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請假管理制度(通用33篇)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爲規範公司員工的請假及調休流程,對員工請假休假進行有秩序的管理及方便員工進行合理的調休,特製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1、員工因事需要請假。

  2、員工請假後想要補班的。

  3、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確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產生的調休假。

  四、申請流程

  1、根據工作週期及進度安排,員工請假或申請調休及補班需提前一天向人事部提出申請,填寫《請假單》或《調休申請單》《補班申請單》,需要進行工作交接的做好交接工作。

  2、請假或調休、補班前一天將相應的申請單交給人事部備案。

  3、原則上每次調休只能申請1天,不允許事前調休。

  4、人事部部依照實際加班記錄確認調休時間,對調休申請審覈確認。

  5、緊急或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或調休的,需事後補交《請假單》《調休申請單》《補班申請單》。

  6、請假天數在兩天以內的直接向人事部請假,兩天以上的需先向總經理請假。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2

  全校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時間必須到崗,必須遵守學校請假制度。

  請假制度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請假必須憑書面材料,病假要有醫院證明(病假單和病歷卡),其它假應有書面申請,負責人簽字後交人祕處備案:請假不到半天,需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記錄;請假半天,需部門主任同意;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分管校長或校長同意。

  二、有關假的具體情況和待遇

  1.病、事假的考覈參見《績效考覈方案》。

  2.婚、喪、產、探親假、產前假、工傷(1)按國家有關規定天數享受,不影響考勤。

  (2)婚假需提早一週提出申請,原則上經學校同意,方可休假。

  女教工婚假也可和生育假連休,但需在結婚時書面申請,且不再單獨享受婚假。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爹婆死亡,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假1天。

  (4)女方生育假,按國家生育政策規定辦理,享受98天產假,晚育加30天,剖腹產再加15天。

  (晚育是指女方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的)男方護理假3天。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3

  爲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製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爲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後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後、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覈實後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爲了規範公司人員的考勤,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權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維護和修訂;

  3.2其他各單位:嚴格按照本制度實施。

  4.1打卡:

  4.1.1公司職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員工上班時間因私事離廠,必須憑(外出申請單)打下班卡後離廠,上班時間因公離廠需憑(外出申請單)經保安驗證方可離廠,(外出申請單)留在保安處,等到出差人回廠時由保安在單上籤上回廠時間再交回總務,如因公離廠且錯過打卡時間必須持(外出申請單)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在單上籤署原因並經行政部主管確認後籤卡(外出申請單)由保安交行政部存檔備查。

  4.1.2上下班忘記打卡的,需請部門主管出具書面聯絡單寫明上下班時間,並由行政主管籤卡纔可生效,籤卡每月不能超過三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處以警告處分每次;

  4.1.3上班時間內人員因公私事外出必須接受保安檢查,不得拒絕,違者不予放行;

  4.1.4打卡必須本人親自打,若替人打卡,打卡者與被打卡者均給記小過一次處理;

  4.1.5輪班時,應按時交接班,若接班者屆時沒到應及時上報處理,不得因時間到了就擅自下班。

  4.2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4.2.1遲到:上班時間後十五分鐘內到位爲遲到,遲到一次給予記警告處理,一箇月內遲到達三次以上給予記小過處理(不含三次);

  4.2.2曠工:遲到十五分鐘以上爲曠工,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爲曠工一小時;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如一天之內連續兩次曠工或兩次以上的以曠工一天論處(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4.2.3早退:不到下班時間就提前離位,提前十五分鐘以內的爲早退給予警告處分.早退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的按曠工一箇小時論處,早退三十分鐘到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理,一天內兩次或兩次以上早退的按曠工一天論處。

  4.3請/消假:

  4.3.1請假:員工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包括事假、病假、產假、婚假、喪假);

  4.3.2請假應上午上班,下午上班或加班前辦理,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提前一天辦理,突發疾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4.3.3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主管級幹部批准後方可生效(包括一天),請假兩天或兩天以上,經班組長同意、部門主管複覈,報總經辦批准後方可生效;

  4.3.4主管級及以上人員請假須經總經辦批准,各主管人員在請假獲批後,要提前安排好部門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4.3.5所有人員請假5天或超過5天的,應提前兩天提交《員工請假單》報權限主管人員逐級審批。

  4.3.6消假:請假人歸廠(或歸位)後還應進行消假(指提前回廠上班要進行消假)

  4.3.7請假人沒有及時消假的以超時/超期歸廠(歸位)處理

  4.3.8請假人沒有按批准的時間歸廠(歸位)以曠工論處(參照曠工的處理方法處理)超過三天含三天)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4.3.9請假批准應逐級審批,不得越權批假。

  4.4延假:

  4.4.1特殊情況下造成在批准的時間內不能歸廠(歸位)上班的可延假,特殊情況指:因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病的需有鎮級人民醫院所開的證明,因不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需由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人或證明材料並經行政部進行查驗,方可生效;

  4.3.9特殊情況下超期的經驗證屬實的應由當事人補寫延假條(請假條),補寫延假條按請假的程序進行,但需註明是延假並寫明原因。

  4.5.請假的流程:

  請假人到行政部領請假條——-組長簽字批准——部門幹部簽字批准

  總經辦覈准——回行政部備案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5

  公司依各種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別並詳列其範圍:

  一、病假

  1、 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單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單,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上班時間去看病。若確屬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3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於3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日工資=全額工資/22),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係。

  二、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衝,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註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准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爲d)(全額工資/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係。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爲五天,第二年及以後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報請公司,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提取,年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2、年休假以半天爲計算單位。年休假可衝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積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來的半數。

  4、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爲單位。

  四、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滿後,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准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員工(女年滿23週歲,男年滿25週歲),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獎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複印件。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五、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可享受三個月有薪產假(產前15天,產後75天)。

  六、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員工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傷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報總經理批准後按工傷處理。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爲了進一步規範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後,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後方爲有效。

  3.3.1.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爲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覈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由於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准酌情處理。

  3.3.2.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並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並附《結婚證》複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後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係的證明。

  3.3.5產假

  3.3.5.1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籤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並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爲工傷假。

  3.3.6.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爲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籤準,否則視爲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籤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爲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覈,副總經理批准,否則視爲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籤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後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覈准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准。

  5.2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並知會行政科,並在假後上班當天補辦請假覈准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爲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佈日起執行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7

  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醫院考勤和請假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全院職工(在職在編、招聘制及返聘職工)。

  考勤管理

  第三條

  醫院實行每週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4小時,下午3小時。

  第四條

  各管理科室(班組)應實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據科室特點實行月或周排班。實行二線值班的部門應將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職能部門,由主管職能部門彙總後交醫院辦公室,並張貼在醫院總值班室。

  第五條

  職工上班或值班應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工作前準備;特殊部門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條

  遲到、早退、中途脫崗10分鐘–30分鐘者扣個人月質控分1分;30分鐘–1小時扣個人月質控分3分;超過1小時計曠工半天,扣個人月質控分5分;超過4小時計曠工一天,扣個人月質控分10分,由科室在獎金覈算時扣除。

  醫院職能科室對管理部門進行考勤時,發現的遲到、早退、中途脫崗,職能科室只對管理部門進行質控,扣質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實到個人。

  第七條

  一月內遲到、早退、中途脫崗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八條

  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扣發年終獎50%;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以上,扣發年終獎100%。

  第九條

  對於因無組織紀律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嚴重曠工累計滿一箇月或連續曠工15天者,是在編職工的,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職工的,醫院予以解聘。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故不參加應到會議的;

  2.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急診除外);

  3.假期已滿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院者。

  第十條

  建立銷假制度。各類人員請假期滿回院必須向人事科銷假。

  第十一條

  職工在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在醫院工作區內進行撲克、麻將等娛樂活動,如有違反的,先行下崗一箇月,下崗期間停發工資及獎金,重新進行崗位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二條

  職工着裝應規範整潔,不得穿工作服上街、進食堂及會議室。

  第十三條

  值班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來接班,交班者不得離崗,否則交、接班人員均按脫崗或曠工處理,造成後果追究雙方責任。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或晚來值班,必須及時通知科室負責人,待批准後方可休息或晚來(極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按曠工或遲到處理。

  第十四條

  職工不能私自換班,否則造成後果追究其雙方責任。如需換班須經科室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換班,並做好書面記錄。私自換班扣雙方當事人月質控分2分。

  第十五條

  職工不服從崗位調動,在組織正式談話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崗位上班者,從第四天起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

  各科室應如實報送科室全體職工出勤情況,並於次月5日前報人事科。實際未出勤按出勤報送或實際未出勤但在報送表格中不記錄的,造成出勤記錄不真實的,由科室負責人和科室考勤員負責。考勤資料是職工節日福利發放的主要依據。因考勤錯誤造成職工相關福利發放差錯的,由科室承擔負責。

  請假管理

  第十七條

  探親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職在編和招聘制職工,工作滿一年後從第二年起,已婚職工與配偶或未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以汽車、火車、高鐵、輪船等醫院允許報銷的旅行方式團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

  2.職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長期遠居及計算路程假、路程費用,均以雙方正式戶口所在地爲依據。

  3.職工配偶與職工父親或母親同居一箇縣(市),職工享受探望配偶探親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親假待遇。

  4.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職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軍隊配偶除外),有下列情況者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待遇:職工當年結婚的、見實期(試用期)、當年累計六個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過30天的、產假和哺乳假期間與家屬團聚一箇月的。

  6.探親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7.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其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其自理,超過部份由醫院負擔。

  8.探親假和路程假內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待遇。

  第十八條

  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規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職工同初婚職工享受一樣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車船費補助。

  5.婚假及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待遇。

  第十九條

  喪假的管理。

  1.直系親屬死亡,可享受假期3天(不含路程)。

  2.喪假不享受車船費補助。

  3.喪婚假及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待遇。

  4.喪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第二十條

  產假的管理

  1.正常分娩假期98天(14周),難產或多產的加15天,(包括產前按排15天以內的產前假)。系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箇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系晚育的,另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3.產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箇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5.產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6.懷孕7月以上,科室不得安排晚夜班。對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女職工,不安排晚夜班。

  7.懷孕後至產前15天請假的假期及產假已逾期的,不按產假管理。確因身體原因請假的,按病假管理。

  第二十一條

  年休假管理

  1.休假對象:凡本院正式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均可享受年休假。

  2.假期標準: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享受年休假。

  5.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6.累計滿十年不滿二十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7.累計工作滿二十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8.已經享受當年年休假,年內又出現5、6、7項規定的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9.年休假可一次性批假,科室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10.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含績效工資)收入。

  第二十二條

  事假的管理

  1.職工先休完本年度的年休假後方可請事假。

  2.職工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15天,超過15天但不足1月的發給15天工資,超過1個月的停發其工資。職工屬經濟覈算科室的獎金按原覈算辦法進行覈算;不屬經濟覈算部門的,假期超過15天但不足1月的,享受當月一半獎金。

  3.科室負責人請事假後,應保持通信暢通,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在1個小時內返院的,應向主管領導報告。

  4.當年事假應予累計計算,超過15天,年度考覈不得評優崗。

  第二十三條

  病假的管理

  1.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4.除政策另有規定的外,病假不享受獎金待遇。

  5.病假超過6個月的,不計算連續工齡。

  第二十四條

  放射(療)假,每年給假一次,按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各類假期審批權限

  1.除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外的各類假期都必須辦理相關請(休)假手續。

  2.事假審批權限:普通職工、班組長及臨牀、醫技、藥學、後勤等科室副職請事假,首先經所在科室同意,事假在3天以內(含3天,下同)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

  3天以上10天以內,由主管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和人事科批准;事假在10天以上但不滿1個月的,由主管職能科室分管負責人、人事科審覈後,分管院領導批准;事假在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的的,主管職能科室、人事科、分管院長審覈後由院長批准;超過3個月的由人事科提交醫院辦公會討論批准。

  科室主任、護士長、職能科室正副科長(級)等中層管理人員請事假,3天以內的必須經職能科室科長(科長請事假省此環節)、人事科審覈,主管院長批准,離開岳陽地區的,尚需報院長同意。原則上,請假不得超過3天,特殊情況下3天以上的事假,除前述程序外,均需經院長批准。

  副院長(級)以上領導請假,按組織程序辦理。

  當月請假超過15天,取消當月職務津貼。按醫院職代會通過的決議,一律不辦理停薪留職的性質請假。

  3.病假審批權限:門診病假必須以本院專科主任或上級醫院開出的疾病證明爲依據。住院病假必須以專科病歷記錄和專科主任開出的住院證及出院診斷書爲依據,原則上以本院或上級醫院的相關證明準。門診病假3天之內(含3天),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准,病假超過3天,須經主管院長簽字同意後,再報人事科覈准、備案。住院病假經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批,由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到人事科覈准、備案。病假假期結束後,確因病情嚴重,需繼續病休的,須經專科主任複診確定後,再按程序辦理休假手續。出院休息一般不能超過一箇月。急診病人可先搶救治療,再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虛構病情或以其他不法方式取得相關證明的,不能作爲請假依據,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探親假、婚喪假、年休假、產假、職工放射(療)假的審批權限:經科室、主管職能部門、分管院領導批准,再到人事科覈准、備案。科主任、護士長的各類假期需所屬職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長簽字;職能科室負責人請假需經分管院領導批准;副院級領導工需直接向院長報告,特殊時期需要上級領導部門同意的,應及時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8

  1.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員工的請假操作流程。

  2.請假

  2.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准。

  2.2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否則視爲曠工。

  3.遲到、早退

  3.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4.1以下情況,一律視爲曠工:

  4.1.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准者;

  4.1.2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後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

  4.2對曠工的處理

  4.2.1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覈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4.2.2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爲重大行爲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5.1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並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准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5.2員工病(傷)假在一箇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累計一箇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5.3員工醫療期滿後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4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6.1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並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 6.2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覈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標準薪資;

  6.3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爲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爲薪酬計算和考覈依據。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爲規範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特製定本規定。

  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三、內容:

  (一)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共11天,本廠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放假。具體爲:①元旦1天;②清明節1天;③端午節1天;④勞動節1天;⑤中秋節1天;⑥國慶節3天;⑦春節3天。

  (如國家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二)請假類別

  1、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稱爲事假;

  (2)下述第2至5條請假如不能提供相關依據或證明者均以事假處理。

  2、病假:

  ( 1)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請假,稱爲病假;

  ( 2)員工請病假應提供本地醫院(深圳坪山人民醫院或布吉人民醫院及其下屬醫療機構)所出具的(醫療病假)證明和《病歷記錄》;

  3、婚假:

  (1)婚齡合法,則享有3天婚假。

  (2)員工請婚假,需提供男女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明。

  4、產假:

  (1)女員工懷孕臨產,可請產假90天。

  (2)員工請產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證明及夫妻結婚證明。

  5、喪假:

  (1)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關係則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爲1天。

  (2)員工請喪假,必須提供直系親屬死亡證明與關係證明。

  6、工傷假:

  (1)員工因工作受傷,以工傷假論。

  (2)員工工傷期間,薪資按國家有關規定核發。

  (3)員工需提供相關工傷證明及醫療證明。

  7、路程假:春節放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員工可請路程假,具體參照以下省/市/自治區劃分:

  (1)准假1天: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海南省。

  (2)准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

  (3)准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河南省。

  (4)准假4天:山東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准假5天: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三)、請假銷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1、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本部門文員處領取《員工請假審批表》(需寫明請假日期、時間、事由等),然後由所屬部門指定文員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2)員工請假應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而後方可離廠,否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如偶發事故不及提前請假者,應於假後1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並補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3)公司保留員工請假期間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員工的權利。

  2、銷假程序:

  (1)銷假時必須在請假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內持請假申請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病假銷假時,必須提供勞動部門指定醫院出具的《病歷記錄》和《住院證明》。

  (3)婚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4)喪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死亡證明》與《關係證明》。

  (5)路程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車票、機票等票據。

  3、續假程序:

  (1)逾期續假,續假程序與請假審批程序相同。員工需提前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徵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寫請假條(請假人簽名一欄不需代簽)按

  請假審批程序審批,待請假人回公司後,再補簽名。

  (2)若續假後,總計請假時間超過了各階段審批的請假天數,需重新填寫請假單,從請假開始的第一天到續假後的最後一天,按此請假天數進行審批。

  (3)假期屆滿未辦理續假或銷假手續仍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審批權限及辦理手續時間:

  (1)普通員工、班組長及一般技術人員

  (2)主管級人員及中級技術人員

  (3)經理級及高級技術人員

  (4)請假審批註意事項:員工請假,如部門分白晚班,則請假應呈請當班管理人員進行審批,不得跨班申請或審批。否則視爲無效。

  (五)、請假審批表

  (1)、請假審批表原則上必須由請假人親自填寫;

  (2)、請假審批上各項內容必須填寫準確、完整;

  (3)、請假獲准並經正常審批後,當事人須到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將“附表”交還給當事人,請假申請人方可離職。否則請假申請表不予生效,請假申請人擅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六)、請假受理

  (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時,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縮短假期或延期批假。

  (2)請假者須在直屬上司安排下將其崗位工作交待其他員工代理。

  (3)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假事情者,除以曠工處理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如有發生直屬管理人員隱瞞事實的情況,則給予該管理人員警告或以上處分。

  (七)、請假時間計算

  請假如從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則休息日不計入請假天數;請假如跨越休息日則休息日計入請假天數。計算全年可請假天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遞減。特准病假延到次年銷假者,其次年請假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八)、請假調休

  (1)、調休是指以加班時間換取休息時間的行爲(法定節假日加班除外)。

  (2)、員工當月工作滿勤以外的加班時間可以作爲調休處理;調休不得影響公司生產的正常運作,並避開公司的集體活動。調休的最小時間單位爲半天。

  (3)、員工調休須於加班完成後填寫《調休審批單》進行申請,按請假審批相同程序經審批後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員工加班時間已計發加班費,則該加班時間不得再用作調休。

  (4)、調休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後,不得隨意更改。

  (5)、加班調休期一般爲次月月底前。特殊情況經廠務領導批准可另行安排。

  (6)、調休時間視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計算薪資和福利,並且不影響獎金待遇。計件員工產量按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產量計算;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則不予計算加班費和產量。

  (九)、請假流程圖

  (十)、解釋與實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擁有最終解釋權,自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原文件與此文件有衝突的地方,以此文件爲準。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適應人力資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並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勞動法》及國家、省、市的有關法規和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條員工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事假、病假、工傷假等。

  第三條法定節假日法定節日是指元旦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五一”勞動節和“十一”國慶節;法定假日是指星期六、星期日雙休日。

  第四條請假假期規定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的,需出具當地縣級(含縣級)以上中心醫院或中醫院(須具備二乙等醫院以上等級)的病歷證明及住院證明,無法出具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管理幹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當月休息中進行調整;病假每年累計以30天爲限,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住院者以國家規定的醫療假期爲限。(員工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回上海治療,在外地生病需請病假的,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天數如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後仍未痊癒的,申請停薪留職。如有員工生病住院,部門主管應主動告知人力資源部,以便保險備案。

  事假: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月如超過10天(含10天),則退當月保險,特殊情況的請假一次以15天爲限,事假全月不得超過30天,如每月超過3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90天者,工齡折半算,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調休請假必須以半天爲最小單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連續請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週歲初次結婚;女23週歲初次結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算(連續請假不得超過15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以結婚證登記時間爲假期時間段依據)。子女結婚,可請事假15天。

  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親屬關係以戶口簿記錄爲準),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喪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喪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以當地公安機關出示的親屬死亡證明爲假期時間段依據)

  產假:女幹部在合同期內生育的,可請產假90天,剖腹產105天,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超過規定假期的產假如履行有關手續,算作事假,並影響年終獎。(以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爲請假依據)。在嬰兒一週歲內每天照顧授乳二次(共計1小時)。

  工傷假:員工因公受傷,按國家、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給予的醫療期享受工傷假。幹部因工受傷的,工傷假期間工資先按其基本工資標準發放,其餘按照本地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正常休假:公司員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況加班可進行調休或計算加班費。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1.凡工作時間或規定時間內所指定的出勤人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應請假。

  2.請假以小時爲崗位,最低請假時間爲1小時。員工請假(事假或病假)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3天(含)以內的由其直接主管批准;3-7天(含)的經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後,報副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員工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批准後,需要進行交接工作後,方可離崗;不可根據公司所給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過公司規定假期未經過批准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曠工,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同時其主管告之財務停發工資;幹部請假時間在3天(含)之內的由本部門主管核籤,3-7天(含)的由部門主管確認並交副總核籤,7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確認交副總審覈並交總經理核籤。

  3.員工請假應提前安排、提前申辦,如遇特殊情況(生病不能親自到班請假)或緊急情況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應以電話請假的方式報部門負責人、部門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准後休假,到班後應由部門負責人帶領先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並補辦請假手續。履行好相關手續後方可到崗。請假手續不完備,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超過批准假期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補病假或事假應在到班第一時間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病假必須憑有明確日期的公立醫院“病休證明”或病歷證明,否則都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病假(事先請假者)一天以內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經上一級主管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一天以內憑公立醫院病歷證明,一天以上憑公立醫院病休證明,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員工患傳染病必須脫離崗位治療,病癒申請上班時,需持有公司指定醫院的痊癒證明,經人力資源部門批准後方可上班。

  6.工傷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各類情況,均應由員工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經上一級主管簽署意見後,報公司部門經理批准,最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7.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說明請假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部門主管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如因請假而延誤工作,將追究部門主管的責任。

  8.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班者,以曠工論處。

  9.獲准的《員工請假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條必須寫明工號,否則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統計有誤,後果自負)。

  10.請假期滿或提前到崗,到崗第一時間應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銷假後方可上班,否則因未及時銷假,造成個人考勤有誤或保險未續,後果自負。

  11.請假超過公司規定天數未到班和自動離職者(指未打辭職報告或未到規定離職日期擅自離崗者)各部門各車間直屬主管必須在覈實後24小時內主動報送人力資源部處理,否則如果造成人力資源部統計人員有誤,部門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後果由其直屬主管承擔。人力資源部經調查覈實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須憑相關有效證明可酌給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僞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四章請假薪資規定

  1、固定工資職員,因私事請假的,事假期間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當月發放的日平均工資(基本工資以及崗位津貼)。未得到審批的請假按缺勤曠工處理。若該月份中曾有曠工的,按其曠工日數乘以3來扣其薪資。所有員工請事假不發給薪資。

  2、固定工資員工婚、喪、娩、工傷、病假假期內的薪資按有關規定支付;請足假期但未休滿的,其未休天數不另發薪資。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80%發放;住院病假一箇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按保障工資60%發放,住院病假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30%發放。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按保障工資發放。

  3、凡國家假日薪資照發,如出勤工作,則依國定假日加班規定發給工資或調休。(特殊作息崗位除外,如門衛、食堂、司機等工作崗位)

  4、凡被公司開除、除名、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章辦理辭職手續及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按雙方約定扣罰其未發放的薪資作爲賠償。因特殊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或家庭變故申請急辭者,扣除未發放工資的20%。

  5、如是曠工,曠工一天扣除其日工資的3倍,如連續無故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全年累計曠工12天者,作爲自動離職處理或予以解僱並按雙方約定扣除工資。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曠工以致自動離職,工齡按重新入廠時間開始計算;

  6、生產部人員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獎40元/月。

  第五章銷假手續

  1、員工休假結束後應於上班當日到人力資源部提取自己的請假單,由人力資源主管註明休假結束日期;

  2、員工休假超過預定期限時應說明原因,並補辦相應手續;

  附:支持性文件:

  《考勤管理規定》、《福利管理規定》《出差管理規定》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爲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製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一、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二)病假:應出具醫院相關證明,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結婚給假三天,帶薪。

  (四)喪假:直系親屬喪事給假三天,帶薪

  (五)曠工:沒有出具任何請假手續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兩倍扣除。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的予以開除。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領導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三、請假以小時爲最小單位。

  四、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員工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填寫請假單。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爲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沒有續假或雖續假尚未被覈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僞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爲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覈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除總經理副總經理外)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2、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

  3、懲罰制度:

  遲到10分鐘以內扣5元、10-25分鐘扣15元、25-60分鐘扣30元、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許總同意)

  四、休息與請假制度

  每月定期休息2天,休息修提前至少一天向許總申請(同一天不能有兩人以上同時休息)

  請假需提前向許總申請,扣當月工資的1/30。如沒有提前申請按曠工處理罰款150元

  五、加班管理

  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爲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爲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爲公司總經理,否則爲無效加班。

  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按小時計算每小時10元。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13

  一、假期的審批

  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審覈,廠長/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審覈,分管副總/總監批准。

  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審覈,分管副總/總監批准。

  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審覈,總經理批准。

  二、請假類別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人員的批准方可離崗,未經批准擅自不到崗或離崗的,以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時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後1個小時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向其部門主管或廠長(經理)請假批准方可,並由其部門主管於4小時內向部報備,員工在事後補辦請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此種情況每人每月最多不超過一次)。

  2、婚假

  ①轉正後的員工結婚可申請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須提前一箇月提出申請,經主管、廠長審批後持有效結婚證書及戶口本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②員工申請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書二個月之內申請。

  ③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喪假

  公司員工的三代直系親屬(嫡親父母、子女、配偶、嫡親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享受三天有薪假。

  4、傷假/公假

  ①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的兩日內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交廠長或部門經理簽字認定爲工傷假方可,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傷假必須由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書或證明。

  ③傷恢復後,不論休假假期是否滿都應主動復工,否則以曠工處理:工傷期間員工工資按有關規定發放。

  ④公司批准的.脫產參加會議、培訓學習、陪護住院員工等均屬公假。公假期間員工工資按本人基本薪發放。

  5、探親假

  ①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回家探親,省內員工年探親假10天以內,省外員工視路程遠近探親假10—20天,探親假期中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另計。

  ②探親假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當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計:申請探親假的員工應在公司經營淡季分批休假,並須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廠長/經理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批准。

  三、規定及說明

  1、公司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在部門/廠,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請假天數超過5天(不含)的,其工資順延一箇月發放。

  3、職務代理人制度:特殊員工、部門組長及以上人員,在請假前需安排好職位代理人,否則不予批假。

  4、所有請假手續原則上均由本人親自辦理,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不得電話請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況要求續假的員工,應按規定辦理續假請批手續。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續假的,應在第一次實施休假結束前提報部門主管、廠長/部門經理,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續假,回來辦理續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的證明,續假假期超過三天的,廠長/經理應提報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請假期限內提前回到崗位者,應在當天辦理銷假手續。

  7、無正當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崗位上班着,部門主管應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上報廠辦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主管蓄意隱瞞的,按《員工手冊》第八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給主管記過處分。

  8、公司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經常請假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9、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爲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行政部。

  五、本制度從20xx年7月26日起執行。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爲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製定本規定。

  二、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請假審批權限:

  1、各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同意後,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四、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爲半天,事假爲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箇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後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五、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

  1

  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爲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覈依據。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考勤管理

  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鍊、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考勤工作以部門爲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於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覈。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並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覈不能評爲優秀等次。

  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確有特殊原因必須佔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爲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覈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覈不能評爲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覈,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覈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後附病休證明。

  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准,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病假2個月以內的爲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爲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連續病休達2個月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癒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准,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後的病假時間合併計算。

  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病假或因工緻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確認爲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並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後,可繼續休病假。從鑑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鑑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教職工因工緻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覈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覈不能評爲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覈,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覈獎勵浮動。

  三、婚假

  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覈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覈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箇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週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覈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後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覈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週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箇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週歲後,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由部門負責覈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爲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按照《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爲30天。

  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爲20天;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爲45天。

  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爲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願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爲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後,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爲準。

  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後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後,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於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請假事由被證實爲僞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准藉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並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後果給予處理。

  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16

  一、假期的審批

  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審覈,廠長/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審覈,分管副總/總監批准。

  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審覈,分管副總/總監批准。

  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審覈,總經理批准。

  二、請假類別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人員的批准方可離崗,未經批准擅自不到崗或離崗的,以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時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後1個小時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向其部門主管或廠長(經理)請假批准方可,並由其部門主管於4小時內向人事行政部報備,員工在事後補辦請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此種情況每人每月最多不超過一次)。

  2、婚假

  ①轉正後的員工結婚可申請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須提前一箇月提出申請,經主管、廠長審批後持有效結婚證書及戶口本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②員工申請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書二個月之內申請。

  ③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喪假

  公司員工的三代直系親屬(嫡親父母、子女、配偶、嫡親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享受三天有薪假。

  4、傷假/公假

  ①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的兩日內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交廠長或部門經理簽字認定爲工傷假方可,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傷假必須由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書或證明。

  ③傷恢復後,不論休假假期是否滿都應主動復工,否則以曠工處理:工傷期間員工工資按有關規定發放。

  ④公司批准的脫產參加會議、培訓學習、陪護住院員工等均屬公假。公假期間員工工資按本人基本薪發放。

  5、探親假

  ①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回家探親,省內員工年探親假10天以內,省外員工視路程遠近探親假10-20天,探親假期中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另計。

  ②探親假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當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計:申請探親假的員工應在公司生產經營淡季分批休假,並須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廠長/經理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批准。

  三、規定及說明

  1、公司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在部門/廠,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請假天數超過5天(不含)的,其工資順延一箇月發放。

  3、職務代理人制度:特殊崗位員工、部門組長及以上人員,在請假前需安排好職位代理人,否則不予批假。

  4、所有請假手續原則上均由本人親自辦理,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不得電話請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況要求續假的員工,應按規定辦理續假請批手續。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續假的,應在第一次實施休假結束前提報部門主管、廠長/部門經理,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續假,回來辦理續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的證明,續假假期超過三天的,廠長/經理應提報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請假期限內提前回到崗位者,應在當天辦理銷假手續。

  7、無正當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崗位上班着,部門主管應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上報廠辦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主管蓄意隱瞞的,按《員工手冊》第八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給主管記過處分。

  8、公司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經常請假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9、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爲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4、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行政部。

  5、本制度從20xx年7月26日起執行。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17

  一、目的:

  爲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製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於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同意後,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准,並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覈同意後,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後,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並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爲半天,事假爲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箇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後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爲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週休息不少於1天。爲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週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爲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爲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爲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覈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附表:《請假單》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18

  針對生產部各車間人員請假較爲頻繁,又由於生產區各部門定員、定崗,不僅影響班組內部團結,同時影響整個車間的生產進度。爲控制或避免每月員工多次請假,創造團結和諧的團隊和工作氛圍,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以下補充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請假審批程序參照公司【勞動紀律及日常行爲規範】。在此基礎上車間相應做些細則補充;

  2.倒班員工必須請假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謝絕口訊、電話等形式請假。主管要覈實情況,不得有假就準。請假一箇班由班組長、車間主管同時批准方可有效;

  3.請假兩個班至三個班由班組長批准後,當事人找車間主管、生產部批准方可有效;

  4.請假三個班以上鬚生產經理批准,請假回來後必須到辦公室、生產部、車間銷假,違規者按曠工處理;

  5.倒班員工每請假一箇班先交150元現金給車間主管或班組長,再辦理請假手續。對節假日或農忙季節請假每請假一箇班交200元。連續請假三天內(含三天),扣款歸車間分配,車間給該員工考勤劃出勤,不影響請假人的年終獎發放和分配;

  6.請假超過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發請假人工資,按此班次計算依此類推。若不交現金扣工資3倍,並記考勤爲事假缺勤;

  7.對於遲到、早退各部門按照【車間管理規定】處理。對婚、產、各類工傷、病、喪假,請假超過一箇月的.生產部不保留原崗位。對其他制度按公司【勞動紀律及日常行爲規範】執行;

  8.續假需補假條替換請假前假條,並一日內補交缺勤扣款;

  9.請假扣款車間主管按照車間績效考覈合理分配,用來提高先進員工的工作熱情獎勵或其他激勵方式開銷;

  10.各部門所得扣款應有相應的上交和分發臺賬,主管要透明管理,生產部隨機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將嚴厲處罰;

  11.各部門主管及常白人員請假需辦理以上手續,認真劃考勤,一線員工請假一天由車間主管批准即可;

  12.倉庫、後勤班員工請假一天主管批准即可,連續請假兩天,請假人寫好假條主管批准後找生產部批准,主管請假必須由生產部批准;

  13.車間上白班員工連續請假兩天由車間主管批准,生產部知情;三天鬚生產部批准,生產經理知情;超過三天須由生產部批准後,當事人再找生產經理批准;

  14.部門主管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三天及以下鬚生產部批准,生產經理知情。超出三天須先上交缺勤扣款,處理辦法與倒班人員相同。由部門主管負責考勤和工資分配;

  15.洪智生產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須由全體被考勤人員簽字後上報生產部存檔,生產部複印一份交辦公室存檔。

  16.就餐時間:

  1)倒班員工就餐:崗位員工自行安排先後順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間;11:30~12:30,早晚交接班須在7:50前到工作現場認真交接,否則不得離開,若因個人原因未能完成當班工作要求加班的,離開現場的給予100元的處罰,耽誤生產進度給予200~500元的處罰;

  2)白班員工:早上7:50前必須到生產區本部門現場開早會,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時間按照辦公室規定執行。生產部隨時抽查,無特殊情況違規,給予50元/次的處罰!

  17.此補充管理規定即發佈之日起執行,適用於生產部全體員工,解釋權歸生產部。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 爲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第六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並扣減月工資。

  第八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九條 請假以小時爲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一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二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三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准頒行。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20

  一、目的`:爲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製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續假應及時請示相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四、請假標準

  1、事假:除規定休息外,不計工資;

  2、病假: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書最長請假時間爲兩個月;不計工資。

  3、婚假:憑結婚證明,假期及工資發放均依國家規定;

  4、產假:憑醫院出院小結證明,假期及工資發放均依國家規定。

  五、請假規定

  1、請假均應親自來辦理手續,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的(如急病等),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主管應及時告知行政部備案,並於事後2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扣發雙倍休假工資。

  2、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續假者或雖行續假但尚未經覈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外),均以曠工論處,停發當月工資。

  六、假期的覈准權限如下:

  1、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一週內由部門經理覈准;一週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審批流程中必須確保工作正常進行),方可呈報總經理覈准。覈准後均需送辦公室備案。

  2、經理級以上員工,請假需報總經理覈准,並送辦公室備案。

  3、公司經理及以上職員請假,期間需保持手機等通訊,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4、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縮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請假;

  5、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6、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僞事情者,以曠工論處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7、本規則自公示之日起試行。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21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假程序

  1、審批權限

  ①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准後交佳和物業辦公室備案歸檔。

  3、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後補辦手續。

  三、請假規定

  1、事假:

  ①經領導批准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後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按曠工處理。

  2、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工傷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工資照發。

  4、婚假

  ①凡請婚假應提前一週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並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產假

  ①凡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並做好交接工作。

  ②產假可享受一箇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爲喪假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曠工:

  ①未經領導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爲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22

  公司全體員工:

  爲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2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審批確認。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主管領導,中心主任審批後,交由人事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准後,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備案歸檔。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申請規定:

  1、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託他人向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後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人事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並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主管同意後,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報中心主任批准後,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爲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於上班後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⑤特殊情況需報中心主任批准,未經批准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4)、婚假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週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填寫《產假請假單》,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後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箇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週歲,男26週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爲128天,難產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箇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7)、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爲一箇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餘的《年假單》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出門登記表》中作登記,需註明時間,內容,地點,並且簽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後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23

  爲加強隊伍管理,規範教職工請假行爲,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一)事假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週。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院及以上等級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一箇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四)產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箇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週歲,女滿24週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爲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

  (五)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爲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爲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爲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准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爲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覈、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文件規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發部分,下同)照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資全額髮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覈,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鬥英雄稱號,並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並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准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准且在規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複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箇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審覈。

  2、處室幹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幹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外,同時執行瀏教發[20__]2號文件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准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後的國家政策規定爲準。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24

  根據學校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和《鹽城師範學院教職工請銷假若干規定》、《後勤基建處、後勤保障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結合處(集團)實際,就做好職工(含編外用工)考勤和請銷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爲當前最緊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務。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和相關要求,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紮實做好應對工作,嚴防出現聚集性疫情和散發病例傳播擴散,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

  二、進一步加強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確一名考勤負責人,按逐級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員工由各條塊班組長負責考勤;班組長由分管科長(主任)負責考勤。

  3.考勤時間: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

  4.考勤報送:考勤表需經考勤負責人和科室(中心)負責人簽字確認,次月5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送交人力資源科(遇節假日可順延)。(附件1:後勤基建處、後勤保障集團職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負責人務必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是當月發生病假、事假、離職、工傷等情況,必須將相關假條、通知單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考勤人員及科室(中心)負責人的`責任。

  6.各科室(中心)職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禁私自調班和請人代班,考勤負責人一旦發現此類情況,要及時彙報科室(中心)負責人,並向人力資源科備案。

  三、進一步規範請銷假制度

  1.請假

  (1)在編人員

  實行網上申請流程,通過“企業微信”APP辦理請假手續。選擇“所在二級學院或部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時,向科室(中心)負責人、人力資源科科長、處(集團)分管領導、黨總支書記、處長(總經理)同時發起請假申請。

  (2)編外人員

  填寫《後勤基建處、後勤保障集團職工請假審批表》,按表格要求進行逐級審批,審批後送人力資源科備案。

  2.銷假

  請假期滿的,應在1天內到人力資源科履行銷假手續。

  四、進一步嚴肅請假紀律

  1.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通過電話請假,次日辦理補假手續。

  2.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須按上述規定辦理新的請假手續,否則視爲曠工論處。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離職者,逾期不歸或補假不準者,及經查明所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一律視爲曠工論處。

  4.請假期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以便工作聯繫。因通訊不暢或失聯造成不利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其他未盡事宜,以學校辦公室、人事處相關規定爲準。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25

  一、目的:

  爲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製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於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同意後,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准,並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覈同意後,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後,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並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爲半天,事假爲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箇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後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爲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週休息不少於1天。爲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週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爲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爲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爲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覈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附表:《請假單》

  上海x有限公司

  二〇一X年七月二十五日

  上海

  x有限公司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26

  爲規範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師院人(20xx)第7號《關於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覈。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繫說明並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籤批後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籤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籤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籤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覈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爲辦理,部門負責人籤準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後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籤準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週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籤準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爲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覈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七、本規定適用對象爲總公司在編員工,非在編員工的請假可參照辦理。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27

  爲了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和學風建設,規範學生的請假行爲,特製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校醫院診斷證明或市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差假,因參加校內外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院系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需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繫,覈實學生請假事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時,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系辦審批,同意請假後需辦理緩考手續。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參見統一格式),說明請假的原因和起止時間。請病假需要校醫院或市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

  2.需要班長或者值班班幹部簽署意見。

  3.到輔導員處簽署意見。

  4、到總支書記或系主任助理處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

  三、准假權限

  1.一天內的假(僅限當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幹部簽署意見,由輔導員審覈,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2.兩天以內的請假,班值班幹部簽署意見,輔導員與家長覈實後籤意見,明確需要請假的起止時間、假條數量,總支書記審批。

  3.三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助理簽署意見,報系主任審批。

  4.七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學部審批。

  5.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輔導員代爲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對沒按時返校者,需要上報黨總支書記,查清原因,酌情處理。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輔導員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按曠課處理,同時要追究輔導員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則要求休學,不得參加考覈。

  5.所有學生、班幹部、輔導員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6.對駕校考試、非直系親戚結婚等情況一律不許准假。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28

  第一條 爲規範請假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的請假種類爲: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

  第四條 員工請假,首先填寫《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按程序批准,並將批准後的《員工請休假申請表》交所在考勤員後,方可休假。請假未批准而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

  員工銷假,應辦理銷假手續,病假(30天以上)銷假憑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復證明。

  第五條 請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員工

  請假天數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

  5—8天由部門負責人審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准。

  (二)中層管理人員

  請假天數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員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請假由總經理批准,總經理請假由董事長批准。

  第六條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憑醫保定點醫院的診斷證明休假。如發生急診,不受指定醫院限制,但急診病假不得超過3天,並且不可連續發生。

  第七條 員工因病住院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工資標準爲:3個月以內(包括3個月)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50%,3個月以上1年以內(包括1年)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30%,一年以上發放疾病救濟金。

  第八條 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員工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不得超過30天,年累計不得超過60天。

  第十條 必須在《員工請休假申請表》註明請假具體原因。

  第十一條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十二條 符合法律結婚年齡的員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

  第十三條 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登記)除3天婚假外,在結婚當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條 進入本公司後結婚的員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須自結婚登記日起6個月內休完。辦理請假手續時應提供結婚證書複印件並出示原件。

  第十五條 員工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爲3天。

  第十六條 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行給予路程假。

  第十七條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如遇難產,可憑醫院有效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箇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十八條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條 女員工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天,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二十條 妻子生育,男方可給予護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條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經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二條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規定待遇。

  第二十三條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天;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天;結紮輸精管的,休假7天;結紮辦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條 接受結紮輸卵管手術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護理假。

  第二十五條 同時接受兩種節育手術或者晚育的同時接受節育手術的,假期合併計算。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種假期,應以申請上批准的時間爲準,遇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不順延。

  第二十七條 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八條 工傷假、年休假、法定節日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分佈發之日起執行。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29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爲標準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製定本方法。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後,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按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並連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爲宜,並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需辦理請假手續,並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前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覈准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工程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並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後,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並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後,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需在請假單下備註聯繫電話,以及緊急聯繫人和電話,以便利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爲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覈准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行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足或有阻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需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章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僞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並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辦。

  十一、本規章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後生效執行。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30

  一、請假手續

  (一)教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請假。請假一般手續由個人申請,學校校長室審批。

  (二)凡需請病假一週及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和市級以上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及病休證明。

  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計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含國標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髮放。

  (二)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髮放。

  (三)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四)教職工獲得由人事部與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髮放。

  (五)教職工病假期間待遇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三、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10天以內的,每天扣薪標準爲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即國標工資、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超過1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超過天數每天扣薪標準爲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其個人的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或減發。

  四、帶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親假:教職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規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親假。

  (二)婚假:男22週歲、女20週歲1-3天;男25週歲、女23週歲晚婚的,可延長婚假10天。

  (三)產假:法定婚育90天(含產假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女滿24週歲結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護理假3-7天。

  (四)喪假: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有關事宜

  (一)病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扣減辦法按學校績效工資方案處理。

  (二)教職工病事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其病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

  (三)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職論處。曠職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標準爲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十分之一;曠職7天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曠職連續15天或全年累計30天的作自動離職論處,並按規定到市教育局辦理自動離職手續或辭退手續。

  (四)本規定自實施績效工資之日起執行。國家、省、市如有新規定出臺,則以新規定爲準。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31

  總則

  爲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此規範。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

  請假程序

  第一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並在總務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到總務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二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當日上班開始2小時內電話聯繫告知部門主管,說明理由及預計返崗時間,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請假1天以內經部門組長批准同意;請假2天以內部門主管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內科長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上科長批准同意後,需經總經理批准。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總務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五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組長批准和部門主管同意,否則做曠處理。

  第六條部門組長和部門主管請假,須經科長和總經理批准,總務部備案。

  第七條一般員工請假時組長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後確認工作可以正常進行後簽字,組長和主管請假時需提前安排好備份人員,確保請假期間工作可以正常進行。

  各類假種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單位爲4小時。員工因私事請假,每月不應超過3天。爲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事假超過15天,對於請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取消年終獎金。

  ㈡公假:員工因公請假,如培訓等與公司相關的事項,工資照常發放。㈢病假:

  1.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根據醫囑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請病假,並應當向公司總務部提供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和病假證明進行備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應委託他人或打電話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並於就診之日起3日內持相關證明原件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

  3.員工所享受醫療期設置:員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醫療期爲3個月,以後每滿一年增加一箇月,最多至24個月。

  4.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資。病假期工資根據員工在公司連續工齡設置:

  ①連續工齡不到兩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100%計發;

  5.員工病假六個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濟費。病假期工資根據員工在公司連續工齡設置:

  ①連續工齡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一年到不滿三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60%計發。

  支付疾病救濟費的,公司不再支付員工病假期間的病假工資。

  ※上述所稱的“假期工資基數”爲員工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

  6.僞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鬥毆等不法行爲致傷者均不能按照病假處理。

  ㈣工傷假:

  ①因工負傷的員工,由公司領導認可並開具證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負傷後,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爲工傷的,憑工傷認定書到公司登記,享受工傷假待遇。工傷假期間員工享受正常工資待遇並計入有效出

  勤天數;原先享受病假工資待遇的,在次月工資結算時補足差額。

  公司對工傷員工定期進行傷情複查,經醫院複查確定痊癒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不能在原崗位勝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崗位。

  ㈤喪假:

  ①凡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後,憑相關證明給與三天喪假。員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喪亡的,憑相關證明,可申請1個工作日的喪假。

  ②喪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開使用;

  ③喪假如遇國定節假日、雙休日順延;

  ④喪假期間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70%發放,不計入有效出勤天數。

  ㈥產假、陪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箇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

  ②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③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④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員工,憑醫院證明,所在單位給予連續七日護理假;發放基本工資。

  ㈦哺乳假: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㈧婚假:

  ①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證書上表明的登記日期爲20__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的員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節假日、雙休日順延)。

  ②婚假需提前一週進行申請並出具結婚證,經總經理批准後一次性連續休完。

  ③婚假自結婚起(以結婚證書表明的日期爲準)一年內有效,員工在上述有效期內或離職時沒有休婚假的,則視爲自動放棄。

  ④婚假期間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70%發放,不計入有效出勤天數。

  ㈨國家假: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休假。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規定的假日。公司根據國務院發佈的節假日休假辦法,結合公司業務需要,在節前發佈通知。

  以加班抵消請假的,由各部門組長進行統計並上報總務部。

  附則

  第一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未經本部門直屬上級批准,

  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2個小時以上的,一律作曠工處理;一週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記曠工1天,當月全勤獎不予計發,另扣發3天工資。同時計入年終獎金評定。

  第二條員工一箇月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四條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總務部所有。

  第五條本規範制度由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32

  第一條制定目的

  爲規範本公司員工的請假休假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正式轉正的人員,其他試用及臨時工均不包括在內。

  第三條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幾種: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臨時公佈的休假日。

  3、勞動節。

  4。新年休假依從政府規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資照發。

  5。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視事實需要與其他日期互換,互換後的休假日有關薪資及加班與公休例假同。

  第四條員工請假的種類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x天爲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示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計以x天爲限;住院者,以x年爲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x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x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x天(包括例假日)。

  4。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x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x星期;小產x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x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再加x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x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x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x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x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x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x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1、員工特別休假,休假時間區別如下:

  (1)在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假x日。

  (2)在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假x日。

  (3)在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給假x日。

  (4)在公司服務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給特休假1日但以30日爲限。

  2、職員休假以不礙工作進度爲原則,其作業程序,由x主管於每年元月x日前,根據各員服務年資,列具應休天數將申請單移x覈對後,轉送給x覈定,並退交x保管。

  3、特休以當年爲限,不得延續至次年。

  第五條員工請假的覈准權限與手續

  一、覈准權限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覈准,三天以上由x覈准。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覈准,三天以上由x覈准。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x覈准。

  二、覈准手續

  1、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第六條員工請假期間的薪酬計算

  一、事假

  1、日薪者事假不發薪資,月薪者當月x天內全年x天內只發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2、試用人員月薪者,凡請事、病假薪資全扣。

  3、本年度升爲正式員工的月薪人員,一月內事假累計在一天內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當年累計亦照到職時間的長短比例計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職後月數/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數

  二、病假

  病假在一箇月內繳驗醫院證明者薪資發給半薪,超過一箇月者全扣。

  公傷人員按勞保規定辦理,除薪資照給外,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

  三、婚假薪資照發。

  四、產假:(針對女性職員)

  1、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內薪資照給。

  2、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下者,薪資減半發給。

  五、喪假薪資照給。

  六、公假

  申請公假,其准假天數,薪資照給

  第七條附則

  本規定經__覈准後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__。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例文10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週享受週六、週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二)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幹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範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三)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並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產前15天,產後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箇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週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並實行純母乳餵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週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併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准後,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後,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優秀]請假管理制度 篇33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申請,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繫確認後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4、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准的放行條或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准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繫,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後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後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考勤時間是指早讀課、學科課、自修課、晚修、午休、晚宿和學校規定的集會等時間。

  2、班主任(上課老師)或值班教師,發現學生不明原因缺席超過10分鐘,通過班主任或班幹部立刻告知家長,並告之級長處理。上課老師必須在班務日誌上註明缺席學生及缺席原因。

  3、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着班主任聯繫家長並經家長許可,或者有家長書面申請,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放行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

  4、一張請假放行條只能書寫一箇學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請假申請書經相關審批後,由班主任交德育處保存。

  6、請假離開宿舍由生活指導老師批准。

  7、中午所有學生原則上不能留在課室,如有特殊情況,需班主任批假,並註明批假人及日期。

  三、准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級長審批;

  3、一週以內的請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審批;

  4、一月以內的請假,由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批

  5、一箇月以上的’請假,由校長最後審批;並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進行逐級申請。

  6、任課教師、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爲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註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並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2、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爲不合格。

  3、所有學生、班幹部、班主任、級長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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