示上報,協助做好恢復工作,以免延誤生產。

  7、設備操作人應持證上崗,並經公司培訓考覈合格。

  三、設備分類規定

  根據設備的重要程度和對物業正常運行的影響,對物業設備進行分級管理,爲配合管理需要,將設備分爲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設備:是指爲保證物業正常運行、提供基本工作、生活保障的核心設備,在物業設備管理中,處於最重要部位,如電梯、空調主機、生活給水泵(冷熱)、消防泵、噴淋泵、火災自動控制系統、高壓櫃、變壓器、鍋爐、採暖循環泵 、熱水循環泵、天然氣調壓站、純淨水系統等。

  二級設備:是指爲保證物業正常運行、與核心設備相配套的周邊設備,在物業設備管理中,處於重要部位,如低壓配電櫃、各種控制櫃、冷卻塔、空調室內機、水箱、可視監控對講系統、門禁系統、遠傳三表抄送系統、噴淋系統、排送風機等。

  三級設備:除i、ii級以外所有設備、防火卷閘門、潛排污水泵、消火栓、警鈴、風閥、電錶箱、消防燈等。

  四、設備報廢管理制度

  爲確保物業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保證人員及財產安全,對無法保證正常運行,又無修復價值的設備應予報廢,並制定以下制度:

  報廢的標準:a、不能安全正常運行,存在事故隱患;b、修復成本較高,使用價值不高;c、無修復價值的設備。

  1、設備報廢應由工程部主管如實彙報設備運行使用情況,詳細說明報廢的原因等,並向部門經理提出報廢申請。

  2、部門經理在接到申請後,及時瞭解、檢查設備運行管理等相關情況,對運行管理人員進行覈實,並做出是否報廢及報廢原因的鑑定。

  3、得到報廢許可後,應填寫報廢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需報廢設備在未獲報廢批准、實施前,應懸掛’待報廢’標識。

  5、報廢設備應及時撤離原安裝或使用場所,未撤離前應懸掛’報廢’標識。

  6、工程部應將批准的報廢審批表報公司財務或其他主管部門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29

  一、學校的一切廣播設備由信息中心統一管理,管理員應對學校所有的音箱進行編號、登記、造冊。開學初由管理員對各班的廣播進行分發,班主任進行確認;學期結束後由管理員確認收回或上交統一保管。

  二、各班教室的廣播設備包括音箱、廣播線路、電源線路、線盒、分支器和插座等。

  三、班主任是本班廣播設備的第一責任人,信息委員是第二責任人,全班同學是第三責任人。

  四、每班選派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學擔任信息委員(兼信息技術科代表),負責本班廣播設備的使用、檢查、維護,包括日常電源插頭的插撥,音量的調整,發現解決不了的故障,應及時報告班主任,然後向信息中心報修。

  五、除老師和信息委員外,其它同學一律不得接觸廣播設備,。

  六、音箱音量要適中(2—4檔即可),如果音量調得太大容易燒壞。

  七、應愛護教室廣播和各種線路,不要碰到線路、分支器和插座,不能自行設置頻率,如果人爲原因或亂調頻率造成音箱不能正常使用,由所在班級自己負責。

  八、爲便於日常使用,避免因日常頻繁插撥造成的不穩定和插頭的’損壞,廣播不用時也統一把插頭保持插上,音量調爲2–3檔。

  九、爲便於工作、提高效率,班主任、英語教師、信息委員都應懂得一些音箱的使用、保養和基本的維護。

  十、人爲造成的故障應由所在班級負責,維修費用都由所在班級承擔。人爲損壞至無法維修或丟失,由所在班級照價賠償(音箱250元/個)。

  十一、各年級廣播頻道設置如下(初中:10101010;高一: 01111010;高二: 00010110;高三: 01001110;0表示向上,1表示向下),如廣播不正常時,由班主任或英語教師先檢查設置是否正確,仍不能解決問題時再向信息中心報告。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30

  第一條施工單位負責人招聘(晉升)制度

  1、招聘負責單位爲裝飾公司質管中心——工程管理部;

  2、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應聘(晉升)條件:

  (1)在合肥市區域內從事室內裝飾施工工作五年以上、從事室內裝飾施工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2)有固定施工隊伍;

  (3)中專以上文化,身體健康。

  3、招聘(晉升)程序:

  應聘(晉升)者報名————工程部經理審覈其提供的資料(個人資料、施工隊伍工人資料)————面試(口頭考覈、書面考覈)————總經理對固定施工工人施工能力考覈————總經理對施工實景考覈;

  4、錄用:

  考覈合格的應聘(晉升)者交納壹萬元工程保證金、質量押金後(或由其墊資壹萬元)簽署錄用協議;對其所屬施工工人按招聘程序進行考覈招聘並進行上崗前培訓。

  第二條施工單位定級制度

  1、施工單位(以項目工程部爲施工單位)等級劃分

  (1)a級:符合下列綜合條件的施工單位:

  a、季度內在建工程中,客戶投訴率小於5%者;

  b、季度內樣板工程率20%以上者;

  c、季度內回頭工程率35%以上者;

  d、季度內售後服務表彰率爲20%以上者;

  e、季度內因工程質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罰款率小於5%者;

  f、季度內因工程質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戶結算扣款額佔工程總額比率小於3%者。

  (2)b級:符合下列綜合條件的施工單位:

  a、季度內在建工程中,客戶投訴率小於15%者;

  b、季度內樣板工程率5%以上者;

  c、季度內回頭工程率20%以上者;

  d、季度內售後服務處罰率爲"0"者;

  f、季度內因工程質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罰款率小於15%者;

  g、季度內因工程質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戶結算扣款額佔工程總額比率小於5%者。

  (3)c級:不符合a、b級條款之一的合格施工單位;

  (4)d級:留在公司察看或試用期施工單位;

  2、定級方式:

  由市場對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情況及季度考評結果進行統計公佈,由工程部覈實後進行等級鑑定。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31

  1.檢測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按事故處理:

  (1)樣品丟失,零部件丟失,樣品損壞。

  (2)樣品生產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丟失或失密,檢測報告丟失,原始記錄丟失或失密。

  (3)由於檢測人員、檢測儀器設備、檢測條件不符合檢測工作的要求,試驗方法有誤,數據差錯,而造成的檢測結論錯誤。

  (4)檢測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

  (5)檢測過程中發生儀器設備損壞。

  2.凡違反上述各項規定所造成的`事故均爲責任事故,可按經濟損失的大小、人身傷亡情況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搶救傷亡人員,並保護現場,通知有關人員處理事故。

  4.事故發生後三天內,由發生事故部門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告辦公室。

  事故發生五天內,由試驗室主任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作出處理,對事故作善後處理並制定相應的辦法,以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重大或大事故發生一週後,試驗室應向上級主管部門補交事故處理專題報告。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制度 篇32

  1.生產區一切電氣設備及線路,未經分公司生產科同意,不得隨意移動、調換、增減和改變接線方式。

  2、站內進行電氣操作時必須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須兩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接地,並定期測量接地電阻。不合格要及時彙報和處理。

  6、進行場站施工作業時,防止地下電纜的損壞,確保人身安全。

  7、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持證上崗,原則上停電進行。否則要有絕對可靠的安全措施,嚴格按帶電作業規定進行。

  8、檢修線路時,必須安裝接地線。室內檢修時,掛標誌牌。

  9、操作人員在操作電器設備時,一定要按規定使用電氣安全護具。

  10、禁止亂接電線、亂接電器、擅自換規格不相符合的.保險等。

  11.電氣設備起火時,先切斷電源。滅火時用二氧化碳、乾粉、沙子等撲救。

  12、檢修電氣設備時停電設備與未停電設備之間加裝臨時遮攔,不設遮攔應保持安全距離。

  13、電氣工作人員到現場檢修,一定要與生產人員聯繫,待同意後方可檢修。

  14、在配電室工作,要採取防止觸及運行設備的措施。

  15、遇雷雨時,所有電氣檢修工作必須停止。

  16、每次停電和恢復供電要對用電設備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17、每年進行一次電氣春檢,利用春檢對高壓設備進行一次維修保養;每年對其它用電設備進行兩次檢查和維修保養;平時保持低壓配電室清潔;電氣設備在運行中出現問題時能處理的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

  18、場站負責提出本站電氣所用備件及耗材。

  19、對供電部門負責維護的電氣設備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如變壓器、互感器、電度表等故障)及時反映。

  20、對場站配備的絕緣工具和防護用品要按規定進行送檢。

  21.對場站用電設備要配備必要的安全標識。

  22、把安全用電的知識納入崗位練兵、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的內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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