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2篇)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做好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是關係到學校教職工生命安全與國家財產免遭損失的重大舉措,實行崗位責任制。爲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實驗工作的安全進行,特製定本制度。

  1、各教研組組長必須把抓好技術安全工作放在與教學、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實驗室工作人員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的技術安全工作,並經常檢查技術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2、各教研組組長必須經常對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安全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預防爲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認識。新生入學後應及時進行教學實驗、實習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覺遵守實驗室各種規章制度的習慣。

  3、對從事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內容的實驗室,應按國家、學校有關規定,制定出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細則,和應急突發事件方案,對從事上述實驗內容的人員應在學校組織下進行安全技術培訓達到”應知”、”應會”經考覈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4、實驗室要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要針對高溫、低溫、輻射、病菌、噪聲、毒性、粉塵等對人體有害的環境,切實加強實驗室環境的監督和勞動保護工作。凡經上級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部門檢查認定不合格的實驗室,要停止使用,限期進行技術改造,落實管理工作。待重新通過檢查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5、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等有關安全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6、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污染環境。

  7、對一切因違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按情節分別追究實驗室主管領導的責任。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辦公室和實驗室應做好防盜、防火、防爆、防毒等事故等安全預防工作,保障操作人員和實驗室的安全。

  2、室內安全工作實行室主任負責制,切實抓好日常安全管理,樹立“預防爲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

  3、實驗室要建立健全有關操作規程,實驗室使用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次實驗結束和下班,最後一箇離開的人員,應切斷電源、水源、氣源、關鎖好門窗等。

  4、凡有危險性的實驗,操作人員必須兩人以上纔可進行實驗,不得隨便讓非實驗人員操作。

  5、使用劇毒藥品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報批,兩人領取,一次用完,多餘及時上交。

  6、實驗室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易燃、有毒的氣體鋼瓶,應按規定存放於專門地點,用後關緊閥門開關,以防泄漏。

  7、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經常檢修,維護線路以及通風、防火設備等。

  8、嚴禁在辦公室、實驗室內抽菸、進食。

  9、做好防火與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如發生不安全緊急情況,要及時報警。

  10、凡違反安全規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時上報,不準隱瞞不報,並按有關規定對主管領導與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11、各實驗室必須按照國家公佈的環境保護法規,處理好“三廢”(廢水、廢氣、廢渣),不得隨意亂倒、亂放、亂排;

  12、每個實驗室都要選派一名安全員,協助室主任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場所。爲了維護實驗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以預防爲主,各實驗室要指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條、對新調進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設施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須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

  第四條、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污染。領、用、剩、廢、耗的數量要詳細記錄,歸檔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保衛處和教務處要負責監督。

  第五條、保證實驗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準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或堆放儀器設備及雜物等。

  第六條、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細菌的實驗,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實驗指導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打開消防通道。

  第七條、實驗室電氣設備安裝、維修和拆除,以及燒焊等作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第八條、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氣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實驗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保證隨時可用。

  第九條、離開實驗室,要關好實驗室門窗,關閉電源、火源和氣源。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實驗樓除值班人員外,一律不許住人,

  第十條、保持實驗室內安靜、整潔。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條、發生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外,必須按規定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對事故的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責令賠償、行政處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安全環保)是我國的一貫政策,是保證實驗室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實驗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環保工作,並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環保工作。

  2、實驗室安全人人有責。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環保工作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環境污染和防盜竊工作。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範,設置齊全,定期檢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實驗室及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安全用電,定期檢查水電設施,發現故障立即維修。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水電開關。

  4、各試驗檯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操作。本科生畢業設計和研究生做試驗必須經工作人員指導,並由指導教師具體負責,以保證實驗的安全和可靠。

  5、重視工作場所環境的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準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和噪聲。對三廢及噪聲污染必須積極治理、妥善處置,不得污染周圍環境。

  6、節假日、寒暑假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制,負責實驗室安全;重要的實驗室、辦公室實行封條制。

  7、發生安全事故及案件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要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實驗室主管領導,並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各實驗室管理教師爲該實驗室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對於不經常使用或長期不用的設備,應定期通電、保養。

  四、實驗室內的指導教師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並有責任監督使用者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實驗過程中,不得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實驗室門鑰匙由該實驗室的管理教師管理,任課教師需到實驗室管理教師處借用,並做好交接手續。鑰匙不得隨便交給他人,嚴防丟失、配製。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成後,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確保實驗室內沒有異常,方可離開。

  八、負責當天安全值日的教師,下班前應檢查負責區域內各實驗室的門窗及電源都關閉且無異常情況後方可離開。

  九、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實驗室管理教師和當事人的責任。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規範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範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性能,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籤,註明名稱、濃度、配製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籤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鑑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並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麪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衝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溫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溫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後方可開啓;

  10、凡參加實驗項目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採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着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着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溫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後應先拿出冷凝管後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鹼、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污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鹼,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後,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後,所有儀器設備要清洗乾淨,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置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託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脫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溫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溫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鹼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淨後,再用水清洗乾淨;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乾;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熱、受冷。例如在加熱、冷卻設備的操作過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劇的溫度變化而破裂。

  (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

  1、嚴格遵守電器作業安全規定,非電工嚴禁從事電器作業。檢修電器設備、線路、開關照明、安裝臨時電源作業,均應由電工作業;

  2、電器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電閘時要扣緊,拉下電閘時要徹底,推進必須快速;

  3、在同一電源上,不能同時使用過多儀器設備,以免造成負荷過大;

  4、使用電器設備時,要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使用設備的電壓相符;

  5、絕緣不合格,導線裸露或破裂,發現漏電的電器設備儀器,不準使用,要儘快修理;

  6、如電器設備的線路一旦發熱或溫度超過規定,而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由電工檢修;

  7、電器設備應嚴防受潮,禁止用溼布擦拭電源開關。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電閘;

  8、在加熱電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當用電爐加熱的容器破裂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後再進行處理;

  9、所有電熱設備,必須放在石棉板上,發熱量大的設備還應架空,並採取隔熱措施;

  10、當室內有易燃易爆氣體和蒸汽時,必須確認合格後,方可給電器設備和儀器送電;

  11、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用的電器設備和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12、發現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立即進行搶救。

  (四)、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使用

  A、管理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籤應註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誌;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櫃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藥品庫絕對安全;

  6、各部門領取有毒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並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7、有毒藥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藥品領用審批手續;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B、使用

  1、有毒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箇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餘,必須立即退回有毒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設備工具一定要清洗乾淨,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並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澱的廢渣要埋在指定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鹼、濃氨水、氫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現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後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脫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質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後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於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於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着火溫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迴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6、蒸發可燃液體時,禁止將蒸汽直接排在室內空間;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着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採取特殊防護措施,並在符合規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生着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於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性有機藥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櫃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溫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

  (六)、腐蝕性、刺激性物質的安全使用

  1、稀釋濃酸時,必須將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緩慢不停地進行攪拌,禁止將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釋時,應緩慢進行,若溫度過高應待冷卻後再進行;

  2、溶解化學物品和稀釋濃溶液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和硬質玻璃器具中進行;

  3、在處理發煙酸和強腐蝕性物品時,要特別謹慎,防止中毒或灼傷;

  4、當酸、鹼溶液、化學試劑灼傷皮膚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救護,情節嚴重的急送醫院;

  5、開啓盛溴、過氧化氫、鹽酸、氫氟酸、發煙酸等物質的瓶塞時,瓶口不得對着人;

  6、溶解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時,要嚴防沸騰濺出,酸鹼中和時應緩慢進行,嚴禁液體飛濺;

  7、禁止濃硝酸與可燃物接觸;

  8、如需將濃酸或鹼中和時,應先行稀釋,絕不許將濃酸、濃鹼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實驗室內嚴禁抽菸,不準亂拋火柴或其它火種;

  2、實驗室必須設置防火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補充,滅火器材應放在固定地點。化驗人員每人都必須熟悉防火知識,並能操作;

  3、使用易燃揮易揮發試劑時,附近必須沒有火源或遠離火種;

  4、酒精燈或噴燈必須在火種熄滅的情況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熱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用火加熱,必須在水浴上加熱或加墊石棉網;

  6、要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漏電現象;

  7、實驗室裏,可燃試劑的貯存不宜超過規定量(一箇月的使用量)。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實驗員要認真檢查實驗室、儀器室、藥品庫等門窗是否完好,是否上鎖,玻璃窗安裝是否牢固,發現情況及時向總務處彙報。

  2、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地點存放,並加鎖,鑰匙由實驗員負責保管,並經常檢查這些物品的存放及使用情況。

  3、實驗室的上下水道、消防器材等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發現問題實驗員應及時向總務處彙報。

  4、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由任課教師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用途、用量等,由實驗員覈實,並按規定用量交給任課教師,交接要有書面記錄,用完後,剩餘藥品應及時交回實驗員,並做好記錄。

  5、教師演示實驗所借器材、藥品,在所借時間內由所借教師確保器材、藥品安全,並在當天歸還,不得在教室、辦公室過夜。

  6、任何人在化學實驗時不許抽菸、喝水和喫東西或做與實驗無關的事。

  7、實驗時,任課教師要教育學生遵守課堂規則和各項要求,不得任意起動,保持安靜和良好的’秩序,尤其不得碰撞旁人,或拿儀器、藥品玩耍,以免發生意外。

  8、實驗完畢,任課教師離開實驗室前必須清點有關危險藥品,決不容許將實驗器具及藥品帶出實驗室。實驗員要認真查收。

  9、學生實驗時,任課教師要向學生講清實驗的目的、步驟、操作規範,以及可能引起危險的後果,意外事件的處理等,並建立及時報告制度。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實驗室、儀器室必須有專人管理。各室必須張貼相關制度、規程、目錄。

  2、實驗室管理員要增強安全意識,重視防範工作,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程序進行各項實驗。

  3、儀器、藥品必須分室儲藏。化學試劑必須分類存放;劇毒品、化學危險品必須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做到雙人雙鎖保管,領用、回收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並有記錄。藥品、試劑存放室要保持通風良好,按環保要求處理好三廢物質。

  4、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5、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實驗室嚴禁吸菸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將食品帶入化學實驗室。

  6、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7、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爲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規範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範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性能,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籤,註明名稱、濃度、配製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籤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鑑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並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麪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衝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溫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溫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後方可開啓;

  10、凡參加實驗項目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採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着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着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溫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後應先拿出冷凝管後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鹼、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污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鹼,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後,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後,所有儀器設備要清洗乾淨,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置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託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脫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溫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溫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鹼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淨後,再用水清洗乾淨;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乾;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實驗室是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安全是一切實驗室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爲了確保實驗室安全,特製定本管理制度,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予以遵守。

  第一條 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的觀念,要認識到在一切實驗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驗室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對系主任負責,實驗技術人員及保管員是各自管理責任範圍的具體責任人,對實驗室主任負責。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 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位。

  第三條 實驗室主任抓好對實驗教師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遵守各項實驗室規章制度。對實驗室安全條件和設施,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補充、更換失效器材,指導本實驗室人員掌握安全器材和設施的維護和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實驗室,必須首先撤離人員,然後儘快整改。

  第四條 實驗室要對重點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數,對存放危險品和安全用電的部位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記。對可能發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種緊急狀態,如火災、爆炸、腐蝕性液體傾灑、有毒氣體泄漏、輻射損害、電擊損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來水爆管等,必須分類建立緊急處置預案。要配置各種必要的滅火器。實驗室人員參加防火培訓,懂得防火常識。

  第五條 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未經實驗室或設備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設備、設施,學生實驗時要服從指導,遵守儀器設備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或擅離職守。實驗室管理人員下班前或最後一箇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離開時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第六條 對有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質等的場所及其有關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七條 對易燃、易爆、劇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做到專室專櫃儲存,並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領用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和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領用,使用剩餘部分要立即退回,並作好詳細領用登記。領用人員必須嚴格控制用量,存放藥量一般以一次使用爲限,不得超過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條 各種壓力氣瓶不可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誌要保持完好。要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採購和改裝它種氣體使用。使用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禁止學生獨立操作,並按有關規定要求,對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九條 嚴格實驗室廢物的處理。實驗時要將殘渣廢液倒入指定的廢液桶內,統一處理。嚴禁將腐蝕物或有毒有害物質倒進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條 實驗室設備的設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循安全、科學、規範、整潔、有序的原則。實驗結束後應做好實驗場所及器具的清潔、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過的設備器材。學生實驗結束後實驗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應有實驗室管理人員的指導。

  第十一條 爲保證人身安全,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要愛護室內公共衛生,不得在實驗室內進食、喝水。實驗室內禁止吸菸。實驗室內不得用明火取暖,嚴禁違章搭電或超載用電。實驗室內嚴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帶陌生人進入實驗室。

  第十二條 對違章操作,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害、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 事後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系、保衛處、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和公安部門報告。對隱瞞不報或縮小事故真相者,應按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理。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實驗室安全規範

  1.1穿着規定:

  (1)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需將長髮及鬆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所有過程中需穿着鞋子。

  (5)操作高溫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1.2飲食規定:

  (1)避免在實驗室喫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先洗淨雙手方能進食。

  (2)嚴禁在實驗室內喫口香糖。

  (3)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的冰箱或儲藏櫃。

  1.3藥品領用、存儲及操作相關規定:

  (1)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爲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鹼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櫃及桌上型抽菸管下進行操作。

  (5)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鹼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藥品必需放置於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櫃。

  (6)高揮發性或易於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於冰箱或冰櫃之中,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7)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着,並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的災害。

  (8)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准,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9)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裏進行。

  (10)做放射性、激光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1)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後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4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2)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餘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櫃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4)可能散佈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築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製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設備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自行設計、製做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後再投入使用。

  (7)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菸。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准後,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溼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它防護罩。

  (11)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如電器設備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1.5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於5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開啓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衝出傷人。

  (8)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後才進行。

  (9)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儘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臥倒滾運。

  (12)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查壓力錶是否正常。

  1.6環境衛生:

  (1)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並須保持整潔。

  (2)爲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於工作時間外進行。

  (3)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4)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衛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乾淨。

  (9)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於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11)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於一定處所。

  (12)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2、安全防護

  2.1防火:

  (1)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後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萬一着火,應冷靜判斷情況,採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或CCl4滅火器滅火。

  2.2防爆:

  2.2.1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爲支鏈爆炸和熱爆炸:

  (1)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極易發生支鏈爆炸。

  (2)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生熱爆炸。

  2.2.2防爆措施:

  (1)對於防止支鏈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內空氣中,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器。

  (2)對於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2.3防灼傷:

  除了高溫以外,液氮、強酸、強鹼、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2.4防輻射:

  (1)化學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X-ray,長期反覆接受X-ray照射,會導致疲倦,記憶力減退,頭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護的方法就是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時需要屏蔽和縮時,屏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

  3、“三廢”處理

  3.1廢氣:

  (1)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

  (2)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3.2廢渣:

  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埋於地下固定地點。

  3.3廢液:

  (1)對於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後加鹼中和,調PH值至6-8後可排出,少量廢渣埋於地下。

  (2)對於劇毒廢液,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後再進行處理。

  (3)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鹼、鹽水溶液用後均倒入酸、鹼鹽污水桶、經中和後排入下水道。

  (6)有機溶劑回收於有機污桶內,採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

  (7)重金屬離子(包括)沉澱法等集中處理。

  4、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4.1普通傷口:

  以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以膠布固定。

  4.2燒燙(灼)傷:

  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食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塗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4.3化學藥物灼傷:

  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院處理。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坐班制,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崗位,遇特殊情況外出,及時掛牌通知。

  2.樹立爲教學服務的思想,認真學習有關教學大綱和教材,刻苦鑽研業務,努力勤奮地學習和工作,及時瞭解教學進度,安排好切實可行的實驗計劃,並協同教師認真落實各種實驗聯繫單制度,確保100%的實驗開出率。認真領會實驗要求,做好學生實驗的各項準備工作,幫助教師做好演示實驗。

  3.全面負責一箇學科的實驗室管理工作,儀器室要保持整潔,儀器陳放整齊規範,儀器帳物清楚規範,做到帳帳、帳物相符,並認真做好儀器添置、申報、驗收、上帳,及時做好儀器的清點、報損、一般的維修保養等有關工作。

  4.做好每學期的儀器自查,每年一次清查登記、造冊工作,並與總財產覈對一次,保證正確無誤。

  5.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時向教師介紹新儀器、新實驗,認真做好實驗室、儀器室的安全保衛工作,管好各樓道大門。

  6.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安全實行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水、火、電等安全防範工作,及時管好實驗樓樓道的電燈。危險藥品有專人負責,專櫃保存使用,杜絕事故的發生,爲師生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

  7.做好衛生保潔工作。

  8.積極配合課外小組活動,做好各項有關工作。

  9.完成教導主任、校長交給的其他工作,完成教委儀器站佈置的各項工作。

  二、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儀器使用辦法:

  1.演示需要儀器,早三天通知,並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分組實驗早一箇星期通知,並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演示實驗儀器用後及時歸還到儀器室(分組實驗儀器安排好後,通知上課老師)。做好實驗後,通知實驗教師收回儀器並驗收。

  2.教師演示和學生實驗過程,應嚴格注意安全,使用危險藥品時必須先經領導批准,正確配置,教師與實驗教師一起稱出數量,填好物品使用單,用後必須及時回收清理,並在物品使用單上寫明回收數量情況等。

  3.學校儀器一律不許隨便拆裝,如確實需拆裝時,應說明理由,由學校批准。拆裝後並按時復原。貴重精密儀器應報請上級批准。

  4.教師要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實驗制度,並要求學生愛護儀器財物,保持實驗室整潔。

  (二)借用制度:

  1.校外借用儀器須由領導批准。

  2.校內教工因工作需要,需借用儀器、工具,要有借條。

  3.本組教師用工具要有借條。

  (三)賠償制度:

  1.教師做實驗時如損壞儀器,須說明原因並向實驗教師登記。凡因工作不負責任而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2.學生實驗時,凡不按實驗規章行事或任意破壞損壞儀器者,除教育批評外,需上報教導處,並酌情賠償。

  (四)管理制度:

  1.自購及下撥儀器須及時分類登記。

  2.儀器應經常保持整潔,每學期清點一次。如有缺少,及時查明原因。

  3.配合各科教師保管儀器。如有破損及時維修,每年暑假檢修一次。

  4.每年與校總務處財產保管員覈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以防止危險物品丟失。

  5.對有毒和易燃易爆的實驗藥品要嚴格管理和存放。

  6.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實驗室,在沒有教師允許的情況不準使用明火。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施工現場試驗檢測需要且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檢測人員,並制定培訓計劃,對試驗人員進行試驗檢測培訓,提高檢測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地服務於現場。

  二、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施工現場試驗檢測需要的儀器設備,且相關儀器設備必須按有關規定和規範進行定期計量檢定,強制檢定的委託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計量檢定單位進行檢定,非強制檢定的儀器設備按照相關的自檢規範由實驗室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人員進行自檢。

  三、實驗室附近不得有振動源、噪聲、強光、強磁場、化學腐蝕、放射線等等對試驗工作有影響的不利環境因素,實驗室應配備有滿足要求的水泥混凝土標準養護箱和水泥混凝土標準養護室,標養面積和溫溼度的可控範圍滿足相關的規範要求。

  四、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安靜,禁止隨地吐痰,亂丟贓物,實驗室應定期進行打掃清潔,制定相關的環境衛生制度。

  五、實驗室應加強安全、環保管理,要有防火防盜意識,加強化學物品及電源導線開關等的檢查,避免因火災而造成財務和資料的重大損失,配備滅火器和消防用砂,相關人員要瞭解相關滅火器的使用,具備一定的防火防盜知識,實驗室應根據具體的環境要求制定相應的防火防盜制度。

  六、試驗的廢水、廢液應沉澱後再排放;化學廢液自己無法處理的`應送當地專門機構進行處理;固體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七、實驗室應嚴格執行計量法,按規定週期對儀器設備進行計量檢定,確保數據準確,儀器設備由保管人保管,試驗儀器保管人應對保管的儀器負責,按時或者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在使用前檢查是否正常和計量是否準確,並定期及時地對試驗儀器進行計量檢定,貼好相關的計量檢定標誌,填好儀器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實驗室應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八、實驗室應加強樣品的管理,制定樣品管理制度。

  九、實驗室技術資料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分類保存,建立各種細緻完備的臺帳,便於使用查看和管理,實驗室應建立資料管理制度。

  十、實驗室應對檢測事故進行分析和及時報告,建立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十一、實驗室應檢查和督促現場按規範要求進行施工,並按規範要求的頻率進行取樣和抽檢工作,負責工程用原材料,路基填料,半成品,產品的委託檢驗與試驗,混凝土與砂漿配合比,混凝土與砂漿試件等試驗。

  十二、實驗室應提供公正、科學、準確的數據和優質的服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檢測標準和規程以及檢測工作程序,不受任何利益驅動而偏離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場,檢測活動不受任何內部和外部的商務、財務及其它不良干預,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判斷的獨立性。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實驗室是學校教學的重要科學基地,貯存有貴重的儀器和化學危險藥品。爲防止損失和產生事故,必須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一、防盜

  1.加強防衛,經常檢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室內無人時隨即關好門窗。

  3.實驗室內不會客,不住宿,未經領導同意,謝絕參觀。

  4.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私人貴重物品。發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領導、治安部門報告。

  二、防火、防爆

  1.實驗室備有防火設備:滅火機、砂箱等。嚴禁在實驗室內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要妥善分開保管,應按藥品的性能,分別做好貯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學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謹防失火、爆炸等事故發生。

  三、防水

  1.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實驗樓要有自來水總閘,生物、化學實驗室設置分閘,總閘由值班人員負責啓閉,分閘由有關管理人員負責啓閉。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凍爆裂釀成水患。

  四、防毒

  1.實驗室藏有有毒物質,實驗中會產生毒氣、毒液,因此必須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質應妥善保管和貯藏,實驗後的有毒殘液要妥善處理。

  2.建立危險品專用倉庫,凡易燃、有毒氧化劑、腐蝕劑等危險性藥品要設專櫃單獨存放。

  3.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後要定期檢查,嚴格管理,做到“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人記帳、雙人把鎖。

  4.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製作有毒氣體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學生實驗室裝有排風扇,保持實驗室內通風良好。

  5.學生實驗桌上備有廢液瓶,化學實驗室備有廢液缸,實驗室附近有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物質蔓延,影響人畜。

  五、安全用電

  1.實驗室供電線路安裝佈局要合理、科學、方便,大樓有電源總閘,分層設分閘,並備有觸電保安器。

  2.總閘由每天的值日人員控制,分閘由各室的管理人員控制,每天上下班檢查啓閉情況。

  3.學生用電源總閘設在講臺附近,由任課教師負責控制供停。

  4.實驗室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保證安全,決不“帶病”工作。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滅火。

  5.如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進行人工呼吸,急送醫院救治。

  學生實驗守則

  一、學生進入實驗室要保持安靜,按規定位置就座。未經老師同意,不要擅動儀器。

  二、實驗前,學生應認真預習實驗手冊及課本有關內容,充分瞭解實驗目的、內容和方法,並事先檢查實驗器材、藥品是否齊全、完好。在準備工作就緒後再開始實驗。

  三、實驗時,必須聽從實驗老師的指導,做到操作正確、步驟科學、嚴肅認真、一絲不苟,切忌草率從事。

  四、實驗過程中,如遇到困難和問題,應及時請示老師協助解決。

  五、愛護儀器、設備、材料,一切儀器、材料未經實驗老師同意不得帶出實驗室。不得擅自挪用其它組內的儀器、材料。

  六、認真、獨立地分析實驗結果,據實填寫實驗報告。好清潔衛生,關好水源、電源,放好凳子,經實驗老師驗收後,方能離開實驗室。如遇意外事故,應沉着、鎮靜,及時報告老師、妥善處理。

  化學實驗室守則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譁、吵鬧。

  二、學生在實驗前,要預先作好課前準備,進入實驗室時,要有秩序,按規定的座位就座。

  三、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內容、目的、要求和實驗步驟。

  四、實驗開始時,學生應先查點儀器、藥品是否齊全,不得隨意調換,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五、實驗必須按步驟進行,並仔細觀察,做好記錄,課後及時寫好實驗報告。

  六、實驗時,要愛護儀器,節省藥品,由於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丟失的儀器,必須賠償。

  七、實驗結束,要將儀器整理或清洗,保持左面,室內的整潔,由教師宣佈後,才能離開。

  八、本守則在每學期第一次實驗前向學生宣講。

  實驗室安全守則

  一、實驗前應熟悉每個具體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二、用完酒精燈後應立即熄滅,點燃的火柴用後應立即熄滅,不得亂扔。

  三、使用電器時要謹防觸電,不要用溼的手、物接觸電源。實驗後應立即把連接電源的插銷拔下。

  四、絕對不允許把各種化學藥品任意混合,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五、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氣味,應保持一定距離慢慢地用手把離開容器的氣流扇向自己。

  六、稀釋濃酸(特別是硫酸)時,應將酸注入水內並不斷攪拌,切勿將水注入酸內,以免濺出或爆炸。

  七、傾注藥劑或加熱液體時,不要俯視容器,以防濺出。試管加熱時,切記不要使試管口向着自己或別人。

  八、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食具帶進實驗室。實驗後必須仔細把手洗淨。

  九、離開實驗室之前,應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易燃和具有腐蝕性的藥品與有毒物品是否保管好。

  化學實驗準備制度

  1.實驗教師(任課教師)開學要有實驗計劃,張貼在準備室內。

  2.任課教師要認真備好實驗課,明確實驗要求、所需儀器、藥品、實驗過程、方法、注意事項。

  3.實驗通知單,學生實驗一週前,演示實驗三天前填好,交給實驗教師準備,準備工作完畢,均要檢查一遍。

  4.按照實驗通知單對課堂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教師必須課前事先動手完成一遍,掌握儀器的性能及實驗技能。

  5.學生實驗所用器材、藥品應事先定件、定量配放實驗桌上,失效及時調換。

  6.對易損、耗品及有腐蝕性、燃爆性和有毒物品要有明顯標記,並囑咐學生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動手,做好防患工作。

  7.對實驗後的殘液應倒入污水池或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亂倒。

  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是學校開展正常教學的重要場所,爲此,實驗員要熱愛職工作,認真學習刻苦鑽研,管好實驗室。

  二、實驗員要做好儀器登記造冊工作。分類編號、定櫥、定位;對消耗、損壞的儀器要及時記載,說明原因、處理辦法。

  三、實驗員應該積極參加有關教研活動,學習教學大綱和教材,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和自制教具工作。

  四、要嚴格按照實驗通知單,準備好儀器,協助教師做好演示實驗和輔導學生實驗。

  五、要認真做好儀器驗收、領發、回收,及時收集和維修常見故障,加強實驗室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實驗員要認真做好實驗室教學情況的記載,對各種資料要裝訂成冊,歸類保管。

  七、每學期結束,將實驗儀器設備清點、覈對。

  化學儀器室規章制度

  一、器材室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注意防火、防盜、防毒,學期結束要對儀器、藥品進行清查覈對,保證帳物相符。

  二、教學儀器不得借給私人使用或外單位借用,特殊需要必須借用的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方可借出,並要按時歸還,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三、教師領取實驗儀器、藥品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完後應立即歸還,不得帶到辦公室,以免損壞和丟失,對實驗時損壞的儀器要如實登記.

  四、分組實驗要提前一週,演示實驗要提前一天通知實驗教師準備,以保證實驗按時進行.

  五、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器材室.

  六、嚴格執行危險藥品和貴重儀器保管、使用制度,如發現危險藥品散失,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七、嚴禁在器材室內吸菸和飲食.

  八、易燃、易爆廢液應倒入指定容器中集中處理.

  九、要愛護公共財物和儀器設備,要注意節約藥品,損壞儀器要如實登記,酌情賠償.

  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

  爲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於教學實驗易爆、易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危險化學品專用鐵皮櫥要設置明顯標誌,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庫房等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規定。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

  六、使用危險時要有借出和歸還登記

  七、對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籤齊全,標誌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他殘存物,應做妥善處理,不要亂仍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化學儀器報損賠償維修制度

  一、任課教師所借儀器如有缺損,應及時查明原因,視具體情況報損、賠償或維修處理。

  二、學生分組實驗時,如有不遵守實驗守則或操作不當或其他情況,面臨缺損者視具體情況賠償或維修或罰款,並作有關記錄。

  三、外單位所借儀器有缺損,及時向有關主管領導彙報,視具體情況作妥善解決。

  四、如有破損,應及時在有關帳冊和卡片上註明。

  五、有關儀器如有故障或被損壞,應及時修理,使其能及時投入使用,並及時做好有關記錄。

  六、有關儀器如自己不能修理,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領導彙報,以便妥善處理。

  化學儀器借還制度

  一、任何人員未經實驗人員許可或未辦借還手續,不得動用任何儀器。

  二、任課教師要借用的教學儀器必須經實驗人員清點檢查,並在借還記錄上簽名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任課教師歸還所借儀器時,必須經實驗人員清點檢查,並及時按借還記錄的內容作有關記錄。

  四、外單位來校借有關儀器,須經有關主管領導批准,不得擅自出借。

  五、與實驗無關的任課教師原則上不得借用儀器、藥品。

  六、實驗人員不得擅自將實驗物品帶出實驗室。

  關於做好儀器明細帳的幾點規定

  1.凡儀器室的所有教學儀器,掛圖,標本等,均應記入“教學儀器明細帳”。

  2.爲了與儀器表冊、檔案、補充計劃、訂貨計劃彙總等工作相合拍,儀器明細帳應按國家中小學教學儀器目錄編號排列、分類。

  3.末進入國家目錄的現存儀器,可按國家目錄似品種的編號並加“ –X”號的符號,插入帳冊內。

  4.凡有附件的儀器,必須在“附件”欄內填寫清楚,以防分開存放,其甚至丟失。

  5.若有維修,購置配件等事宜以後可能需要與廠家聯繫的,則在“生產單位”欄中填寫清楚。

  6.“存放地點”欄,要求任課教師也能按此欄記錄,方便地尋取該種儀器。

  7.“憑證”欄是查找記帳憑據的索引,如市撥儀器可記“市”字,自購儀器可記“自”字,報損儀器可記“損”字,“號”則是記錄憑據號,憑據應逐年裝訂保存,以備查閱。

  8.儀器明細帳是儀器室的基礎帳,學校財務部門要求的固定資產帳,可以明細帳爲依據,按照“固定資產”定義,另做帳頁,裝訂成冊。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爲確保實驗室相關設備正常運轉,相關操作人員人身安全及整個實驗室安全,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防患於未然,現作如下規定:

  1. 進入實驗室,嚴格遵守實驗室相關規定,未經許可不隨意或擅自操作實驗室相關儀器設備。

  2. 實驗室內一律嚴禁抽菸,喫東西及使用明火(正常實驗情況除外). 3. 操作使用實驗室相關儀器設備前,務必閱讀了解相關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及使用事項,嚴格按規定操作,防止不當操作造成人身傷害。

  4. 實驗室電源電路屬實驗室儀器設備專用,嚴禁隨意更改變或更電路設計功用,連接大功率用電器或挪作他用。防止發生不安全事故。

  5. 實驗室內所設相關氣源,水源及相關管線,實驗室人員應不定期對室內管線,接頭及連接控制閥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因管線,接頭及連接控制閥功能失效,導致不安全事故發生。如發現相關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及時處置。

  6. 實驗室使用或存儲的化學藥品及試劑,須做好相應標識並按藥品及試劑特性於劃定區域按規定條件存儲放置。非相關人員嚴禁隨意止取用。

  7. 實驗人員使用相關化學藥品及試劑前應詳細閱讀相關藥品及試劑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項,並在規定指定位置處進行實驗,試驗後廢液應集中收集並作做統一處理,禁止隨意傾倒。

  8. 實驗室內設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放置劃定區域,不得堵塞或佔用,實驗室相關人員應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並定期檢查消防器材使用有效性。

  9. 實驗室鑰匙應由專人統一負責掌管,非實驗室相關人員不得擁有實驗室鑰匙,避免實驗室物品遺失事件發生。

  10. 每天實驗室相關人員下班離開前,應仔細檢查並確認實驗室內水.氣.電源等情況及門窗,無疏漏後方可離開。

  實驗室

  20__年九月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由學校開展教學、科研的各級各類實驗室或實驗場所。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應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相應單位的年度考評指標,作爲實驗技術人員和實驗管理人員年度考覈、評優評獎、晉職晉級和崗位評聘的重要指標之一。

  第五條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管副校長領導下的分級負責制。

  第六條學校設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校長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及有關專業技術領域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方針和規劃,組織制定實驗室安全工作規章制度、責任體系,督查和協調解決實驗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設備處”)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在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完善校級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校性實驗室安全監督檢查與安全教育;指導、督查、協調各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各相關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所在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包括各種制度規定、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等);建立和完善本部門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組織、督促相關實驗室做好安全工作。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所涉及的實驗室和自身安全均負有責任。

  第十條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實驗室准入制度

  1、各單位要嚴格實施實驗室准入制度。所有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相關的安全教育和考覈,考覈合格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2、各單位要加強實驗室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各項預案演練和急救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條安全審覈

  各單位對安全風險較高的實驗項目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嚴格審覈和監管,確保其實驗室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和特殊資質等條件,否則不得開展相關實驗。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實驗教學、科研和生產場所各個環節(包括申購、領用、存貯、使用、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的安全監督與管理,特別要加強劇毒品、易製毒品、易燃易爆和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三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在獲取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後方能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實驗廢棄物主要涉及各類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固體廢棄物)等,各實驗室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加強管理。對有毒害的危險廢棄物要按照“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轉移處置”的工作原則,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學校職能部門將定期委託有資質的公司對其進行處置,嚴禁將實驗危險廢棄物違規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第十六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水電安全管理

  1、應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

  2、化學類實驗室原則上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如確因實驗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由所在單位審覈批准,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3、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管的現象。 第十八條實驗室內務管理

  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佈局合理;實驗材料、實驗剩餘物和廢棄物應當規範、及時處置;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菸、烹飪、飲食。

  第十九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檢查

  1、各單位要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及時發現、排除安全隱患。

  2、各實驗室應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並積極整改。

  第二十一條安全隱患整改

  學校對於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由設備處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於拒不整改的實驗室,由保衛處、設備處會同相關單位進行封門,待整改驗收合格以後方可重新啓用。

  各單位發現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對發現的嚴重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第二十二條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各單位和實驗室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告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重大險情應立即報警。事故所在單位應作出書面報告,報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並配合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學校相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由司法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實驗室是進行實踐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爲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確保實驗工作的順利開展,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實驗室管理員、實驗指導教師、參加實驗的學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和實驗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實驗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實驗室內不準私拉電線,如工作需要,事先上報有關部門批准。

  五、實驗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單獨隔離,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

  六、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氫氣、氮氣、氧氣等)的實驗室,嚴禁煙火。不準在實驗室內吸菸或動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事先向保衛處申請,經批准並轉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後,方可點火作業。

  七、實驗室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的、便於取用的位置,指定專人管理。

  八、實驗室內嚴禁存放個人物品。

  九、實驗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實驗無關的’活動。

  十、實驗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使用實驗儀器設備必須實驗室管理員同意。

  十一、實驗結束後,實驗指導教師應要求和督促學生關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切斷電源、氣源和水源,清理和歸還各種試劑及化學藥品。

  十二、參加實驗的學生離開實驗室後,實驗指導教師與實驗室管理員一起對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電(氣、水)源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後,關好實驗室門、窗。

  十三、重要實驗室、或有貴重儀器設備的實驗室,應派專人值守。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1、實驗室安全檢查主要內容爲治安安全隱患、漏洞及水、電、氣、化學危險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實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盜爲主的安全檢查工作。

  2、實驗室除不定期檢查外,值班人員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室主任每週檢查一次,院部每月檢查一次,學校結合寒暑假及重大節日每季進行一次大檢查。

  3、檢查情況和整改措施應有詳細記錄。

  4、對及時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排除險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損失者予以獎勵,因失職而引發事故者應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一、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是實驗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和安全設施,不準在實驗室吸菸,就食,不準隨地吐痰。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條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內安全設施、標誌必須齊全有效。

  四、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五、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觸電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等消防器材。

  六、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七、每日最後離室人員要負責檢查水、電、門窗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並作好記錄。

  八、對實驗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整改,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在採取補救措施的同時如實報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者,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爲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院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十、實驗中如發生事故,應有急救措施,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學校保衛處電話:、學校醫務室電話:)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1. 學生前往實驗室應該以班級爲單位,由體育委員和課代表共同負責整隊並排隊前往實驗室。進入實驗樓後要保持安靜、有序,任何人不得追逐打鬧、大聲喧譁。

  2. 實驗前學生應認真預習有關內容,明確實驗目的,瞭解實驗原理、方法、步驟和主要儀器的性能。

  3. 實驗課前任課教師要預先分好實驗小組,每組推選組長一人,並在實驗桌上編號。上課時小組與桌號應相符,並保持秩序。

  4. 上實驗課時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也不得提前進入實驗室自行擺弄實驗器材。進入實驗室後不得大聲喧譁和隨意走動。

  5. 學生實驗應在教師指導下按實驗步驟進行,按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使用儀器,仔細觀察、詳細記錄、積極思考、完成實驗報告。教師或組長對組員要進行具體合理的’分工安排,不得出現無所事事的同學。

  6. 學生應愛惜儀器設備和藥品材料,做到輕拿輕放,不得亂拿別組器材,不得用儀器玩耍打鬧。

  7. 實驗中要加強安全觀念,確保人身和儀器設備不受損害。教師要經常向學生進行防電、防火、防爆、防腐蝕等教育,學生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教師要求進行實驗,不得隨意改變實驗程序,增減實驗器材或藥品量。實驗中損壞儀器,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並按情節輕重相應賠償。

  8. 在實驗中發現儀器設備和實驗裝置發生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實驗及時向教師報告,採取妥善措施處理。

  9. 實驗完畢,每組學生應清點、整理、洗滌儀器或玻璃器皿,處理好廢液雜物,並按教師要求擺好儀器或送交器材室,不得私自帶走。

  10. 實驗室應常備防火、防爆、防毒器材,以便應付實驗中出現的不安全事故。實驗時嚴禁學生亂拉、亂接或用溼手觸摸電源。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各實驗室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根據各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應懸掛公示。

  第二條各實驗室應設有兼職的安全員,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員應經過培訓,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第三條對首次進行實驗操作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在掌握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基本知識,熟悉各項操作規程後,方可開始實驗操作。

  第四條實驗室應積極宣傳、普及一般急救知識和技能,如:燒傷、創傷、中毒、觸電等急救處理制度。實驗室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形成制度,積極表彰先進,嚴肅查處事故。

  第五條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同時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第六條實驗室在承攬校外教學、科研、實驗任務時,應明確安全責任。

  第七條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擺放整齊,佈局合理。各實驗室應及時清理廢舊物品,不堆放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物品,保證安全通道暢通,嚴格做到四防、四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窗、水、氣;查儀器設備)。

  第八條實驗室防火工作應以防爲主,瞭解各類有關易燃易爆知識及消防知識,嚴格杜絕火災隱患。

  第九條實驗室要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器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電源開關箱內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觸電或燃燒;使用高壓動力電時,應穿戴絕緣膠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體將電線與人體分離後,再實施搶救。

  第十條實驗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及細菌疫苗等危險品時,要嚴格按相關管理規定使用和保管,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並作好詳細記錄。實驗室劇毒物品管理工作的具體細則詳見《××大學關於劇毒物品的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實驗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質時應避免放射性物質進入體內和污染身體;儘量減少人體接受外部輻射的計量;儘量減少放射性物質擴散造成的危害;對放射性廢物要儲存在專用污物筒中並定期按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實驗室在涉及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細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質的操作和實驗時,要嚴格制定相關操作規程,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十三條實驗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應嚴格遵守國家《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實驗室對於環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認識,對廢氣、廢物、廢液的處理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排放,不得污染環境。新建和改擴建實驗室時須將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計劃。

  第十五條各單位要根據儀器設備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裝使用儀器設備的場所,做好水、電供應,並應根據儀器設備的不同情況落實防火、防潮、防熱、防凍、防塵、防震、防磁、防腐蝕、防輻射等技術措施。

  第十六條各單位必須制定儀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儀器設備尤其是大型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十七條實驗室應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校驗和標定。

  第十八條儀器設備發生故障要及時組織修復,並做好維修記錄。一般儀器設備的維修、拆卸需經實驗室主任同意,不具備維修專業知識的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大型儀器設備的維修主要依靠生產廠家及專門維修公司,一般不準自行拆卸,確有必要時,須經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批准。

  第十九條要注意大型儀器設備的停水停電保護,防止因電壓波動或突然停電、停水造成儀器設備損壞。

  第二十條各單位要根據儀器設備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與器材,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應學會正確使用,提高事故防範能力。

  第二十一條儀器設備安全工作要責任到人,儀器設備的管理人員是該儀器設備的安全負責人。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應向領導與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解決。

  第二十二條個人領用或借用並由個人保管的儀器設備(如筆記本電腦等),領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損壞或丟失。

  第二十三條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大學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進行賠償。

  第二十四條醫學部和各臨牀醫院參照本制度的基本原則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瞭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並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後,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准,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並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併張貼在實驗室內,並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反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並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後一定要將瓶蓋蓋好並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生危險。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於過夜實驗的規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於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大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大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於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定》。應定期根據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籤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品帶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爲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並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裸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侷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生整潔,嚴禁吸菸、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着裝儘量少裸露皮膚,長髮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委託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並提前將寫好的委託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後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後,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並儘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①實驗教師要不斷學習維修技術,經常維修儀器,保證儀器完好。

  ②對損壞的.儀器要及時維修,做到小修不出校。

  ③每次實驗前後,要對儀器進行一次檢查,防患於未然,以便及早發現問題。

  ④妥善保管維修工具,一律不得作爲它用。

  ⑤學校每年從經費中撥出一定的資金用於儀器的維修,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

  ⑥每半年向學校領導彙報一次儀器的維修情況。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一、關於學生損壞教學儀器賠償的規定

  (一)制定賠償規定的目的

  1.培養學生嚴謹、科學的工作作風和愛護公共財物的優良品德。

  2.培養學生認真地按照正確的實驗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的自覺性。

  3.培養學生遵守規章制度的`良好行爲習慣。

  (二)損壞教學儀器的賠償方法

  1.凡屬實驗中正常損耗或由於儀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教師填寫有關證明和登記表,按有關規定報損。

  2.由於、粗心大意、科學作風差而損壞儀器的,酌情接原價的10——60%賠償。

  3.由於不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或不遵守紀律,嘻笑打鬧,故意損壞儀器的,按原價的100%賠償;情節嚴重的,學校還應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4.在實驗中如有儀器被損壞,教師要及時登記在冊,由實驗教師開出單據後,有關學生到校財務室(組)交款,然後將收據交回實驗室。賠償手續應在一週內辦完。

  5.實驗中弄髒藥品,使藥品變質;打碎藥瓶,使藥品受到損失的賠償辦法,按本規定的第2、3項執行。

  二、關於教師損壞、丟失教學儀器賠償的規定和處理辦法

  1.在教學中正常損耗或因合理原因造成儀器損壞,應及時填寫登記表,辦理報損手續。單價在100元以下的(含100元),由學校領導批准;單價在100元以上的或一次性報損(報廢),總值超過I00O元以上的(含1000元),要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學校憑報損單銷帳。

  2.教學儀器設備被損壞,有關人員必須如實登記,查明原因和直接責任人。教師做實驗,因不負責任,粗心大意,違反操作規定而損壞儀器,應嚴肅批評教育,按原價賠償。

  3、學校人員借用教學儀器私自用於非教學活動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按原價賠償;違反實驗室管理制度,私自外借或轉借他人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學校應責令實驗教師和借用人員各自賠償儀器原價的50%,還要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

  4.外校損壞借用的教學儀器,要由外校負責修理,修不好的要按原價賠償。實驗室管理不善,因火災、被盜或腐蝕,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要酌情處以原價10——10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5.凡屬下列情節造成損壞或丟失的,可不作賠償處理:在使用中屬操作方法正確而造成儀器損壞的;在保管中由於儀器使用期限已滿而老化,喪失功能的;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儀器損失。

  6.儀器損壞或丟失的賠償或罰款,一律由實驗教師開出單據,由校總務處(財務室)收款,開出收據,將收據交回實驗室銷帳。其款項只能用於添置教學儀器和藥品,不得挪作它用。

  7.實驗室應設有儀器損壞(丟失)登記冊,內容包括儀器名稱、編號、單價、損壞或丟失原因、處理意見、責任人和經辦人簽字及落實情況。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爲保障實驗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實驗室各類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級領導要重視實驗室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各學院、實驗室要有一名領導負責安全工作,並經常督促檢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實驗室主任爲該實驗室安全責任人。

  二、實驗室要注意防火、防盜、防爆、防塵、防潮、防震、防鏽、防磁,要預防細菌、病毒和輻射的危害,要有應急設施和應急措施。

  三、實驗室消防器材要備齊存放,電器電路要符合安全規範。儀器設備的安全保護設備要可靠。出現意外事故,實驗室要有必要的應急措施。

  四、貴重藥品、貴重金屬要存放在保險櫃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細菌、病毒、放射源要專庫儲存,要有存放、領用管理規定和處置措施。要嚴格執行上述物資的計劃購置、運輸、存放的規定,對品種、性質、數量要嚴格登記入檔,專人負責,專人保管。

  五、實驗室儀器設備、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藥品等要存放整齊,符合安全要求,嚴禁亂堆亂放。

  六、實驗室用過的實驗動物,廢瓶、廢渣、廢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環衛管理要求,統一處理。

  七、高壓容器存放合理。易燃與助燃氣瓶分開放置,離明火10米以外。

  八、有溫度、溼度要求的.實驗室,按規定控制溫度、溼度。

  九、實驗室照明、噪聲、通風須符合要求。

  十、水、電、暖管道走線和實驗設施佈局要安全、合理,實驗室環境要整潔美觀,符合規定要求。

  十一、實驗室各種標識清晰、完善。

  十二、實驗室安全要定期檢查,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應認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每次檢查都要詳細記錄在“安全檢查記錄本”上。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6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大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範於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准,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後,剩餘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大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採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鹼、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檯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於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菸、喫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品帶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7

  爲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名錄》下的所有藥品,以下簡稱危險品。

  二、危險化學品的存放與保管

  (一)危險品必須存放在防盜防火的藥品室中,並用通風防盜阻燃防爆雙人雙鎖的專用櫥存放。 (二)危險品存放櫃僅儲藏危險品,不得存放其他藥品,儀器。

  三、危險品的.領用與使用

  (一)危險品領用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單》,憑單領用藥品,並於領用時如實點清危險品的品種與數目,並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登記表》。

  (二)危險品使用時必須在化學準備室分裝或稀釋,隨即放回原處。

  (三)藥品管理員必須嚴格按領用單上用量發放,實驗完畢後,多餘藥品必須如數歸還。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人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相關危險品的容器、器皿廢液必須妥善處理,嚴禁亂扔亂放。

  四、危險品的申購與報廢

  (一)危險品的採購由學校化學老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求,參照《上海市中學儀器配備目錄》提出申購計劃。

  (二)應嚴格控制易分解,易變質,毒害藥品的一次採購量。

  (三)申購計劃應由備課組長申請,實驗室工作人員申購,報請教導處批准。

  (四)藥品採購一般由學校將計劃報教育局統一採購,特殊情況由學校有關專業人員向正規經銷商採購。

  (五)銷燬處理存放過久失效變質的危險品,必須填寫《實驗室危險品報廢申請表》,經總務處上報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後,統一銷燬。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8

  第一條爲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建“平安校園”,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定(修訂)》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建安全、衛生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各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學校各相關單位應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增強安全紅線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切實解決實驗室安全薄弱環節和突出矛盾,着力防範化解遏制實驗室安全風險。

  第四條建立分級管理責任體系。構建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學校委、校長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直接領導責任人;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各學院院長、(含其他二級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資源管理處、保衛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學生處、人事處、財務處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監督機制。資源管理處爲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機構,保衛處爲學校實驗室消防和治安安全的歸口管理機構。全校實驗室相關主體安全責任清單詳見附錄。

  第六條各學院要確定本單位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院領導並報學校職能部門備案。

  第七條逐級簽訂責任書與落實安全責任。各學院(中心、所)負責人應代表所在單位與學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應與學院(中心、所)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應與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責任逐級落實到位。

  第八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爲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專業工作小組。

  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主任安排指定,成員由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含資源管理處、保衛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等單位)、部分學院(系)領導、部分實驗室主任、實驗室安全專家、教師代表、實驗技術人員代表組成。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資源管理處,負責推進委員會決議事項的落實及做好其他日常事務。

  第九條各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爲本學院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諮詢。

  第十條落實實驗室安全達標建設、實驗項目安全風險評估、人員准入要求。

  (一)落實實驗室安全達標建設要求。學校基建部門在申報或批准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覈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保的規範要求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後,須經安全驗收、並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後方可投入使用。

  (二)落實實驗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要求。各學院(系)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評估審覈,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尤其要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從嚴進行審覈和監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三)落實實驗室人員准入要求。各學院(系)需根據本學科和所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准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銷燬等過程,特別要加強劇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易製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體規定按《汕頭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實驗室氣體鋼瓶要向具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嚴禁超量購買和儲備。對於危險氣體鋼瓶(如氫氣、乙炔、一氧化碳等)的使用和存放場所,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氣體鋼瓶管道、接頭、閥門及器具是否泄漏,配備必要的氣瓶櫃與檢測報警裝置;易燃、易爆氣體和助燃氣體不得混放在一起,並應遠離熱源和火源,保持存放場所的通風。

  第十二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規範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採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

  第十三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在獲取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後方能開展相關工作。需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採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範涉輻廢棄物的處置。涉輻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職業病體檢和接受個人劑量監測。

  第十四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各實驗室不得違規傾倒排放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危險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包裝和標識,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聯繫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並採取嚴密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單位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和崗位需實行上崗證制度。

  (三)對於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並嚴格按照設計規範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製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

  實驗室用電必須嚴格按照規範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並及時排除。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並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八條實驗室內務管理

  (一)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製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佈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餘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二)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菸、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三)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實驗室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情況,並按規定採取結束或暫離措施。

  第十九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須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形成專項檢查和綜合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機制。定期檢查的頻次按附錄中相關單位責任清單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資源管理處負責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對違反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資源管理處有權予以通報或通知整改,相關單位須按期完成整改。

  第二十二條各實驗室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向所在學院(系)、資源管理處、保衛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建立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檔案,完整保留工作痕跡。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同時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事故真相。

  第二十五條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予以表彰;對管理不到位,並導致實驗室安全事故者,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具體規定按《汕頭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獎勵與處罰規定(試行)》執行。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管理中涉及的其他事務,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學校各有關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規範,經報學校審覈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醫學院及附屬醫院根據本單位實驗室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汕頭大學,具體解釋工作由資源管理處承辦。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9

  實驗室儀器設備首先要使用的目的是爲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兼顧科學研究活動,對損壞丟失儀器設備,要進行必要的賠償。

  一、在使用儀器設備的過程中,預先已瞭解該儀器設備的原理及功能,明確熟悉操作過程,並有使用經驗或有對該儀器設備使用過的人在場指導下,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無需賠償,但應及時彙報給主管教學主任並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無使用該儀器設備的經驗又無對該儀器設備懂行的人在場指導而使用,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或損壞,屬於責任事故,應對損壞的儀器設備進行賠償。

  三、屬於專職保管的儀器設備因保管不善、疏於職守而發生儀器設備丟失者應予以配賠償。

  四、對於借出的儀器設備發生丟失,應由所借人賠償。

  五、學生實驗課時所用的儀器設備,應當在有經驗的實驗指導教師指導下使用,否則按此條款三規定應予賠償。

  六、對所保管的儀器設備(指專職保管人員及借用儀器未還者)由於疏於維護而發生儀器設備損壞者亦應賠償。

  七、賠償金額小視儀器價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體情況由實驗室主任報系主任研究後決定。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30

  一、實驗室(含儀器室、準備空)是學校進行教育教學的重要場所,要充分發揮其在實驗教學、課外科技活動、實驗教學研究與培訓諸方面的作用,在完成實驗教學任務的同時,應發揮其多功能作用,爲當地經濟建設服務。

  二、教學儀器、藥品要按照國家統一的配備目錄編號(或教材章節)分科、分類、分室,科學、合理地存放。要張貼明顯的分類標籤、櫥目標籤,註明編號、名稱和數量,每件儀器(每瓶藥品)也應標明編號和名稱(微型儀器和玻璃器皿除外)。貴重儀器、危險藥品(易燃品、易爆品、氧化劑、腐蝕品和毒害品)應設專庫(櫃)存放。形體特殊的儀器、標本應存放在專用櫥內或支架上。自制教具也應像教學儀器一樣科學存放,妥善保管。

  三、各學科要根據儀器、藥品的特點,做好防塵、防腐、防潮、防曬、防震、防壓、防磁、防凍等養護工作。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室內及儀器表面無塵土,達到乾淨、整齊、美觀。

  四、實驗室應有防火、防盜設施,並定期檢查設備是否完好、有效。室內無人時,要切斷火源、電源,並關好門窗。

  五、要建立、健全科學的’教學儀器、藥品帳目,設儀器設備總帳、分類帳、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和自制教具帳。嚴格帳目管理制度,做到帳目清楚、完整,帳帳相符,帳物相符。新調撥和購進的教學儀器、藥品,要及時清點、驗收、入帳、上櫥。對不合格產品,要及時與有關單位聯繫調換或退貨,嚴把產品質量關。

  六、裝備符合標準的工作臺和維修工具,加強對儀器的定期保養與維護工作,對損壞的教學儀器,應儘快維修,保證儀器的完好率在95%以上。應設立儀器維修與保養記錄冊,每次維修與保養都要記錄在案。對丟失、損壞的教學儀器要及時登記,按有關規定處理。對短缺的儀器設備和消耗品要及時補充,保證實驗教學的需要。

  七、危險品庫(櫃)要有專人負責,嚴格執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危險品的取用要經主管主任批准、定量取用,登記在冊。對儲存的危險品,要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籤齊備,標誌明顯。對於廢包裝和實驗中產生的廢液、廢渣等有毒物質,不得亂扔,要妥善處理,以防發生危險。

  八、實驗室要建立儀器借還制度,設專門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編號、名稱、借還數量和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教師要登記、簽字。理科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可由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校內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准簽字。外校借用儀器設備用於教學,須持單位介紹信,經主管校長批准簽字。教學儀器外借必須按時歸還,否則由批准人負責追回。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借用人負責將其維修好後再歸還,不能修理的,查明原因,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後,再辦理歸還手續,並註明處理意見。

  九、每學年要全面清理一次教學儀器和藥品,將結果上報學校領導。對於消耗的藥品、材料,應及時補充。對使用期已滿,使用功能基本喪失,無法修復或雖然修復但費用太太(超過價格50%)的儀器設備,應作報廢處理。對報廢的儀器設備,應由實驗室提出申請,經學校鑑定小組審查評議,主管校長在申請書上簽字批准生效,並要及時從有關帳目中註銷。上級主管部門有權對學校多餘和長期閒置不用的儀器進行統一調配(有償或無償),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以提高儀器設備利用率和發揮投資效益。

  十、做好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認真填寫實驗室日誌、實驗室技術檔案、實驗室(課)事故記錄,收集、科學存放有關儀器設備的說明書、技術檔案、有關實驗室工作的文件、雜誌及書籍。

  十一、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創設良好的科學環境和氣氛。實驗室應有科學家畫像、格言、實驗掛圖和實驗陳列櫥窗,各學科實驗室應體現本學科特點。

  十二、實驗教師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教學儀器和藥品的帳、物移交手續,經學校領導和交接雙方三人簽字後方可離崗。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31

  1、實驗管理人員必向學生介紹各種藥品的特性,對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藥品必須着重強調,在開展活動或使用實驗器具前,教師要講清操作要領和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的方法,並在教案中做文字記錄。

  2、學生在開展活動過程中要按教師講的要領操作,不許隨意使用或品嚐藥品,有事或對活動有異議的必須向教師報告。

  3、學校實驗室應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法規,按有關部門規定,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範、救治措施,並嚴格按照技術規範要求開展實驗。除教學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學試劑外,各種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櫃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對危險化學品的領用、消耗,學校應隨時登記,建立檔案備查。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4、學校應按規定在實驗室(專用教室)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5、學校要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影響學生。

  6、實驗室(專用教室)要有電源箱,內置自動空氣開關,嚴禁使用刀閘開關。

  7、管理人員組織學生有序出入,對號入座,認真填寫使用登記。

  8、管理人員關閉電源、鎖閉門窗最後離開。

202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32

  一、實驗前,學生要做好預習準備。

  二、在實驗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各種實驗的情況。作好記錄,認真填寫好實驗報告。要求自己清楚,數據、曲線、表格應該按規定格式填寫、描述。在規定時間內上交。

  三、實驗時應注意安全,使用玻璃儀器時,當心割破手指。使用易爆、易燃、蝕性、有毒性試劑時,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嚴格操作步驟。防止以外事故的發生。

  四、用過的藥品、試液應集中到在規定的桶內,不得亂倒亂拋,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

  五、實驗完畢後,洗乾淨所用過的實驗器材並整理好,擺放整齊。

  六、室內要儘量做好防塵、防潮、防磁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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