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倉庫管理制度(精選3篇)

易燃易爆倉庫管理制度 篇1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超過三天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回倉登記手續。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時應做好防火措施。

  4、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物品倉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

  6、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焊、割作業,必須經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批准。

  7、嚴禁攜帶火種、bp機、手機、對講機及非防爆裝置的照明燈具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倉。

  8、倉庫存氣量不準超過1m3。

  9、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除現場有集中存放處外,班組使用的零散的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有關規定存放。

易燃易爆倉庫管理制度 篇2

  1.易燃易爆倉庫應通風良好。倉庫周圍應有圍牆並裝置大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2.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瞭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識。嚴禁煙火,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和鐵器等帶入庫內。

  3.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分別存放在專用倉庫中,不得隨意亂放。存放電石應注意防潮。

  4.庫內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牴觸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5.倉庫必須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對過期變質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時處理。

  6.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收發物品要有嚴格的登記手續。

  7.必須配備充分、完好、適用的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明顯方便的地方。

  8.倉庫內的電機、電氣設備,必須按設計規範採用密閉防爆型設備。要定期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倉庫人員不得拆卸。

  9.報警系統必須良好,並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10.運送易燃、易爆物品時,蓋要擰緊,容器要豎直放穩。運送人員禁止吸菸,沿途須距離火種5米以外。運送電石時,先要把桶蓋鬆開放出氣體,中途注意防潮,雨天不準裝運電石。

  11.壓力氣瓶的存放、使用和運輸,必須遵守國家頒佈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易燃易爆倉庫管理制度 篇3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極大的火災危險性,爲確保單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單位根據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儲存、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經單位相關領導批准同意,並做好消防應急處置措施。

  二、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經營活動場所。外來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單位,如帶此類物品必須交由單位保管人員管理。

  三、危險品保管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四、危險品儲存場所必須符合有關建築防火要求,如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五、裝卸、搬運危險品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六、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險性和貯存方法,將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質分批、分類、分櫃存放,不得將危險品存放在建築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發生爆炸時造成更加慘重的後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擺放整齊、有序。

  八、經常對本區域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解決;對超過有效期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解決。

  九、實行易燃易爆物品檢查制度,單位防火防爆負責人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工作。

  十、當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災事故的危險時,義務消防隊員和管理人員應積極入搶救和撲救工作,對危險品能撤離的,要迅速轉移到安全區域,無法撤離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無法撲救的,要設危險區域嚴禁其它人進入,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向上級和消防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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