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通用28篇)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

  爲保證學生宿舍人、財、物的安全,特做以下規定:

  1、門衛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要熟悉本樓學生的.姓名、房號、院系情況,確保學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學生上課時間概不會客,嚴禁外人和異性進入樓內,不準留宿外人。

  3、來客會見學生必須出示證件,經審覈登記暫押證件後方可入樓。

  4、學生帶貴重物品出樓必須登記,否則不準出樓。

  5、學生離舍必須鎖門關窗,鑰匙不準交給外人,借用備用鑰匙應出示學生證。鑰匙丟失要及時報失換鎖,不準私自配製。

  6、學生宿舍禁止酗酒、划拳、打麻將,禁止罵人、打架。

  7、嚴禁在宿舍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檯燈、電爐、煤油爐、酒精爐和各種電熱器,嚴禁在宿舍做飯、點蠟燭、掛牀簾。

  8、嚴禁在樓內公共區域和垃圾道焚燒廢棄物。

  9、學生宿舍樓要留有緊急安全通道門,門鎖鑰匙放在值班室,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安全通道門鎖,保證開啓方便,暢通無阻。

  10、學生宿舍樓每層配備滅火器,釘掛在走廊牆上。值班員要能熟練操作,並經常檢查,保持滅火器正常使用。

  11、各樓值班員要堅持佩帶袖章或胸章在門口值班,不準在值班室內做私活,不準遲到早退擅離職守,要做好“值班登記”“會客登記”“晚歸登記”“維修登記”等登記本齊全,交接手續要完備。

  12、各樓管理員、樓長和門衛值班員要經常在樓內進行檢查和巡視,提高警惕,防火、防盜、杜絕事故發生。發生案件和事故要及時報告,保護好現象,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

  爲了保證學校財產的完整和學生生活需要,給學生創造舒適、整潔、優良的生活環境,特製定以下規定。

  1、學生宿舍傢俱由學管中心負責管理和調配。

  2、學生宿舍傢俱由管理員編號、登記和建卡,按照傢俱配備標準進行調配,學生負責使用和保管,舍長負責傢俱完整,樓長負責檢查監督。

  3、傢俱實行定人定位管理,任何人未經學管中心同意,不準擅自搬移、拆卸,違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4、學生要愛護學校的`公共財產,自覺維護校產傢俱的完整。嚴禁塗寫、刻畫、損壞傢俱校產的不良行爲,如有損壞和丟失,將按照傢俱賠償標準的規定進行賠償。責任能落實的由責任者賠償,落實不清的由全舍學生集體賠償。

  5、新生住宿後每人要檢查所在宿舍傢俱校產和設施的完整情況,並在校產傢俱用品登記本上簽字。離校由樓長和管理員檢查驗收,合格後在學校離校手續表上簽字,方可辦理離校手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以校紀處分。

  6、學生宿舍傢俱配備標準(每舍):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3

  (一)學生宿舍的傢俱由公寓中心統一配備和管理。

  (二)每間學生宿舍每兩個人配備一張雙層牀,每室一張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處,並配有日光燈、插座等照明、用電設施和電視、電風扇等。

  (三)宿舍內門窗、玻璃、桌椅、牀櫥、水電設施、電風扇等公共設施應愛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裝或挪移。如有自然損壞,應及時與所在樓值班室聯繫報修。宿舍內衛生工具調整宿舍時自行帶走。未滿使用期限申請更換者,需交費領取。屬自然損壞者,可以舊換新。

  (四)學生宿舍配備的傢俱和其他公共設施屬學校財產,任何人不得挪用、佔用、轉用。不要私自調換宿舍門鎖或另加門鎖。

  (五)學生宿舍傢俱的維修,以公寓中心有關人員檢查與住宿學生報告相結合的形式進行,以學生簽名登記爲依據(學生宿舍的門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設施維修同此)。未經學生公寓服務中心同意,請勿將任何傢俱轉借他人;不得將自備或其它場所的傢俱搬入學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傢俱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動、拆裝、丟失、損壞傢俱及設施設備的行爲。如按規定調換宿舍時,書桌、牀鋪、傢俱及其它公共設備不能擅自搬遷。如有違反當事人有責任將房間恢復到原來的狀態,對丟失、損壞傢俱和其他公物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規定賠償,情節嚴重者,要給予學校相關的`處罰和紀律處分。

  (六)新生入校時,住宿學生要對所住房間的傢俱配備情況進行覈查,填寫“學生宿舍公物設施驗收單”,有問題的須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內報本樓樓長;學生調整宿舍或畢業時,由公寓中心對其所在宿舍的傢俱進行統一清查,損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七)新生宿舍牀上用品由公寓服務中心統一配備或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規定結合學校其他有關規定執行,以前相關學生宿舍傢俱物品安全管理規定與該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爲準。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4

  大學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爲保證學生宿舍人、財、物的.安全,特做以下規定:

  1、門衛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要熟悉本樓學生的姓名、房號、院系情況,確保學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學生上課時間概不會客,嚴禁外人和異性進入樓內,不準留宿外人。

  3、來客會見學生必須出示證件,經審覈登記暫押證件後方可入樓。

  4、學生帶貴重物品出樓必須登記,否則不準出樓。

  5、學生離舍必須鎖門關窗,鑰匙不準交給外人,借用備用鑰匙應出示學生證。

  鑰匙丟失要及時報失換鎖,不準私自配製。

  6、學生宿舍禁止酗酒、划拳、打麻將,禁止罵人、打架。

  7、嚴禁在宿舍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檯燈、電爐、煤油爐、酒精爐和各種電熱器,嚴禁在宿舍做飯、點蠟燭、掛牀簾。

  8、嚴禁在樓內公共區域和垃圾道焚燒廢棄物。

  9、學生宿舍樓要留有緊急安全通道門,門鎖鑰匙放在值班室,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安全通道門鎖,保證開啓方便,暢通無阻。

  10、學生宿舍樓每層配備滅火器,釘掛在走廊牆上。

  值班員要能熟練操作,並經常檢查,保持滅火器正常使用。

  11、各樓值班員要堅持佩帶袖章或胸章在門口值班,不準在值班室內做私活,不準遲到早退擅離職守,要做好“值班登記”“會客登記”“晚歸登記”“維修登記”等登記本齊全,交接手續要完備。

  12、各樓管理員、樓長和門衛值班員要經常在樓內進行檢查和巡視,提高警惕,防火、防盜、杜絕事故發生。

  發生案件和事故要及時報告,保護好現象,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 則

  一、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在課堂以外加強學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是形成良好校風,塑造健康人格,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公共道德,培養生活自理能力,在集體生活環境中規範個人行爲的起點。

  二、抓好學生宿舍建設,強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機制,優化育人環境,提高學生養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識和水平,推動校園文化建設,是學生宿舍管理的目標。

  第二章宿舍管理組織

  三、學生宿舍由學保處和後勤服務公司下屬的公寓服務部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進行管理。

  四、學保處和公寓服務部主要承擔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導,並經常與學生輔導員、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保持聯繫,同時深入到學生寢室,掌握學生在宿舍內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反映、解決問題。

  五、學生宿舍管理的原則是思想教育與行爲管理相結合,學校管理與學生自我管理相結合。

  六、宿舍中建立以學生幹部爲主的自我管理網絡。成立校學生會生活部,每幢樓設樓長、樓層長、寢室長,協助老師負責宿舍樓各寢室的文明監督、環境美化、文明建設、清潔衛生、紀律檢查、安全防範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規範

  七、學生宿捨實行規範管理是爲學生創造一箇安全、整潔、文明的學習與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養成好的個人生活習慣,促使學生成材的重要途徑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門對每位學生的住宿表現予以記錄,記錄彙總後報學保處轉各二級學院予以表彰或批評,並作爲能否參加各項評優工作的重要依據。每位學生專用的公共財物一旦遺失或損壞,將責成其修理或賠償。

  九、學生宿捨實行規範化管理,保證學生宿舍安全與整潔,由學保處、宿管部、校學生會生活部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保證每週對全校宿舍全面覆蓋。在重大節假日(含寒暑假)學生離校後組織宿舍安全和衛生情況大檢查。

  (一)檢查標準

  宿舍衛生檢查滿分100分,其中廁所佔15分,牀鋪、臺盆、垃圾、浴室、地面、陽臺、其他各佔10分,鏡子、書桌、衣物各佔5分。凡低於60分(含60分),開具德育學分扣分單。具體查寢細則如下:

  牀鋪(10分):被褥疊放整齊,不可平鋪在牀上,牀單邊沿拉直。

  鏡子(5分):鏡面乾淨,無水跡、無擦痕。若有去不掉的黑點,請用便利貼註明。

  臺盆(5×2分):

  (1)臺盆表面及下方盥洗物品擺放整齊。

  (2)臺盆表面及內側無黃色的水垢、肥皂漬和牙膏漬等。

  4.垃圾(5×2分):

  (1)寢室內垃圾桶垃圾不得超過垃圾桶的2/3。

  (2)門外走道及電錶箱不得堆放垃圾。

  5.廁所(5×3分):

  (1)馬桶內側無污漬、斑點(水鏽除外),馬桶蓋、坐墊及邊緣無污漬。

  (2)廁所地面整潔,無垃圾、毛髮、粘物及污垢等。

  (3)廁所內垃圾桶垃圾不得超過垃圾桶的2/3。

  6.浴室(5×2分):

  (1)下水道口無毛髮,洗漱用品擺放整齊。

  (2)牆面保持乾淨。

  7.地面(5×2分):

  (1)寢室內地面保持乾淨,無垃圾、無煙頭、無毛髮、粘物和污垢等。

  (2)地面鞋子、物品擺放整齊。

  8.陽臺(5×2分):

  (1)陽臺地面保持乾淨整潔,無垃圾、無毛髮、粘物和污垢等。

  (2)不得丟放任何雜物、垃圾、損壞的桌椅,不準存放空的飲料瓶。

  9.書桌(5分):

  寢室內所有的桌面保持乾淨(包括自己置辦的桌子),桌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有條理。書架上的物品放置整齊。

  10.衣物(5分):

  寢室內所有衣物疊放整齊,不得隨意丟放在椅子、牀上等。

  11.其他(10分):

  (1)用電安全:嚴禁存放和使用電爐、取暖器、熱得快、電水壺、電熱杯、電飯煲、微波爐、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不得私接電源線、網線,接線板不得放在桌上、牀上使用,嚴禁將檯燈捆綁在牀架、牀頭使用。

  (2)消防安全:嚴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點燃明火、蚊香,焚燒廢棄物。

  (3)寵物:寢室內不得飼養寵物,如狗、貓、兔、鳥、鼠等。

  (4)煙:寢室內不得吸菸。無香菸、菸頭、菸灰缸等,寢室無明顯煙味。

  (5)其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事項。

  12.若某一項衛生問題特別嚴重的,或存在安全方面隱患的,可按照該項最高分扣除。

  每次檢查公佈結果,取扣分條目爲0條的寢室爲優秀,記作100;每不符合一項標準扣除相應分值,分值60—99爲良好;分值0—59爲不合格,開具德育學分行爲自律模塊扣分單。

  以學期爲單位,取檢查結果最差的30名寢室進行通報批評,並通報所在二級學院和學保處備案。取積分最低的1~10名寢室爲“最差寢室”,宿舍成員每人扣學期德育學分2分;11~21名寢室爲“不合格寢室”,宿舍成員每人扣學期德育學分1.5分;21~30名寢室爲“較差寢室”,宿舍成員每人扣學期德育學分1分。

  (二)安全規範

  1.學生嚴禁爬越陽臺、入公寓,一經查實,按照《學生違紀行政處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十三款給予行政警告或以上處分。

  2.個人貴重物品、現金等妥善保管,最後離開寢室者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飲水機、空調、熱水器等。發現室內財物被盜,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宿舍值班室、學保處等有關部門。

  3.凡私拉電線、插座,使用違章電器等行爲根據《學生違紀行政處分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處理;在宿舍內酗酒、聚衆賭博根據《學生違紀行政處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處理。

  4.房間鑰匙由公寓服務部統一分派,入住學生應妥善保管,如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值班室,由公寓服務部派專人調換門鎖,並收取門鎖的工本費。室內傢俱設施不得隨意借用、隨意遷移,非配置的傢俱等物品不得擅自進入寢室。禁止在宿舍門上自行安裝插銷或擅自調換門鎖、配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5.無特殊情況,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備用鑰匙。樓層鑰匙須由綜合治理辦公室出具《樓層鑰匙借用單》方可借用,並按規定辦理好借用及歸還手續。輔導員及後勤維修職工需借個別學生宿舍鑰匙時,須憑本人有效證件按規定辦理登記借用及歸還鑰匙手續。學生需借本宿舍鑰匙時,週一至週五正課時間段,憑學生證或一卡通請至月華樓261、262保衛辦公室(各班副輔導員處)開取“宿舍鑰匙借用單”。週六、週日及重大節假日請至2號公寓綜合治理辦公室開取“宿舍鑰匙借用單”後方可借用,並按規定辦理好借用及歸還手續。

  (三)文明規範

  1.爲確保學生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06:00開門,22:30關門,22:30以後進入宿舍應出示本人有效證件,主動配合在值班室登記說明原因。對未攜帶有效證件的必須通過與正、副輔導員電話覈實後並登記,綜合治理辦公室每週將登記情況予以彙總並通報。

  2.各宿舍在每日22:30應準時熄燈,並禁止一切娛樂活動,保持宿舍區的安靜。

  3.禁止高聲播放音響,吹奏樂器和大聲喧譁,起鬨和擾亂周圍環境:寢室內嚴禁酗酒、聚餐,嚴禁吸菸、嚴禁賭博,不得高空拋物,嚴禁飼養寵物。

  4.住宿學生不得在宿舍內從事出租、出售書刊、音像製品、服裝、小商品等商業活動,嚴禁在宿舍內堆放貨物。

  5.尊敬師長,講文明,懂禮貌,不講髒話、粗話,不打架鬥毆。在寢室內衣着要得體。

  6.寢室內不得亂釘釘子,不得亂塗亂畫,更不準張貼不健康的字畫等。牆壁上不得張貼牆紙、畫報等。不得在陽臺門玻璃上、衣櫃上黏貼鏡子和其他黏貼物,不聽勸阻,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並做好損壞物品的賠償。

  7.不準在宿舍樓和寢室走廊上打(拍)球、踢球、溜冰、劃滑板;不得堆放自行車;除學校統一配置以外的傢俱、桌、椅等,不得私自配置。

  8.電錶箱內屬於公共區域,不得私自堆放垃圾。

  9.住宿學生必須自覺愛護綠化,保護環境。寢室內傢俱等設施按標準配置,遺失、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或負責修理。

  10.宿舍的調整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擅自調動寢室和牀位,不得侵佔他人或空餘的牀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動,應有本人填寫《更換寢室申請表》,並經輔導員簽名同意,二級學院、學保處和公寓服務部批准後方能調動。

  第四章住宿管理

  十、學生宿舍供在冊學生住宿,由公寓服務部根據相對集中(同二級學院、同班級)的原則,統一安排宿舍,每間4人,未經公寓服務部同意,不得擅自變動。

  十一、住宿學生不得有曠宿行爲,若有事不能回寢室者,應及時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經輔導員和學保處許可後,並向宿管人員做好請假登記,否則一律按曠宿處理。第一次曠宿由公寓部報相關二級學院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二次及以上曠宿由公寓部上報相關二級學院,學校按照《學生違紀行政處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處理。

  十二、住宿學生的家長、親友等來訪,未經許可不得在學生寢室內留宿,男性家長原則上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學生會客在樓外或值班室進行,特殊情況須進宿舍,來訪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在值班室登記後方可入內。21:30前必須離開宿舍。男、女生不得進入對方宿舍。

  十三、根據需要,公寓服務部每學期將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對部分宿舍做局部調整,學生應服從學院的統一安排。

  十四、畢業生離校退宿時,若出現宿舍內配置物品有損壞的現象,按規定完成修復或賠償。清空所有個人物品,將宿舍衛生打掃乾淨,上交鑰匙、電棒、空調遙控器,由正、副輔導員負責檢查驗收,在《離校手續單》上簽字確認。並將《離校手續單》送至所屬公寓樓宿管值班室,由值班人員對宿舍進行復查確認蓋章。在完成離校退宿手續後,及時搬離宿舍。

  第五章寢室長工作職責

  十五、爲進一步優化寢室管理,強化學生的自治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爲此,學校建立寢室長隊伍,負責本寢室的管理工作以及與正、副輔導員的溝通協調工作。特制訂職責如下:

  1.寢室長由宿舍所有成員選舉產生。要認真學習和宣傳學校關於學生宿舍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及時向宿舍成員傳達學習相關信息。

  寢室長要加強自身修養,嚴於律己,努力提高個人管理能力;處理好寢室的人際關係,加強寢室的凝聚力建設,採納同學們的合理化建議;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制訂《宿舍公約》,並模範遵守執行。

  寢室長要合理制定值日分工表,每日提醒宿舍成員做好值日工作,保證宿舍安全、整潔;虛心接受學校組織的各項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寢室長要督促宿舍成員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遵守作息制度,每日22:30準時熄滅寢室大燈,督促宿舍成員禁止進行娛樂活動或在大聲喧譁等現象;對出現晚歸、夜不歸宿現象的成員,要及時聯繫,並上報正、副輔導員。

  寢室長要帶動宿舍成員提高防火、防盜意識。離開宿舍要檢查門窗是否關嚴,電器是否關閉。如發現存在隱患,要聯繫正、副輔導員和宿管人員。

  寢室長要督查宿舍成員,養成安全用電的習慣,不私拉電線、插座,不使用違章電器等;禁止在宿舍內酗酒、聚衆賭博、閱讀不健康讀物等不良行爲。

  推進學習型寢室建設,帶頭並督促同寢室成員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刻苦學習文化知識,努力提高成績;對於違反紀律、無故遲到、早退、曠課的同學應給予勸阻並適當教育,情況嚴重的,應及時向正、副輔導員彙報。

  寢室長隊伍納入生活區學生自我管理網絡,享受學生幹部待遇,學校每學期組織寢室長進行一次集訓,並有管理權及罷免權。

  第六章違章違紀處罰

  十六、對違反《上海師大天華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按照《學生違紀行政處分實施辦法》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本辦法20xx年8月修訂,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文件中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爲準。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提高學生宿舍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維護學生宿舍的安全和秩序,優化學生宿舍的住宿環境,強化學生宿舍的育人功能,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高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的工作指南》以及《北京師範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等文件規定要求,並結合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簡稱“校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校區全體住宿學生。

  第二條 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和教育工作以立德樹人作爲根本任務,努力將學生宿舍建設成爲“管理規範、安全文明、整潔舒適、綠色和諧”的宜居場所和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陣地。

  第三條 學生宿捨實行規範化和科學化管理與服務。校內相關部門和各學院、書院應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學生宿舍管理、服務和教育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 “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學生社區管理委員會”是校區專門設立的學生宿舍管理機構。學生社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由校區分管學生工作的校區領導擔任,成員由校區辦公室、學生工作、保衛、財務、資產、後勤、教務、基建、國際交流與合作(港澳臺辦)等相關部門,各學院、書院、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和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及學生代表組成。

  第五條 學生社區管理委員會主要有以下職責:

  (一)依照法律法規制定校區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及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學生宿舍管理服務規範化水平。

  (二)明確各部門、學院、書院在學生宿舍管理中的職責範圍和服務規範;監督檢查各部門、學院、書院在學生宿舍開展工作的情況以及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和收費工作。

  (三)協調解決有關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產生的矛盾和糾紛,維護當事各方合法權益。

  (四)組織召開學生社區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具體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五)指導開展學生宿舍管理服務、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爲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學生社區輔導員辦公室)是學生社區管理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主要有以下職責:

  (一)執行學生宿舍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

  (二)制定和實施學生宿舍各項管理服務細則,包括:學生宿舍分配、調整、退宿工作制度、學生宿舍值班制度、學生宿舍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度等。

  (三)開展學生社區文化建設,組織各類宿舍文化活動,豐富學生課餘生活,提高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充分發揮學生黨員、積極分子在宿舍文化建設中的先鋒作用。

  (四)建立學生在宿舍區表現情況的考覈制度,將其列入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體系,與學校及學院、書院對學生個人綜合測評、品德鑑定、獎學金評定以及推優入黨等工作相結合。

  (五)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安全、衛生、水電等設施設備的維護;督促、協助相關部門、學院、書院開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以及衛生防疫宣傳工作。

  (六)聯合相關部門、學院、書院應對和處置與學生住宿相關的突發事件。

  (七)做好有關學生宿舍管理服務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各部門、學院、書院在學生宿舍管理和服務中的職責:

  (一)校區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學院、書院,開展、處理學生宿舍管理和服務方面的工作。

  (二)保衛部門負責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制定安全用電、用火管理規定,並登記執行情況;對發現的事故隱患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整改;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制度,確保重要信息及時、準確上報。

  (三)財務部門負責按覈定標準向學生收取住宿費,及時退還已經辦理退宿手續學生的相關住宿費用。

  (四)資產部門負責代表學校監督委託外包的學生宿舍管理服務項目,對學生宿捨實施物業管理和服務,並督促物管人員不斷加強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負責保證學生宿舍冷水、太陽能熱水、電的正常供應,做好宿舍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與保養,以及開展方便學生生活的其他服務。

  (五)後勤部門負責學生宿舍樓及周邊環境的美化工作;做好學生宿舍區域的校園電車運輸服務以及學生醫療保障、預防相關傳染病的宣傳和衛生防疫工作。

  (六)教務部門負責提供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專業異動情況、畢業生名單、交換生名單及有關的數據信息。

  (七)各學院、書院負責本單位學生的教育引導工作,組織學生認真學習相關規章制度;督促學生自覺維護宿舍秩序,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安全衛生檢查,宣傳防火、防盜及安全用電等相關安全常識,糾正學生各類不安全或不文明行爲,提高學生的自我防範意識,鼓勵學生參加與宿舍相關的文化活動;協助管理學生住宿行爲,每學期組織所有班主任、輔導員走訪本單位學生宿舍至少一次,每次走訪覆蓋所有學生並做好走訪記錄;督促本單位學生積極配合學校宿舍調整相關工作。

  第八條 物業管理公司在學生宿舍管理和服務中的職責:

  (一)負責學生宿舍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對所負責的樓棟和區域承擔整體管理責任。宿舍管理員須掌握各學生宿舍樓內居住人員情況,對出入宿舍的人員進行檢查,督促學生出入門禁刷卡,禁止未經批准的外來人員進入學生宿舍樓或在學生宿舍樓內居住;對出入學生進行證件檢查和信息登記。

  (二)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開關學生宿舍樓門,按時按規定送電、斷電。

  (三)制止學生在宿舍樓內飼養動物;制止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進入宿舍樓;制止學生攜帶違規違禁物品、明火、廚具、烹飪原料進入宿舍樓和在宿舍區域吸菸等行爲。

  (四)做好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設置專職宿舍安全管理崗位,落實崗位職責。做好學生宿舍火災的防範工作;定期組織人員學習消防安全常識,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對學生宿舍電路及設備進行檢查;落實相關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制度,並做好檢查、巡查記錄的建檔工作;保證管轄區域宿舍樓棟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救援通道暢通。

  (五)提高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能力,如遇突發情況及時組織學生宿舍樓內人員疏散、撤離、上報並做好現場應急處理。

  (六)做好學生宿舍公共區域的衛生清潔和保持,定期開展消殺工作;做好學生報修登記、宿舍維修和進度反饋工作。

  (七)對於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人員要進行勸阻並登記信息,對於違反規定和無視勸阻的人員,及時向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關部門進行報告。

  (八)完成與學生宿舍物業管理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條件與設施

  第九條 學校視學生宿舍資源情況,合理安排學生入住。

  第十條 學生宿舍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學生宿舍配置牀、桌椅、衣櫃、書架、空調、飲水機等基本生活設施設備及生活必須用品放置處、衣物晾曬處。

  (二)宿舍內提供網絡端口,安裝智能限電裝置。

  (三)公共區域衛生清潔,無衛生死角,牆面整潔,無嚴重印痕、無掉皮。

  (四)學生宿舍樓設置宿管員值班崗位,樓下設置公告欄、電子宣傳屏、宣傳櫥窗或公共閱報欄。

  (五)學生宿舍樓出入口設置智能門禁系統,宿舍樓主要出入口、重點位置及宿舍周邊配備安保視頻監控設施。

  (六)宿舍安裝智能水電計量裝置,水電消耗記錄完整。

  (七)學生用水用電實行定額指標管理,超額部分自行繳納費用。

  (八)逐步在學生宿舍樓合適區域設立公共多功能房,學生可申請使用。

  第十一條 學生宿舍區設立各類便利生活的商業設施設備時須徵詢學生社區管理委員會的意見。

  第十二條 傢俱實行招標採購。牀上用品可由學校經過招投標確定企業進校銷售,學生自願購買。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三條 住宿管理

  (一)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負責審覈學生入住申請,統籌安排入住事宜,與學生簽訂住宿協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有權根據學校實際工作需要組織在住學生進行宿舍調整。

  (二)在學校可提供住宿條件的情況下,學生應住在學校統一安排的學生宿舍,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換,不得到校外住宿或無理由退宿。確因特殊情況不適合在校內居住的學生,須按走讀流程辦理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辦理退宿手續;學生因畢業、出國、休學、退學需退宿時,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辦理退宿手續,並在限定期限內搬離,未在限定期限內搬離者,宿舍管理人員可責令其立即遷出,其遺留物品可視爲遺棄物品,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對其進行清理。

  (三)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學生宿舍樓內留宿;嚴禁私自轉讓、出租、出借牀位;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從事推銷、售賣等營利性經營活動;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喧譁吵鬧,擾亂正常秩序;嚴禁損壞學生宿舍樓內公共設施。

  (四)每棟宿舍樓設立樓層長若干名,負責協助學宿中心開展宿舍管理工作;本科生每間宿舍設立一名宿舍長,研究生每兩間宿舍設立一名宿舍長。宿舍長負責做好每天的值日安排、衛生檢查、行爲管理、安全檢查、學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設等。

  (五)學生有權參與和監督在學生宿舍區舉辦的各類評獎評優、教育學習和創新實踐等活動。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

  (一)學生應自覺維護學生宿舍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治觀念,提高防範能力,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和財物,及時發現、舉報、制止影響宿舍安全的行爲,養成隨手鎖門、關窗,保管好鑰匙的習慣。學生宿舍區發生盜竊等案件時,學生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保衛部門和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發生重大案件時可以直接撥打110報警電話。

  (二)嚴禁攜帶動物進入學生宿舍樓;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具有放射性等危化品及各類有害細菌和病毒標本;嚴禁將保衛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認定的違禁品帶入學生宿舍(樓)內。

  (三)學生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嚴禁挪用、破壞消防設施及器材;嚴禁阻礙消防通道,不得將自行車(含各類電動車和平衡車等)、大型器械等搬入宿舍樓內;嚴禁將各類電動車電池帶入宿舍樓充電,嚴禁違規開啓消防門;嚴禁私拉電線、私自使用公共電源;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嚴禁存放或者使用各類違章電器;禁止使用無3C質量認證的劣質插線板和電器設備。

  (四)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打架鬥毆、尋釁滋事;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酗酒;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從事宗教活動;嚴禁從事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嚴禁黃、賭、毒等違法行爲;嚴禁登錄非法網站或傳播有害信息。

  (五)嚴禁在宿舍樓內存放管制刀具、武器及具有殺傷性的警用類、射擊類器械。

  (六)節約水電,養成隨手關燈、關水、關機、斷電的良好習慣,杜絕“長流水”和“長明燈”現象。

  (七)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自然災害預防和衛生防疫要求,不瞞報、不謊報個人相關信息。學生患傳染疾病時,需遵醫囑到指定的地點住宿或隔離觀察。

  第十五條 訪客管理

  (一)學生一律在大廳或樓外會見客人。男女生均不得進入異性宿舍樓。

  (二)對學生宿舍樓各項設施進行維修的校內、外正規工作人員,須主動出示有效證件和學校業務審批單登記後方可進出。

  (三)對於爲學生送快件、快餐、提供私人物品維修等上門服務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可聯繫學生自行下樓處理。

  (四)父母等直系親屬探望,同性別可在每天上午9:00至 11:30,下午14:00至17:30憑有效證件在該棟宿舍管理員處登記後由子女帶領進入學生宿舍,逗留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不得留宿。

  (五)輔導員、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等學生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學生宿舍,須在該棟宿舍管理員處出示證件並登記後方可進出。

  第十六條 公共秩序管理

  (一)學生宿舍樓早上6:00開樓門,本科生宿舍週一至週四晚11:30分關閉樓門,週五至週日晚12:00關閉樓門。研究生宿舍晚12:00關閉樓門。本科生宿舍週日至週四晚上11:30分斷網,12:00斷電,週五、週六晚不斷網、不斷電。研究生宿舍晚上不斷網、不斷電。

  學生應當遵守宿舍樓關閉樓門時間。學生宿舍樓關閉樓門後,晚歸學生須出示有效證件,經宿舍管理員檢查登記後方准予進入;學生非因特殊情況不得外出,因學生個人的違規行爲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失的,由學生自行承擔。

  (二)學生攜帶大件或貴重物品出門時需主動接受宿舍管理員的查驗和登記。學生宿舍(樓)內公共設備不得私自帶出。

  (三)門禁系統全天24小時統計學生刷卡通行的情況,考勤時間爲每週日至週四(節假日除外)。考勤時段內(當日6:00 至次日6:00),學生刷卡外出後:當晚23:59:59前進入學生宿舍樓,標記“正常”;當晚23:59:59至次日6:00有進入、無外出學生宿舍樓的記錄,標記爲“晚歸”;至次日6:00無進入學生宿舍樓的記錄,標記爲當日“不歸”;學生自進入學生宿舍或外出超過24小時無刷卡記錄的,標記爲“異常”。

  (四)學生不得使用他人證件或冒名登記進出宿舍樓;禁止攀爬圍欄、鐵門和其他非正常途徑進出宿舍樓。

  第十七條 內務及衛生管理

  (一)加強學生勞動教育和衛生習慣,養成講文明、講衛生、愛勞動、守紀律、團結互助的優良作風。

  (二)學生應自覺整理內務,保持室內整潔。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定期組織對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情況進行檢查。

  (三)學生應增強生活垃圾分類意識,自覺做到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改善宿舍衛生環境。

  第十八條 因身體特殊原因對入住的學生宿舍樓層、牀位等有特別需求的學生,須持醫院開具的相關診斷證明,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院、書院簽署意見,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據宿舍資源情況進行批覆,經批准後方可入住。

  第十九條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設立電話、電子郵箱等多項意見、建議反饋平臺,接受學生對宿舍管理服務的監督。

  第二十條 因意外導致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受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校區管理規定處理。

  第五章 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一條 校區管委會對學生在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爲管理負主要責任,具體責任部門爲學生工作部門及各學院、書院。

  學工部門選派政治素質高、思想作風好、具有較強組織管理能力、善於做學生工作的輔導員進駐學生社區開展工作,建立完善輔導員、宿舍管理人員和學生幹部密切配合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體系。

  第二十二條 輔導員、班主任應主動了解學生在宿舍區的生活情況和思想動態,引導學生正確處理各種問題;當學生在宿舍區出現異常情況時,輔導員、班主任應及時採取妥善措施,並向學院、書院、學生工作、保衛等相關部門上報有關情況,做好後續處置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宿舍的行爲表現將被記錄並報送至所在學院、書院和學生工作部門,作爲綜合考評、獎學金評定及各項評優、推薦的依據之一。

  第六章 收費與使用

  第二十四條 學校學生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相關物價收費政策,按要求報批、備案或公示後執行。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門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要求進行公告,招生部門在招生簡章上列明可提供給新生住宿的宿舍情況、住宿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宿舍住宿費按學年進行收取,由財務部門開具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學生休、退學,提前結束學業或辦理走讀的,在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和退宿後,所繳住宿費按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住宿費清退標準=每學年住宿費標準÷10個月×(10-學生實際在校月數),在校時間未滿一箇月按一箇月計算。學生未按規定辦理離校和退宿手續自行離校的,住宿費計算至其辦理離校和退宿之日或其違法違規佔用宿舍被學校強行清退之日。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學校將參照相關學生違紀處分辦法或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以及紀律處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參照《學生住宿管理細則》執行。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7

  爲了維護學校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培養良好的校風,創造一箇安靜、整潔、文明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別定本辦法。

  一、住宿學生必須持住宿證到舍務辦辦理住宿手續,交納住宿押金,領取房間鑰匙,按指定房間、牀位住宿,不得私自調房。畢業、休學、退學,必須按期辦理退宿手續。

  二、分配給學生個人使用的公物和設施,由舍務辦統一編號、登記、歸個人保管,不得私自調用或借給他人使用。畢業生離校時,須退還公用物品、房間鑰匙及住宿證,領回住宿押金,辦完退宿手續後,學校再發給報到證。

  三、學生宿舍門衛實行來客登記制度,須交押證件。熄燈前半小時停止訪客。學生宿舍嚴禁留宿客人。未經學院批准,不準在宿舍、樓內接待中外記者等採訪。

  四、嚴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後要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彈拉樂器,放音響和搞其它有礙他人休息的活動。熄燈後未離開學生宿舍的來訪者均以留宿論處,寢室內嚴禁留宿異性。

  五、保持門窗室內整潔,室內衛生由寢室長組織學生每天打掃,並隨時將垃圾倒入水房的竹筐裏,不準將垃圾堆在室內、門前或樓道上。不準將飯、菜帶入樓內食用。被褥、圖書用具要擺放整齊。裝飾美化要健康,不準亂寫、亂畫、張帖不健康的字畫。

  六、保持樓內整潔和良好的秩序。果皮、紙屑及廢棄物必須倒在水房竹筐裏,不得倒在水池內。不準隨地吐痰和在樓道潑水,不準往窗外潑水和扔東西,禁止在牆上打球印、踩腳印、按手印。禁止在樓內打 籃球、排球、踢足球、滑旱冰、摔瓶子。

  七、嚴禁賭博、酗酒、玩麻將及其它有傷風化的活動。

  八、嚴禁在宿舍樓內從事經營性活動,包括修理、服務等項目,不準搞任何形式的倒買和出租各種印刷品。

  九、愛護公物和設施,不得損壞門、窗及其它公用物品。

  十、節約用電、不得損壞電器設備,做到隨手關燈、人走燈滅,嚴禁私拉電線接燈,不準用電爐、電熱杯等電器。用水後要關好水龍頭,嚴禁用長流水沖洗衣物、瓜果等。

  十一、注意安全,防火防盜。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在宿舍內吸菸。離開宿舍要鎖好門關好窗,嚴禁在樓內做飯。

  十二、保持樓道暢通,嚴禁將自行車及其它雜物堆放在樓道內。

  十三、嚴禁私自轉借房間鑰匙,違者除沒收外,並處罰。丟失鑰匙須經系辦公室出具證明,到舍務辦補領鑰匙,並交費。

  十四、住宿學生必須執行學生宿舍樓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舍務人員的管理。

  十五、凡違犯上述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和本人態度,除批評教育、沒收物品、賠償損失外、並罰款10—200元。或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十六、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保衛處負責解釋。

  十七、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爲準則》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強化學生宿舍的育人功能,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福建師範大學倉山校區和旗山校區所有學生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入住管理規定

  第三條我校全日製學生,原則上必須統一在校住宿(研究生以招生簡章爲準)。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校外住宿者,必須由學生本人徵得家長同意(已婚研究生可徵得配偶同意),並向輔導員遞交簽署意見的申請書,說明校外住宿的原因,再填寫《福建師範大學學生校外住宿審批表》(一式三份),經學院(學部)審覈批准後,一份提交後勤管理處物業管理科辦理退宿,一份學生留底,一份學院(學部)存檔,方可在校外住宿。校外住宿的學生必須遵守《福建師範大學學生校外住宿管理規定》。延長學習年限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不得申請在校住宿。

  第四條學生住宿採取以學院(學部)爲單位相對集中的原則,後勤管理處物業管理科根據各學院(學部)住宿生數統籌協調分配學生宿舍牀位總量,學院(學部)自行安排學生入住具體的宿舍牀位,但不得擅自超範圍佔用宿舍牀位。學院(學部)每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提交在校生下一學年的住宿名單到物業管理科備案,新生報到前一週內提交新生住宿名單到物業管理科備案。學生入住後不得私自調換宿舍,如遇特殊情況,經輔導員同意,可在學院(學部)學生宿舍內部進行調整,並報物業管理科辦理宿舍調整手續。

  第五條住宿學生要按期繳納住宿費,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暫時未能繳交者,可按規定辦理緩交手續,但不得無故拖欠住宿費。

  第六條學生入住前,物業管理部門人員應做好學生宿舍內和公共區域的衛生,並對宿舍內的設備和傢俱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學生入住後的正常使用。

  第七條若遇宿舍重大維修等原因,物業管理科同有關學院(學部)協調後,可以對學生宿舍進行局部調整或重新安排。

  第三章住宿管理規定

  第八條學生宿捨實行統一的作息制度。作息時間由學校有關管理部門另行公佈。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第九條學生宿捨實行門禁制度。學生宿舍樓大門關閉時間與熄燈時間一致。學生要按時歸宿,因事遲歸者,應向宿舍樓管理人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原因並按規定登記。宿舍樓管理人員於次日向輔導員反映學生遲歸情況。學生有特殊原因不在宿舍過夜的,應提前向輔導員辦理好請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宿捨實行來訪客人有限准入制度和物品進出查驗制度。訪客須在宿舍樓值班室登記,宿舍樓管理人員要認真查驗來訪者的身份,並做好登記。嚴禁訪客擅自進入宿舍樓,訪客須在當天22:00前離開宿舍區,學生不得在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宿舍會客制度,會客時不得影響其他同學的學習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可能妨礙他人的言行舉止。宿舍樓管理人員要對帶出宿舍樓的物品進行檢查,禁止任何人擅自將他人物品帶出宿舍樓。

  第十一條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學習的重要場所,是學校立德樹人的重要陣地。學生在宿舍區內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法行爲;不得從事或者參與非法傳銷、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美德的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在宿舍進行宗教活動。

  學生宿舍爲休息場所,任何人有保持宿舍樓安靜的義務。學生不得在宿舍、樓道及其他宿舍區大聲喧譁、起鬨;不得在宿舍樓內打球、打牌、打麻將、溜冰、踢足球等;不得在宿舍樓內養寵物或將寵物帶入宿舍。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後,不得有吹拉彈唱、開音響和跳舞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行爲;在宿舍內拔打電話應當輕聲細語,以不影響他人爲宜。

  第十二條住宿學生應遵守《福建師範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福建師範大學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補充規定》。住宿學生不得擅自改用電氣線路或私拉電線,在使用過程中發現電路異常,必須立即關上總閘,並報物業管理部門,不得自行拆卸、修理;嚴禁使用電磁爐、電熱棒、電熱褥、電取暖器等高功率電器,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體宿舍內使用的電器;不得在宿舍內烹煮食物等;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液化氣;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明火;不得破壞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住宿學生髮現火警、火災等事故時,應及時採取報警、撤離現場等措施。宿舍樓管理人員對於學生宿舍存在的違規用電或使用明火等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爲有權要求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宿舍區的自行車、電動車等車輛應規範、有序地停放在指定安全地點,嚴禁佔用消防通道。電動車應到集中充電裝置點充電,不得私拉電線充電,嚴禁在宿舍樓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爲電動車充電。

  第十四條任何人員不得隨意改變建築結構(或功能),應時刻保持疏散通道暢通。宿舍樓天台爲消防疏散逃生通道,遇火情等特殊情況可砸開天台門逃生。除特殊情況,嚴禁學生擅自在樓頂或露臺活動,不得破壞樓頂門窗、欄杆等。學生不得在陽臺、走廊護欄上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陽臺、走廊護杆上擺放花盆或容易下墜的物品,不得有拉線吊取外賣的行爲,不得私自在消防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堆放雜物。

  第十五條住宿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公共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丟垃圾等,自覺將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地點。

  第十六條住宿學生使用電腦等上網設備,必須嚴格遵守《福建師範大學學生網絡行爲規範》(閩師學工〔20__〕1號)及學生宿舍作息制度,不能影響其他同學學習和休息,並要保證用電安全。

  第十七條任何個人或單位、團體不得在宿舍區內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學生如果發現治安、刑事等案件時,應當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保衛處、學生工作處和物業管理部門,並協助處理。

  第十九條學生宿捨實行重大事項預警制度。對停水、停電等影響學生生活的事項或颱風、洪水等可能影響學生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自然災害,宿舍樓管理人員要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時間通知本宿舍樓的所有學生。

  第二十條學生宿捨實行傳染病報告制度。如發現宿舍區內有傳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應及時報告輔導員和有關學院(學部)領導,學院(學部)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傳染病的學生應按醫院的要求調整住宿,治癒後,經醫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二十一條學生宿舍的水電用量以宿舍爲單位結算,免費指標按月撥給,當月有效。超出定額部分按表讀數由宿舍成員協商分攤,並按時繳交。當住宿學生對水電費用有疑義時,可向後勤管理處能源管理科申請查詢和複覈。

  第二十二條宿舍樓內的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傢俱及其它各種由學校統一配置的設施、設備,是學校的公共財產,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內個人使用的傢俱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傢俱由宿舍成員集體保管,宿舍長負責。學生不得將宿舍內傢俱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移動、損壞傢俱及其他設施設備。調換宿舍時,公共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搬遷。學生未經物業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將自備或其它場所的傢俱搬入學生宿舍使用。學生有義務保持宿舍內公共財產的整潔,不在牆、門、窗、桌椅等公用設備上亂塗、亂畫、亂寫、亂張貼。

  第二十三條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宿舍樓內的土木水電維修工作。住宿學生如發現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等現象,有權要求物業管理部門及時處理,但人爲損壞要照價賠償,相關責任人須承擔維修或更換費用。

  第二十四條物業管理部門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服務意識,要全面瞭解宿舍樓的情況和學生的基本情況,以認真負責的精神做好門衛管理和樓內巡邏工作;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和各學院(學部)做好學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嚴格執行學生宿舍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生宿舍樓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學生宿舍樓的財產安全;及時將學生晚歸等情況通報輔導員或相關學院(學部)領導。宿舍樓管理人員對於住宿學生在宿舍樓內的各種違規違紀現象,有建議相關學院(學部)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宿舍樓管理人員脫崗或疏於管理,導致學生財產損失的,由物業管理部門先行賠付。物業管理部門有權向相關工作人員要求賠償。

  第二十六條各學院(學部)要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積極主動配合物業管理部門抓好宿舍樓管理工作。各學院(學部)要組織學生黨員、幹部參與宿舍樓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章退宿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保留入學資格或放棄入學資格的新生,應由輔導員於新生報到後一週內及時到物業管理科辦理退宿手續;休學、轉學、退學學生或其他原因安排宿舍後需退宿的學生,應由學生本人或輔導員提交休學、轉學、退學證明或退宿申請(如:《福建師範大學學生校外住宿審批表》等)及時到物業管理科辦理退宿手續。退宿後半年內原則上不再安排住宿。辦理退宿後,其原牀位不予保留。住宿費按照《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xx〕567號)等文件結算。結算住宿費以辦理退宿手續結束之日起計算。凡未辦理退宿手續的學生,離校或未住期間仍須交納住宿費用。以上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的學生期滿復學後,或是申請校外住宿的學生要重回學校住宿,由學院(學部)向物業管理科提交住宿申請,給予重新安排住宿。

  第二十八條因赴國(境)外交流、跨校聯合培養、校外實習、應徵入伍、體育集訓等集中批量退宿或外宿的,應由學院(學部)於上個學期末統一提交名單到物業管理科辦理退宿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九條學生畢業(含達到學制年限但不能如期畢業的學生)、結業、肄業、轉學、退學或被學校開除學籍時,應在規定時間內(若未作規定,則在相關文件送達之日起五天內)及時到物業管理科辦理退宿手續,並將個人物品搬離宿舍。無特殊原因不及時辦理退宿手續的,物業管理科有權將其物品搬出宿舍。

  第三十條學生辦理退宿手續時,物業管理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設備和傢俱進行檢查驗收。若有缺損應由學生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或恢復原狀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者將按《福建師範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修訂)》(閩師學工〔20xx〕36號)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原《福建師範大學學生宿舍管理暫行規定》(師大辦〔20xx〕15號)同時廢止。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9

  學生宿舍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爲了給學生創造一箇幽雅、舒暢的生活環境,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培養生活自理能力,增強集體觀念和自主意識,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宿舍管理條例。

  一、爲了確保學生安全和提高學習效率,學校規定不具備走讀條件(非淳溪鎮常住戶口)的學生在校住宿。住宿學生在校住宿三年,分學期辦理有關住宿手續。期間如轉學、休學、退學,離校前辦理消除住宿記錄手續。此外,任何住宿生沒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搬出校外居住,有特殊情況者必須經過學校嚴格審批同意後方可搬離。

  二、日常規管理

  1.早晨起身鈴響,所有學生必須十五分鐘之內離開宿舍在規定時間到食堂按秩序就餐,然後到教室早自習

  2.中午放學後,40分鐘內回宿舍文明休息,在下午課前20分鐘起身回教室。

  3.晚飯後,宿舍成員分成兩組,輪流回舍洗澡洗衣。晚自習前20分鐘全部離開宿舍回教室。

  4.下晚自習後,15分鐘內必須回到宿舍,行動迅速、謙讓、注意安全。漱洗、宵夜等事項安排緊湊。半小時內必須洗漱完畢,然後進入宿舍內自習,熄燈後立即休息。熄燈後不準點蠟燭、打電筒,不準講話喧譁,按時就寢。

  5.學生上課期間,一律不得回宿舍,生病學生需出示班主任批准單。開門時間:下午放學前十分鐘;鎖門時間:早、晚自習前十分鐘。其餘時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6.有事外出,需向管理員請假。

  三、自習和就寢紀律

  1.嚴禁抽菸、串宿舍、串樓層、打撲克、玩遊戲、大聲喧譁、追跑打鬧及進行任何形式的體育活動。

  2.嚴禁吹奏樂器、聽歌、唱歌以及進行各種聯歡、聚會、活動等。

  3.嚴禁看閱、傳播不健康的書刊和音像製品。

  4.嚴禁臥牀看書。

  5.不做影響他人看書和休息的任何活動。

  6.按時睡、起,不拖拉,個人內務整理有序,自己的事自己做。

  7.禁止換鋪,未經許可,嚴禁帶非住宿生進入宿舍。禁止留宿他人。

  8.如果住校生有特殊情況需要回家,須向班主任請假,並告知管理員,獲得許可,由家長到校登記簽字後方可離開。若私自回家或外出逗留,取消住宿資格。

  9.尊重管理員,室友間相處要和睦融洽,宿舍物品排放整齊,營造良好的生活氛圍。

  四、物品擺放

  1.牀上用品:被子疊放整齊,棱角分明,統一面向門方向擺放;牀面牀單平整,沒有紋褶;不允許放書籍及其他物品。

  2.鞋子必須擺放在鞋架上,鞋頭朝外。不要在窗臺上晾曬鞋子、襪子等。

  3.衣襪一律晾曬到陽臺上,一樓的宿舍晾曬外面,舍內不允許拉繩亂掛衣物;暫時不穿的衣服、襪子一律入櫃。

  4.水瓶、水杯、盆子、牙膏、牙刷,洗髮水、毛巾一律按要求整齊地擺放到架子上。

  5.掃把、垃圾桶,衣叉等按要求整齊地擺放到指定位置。

  6.櫃子裏放不下的包、箱、大的澡盆等物品不能帶入宿舍。

  五、衛生

  1.各舍安排好值日生,輪流值日打掃,保持衛生間潔淨無味。

  2.要做到門、窗、玻璃、桌面清潔。

  3.要做到宿舍內無灰塵。

  4.要做到早、晚拖地兩次,地面清潔、無積水。

  5.每天打掃牀下,室內無衛生死角。

  6.要做到衛生用具清潔,垃圾簍在離舍前清理乾淨。

  7.要做到牆面、櫃櫥面清潔。

  8.要做到衣、鞋、襪、臉盆、毛巾等用品清潔衛生。

  9.要做到被褥整潔衛生,室內空氣清潔,無異味。

  六、安全

  1.嚴禁將貴重物品帶入舍內。

  2.嚴禁隨意接觸防火器材,嚴禁使用各種自帶電器和危險用品(電爐、電熱杯、電吹風、電褥子、電蚊香、熱得快、火柴、打火機、蠟燭、接線板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插座只能用檯燈。

  3.嚴禁翻越門窗和校園欄牆,嚴禁夜不歸宿。

  4.要有安全意識,最後離開宿舍的人要關好門窗,防止失竊。有困難找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及班主任幫助解決。

  七、管理

  1.所有在校住宿生必須服從學校宿舍管理,積極配合學校宿舍管理員做好各項工作,遵規守時,按時交納宿舍費,水費等,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不無理取

  2.熄燈前後,學校值班領導、值班班主任應來回巡視,直至學生安靜入睡。

  3.宿舍管理員及學校值班人員應及時向班主任通報各班學生違紀情況,嚴重違紀行爲應上報教導處。

  4、每天進行衛生檢查,教導處每月評比宿舍管理優秀班級,學期結束評比先進宿舍及個人。評比計入班級常規考覈。

  5、室長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等檢查督促工作,出現違紀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向值班教師和管理員報告。並及時向班主任反映,以便處理。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0

  (一)學生宿舍樓內公共場所衛生

  1、樓道由宿舍內成員負責,實行門前“三包”。

  2、樓梯、廁所、洗漱間等保持地面清潔,無明顯垃圾,無衛生死角,下水道暢通,廁所外邊無糞便。

  3、宿舍的公共場所,保持牆壁乾淨,無蛛網,玻璃明淨。

  4、嚴禁在樓內隨地潑水、吐痰、燃燒廢紙、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5、嚴禁在宿舍樓內樓外牆壁上張貼字畫、塗寫、刻畫。

  6、嚴禁隨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樓道禁止晾衣物,宿舍內禁止隔窗倒水、扔雜物。

  (二)學生宿舍內部衛生

  1、宿舍內部衛生由本宿舍成員負責,宿舍長安排,輪流值日。

  2、禁止把早、午、晚飯帶入宿舍食用。

  3、宿舍內垃圾物,由宿舍值日生每天將其倒入學校垃圾池,不準將垃圾掃到宿舍門口。

  4、宿舍公物要按學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擺放。

  5、宿舍內玻璃乾淨明亮、燈具無塵土、門、窗框無污物,窗臺無雜物。

  6、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牆壁無塵土,無蛛網,無雜物。

  7、地面乾淨,無痰跡,無果皮、紙屑等。

  8、箱子上及空鋪上的.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9、宿舍內無不健康張貼物,可適當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亂接,晾掛衣物。

  10、牀上被子要按要求疊放整齊,牀上無其它物品;牀單、枕巾乾淨,牀單平整,無褶皺;個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擺放整齊。

  11、學生宿舍門外牆壁及宿舍所對應地而位置,歸屬各宿舍衛生區,保證牆壁無球印、腳印污染,地而無垃圾物,無潑水現象。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1

  爲使學生公寓(以下簡稱公寓)有一箇安全、寧靜、整潔、有序的住宿環境,特製定本制度。

  第一章住宿制度

  第一條入宿

  1、學生憑學生證、錄取通知書或身份證辦理入住手續:

  (1)繳費(住宿費);

  (2)領取公寓安排通知單;

  (3)按指定宿舍及牀位住宿;

  第二條退宿

  1、學習期滿(畢業、轉學、退學)按學院規定時間憑《離校審批表》到學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2、退宿手續辦理:

  (1)到所在公寓樓退牀位,由公寓管理人員對學院配給個人的公物進行驗收、簽字;

  (2)到管理中心、財務科等部門結清相關費用;

  (3)到管理中心簽證蓋章;

  (4)離宿。

  3、未結清住宿費、水電費、公物賠償費等費用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三條日常管理

  1、繳納住宿費是每個學生應盡的義務,應按時按規定繳納。

  2、每個宿舍設舍長一人,管理本宿舍一切內務(如安排衛生值日等)。

  3、在學院需對宿舍佈局作調整的情況下,學生應服從管理中心的調整。

  4、入宿學生須按照指定的宿舍和牀位住宿,未經公寓管理中心准許不得自行調換、私佔、轉讓、出借牀位等。凡以上違規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5、愛護公物。凡宿舍樓內配備的傢俱和房屋設備須倍加愛護,不得私處搬動調換。凡有丟失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6、鑰匙管理。寢室鑰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統一供配,學生不得私自配鑰匙或另加掛鎖,不得將本室內鑰匙借給非本室人員,否則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7、文明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公寓紀律,舍區內禁止吸菸、酗酒、猜碼、賭博、搓麻將、起鬨、打架、打球、經商、張貼廣告、燒煮東西;嚴禁存放酒瓶、刀、槍、棍等危險物品;嚴禁各種邢教、封建迷信活動和傳播、觀看淫穢和不健康的音像製品、畫報書刊;不準晚歸、外宿、留宿他人及在自習、休息時間大聲喧譁或從事各種娛樂活動。嚴格遵守會客制度(上午11:00~12:30,下午16:30~20:30)

  8、無特殊情況和充分理由,學生不得在外租房。

  第二章作息制度

  第四條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週一至週四、週日按時熄燈;週五、週六不熄燈。法定假日不限熄燈時間(不含法定假日結束當晚)。

  第五條公寓大門開關時間:6:00開門、23:30關門。

  第六條在休息時間內,不得大聲喧譁、起鬨、放音響;違者若不聽勸阻,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七條晚歸的學生必須憑證件登記後方可入樓。

  第三章衛生管理制度

  第八條宿舍應保持整齊、清潔,學生宿舍內由學生負責打掃。走廊、樓梯等公共場所由專職人員打掃。

  第九條學生宿舍公共場所及學生寢室衛生要求:

  1、地面(含牀下)乾淨、無積灰、無痰跡、無紙悄果皮、無煙蒂。

  2、牆面無污損、無塗寫刻畫、無蛛網灰塵、無球印和腳印。

  3、門窗玻璃明亮、無積灰、無張貼。

  4、廁所、盥洗室、沐浴室無垃圾、無積垢、無臭味,無蛛網、灰塵,無亂張貼、亂刻畫。

  5、衣櫃、桌凳、牀上用品、熱水瓶、水杯、書籍、衣服、鞋等物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被子疊放在靠窗一側、枕頭放在被子上),做到乾淨有序。

  第十條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拋果皮紙屑、不亂倒污水、不在門窗和牆面上張貼、刻畫。講究飲食和環境衛生。禁止在宿舍飼養動物。禁止從宿舍內向外、向下扔東西或潑水。

  第十一條學生患傳染病,要遵照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2

  1.學校對住宿生的各項要求,均要經常檢查並及時公佈檢查結果。

  2.每學期評選出優秀寢室、優秀室長、優秀個人等榮譽稱號,給以表揚和獎勵。平日對於模範遵守各項宿舍規定的表現突出的寢室個人可釀情加分。

  評選優秀個人和集體的條件是:

  1)思想健康,是非清楚、

  2)努力學習,積極向上。

  3)遵守紀律,愛護公物。

  4)團結協作,互相幫助。

  5)尊敬老師,聽從指揮。

  3.學校的三好學生、優秀生在寢室必須獲得“寢室優秀個人”的稱號,否則將失去評三好學生、優秀生的權利。

  4.對違犯宿舍管理條例的’學生將釀情給於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停宿和退宿的處罰。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範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禮貌、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禮貌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捨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覈及問題發現反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牀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牀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牀位,確有特殊情景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並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景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週後,將學生住宿情景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週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爲單位認真、清楚填寫週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塗改需班主任在塗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覈對學生人數,一切後果由系部自行承擔。週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後於週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彙總,學生科長簽字後於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准後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週末留宿流程辦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捨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禮貌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牀頭處設置牀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於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堅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塗亂畫,共同堅持宿舍禮貌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並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後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繫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牀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於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牀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後,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牀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實習)、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准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覈,建立衛生檢查考覈記錄臺賬,作爲系部年終績效考覈資料,考覈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並作爲系部年終績效考覈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乾淨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牆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淨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淨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牀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範;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範,枕下無雜物;牀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牀順序一線擺放牀頭一側;臉盆內潔淨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皁盒純淨,放置於牙缸左側。

  3、暖瓶潔淨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裏、笤帚在外、笤帚垂於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牀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牀、櫃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覈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反映問題,並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覈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菸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範擺放,扣1-10分。

  2、牀鋪(25分):牀單、被褥、枕巾不整潔,牀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範(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牀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範擺放,扣1-3分;空牀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淨、擺放不規範,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範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傢俱(10分):門不潔淨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淨,窗簾不整潔,扣1-4分;傢俱不乾淨,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牆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牆壁不乾淨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禮貌(10分):牆壁亂寫、亂塗、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菸、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儉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牀、桌、櫃等傢俱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爲損壞門窗、玻璃、牀、桌、櫃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職責人按價賠償,職責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品帶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傢俱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儉意識和禮貌生活習慣,自覺節儉資源、能源;樹立節儉光榮,浪費可恥的節儉風尚,厲行節儉反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爲,對違反、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並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大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和執勤學生幹部的管理,進取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菸;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爲;嚴禁大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衆鬧事、打架鬥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禮貌上網,自覺抵禦淫穢、色情、低俗腐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禮貌、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爲,嚴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幹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景,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反饋給值班教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繫、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並反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幹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回到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回到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覈實確認其身份後,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爲他人晚歸進入宿舍供給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景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教師聯繫,由值班教師負責處理。

  6、爲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爲,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爲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並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爲便於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貼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大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學校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爲單位供給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繫方式、住宿期間值班教師姓名、聯繫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爲單位進行彙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並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爲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教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教師負責安全管理,並和宿管員堅持聯繫。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教師堅持聯繫。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教師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並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並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職責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職責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覈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景並建立巡查考覈臺賬,將巡查考覈結果記錄詳實,作爲年終績效考覈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職責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職責事故,根據職責大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職責,對職責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職責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資料由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友情供給,謹致感激。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條爲把學生宿舍建設成爲安全、禮貌、和諧、溫馨的生活、休息和學習場所,促進全校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生入學後必須先辦理住宿手續方可住宿。

  第三條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和牀位住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調換宿舍必須經過二級學院和宿舍管理部門的批准。

  第四條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住宿學生離校住宿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不在校住宿。

  第五條爲保證學生住宿安全,未經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

  第六條寒、暑假期間學生如有特殊情景需要留校,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留校住宿,留校期間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並交納必須的管理費。

  第七條嚴格會客制度,會客一般在管理室,特殊情景可在宿舍,但來訪者必須出示本人的證件,經工作人員同意並進行登記。未經同意,男、女生不得進入宿舍互訪。

  第八條嚴禁在宿舍區從事或協助他人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九條自覺維護宿舍衛生,住宿學生輪流值日,每一天8:00前,午時14:00前清除房間的垃圾並送至規定的地點。

  第十條嚴格執行作息制度,按時起牀,按時熄燈就寢,堅持安靜,不得喧譁打鬧、播放音響干擾他人的正常學習或休息。

  第十一條嚴格遵守宿舍門禁制度,晚上熄燈鎖門後歸宿的學生必須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嚴禁夜不歸宿。

  第十二條愛護公物,人爲損壞宿舍設備設施的,要按價賠償。

  第十三條節儉水電,用畢及時關掉水龍頭或電源開關。

  第十四條使用禮貌用語,禮貌待人,不講粗話、髒話,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亂倒水。

  第十五條支持、配合管理人員、學生幹部及學生組織的公寓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爲創立“三和諧”宿舍,使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必須嚴格遵守規定,違者視情節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造成學校或他人財物損失的,要按價賠償。

  第十七條學生畢業或休學退學,應按規定及時辦理退宿手續,無故拖延者按學校的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5

  學生宿舍是廣大同學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創建優美、舒適、文明的學生宿舍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一環,也是我們每位同學所熱切期望的。爲了實施宿舍的規範化管理,建議文明有序的宿舍,創建優美舒適的學習、生活、休息環境,鼓勵同學積極進取、奮發向上,增強同學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識,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我們制訂了《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學校是培育人才的地方,管理孕育着教育。規章是嚴肅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希望同學們認真學習《辦法》,熟悉規章,明章辦事。一旦宿舍管理的制度要求成了廣大同學的自覺行爲,那麼整潔美觀、安靜有序、健康高雅、團結友愛的文明宿舍將展現在靈芝中學的校園,她是我們大家溫馨的家!

  (一)住校生守則學生宿舍是廣大同學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爲了使每位同學擁有一箇良好的生活環境,特製定以下守則:

  第一條凡由學校統一招收的學生都有住宿的權利,有遵守宿舍管理有關制度、規定、條例、辦法的義務。

  第二條學生宿舍由政教處和總務處統一調配。

  第三條學生按指定寢室、牀位住宿。未經總務處同意,學生不準擅自調換寢室、牀位。

  第四條學生除節假日和學校規定可以離校的時間外,平時一律住校,不得在外住宿和留宿他人。

  第五條學生寢室部分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實行室長負責制。

  第六條男女宿舍謝絕異性入內。

  第七條自修、上課期間(含課間休息),不得返回寢室逗留。

  第八條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用膳、熄燈和就寢。熄燈後保持安靜,不得講話,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妨礙他人休息的事。

  第九條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吸菸、喝酒、打牌、賭博等違紀行爲。

  第十條住校生必須服從總務處和值日老師的管理。

  第十一條注意防火、防盜和用電安全。不準點蠟燭、油燈,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吹風、電熱棒、電熱杯、電熱毯等違禁電器。如有發現,一律沒收並予以重罰。

  第十二條愛護宿舍的財物和設施,不得在牆壁上亂塗亂畫和損壞門窗玻璃,嚴禁用腳踢門。

  第十三條講究寢室內外整潔衛生,搞好宿舍內務管理,不得亂丟雜物、紙屑,做好衛生值日工作。

  1、衣物,一律摺疊好放在牀頭另一端,鞋子一律擺成一條直線放在牀底下,學習用品等一律擺放整齊。

  2、臉盆(牙刷、牙膏、牙杯、毛巾放入臉盆中)放在臉盆架上或牀下。

  3、桶子放在指定位置。

  4、牀底下襬放的鞋、箱櫃要求整齊。

  5、起牀時被子一律要摺疊整齊,女生枕頭放在南端,男生枕頭放在東端,摺好的被子放在靠牆一端。

  (二)宿舍衛生管理制度優美的生活環境,良好的衛生習慣,有利於培養學生在德、智、體諸方面的全面發展,爲創建一箇舒適、優美、整潔、衛生的環境,特製定衛生管理制度,具體要分爲公共場地衛生和寢室衛生。

  1、公共場地衛生公共場地衛生包括宿舍區周圍環境、樓梯、走廊、窗臺、玻璃等,由各宿舍輪流打掃。

  (1)檢查方式:每天由值周教師早、午、晚各檢查一次。

  (2)衛生要求:

  ①每日一小掃、每週一大掃;

  ②周圍環境做到無雜物、無紙屑、無亂石、無落葉、無雜草;

  ③樓梯、走廊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紙屑、無灰塵;

  2、寢室衛生:寢室衛生由該室的值日生打掃,其他室員也應積極參與,共同搞好寢室衛生。

  (1)檢查方式:每天早操後由值周教師檢查並關鎖樓門。

  (2)衛生要求:

  ①整齊:牀上被物疊放整齊、鞋放整齊;

  ②乾淨:地面乾淨、門窗乾淨、牆壁乾淨;

  ③整潔:日常用品整潔、陽臺整潔。

  3、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做到“五個不準”

  ①不準向窗外和在樓內隨地吐痰、亂扔廢紙、果皮、瓶子或向樓梯走廊潑水;

  ②不準在宿舍樓內和寢室內亂寫、亂畫、亂張貼;

  ③不準在走廊和寢室內亂拉繩子、亂釘鐵釘、亂掛衣物;

  ④不準在走廊上打球、踢球,更不準朝牆上、門上、玻璃窗上打球、踢球;

  ⑤不準在宿舍裏吸菸、喝酒、打牌、賭博等違紀行爲。

  (三)宿舍紀律管理制度寄宿制學校的學生有很大一部分時間是在宿舍裏,因此宿舍也就成爲反映學生文明程度和學校管理水平的一箇主要標誌,搞好宿舍的紀律管理也就成爲學校學生管理工作中的一箇重要內容。我校學生宿舍紀律管理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1、值周教師管理職責:

  (1)認真負責門衛工作,按時開鎖樓門

  (2)禁止學生進入異性寢室;

  (3)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利用閒暇時間對管轄樓層進行巡視,對不上鎖的寢室予以批評教育;

  (4)發現打牌、賭博、打架、大聲喧鬧等違紀現象予以制止,並及時通報政教處;

  (5)對每晚熄燈後的就寢紀律進行巡視監督,發現違紀現象及時予以制止,並及時通報相關班主任和政教處;

  (6)檢查寢室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禁電器等違紀情況;

  (7)發現學生其他違紀情況,及時制止並通報政教處;

  (8)關心愛護住宿生,做好住宿生的思想工作。

  (四)宿舍治安保衛制度爲了加強學生宿舍的治安保衛工作,防止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爲廣大學生創造一箇良好的學習、休息的環境,特製定學生宿舍治安保衛制度。

  1、宿舍樓設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堅守崗位,定時巡迴檢查。

  2、學生離開寢室必須將房門鎖好,若門鎖損壞,必須及時報告,立即修理。如發現室內無而房門未上鎖,扣當天衛生分2分。

  3、外來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需辦理會客登記手續,出示身份證,離開時辦理離舍手續。

  4、禁止男女生進入異性寢室,如確有要事,由值班人員通報。

  5、對夜間遲歸學生,憑住宿證件或學生證登記入內,並作違紀處理

  6、值班人員在學生上課離開寢室後,應對各樓層進行巡視,幫助學生鎖好房門,以防外盜。

  7、學生宿舍內發現失竊,學生要協助值班人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報政教處處理;

  發生打架等事件,值班人員要儘量縮小事態,並及時報政教處處理。

  8、嚴禁攜帶啤酒、白酒等所有酒類以及飯菜進入宿舍。

  9、加強學生宿舍的治安保衛工作,防止各類案件和事故的發生,特別要做好學生宿舍的防盜、防火、漏電等工作。

  (五)宿舍傢俱物品管理制度學生寢室傢俱是住校生的必備生活資料之一,傢俱完好率直接關係到學生的生活質量。爲確保學生有一箇舒適的生活環境,延長傢俱使用年限,特製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學生寢室部分傢俱由總務處根據招生情況進行覈算、訂貨,實行統一購買、調配、佈置。

  2、總務處負責對傢俱的’統一管理,對各種傢俱進行登記造冊,報修、調換工作在學生報告生活指導師或總務處後,由總務處安排人員及時進行修理。

  3、學生寢室傢俱物品實行寢室長負責制。

  4、學生必須按規定標準使用傢俱,不準多佔或改作他用,不準任意搬移,不準任意破壞,如有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或給以行政處分。

  5、學生個人傢俱不準搬入學生宿舍使用,如有違反,總務有權予以沒收。

  6、學生不準私自將傢俱帶出宿舍。

  7、學生寢室內的財產,實行學年初承包,學年結束覈算,對非自然損壞的財產按規定進行賠償。

  (六)宿舍節水節電制度爲使學生宿舍用電、用水安全、節約、合理,根據學校水電管理辦法,特製定學生宿舍節水節電制度。

  1、在校學生應樹立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的良好習慣,注意保護水、電基本設施。

  2、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熱杯、電熱棒、電吹風、電熨斗、電熱毯、電烙鐵等),違者除沒收電熱器具外並處以記過處分。

  3、學生宿舍內嚴禁任何人亂拉接線板、私接電線,一經發現,除沒收外,將給以記過處分。

  4、學生宿舍中,不準使用各種檯燈、牀頭燈,一經發現,除沒收外,並作違紀處理。

  5、凡在路燈上私接電線的,按竊電從嚴處罰。

  6、管理人員發現水龍頭損壞,走廊燈損壞,應及時向總務處上報反映。

  7、嚴禁任意動用宿舍樓中的消防設施,違者嚴肅處理。

  (七)宿舍維修管理制度學生宿舍維修工作,直接關係到學生學習、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學校的穩定,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爲搞好維修工作,特製定學生宿舍維修管理制度。

  1、日常維修範圍:

  (1)對室內滲漏部位進行及時維修。

  (2)對室內的牆面、頂棚塗料脫落,架脫落及時修補。

  (3)門窗開啓不靈、配件不齊、玻璃損壞等要隨報隨修。

  (4)對照明線路、燈具、閘盒等供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故障要隨報隨修。

  (5)發現門框損壞、門鎖開啓不靈,要及時根據報告進行修理。

  2、維修工作程序:

  (1)報修手續:學生將需要維修的項目報楊老師或總務處後,檢查爲人爲損壞的需先交賠償金,然後由總務處安排人員進行維修。(2)定期維修:根據檢查和使用情況,組織維修人員在開學前、假期裏對需要進行大修的地方進行定期維修。

  (八)宿舍檢查評比制度爲搞好學生寢室內務衛生,使學生有一箇舒適、乾淨的生活環境,特製定學生寢室檢查評比制度。

  1、檢查標準:(總分:100分)

  (1)整齊欄:牀上被物疊放整齊(15分);鞋放整齊(15分);箱櫃整齊(15分)。

  (2)乾淨欄:地面乾淨(10分);門窗乾淨(10分);牆壁乾淨(5分)。

  (3)整潔欄:桌椅整潔(10分);日常用品整潔(10分)。

  (4)總體感覺舒適,優美(10分)。

  2、檢查方法:

  (1)每日上午打分,按檢查標準記分,達不到標準酌情扣分。

  (2)週五大檢查,一般在下午進行,以促進衛生的保持。

  3、評比方法:

  (1)每月評比優勝寢室,發給流動紅旗。

  (2)對衛生不合格的寢室給以全校通報批評和曝光,屢教不改者將根據情節輕重以行政處分。

  (九)宿舍規範化管理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是校園文明建設、培養良好校風和學風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的管理對學生的人格塑造、個人情趣、行爲習慣、道德養成,甚至生活道路的選擇,都將產生直接的影響。我校學生宿舍規範化管理要求做到“三化”。

  “三化”是:內務整理規範化、評比檢查經常化、文明寢室制度化。總體目標是徹底解決宿舍的髒、亂、差局面,創建“整潔美觀、安靜有序、健康高雅、團結友愛”的文明宿舍。

  二、管理機構:

  1、政教處負責學生宿舍的全面管理工作,團委、學生會輔助政教處工作。

  2、政教處下設宿舍管理員、值周教師等,主要負責門衛生管理、作息管理、衛生管理、保衛管理、服務等一系列工作。

  三、規範分獎罰實施辦法學生在宿舍裏的日常行爲表現,是學生在校表現的一箇很重要的方面。爲比較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進一步強化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在宿舍的日常行爲表現要實行量化,並與德智體綜合考評掛鉤。

  1、記分辦法:每位學生基本規範分爲60分,根據平時獎罰分,每學期期末時,政教處、團委根據規範分高低,評選文明住校生。

  2、規範分獎分:

  (1)每天寢室衛生檢查和每週衛生抽查100分的,值日生加3分,其他同學加2分;85分以下的,值日生扣3分,其他同學扣1分;60分以下的,值日生扣5分,其他同學扣3分。

  (2)每月被評爲優勝寢室的寢室長加8分,其他成員加4分。

  (3)大掃除衛生檢查,優秀寢室除全校通報表揚外,寢室成員每人加2分。

  (4)在宿舍表現受政教處表彰的個人加8分,集體加5分。

  (5)參加校團委學生宿管會組織的比賽、政教處組織的宿舍比賽獲前三名的每人分別加12、10、8分。

  3、規範分罰分:

  (1)凡在宿舍內違反校紀校規受通報批評的扣5分,受警告處分的扣10分,處分每加一箇檔次加扣5分。

  (2)禁止在走廊、過道等宿舍公共場所打球,違者扣3分。

  (3)禁止亂扔紙屑、雜物、瓜皮果等,禁止亂倒污水、亂倒剩飯、剩菜和垃圾,違者扣5分。

  (4)不準以任何名義在寢室飲酒,違者扣10分,酗酒滋事、划拳、吵鬧者,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5)故意用腳踢門、牆壁,用球擊門牆壁者扣5分。故意損壞紙簍、玻璃、桌椅等公物者,除按規定賠償外,扣10分。

  (6)熄燈後點蠟燭、應急燈者,扣5分,無人承擔責任的,扣該室每人3分。

  (7)嚴禁在寢室使用違禁電器和私拉電線,違者除按有關規定處分外,扣15分。

  (8)夜間遲歸者必須登記,申明原因,並出示住宿證,無正當理由者扣3分;擅自留宿外人或在外留宿者,扣10分。

  (9)嚴禁異性同學進入寢室,違者扣分10分。

  (10)嚴禁在寢室內打牌、賭博,違者除有關規定處罰外,扣15分。

  (11)熄燈後在宿舍喧鬧、唱歌及影響宿舍安靜的其他行爲,扣10分。

  (12)晚自修遲到扣1分,晚自修曠課一節扣5分,就寢點名缺勤扣10分。

  (13)不服從老師和宿舍管理人員管理,甚至辱罵老師和管理人員者,除有關規定處罰外,扣15分。

  (十)寢室長職責爲了調動寢室長的工作積極性,明確工作職責,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寢室工作,以進一步深化宿舍規範化管理,特製定本職責。

  1、寢室長要模範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2、寢室長對本寢室的財產、衛生、紀律等負責。

  3、寢室長有權對本寢室的課餘學習、生活等統一安排,室員必須服從寢室長的安排。

  4、安排值日生,督促值日生做好寢室衛生工作。

  5、要求本寢室遵守作息制度,熄燈後禁止點蠟燭、應急燈、喧譁吵鬧。

  6、禁止室員在寢室內私拉電線,使用違禁電器等。

  7、禁止室員在寢室內打牌、賭博和變相賭博。

  8、防止和監督室員出現其他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爲,如有發現及時報告宿舍管理老師或班主任或政教處老師。

  9、按時參加寢室長會議。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6

  1、住校學生應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和分配的寢室住宿,不得隨意調換轉讓。如有特殊情況確要調換寢室,必須經學校同意後,統一安排調整。

  2、住校學生按規定進出宿舍,非本宿舍人員,未經宿舍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

  3、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準進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如沒有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前往女生宿舍。

  4、住校學生一律不準私自留客住宿,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員。

  5、住校學生晚上如有事不住校,必須向班主任書面請假,班主任同意簽字後學生方可離校,請假條要及時上報校保衛科,以便晚上就寢前檢查人數。

  6、不準在宿舍內起鬨、打架鬥毆,不準攜帶管制刀具進宿舍,一經發現,將從重處理。

  7、不準在寢室賭博、抽菸、酗酒,一經發現,將從重處理。

  8、全體學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就寢,按時起牀,不在樓道或寢室裏大聲喧譁。嚴禁晚上熄燈後在寢室點蠟燭。

  9、提高警惕,防火防盜。不準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準使用任何違章電器,造成重大損失的將交與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10、愛護室內公物。室內的一切設施均由該室的全體同學使用、管理,不得隨意搬動、損壞、丟失。牀、桌、凳、鎖、門窗、玻璃、燈具等公物應當愛護,如有人爲損壞、丟失必須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

  11、愛清潔、講衛生,堅持每日輪流值班制度。起牀後應整理好牀鋪和其它用具,清掃出垃圾,不準往廁所、下水溝、樓道、樓下亂潑污水,亂丟鞋襪、紙屑等一切雜物。

  12、宿舍大門夜間實行關門制度。遇到特殊情況,應事先向門衛說明情況。

  13、宿舍大門鎖及各室門鎖均由門衛負責,早上5:30大門開鎖,7:00宿舍大門及各室門上鎖;中午11:50大門開鎖 ,下午2:00宿舍大門及各室門上鎖;下午5:05大門開鎖;晚上6:10宿舍大門及各室門上鎖,晚自習結束時開鎖,40分鐘後大門上鎖。

  14、門衛應嚴格按照工作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值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5、本規定由校保衛科負責解釋和執行。

  16、本規定公佈之日起生效。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7

  學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終是整個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務。宿管值日老師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者;負責各種安全隱患的發現、報告與防範,監督檢查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水電安全

  及時關水、關燈、關空調、關龍頭,禁止使用任何違規私帶電器、充電器及電子設備。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拆表,更不得私拆水電設備,發現有問題應報告宿管老師,報告學校派水電工維修。

  2.消防安全

  宿舍區,嚴禁煙火,安全第一,從我做起。不得易燃易爆物進入宿舍區,不得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入宿舍,嚴禁抽菸、點蠟燭、燒紙物,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宿管辦要組織宿管老師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緊急救生常識等,必須演練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檢查更新各種消防設施。

  3.財物安全

  不將過多的錢物帶入宿舍,貴重物品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要及時關鎖窗戶,嚴防任何人從窗戶出入,相關舍長要嚴把此關,絕無疏漏。

  4.上下樓梯安全

  學生上下樓要按規定進行分流,並必須靠右行。同學之間要禮讓三先,不得擁擠起鬨。

  5.生活與食品衛生安全

  宿舍是我們的共同家園,需要大家攜手共建。同學們要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要與人爲善、與鄰爲伴,杜絕打架鬥毆等事件的發生。不許竄牀竄宿,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不得在宿舍、樓道等地聚集吵鬧、推桑起鬨。舍長要觀察宿舍動態,有問題及時上報管理員或班主任,並積極化解矛盾,防患於未然,教育和引導大家逐步建立起積極向上、和諧健康的人際安全關係。

  另外,在宿舍區不得進行聚餐、生日慶祝等活動,不準帶不健康食品(包括各種零食,水果與牛奶除外)進入宿舍區,更不得進行食品與零食買賣、不得接收外賣等行爲,杜絕一切食品安全隱患的發生。

  請大家各負其責,切實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堅決貫徹學校的安全治理方針,嚴格開展監督管理。如有違反,必將嚴肅處理。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8

  根據《關於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爲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櫃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於職責,認真細緻,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於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後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後剩餘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9

  一、建立健全防火崗位責任制度,各班班長、各寢室長爲防火安全員。全體學生都應養成良好的防火習慣。

  二、學生集體宿捨實行“防火十不準”:

  1、不準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藥可在水室進行)

  2、不準使用電爐、煤油(酒精)爐及電熱毯、熱得快、電取暖器及其他電熱器具;

  3、不準在牀上吸菸;

  4、不準在牀上、牀下燃點蠟燭;

  5、不準將帶火的菸頭、火柴桿等物亂扔;

  6、不準在室內、走廊焚燒字紙等物;

  7、不準私扯電線、私裝電燈及其他電氣設備;

  8、不準用電燈烘烤什物;

  9、不準在電線上搭掛衣物;

  10、不準私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冬防期間每月兩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四、加強消防器材管理,隨時做好滅火準備。

  五、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各班、各寢室要切實做好宣傳、預防工作,有明令而違反者,從重處分。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條、爲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禮貌、講禮貌、守紀律,樹立起熱愛團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儉,愛護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爲,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爲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團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導、學生處、後勤辦、團委、公寓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理解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學生宿捨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採用招聘和選拔相結合而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爲學生幹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負責宿舍樓內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它事宜,由學生評議、工作人員打分考覈。

  第五條、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範,衛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室內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理解寢室長的領導。

  第七條、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衛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工作和垃圾的清運。

  第八條、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創立禮貌樓、層、室的活動。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1

  爲了給同學們營造一箇安全、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同時使學生們養成良好的社會道德,特製定xx大學信息學院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學生住宿由公寓中心統一安排,學生不得私自調整宿舍,農業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調宿舍者,必須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心根據情況予以調整,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公寓中心同意,不得隨意調整宿舍。

  2.不準在學生宿舍會客或留宿人員,爲給學生親友來校探親提供方便,公寓中心設有接待室給予安排會客和休息。

  3.學生宿舍內務衛生,由學生自行負責,要本着乾淨、文雅、舒適、優美的原則進行佈置。

  4.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地方,必須講究文明住宿,保持居住區的安靜,任何人不得在樓道、宿舍打架、鬥毆、聚衆賭博;不準在樓內踢球、拍球、大聲喧譁。

  5.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就寢,特殊情況晚歸宿者,要出示學生證、住宿證並進行登記,方可入樓。

  6.學生在宿舍安置、使用計算機等大件物品,應辦理審批手續,使用計算機網絡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應養成良好的`、文明的上網習慣,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7.學生公寓實施苑區化管理,各苑區設指導員,苑區主任1名,苑區副主任1名,苑區主管1名,管理人員若干名,負責樓內事務工作,管理員進行管理時,住宿學生應給予大力協助。

  8.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不準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各院系開具證明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留校住宿,但需服從學校統一安排。

  二、公物管理

  1.住宿學生必須愛護樓道和室內配備的各種傢俱、設施,不準隨意挪動、拆卸、改變其原貌,損壞公物必須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或偷拿公共設施的要加倍處罰。

  2.不準在牆壁、門窗、傢俱、牀鋪上亂釘釘子,亂貼紙張,牀上不準掛牀簾。

  3.窗扇開啓時,應掛好風鉤,關閉時應關嚴,插好插銷,窗戶扇上嚴禁涼曬衣物。

  三、衛生管理

  1.每宿舍選舉舍長一人,每天派值日生一人,輪流值日,負責內務衛生。

  2.宿舍應每日按時清掃,不準在樓道內或從窗口向外倒垃圾、扔酒瓶、丟紙屑、潑污水;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瓜皮果核。

  3.不準在牆壁、門窗、頂棚上亂塗亂畫,甩墨水、抹污垢;嚴禁在樓道內停放自行車及燃燒廢紙等雜物。

  四、安全規定

  1.任何人不準將社會上的閒雜人員領入學生宿舍樓。

  2.不準私自撬門鎖。門鎖損壞,要及時向公寓中心申請維修、更換。

  3.室內無人時要隨手鎖門,以防被盜。

  4.不準在室內亂拉燈線,私安電燈和插座,不準在電線上掛衣物。

  5.嚴禁在室內使用電褥子、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壺、熱水器等,不得燃放煙花、炮竹,禁止燃燒雜物。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宿舍違者除沒收其用具外,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6.嚴禁在宿舍內餵養狗、貓等寵物。

  7、嚴禁翻越陽臺、圍牆。

  8、學生應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規,維護宿舍的安全。學生應提高警惕,出入關門,配合管理部門做好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工作,發現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宿舍管理部門和保衛處。

  9.進出學生公寓區的機動車輛,實行驗證登記制度,所有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區域(包括自行車),嚴禁亂停亂放,嚴禁的士進入。

  10、宿舍內電熱水器嚴格按照說明書使用。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2

  爲切實做好疫情防控,確保學院工作的正常運作、平穩有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加強學生自身防範,阻斷病毒傳播。根據上級有關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一、宿舍管理員

  1、熱愛本職工作,遵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格執行學院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生宿舍管理科及有關職能部門的領導、管理。

  2、堅守崗位,恪盡職守。嚴格按照工作時間上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3、對留校學生採取相對集中的住宿管理方式,謝絕非本樓訪客。勸導住宿學生防疫期間不外出,離校學生不得提前返校。

  4、如發現非本宿舍人員留宿現象應立即上報宿舍主管、住校輔導員老師。同時做好該人員的體溫測量,瞭解基本個人信息情況。

  5、提醒學生進行房間消毒通風、進出佩戴口罩、及時清潔消毒等。如發現學生體溫異常的(超過37、3°C),或身體其它特徵明顯異常的,必須立即上報醫務室和值班輔導員,同時勸導學生立即就醫。

  6、宿舍樓每天對進入樓內的後勤保障人員測量體溫、詢問情況和登記。做到:人員進入必查、必檢、必問、必記;每晚逐一覈查每間宿舍人員到位情況,及時準確掌握住宿學生動態情況。

  7、發生突發及異常等特殊情況時,必須及時上報宿舍主管和學生所在系,情況緊急時同時上報學院當日總值班領導。

  二、學生管理

  1、嚴格執行學院制定的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2、學生宿舍大門早上6時30分開門,晚上11時關閉。學生晚上11點前必須返回宿舍,未經學院批准,不得晚歸或不歸。住宿學生作息時間爲:早上6時30分起牀,12時30分至13時40分午休,23時熄燈休息。

  3、學生按規定進出宿舍,禁止通過攀爬、翻越等方式進入宿舍區域,並自覺接受值班管理員的檢查。非本宿舍人員,未經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疫情管控期間,外來人員(含家人、親戚)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4、學生入校後應根據學院統一安排和分配的寢室住宿,不得隨意調換。如有特殊情況確要調換寢室,需按照學院要求進行申請。

  5、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實行宿舍長負責制,每天早晨、兩餐期間以及午休結束離開宿舍時要做好室內的開窗通風,保證室內長時間的通風換氣,改善室內空氣質量,有效降低室內空氣中微生物的數量和密度,減少與病原體接觸的機會。

  6、宿舍內衛生和宿舍公共區域衛生由各宿舍輪流打掃。嚴禁在宿舍內餵養畜禽、寵物。

  7、嚴格遵守《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體溫和疫情監測制度》,實行一日三檢“晨午晚檢,執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8、在宿舍區實行網格點式防控,設立各宿舍樓網格點責任人、聯繫人、排查人員,保證有異常情況能及時上報、處理。

  9、如有不適,第一時間通知宿管人員和聯繫輔導員老師。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3

  一、嚴格實行封閉式管理,進入宿舍區必須身份驗證並檢測體溫,若體溫超過37.2度,請勿進入宿舍住宿,及時聯繫家長帶到醫院就診。疫情防控期間謝絕訪客。

  二、每日宿舍通風3次,每次20—30分鐘,天氣較好時,白天可長時間保持通風。

  三、實行宿舍疫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生在宿舍區不聚集、不串門。

  四、學校實行宿舍專人管理和檢查。要教育學生勤換洗衣物、勤曬衣被,做好廢棄物等垃圾清理和陽臺清潔,保持環境衛生,如廁後按照七步法嚴格洗手,定期檢查宿舍衛生狀況,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及時上報學生在生活區內的異常情況。

  五、學生較密集的宿舍,牀位間用寢室牀帳隔離成相對獨立空間,儘量避免近距離接觸。

  六、每天宿管員按照以下要求對宿舍進行消毒處理。

  1.對大門、樓梯、衛生間水龍頭、宿舍門等人員經常接觸的地方每日使用70-80%乙醇消毒液擦拭消毒2次;

  2.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5:30,對地面、走廊、廁所等使用濃度爲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噴灑消毒2次

  ;3.每日使用濃度爲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噴灑對生活垃圾桶消毒3次。

  七、體溫檢測時,宿舍管理人員必須佩戴口罩,至少間隔1米距離。

  八、執行宿舍全天候人員值班制度,分管校長帶班,對宿舍學生紀律和秩序進行監督與管理,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改正。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4

  爲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規範住校生日常行爲,特製定本制度如下:

  第1條: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遵守校規校紀。

  第2條:要求住校的學生和學生家長必須與學校籤住校協議,並辦理住校手續後方可住校,中途一般不辦理退住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中途要停止住校,須個人申請,家長簽字,並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審批後方可辦理退住手續。

  第3條:學生宿舍由政教處統一調配,學生按指定房間、牀位號住宿,未經政教處同意,學生不準擅自調換。

  第4條:學生除節假日和學校規定可以離校的時間外,平時一律住校。不準在外住宿和留宿外人。因特殊原因而臨時外住的,事前要向班主任,生活指導師請假,填寫標準《住校生離校請假單》交政教處留檔、登記,徵得批准後方可在外住宿。

  第5條:寢室維修實行報修制度,需修理的東西報宿舍管理人員或總務處,除自然損壞外,其他費用需學生自理。

  第6條:男女宿舍謝絕異性入內,如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7條:上課期間(含課間休息),不得返回寢室逗留

  第8條: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用膳、熄燈和就寢。熄燈後保持安靜,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防礙他人休息的事。

  第9條:嚴禁在宿舍裏吸菸、酗酒、打牌、賭博等

  第10條:住校生必須服從值班老師,生活指導老師,宿管會的管理。

  第11條: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不準點蠟燭,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吹風、電燙鬥、電熱棒、電熱杯、電熱毯等違禁電器,如有發現,一律沒收並予以重罰。

  第12條:節約用水用電,隨手關水龍頭、關燈、關電風扇等

  第13條:愛護宿舍的財物和設施,不得在牆壁上亂塗亂畫和損壞門窗玻璃。

  第14條:講究室內外整潔衛生,搞好宿舍內務管理,不得亂丟雜物、紙屑,做好衛生值日工作。

  第15條:住校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回家、返校,平時不得隨便請假回家。(週一到週五無特殊原因,不準請假離校,週日全體住校生必須返校)

  第16條:禁止飼養各種小動物,禁止停放自行車。

  第17條:學生宿舍執行晚熄燈制度,高一、高二夏令22:30分熄燈,冬令22:00熄燈,高三23:00熄燈。考試期間,熄燈時間另行安排。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5

  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成長的主要場所之一,其特點是學生比較集中,集體生活時間長,搞好學生宿舍紀律與安全的管理工作,對穩定學校的學習生活秩序,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財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根據我校學生住校的實際情況和紀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製定本條例。

  一、學生進出宿舍區大門的規定

  1、宿舍區開門、關門的時間

  (1)週一至週四: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21:20(開門)—21:35(關門)

  (2)週五: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17:00(開門)—17:30(關門)

  (3)週日返校:請於19:20—19:30期間到宿舍,同時到住宿管理老師處進行登記。

  2、學生憑胸卡進出宿舍區。

  3、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區,嚴禁非住宿人員留宿。

  4、上課和晚自習期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的證明,並經確認登記後由宿舍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有病者在校醫室休息,病重者到醫院就診或回家休息。

  二、學生宿舍熄燈時間:

  週日至週四:22:00。

  三、學生住宿管理規定

  1、宿舍安全

  (1)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及衛生間等的電燈開關。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2)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上課、晚自習期間或離開宿舍及室內無人時,必須關燈並鎖好門窗。

  (4)學生住宿只帶必備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貴重物品、多餘物品及各種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帶到學校。

  (5)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帶檯燈、手電、火柴及打火機;不動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各種電器。

  (6)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7)嚴禁攜帶凶器(如鋼管、刀具等)進入宿舍區。

  2、宿舍紀律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牀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佔用他人牀位或衣櫃。

  (2)上課、晚自習期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上課期間不允許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證明,並經確認登記後由住宿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

  (3)按時起牀,按時睡覺。熄燈鈴響後,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譁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宿舍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室長應做到:全面關心同學,如有宿舍內同學生病或遺失錢物、鑰匙等應及時向住宿管理老師、班主任彙報;督促值日生認真負責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學遵守紀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等;

  (6)學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須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師請假並由家長到校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辦好將班主任同意的請假審批表交宿舍管理員方可離校;

  (7)住校期間,學生擅自離開校園,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學生實行警告、記過等處分。

  3、宿舍衛生:

  (1)保持宿舍區內外的清潔衛生。不得亂扔果皮、紙屑或雜物等。

  (2)嚴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裝袋、衣物、牙膏殼、塑料袋、剩菜剩飯、報紙等不易溶化的東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準在走廊洗漱,不允許在走廊樓道潑水,不允許往窗外和樓下丟東西和潑水;

  (4)禁止帶飯菜進入宿舍內就餐,因病情況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內務整潔。早晨起牀後,應立即整理各自內務。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掃宿舍衛生、門前走廊,並及時清倒垃圾。門窗每週要擦洗兩次,並保持乾淨。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6

  一、寢室的要求

  1、各寢室每天必須安排值日,負責寢室衛生的打掃,寢室長負責監督,平時將不定期的進行衛生抽查。

  2、物品應按規定擺放,牀上被褥疊放整齊,桌上及衛生用具擺放整齊,地面乾淨,無蜘蛛網,門前無垃圾。

  3、玻璃應乾淨明亮,無灰塵,寢室無異味且舒適、整潔。

  4、臉盆、水瓶擺放統一。

  5、文明寢室將在每學期的’期末評出,分別爲不合格寢室、合格寢室、文明寢室(包括校級文明寢室、院級文明寢室)。

  二、室內評分細則

  1、整體舒適、美觀、溫馨。

  2、地面乾淨,無雜物及明顯污跡。

  3、牀底物品,書櫃、鞋子擺放整齊。

  4、壁無球印,鞋印,無明顯的塗畫,天花板列蜘蛛網。

  5、門上無明顯的灰塵,窗戶乾淨明亮,窗口無雜物。

  6、臉盆、水瓶、垃圾簍、掃把擺放整齊,門前無垃圾。

  7、牀上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無其他雜物。

  8、桌面乾淨,箱包桌凳擺放統一,整齊舒適。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7

  一、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全面負責宿舍衛生管理工作。各院、部負責本單位學生搞好寢室衛生;校學生會生活治保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搞好衛生檢查、評比、獎懲工作。

  二、學生寢室建立輪流清掃制度,室長負責組織值日生於每日上午8:00及下午2:00前清掃寢室及整理內務。學生宿舍的公共區域衛生平時由保潔員清掃、保持,宿舍管理中心負責檢查評比;週末由學生以院爲單位,劃定公共區負責打掃。校學生會生活治保部負責檢查評比。

  三、學生宿舍寢室衛生標準:

  (一)三齊:

  1、牀上臥具疊放整齊;

  2、牀下物品收拾整齊;

  3、室內用具擺放整齊;

  (二)六淨:

  1、門、窗、桌、凳、玻璃乾淨;

  2、臥具乾淨;

  3、衣服及生活用品乾淨;

  4、地面、牆面、屋面、燈具乾淨。

  5、衛生間、陽臺整齊乾淨;

  6、書櫃整齊乾淨。

  四、責任區衛生標準:

  1、地面無積水,無垃圾,花園無雜物;

  2、屋頂、牆面無蛛網,欄杆扶手無灰塵;

  3、衛生間乾淨,下水道無堵塞,廁所便池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明顯臭味;

  4、排水溝通暢、整潔、無積水、雜物和淤泥。

  五、清潔衛生責任區要求:

  1、地面無積水,廳道廊無污泥,無垃圾;地面、廳道每天清掃兩次,廳道每天拖地兩次;

  2、屋頂、牆面無蛛網,欄杆扶手無灰塵,樓梯臺階不滑;屋頂、牆面每週清掃一次,攔杆扶手每週拖擦一次。

  3、衛生間乾淨及下水道無堵塞,廁所無臭味,衛生間及廁所必須每天沖洗二次,污水下水道每天保持暢通,廁所要定期用洗廁粉洗。

  4、廳道內門窗乾淨無塵,每週擦洗一次。

  5、四周環境及花園無雜物,水溝無積水、無飯渣,花臺和報欄保持乾淨。四周環境每天清掃兩次,花園和水溝要每天清理。

  六、實行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的衛生檢查制度。檢查、抽查由宿舍管理中心組織宿舍管理人員、校學生會生活治保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進行。

  七、每學期開展一次“文明寢室”、“文明寢室班”、“文明寢室院”的評比活動。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8

  一、指導思想

  學生宿舍信息員是在會計系團總支直接領導下,爲系部宿舍管理服務工作提供信息參考的大學生羣體。主要從事宿舍一線管理、服務、信息的收集及反饋工作,爲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協調管理與服務,加強宿舍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二、信息員聘任條件

  1、思想品德優良,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優秀,善於思考,有較強的觀察、綜合、分析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以及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2、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參與宿舍管理服務的積極性,秉公辦事,敢於反映宿捨實際情況。

  3、有較強的溝通協作能力,善於聯繫老師和同學,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

  三、信息員職責與權限

  1、宿舍思想政治教育陣地的維護人:宿舍信息員應積極響應學院、系部有關宿舍管理工作政策,帶領本班級宿舍開展各項活動,及時準確反映本班級宿舍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溝通,及時上報,對系部負責,對同學負責,搭建好系部與學生之間的橋樑。

  2、宿舍安全責任人:宿舍信息員是本班級宿舍安全責任人,關心所負責宿舍的安全問題,包括財產、人生等安全,及時向老師反映情況,並與系部簽訂宿舍安全責任狀。

  3、宿舍衛生環境建設責任人:宿舍信息員是本班級宿舍衛生環境責任人,主動與班主任、班委、舍長、自管會成員溝通,營造良好的宿舍衛生環境。

  4、宿舍管理工作監督人:宿舍信息員代表本班級宿舍監督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收集、彙總學生對宿舍服務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利用大學生宿舍論壇等渠道及時反映問題。

  四、信息員的管理

  1、學生宿舍信息員管理工作由會計系團總支直接負責,由會計系大學生自律管理委員主席團具體負責。

  2、學生宿舍信息員聘任工作一般每年10月進行一次,由班級推薦、自主報名兩種方式選聘,學生畢業時自動解聘。並填寫《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會計系學生宿舍信息員情況登記表》,發放聘書,報系部備案,畢業時進入個人檔案。

  3、學生宿舍信息員按班級、宿舍產生,每班2人(1女1男)。設年級宿舍信息員組長2名,負責本年級宿舍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及宿舍信息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4、系部根據工作需要,每月組織召開 1—2 次學生宿舍信息員會議,以大學生宿舍論壇活動爲主要形式,提出工作要求,總結與交流工作情況,集中反饋學生意見與建議的處理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召開宿舍信息員會議,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將工作落到實處。

  5、學生宿舍信息員納入學生幹部隊伍考覈,每學期進行總結表彰,根據現實表現,給予適當加分。對違反學院、系部相關規定的,不能有效履行職責的宿舍信息員,將給予全系通報批評,並解聘。對錶現出色、成績突出的學生信息員授予“優秀學生宿舍信息員”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適當的獎勵。“優秀學生宿舍信息員”每學期評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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