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4篇)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爲了使學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規範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從而全面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辦學效益,學校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聘用合同制》。
1、實施聘用制的原則:
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聘用的原則;競爭上崗原則。
2、實施聘用制的範圍:
學校在編教職員工;新接受和新調入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其他人員。
3、聘用的條件:
受聘者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達到職後培訓所規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受聘者必須適應學校工作各項要求,能勝任工作,保證質量。
受聘者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按工作規範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受聘者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各項義務。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委及區教育局文件規定的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須接受學校的考覈,在聘用期內考覈爲合格以上等級,方可連續聘用。
4、違約責任:
學校與聘用人員一經簽訂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約束。學校和受聘人均應嚴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解除或變更;如違約,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
5、爭議的處理:
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和教工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調解不成,當事雙方應在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6、聘用期限:
學校從崗位需求實際出發,按教師的考覈等第、骨幹教師的認定等第、崗位的性質與教師簽訂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爲一年。
7、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應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爲了貫徹實施科教興國的戰略,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充分發揮師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人盡其才,大面積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創建一流學校,特製定本規章制度。
一、 會議學習制度
每週星期五第六節起爲會議和政治業務學習時間,教師會每週一次,由學校黨支部負責組織學習,並做好學習內容記載。
凡開會都按時進行,教師要按時到會,不得遲到、缺會,有事要請假。
二、 集隊、集會制度
1、 正常情況下,星期一早操時間不做操,全體師生參加升旗儀式。
2、 早操、集隊、集會,班主任、科任教師都要到本班隊伍後面跟班,以便督促,維持紀律。
三、 教師工作制度
1、 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履行本職工作。
2、 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以適應新形勢需要,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效果。
3、 愛護學生,特別是後進生。對學生既要嚴格要求,又要耐心教育,加強學生思想紀律教育,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不歧視、諷刺、體罰學生。
4、 遵紀守法,文明禮貌,衣着整潔、舉止端莊,以身作則,爲人師表。
5、 關心學校整體工作,愛護學校名譽、公物,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對學校工作多提合理化建議。凡提合理化建議,被學校採納者,且有效益、有影響的,學校按效益影響大小給予獎勵。
6、 尊重自己與別人,團結同志,不在背後說同事,論長短、言是非。
7、 服從領導和指揮,嚴格遵守學校紀律,提高職業道德水平,按時上下班。
四、 教師辦公制度
1、 教師一律到辦公室辦公,嚴格遵守辦公時間,按時上班。堅持坐班制,不遲到、不早退、不隨便出進,有事要請假,經許可後,才能離開工作崗位,不能無課不上班,堅持考勤制度。
2、 辦公時間要保持室內肅靜,不得做影響他人工作之事,違者批評教育,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到別的辦公室聊天。
3、 辦公時間精力集中,認真備課,認真批改作業。
4、 辦公時間不得上網聊天、玩遊戲、下棋、打撲克等娛樂活動。
五、 值周制度
1、 採取學校領導、教師、班級聯合值周制度。
2、 領導值周工作職責:
① 主持本週教育教學工作。
② 檢查教師工作出勤情況。
③ 督促值周教師工作,協作政教主任做好循環紅旗周評比活動。
④ 總結本週工作,提出下週建議。
3、 值周教師職責:
① 檢查學生出勤情況,填好值周表,對學生進行思想紀律、安全教育。
② 蒐集好、壞典型,及時出板報,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壞典型。
③ 檢查各班清潔區、教室清潔衛生情況。
④ 協助政教主任做好本週的循環紅旗評比活動,公佈各班成績,總結本週情況,做好交班工作。
六、 教師聽課制度
新教師(任教三年內)每學期聽課不少於30節,35歲以下青年教師和教研組長每學期聽課不少於15節,其他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於10節,中層以上幹部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校長、教導主任每學期不少於40節,聽課要做好聽課記錄和意見交換,以便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七、 校園設施管理制度
1、 師生要愛護公物,愛護校產、校具、資料、體育器材等,用後要檢修好,嚴禁亂丟亂放。
2、 嚴格借用制度,各種校產、教具、資料、體育器材等。管理人員要建立借用制度,損壞隊是的照價賠償。
3、 嚴禁亂寫亂畫,嚴禁摘、爬、砍學校的花草樹木。
4、 凡不愛護公物造成損壞、損失、丟失的要照價賠償,有意破壞、損壞者照兩倍價賠償。
5、 嚴禁侵佔學校公務,侵佔學校財產。實行班級財產負責制,期末學校檢查驗收。
八、 請假制度
1、 教師有事因病要請假的,應先履行請假手續(事假要寫明事由,病假要有醫院證明),經領導審批後,方能離開工作崗位,無假條私自離開工作崗位作曠工處理(一般情況下不能口頭或託人請假)。
2、 按規定請假1天以上由學校領導審批。
3、 凡隨意違反組織紀律,未經組織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超假者,按規定原則上要扣完離職期間的當月出勤獎。
九、 圖書、儀器管理制度
1、 使圖書、儀器更好地爲教學服務。
2、 建立執行圖書、儀器借還手續。
3、 圖書、儀器管理員要妥善管理圖書、儀器資料,做好修補工作,做好各種軟件檔案的歸檔工作。
十、 財務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建好財務帳,管好帳。
2、 財務人員要當好家、理好財,嚴格照章辦事。
3、 嚴格經費開支,合理利用經費,反對鋪張浪費,原則上各種開支要經校長審批。
4、 做好各種費用的使用計劃,做到日清月結,賬目公開。
5、 學校公款不許向外借出。教師需借學校公款400元以上的,要經校長審批。(借款一般當月歸還,最遲期末必須歸還。)
6、 對貪污、挪用公款以及公款私存,浪費校經費的行爲要嚴肅處理。
十一、獎懲制度
(一) 學生部分
1、 獎勵制度
① 每學期段考、期考成績優秀者,學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② 學校德、智、體各方面成績顯著的,評上“三好學生”的,學校給予精神鼓勵。
2、 懲罰制度
① 凡違反學校紀律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
② 有意破壞學校公物給予加倍賠償,無意損壞公物的給予照價賠償。
(二) 教師部分(加分的另外在考覈表上,下面屬現金獎勵部分)
1、 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各種競賽:
(1) 班集體獲獎,獎勵教師,校級獎勵10元,區級獎勵20元,市級獎勵30元,省級獎勵50元,國家級獎勵100元。
(2) 學生個人獲獎,獎勵教師(獲獎證書有指導老師姓名)
校一等獎5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30元
區一等獎7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50元
市級一等獎9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70元
國家級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10元,三等獎100元
2、 教師指導學生作文獲報刊發表(有指導老師姓名),教師作品及學習論文獲報刊登載的,學校給予同等稿酬的現金獎勵。
3、 指導學生參加興趣小組及其他臨時活動,學校給予適當的課時補貼。
4、 對畢業班老師的獎勵
① 集體獎:獲全區第一名獎200元,第二名獎100元,第三名獎50元。
② 所教班級獲全區前十名的獎勵:第一名獎100元,第二名獎80元,第三名獎60元……(每名遞減20元,依此類推)
③ 所教班級獲區十名內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評爲年度考覈優秀等級。
5、 懲罰制度
① 期末考覈定等,不達良好等以上的教師,當年不得評優。即工作考覈低於平均分的70%者。
② 財經人員貪污、挪用公款的,公款私存的,追究其責任,不得享受學校應得的福利,不得參加本年度評優評獎。
③ 一學期曠工累計達兩天(含兩天)以上者,事假累計達8天(含8天)以上者,不得參加本學期評獎評優。(公務除外)(說明:遲到三次計曠工一節,每天按五節計。)
④ 不服從工作安排,給學校或師生造成嚴重損害和嚴重不良影響者,考覈不合格。
⑤ 一學期曠工累計五天以上者,解除合同。
⑥ 期末統考語數成績實得總分比同年級同科目第一名低於15分者,要有書面卷面質量分析交學校,並把整改計劃交學校。
十二、示範班級循環紅旗評比制度
1、 堅持每週進行示範班級循環紅旗評比活動,量化評分管理。
2、 示範班級循環紅旗按評分細則執行。
3、 每週由值周教師,行政值周和值周班幹根據各班表現情況逐條打分,每天公佈,週末彙總,分數最高爲奪旗班,並於週末總結後授旗。
十三、考勤制度
1、 全體教職工要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應提前10~20分鐘到校,按時上課。(值日教師和值周領導應提前30分鐘上班。)
2、 教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例假,如結婚假、產假、喪事假等,但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說明:婚假指男、女雙方,產假只指女方;喪事假指直系親屬的喪事。)
3、 凡平時請假的教職工,教導處安排另外教師爲其代課,請假者每天被扣除出勤獎:病假5元,事假10元。
4、 無故曠課(含誤課)每節扣款40元,無故曠工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扣完全月出勤獎、工資,在此時間內,該班出現事故要追究礦工者的責任。
5、 教職工在一箇月內請病假事假7天以上(含7天)扣除本月結構工資。凡一箇月內上班不足20天者步伐奔月校內福利獎金。
6、 私下換課離校辦私事,未經教導處調課的,代課、換課者每節均扣除出勤獎10元。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學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寬嚴協調、獎懲並舉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職工在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基礎上,應當認真、負責、創新性地工作,給學校積極獻言獻策,推動學校的長遠發展。
二、職工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學校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1、在制度範圍內自主開展本職工作,進行相關領域的改革、研究和實驗;
2、按時獲取工作報酬,享受學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學校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4、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學校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執行學校工作、教學計劃,履行職工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協調發展;
4、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對學生進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義務。
三、聘用制度
第六條學校實行職工聘用制度,所有職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與學校發生勞動合同關係。
第七條學校在聘用職工時應遵守以下條件:
1、應聘者身心健康;
2、應聘者爲專科及以上學歷,須有畢業證;
3、外語教師應當有英語四級或六級通過證;
第八條學校在應聘職工時應遵循下列流程:
1、應聘者填寫職工應聘申請表;
2、應聘者參加應聘面試;
3、對通過面試者進行崗前培訓;
4、簽訂職工聘用合同。
第九條學校所有職工均應與學校簽訂職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須載明職工和學校的權利義務關係、職工工資福利以及結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
第十條學校職工有下列行爲,經學校人事主管部門的調查確認,學校應與該職工解除應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2、三次以上無合理理由未按時完成學校工作任務,經批評仍無悔改的;
3、體罰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5、散佈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6、其他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行爲。
第十一條學校與職工解除應聘合同的,學校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支付該職工應得的報酬。該職工對學校解除合同的行爲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議,複議決定爲最終決定。
第十二條職工享有生活、工作、醫療等方面必要的補貼,補貼職工和補貼數額應根據學校財務制度實行。
第十五條綜合教職工在學校教學期間的各種表現,教職工可以享受學期獎金的福利。
第十三條各種福利經費的發放時間和程序應當遵循學校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爲了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積極性,增強辦學活力,提高教師待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質量,特製定本校人事制度如下:
一、落實校長負責制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學校深化“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證作用,發揮工會、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體”立體管理的合力。學校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教代會討論、審議決定。推行“校務公開制度”,黨政幹部聘用考覈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務委員會審議制。
二、推行全員聘用制
1、加強編制管理和控制。根據市教育局覈定的編制數來聘任教職工。
2、加強聘任合同制的規範管理。學校實行聘任制,競爭上崗。聘任期間爲三年。校長和副職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聘任,中層領導由校長聘任。其他崗位人員通過教學水平、業務素質,思想道德,文化成績、出勤等情況綜合考評,擇優聘任。到期將自然中止與校方的勞動關係,繼續勞動關係則需再籤合同。
3、考覈:每對教職工崗位履行情況進行考覈,指標爲:德、能、勤、績、廉。考覈順序:自我小結 →民主測評→考覈小組推薦→學校考覈→公佈考覈結果。考覈檔次:優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覈合格和優秀的作爲下一年聘任的條件。
(2)對基本合格的教師延長一年試用期。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三、落實學校人事管理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學校教師應享有下列權利:
A、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
B、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C、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權利。
D、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
F、參加或者接受其他方式培訓的權利。
4、教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A、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B、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和其他任務。
C、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質、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D、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E:制止有害於學生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F、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5、學校所聘教師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①必須具有中師或中師以上的對口學歷,及相應的水平。
②有較高的政治思想修養。
③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④身體健康。
⑤具有教師資格證。
6、教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①履行對上級教育領導部門各項要求的職責。
②履行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所應負的職責。
③履行加強自身修養的職責。
④履行對社會所擔負的職責。
⑤履行團結協作的職責。
(二)考勤:
爲了更好地開展學校工作,落實“四制”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使中小學部各項工作進入統一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管理軌道,具體條款如下:
1、中、小學部領導、任課教師、後勤人員(宿舍教師、值日教師、小賣店專職教師除外)一律實行早、午上班簽到制度及班內請假登記制,上班後先簽到,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簽到的一律視爲遲到。中小學部簽到室均設在教導處,上班鈴響後,由教導主任(或帶班領導)畫線,線下一律視爲遲到(請假者除外)。
2、簽到一律由本人籤姓名和時間,不準代簽。凡是本人沒來由他人代簽者一律視爲遲到。
3、學校領導班子公出或請假,必須向校長請示,批准後方可離校,中小學部教師公出或請假2天以內者必須親自向主管領導請假,同意後方可離校(公出者或請假3天以上者,由主管領導向校長請示,同意後方可公出或准假),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可向校長或主持日常工作領導請假,請假者由主管領導(或校長)向負責簽到的領導報告,並簽字備查。病假1天必須有鄉級以上醫院診斷書、交款收據,沒有的按照事假處理。病假2天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和交款收據。
4、家住樺甸、吉林等地的通勤教師,小學部教師週五下班後方可離校,中學部教師,學生全部離校休息(初三除外)方離校。提前離校或週一早7:30分後回校者,一律視爲早退或遲到(請假除外)。如學校佔用休息時間,通勤教師在週一早8:30之前返校不算遲到。
5、婚喪嫁娶按法定假執行,超出視爲請假或曠職。
6、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者,每三次按曠職一天處理,半小時以內者三次按曠職半天處理。
7、班內請假或公出須經校長或主管領導批准後,先到簽到處簽出登記,之後離校。班內請假,每月累計一次,年終並將累計結果公佈。累計請假時間,夠一天算一天,夠半天算半天。(未經領導批准,擅自簽出者,查實後按曠職處理)。
8、全體教師休息,領導安排臨時工作視爲超勤,超勤一天得30元,半天得15元,年終一次性發給。如有串休情況,將從超勤天數中扣除。
9、佔用休息時間工作,必須經主管領導和校長同意後方算超勤。學校統一組織全體教師利用休息時間上班不算超勤。
10、值周教師、值週期間必須提前半小時上班,下班後20分鐘,檢查結束後方可離校,輔導自習的教師,按規定的時間內到校,否則按遲到處理。
11、病假一天扣20元,並扣分。大病者,住院期間不扣款,出院7天內也不扣款,但都扣分。事假一天扣40元,並扣1分,曠職一天扣100元,並扣10分。
12、本學期繼續實行領導帶班查崗制度,帶班領導必須提前30分鐘上班,凡是請假者,經校長批准後,自行和其他領導串動帶班。帶班領導查崗時,發現沒請假擅自離崗者,或幹私活者,發現一次按曠職半天處理。
13、一學期事假累計10天或病假累計20天都不得獎金。
14、本制度是把20xx年12月25日的《學校章程制度彙編》中的考勤制度進行了修改,20xx年2月18日開始執行。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學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寬嚴協調、獎懲並舉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職工在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基礎上,應當認真、負責、創新性地工作,給學校積極獻言獻策,推動學校的長遠發展。
二、職工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學校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1、在制度範圍內自主開展本職工作,進行相關領域的改革、研究和實驗;
2、按時獲取工作報酬,享受學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學校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4、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學校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執行學校工作、教學計劃,履行職工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協調發展;
4、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對學生進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義務。
三、聘用制度
第六條學校實行職工聘用制度,所有職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與學校發生勞動合同關係。
第七條學校在聘用職工時應遵守以下條件:
1、應聘者身心健康;
2、應聘者爲專科及以上學歷,須有教師資格證和畢業證;
3、外語教師應當有英語四級或六級通過證;
4、師範類專業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者優先錄用;
5、榮獲“三好學生”、國家級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榮譽者優先錄用;
第八條學校在應聘職工時應遵循下列流程:
1、應聘者填寫職工應聘申請表;
2、應聘者參加應聘面試;
3、對通過面試者進行崗前培訓;
4、簽訂職工聘用合同。
第九條學校所有職工均應與學校簽訂職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須載明職工和學校的權利義務關係、職工工資福利以及結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
第十條學校職工有下列行爲,經學校人事主管部門的調查確認,學校應與該職工解除應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2、三次以上無合理理由未按時完成學校工作任務,經批評仍無悔改的;
3、體罰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5、散佈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6、其他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行爲。
第十一條學校與職工解除應聘合同的,學校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支付該職工應得的報酬。該職工對學校解除合同的行爲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議,複議決定爲最終決定。
四、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按照學校職工聘用合同的規定,學校職工均享有一定數額的基本工資,學校應當保證該基本工資的按時足額髮放。同時,學校按照職工工作種類、工作強度可以實行在基本工資之外的差額工資制。
第十三條職工享有生活、工作、醫療等方面必要的補貼,補貼職工和補貼數額應根據學校財務制度實行。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有關放假或休假的決定,職工可以享受帶薪休假的福利。第十五條綜合教職工在學校教學期間的各種表現,教職工可以享受學期獎金的福利。
第十六條各種福利經費的發放時間和程序應當遵循學校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
五、請假制度
第十七條爲保證學校各項工作能正常有序的進行,不因個別因公、因私、因病缺崗的教職工而使學校工作受到影響,根據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十八條教師因公因私需請假的,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教務處領取請假報告單。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一天(不含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經校長審查後交董事會批准,經以上領導審查同意後,把請假報告單(存根)交教務處備案存檔,以便安排人員代課。未交而影響授課的,作曠課處理。返校後要及時到教務處銷假,未銷假的超假時間作曠工處理。第十九條請假不能先斬後奏。非特殊原因,不能通過打電話等方式請假,特殊情況不能預先請假的,事後要向校長說明原因,聽候處理。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時,可不予准假或縮短行程。
第二十條請病假住院的須憑市級醫院證明,10天以內不扣發基礎工資,津貼部分按實際天數扣除。課時工資扣除實際未上的,提前上的或以後補上的不扣。10天以上(不含10天)只發基礎工資60%,一箇月以上(不含一箇月)發基礎工資40%;不住院的病假(憑醫院證明)二天內不扣發基礎工資,二天以上(不含二天)按事假論處。
第二十一條請事假按天數和日平均工資(基礎工資/30天,實行工資包乾的教師按月包乾工資/30天)扣發基礎工資。
第二十二條婚假(依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教職工結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婚假10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第二十三條產假、計劃生育假(依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個月(產前產後累計計算);施行人工流產,懷孕在三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天,三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發給基礎工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只發給生活費20元/天。允許產前、產後再請假3個月,但只發給生活費600元/月。
產假、計劃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第二十四條喪假(僅限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父母3—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1—3天,不扣發工資。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第二十五條教師函授、應考、培訓只扣代課金(學校公派的除外)(15元/節)由學校代扣,代課費由學校發給代課教師,不再扣發基礎工資。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學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寬嚴協調、獎懲並舉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職工在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基礎上,應當認真、負責、創新性地工作,給學校積極獻言獻策,推動學校的長遠發展。
二、職工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學校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1、在制度範圍內自主開展本職工作,進行相關領域的改革、研究和實驗;
2、按時獲取工作報酬,享受學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學校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4、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學校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執行學校工作、教學計劃,履行職工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協調發展;
4、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對學生進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義務。
三、聘用制度
第六條學校實行職工聘用制度,所有職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與學校發生勞動合同關係。
第七條學校在聘用職工時應遵守以下條件:
1、應聘者身心健康;
2、應聘者爲本科及以上學歷,須有學生證或畢業證;
3、外語教師應當有英語四級或六級通過證;
4、師範類專業、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學生優先錄用;
5、榮獲“三好學生”、國家級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榮譽者優先錄用;
第八條學校在應聘職工時應遵循下列流程:
1、應聘者填寫職工應聘申請表;
2、應聘者參加應聘面試;
3、對通過面試者進行崗前培訓;
4、簽訂職工聘用合同。
第九條學校所有職工均應與學校簽訂職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須載明職工和學校的權利義務關係、職工工資福利以及結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
第十條學校職工有下列行爲,經學校人事主管部門的調查確認,學校應與該職工解除應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2、三次以上無合理理由未按時完成學校工作任務,經批評仍無悔改的;
3、體罰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5、散佈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6、其他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行爲。
第十一條學校與職工解除應聘合同的,學校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支付該職工應得的報酬。該職工對學校解除合同的行爲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議,複議決定爲最終決定。
四、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按照學校職工聘用合同的規定,學校職工均享有一定數額的基本工資,學校應當保證該基本工資的按時足額髮放。同時,學校按照職工工作種類、工作強度可以實行在基本工資之外的差額工資制。
第十三條職工享有生活、工作、醫療等方面必要的補貼,補貼職工和補貼數額應根據學校財務制度實行。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有關放假或休假的決定,職工可以享受帶薪休假的福利。
第十五條綜合教職工在學校教學期間的各種表現,教職工可以享受學期獎金的福利。
第十六條各種福利經費的發放時間和程序應當遵循學校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
五、請假制度
第十七條學校職工請假應當嚴格遵循學校請假制度,否則一律記作曠工。
第十八條學校職工因以下原因而請假的,學校相關主管部門或人員應當批准:
1、影響教學、需要醫療的疾病;
2、人身安全事故;
3、女性職工例假,影響教學的;
4、緊急且重要的個人私事;
第十九條因十八條規定的原因而請假的,職工應當至少提前一天向學校主管人員提出申請,受理人員應當及時做出回覆。因突發狀況而來不及申請的,應當及時告知相關主管人員。學校中央行政部門主管和各教學點負責人需請假的,應當經校長批准。
第二十條未經學校相關主管人員的批准而擅自離崗的,不論原因一律記作曠工。連續曠工兩天以上或累計曠工四天以上,學校應當辭退該職工。有曠工記錄的職工應當扣除曠工期間的工資和補貼,對學校造成損失的,可追究相應責任。
六、考評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職工考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依據詳實、審覈嚴格的原則,考評人員不得以權謀私,徇私舞弊。
第二十二條學校職工考評結果是晉升漲薪、實施獎懲的依據,考評應當嚴格按照具體的項目考評細則實施,以下內容應當給予考慮:
1、出勤率;
2、工作水平;
3、工作成績;
4、工作態度;
4、違紀情況;
5、其他相關情況。
第二十三條職工考評總體上應當遵循如下程序:
1、考覈;
2、職工發表意見;
3、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批;
具體項目的評選可根據項目具體內容和特點在遵循本條第一款的’基礎上設計具體程序。
第二十四條人事主管部門應當依據事實,客觀公正的對評選申請做出審覈決定,必要時,應當聽取其他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對經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的考評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在決定公佈後2日內申請學校複議,複議決定爲最終決定。
七、獎懲制度
第二十六條學校職工在學校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學校建設、學校招生、教學改革創新等方面工作勤懇、成績優異的,學校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有重大貢獻的職工,學校可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七條學校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應當以考評結果爲主要依據,實施應遵循以下程序:
1、經推薦並遞交申請;
2、人事主管部門審覈;
3、校長審批;
4、實施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學校職工有以下行爲的,經人事主管部門審覈,依據不同情況可給予口頭批評、記過、留校察看、辭退的處分:
1、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或學校行政工作;
2、體罰學生;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
4、散佈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
5、其他有損學校利益的行爲。
學校中央行政部門負責人和各教學點負責人因上述行爲構成違紀的,可附帶給予撤職處分。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職工的處分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人事部門調查;
2、人事部門做出處分意見;
3、校長審批;
4、人事部門執行。
第三十條學校職工對經校長審批後的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在決定公佈後2日內申請學校複議,複議決定爲最終決定。
八、晉升制度
第三十一條學校職工在學校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學校建設、學校招生、教學改革創新等方面成績突出的,經人事主管部門的考覈和推薦、校務執行委員會討論、校長任命,可以晉升爲學校中基層行政、教學管理職位,福利待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提升。
第三十二條晉升的職位爲中央行政部門主管的,應當經校長推薦、校務執行委員會考覈、董事會批准、校長任命。
九、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經學校校務執行委員會討論通過,董事會備案。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謂以上包含本數。
第三十五條學校人事主管部門可以在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擬定相關實施細則,經校務執行委員會討論、校長審批。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學校校務執行委員會。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條教職工應努力學習和積極宣傳政治理論和現代教育教學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條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國際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禁教職工參與一切違法違紀活動。
第三條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熱心學校工作,盡職盡責,教書育人。
(一)教職工應認真履行各自崗位職責,學校要經常對教職工的工作進行檢查,對不負責任者除進行批評教育外,還要按學校有關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
(二)教職工必須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無故曠工。教職工因病、因事必須請假,具體操作辦法按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三)教職工在上班、開會期間不準會客,不準談天,不準做家務事,不準帶小孩。
第四條教職工必須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
(一)嚴禁教職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凡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行爲一次者,扣除本人崗位津貼;兩次及兩次以上者,扣除全年崗位津貼,年度考覈定爲不合格,並解除聘用。 1
(二)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對侮辱學生,強迫學生退學、轉學者,視情節予以處分。
(三)嚴禁教職工利用學生辦私事,違者按體罰學生論處。
第五條教職工要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律,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和科研水平。
(一)學校根據學校教職工分工不同,分別實行定時授課、輔導或定時、定點坐班的辦公制度,統一實行周40小時工作制。所有工作人員在辦公時間必須專心辦公,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溜崗,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二)學校鼓勵教職工參加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
(三)學校鼓勵教職工進行教育教學科研,對教育教學科研取得成果的,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六條教職工應謙虛謹慎,尊長敬賢,互相學習,相互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優良校風。
(一)教職工應顧全大局,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學校鼓勵教職工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凡有利於學校工作的改進,有利於教學水平的提高,經採納並取得明顯實效者,學校均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三)教職工不應講不利於學校工作和不利於團結的’話。凡因此影響學校工作,影響同事之間關係的,依據情節、後果追究相關人責任。
第七條嚴於律己,作風正派,潔身自好。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牟取私利。禁止教職工利用學生升學、入校、編班、代購學習資料等藉口向學生索禮、收費。有違者除退還錢物外,視情節給予公開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第八條教職工應自覺樹立良好形象,衣着整潔得體,語言規範健康,舉止文明禮貌,以身示教。教職工在公共場所或上課時,不得着奇裝異服:不能穿背心、短褲、拖鞋上課;不能在課堂抽菸,提倡在辦公室、會議室不吸菸,逐步創建無煙學校。教師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要成爲學生的表率。
第九條學校對教師實行聘任制,教師必須勝任本職工作。
(一)應聘的教師必須具備大學專科學歷以上或獲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
(二)根據學校發展需要,每年從大學畢業生和其他學校優秀教師中選拔部分教師充實我校師資隊伍。
(三)教師在聘任期內,不服從學校安排或工作不負責任,教學效果差或有違法的應與解聘。
(四)年度考覈不合格的教師停聘一年。停聘期間由學校安排臨時性工作,經相關考覈合格後方可續聘。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考勤制度
1、全校按行政、教務、學生、後勤四個部門進行簽到考勤,分別由校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後勤處具體負責。行政部門包括校領導、辦公室、人事處、計財處、保衛科、基建科、電教網絡中心、科研中心、圖書館、工會、團委會等人員;教務部門包括教務處、學前教育系、語言文學系、藝術系、美術系、基礎教學部等人員;學生部門包括學生處、班主任、公寓管理員等人員;後勤部門包括後勤處及水、電、維修、清潔等服務人員。
各部門要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考勤制度,主管考勤領導要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全責,安排一名考勤員負責考勤登記。
2、學校每月統計全校教職工出勤情況。各部門考勤員必須於每月1-5日將上月出勤情況彙總經主管負責人簽字後報人事處。人事處依據各單位考勤記載核發教職工工資、校內津貼。如發現有考勤上報不實的,學校將追究有關部門考勤主管負責人和考勤員的責任;如發生較大考勤責任事故(主要指無故不及時上報考勤情況、職工曠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隱瞞不報等),要扣發考勤員當月50%校內津貼。
3、人事處要加強考勤制度的檢查落實,要協同當日值班人員不定期抽查各部門、單位考勤管理情況,發現問題要作記載並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二、請假制度
1、全校教職工要發揚愛崗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隨意、無故脫崗而影響正常工作。教職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崗工作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後要辦理銷假手續;請銷假手續須報人事處備案。
2、教職工請病假在一箇月以上者,須出示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相關住院手續。連續請病假者,應連續交驗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得一次請假而長期休養。
3、一般人員請假半天以內需經處長或處室負責人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必須經分管校長批准,三天以上必須經校長批准;中層幹部請假半天以內需經分管校長批准,請假一天以上需經校長批准。
4、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在請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課程,不得無故耽誤學生課程。
5、職工探親假處理辦法如下:
⑴在我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配偶、父母親異地居住,可以享受探親假並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報銷路費。根據學校工作的實際,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進行。職工享受探親假,也要辦理請、銷假手續。
⑵已婚教工夫妻兩地分居,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30天。
⑶未婚職工探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准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職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6、教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出示結婚證,可請婚假7天,晚婚的(男25週歲及以上,女23週歲及以上),婚假爲15天。
7、教職工按照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生產,需向學校寫出申請,產假爲90天;晚育的(女方24週歲的),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女教職工流產,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兩週,7個月以內流產休息四周。在分娩前提前請假的,從請假之日起,計算產假總時間。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
8、教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可請7天喪假,家居外地的來往旅途所需時間,可按事假對待。
9、教職工因疾病需要治療或經醫生診斷需要休息的,經同意後可休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有效病休證明。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財政列資職工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⑴病假在連續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校內津貼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發。
⑵病假超過連續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執行:
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校內津貼停發;
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校內津貼停發。
⑶病假超過連續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開始按下列標準執行:
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校內津貼停發;
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校內津貼停發。
⑷經醫院診斷的絕症病人,病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
⑸教職工因工負傷的,病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除經運城市傷殘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傷愈者必須按時上班,並按上班人員考勤並核發校內津貼.
財政未列資人員請長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⑴編外人員病事假半個月以上者,停發工資、校內津貼;超過半個月不足一箇月者,編內人員予以警告處分,並扣發兩個月的工資及校內津貼,編外人員予以辭退。
⑵產假在規定的天數內工資正常發放,校內津貼停發;超過規定的天數同以上病事假處理辦法。
10、教職工因私事可酌情請事假,但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如超過15天,扣發第13個月獎勵工資。教職工請病假兩天以上從第三天起,事假一天以上從第二天起每天按10元標準扣發校內津貼;曠工半天扣發50元校內津貼,超過三天扣發全月校內津貼。
11、教職工無故不參加會議,一次扣10元,遲到早退者不計發補助。
12、教職工未經批准而離開工作崗位,視爲擅自離職人員,作曠工處理;擅自離職一箇月後不返校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各部門應及時將擅自離職人員報告人事處。隱瞞不報將按較大考勤事故追究單位領導及考勤員責任。
13、教職工違反校紀校規,根據處分情況,分別給予下列經濟處罰:
⑴受全校通報批評的,扣發一箇月校內津貼;
⑵受警告處分的,扣發兩個月校內津貼;
⑶受嚴重警告處分的,扣發四個月校內津貼;
⑷受記過處分的,扣發六個月校內津貼;
⑸受到記大過處分,扣發十個月校內津貼;
⑹受降級、降職、撤職處分的,按處分後的職級發工資並扣發一年校內津貼。
三、考覈制度
(一)考覈內容
考覈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覈教育教學工作實績,即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學年度工作任務的情況。
德:主要考覈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的情況;
能:主要考覈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和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的情況;
勤:主要考覈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績:主要考覈履行職責的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
(二)考覈結果
考覈結果分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覈優秀比例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受聘人員總數的15%。
(三)考覈標準
1、優秀: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忠誠於黨的教育事業,有較高的師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工作責任心強,出色地完成和超額完成工作任務,在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綜合量化測評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內。
2、合格:能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無違背師德表現,工作負責,業務熟練,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綜合量化測評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合格:政治表現與業務素質一般,基本適應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的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沒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學、管理與服務的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或有輕微違背師德和違紀表現。綜合量化測評分在60分以上。
4、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教育教學、管理服務水平居下游,或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或忽視勞動安全,違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嚴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償家教等嚴重違背師德要求的行爲。綜合量化測評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應確定爲不合格:
⑴學年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達5天以上的;
⑵學年內因教育教學事故等受通報批評的;
⑶實際完成工作量達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⑷違反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學年內受到行政、黨(團)內紀律處分的。
對德、能、勤、績表現較差,在學年度考覈中難以確定等次的人員可予以告誡,期限爲三至六個月。告誡期滿有明顯改進的,可定爲合格,仍表現不好的,定爲不合格。前一學年度被告誡的人員,在後一學年度仍表現不好的,不再給予告誡期,即定爲不合格。
(四)考覈結果的使用
學年度考覈結果作爲工作人員晉升職務、職稱評聘、獎懲、晉升工資等的主要依據。
1、教職工在學年度考覈中被確定爲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資格;連續2年以上被確定爲優秀等次的,具有優先被聘任的資格;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推薦參加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當年考覈被確定爲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2、教職工在學年度考覈中被確定爲基本合格等次的,當年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根據情況調整工作崗位;連續2年考覈被確定爲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予以降職、低聘;連續3年考覈被確定爲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將其工作關係轉入市人才服務中心。
3、教職工在學年度考覈中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的,當年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調整工作、降職、低聘;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又不服從組織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將其工作關係轉入市人才服務中心;連續2年考覈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辭退。
4、考覈結果與評選先進活動、開展獎勵表彰工作緊密結合。
四、節日獎、年終一次性獎、單位負擔50%補貼、福利等的發放辦法
1、節日獎(教師節、春節)
編內人員:當年確定發放數額÷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編外人員:按編內人員發放標準的一半計發
2、年終一次性獎(第13月工資)、單位負擔50%補貼部分
僅發放財政列資人員,辦法爲:當年應發數額÷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3、福利部分(含端午節、防暑、中秋節、春節等)
⑴端午節、防暑、中秋節福利:從20xx年起執行編內、編外人員統一標準,發放之前在崗的享受,不在崗的不享受。
⑵春節福利:僅發編外人員,按100元標準發放,具體爲:100÷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五、人員聘用制度
1、正式人員聘用按上級有關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2、編外人員聘用由用人部門依據人員編制缺員情況,以及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的需要,嚴格控制使用範圍和人數。各部門領導原則上不應聘請與自己有親屬關係的人爲本部門臨時工。
聘用程序爲:用人部門申請→人事處審覈並報請分管領導批准→本人填寫編外人員聘用表→部門領導審覈簽字→人事處長審覈簽字→分管校長簽字→校長簽字→聘用表交人事處存檔。
六、進修學習制度
1、自20xx年7月1日起,具有本科學歷且來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教師可申請攻讀碩士研究生;具有碩士學位且來校工作五年或具有本科學歷來校工作滿八年的教師可申請攻讀博士研究生。
2、進修時間累計半年、回校工作滿兩年或進修時間一年以上、回校工作滿三年方可再次申請進修。
3、自20xx年7月1日起,教職工攻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必須嚴格執行報考審批程序,否則學校不予承認。
4、各教學單位當年報考人數應控制在本部門教師總數10%以內。
5、行政兼教學人員應回到對應部門申報。
6、行政編制人員報考,應該選擇假期學習的形式,學習期間每學期可以享受二週學習假,超過學習假學習的停發5個月津貼。
7、教師報考碩士研究生,20xx年7月1日之前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後報銷學費三分之二、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箇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20xx年7月1日之後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後按以下標準報銷:選擇假期學習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報銷學費50%;選擇半脫產學習且能完成全部教學工作量的報銷學費40%;選擇全脫產學習,1年以內報銷學費30%、1年以上2年以內報銷學費20%、2年以上3年以內報銷學費10%。學習期間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箇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
8、教師報考博士研究生,20xx年7月1日之前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後學費全部報銷、住宿費按450元/年報銷、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箇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20xx年7月1日以後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後按以下標準報銷:選擇假期學習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報銷學費80%;選擇半脫產學習且能完成全部教學工作量的報銷學費50%;選擇全脫產學習,1年以內報銷學費40%、1年以上2年以內報銷學費30%、2年以上3年以內報銷學費20%。學習期間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箇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
9、教材費、考試費自理。
10、編外人員申請攻讀研究生,原則上以全日製統招形式爲主,學校不負擔任何費用。畢業願回校工作者,按照當年引進人纔有關規定辦理。
11、教師進修考研申報程序
個人提出申請→系(部)簽署意見→教務處意見→人事處意見→分管校長、校長批准→錄取後,憑錄取通知書到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學校與讀研教師本人簽訂協議
12、報銷讀研費用
工作流程
相關報銷單→攜帶碩(博)士學位學歷證書、讀研協議書到人事處審覈→報學校領導審批→計財處審批。
七、退休制度
(一)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幹部和工人,不需本人申請或徵得本人同意,由學校人事部門按管理權限到月辦理其退休手續。
(二)學校原則上不辦理提前退休。
(三)退休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幹部,可以退休。
①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
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工作年限滿l0年,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工緻殘,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人,應該退休。
①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②從事高空(如架線電工等)、高溫(如司爐工等)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③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經地市級醫院證明,並經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④因工緻殘,經地市級醫院證明,並經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學校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認定其出生日期。認定的原則是:
1、凡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爲認定其出生日期和計算年齡的依據;
2、凡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爲依據。
(五)退休後的待遇
1、退休人員從批准退休之次月起,按退休人員管理,享受退休生活待遇。退休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費和保留津補貼(全額)。退休費以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2、由於教學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到齡退休後,因承擔的學期教學任務尚未完成,不能離開工作崗位者,在該學期內,所任課時按相應職務在職教師發給課時酬金。
3、符合退休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條件的人員,經市人社局批准,退休費比例可提高5—10%,但提高標準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9
魏縣新實驗一中人事管理制度
一、考勤及請假制度
要求:教師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中途私自外出,不在上班時間辦私事。每天上午、下午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一)請銷假制度
1、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報相關領導審批辦理請假手續,並安排好在校的各項工作。未請假和請假理由不充分未准假不到校者均屬曠工。教師曠工三天,學校按教師自動請辭處理。
2、教師每日上午、下午預備前30分鐘內集中到教務處簽到,上課鈴響仍未簽到的視爲遲到,遲到時間不得超過2節課,2節課內補寫臨時外出請假條,超過2節課的按半天假處理。教師請假在一天以內的報主管主任審批,在一天以上的需報主管校長審批同意。臨時特殊情況請假或續假(指不在校內)要求向學校主管領導電話聯繫審批,並安排學校工作,返校當天銷假補辦請假手續。
3、教師因公外出,需有主管領導指示批條,方可外出。參加進修學歷考試的教師,在不耽誤學校工作情況下請假,離校前安排好學校工作,返校後執本人准考證辦理請假手續,准考證對應的當晌或當天不計入請假天數。
4、教師本人婚假或直系親屬(包括事實寄養關係)喪假爲3日,超過時間按請假規定處理。
5、無論何種情況請假,離校前都要把學校工作安排好(例如:任課、值班、班主任管理等),未安排好學校工作造成耽誤課程、耽誤工作的,根據學校教學規定進行10-100元罰款處理。返校及時銷假並補齊請假手續。
(二)臨時外出請假
教師上班臨時有事可以填寫臨時外出請假條,寫清離校時間,返校及時填寫返校時間,由領導簽字交門崗保存(月底覈對),方可出校門。月底每位教師的臨時外出時間累積夠4個小時按1晌假處理,以此類推。
(三)考勤扣款辦法
教職工違反校紀校規,根據處分情況,分別給予下列經濟處罰:
1、教師請假1天扣當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爲基礎計算),連續請假1天以上的按天扣工資,曠工扣雙倍工資。
2、教師遲到一次扣5元,私自外出一次扣10元。
3、未及時銷假、補齊請假手續的教師從返校次日起每多一天加扣3元。
4、學校重大活動、常規會議(如慶祝活動、大型集會、例會、教研、統考等)不能請假,如果請假每晌加扣10元(婚喪假、進修考試假除外)。
5、對於不按時上下班,又採取不正當辦法逃避檢查(包括包庇者),被查出後嚴肅處理,在教師大會上點名批評並加倍罰扣工資,情節嚴重者學校予以辭退處分。
6、受全校通報批評的,扣發一箇月校內津貼;
7、受警告處分的,扣發兩個月校內津貼;
8、受嚴重警告處分的,扣發四個月校內津貼;
9、受記過處分的,扣發六個月校內津貼;
10、受到記大過處分,扣發十個月校內津貼;
11、受降級、降職、撤職處分的,按處分後的職級發工資並扣發一年校內津貼。
二、考覈制度
(一)考覈內容
考覈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覈教育教學工作實績,即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學工作任務的情況。德:主要考覈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的情況;能:主要考覈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和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的情況;勤:主要考覈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績:主要考覈履行職責的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
(二)考覈結果
考覈結果分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覈優秀比例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受聘人員總數的15%。
(三)考覈標準
1、優秀:有較高的師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工作責任心強,出色地完成和超額完成工作任務,在教學、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綜合量化測評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內。
2、合格:無違背師德表現,工作負責,業務熟練,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綜合量化測評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合格:業務素質一般,基本適應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的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沒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學、管理與服務的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或有輕微違背師德和違紀表現。綜合量化測評分在60分以上。
4、不合格: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教育教學、管理服務水平居下游,或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或忽視勞動安全,違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嚴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償家教等嚴重違背師德要求的行爲。綜合量化測評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應確定爲不合格:
⑴學年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達5天以上的;
⑵學年內因教育教學事故等受通報批評的;
⑶實際完成工作量達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⑷違反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對德、能、勤、績表現較差,在學考覈中難以確定等次的人員可予以告誡,期限爲三至六個月。告誡期滿有明顯改進的,可定爲合格,仍表現不好的,定爲不合格。前一學被告誡的人員,在後一學仍表現不好的,不再給予告誡期,即定爲不合格。
(四)考覈結果的使用
學考覈結果作爲工作人員晉升職務、獎懲、晉升工資等的主要依據。
1、教職工在學考覈中被確定爲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資格;連續2年以上被確定爲優秀等次的,具有優先被聘任的資格;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推薦參加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當年考覈被確定爲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2、教職工在學考覈中被確定爲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根據情況調整工作崗位;連續2年考覈被確定爲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予以降職、低聘;連續3年考覈被確定爲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
3、教職工在學考覈中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調整工作、降職、低聘;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又不服從組織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連續2年考覈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辭退。
4、考覈結果與評選先進活動、開展獎勵表彰工作緊密結合。
三、人員聘用制度
1、人員聘用按有關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2、人員聘用依據人員編制缺員情況,以及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的需要,嚴格控制使用範圍和人數。原則上不應聘請與自己有親屬關係的人爲本部門臨時工。
聘用程序爲:申請→審覈並報請領導批准→本人填寫人員聘用表→領導審覈簽字→聘用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隨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爲進一步推進全鎮學校、幼兒園學領導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構建科學規範的教育人事管理體系,加強校長及領導班子建設,促進師資均衡配置,形成領導能上能下,教師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根據縣局有關精神指示,特制訂我鎮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小學、幼兒園領導幹部人事管理
第一條:嚴格規範學校、幼兒園領導幹部任職條件。小學領導班子必須具備小學以上教師資格,學歷達專科或中級以上職稱。幼兒園領導班子必須具備幼教以上資格,學歷達到幼兒師範專科以上或經過一年以上相關培訓。現任領導班子成員如未達到以上任職條件,允許兩年的時間達標,兩年後仍未達標者,免去其行政職務。新提拔的學校、幼兒園領導幹部必須符合以上任職條件。
第二條:校(園)長任用年齡原則不超過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縣局通知爲準)。
第三條:學校、幼兒園領導幹部應服從組織和領導,顧全大局,團結同志,作風正派,率先垂範,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如因工作失誤或決策錯誤,違反政策及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或結果者,除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外,同時給予停職、免職或撤職處理。同一學校的領導幹部如因工作上發生嚴重分歧或衝突,在學校乃至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遵照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免去相關人員的行政職務並予調離本單位。
第四條:學校、幼兒園領導幹部個人申請調換單位的,組織上在滿足其申請時,一律不予職務考慮。
第五條:中小學領導幹部因健康原因請假一箇學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議其辭去行政職務,並就近分配其工作單位。
第六條:學年結束後,中心學校將對學校、幼兒園領導班子進行績效評估,對成績較差的學校領導幹部進行考察和民意測評。如有領導班子不團結,工作拖沓,相互推諉,嚴重失職等現象,中心學校將報請縣局免去校長或中層幹部職務。
第七條:學年績效評估成績較差的學校,第一年校長應作表態發言,連續兩年成績仍未進步的學校校長應接受組織上的戒免談話或換崗;連續三年成績無進步的校長直接免職,並對該校其他領導幹部戒免談話或換崗交流。
第八條:在全鎮學校、幼兒園績效評估中,連續三年學校績效考評中明顯下滑的學校,免去該校校(園)長職務,並對其他領導幹部戒免談話或換崗交流。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領導幹部應嚴密防範校園安全事故。如校園內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校(園)長及分管領導直接免職。涉及法律責任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幹部人事原則上一概不破格提拔。如因某一領導崗位空缺,應從幹部後備庫中的人選中優先提拔。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破格提拔,必須由組織考察及民意測評獲得通過後,報縣局批准方可提拔任用。
第十一條:學校、幼兒園領導班子成員退居領導崗位後,應自覺服從單位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向組織提出離崗要求。如本人堅持離崗,中心學校將按上級有關規定上報縣局。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工作特點及中心學校績效評估結果等因素視具體情況對在同一學校任職達五年以上的校長逐年進行交流,促進我鎮教育均衡發展。
第十三條:及時合理安排中小學領導幹部參加相關層次崗位培訓,學習和考察活動。
二、學校、幼兒園教師人事管理
第一條:教師年度考評是我鎮中小學教師綜合評價的常規工作,是我鎮學校、幼兒園教師績效工資發放,年度考覈,評模選優,交流換崗等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和有力依據。各學校、幼兒園教師必須服從執行本校教師的績效考評實施方案並接受學校考覈。
第二條: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管理。如有教師因不服組織人事安排或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擅自離崗,中心學校將按相關政策規定上報縣局。
第三條:學校、幼兒園教師應愛崗敬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確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崗者,應按縣局相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1、病假:因病需請假一箇月以上者必須附請假條,病歷卡及縣級及以上醫院院長簽字的疾病診斷證明上交中心學校簽註意見後報縣局批准。
2、產假:應向中心學校遞交請假條,結婚證,準生證及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經中心校簽註意見後報縣局批准。
3、其他婚假、喪假、事假按國家規定辦理。第四條:擅自離崗。所在單位應書面敦促其及時回崗工作,如本人堅持不返回崗位,離崗連續超過十五日者則及時上報中心學校,中心學校將按相關規定上報縣局。任何學校不得隱瞞教師擅自離崗,不得同意教師請人代課。
第五條:教師人事調整由中心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學校編制及相關教師具體情況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
第六條:學年結束後,中心學校將對教師績效考評居末位,尤其在全鎮教學業績評估中居末位的.教師進行戒免談話,並根據學校領導及教師民意測評由中心學校人事專門會議確定是否異地交流。
第七條:每年新增員教師按政策及縣局安排落實工作崗位。小學新增員教師原則上分配至土車壩小學、漩水坪教學點、銅錢壩小學等缺編學校任教。各學校、幼兒園有義務做好新增員教師及其他教師的工作考覈,對不能勝任工作的教師上報中心學校予以另行安排。
第八條:幼兒園缺編需增派教師時,由中心校及時上報縣局,由縣局統一安排。第九條:在部分學校人員編制飽和的情況下,中心學校推行青年教師到艱苦邊遠或缺編學校支教制度。超編學校應派出教齡最短的年輕教師到缺編學校支教至少一年,由中心學校下達支教指標。在確定支教人員後,中心學校下達支教派遣單。支教期滿即調回原工作單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按編制合理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各職稱按職級實行限額聘任管理。高一級崗位無空崗時,下一職級不行晉檔和晉升職稱。凡晉升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滿足國家規定的條件後,需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情況確定。對申報人數多於崗位數時,根據申報人任現職的年限、學歷、完成課題的級別和數量、參加工作年限、年度考覈獲得“優秀”的數量、時間等條件來進行綜合考慮。在以上條件都相同時,以在本鎮單位內工作時間長者予以優先考慮。在土車壩小學、漩水坪教學點工作的教師和校際交流的教師優先安排晉升。第十一條:教師離崗,返崗必須由本人到縣局辦理相關手續。返崗人員不能堅守崗位由所在單位以書面形式上報中心學校。第十二條:本鎮教師未及時經縣局批准辦理調動手續縣教體局未下調令)到本縣公辦學校任教導致本鎮師資短缺,中心學校將扣減該教師績效工資用於聘請代課教師。
第十三條:當年晉升職稱和晉升崗位等級的教師不予調動。
第十四條:教師到齡退休以學期期中考試時間爲準,其退休日期在期中考試前則於該學期提前退休,若在期中考試後則工作順延至該學期結束,超退休時段工作期間由任職學校(幼兒園)適當發給一定的補助。
第十五條:及時合理安排學校、幼兒園教師參加相關學科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第十六條:各學校(幼兒園)臨時聘用人員未納入本管理制度。
20__年十月二十日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業績(50分)
1.考勤(10分)簽到:上午7:30——8:10下午1:30——2:10(冬令時1:50–2:10)每天座班五節。每缺籤一次扣一分,座班每缺一節扣2分。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寫好請假條調好課雙方當事人簽字,學校批准後方可生效。2.教學常規(10分)
2、按《徐門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評估。
3.教學質量(30分)按鄉競賽名次平均分五段,每段按分質計算。
二.政績(50分)
1.教育科研:凡在本學年度獲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論文,經鑑訂獲省,市,縣級分別獎10,8,6分
2.學科競賽:凡在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活動中獲市,縣,鄉級獎項的分別獎8,6,4分
3.體,衛,藝工作:凡完成學科基本任務以外,主動申請代其它學科的,經學校研究分配能夠完成任務的每多一學科獎20分。
4.校園管理:凡在職責以外主動承擔校園管理工作的(如班主任),獎10分。在班級管理中失分的要減去,減完爲止。
5,優質課:凡參加鄉以上優質課教師,除本人晉級,評先同等條件優先外,分別獎4,6,8分。
6,凡發現教師亂推銷引起不良反應,經調查覈實,實行“一票制”作爲末位淘汰對象。
以上兩項合計得分就是本學年度個人工作的評估,分數的多少作爲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據。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爲了深化和推進民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的精神,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積極性,增強辦學活力,提高教師待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質量,特製定本校人事計劃如下:
一、落實校長負責制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學校深化“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證作用,發揮工會、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體”立體管理的合力。學校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教代會討論、審議決定。推行“校務公開制度”,黨政幹部聘用考覈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務委員會審議制。
二、推行全員聘用制
(一)加強編制管理和控制。根據區師生服務社的編制數來聘任教職工。
(二)加強聘任合同制的規範管理。教職工的聘任期一般爲一年,到期將自然中止與校方的’勞動關係,繼續勞動關係則需再籤合同。
(三)規範學校教職工聘任工作。
1、全員聘用合同制是根據學校的辦學規模和效益等實際情況對全體教職員進行“雙向聘任”,競爭上崗。
2、聘任順序
(1)教師本人申請應聘
(2)學校擇優聘任
(3)教師受聘或拒聘
(4)學校調整安排拒聘人員
(5)簽訂崗位聘任協議
(6)雙方履行崗位協議
3、考覈:每年度對教職工崗位履行情況進行考覈指標爲:德、識、能、績。考覈順序:自我小結 → 小組交流 → 相互推薦 → 學校考覈 → 公佈考覈結果。考覈檔次:優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覈合格和優秀的作爲下一年聘任的條件。
(2)對基本合格的教師延長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只發工資,不發獎金)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三、落實學校人事管理
(一)人事
1、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2、凡被聘用教師,試用期三個月,在試用期內出現工作失誤,造成影響予以解聘合同,工資按臨時工發放。
3、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
4、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屬自動解聘。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校辦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作爲月年終績效考評依據。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擅自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細則》,加強學校檔案的科學管理,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爲學校教學及各項工作服務,特製定本制度。
1.凡屬歸檔的各種文字材料,必須要求字跡、圖像清楚,書寫工整,禁用圓珠筆、鉛筆或純藍墨水書寫。
2.立卷時應將材料收集齊全,覈對準確,按文件自然形成規律,系統整理,並在封面上填寫檔案名稱,編寫卷內目錄,確定密級。
3.檔案室的庫房應堅固安全,並加強防光、防塵、防蟲、防火、防盜工作。
4.案卷多櫃存放的應繪製案卷存放示意圖,建立健全案卷,以積累案卷的立卷說明方案,鑑定報告,交接憑證,檢查記錄等材料。
5.定期對檔案保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6.建立檔案借閱制度,根據檔案的機密程度,確定利用範圍,規定不同的審批手續,“借閱檔案證明單”,經領導同意簽字後,方可借閱,借閱人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複製卷內文字材料,借閱人不得泄密遺失、塗改或污損,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7.檔案的鑑定工作在校長的領導下,由檔案鑑定小組定期實施鑑定工作,確定保管期限和密級,編制銷燬清冊。
8.鑑定工作結束後,鑑定小組應寫出“檔案鑑定工作報告”。
9.在學校形成的各類永久性檔案,保管二十年後,連同“案卷目錄”(一式三份)和有關檢索工具一併向上級檔案部門移交。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覈、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迴避制,迴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迴避人員爲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爲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箇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佔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並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複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覈。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覈的試卷和考覈成績、考覈鑑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覈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考覈合格後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後,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後,人事本部簽署審覈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並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並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後,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覈鑑定、轉正意見並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覈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後填寫《職工試用期鑑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鑑定後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鑑定時間爲準。鑑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爲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鑑定並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覈符合要求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准時間爲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覈鑑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覈並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爲“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四)泄露總公司商業祕密,損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總公司的條件爲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六)道德水準低下,思想意識不良;
(六)有其它嚴重破壞總公司形象、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爲。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製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並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覈、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覈,並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覈的權限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覈。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覈,並將考覈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彙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覈,並將考覈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覈。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爲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覈。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覈權限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覈。
第二十條考覈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風。
(二)才:業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覈的具體辦法:領導考覈與羣衆評議相結合;統一考覈與分級考覈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覈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覈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覈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鉤。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爲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並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覈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爲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並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覈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密切聯繫羣衆,善於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四)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於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爲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後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後,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的,總公司將按規定把其行政關係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審覈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除名手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並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採用下發薪的方式於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爲準發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後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並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藥補貼制度,並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給職工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給。
(四)試用職工按每月70元發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牀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一)部門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當月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鉤。職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總收入(不含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定給予的路程假並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彙總,經部門總經理審覈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覈對無誤後,作爲發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准。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准。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看病後憑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療手冊爲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爲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准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箇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後,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後,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爲出勤,可月內合併使用,但不能作爲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後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箇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箇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併使用,但不能作爲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一)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生育後給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週歲以下)上節育環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三)育齡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准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准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設備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並經部門總經理批准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准每週佔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餘學習培訓的視爲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一)職工在完成任務後,可以休假,視爲出勤。
(二)部門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審覈、批准、備案。
(四)假期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爲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並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後由人事本部審覈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並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脫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並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覈,並將考覈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後未參加考覈或考覈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爲培養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11系統企業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11系統企業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脫產學習、短期全脫產學習和長期全脫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務工作需要並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准後報人事本部審覈並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准參加半脫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脫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脫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脫產學習。總公司安排重點培養的骨幹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脫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脫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本部審覈,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定參加長期脫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准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脫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後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或結業證書交人事本部審覈,考覈成績不合格、未畢業或未結業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餘學習。不佔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務培訓均爲業餘學習。凡是參加業餘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餘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着“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範圍。
(一)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爲總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的人纔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爲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於此獎勵範圍);
3、在對外交往中爲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審覈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
(二)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採納並對總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爲總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爲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爲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爲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範圍
(一)職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泄露總公司內部信息、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審覈,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範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的罰款事項並將執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二)職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行爲;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於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覈、報總公司急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定的處罰由各部門於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
(三)職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污、盜竊、流氓、打架鬥毆行爲;
3、違反保密制度、泄露總公司商業祕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總公司聲譽和利益;
5、嚴重違反總公司人事管理和辦公秩序制度及有關行爲規範的規定。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予以以下處罰:
1、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檢查;
2、罰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職、降級。
人事本部應隨時對職工進行考覈,發現符合工資降級的情況時,隨時提出書面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對職工進行考覈時,將以處罰情況作爲主要依據之一,提出不稱職的各級領導崗位人員和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人員的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給予降職、降級。
第十章待崗
第七十一條爲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總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崗:
(一)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由於不勝任工作或考覈不合格等原因下崗者;
(二)無部門接收者;
(三)本崗位30天以上沒有工作任務者。
(四)參加長期脫產培訓期間。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擅離崗位處理。
第七十二條職工待崗,應先由所在部門寫出書面意見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協調後仍無法安排崗位時(徵得工會同意),填寫《待崗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崗職工接到(待崗通知書》後,應立即辦理好交接手續,脫離工作崗位。待崗期從人事本部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三條待崗職工由人事本部統一管理,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待崗職工連續三個月不參加活動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四條人事本部應組織待崗職工進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者由適當的部門聘用上崗,不合格者仍繼續待崗。
第七十五條待崗期間,工資按待崗工資計發,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大病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辦理。
第七十六條待崗職工可申請調離本公司。待崗職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復崗通知書》,即爲解除待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由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遵照執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參照執行。
評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