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8篇)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安全警示標誌的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二、安全警示標誌平面圖設計、審批

  1、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製安全標誌平面圖。有繪製人簽字、有繪製日期並填寫《安全標誌登記表》報項目經理批准。

  2、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提出使用計劃採購的安全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誌》的要求。

  三、安全警示標誌的實際佈置管理;

  1、安全警示標誌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並瞭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誌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後安全標誌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誌牌移動或回收後退交材料部門統一保管。

  3、安全警示標誌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4、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警示標誌牌進行整修和更換;負責安全標誌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5、公司施工安全管理部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警示標誌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6、項目經理部負責對安全標誌的採購、入庫、發放、使用、維修、移位、回收管理;負責提供安全標誌使用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1、建立和完善以公司經理爲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2、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

  3、公司經理是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各級職能部門、人員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5、全員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從經理到工人的生產系統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

  二、堅持“持證上崗”制度

  1、一切從事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依照其從事的生產內容分別通過企業、施工項目的安全審查取得安全操作認可證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經過企業的安全審查外還需按規定參加安全操作考覈取得監察部門核發的《安全操作合格證》施工現場如果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施工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3、一切管理、操作人員均需與公司經理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向公司經理做出安全保證。

  4、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做有記錄作爲分配、補償的原始資料之一。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爲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化工企業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爲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企業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基本原則

  第六條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廠長安全職責

  廠長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批准、發佈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經常深入現場瞭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覈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覈工作。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考覈。

  廠長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副廠長在廠長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在廠長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幹部的安全教育和考覈工作。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覈。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厂部書面報告。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並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工段長安全職責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覈。並填寫安全作業證。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班級長安全職責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車間安全員職責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並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覈工作。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請領導處理。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工人安全職責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科研部門安全職責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採用新技術,必須首先審覈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提供原料、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執行。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覈。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對所需要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生產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後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範措施。

  第二十一條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並監督檢查。

  組織編制、彙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覈。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覈、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並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防火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負責明火採暖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築設計防火的審覈驗收工作。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管理。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築物、構築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製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並確保實施。

  在計劃和佈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佈置安全措施。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制訂並監督執行分析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並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對採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並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採購時必須瞭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並索取書面資料。

  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覈,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專款專用。

  由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註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並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和職工調配工作。

  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並作爲各專業的必修課。

  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並列入技術考覈之中。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鑑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

  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並保持完好。

  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參加工傷鑑定,提出鑑定依據。

  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工會安全職責

  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

  組織和健全羣衆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參加羣衆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後處理工作。

  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節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新入廠人員,均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廠級教育,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後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並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並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班級級教育,由班級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於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廠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後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並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採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誌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週一次。

  第三十八條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單位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覈,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複審。

  第四十二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第四節安全考覈

  第四十四條廠級幹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覈,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其它幹部的安全技術考覈,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覈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所管部門或業務範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工人的安全技術考覈,由車間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覈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本車間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本車間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本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安全作業證

  第一節發放範圍

  第四十七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範圍限於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四十八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後,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轉崗學習並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四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覈內容和辦法

  第五十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覈以下內容:

  化工作業人員應考覈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通用工樣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覈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五十一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覈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三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覈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五十四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五十五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覈,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工藝操作

  第一節運行

  第五十六條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並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七條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五十八條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六十條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六十一條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條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後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六十三條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二節開車

  第六十四條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並確認水、電、汽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六十五條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六十六條保溫、保壓及洗淨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第六十八條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六十九條各種條件具備後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要求。

  第七十條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繫,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停車

  第七十一條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於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於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繫。

  第七十二條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並按先高壓後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後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七十三條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後停輔機。

  第七十四條設備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條冬季停車後,要採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第四節緊急處理

  第七十六條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後報告。

  第七十七條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採取措施,並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七十八條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時,必須採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七十九條發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源,同時儘速通知相關崗位並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生產要害崗位管理

  第八十條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於要害崗位。

  第八十一條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並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八十二條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並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後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八十三條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並做好詳細記錄。

  第七章防火與防爆

  第一節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佈置、建築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範、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在有可燃氣體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並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八十八條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採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應在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於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着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儘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二條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並根據需要採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各生產裝置、建築物、構築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九十四條用於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於室外,並高於建築物2米以上。

  第二節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爲禁火區。

  第九十六條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於30米。

  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牆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誌,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鑽、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爲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特殊動火,指在處於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凡全廠、一箇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並採取隔離措施後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爲二級動火管理。

  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並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後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爲一天;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爲六天。

  第一百零二條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瞭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並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後,要詳細覈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化工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並簽字認可。

  各級審查批准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瞭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並確定動火等級,審查並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複查後,報廠安全部門終審批准。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准。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部門複查後,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准。

  第一百零五條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使用測爆儀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於或等於爆炸下限的20%。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於等於10%時,其濃度應小於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於等於4%時,其濃度應小於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於4%,其濃度應小於0、2%。

  第一百零七條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製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三節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採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範、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並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併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並說明着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並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上節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執行化學工業部《關於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菸的決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採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製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於高壓線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研製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製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採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製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採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着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條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城市煤氣設計規範》、《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第八章危險物品

  第一節通則

  第一百三十二條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並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於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範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行《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並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誌》的規定,印貼專用標誌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等數據,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一百三十六條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覈,並熟知危險物品物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節生產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條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後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 管,不得將炸 藥和雷 管用於非生產活動。

  第一百三十九條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

  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個人防護措施。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條二節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四十條壓縮氣體的液化氣體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一百四十一條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條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採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條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第一百四十六條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並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第一百四十七條凡用於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管道應聯通。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節裝卸運輸

  第一百四十九條託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託運物品必須與託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託運未列入國家品名錶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鑑定書。

  第一百五十條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誌,堆放穩妥。

  第一百五十一條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後必須洗刷乾淨。

  第一百五十二條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禁止電用瓶車、翻斗車、剷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剷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一百五十三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2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准,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條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誌。

  第一百五十六條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於二節的隔離車,並嚴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條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品,應根據性質。採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第四節報廢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鐵製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乾淨,不得改作它用。

  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燬。

  第一百五十九條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當地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乾淨,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第一百六十一條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九章物資儲存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條庫房、儲罐區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一百六十四條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迴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防竊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二節倉庫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條企業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覈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一百六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條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覈實。化學危險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覈準。

  第一百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一庫。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盛裝性質相牴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條劇毒、炸藥、放射性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准的“危險物品領單”由兩人領取。

  第一百七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企業有關領導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一百七十二條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條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佈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第一百七十四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第一百七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後,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後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三節儲罐區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麪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條易燃、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條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堤內。

  第一百七十九條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鋪設。

  第一百八十條罐區防火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條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範》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電氣安全

  第一節電氣運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條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第一百八十三條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條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並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第一百八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第一百八十六條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第一百八十七條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覈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一百八十八條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條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現場運行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九十條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第一百九十二條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第一百九十三條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第一百九十四條供電單位與用戶聯繫,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複誦,覈對無誤,並將聯繫內容、時間和聯繫人姓名記錄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條電解整流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採取調壓穩流方法,保持恆流生產。

  電槽初次啓動電壓要求低於極化電壓值。

  氯氫處理站與整流所,應同時有氯氣泵和氫氣泵等設備的運行狀態信號顯示,及緊急全停電、緊急降電流的事故聲光報警信號,並定期聯繫試驗。

  氫氣系統着火時,要防止系統內造成負壓,不得采用電解停直流電的辦法處理,單槽因槽內鹽水中斷起火時,應採用降低直流電流或全停電處理。

  第一百九十六條電爐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應制訂電爐變壓器、短網及有導電系統的現場運行規程。

  電爐變壓器及其它設備的檢查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路線、次數和內容應在巡迴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水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於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條靜電除霧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用於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暈電流。

  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於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並報警。

  配電控制櫃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於4歐姆。

  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櫃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器電場。單獨試驗控制櫃,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

  油箱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應與測量表計和附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下斷開此電路。

  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

  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器停用或檢修時將高壓輸出接地。

  第二節電氣檢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條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並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後方可作業。

  第一百九十九條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第二百條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百零一條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爲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並與安委會籤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爲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覈,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覈,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覈,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佔、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爲它用或圈佔,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櫃或獨立迴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並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菸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製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後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箇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覈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行。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爲了加強施工現場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施工人員,本項目施工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需仔細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場內施工便道的交通標誌,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於30公里/小時,與地方道路交叉處不大於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留意觀看。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全部車輛必需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便道暢通。

  十、場區的一切交通標誌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誌標牌的完好牢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留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十二、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十三、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準時搶救,並馬上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處,要確保便道的完好,準時修理,準時養護。

  十六、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狀況,由項目部安質部實施監督。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覈、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覈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爲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叉車

  1.1叉車要由取得駕駛叉車許可證的人員駕駛,作業時要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要遵守交通規則。

  1.2開車前,檢查叉車的制動系統、液壓系統、裝卸系統、前後大燈、方向指示器、警報裝置、車輪等有無異常。出現異常,必須排除後方可作業;

  1.3進行檢查維修時,在司機座上掛標誌牌;

  1.4禁止非司機搭乘,禁止有人進入叉車載運貨物的;

  1.5作業時,在貨物前停下,確認貨物及貨盤位置,裝貨後,將貨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的高度,確認裝載的貨物無異常。

  1.6鬆散的貨物事先用帶子等固定好,當貨物鬆散、不正或不穩,需要調整時,必須停車調整。

  1.7對超過允許載重、貨物不穩和偏心載荷等問題的糾正要將貨物降至地面後進行

  1.8堆貨太高影響視線時,應倒行。

  1.9遵守公司內的限速規定,倒車時要降速,轉彎時注意外側方向。

  1.10卸貨時,邊確認卸貨位置,邊緩慢卸貨,直到貨叉安全地從貨盤上抽出。

  1.11司機確認在駕駛臺能看到指揮人員,司機要按指揮人員的信號操作;因檢修而需貨叉下降時,爲防止貨叉突然落下,應使用安全支柱。

  1.12不用時,車應停在安全平地,貨叉落地,立柱前傾,關發動機、剎車等。

  2翻斗車。

  2.1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汽車司機及車輛維修鉗工有關安全規定。

  2.2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訓練,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者才允許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3嚴禁酒後駕駛,駕駛時不準吸菸、飲食和閒談,以免因精神不集中發生意外事故。

  2.4車輛發動前,應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液壓:系統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2.5駕駛室有人乘坐時,司機須向其講清不準亂動各操縱桿等,防止誤碰造成事故。

  2.6工作完畢後,必須將車輛停靠在合適的地方並把車剎穩,摘擋熄火。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爲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公司將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本着規範化管理、精細化管理、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管理、標準化管理、組織化管理原則,以制度管理人和事;堅持以人爲本,應盡力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公司高效、協調運行;以制度爲依據,制度有明文規定則可受獎受罰,否則免之。獎懲原則是: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第一條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範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戶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箇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爲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箇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爲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覈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爲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此獎爲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爲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爲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此獎爲隨時出現,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箇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並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第二條 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爲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有下列行爲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衛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乾淨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衛生和喫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爲

  二、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爲嚴重的行爲

  三、有下列行爲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戶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爲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項目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設備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第三條 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爲;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爲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違紀罰款的繳納:對於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制定。

  第二條爲了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安全防火的責任感和義務感。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爲。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

  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

  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

  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覈,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並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

  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責任人審覈,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

  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覈,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五)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做鬥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其次條、各校應本着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同學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學校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第三條、有同學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需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製作的`同學接送車標誌牌,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四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同學家進步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加同學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同學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五條、各校要教育同學自覺遵守交通規章,教育同學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同學放學時儘可能支配值勤老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開因過於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視學校門口的交通狀況建立同學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六條、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繫,加緊落實保障同學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內周邊製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總則

  1、目的:

  爲了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保護廠區綠化環境整潔,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生產區、辦公區和生活區。

  3、責任人。公司全體員工,其中保安人員負有日常護理和監管責任。

  第二條內容

  1、員工出入門衛

  1—1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熟讀“員工守則”,自覺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範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1—1—1不得攜帶各種、危險品和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廠區和工作、生活場所。

  1—1—2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參觀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帶公物出廠變爲己有。

  1—1—4上下班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1—2外來人員:門衛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笑臉迎送賓客,善用文明禮貌語,樹立企業第一形象,並主動爲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詢問來意,填寫“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然後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後回收“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並存檔備查。

  1—2—2來訪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參觀、考察或學習時,應由接待部門填寫“非生產人員進入潔淨區審批單”,經審覈批准後並按“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進出。未辦上述手續的,門衛保安有權制止進入。

  2—公司財產保衛

  凡公司員工均應遵循“愛廠如家、惜財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於未然的思想,切實做到:機開勤護理、下班必停機、機停關電源、鎖門才離開等,並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災防護

  2—1—1倉庫、車間及辦公場所內嚴禁吸菸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2—1—2危險品週轉庫存放的各種易燃、易中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週用量,並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2—1—3各車間用於消毒和生產的酒精應控制在日用量範圍。

  2—1—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並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

  2—1—5電器及線路不得使用過大的保險絲,電器設備使用後,應關閉電源。

  2—1—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2—1—7食堂使用的爐竈、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2—2盜竊防範

  2—2—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後應放置於安全的櫥櫃中。

  2—2—2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2—2—3未經批准,不得攜帶各種物品出廠,否則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2—4竊案發生後,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3—保安值勤保衛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員,除自覺遵守“員工守則”外,均應熟悉本制度,爲維護公司秩序,認真履行下列義務。

  3—1—1服從總經辦的命令,接受行政辦的管理和監督。

  3—1—2待人接物須謙恭有禮不得怠慢。

  3—1—3值勤時態度宜嚴肅且精神煥發。

  3—1—4處理各種工務必須公正廉潔。

  3—1—5不得泄漏公司。

  3—1—6不得酗酒、滋事。

  3—1—7應明確公司的、環境及各級人員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員的職責:

  3—2—1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覈對。

  3—2—2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3—2—3維護廠風廠紀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內警戒警備事項。

  3—2—5廠區綠化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3—2—6倉庫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3—2—7公司大門值勤。

  3—2—7—1注意公司員工及外來賓客的出入。

  3—2—7—2各種報刊郵件的簽收登記。

  3—x人員攜帶出廠的包裹檢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進廠擾亂。

  3—2—7—5注意進出員工的服裝是否整齊。

  3—2—7—6監督打卡並協助行政辦整理員工每天出、缺勤情況。

  3—2—7—7飲水機護理及換水。

  3—2—8巡邏值勤

  3—2—8—1值勤保安應堅守崗位,特別是對財務、倉庫、職工食堂等重要地段,應實行小時監控,負責維護公司安全

  3—2—8—2巡邏時應認真檢查不得做其他事務或與其他人閒談。

  3—2—8—3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或報警。

  3—2—8—4巡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3—2—8—4—1廠區內外有無盜匪潛伏。

  3—2—8—4—2廠內和廠房周圍門窗及水電開關是否關閉或損壞。

  3—2—8—4—3風雨雷電是否殃及公司財物。

  3—2—8—4—4有無火種發生之跡象。

  3—2—8—4—5有無在公司內酗酒、或在禁菸區吸菸和其他傷風化事項。

  3—2—分爭或聚衆喧譁的防止與取締。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爲及時獲取適用、有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獲取、識別及更新的途徑,保證安全管理的運行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製定本辦法。

  2、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職責

  3.1安全環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發佈的安全管理、保衛和消防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技術部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發佈的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礎設施、設備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負責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測量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質量、環境、安全、測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由相關部門負責。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4.1.1獲取範圍

  a)國際公約;

  b)國家法律;

  c)國務院及各級人民政府頒佈的行政法規;

  d)國務院部委和各級人民政府頒佈的行政規章、制度、文件等;

  e)國內外標準、行業標準等。

  4.1.2獲取途徑

  按以下四種途徑及時或定期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

  b)報紙、刊物、書籍、媒體等;

  c)相關方。

  4.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識別與確認

  安全環保部負責識別國家發佈的適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並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清單,報公司領導審覈。

  其他部門對於涉及到本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清單,安全環保部彙總。

  4.3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傳達與實施

  安全環保部對識別出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並組織實施,必要時對相關方進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傳達。

  其他部門對於涉及到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也應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並組織實施。

  4.4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環保部、技術部要確保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

  4.4.2對從外部獲取的或當工藝、設備、產品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對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填寫《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信息表》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4.4.3各單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規清單後,對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進行確認、更新。

  4.5各單位、人員可查閱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文本。當需要紙質文本時,應由職能部門辦理文件發放登記手續。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防止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工程採購總監,副組長:工程維修部經理,成員:工程維修部全體維修人員、物資供應部經理、工程材料採購員。

  二、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並在發生雷電災害時啓動預案,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供應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三、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後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長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報告災情,並協助防雷辦公室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維修部電工班長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並及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五、爲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工程維修部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儘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查報告,合格證失效前十五個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維修部經理向市防雷辦公室提出檢測申請,並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六、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司員工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七、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前言

  (1)公司希望你制止不安全環境和不安全行爲。爲此,在使用機器、工具和化學品時,要採取良好的工作習慣和正確態度。

  (2)樹立安全意識,明確工作範圍內所存在的危險因素,然後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即安全第一,預防爲主。

  (3)安全是要時刻提高警惕,以杜絕不安全的環境和不安全的行爲,如有發現應立即向主管或廠長報告。

  (4)儘管每項工作都已採取了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但仍須員工的行動支持和配合。因此,每個公司員工都有義務遵守安全制度以確保大家都能分享勞動成果。

  (5)本文件以日常的安全事務爲基礎,概括了有助於我們工作生活的重要的安全守則,必須認真閱讀和遵守,並在工作中形成良好的習慣。

  2、工作安全

  (1)工作前:

  ①穿好工作服;

  ②特殊區域內穿安全鞋;

  ③瞭解安全通道;

  ④如有疑問,詢問主管;

  ⑤靠近轉動的設備部件時必須將衣服的下襬折進褲子裏;

  ⑥禁止戴首飾;

  ⑦將長頭髮扎進束入工作帽。

  (2)工作中:

  ①遵守標識和告示;

  ②使用安全帽、耳塞、安全眼鏡、手套等安全防護品;

  ③確保現場的安全措施;

  ④集中精神工作;

  ⑤遵循設備的操作程序;

  ⑥向主管反映不安全狀態和行爲;

  ⑦參與主管安排的安全檢查。

  (3)工作後:

  ①把工具放回合適的位置;

  ②按照清潔SOP清理機器;

  ③清理工作區。

  3、操作機器

  機器傷害是相當嚴重的,可能會導致手腳殘廢或嚴重的骨折,要掌握了機器的基本操作常識及根據安全規則操作,便可減少事故的發生。

  (1)未經授權及未經培訓者,不可操作任何機器。

  (2)在啓動機器前,請閱讀機器的安全規程。在操作機器時,瞭解機器及其操作程序,並遵守相關的操作規程。

  (3)如有疑問,詢問主管。

  (4)知道急停按扭、線纜的位置和如何操作。

  (5)不要將手靠近轉動的機器

  (6)不要穿鬆散的衣服

  (7)如無保護措施在場或工作條件不良時,不要操作機器和設備

  (8)保護裝置不允許被短接、拆開或使之變爲無效。

  4、調試維修

  (1)維修工作只能由合格的人員實施。

  (2)接觸機器設備前,必須確認其已完全停止運作,電源已經關掉。確保不會意外地接上電源。

  (3)如有必要,鎖上主控制器,撥出鑰匙,在總開關上掛上警示牌。

  (4)當兩人或多人操作同一機器時,必須確保良好的溝通。

  (5)應使用工具,而非用手取出夾在機器中的東西。

  (6)在機器設備下面或看不到控制的地方進行工作時,應將能源關掉並上鎖。

  (7)當維修或拆卸設備部件時,如:驅動裝置、閥門等,相關操作說明書所列的安全事項必須遵守。

  5、人力搬運

  (1)搬運時要注意保護背部;

  (2)力所能及即可,不要超負荷;

  (3)搬重物時請示幫助;

  (4)如有必要,旁邊應有人進行適當的引導;

  (5)儘可能使用物料搬運裝置。

  6、化學物品使用

  化學物品的不恰當存放及處理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工作中接觸化學物品務必小心使用,並遵循以下的基本安全守則:

  (1)知道化學物品的名稱;

  (2)清楚該化學物品的性質和危險程度;

  (3)使用前先做好預防措施;

  (4)瞭解正確的使用方法;

  (5)知道如何應付使用時發生的意外;

  (6)學會正確存貯化學物品;

  (7)危險品專庫存放,並要求上鎖;

  (8)使用完畢應立即蓋緊;

  (9)按規定的方式來處置化學廢棄物;

  (10)一旦發生身體接觸化學品的情況,必須用流水對受影響的身體部位沖洗至少十五分鐘,以確保充分沖洗。

  7、使用壓縮氣

  (1)禁止玩耍壓縮氣;

  (2)未經允許,不得使用壓縮氣;

  (3)當使用空氣作爲清潔目的時必須特別小心,不得將壓縮空氣對着任何人;

  (4)所有公用壓縮空氣每個使用點都應安裝調節器,對於任何要使用更高的空氣壓力都必須得到更高一級主管的同意。

  (5)從供氣管道上卸下氣動工具前,必須先將其氣體壓力泄放掉。

  8、電氣安全

  (1)未經培訓者勿做電氣維修;

  (2)當電工做電氣維修時,必須嚴格熟悉電氣安全作業程序及相應設備的維護SOP;

  (3)使用玻璃纖維或木製的梯子;

  (4)在開始維修前,確保所有的電器設備接地;

  (5)禁止在人行道拉放電線電纜;

  (6)禁止將電線直接插入插座,應使用三相插頭;

  (7)禁止用膠帶連接兩條電線;

  (8)所有的便攜式電動工具必須接地;

  (9)不要站在溼地上使用電氣設備;

  (10)千萬勿使用有毛病的插頭和磨損了的電線;

  (11)向主管報告有問題的線路;

  (12)不要戴導電的手錶或首飾接近帶電物體。

  9、消防安全

  (1)除非在指定的地點,廠區內禁止吸菸;

  (2)發現火情時,立即救援或啓動消防警鐘,並撥打119電話;

  (3)任何情況下都不可用水來撲救由化學品或電引起的火災;

  (4)滅火器應放置在易於取用的地方;

  (5)清楚滅火器的放置地點及正確的操作方法,以便需要時使用;

  (6)瞭解工作區內安全門的位置及緊急疏散路線;

  (7)禁止在安全門、通道、滅火器、消防設施及噴淋閥前放置任何東西;

  (8)警報響起時,所有員工必須按程序從指定的疏散路線撤離廠房;

  (9)不得損毀任何消防設施;

  (10)遠離火源存放易燃物。

  10、安全防護

  爲防止傷害,對於危險性的工作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1)機器的保護罩和警示裝置可以防止員工受到傷害,因此應確保機器保護罩和警示裝置正常有效;

  (2)指定或特殊區域內穿安全鞋;

  (3)使用化學物品或鋒利器材時穿戴手套;

  (4)視具體的工作情況選用其它合適的防護用品;

  (5)每一箇員工都有責任依照培訓及主管的指導正確使用相關的安全防護品。

  11、叉車操作

  (1)只有經過培訓和合資格的叉車操作員方可使用叉車,所有的.操作需有叉車上崗操作證;

  (2)操作叉車時,遵守叉車的操作規程;

  (3)所有叉車應每年進行一次詳細檢查;

  (4)叉車司機必須戴硬帽以保護在駕駛叉車時有物體墜落;

  (5)在駕駛叉車前,繫好安全帶,它可防止你受到傷害;

  (6)叉車只能用作在廠內搬運重物;

  (7)以安全的行駛速度操作叉車;

  (8)經過交叉口、門口、走廊、盲點時放慢速度並鳴喇叭。如有必要,旁邊應有人進行適當的引導。在所有的操作時間內必須讓運輸處於被控制狀態;

  (9)無論是否裝有貨物,不應站立、工作或通過已升高的叉的下面;

  (10)禁止用叉車載人。

  12、物料堆存

  許多事故的發生是由於物料堆存不正確而引起的,爲避免意外,應做到:

  (1)物料應堆放在指定的區域,基礎要穩固;

  (2)禁止使用有破損的托盤存放物料,亦不能讓堆放的物料伸出人行道;

  (3)不要將物料堆得過高;

  (4)禁止讓物料阻塞水、電、氣體的輸送控制裝置及消防設備;

  (5)禁止堵塞緊急出口。

  13、雜物整理

  (1)凌亂的環境是許多事故的起因之一,散落物品、絆倒、滑跌、阻塞出口、擋住滅火器及火災隱患大都源於亂放雜物;

  (2)作爲員工,你有很長的時間都是在工廠內度過,那麼你有義務保持一箇乾淨、愉悅和整齊的工作環境,令你操作的機器及工作區整潔有序。而不必要的物品以及未及進處理的廢物、地板上的濺落物和油污不僅有礙觀瞻,亦是危險之所在。因此,我們必須共同維護好工廠、辦公室、更衣室、浴室、休息室的整潔和安全;

  (3)我們的要求是簡單易行的:泄漏了就清理,掉落了就收拾,雜亂了就整理。

  14、事故/傷害報告和處理

  (1)無論傷勢輕重都要向主管報告;

  (2)遇到事故或受傷時,立即報告主管以得到及時的醫療護理和急救處理。若傷勢較重,送醫院治療;

  (3)員工有義務協助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員調查和完成事故報告;

  (4)與主管一起做安全分析的回顧,確定預防和糾正措施。

  15、辦公室安全

  (1)保持工作區有條不紊;

  (2)保護好各種辦公設備,電氣和機械方面的修理須由專職維修人員完成;

  (3)所有的機器和設備須有適當的接地及其它安全措施;

  (4)不能將電線外露於地板上,以免絆倒行人;

  (5)一箇插座只能插一箇插頭;

  (6)禁止超裝插座;

  (7)各類電氣設備在不使用時,應關閉並將插頭撥下;

  (8)在移動如桌子、工具、文件箱、櫃及其它的辦公設備時,都會有一定的搬舉傷害,搬移重物時要用正確的方法,必須時尋求援助;

  (9)文件櫃、貯藏箱、架子不要超載,文件櫃的抽屜不用時應該合上;

  (10)重物應放在文件櫃和架子的底部;

  (11)將裁紙刀、剪刀等尖利物件分開存放好;

  (12)地面上的散落物、剛拖洗過的地面及泄漏的液體都會使用人絆倒或滑跌,應清理並且報告你所知的損壞;

  (13)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

  (14)必須保持出口和過道暢通。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目的

  爲消除和控制危險有害因素,確保員工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各類工作。

  三、術語、定義

  本規定所用術語、定義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四、管理內容及要求

  1、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公司安全規程。

  2、新招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員工上班時必須穿戴齊全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服,勞動保護用品。

  4、員工的工種、技術等級、身體狀況必須符合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員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6、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電工規程。

  7、各班長認真組織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做到"六個交清"(即:工作任務交清、工作環境交清、危險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對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應與該成員技術和身體、精神狀況相適應。

  8、無論常白班班組還是倒班班組都必須召開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的班前安全會由班組長主持,倒班崗位的班前安全會由當班主持。班前安全會時間爲:白班8:00――8:20;夜班20:00-20:

  9、遵守《安全生產準則》、《檢修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區域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確認制》、《交接班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0、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走安全通道,檢修施工中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嚴禁跨越、鑽越輥道,柵欄;嚴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設備下行走和停留現場油污及時清理乾淨,嚴防在現場行走、上下樓梯或攀登檢修的設備時打滑造成摔傷事故。

  11、使用天車、倒鏈等起重作業由專人指揮,、專人操作,指揮手勢和信號要準確、清晰、明確,指揮時不得戴手套,吊物吊點穩妥牢固,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揮者必須執行安全規程並做好自我防護: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確保作業安全。

  12、嚴禁酒後上崗,班中嚴禁飲酒、玩耍、打鬧、睡覺、脫崗、竄崗,嚴禁在班中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必須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

  14、工作前,必須按標準合理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應符合電壓等級要求,且安全可靠,絕緣性能良好。

  15、電工必須持"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操作,徒工必須在持證電工的監護指導下工作,電氣工作必須二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監護。

  16、電工應熟知和掌握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性能,熟知檢修維護設備的安全檢修維護知識,瞭解掌握所檢修維護區域的工藝流程和主要工藝參數。

  17、帶電更換熔斷器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熔斷絲的規格必須與用電設備的容量相匹配,禁止用銅絲,鐵絲及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18、高空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杆及牢固構件上,不得系在橫擔或瓷瓶上,嚴禁低掛高用;地面應有監護人員,工具要用吊繩傳遞。

  19、在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雪)、濃霧等天氣,嚴禁室外及登杆工作。

  20、使用梯子須安全穩固,人字梯要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展開的掛鏈,要有專人扶梯監護,人在梯子上,禁止移動梯子;嚴禁兩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檢修施工前聯繫設備擁有單位相關人員停電,辦理停電票,現場驗電確認,做好臨時安全防護措施,在檢修設備機旁操作開關和集控室操作開關上掛檢修牌後方可進行檢修。

  22、員工須是"誰掛牌、誰摘牌",嚴禁其他人員摘取。

  23、無論何種情況,懸掛有檢修牌、檢修警示牌或停機工作牌的設備、設施,任何人不得送電或動操作開關。

  24、設備運行時,不得接近帶電部位,對帶電設備進行檢查巡視時必須在2米以外進行。

  25、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本人驗電以前,一律視爲有電,不準觸及。

  26、在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從事工作必須二人以上,要指派專人負責監護。監護人不得進入有毒、有害氣體設施內部,監護人和作業者之間事先應規定好聯繫方式,且應在現場配備空氣呼吸器。

  27、加熱爐、煤氣管道等煤氣區域檢修施工,施工人員應提前辦理《煤氣區域檢修許可票》,經煤氣防護站現場檢測合格後簽發作業票後方可作業;專業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煤氣報警器,安派檢測CO含量,如CO含量超標要架設軸流風機或佩戴空氣呼吸器,確保安全後方可施工

  28、電焊線嚴禁裸露,各接頭連接處包紮牢固,地線要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嚴禁利用工藝管道煤氣管道或其它機械設備等作爲二次接地,不得在相關的設備,設施上試點,試焊以防產生火花引起其它設備、管道、配件的損壞、起火火爆炸。

  29、員工應相互督促,相互檢查,相互確認,相互監督,相互監護,互相提醒,互相照顧,互相保證。

  30、員工在現場不得亂動與自身工作無關的設備、開關、手柄、閥門、計算機操作系統等;

  31、員工不得在工作場所睡覺,嚴禁在中毒危險區睡覺、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菸及無動火票使用明火。

  32、班組組織的工作,由班組長負責員工安全,多點分散工作,由班組長指定的工作點負責人進行安全負責。

  33、班組安全負責人有權對經確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下令停止工作。

  34、員工確認有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狀況時,有建議停止工作的權利,情況危急時有拒絕繼續工作的權利。

  35、安全負責人對因確認不到位而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爲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設部JGJ59-99等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依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及“企業負責”的原則,公司現將“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辦法”、“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等管理制度予以發佈,並從發佈之日起施行。各單位、各項目部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本項目部的相關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確保企業的生產,確實做到“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檢查依據

  檢查時依據JGJ59-99標準全面進行

  二、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爲組長,安全保衛部、企業部、羣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會相關成員爲組員的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組。

  三、檢查時間、內容

  1、公司每季度末對個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檢查組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及建設部JGJ59-99標準執行情況。

  2、各個二級單位每月、項目部每週由生產副經理、項目經理組織安全、設備、材料、行政等相關人員參加,對本單位項目部範圍內各種機械設備的運行,施工用電的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腳手架的搭設、現場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環保衛生、職業健康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認真落實整改並形成資料歸檔。

  3、班組每天開展班前喊話、班中巡視檢查、班後安全小結,同時開展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各工序不留事故隱患。

  四、專項、季節檢查

  公司除季度檢查外,根據生產情況或上級要求及季節等不同情況,不定期的進行專項、季節性檢查。

  1、公司對在建工程的基坑支護、高砌坡、腳手架、卸料平臺、塔吊、施工用電等進行不定期的專項檢查。

  2、公司擬在每年夏季重點進行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防火和危險場所、部位的專項檢查。

  五、巡視檢查

  公司安全保衛部分管人員以易發事故環節和部位爲重點,在施工生產工程中不定時的巡視和抽查有關和項目部並按公司有關制度履行監管職能。在各種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隱患,由組織或檢查人員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並按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整改內容,督促整改落實情況並進行復查,完善複查資料備查。

  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

  一、編制交底

  1、單位工程施工前,在項目經理的主持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方案編制人依據經公司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將編制、執行意圖等要求向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羣體建築、異型結構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編制交底應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區段等劃分做分階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項目部有關主要管理人員(施工負責、區段長、主管工長等)在接受編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根據工程(分管)特點及安全技術規程、規範和企業制度向施工員、工長、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

  2、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員或工長負責向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和作業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施工交底過程應有項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參加。

  三、專項交底

  1、塔機裝、拆、卸料平臺塔拆、外腳手架塔拆、深基礎施工(含高切坡)、人(車)行道防護架塔拆、高壓線分管、網防護、防高處墜落、防坍塌等專項方案由編制人員直接向分管工長和作業班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不全面或不詳細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員或工長應以文字、圖形等方式做明確詳盡交代。

  四、分包商負責人對所承擔的工作範圍的安全技術應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業

  1、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承擔班中檢查、整改責任。

  班組交底

  2、生產班組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應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中體現,尤其是本班組作業範圍內的動態要求應在班前完全講話、班中安全檢查、班後安全小結中做到、做細。

  五、其他規定

  1、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節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並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2、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節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並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一條爲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教【1997】83號《建築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加強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企業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管部牽頭組織,安全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企業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企業主管負責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四)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施工升降機作業人員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 企業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五條企業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或分公司)、班組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的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的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第六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安全保衛部負責建立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各二級單位、項目工程部負責建立所屬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員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七條安全保衛部負責制定職工安全培訓教育規劃和年度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級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

  (一)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培訓工作有安全保衛部牽頭,組織參加市建委、市管理總站的培訓。

  (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公司安全保衛部組織的,每月一次的安全專項指導技術業務培訓。

  (三)企業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負責。

  (四)企業特殊工種的培訓、複訓工作,由企管部負責實施;每年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具體負責。

  (五)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培訓。

  第九條實行總分包的工程項目,總包單位要負責統一管理分包單位的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分包單位要服從總分包單位的統一管理。

  第十條公司內部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根據中川[20xx]10號文件《員工崗位培訓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的培訓需要,採取外聘教師,所需要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支取。

  第十一條本制度所指職工含分包、勞務承包、實習生等性質的用工。違反本制度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一條(六)款予以處罰。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管理辦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須採取的防火、防盜措施,張貼明顯的禁火標誌,嚴格進、出庫制度,分類按間距要求存放(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距不小於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並建

  好臺賬。

  二、各種油類、危險化學爆炸物品必須按專人採購、運輸,專庫存放、儲存,嚴格領用制度等環節,建立詳細的規章制度,確保安全。

  三、生產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爆炸物品的存放場所、施工場所,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嚴禁煙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遠離火源。

  四、電焊房、氧氣房、洗件房等要與其他棚房隔離,乙炔瓶和氧氣瓶要與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5米或加設隔離。

  五、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員,必須懂得相關物品的性質、火災、危險程度、預防的各種措施和撲救火災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參加相關培訓,方能上崗作業。

  六、各單位必須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組建、培訓好一消隊伍。

  七、本辦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爲:企業生產、生活中的各種油類及盛裝體(如氣罐、液化氣(灌)、氧氣(瓶)、油漆類等)及其在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單位、各項目根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工作參照本方法和公司《一體化管理體系作業文件(彙編)》第75頁規定製度相應實施細則或制度。

  九、違反本辦法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二條

  (1)款由各級防火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處罰。

  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

  一、安全管理

  單位或項目有下列違章行爲之一者,予以500-5000遠處罰:

  1、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3、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未執行分級交底制;

  5、單位或項目部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6、作業人員未進行入場教育登記;

  7、未按規定報告傷亡事故;

  8、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9、媒體曝光,給企業造成社會負面影響。

  以上違章行爲爲責任人承擔20%,項目部(單位)承擔80%。

  二、文明施工

  單位或項目有下列違章行爲之一者,予以200-20__遠處罰:

  1、違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規定的;

  2、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3、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4、場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暢通;

  5、未按方案規定佈置臨設;

  6、材料堆碼零亂、無標識;

  7、爲劃分辦公區、生活區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髒、亂、差,亂拉亂接電線,私用電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帶、酗酒後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夾小間;

  11、粉塵、噪音、污水擾民及投訴屬實。

  上列違章行爲責任人承擔30%,單位或項目部承擔70%.

  安全技術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處責任人50-200遠罰款;

  a、未按規定配置或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b.塔機無使用、維修、保養記錄;

  c.班組無安全活動記錄或作假記錄;

  d.電工無巡查記錄或作假記錄;

  e.無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或安全值班記錄;

  f.違反安全紀律的其他行爲。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處罰:

  1、臨邊防護未做或未按規定設置的;

  2、洞口防護未做或未按規定設置的;

  3、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置連牆杆或剪力撐;

  4、操作層架板未鋪滿,上下操作層未通道;

  5、電梯井內未按規定設置割斷;

  6、溝、坑、槽、井無通道或爬梯,無防護;

  7、塔機、平臺、腳手架等設備設施無驗收記錄或掛牌;

  8、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9、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10、三級箱(開關箱)爲執行一機一閘或無漏電保護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閉不嚴密;

  12、在二級箱內直搭用電設備,且無三級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後無升降記錄(通知);

  14、垂直作業下方無隔離防護措施;

  15、陰暗、潮溼環境或坑、並照明未使用低壓的;

  16、上下拋擲建築物材料或雜物的;

  17、其他嚴重違反安全技術規定的行爲;

  上列違章行爲責任人承擔40%,項目(單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違章行爲之一者,予以100-1500遠處罰:

  1、單位或項目部如發生盜竊案件(責任人承擔直接損失40%);

  2、公款遺失或被盜(責任人承擔全額賠償);

  3、集衆鬧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影響企業聲譽;

  4、發生鬥毆事件(責任人承擔全部醫療等費用);

  5、發生盜竊事件(自盜事件)

  6、損壞消防設施設備;

  7、造成火災的。

  上列違章行爲責任人承擔80%,項目部(單位)承擔20%,根據其性質和情況,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處罰程序

  1、本辦法由公司安全保衛部、各單位、各項目部安全員執行,執行中的糾紛和裁決由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終斷。

  2、執行人依據本辦法規定執行處罰應簽發加蓋部門、單位、項目部公章的處罰單,並註明違章受罰的條、款、序號和簽名。

  3、口頭警告、訓誡,開具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決定通知書等,可與本辦法合併執行,但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等不與本辦法合併執行。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爲了讓本公司現在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爲最新有效版本,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公司應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特製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是對本公司所設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和原則。

  二、凡在本公司內進行與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的活動,都必須以此作爲依據。

  三、對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2次,在實際中可根據情況,靈活調整、運用。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公司必須要由公司相關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對本公司現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並做好相關的記錄工作,上報給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進行通報。

  四、在發生以下情況時,必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時;

  3、新建、改進、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以及需要修訂和整改的.嚴重性、迫切性,原則上應該在評審報告和結論出來的一箇星期內對此進行整改和修訂。修訂和整改完後應及時將修訂和整改的結果上報給相關部門和領導,以便執行。

  五、本規定爲本公司進行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度,必須嚴格遵守。

  爲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部門應當爲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各部門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籤。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覈,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進一步加強力源車輛管理,規範車輛使用程序,削減車輛運行成本,提高車輛利用率,結合公司用車實際,特製定本方法。

  一、管理職責

  1、辦公室是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公司現有車輛的管理和考覈,負責對單位車輛費用進行管理考覈。

  2、本方法適用於公司全部統配車輛。

  二、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車輛管理

  1、全部車輛(屬公司加油的)統一由辦公室管理調度,除公司主要領導車輛可實行定向服務,其他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配、統調。單位用車在縣城的必需經辦公室簽字同意,出縣城的必需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2、全部統配車輛回縣城後,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辦公區院內,夜間停放在供電公司食堂前西側,並仔細填寫《車輛回場登記表》,駕駛員及保衛值班人員簽字,夜間嚴禁車輛停放在各小區院內,違者按有關規定懲罰。

  3、公司全部車輛實行定點加油。辦公室負責管理加油卡,加油站實行招標的方法確定,除外出長途車外(其他特別狀況經辦公室同意),一律不準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點統肯定爲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車輛每月20日由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抄表,覈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帳一次。

  5、公司所配車輛經公司車輛修理認定機構認定確需修理時,原則到公司指定地點修理,凡因該指定地點設備、技術等緣由無法修理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報辦公室後可到其它地方修理,並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因工作需要執行出車任務的車輛發生故障時,報辦公室批准後可在當地修理。

  5、車輛全部費用報銷前必需辦公室審覈簽字後方可報銷,凡未經辦公室簽字的車輛,發生的修理費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6、公司車輛發生責任事故,除執行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懲罰外,另根據公司有關條款進行嚴格考覈駕駛員,懲罰款項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7、辦公室應支配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車輛,以確保事故搶險、突發大事等用車。

  8、辦公室建立健全車輛管理制度,嚴格掌握各項費用指標,完備車輛管理臺帳、檔案。

  (二)車輛使用

  1、用車單位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說明時間、去向、工作任務、人員,由辦公室依據工作輕重緩急合理支配車輛。

  2、各單位在提出用車申請時縣外動身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三、車輛費用覈算

  1、公司機關部室及生產單位車輛費用指標由辦公室牽頭會同財務部覈定,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同意後下達實施。

  2、機關部室和生產單位的本年度用車裏程,要結合用車單位工作性質和業務範圍,在適當壓縮的狀況下覈定,車輛里程覈定後,原則上不進行追加,超支自負,特別狀況須公司經理批准。

  3、用車單位在出車前要與駕駛員一起覈定車輛里程錶,並做好記錄。用車結束後,用車單位當場在派車單上簽字,當日內用公里票按四捨五入的方法結算。兩個及以上用車單位共同用一輛車時,費用由用車單位協商擔當。

  4、用車單位在租用車輛時間超過半天,用車裏程不足30公里時以30公里計算,一天內以至少60公里計算。

  5、如公司車輛數量不足,需要租車時,必需經辦公室車輛專管人聯繫領導後確定。

  四、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定期開展安全分析會、班組周安全活動,樂觀開展安全競賽和事故預防活動。依據季節變化狀況準時提出留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2、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來安全工作狀況,並制定安全措施。

  3、出車前、駕駛途中及返回後應隨時檢查車輛,發覺問題準時處理,保證行車安全。

  4、行駛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交通法規,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章行爲。

  5、堅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從嚴”的方針,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頭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從嚴,執行任務從嚴,查處事故從嚴。

  6、確保車輛安全運行,車輛完好率100%。

  五、駕駛員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不斷學習各項交通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提高個人的`思想素養和業務技能。

  2、仔細執行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獎罰方法。

  3、任何駕駛員不得將自己所駕車輛交給其它人駕駛,違者按獎罰條例處理。

  4、嚴禁酒後開車、違章行車,凡因違章執行的罰款一律不得報銷。

  5、車輛停放,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和車庫,駕駛員私自將車停在家屬區和公司外的,按獎罰條例辦理。

  六、獎懲條例

  (一)嘉獎

  1、按公司《安全獎懲管理》規定,駕駛員每實現一箇萬公里無事故嘉獎100元。

  2、全年無違章違紀的嘉獎100元。

  3、爲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駕駛員節油的自覺性,對運營車輛實行耗油考覈(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見附表一),超用自付,節省可按節油價值的30%進行嘉獎,動身補助實行每公里5分。

  (二)懲罰

  1、發生交通事故

  (1)負全部責任者,公司除名。

  (2)負主要責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負同等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一年。

  (4)負次要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半年。

  2、發生責任性車輛肇事的,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下的,根據損失額的12%對駕駛員進行罰款,構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相應條款進行考覈懲罰。

  (三)有下列行爲的賜予50—200元罰款

  1、未經批准不參與安全例會、安全學習活動的。

  2、駕駛員年審復考不合格的。

  3、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各類證件不按時參與審驗的。

  4、責任心不強造成證件丟失含補辦費用自付的。

  5、違反交通法規,被交通管理機關懲罰的罰款自付。

  6、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7、不按規定將機動車停放在指定地點。

  8、未經單位領導批准公車私用的。

  9、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中層幹部私自開車的。

  10、利用出車之便繞道辦私事的。

  11、行車中責任心不強、措施不當,造成裝載貨物丟失的。

  12、只要酒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責任一律取消駕駛資格,並賜予除名。

  七、車輛收費標準

  公司內部用車行駛里程按每公里1.3元計算。

  八、指標考覈與兌現

  1、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車輛使用定額的覈定和考覈工作,並對各單位車輛費發生狀況報財務部審覈後,納入成本費用預算考覈,半年統一兌現獎懲。節餘部分獎用車單位,超支自負。

  2、考覈兌現時,如某部室當季度有預算外用車,而本部室預算內車輛費還有節餘,不進行節餘嘉獎。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爲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投資發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衛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二、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幹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三、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四、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五、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七、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範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1、砂輪機要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以保證正常運轉。

  2、操作者必須戴上防護眼鏡,開動除塵裝置,才能進行工作。

  3、對砂輪機性能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輪機。

  4、砂輪機在開動前,要認真查看砂輪機與防護罩之間有無雜物。確認無問題時,再開動砂輪機。

  5、砂輪機因長期使用磨損嚴重時,徑向跳動、振動過大,不準使用。

  6、砂輪機因維修不良發生故障,或者砂輪軸晃動,沒有託刀架,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時,不準開動。

  7、換新砂輪應遵守磨工一般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經過認真的選擇,對有裂紋,有破損的`砂輪,或者砂輪軸與砂輪孔配合不好的砂輪,不準使用。砂輪卡盤直徑應選用大於砂輪名義直徑1/30,砂輪與卡盤之間應加裝軟質墊片。換砂輪上螺釘時要均勻用力,不要上的過鬆或過緊。裝砂輪時,要加墊、平衡,經修整、平衡、校驗之後,才能使用。

  8、砂輪機的防護罩和透明防護板以及吸塵器,必須檢查完備。

  9、託刀架與砂輪工作面的距離,不能大於3毫米,磨削前應進行調整,滿足其要求,並且裝置牢固。

  10、砂輪機開動後,要空轉2-3分鐘,待砂輪機運轉正常時,才能使用。進行磨削時,應側位操作,禁止面對着砂輪圓周面進行磨削。

  11、磨工件或刀具時,不能用力過猛,不準撞擊砂輪。

  12、在同一塊砂輪上,禁止兩人同時使用,更不準在砂輪的側面磨活。磨工件時,操作者應站在砂輪機的側面。不要站在砂輪機的正面,以防砂輪崩裂,發生事故。

  13、磨工具用的專用砂輪不準磨其它任何工件和材料。

  14、對於細小的、大的、不好拿的工件,不準在砂輪機上磨。特別是小工件要用工夾具拿牢,以防擠入砂輪機內或擠在砂輪機與託板之間,將砂輪擠碎。

  15、砂輪不準沾水,要經常保持乾燥,以防溼水後失去平衡,發生故障。

  16、砂輪磨削到接近法蘭盤邊沿旋轉面10毫米時,應予更換;發現砂輪面溝槽、徑向跳動過大時,應予打磨。

  17、關閉砂輪機應先停砂輪機,最後停除塵裝置。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本考覈制度爲本企業內部考覈制度,爲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特製定本制度,以便於公司對本企業自身進行自檢。

  第一條公司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並設立獎勵基金。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應予以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章調度造成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

  第二條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在進行工程施工時,都必須按照各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對沒有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公司將責令項目部停止施工,並對工地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對有施工組織設計而不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的工地,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三條對各工地安全生產記錄資料進行檢查,對安全資料不全的工地進行批評,並限期整改。

  第四條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爲手段,以教育爲目的。

  第五條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工地項目部進行考覈評分,爲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六條對於有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本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一)預防、制止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者;

  (二)多年未發生死亡事故、火災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工地項目部;

  (三)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成績顯著者;

  (四)開展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的管理、監督、教育成績突出者;

  (六)關心、支持、幫助工地現場,有突出貢獻者。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繫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採取三級教育,即分爲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 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 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 部門負責人爲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並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於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乾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乾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 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牀、鑽牀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 生產製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並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後,應關閉機牀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並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 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後,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 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由專業電工佈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 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並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 對用電設備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摸,嚴禁用溼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摸電器設備,並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彙報。配電房內嚴禁吸菸,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 除劃定的吸菸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菸,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 公司範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准,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 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並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 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 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並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 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並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 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 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範圍內劃出施工區域,並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 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並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後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並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 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繫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爲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後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 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爲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爲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爲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着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後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 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六條 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範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 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範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後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 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爲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並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 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菸的按公司《員工行爲規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 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 在廠區內未經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分爲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後需休假1日以上,一週以內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 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爲5~10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重傷,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爲1~4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報警並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併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覈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覈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覈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覈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爲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特製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規程、制度及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爲本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考覈辦法,並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出適合於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貫徹ohsms18000標準後,各種安全臺賬和記錄作爲作業文件全部進入電腦,安全基礎管理實現程序化、標準化、規範化。

  二、具體要求

  1、各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要到位,親自組織落實上級

  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親自宣傳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親自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工作專題會、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2、分公司必須有專職的安監部門或安監人員,安監人員要持證上崗。

  3、堅持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按《管規》規定需要填寫安全作業票的項目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嚴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有關安全規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錄用分包工程隊伍時,確保建委的安全資格證和勞動部門的安全資格認可證齊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對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監部報出本單位上月安全事故月報表。

  7、各分公司發生事故時,一定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並在事故發生當日電話報告公司安監部,在事故發生一週之內將事故發生的經過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安監部,不得隱瞞事故。

  8、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週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並做好記錄。

  9、每月組織召開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10、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的罰款要做爲安全獎勵經費,由分公司安監部門或專職安監員掌握使用。

  11、每年終要向公司安監部報送安全工作總結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12、堅持開展班組班前會及班後會和週五安全日活動。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鏈等工器具,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檢驗,並做好記錄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覈辦法。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安全技術是煤礦生產全過程中爲保證安全生產所涉及的技術。爲加強礦井生產技術基礎管理工作,規範安全技術審批行爲,實現礦井安全技術的編制、審批流程化、規範化、標準化,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術審批內容

  1、安全技術內容分類

  安全技術常規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措計劃,安全技術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按涉及的範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爲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實施後時效性長的安全技術問題,需經礦領導班子討論通過並報縣局審批。

  重要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的安全技術問題報縣局備案。

  一般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構建,時間短的安全技術問題。

  2、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施工採區設計、開拓延深設計、殘煤邊角煤開採利用;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鑑定報告;

  (3)地面建築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系統的措施;

  (5)採用專用瓦斯巷解決採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6)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7)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8)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9)礦井、採區、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設計,事故礦井整改措施,重大隱患整改方案等;

  (10)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3、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採掘工程設計;

  (2)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5)巷道貫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與防治水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採煤、掘進、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4)作業規程的複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務聯繫通知單(書)、技術業務委託書等。

  二、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1、重大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礦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議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務科室論證、設計優化→總工程師會審、簽字→礦長審批→擬文呈報縣局審批。

  2、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根據業務科室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爲技術人員)編制→業務科室→總工程師會審、批准→縣局備案。

  3、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業務科室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風隊也要審批)→總工程師審批、批准。

  4、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

  通風隊技術人員編制→總工程師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救護隊進行會審。

  5、井下電氣焊、氣割措施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分管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礦長)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施工單位進行會審、簽字→總工程師審批→礦長批准。

  三、安全技術審批權限

  (一)礦長審批權限:

  井下電氣焊、氣割、錄像、拍照安全技術措施。

  (二)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1、回採相關規程和措施

  (1)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

  (2)採煤工作面初採初放措施;

  (3)綜採工作面調斜、旋轉安全技術措施;

  (4)綜採工作面延長、縮短、對接安全技術措施;

  (5)採煤工作面遇頂底板鬆軟或破碎安全技術措施;

  (6)採煤工作面過斷層(H≥m)安全技術措施;

  (7)採煤工作面過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8)採煤工作面過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採煤工作面過無煤帶、薄煤帶安全技術措施;

  (10)採煤工作面過鑽孔安全技術措施;

  (11)採煤工作面採煤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採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術措施;

  (13)改變兩巷端頭支護、超前支護形式安全技術措施。

  (14)採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術措施;

  (15)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

  (16)採煤工作面設備回撤作業規程;

  (17)“三下”開採安全技術措施;

  (18)在同一採面採用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措施;

  (19)採空區強制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20)採煤工作面託僞頂開採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

  (1)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

  (2)泵房、水倉、變電所、煤倉、庫、機頭硐室等大型硐室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術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8)大傾角(≥25°)上、下山掘進安全技術措施;

  (9)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術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變礦井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2)改變一箇採區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3)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安全技術措施;

  (4)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運、改變轉速或葉片角度的措施;

  (5)礦井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6)工作面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8)礦井主要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9)深孔、鬆動、震動、崩溜煤眼措施;

  (10)礦井反風演習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

  (11)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季度補充計劃;

  (12)礦井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

  (13)礦井綜合防塵安全技術措施;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爲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內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內內,特別狀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內內的`全部人員、車輛都必需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需聽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同學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內,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內後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便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內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後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根據有關規定,支配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四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十、不允許同學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賜予批判教育和處分。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6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爲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爲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爲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爲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7

  爲了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各項工作秩序,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作爲公司安全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公司辦公室是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2、事業部、職能部設立安全領導小組,部長爲本部門生產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領導者,負責管理和監督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事業部、職能部下屬各車間、班組、辦公室設立安全員,承擔具體安全工作。

  二、社會治安

  1、各部部長和負責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爲本部門社會治安的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遵紀守法,杜絕違法亂紀和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發生。

  2、各級組織要教育員工崇尚科學,自覺抵制非法邪教組織及其歪理邪說的影響,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種腐朽思想的影響。

  3、各辦公場所和生產車間要加強安全防範,下班關好門窗,謹防盜竊和破壞活動,確保正常的生產秩序和財產安全。

  4、員工在工作場所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嚴禁打架鬥毆,損壞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產

  1、車間安全

  1)車間安全生產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公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是管理規劃部,各事業部綜合管理辦公室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和保障部門。各車間、班組必須設立安全員,並制定安全員崗位職責。

  2)員工在生產中必須執行有關生產管理規定和崗位工作要求,正確操作設備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操作。

  3)各部門對生產設備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產設備和有毒有害化學藥品、高壓氣體、放射性元素等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5)勞動保護、保健及用品的管理執行公司勞動保護管理規定。

  6)各部可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具體管理條例並監督實施。

  2、庫房安全

  1)庫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規劃部負責。

  2)庫房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庫房管理制度》,嚴格出入庫手續,對貴重物資要加強管理,確保公司物資和財產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存放和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

  3、辦公區安全

  1)各事業部、職能部對本部辦公區的安全負責。辦公區的安全管理應執行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各部門安全員要定期對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

  2)發現設備故障後要及時修理或報告有關部門,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問題擴大或引發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電,嚴禁動用明火和超負荷用電,以消除事故隱患。

  4)未經公司安全委員會同意,辦公區內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險物品,必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否則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5)要害部門及重要崗位要加強安全保衛,對現金、文件和貴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員要經常檢查鎖具及安全報警系統,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4、文件資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辦公室;質量體系文件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質量辦公室;財務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財務金融部;已歸檔技術文件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資料室,未歸檔的技術文件、資料由各部門管理。

  2)各部門應按有關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資料,對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資料的收發、批閱、借閱、移交、銷燬等環節要健全登記制度,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不得隨意處理或丟失。

  3)屬公司知識產權的發明專利、專有技術、軟件、圖紙資料等必須由公司資料室嚴格管理,嚴防侵權和泄密。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泄露。否則一經發現,將根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程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計算機網絡安全

  1)公司網絡安全工作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研發部網絡中心。

  2)計算機網絡安全執行公司頒發的《股份公司計算機網絡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

  3)嚴禁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計算機網絡給國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損害。

  6、車輛交通安全

  1)公司辦公室是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門。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歸屬冶金自動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員會管理,每個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及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服從交通安全委員會的管理。

  3)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管理執行公司頒發的《車輛管理辦法》和公司辦公室的管理規定。

  7、物品出門管理

  1)公司物品出門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辦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門(包括設備發貨)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門證,並主動接受冶金自動化研究院門衛的檢查。未經批准,任何人嚴禁將公物帶離公司。

  3)各部門處理廢舊物品時,也必須持有公司的出門證。

  4)公司辦公室委託各事業部綜合辦公室辦理本部門持物出門證。其他部門的持物出門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對外發貨須持有公司市場營銷部的發貨通知單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出門手續。

  四、防火及安全用電

  1、防火和安全用電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單位安全員要定期檢查用電設備及電路,發現故障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修理人員及時維修,以免釀成事故。

  2、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斷開電源,並在電源處懸掛斷電檢修標誌,嚴禁帶電操作。凡生產中的帶電調試和實驗工序要劃定作業安全區域,帶電作業區及帶電設備要設立明確的警示標誌,以免發生危險。

  3、未經許可,辦公區內嚴禁使用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如確實需要使用,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各部門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以免發生事故。

  4、辦公及工作場所使用的用電設備要有專人管理,下班時務必關斷電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5、修理電路及用電設備須有電工上崗證,無證人員不得修理電路及電氣設備,更不得修理高壓電路和設備,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6、使用電、氣焊設備要有上崗證,嚴禁無證操作,以免發生火災。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必須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確保安全,鋪架臨時線路須由電工負責,並經部門安全員檢查,確保安全。

  7、不得在貼有禁菸標誌的車間及辦公區等禁菸場所內吸菸和使用明火,在非禁菸區吸菸時不得亂扔菸頭,以免發生火災。

  8、位於各部門責任區的滅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門安全員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可靠,嚴禁隨意移動。發現失效、丟失等立即向公司辦公室通報,以便及時處理,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辦公區各樓層及生產車間要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嚴禁亂放雜物堵塞通道、樓梯和門口影響安全疏散和火災撲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車間和辦公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品應執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經各部綜合辦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批准,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生產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執行國家有關放射性物品管理規定,嚴禁隨意存放、使用。其移動和使用要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門申報,相應產品的銷售要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

  3、公司貴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確保安全,並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要落實到責任人並要有嚴格的管理手續,發生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各部門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現金,現金的管理要執行公司的《現金管理規定》。否則一旦發生損失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

  六、事故處理及處罰

  1、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並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酌情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治傷者,保全設備,保護事故現場等候處理。嚴禁隱瞞事故、拖延上報或破壞現場。否則將對有關當事人嚴厲處罰。

  2、屬於員工工傷事故,需辦理工傷手續的,事故部門應在24小時內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勞動部門申報,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有關部門的診斷、鑑定材料。因部門申報延誤造成辦理手續困難或經濟損失的,由發生事故部門承擔責任。

  3、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執行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4、對於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責任人和部門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等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5、公司可根據事故損失的輕重及責任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處罰分爲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賠償、罰款、記過、撤職、解除勞動關係等。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8

  一、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由客服務中心進行接待、記錄,然後按照投訴內容饋給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做好相應記錄。

  二、各責任部門接到投訴後,在預定時間內向業主答覆採取何種補救措施,答覆時間最長不應超過三天。

  三、各責任部門按照業業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並將結果饋給部調度室。

  四、對重問題的投訴,各責任部門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五、服務中心應採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跟蹤投訴解決後是否仍存在問題,如有,仍需責成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對業主的投訴,分半年和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復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並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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