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精選31篇)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1
物理實驗室是學校財產的重要保管單位之一,爲了確保國家和學校財產安全,使實驗器材更好的爲教學服務。本實驗室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實驗課前應認真預習當日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
二、學生進入實驗室後要按老師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靜,不經老師允許,不得隨意亂動實驗桌上的儀器。
三、認真聽老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食品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四、開始前和結束後,學生都要檢查桌上的儀器有無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或損壞要及時彙報給實驗指導教師。
五、做實驗時,不得擅離自己的座位,不得動用其他人桌上的實驗器材,要在認真閱讀實驗手冊的基礎上,按步聚進行實驗,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詳細做好實驗記錄。
六、遇有困難或問題,應舉手向教師詢問,凡違反實驗要求而造成的損失的實驗器材一律賠償。
七、實驗時應愛護儀器,節約用電或其他物品。若損壞儀器,應照價賠償。
八、實驗完畢後,要把儀器整理歸位,桌凳排放整齊,填寫分組實驗記錄本。經教師驗收後,方能離開實驗室。
九、加強實驗安全措施,落實、完善各種安全設備,加強安全工作。
十、認真做好物理食品的保管工作,做到帳物一致,學期及學年結束清點一次,並將清點情況報主管部門。
十一、實驗室管理人員及有關教師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措施,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十二、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定期檢查防火器材的完好情況,定期更換滅火器材,防止火災發生。
十三、經常檢查實驗室電源及電器設備,保證電源及電器設備安全、完好。無人時,要關閉用電電器、電源,防止事故發生。
十四、下課後關閉門窗,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財產安全。嚴禁私自夾帶實驗室物品出教室。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2
1、儀器、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消防知識教育及消防演練活動,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
2、操作使用儀器設備者,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使用,以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
3、實驗室所屬貴重設備、器材以及實驗室必須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負責,放置於安全地點妥善保管,並經常檢查,建立設備情況檔案及材料消耗記錄。
4、保持電器設備的乾燥和清潔,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時,要有專人管理,按章使用,用畢立即切斷電源。嚴禁非工作使用電熱器具。
6、嚴禁在實驗室、儀器室吸菸和使用明火。實驗室、儀器室內的防火器材,應有專人妥善保管,禁止隨意挪動,由總務處定期進行檢查更換。
7、實驗室工作人員應作好學生實驗前的安全教育,並制定專項實驗守則,避免設備損壞及人身傷亡。
8、實驗室水、電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杜絕漏水、漏電等現象發生。下班前應有專人負責關好門窗、斷開電源、關閉水籠頭等。
9、教導處、教科室應認真負責,經常做好安全、消防檢查,消除消防隱患,確保儀器、試驗室的安全。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3
(一)生物教師是學生進行各類生物實驗的指導者和監護者。每次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進行先期實驗,以確認實驗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確保學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傷害。
(二)每次實驗課,教師必須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師未強調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教師承擔;如果學生違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承擔。
(三)實驗過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師務必囑咐學生正確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誡學生不要相互爭搶或動作粗魯,以防被利刃扎傷、劃傷。一旦出現意外,輕則速到醫務室進行包紮,重則速帶學生到醫院進行治療。
(四)在使用乙醚時,教師應嚴格控制劑量和告誡學生正確的操作方法,並採取良好的通風措施,防止發生過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發生意外,教師應立即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過程中,教師一定要嚴格控制乙醚的濃度和數量,防止高濃度乙醚的丟失。一旦發生丟失應立即追查,避免誤飲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觀看各類標本時,對易碎、有毒等有礙學生身體健康的標本,教師務必反覆強調注意事項,防止發生意外。
(七)實驗課結束之前,教師應關好總電源,囑咐學生關好窗戶,最後由教師鎖好大門,確保實驗室的’安全。
(八)演示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及藥品,必須由任課教師親自領取和歸還,不能由學生代領、代還,防止中途丟失而造成事故。
生物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4
一、實驗室鑰匙爲實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的通行證,不得自行復制和轉借。鑰匙的持有者應對本實驗室的安全負責。遺失一把應承擔換整個鎖的費用。不在實驗室工作時應及時交還實驗室主任。
二、實驗室內嚴禁吸菸、喫食物和使用電爐取暖、做飯。
三、實驗室要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四、嚴禁在實驗室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藥品應存放在藥品庫內,並由專人保管。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時,氧、氫等氣體的氣瓶應與實驗室相應設施隔離。使用電爐、酒精燈等明火要遠離化學易燃物。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外,應馬上電話報警“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保護好現場。
五、電爐、電烘箱等電熱設備要設置在不燃的基礎臺上,使用完要立即切斷電源。未經實驗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裝接新的電源。
六、實驗室使用有毒物質或進行能生產有害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並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七、實驗室產生的工作廢液,應妥善處理,倒入廢液桶內。嚴禁向水槽排放腐蝕和劇毒液或強致癌物質。實驗產生的固廢棄物應倒入垃圾筒內。
八、下班時和節、假日前,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火源、關水、關窗,並反鎖門。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5
1、凡做有毒、有惡臭氣體的實驗,要採取措施,不讓氣體大量外溢,儘量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使用劇毒物質或長時間大量使用強酸、強鹼等腐蝕性藥物時,要戴防護用具。
2、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餐具帶進室內。不許將實驗室內的燒杯用來飲水,實驗完畢,用冷水和肥皂仔細把手洗乾淨。
3、小心使用酒精燈、噴燈。使用易燃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4、任何化學試劑都不能入口。有毒、有腐蝕性的藥品要防止觸及皮膚、衣服。
5、使用電器要謹防觸電,勿用溼手接觸電器,用電結束後應切斷電源。
6、加熱或傾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事故。
7、嗅聞氣體應採用“招氣入鼻”方法。
8、稀釋濃酸,特別是濃硫酸,應將酸慢慢注入水中。
9、不能用手直接取用化學品,如手上有傷口,一定要包紮好以後,才能進行實驗。
10、實驗室的上下管道、電源、消防器材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以便隨時啓用。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6
一、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雙鎖保險,雙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杜絕事故發生。
二、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三、實驗室應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設施及化學實驗防護和急救器材。
四、實驗室應安裝防盜設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儀器、藥品保管室內。
五、實驗室工作人員是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直接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學校領導應經常督促檢查。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7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並加雙鎖保管,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造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有關規定,教師用電與學生用電分開控制,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設施,儀器藥品的操作使用要規範,確保實驗的安全。
4、嚴格遵守各種儀器藥品的.操作使用規範,確保實驗的安全。
5、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
6、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爲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第一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8
一、 實驗室由上自然科學課教師負責管理。
二、 實驗臺、凳,應編號。學生上課要排隊進入室內按編號就座,保持室內肅靜、整潔,不準打鬧、不準在臺上、牆上亂刻亂畫。
三、 上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預習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驟,掌握基本原理。
四、 學生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 學生要自己動手,親自操作,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認真記錄,實事求是填寫報告,不允許抄襲別人的實驗結果。
六、 實驗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發現跡象應立刻報告教師處理。
七、 儀器、藥品和試劑不得濫用和損壞,應違章操作損壞儀器、設備,照價賠償。
八、 室內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帶出室外,違者批評教育。不聽勸告者,公開點名批評或罰款。
九、 實驗完畢,必須清點儀器,在原處擺放整齊,做好清潔工作,有秩序的離開實驗室,並關好門窗,如失職造成損失,扣學期貢獻獎或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9
第一條爲加強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保障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優化學校環境,保證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實驗活動的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平穩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實驗室准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覈制度建設、實驗室內務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以及環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創建安全、衛生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各院系、直屬單位、實驗室、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所有在我校管理範圍內的實驗室均適用於本制度。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學校、院系、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設立“××大學實驗室環境與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由主管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部分院系主要責任人組成。其職責主要爲:
(一)領導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工作,審議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劃及各項管理制度;
(二)審定實驗室安全重要事項;
(三)確認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對實驗室新建、改建、擴建、撤銷等項目及實驗項目的安全風險問題組織評估並提出專業性意見。
第五條我校管理處是我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的歸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爲:
(一)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擬訂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劃及各項管理制度;
(三)組織對實驗室安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實驗室安全隱患,督促院系對實驗室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四)開展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10
1. 學生前往實驗室應該以班級爲單位,由體育委員和課代表共同負責整隊並排隊前往實驗室。進入實驗樓後要保持安靜、有序,任何人不得追逐打鬧、大聲喧譁。
2. 實驗前學生應認真預習有關內容,明確實驗目的,瞭解實驗原理、方法、步驟和主要儀器的性能。
3. 實驗課前任課教師要預先分好實驗小組,每組推選組長一人,並在實驗桌上編號。上課時小組與桌號應相符,並保持秩序。
4. 上實驗課時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也不得提前進入實驗室自行擺弄實驗器材。進入實驗室後不得大聲喧譁和隨意走動。
5. 學生實驗應在教師指導下按實驗步驟進行,按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使用儀器,仔細觀察、詳細記錄、積極思考、完成實驗報告。教師或組長對組員要進行具體合理的’分工安排,不得出現無所事事的同學。
6. 學生應愛惜儀器設備和藥品材料,做到輕拿輕放,不得亂拿別組器材,不得用儀器玩耍打鬧。
7. 實驗中要加強安全觀念,確保人身和儀器設備不受損害。教師要經常向學生進行防電、防火、防爆、防腐蝕等教育,學生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教師要求進行實驗,不得隨意改變實驗程序,增減實驗器材或藥品量。實驗中損壞儀器,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並按情節輕重相應賠償。
8. 在實驗中發現儀器設備和實驗裝置發生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實驗及時向教師報告,採取妥善措施處理。
9. 實驗完畢,每組學生應清點、整理、洗滌儀器或玻璃器皿,處理好廢液雜物,並按教師要求擺好儀器或送交器材室,不得私自帶走。
10. 實驗室應常備防火、防爆、防毒器材,以便應付實驗中出現的不安全事故。實驗時嚴禁學生亂拉、亂接或用溼手觸摸電源。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11
1、實驗室是教學和科研的重要場所,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嚴格按儀器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實驗。儀器設備未經本室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啓用。
3、電器設備安裝、電源線及其聯接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實驗人員能夠正確使用電器設施和消防器材。
4、教務處每月要對實驗室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盜、防污染),保證消防器材有效,門鎖窗戶保險可靠,如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
5、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製定專門的安全條例,上述物品應有專用儲藏室、專人負責保管發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
6、在進行有一定危險性的實驗時,應有安全措施,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應立即停止實驗,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後方可進行實驗。
7、實驗人員(包括學生)在進行實驗時,凡因違反實驗室安全條例,違反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按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和經濟賠償。
8、實驗室應設專人擔任安全員,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實驗室人員下班(或離開實驗室)應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關閉電源、水源及門窗。
9、如果在上實驗課的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工作人員要立即打開房門,有序組織學生撤離,成人隨後離開,以生命至上爲原則。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12
實驗室是學校教學的重要科學基地,貯存有貴重的儀器和化學危險藥品。爲防止損失和產生事故,必須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一、防盜
1、加強防衛,經常檢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室,室內無人時隨即關好門窗。
3、儀器室內不會客,不住宿,未經領導同意,謝絕參觀。
4、辦公桌內不得存放現金過夜,不得存放私人貴重物品。
5、發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領導、治安部門報告。
二、防火、防爆
1、儀器室備有防火設備:滅火器等。嚴禁在儀器室內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要妥善分開保管,應按藥品的性能,分別做好貯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學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謹防失火、爆炸等事故發生。
三、防水
1、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實驗樓要有自來水總閘,生物、化學實驗室設置分閘,總閘由值班人員負責啓閉,分閘由有關管理人員負責啓閉。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凍爆裂釀成水患。
四、防毒
1、實驗室藏有有毒物質,實驗中會產生毒氣、毒液,因此必須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質應妥善保管和貯藏,實驗後的有毒殘液要妥善處理。
2、建立危險品專用倉庫,凡易燃、有毒氧化劑、腐蝕劑等危險性藥品要設專櫃單獨存放。
3、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後要定期檢查,嚴格管理。
4、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製作有毒氣體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學生實驗室裝有排風扇,保持實驗室內通風良好。
5、學生實驗桌上備有廢液瓶,化學實驗室備有廢液缸,實驗室附近有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物質蔓延,影響人畜。
五、安全用電
1、實驗室供電線路安裝佈局要合理、科學、方便,大樓有電源總閘,分層設分閘,並備有觸電保安器。
2、總閘由每天的值日人員控制,分閘由各室的管理人員控制,每天上下班檢查啓閉情況。
3、學生用電源總閘設在講臺附近,由任課教師負責控制供停。
4、實驗室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保證安全,決不“帶病”工作。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5、如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進行人工呼吸,急送醫院救治。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13
一、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完善實驗室防盜、防火、防漏電、防漏水和防雷等設施,確保實驗室管理規範安全、實驗教學開展有序。
二、實驗室門窗要牢固完好、安全標誌齊全、安全通道暢通。室內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吸菸。
三、實驗室要配備乾粉滅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過期滅火器要及時更換。
四、實驗室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每個實驗室必須安裝能起自動斷電保護作用的空氣開關,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並定期檢修。
五、危險化學藥品要有專室和專櫃存放,危險藥品室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化學藥品嚴防流出實驗室。危險藥品使用後的廢液、廢渣應回收處理,必須排放的應經過淨化,其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環保部門規定的排放標準。
六、實驗結束後,要切斷電源、熄滅火源、關閉水源和關好門窗,清掃易燃物品、紙屑等雜物,消除安全隱患。
七、實驗時教師要向學生講清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強調實驗紀律,加強實驗指導和監督,確保實驗安全順利。
八、學校要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實驗室安全隱患排查,節假日應加強實驗室的巡查,並作好記錄。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限期整改、解決,防止燃燒、爆炸、中毒、被盜等安全事故發生,對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責任。
九、如發生被盜或事故,特別是劇毒品被盜,要立即採取措施,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十、實驗室安全管理要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爲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和教務主任爲主要責任人,實驗員和實驗教師爲直接責任人。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14
實驗室儀器設備首先要使用的目的是爲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兼顧科學研究活動,對損壞丟失儀器設備,要進行必要的賠償。
一、在使用儀器設備的過程中,預先已瞭解該儀器設備的原理及功能,明確熟悉操作過程,並有使用經驗或有對該儀器設備使用過的人在場指導下,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無需賠償,但應及時彙報給主管教學主任並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無使用該儀器設備的經驗又無對該儀器設備懂行的人在場指導而使用,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或損壞,屬於責任事故,應對損壞的儀器設備進行賠償。
三、屬於專職保管的儀器設備因保管不善、疏於職守而發生儀器設備丟失者應予以配賠償。
四、對於借出的儀器設備發生丟失,應由所借人賠償。
五、學生實驗課時所用的儀器設備,應當在有經驗的實驗指導教師指導下使用,否則按此條款三規定應予賠償。
六、對所保管的儀器設備(指專職保管人員及借用儀器未還者)由於疏於維護而發生儀器設備損壞者亦應賠償。
七、賠償金額小視儀器價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體情況由實驗室主任報系主任研究後決定。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15
一、各實驗室管理教師爲該實驗室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對於不經常使用或長期不用的設備,應定期通電、保養。
四、實驗室內的指導教師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並有責任監督使用者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實驗過程中,不得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實驗室門鑰匙由該實驗室的管理教師管理,任課教師需到實驗室管理教師處借用,並做好交接手續。鑰匙不得隨便交給他人,嚴防丟失、配製。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成後,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確保實驗室內沒有異常,方可離開。
八、負責當天安全值日的教師,下班前應檢查負責區域內各實驗室的門窗及電源都關閉且無異常情況後方可離開。
九、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實驗室管理教師和當事人的責任。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16
1、實驗室安全規範
1.1穿着規定:
(1)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需將長髮及鬆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所有過程中需穿着鞋子。
(5)操作高溫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1.2飲食規定:
(1)避免在實驗室喫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先洗淨雙手方能進食。
(2)嚴禁在實驗室內喫口香糖。
(3)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的冰箱或儲藏櫃。
1.3藥品領用、存儲及操作相關規定:
(1)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爲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鹼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櫃及桌上型抽菸管下進行操作。
(5)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鹼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藥品必需放置於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櫃。
(6)高揮發性或易於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於冰箱或冰櫃之中,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7)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着,並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的災害。
(8)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准,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9)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裏進行。
(10)做放射性、激光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1)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後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4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2)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餘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櫃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4)可能散佈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築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製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設備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自行設計、製做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後再投入使用。
(7)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菸。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准後,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溼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它防護罩。
(11)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如電器設備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1.5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於5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開啓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衝出傷人。
(8)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後才進行。
(9)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儘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臥倒滾運。
(12)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查壓力錶是否正常。
1.6環境衛生:
(1)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並須保持整潔。
(2)爲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於工作時間外進行。
(3)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4)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衛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乾淨。
(9)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於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11)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於一定處所。
(12)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2、安全防護
2.1防火:
(1)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後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萬一着火,應冷靜判斷情況,採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或CCl4滅火器滅火。
2.2防爆:
2.2.1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爲支鏈爆炸和熱爆炸:
(1)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極易發生支鏈爆炸。
(2)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生熱爆炸。
2.2.2防爆措施:
(1)對於防止支鏈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內空氣中,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器。
(2)對於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2.3防灼傷:
除了高溫以外,液氮、強酸、強鹼、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2.4防輻射:
(1)化學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X-ray,長期反覆接受X-ray照射,會導致疲倦,記憶力減退,頭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護的方法就是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時需要屏蔽和縮時,屏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
3、“三廢”處理
3.1廢氣:
(1)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
(2)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3.2廢渣:
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埋於地下固定地點。
3.3廢液:
(1)對於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後加鹼中和,調PH值至6-8後可排出,少量廢渣埋於地下。
(2)對於劇毒廢液,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後再進行處理。
(3)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鹼、鹽水溶液用後均倒入酸、鹼鹽污水桶、經中和後排入下水道。
(6)有機溶劑回收於有機污桶內,採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
(7)重金屬離子(包括)沉澱法等集中處理。
4、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4.1普通傷口:
以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以膠布固定。
4.2燒燙(灼)傷:
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食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塗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4.3化學藥物灼傷:
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院處理。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17
一、加強安全教育
1、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參與實驗師生的安全和自我保護意識。
2、學生實驗必須在教師指導下,實驗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準備實驗時要準備防護保險措施,實驗裝置要牢固穩妥。
4、實驗教師要學習和掌握實驗室傷害救護常識,做好急救工作。
二、防觸電:
1、實驗室供電線路的佈設電線截面積和保險絲的選用,要符合安全供電標準,供電要定期檢修和更換。安裝電器設備要做到電流、電太與用電器的標稱值匹配。一般情況下(有特殊標註者除外)用電器都應接地,並經驗檢查接地是否良好。
2、實驗室要設總配電盤。裝設漏電保護器,離開實驗室時要將總電源斷開,任課教師要嚴格控制學生實驗用電,儘量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
3、檢修電源線、用電器及清潔大掃除時必須切斷電源,切忌帶電操作,不能弄溼電源線,不能用潮溼的手觸摸正在工作的電器設備。電線或電器盒破損要及時修復,以免高壓導線裸露傷人。
4、所有電工工具應用良好的絕緣手柄,所有用電器外殼應接上地線。
三、防火災
1、使用電烙鐵、電爐等電熱器時,不可直接放在可燃物上。使用者離開時,應先切斷電源。
2、易燃、易爆藥品應嚴格按規定存放。當大量酒精、汽油撒落在地面上時,要立即打開窗戶通風,嚴禁室內明火。不準用汽油代替煤油和酒精作燃料。
3、配齊消防器材(包括滅火器、砂、水、水桶等),並能保證應急使用。
三、防中毒
1、實驗室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做發生有強刺激或有毒煙霧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使用水銀做實驗,要防止水銀蒸氣中毒。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各種有毒物品侵入人體的途徑(呼吸系統、皮膚、消化系統)。
3、劇毒藥品應嚴格按規定存放,嚴格領用手續。有毒藥品的使用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如有撒落,應立即採用科學方法處理。
4、接觸過有毒藥品的手,應及時清洗乾淨。
四、防創傷:
1、進行彈、噴、射擊等實驗,不能對着人,以防傷人。
2、用鑽孔器、錐子、針等切割和穿透物體時,不應以另一隻手給物體作墊層,以免穿透時被機械創傷。
3、不能把手擠進螺孔或管子裏,以防毛刺刮傷,正確使用玻璃器材。
4、備好急救藥品箱,配備實驗室一般傷害處理藥品,以便急救之用。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條爲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學校財產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依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輻射安全、實驗廢棄物安全、安全設施與實驗環境)、實驗室安全教育與准入、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等。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實驗室成員四級管理體制,各司其職,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爲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二級單位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二級單位領導協助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的“四級”責任制。學校簽訂“三級”責任書,設備管理處負責“第一、二級”安全責任書的.制訂、修訂等工作,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與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一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與本單位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二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負責制定“第三級”安全責任書的規則並要求各實驗室負責人與實驗室各成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三級),並監督各實驗室的上牆張貼及執行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19
1、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章制度,服從本室人員的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內肅靜和整潔,做到文明實驗。
2、使用儀器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填寫使用記錄,發生故障或損壞應及時報告實驗室管理人員。
3、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安靜、禁止吸菸,嚴禁存放個人物品,不得隨意住宿,更不得將儀器設備、場地私自租借給他人使用。
4、使用濃硝酸、鹽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時,均應在通風廚或在通風情況下操作,如不小心濺到皮膚或眼內,應立即用水沖洗,然後用5%碳酸氫納溶液(酸腐蝕時採用)或5%硼酸溶液(鹼腐蝕時採用)沖洗,最後用水沖洗。
5、使用玻璃儀器時,要按操作規程,輕拿輕放,以免破損,造成傷害。
6、嚴禁用溼手開啓電閘和電器開關,禁止使用漏電儀器,以免觸電。
7、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位置,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8、易燃溶劑加熱時,必須在水浴中進行,避免使用明火,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要嚴禁煙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必須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9、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走道暢通,設備器材擺放整齊。實驗室用的所有儀器,都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儀器使用完畢後拔出插頭,將儀器各部旋鈕恢復到原位。
10、下班時,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種資料,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和水龍頭。
11、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做實驗或參觀學習,需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進行。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20
1、實驗員要認真檢查實驗室、儀器室、藥品庫等門窗是否完好,是否上鎖,玻璃窗安裝是否牢固,發現情況及時向總務處彙報。
2、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地點存放,並加鎖,鑰匙由實驗員負責保管,並經常檢查這些物品的存放及使用情況。
3、實驗室的上下水道、消防器材等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發現問題實驗員應及時向總務處彙報。
4、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由任課教師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用途、用量等,由實驗員覈實,並按規定用量交給任課教師,交接要有書面記錄,用完後,剩餘藥品應及時交回實驗員,並做好記錄。
5、教師演示實驗所借器材、藥品,在所借時間內由所借教師確保器材、藥品安全,並在當天歸還,不得在教室、辦公室過夜。
6、任何人在化學實驗時不許抽菸、喝水和喫東西或做與實驗無關的事。
7、實驗時,任課教師要教育學生遵守課堂規則和各項要求,不得任意起動,保持安靜和良好的’秩序,尤其不得碰撞旁人,或拿儀器、藥品玩耍,以免發生意外。
8、實驗完畢,任課教師離開實驗室前必須清點有關危險藥品,決不容許將實驗器具及藥品帶出實驗室。實驗員要認真查收。
9、學生實驗時,任課教師要向學生講清實驗的目的、步驟、操作規範,以及可能引起危險的後果,意外事件的處理等,並建立及時報告制度。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21
爲切實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規定:
一、進入實驗室上課的老師及同學必須先學習並遵守此實驗室規章制度。
二、進入本實驗室的老師和學生在做實驗前,必須熟悉實驗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對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驟,實驗老師提醒同學注意,以確保人身與設備安全。
三、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如有運行中的儀器設備,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使用電器設備時,應特別細心,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切不可用溼潤的手去接觸啓電閘和電器開關。
四、在實驗室內不得高聲喧嚷,不得隨便串走,不準搬弄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
五、實驗室內嚴禁吸菸、飲食。如遇火警,應根據起火的原因進行鍼對性滅火。除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爲119)。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六、在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人員及時處理。
七、學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服從實驗老師的安排和指導。如違犯操作規程或不聽從指導而造成人身傷害者應自負責任,造成實驗儀器設備損壞需按學校有關儀器設備損壞賠償規定進行處理。
八、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後,將儀器設備各部分旋鈕恢復到原來位置,拔去電源插頭。
九、實驗完畢後,清點數量,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並對實驗場地進行清理,個人實驗區域的衛生由學生本人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由值日生負責。經實驗教師同意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儀器設備是否斷電,必須將實驗室內的電、門、窗等關好。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22
一、目的
規範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範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性能,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籤,註明名稱、濃度、配製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籤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鑑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並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麪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衝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溫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溫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後方可開啓;
10、凡參加實驗項目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採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着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着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溫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後應先拿出冷凝管後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鹼、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污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鹼,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後,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後,所有儀器設備要清洗乾淨,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置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託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脫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溫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溫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鹼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淨後,再用水清洗乾淨;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乾;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23
1、要嚴格執行食品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定,加強實驗室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對可能影響檢驗工作的安全隱患進行控制。
2、實驗室和樓道內必須配置足夠的安全防火設施。消防設備要品種合適,定期檢查保養。
3、走廊、樓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設施前要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並不得隨意移位、損壞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藥品專人專櫃存放保管,並符合危險品的管理要求。劇毒藥品應由兩人保管,雙鎖控制,存放於保險箱內。建立易燃、易爆、劇毒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
5、普通化學試劑庫設在檢驗科內,由專人負責,並建立試劑使用登記制度。領用時應符合審批手續,並詳細登記領用日期、用量、剩餘量,並有領用人簽字備案。
6、凡使用高壓、燃氣、電熱設備或易燃、易爆、劇毒藥品試劑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7、各種電器設備,如電爐、乾燥箱、保溫箱等儀器,以實驗室爲單位,由專人保管,並建立儀器卡片。
8、做好電腦網絡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9、每天下班時,各實驗室應檢查水、電安全,關好門窗。確保無隱患後,方可鎖門離開。值班人員要做好節假日安全保衛工作。
10、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液、廢氣、有毒有害的包裝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應按屬性分別妥善處理,以保證環境和實驗室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12、定期檢查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24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坐班制,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崗位,遇特殊情況外出,及時掛牌通知。
2.樹立爲教學服務的思想,認真學習有關教學大綱和教材,刻苦鑽研業務,努力勤奮地學習和工作,及時瞭解教學進度,安排好切實可行的實驗計劃,並協同教師認真落實各種實驗聯繫單制度,確保100%的實驗開出率。認真領會實驗要求,做好學生實驗的各項準備工作,幫助教師做好演示實驗。
3.全面負責一箇學科的實驗室管理工作,儀器室要保持整潔,儀器陳放整齊規範,儀器帳物清楚規範,做到帳帳、帳物相符,並認真做好儀器添置、申報、驗收、上帳,及時做好儀器的清點、報損、一般的維修保養等有關工作。
4.做好每學期的儀器自查,每年一次清查登記、造冊工作,並與總財產覈對一次,保證正確無誤。
5.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時向教師介紹新儀器、新實驗,認真做好實驗室、儀器室的安全保衛工作,管好各樓道大門。
6.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安全實行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水、火、電等安全防範工作,及時管好實驗樓樓道的電燈。危險藥品有專人負責,專櫃保存使用,杜絕事故的發生,爲師生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
7.做好衛生保潔工作。
8.積極配合課外小組活動,做好各項有關工作。
9.完成教導主任、校長交給的其他工作,完成教委儀器站佈置的各項工作。
二、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儀器使用辦法:
1.演示需要儀器,早三天通知,並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分組實驗早一箇星期通知,並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演示實驗儀器用後及時歸還到儀器室(分組實驗儀器安排好後,通知上課老師)。做好實驗後,通知實驗教師收回儀器並驗收。
2.教師演示和學生實驗過程,應嚴格注意安全,使用危險藥品時必須先經領導批准,正確配置,教師與實驗教師一起稱出數量,填好物品使用單,用後必須及時回收清理,並在物品使用單上寫明回收數量情況等。
3.學校儀器一律不許隨便拆裝,如確實需拆裝時,應說明理由,由學校批准。拆裝後並按時復原。貴重精密儀器應報請上級批准。
4.教師要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實驗制度,並要求學生愛護儀器財物,保持實驗室整潔。
(二)借用制度:
1.校外借用儀器須由領導批准。
2.校內教工因工作需要,需借用儀器、工具,要有借條。
3.本組教師用工具要有借條。
(三)賠償制度:
1.教師做實驗時如損壞儀器,須說明原因並向實驗教師登記。凡因工作不負責任而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2.學生實驗時,凡不按實驗規章行事或任意破壞損壞儀器者,除教育批評外,需上報教導處,並酌情賠償。
(四)管理制度:
1.自購及下撥儀器須及時分類登記。
2.儀器應經常保持整潔,每學期清點一次。如有缺少,及時查明原因。
3.配合各科教師保管儀器。如有破損及時維修,每年暑假檢修一次。
4.每年與校總務處財產保管員覈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以防止危險物品丟失。
5.對有毒和易燃易爆的實驗藥品要嚴格管理和存放。
6.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實驗室,在沒有教師允許的情況不準使用明火。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25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由學校開展教學、科研的各級各類實驗室或實驗場所。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應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相應單位的年度考評指標,作爲實驗技術人員和實驗管理人員年度考覈、評優評獎、晉職晉級和崗位評聘的重要指標之一。
第五條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管副校長領導下的分級負責制。
第六條學校設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校長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及有關專業技術領域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方針和規劃,組織制定實驗室安全工作規章制度、責任體系,督查和協調解決實驗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設備處”)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在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完善校級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校性實驗室安全監督檢查與安全教育;指導、督查、協調各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各相關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所在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包括各種制度規定、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等);建立和完善本部門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組織、督促相關實驗室做好安全工作。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所涉及的實驗室和自身安全均負有責任。
第十條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實驗室准入制度
1、各單位要嚴格實施實驗室准入制度。所有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相關的安全教育和考覈,考覈合格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2、各單位要加強實驗室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各項預案演練和急救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條安全審覈
各單位對安全風險較高的實驗項目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嚴格審覈和監管,確保其實驗室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和特殊資質等條件,否則不得開展相關實驗。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實驗教學、科研和生產場所各個環節(包括申購、領用、存貯、使用、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的安全監督與管理,特別要加強劇毒品、易製毒品、易燃易爆和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三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在獲取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後方能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實驗廢棄物主要涉及各類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固體廢棄物)等,各實驗室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加強管理。對有毒害的危險廢棄物要按照“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轉移處置”的工作原則,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學校職能部門將定期委託有資質的公司對其進行處置,嚴禁將實驗危險廢棄物違規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第十六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水電安全管理
1、應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
2、化學類實驗室原則上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如確因實驗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由所在單位審覈批准,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3、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管的現象。 第十八條實驗室內務管理
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佈局合理;實驗材料、實驗剩餘物和廢棄物應當規範、及時處置;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菸、烹飪、飲食。
第十九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檢查
1、各單位要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及時發現、排除安全隱患。
2、各實驗室應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並積極整改。
第二十一條安全隱患整改
學校對於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由設備處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於拒不整改的實驗室,由保衛處、設備處會同相關單位進行封門,待整改驗收合格以後方可重新啓用。
各單位發現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對發現的嚴重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第二十二條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各單位和實驗室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告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重大險情應立即報警。事故所在單位應作出書面報告,報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並配合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學校相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由司法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26
1、各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對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並對安全工作負責。
2、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遵守安全制度,熟悉、瞭解各設備的安全性能,對易於發生事故的部位要重點監管。
3、危險品要專櫃存放雙人管理,嚴格取用登記手續。確保不發生任何意外。
4、遵守操作規程,嚴防觸電、中毒、燙傷等事故的發生。實驗室工作人員要掌握應急處理的辦法並備有相關器材。
5、做好安全用電工作,各用電器要有接地保護,實驗室內不得亂拉電線,亂接電器,隨時檢查用電器外殼接地是否良好,禁止超負荷使用電器。清掃衛生時必須關閉電源。
6、實驗室要配備滅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各種安全器材不得隨意挪用或拆除。工作人員要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經常檢查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
7、實驗樓值班人員每天下班前要做安全檢查,斷水斷電,關窗鎖門,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
8、加強鑰匙管理,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把鑰匙借與他人。寒、暑假期間應當對整個實驗樓進行封門。
9、實驗室內不得存放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物品,特別是有安全隱患的物品。
10、學生進入實驗室要整隊按號就座,課後依次退場,防止擁擠。
11、遇有突發事件,任課教師要指揮學生有序、快速撤離,確保學生安全。
12、學校要不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限期整改。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27
一、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實驗室負責人爲首的各級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二、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貴重儀器設備應設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四、實驗室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在實驗分析時,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配製。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後,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方可離人。
八、凡因保管不當、違規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主要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28
1、實驗室安全檢查主要內容爲治安安全隱患、漏洞及水、電、氣、化學危險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實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盜爲主的安全檢查工作。
2、實驗室除不定期檢查外,值班人員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室主任每週檢查一次,院部每月檢查一次,學校結合寒暑假及重大節日每季進行一次大檢查。
3、檢查情況和整改措施應有詳細記錄。
4、對及時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排除險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損失者予以獎勵,因失職而引發事故者應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29
第一條爲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建“平安校園”,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定(修訂)》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建安全、衛生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各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學校各相關單位應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增強安全紅線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切實解決實驗室安全薄弱環節和突出矛盾,着力防範化解遏制實驗室安全風險。
第四條建立分級管理責任體系。構建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學校委、校長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直接領導責任人;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各學院院長、(含其他二級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資源管理處、保衛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學生處、人事處、財務處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監督機制。資源管理處爲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機構,保衛處爲學校實驗室消防和治安安全的歸口管理機構。全校實驗室相關主體安全責任清單詳見附錄。
第六條各學院要確定本單位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院領導並報學校職能部門備案。
第七條逐級簽訂責任書與落實安全責任。各學院(中心、所)負責人應代表所在單位與學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應與學院(中心、所)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應與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責任逐級落實到位。
第八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爲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專業工作小組。
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主任安排指定,成員由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含資源管理處、保衛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等單位)、部分學院(系)領導、部分實驗室主任、實驗室安全專家、教師代表、實驗技術人員代表組成。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資源管理處,負責推進委員會決議事項的落實及做好其他日常事務。
第九條各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爲本學院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諮詢。
第十條落實實驗室安全達標建設、實驗項目安全風險評估、人員准入要求。
(一)落實實驗室安全達標建設要求。學校基建部門在申報或批准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覈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保的規範要求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後,須經安全驗收、並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後方可投入使用。
(二)落實實驗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要求。各學院(系)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評估審覈,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尤其要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從嚴進行審覈和監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三)落實實驗室人員准入要求。各學院(系)需根據本學科和所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准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銷燬等過程,特別要加強劇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易製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體規定按《汕頭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實驗室氣體鋼瓶要向具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嚴禁超量購買和儲備。對於危險氣體鋼瓶(如氫氣、乙炔、一氧化碳等)的使用和存放場所,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氣體鋼瓶管道、接頭、閥門及器具是否泄漏,配備必要的氣瓶櫃與檢測報警裝置;易燃、易爆氣體和助燃氣體不得混放在一起,並應遠離熱源和火源,保持存放場所的通風。
第十二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規範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採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
第十三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在獲取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後方能開展相關工作。需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採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範涉輻廢棄物的處置。涉輻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職業病體檢和接受個人劑量監測。
第十四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各實驗室不得違規傾倒排放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危險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包裝和標識,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聯繫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並採取嚴密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單位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和崗位需實行上崗證制度。
(三)對於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並嚴格按照設計規範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製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
實驗室用電必須嚴格按照規範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並及時排除。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並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八條實驗室內務管理
(一)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製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佈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餘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二)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菸、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三)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實驗室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情況,並按規定採取結束或暫離措施。
第十九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須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形成專項檢查和綜合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機制。定期檢查的頻次按附錄中相關單位責任清單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資源管理處負責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對違反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資源管理處有權予以通報或通知整改,相關單位須按期完成整改。
第二十二條各實驗室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向所在學院(系)、資源管理處、保衛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建立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檔案,完整保留工作痕跡。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同時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事故真相。
第二十五條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予以表彰;對管理不到位,並導致實驗室安全事故者,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具體規定按《汕頭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獎勵與處罰規定(試行)》執行。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管理中涉及的其他事務,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學校各有關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規範,經報學校審覈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醫學院及附屬醫院根據本單位實驗室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汕頭大學,具體解釋工作由資源管理處承辦。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30
一、由於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範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瞭解儀器性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意、操作不慎。
二、由於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准試用的複雜儀器設備。
3、由於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於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三、屬於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後,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四、賠償處理權限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化學學生探究分組實驗安全操作制度
(一)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二)欲鑑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三)如有藥液溢出,應立即用水洗淨。如遇酸類或其它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四)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溫度之器具,於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摸。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五)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爲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於火焰近旁。
(七)實驗中如發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溼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着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八)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於桌下(不用)採立姿操作。
(十)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誌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十二)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則,並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設備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十三)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於指定容器內。
(十四)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
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篇31
1、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安全環保)是我國的一貫政策,是保證實驗室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實驗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環保工作,並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環保工作。
2、實驗室安全人人有責。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環保工作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環境污染和防盜竊工作。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範,設置齊全,定期檢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實驗室及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安全用電,定期檢查水電設施,發現故障立即維修。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水電開關。
4、各試驗檯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操作。本科生畢業設計和研究生做試驗必須經工作人員指導,並由指導教師具體負責,以保證實驗的安全和可靠。
5、重視工作場所環境的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準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和噪聲。對三廢及噪聲污染必須積極治理、妥善處置,不得污染周圍環境。
6、節假日、寒暑假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制,負責實驗室安全;重要的實驗室、辦公室實行封條制。
7、發生安全事故及案件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要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實驗室主管領導,並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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