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精選32篇)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
一、出入管理
1、嚴禁非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特殊情況需經中心值班負責人批准,並認真填寫登記表後方可進入。
2、進入機房人員應遵守機房管理制度,更換專用工作鞋;機房工作人員必須穿着工作服。
3、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
二、安全管理
1、操作人員隨時監控中心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按照規程進行操作,並及時上報和詳細記錄。
2、非機房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上機操作和對運行設備及各種配置進行更改。
3、嚴格執行密碼管理規定,對操作密碼定期更改。
4、機房工作人員應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種信息資料與數據。
5、中心機房內嚴禁吸菸、喝水、喫食物、嬉戲和進行劇烈運動,保持機房安靜。
6、不定期對機房內設置的消防器材、監控設備進行檢查,以保證其有效性。
三、操作管理
1、中心機房的數據實行雙人作業制度;操作人員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脫崗。
2、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如實、詳細填寫《機房日誌》等各種登記簿,以備後查。
3、嚴格按照每日操作流程進行操作,對新上業務及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流程的應事先進行詳細安排並書面報負責人批准簽字後方可執行;所有操作變更必須有存檔記錄。
4、每班對機房環境進行清潔,以保持機房整潔;每週進行一次大清掃,對機器設備吸塵清潔。
5、值班人員必須密切監視中心設備運行狀況以及各網點運行情況,確保安全、高效運行。
6、嚴格按規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種數據、文件的備份工作。中心服務器數據庫要定期進行雙備份,並嚴格實行異地存放、專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檔定期整理裝訂,專人保管,以備後查。
四、運行管理
1、未經負責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機房設備上編寫、修改、更換各類軟件系統及更改設備參數配置。
2、各類軟件系統的維護、增刪、配置的更改,各類硬件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件、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3、爲確保數據的安全保密,對各業務部門送交的數據及處理後的數據都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交接登記手續。
4、部門負責人應定期與不定期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項制度的落實,並作爲人員考覈之依據。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
1、協助校長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負責組織教導處、年級組長、班主任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課堂教學和課間活動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加強對教師、學生的安全培訓,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經常參加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5、在年級量化考覈工作中將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做爲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評。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任務
爲了規範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減少事故發生,降低事故損失,並逐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承接分包工程的勞務分包單位,以及其工程人員和管理人員。
第二章 安全責任制度
第三條 安全管理機構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實行專人負責制度。安全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實行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級負責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衛體系。
第五條 安全生產標準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根據各項分包工程特點和安全生產需求,制定符合國家、行業、企業標準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案,保障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確定項目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範。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行業、企業以及工程項目的要求,實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第七條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生產方案、安全操作規範等各項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做到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檢查記錄包括檢查事項、檢查人、檢查時間、問題存在的.情況、整改期限等,並負責整改跟蹤。
第八條 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對員工、勞務派遣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安全防範知識和緊急處理方法。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的特點和工序的要求,定期組織安全技能培訓,提高員工、勞務派遣工人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
第九條 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並整改隱患。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及時整改安全生產管理中發現的不安全行爲或隱患,及時劃定危險區域並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第十條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制訂和實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確保突發事件能夠及時、有力得到處置。
當安全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單位應當立即啓動緊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人員撲救、救援,報告相關部門並參與數據的錄入和統計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產設備和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設備和用品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採購符合質量標準的安全生產設備和用品,並定期檢查和保養,確保設備和用品安全可靠。對已經損壞、無法修復的設備和用品,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銷燬。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設備管理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設備管理臺賬,做好設備保養和維修工作,檢查規範,有效延長使用壽命。
第五章 安全生產記錄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記錄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檔案,並對安全生產相關信息進行登記、標識、歸檔。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對各項安全信息進行彙總、分析、評估和發展預測,以指導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信息管理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信息管理體系,規範信息的採集、傳輸、存儲、分析和利用,提升安全生產管理的效果。
第六章 安全生產問責和獎懲制度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問責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實行問責制度,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責任人員和部門及時追責問責。
對追責責任人員的處理,包括批評教育、警告、給予行政、處罰等措施。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現的先進個人和先進單位進行獎勵和表彰。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人員,採取行政、刑事或經濟處罰等措施,並給予懲戒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第十八條 勞務分包單位的工程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學習和遵守本制度,自覺加強安全生產規範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所有。任何人或單位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進行修改或用於其他用途。
總結
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保障工人生命財產安全、降低事故損失、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文件,全面貫徹落實這份文件可以更好地規範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也爲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4
第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各項規定,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落實主體職責,糾正違法行爲,排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第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遵循“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職能處室依據處室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企業等危險性較大行業的監督檢查,並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列入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可採用對被查單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檢查、安全生產專項監督檢查或綜合監督檢查、單獨組織檢查或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檢查等多種形式進行,並統一採用相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第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併爲被查單位保守技術祕密、商業祕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每次監督檢查時,應填寫《現場檢查記錄》,逐項填寫被檢查單位名稱、檢查的時間、地點、資料、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景,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景記錄在案,並向局領導及時彙報。
第六、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爲,應當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時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整改結束經被查單位申請、職能處室複查後,下達《整改複查意見書》,直到徹底糾正或整改合格爲止。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應依相關程序進行處罰。
第七、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使用。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和恢復生產經營或使用,監督檢查人員應事先向分管局長或局長彙報,經同意後實施。
第八、各職能處室應每月將檢查情景進行彙總、分析。並將檢查情景及時登記到隱患排查治理臺帳。檢查記錄應妥善歸檔保管。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5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並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文件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覈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6
1、幫助決策機構和領導組織推進生產經營中的平安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平安生產管理年度工作方案;
2、幫助決策機構和領導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平安生產管理目標並舉行考覈;
3、參加制定平安生產資金投入方案和平安技術措施方案,並詳細實施或者監督相關部門落實;
4、組織制訂或修訂平安生產製度、平安操作規程,對執行狀況舉行監督檢查;
5、組織現場平安生產檢查,幫助解決檢查出的`問題,緊張狀況下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並立刻報告領導討論處理;
6、組織實施平安生產宣揚教導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平安生產的先進閱歷;
7、按規定監督或者準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並指導有關部門教導從業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
8、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舉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幫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並監督執行;
9、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平安生產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7
由於建設工程規模大、週期長、參與人數多、環境複雜多變,安全生產的難度很大。因此,通過建立各項制度,規範建設工:程的生產行爲,對於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行爲進行了全面的規範,確立了一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現階段正在執行的主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政府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措施計劃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安全預評價制度;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等。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2)項目應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檢查和考覈辦法,並按規定期限進行考覈,對考覈結果及兌現情況應有記錄。
(3)項目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程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職責,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範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4)項目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砌築、抹灰、混凝土、木工、電工、鋼筋、機械、起重司機、信號指揮、腳手架、水暖、油漆、塔吊、電梯、電氣焊等工種,特殊作業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爲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並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應按住建部的規定,1萬m2以下工程1人;1萬~5萬m2的工程不少於2人;5萬m2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
總之,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爲兩個方面:縱向方面是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崗位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方面是各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羣防羣治。(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其目的是爲了嚴格規範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其他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進行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覈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爲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併爲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該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提供該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該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該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爲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僞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政府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是指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過程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章“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內容如下:
(1)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爲,責令立即排除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對重大隱患可以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委託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一般包括對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1.企業領導的安全教育
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
(3)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2.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幹部的安全教育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幹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本系統安全及其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
3.行政管理幹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幹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
(3)本職的安全生產責任。
4.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標準;
(2)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病知識、安全文件;(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j里程序;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及技能、職業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識;
(2)本企業、本班組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
(3)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4)典型事故案例;
(5)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1.特種作業的定義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2.特種作業的範圍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的範圍主要有(未詳細列出):
(1)電工作業,包括高壓電工作業、低壓電工作業、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包括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壓力焊作業、釺焊作業;
(3)高處作業,包括登高架設作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4)製冷與空調作業,包括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製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是:
(1)年滿18週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癡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覈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覈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三)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
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三種形式。
1.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通常是指進廠、進車間、進班組三級,對建設工程來說,具體指企業(公司)、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班組三級。企業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企業新員工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1)企業(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2)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級安全教育由項目級負責人組織實施,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工程項目的概況,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生產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2.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時的安全教育
(1)企業(或工程項目)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級別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員工和有關人員,使其瞭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
(2)當組織內部員工發生從一箇崗位調到另外一箇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爲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情況,企業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3.經常性安全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安全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通過採取多種多樣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後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誌等。
五、安全措施計劃制度
安全措施計劃制度是指企業進行生產活動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它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着積極作用。
(一)安全措施計劃的範圍
安全措施計劃的範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發生、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包括:
1.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預防企業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和防爆炸裝置等。
2.職業衛生措施
職業衛生措施是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衛生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房間及設施
輔助用房間及設施是爲了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所必需的房間及一切設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和冬期作業取暖室等。
4.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安全宣傳教育措施是爲了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教材、圖書、資料,安全生產展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訓練設施,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的研究與實驗等。
(二)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的依據
(1)國家發佈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規和標準;
(2)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尚未解決的問題;
(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採取的措施;
(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一般步驟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可以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工作活動分類;
(2)危險源識別;
(3)風險確定;
(4)風險評價;
(5)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6)評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充分性。
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後,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覈,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對於未經培訓考覈,即從事特種作業的,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爲6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複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覈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覈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七、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陛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是指不符合生產安全要求,極有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我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並公佈。”本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這一方面有利於
保障安全生產;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規律,有利於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工藝水平,促進設備更新。
根據本條的規定,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需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哪些是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並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佈。對於已經公佈的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應當嚴格遵守和執行,不得繼續使用此類工藝和設備,也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九、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這是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能夠有效防止不合格機械和設施投入使用;同時,還有利於監管部門及時掌握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情況,以利於監督管理。
進行登記應當提交施工起重機械有關資料,包括:
(1)生產方面的資料,如設計文件、製造質量證明書、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安裝證明等;
(2)使用的有關情況資料,如施工單位對於這些機械和設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況、作業人員的情況等。
監管部門應當對登記的施工起重機械建立相關檔案,及時更新,加強監管,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施工單位應當將標誌置於顯著位置,便於使用者監督,保證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
十、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
安全檢查制度是清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企業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採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二)安全檢查的方式
檢查方式有企業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的日常巡迴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的安全檢查,班組自檢、交接檢查,不定期檢查等。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傷亡事故處理等。安全檢查的重點是檢查“三違”和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檢查後應編寫安全檢查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已達標項目,未達標項目,存在問題,原因分析,糾正和預防措施。
(四)安全隱患的處理程序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隱患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工。應按照“登記一整改一複查一銷案”的程序處理安全隱患。
十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關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此作了相應的規定。(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建築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條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爲:“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條是關於發生傷亡事故時的報告義務的規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是及時組織搶救的基礎,也是認真進行調查分清責任的基礎。因此,施工單位在發生安全事故時,不能隱瞞事故情況。
20xx年6月1日起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十二、“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安全生產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設施主要是指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職業衛生方面的設施、生產輔助性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後,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檢驗;建設工程項目投產後,不得將安全設施閒置不用,生產設施必須和安全設施同時使用。
十三、安全預評價制度
安全預評價是在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應用安全評價的原理和方法對工程項目的危險性危害性進行預測性評價。
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的重要手段,是企業施科學化、規範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礎。科學、系統地開展安全評價工作,不僅直接起動了消除危險有害因素、減少事故發生的作用,有利於全面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7妒手,麗且有利於系統地、有針對性地加強財不安全狀況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產風險。
十四、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根據《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020__年5月23日建設部公佈了《建設部關於加強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E20xx]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範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定,明確了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爲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範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8
爲加強燃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公司內燃氣的使用、設施愛護和燃氣器具的銷售、安裝與修理,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一章
使用管理
第一條管道燃氣用戶需擴大用氣範圍、轉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其次條單位燃氣用戶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安全學問,把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條燃氣用戶應當協作燃氣經營企業入戶進行燃氣安全檢查,遵守安全用氣規章,並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一)盜用燃氣、損壞燃氣設施;
(二)用燃氣管道作爲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三)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四)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
(五)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鋼瓶;
(六)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七)加熱、摔、砸燃氣鋼瓶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八)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九)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誌和漆色;
(十)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十一)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其次章
設施與器具管理
第三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燃氣設施的.所在地、敷設有燃氣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掩蓋、移動、塗改安全警示標誌。
第五條在燃氣設施的安全愛護範圍內,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一)建築建築物、構築物;
(二)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未經批准開挖溝渠、挖坑取土;
(四)未經批准打樁或者頂進作業;
(五)未經批准動用明火作業;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爲。
第六條燃氣器具應當由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
第七條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規定對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進行定期檢驗、檢修和更新。
第八條報廢的燃氣鋼瓶應當進行破壞性處理,並不得翻新使用。
第九條燃氣器具的安裝修理應當符合國家和省頒佈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第三章
監督檢查與事故處理
第十條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經營、使用、設施愛護、器具安裝修理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覺安全隱患的,應當準時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消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批准或者覈准時,程序必需公開,並依法接受監督。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覺燃氣事故隱患時,應當馬上向燃氣經營企業、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馬上組織搶險搶修,並同時報告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馬上處理。
第十二條搶險搶修人員在處理燃氣事故緊急狀況時,對影響搶險搶修的其他設施,可以實行必要的應急措施,並妥當處理善後事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賜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燃氣,是指人工煤氣、自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氣體燃料的總稱。
(二)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燃氣設施,是指氣源生產廠家以外的儲氣廠、門站、氣化站、混氣站、儲配站、調壓站、各種燃氣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總稱。
(四)燃氣器具,是指使用燃氣的爐竈、熱水器、沸水器、取暖器、空調器和燃氣計量器等器具。
(五)燃氣供應站點,是指爲用戶供氣的瓶組氣化站、瓶裝供應站、燃氣車輛加氣站等。
第十五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9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檢查、指導和督促各部門按照《關於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活動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具體分工如下:
(一)街道文化站負責加強與各級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繫,及時刊播我街道“三年活動”新聞、警示性公益廣告,大力宣傳我街道開展“三年活動”工作進展情況,努力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及負責各類學校的級別評定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督促賓館(旅社)、飯店、歌廳、舞廳、卡拉OK廳、網吧等公共娛樂場所和文化保護單位場所的級別評定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獅子山派出所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民爆器材經營、銷售、使用單位的級別評定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以及負責檢查、指導、督促煙花爆竹單位的級別評定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街道企業辦負責檢查、指導、督促企業的級別評定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街道安辦負責檢查、指導、督促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級別評定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督促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級別評定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督促人員密集場所的級別評定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街道規劃辦負責檢查、指導、督促建築施工企業、市政道路、城市基礎設施的級別評定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六)街道農辦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農機行業、河道採沙以及易受颱風、風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影響的區域和場所和所轄自來水廠的級別評定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七)街道城管辦、市管辦負責檢查、指導、督促道路交通安全、農貿市場的級別評定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八)街道工會負責維護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檢查、指導、督促整改工作。
(九)河市工商所負責組織無需前置審批的無照經營企業的查處取締工作。
(十)街道國土所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易造成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的區域和場所以及非法礦山的巡查、取締關閉工作。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煤礦安全生產應當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糾正違法違規行爲,實施監督管理與促進安全生產相結合。
第四條省、產煤地區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的產業政策;支持煤礦企業
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支持煤礦企業採用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標準、新裝備、新工藝。
第五條省、產煤地區市、縣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本地區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管理。
產煤地區鄉(鎮)人民政府依照管理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工商、國土資源、環保、衛生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煤礦企業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包括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對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二章煤礦安全生產保障
第七條煤礦企業應當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和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煤礦企業應當按照覈定的生產能力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和勞動定員。
禁止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不得違章指揮或者強迫職工違章、冒險作業。
第八條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並組織落實本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本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煤礦安全生產投入及其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本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煤礦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險,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八)向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煤礦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每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井下安全檢查。小煤礦企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得少於五人。
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技術管理體系,爲煤礦安全生產提供技術保障。
第十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在崗、轉(返)崗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作業。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煤礦企業應當免費爲每位職工發放符合要求的煤礦職工安全手冊,如實告知有關安全生產事項。
第十一條煤礦企業開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採掘作業應當按照規定編制作業規程,並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管理頂幫,採掘作業通過地質破碎帶或者其他頂幫破碎地點時,應當加強支護;
(二)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應當定期檢查、維修,並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
(三)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不得超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按照國家規定定期檢測;
(四)露天採剝作業,應當按照設計規定,控制採剝工作面的階段高度、寬度、邊坡角和最終邊坡角;採剝作業和排土作業,不得對深部或者鄰近井巷造成危害;
(五)煤礦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攜帶菸草和點火物品下井;
(六)有瓦斯突出和衝擊地壓、在需要保護的建築物、構築物、鐵路、水體下面以及在地溫異常或者有熱水湧出地區開採的,應當編制專門設計文件,並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七)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應當採取防火灌漿或者其他有效的綜合預防自然發火的措施;
(八)井下風量、風質、風速和作業環境的氣候,應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九)對地面、井下產生粉塵的作業,應當採取綜合防塵措施,控制粉塵危害;井下風動鑿巖,禁止幹打眼;
(十)法律、法規、規章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遵守的其他開採規定。
第十二條煤礦礦井通風、瓦斯治理、防火、安全監控、防治水、防塵、防毒、防衝擊地壓、機電運輸、爆破等安全設施和條件,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十三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需要抽採瓦斯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抽採系統。
煤礦企業使用的礦用產品納入安全標誌管理的,應當具備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機電設備及工藝。
第十四條省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省煤礦安全改造規劃,並會同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本省煤礦安全改造規劃及上年度煤礦安全改造計劃實施情況,提出本省煤礦安全改造年度計劃。省煤礦安全改造規劃是申報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基本依據。煤礦企業是煤礦安全改造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煤礦安全改造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煤礦安全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省政府配套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轉移、侵佔或者挪用。
第十五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和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依法做好職業危害防治與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存儲、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煤礦企業應當依法爲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煤礦企業爲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煤礦企業應當爲職工無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誌的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單位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經本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帶班負責人應當按照規定次數帶班下井,並與當班職工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煤礦企業應當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帶班負責人升井後,應當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進行登記,並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登記檔案不得虛假。
第十八條產煤地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煤礦特別重大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煤礦企業應當制定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護裝備,並定期進行救援演練。不具備單獨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煤礦企業,應當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專業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或者聯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第十九條煤礦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並按照國家規定如實報告當地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三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
第二十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建檔監控制度。依法定期組織排查,並將排查情況每季度向縣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寫出書面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負責人簽字。
第二十一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建立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規定定期組織由相關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應當按照安全生產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安全生產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採取措施實施監控治理。煤礦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要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二十二條煤礦企業在安全生產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生產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相關生產設施、設備;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二十三條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安全生產隱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煤礦和職工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由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掛牌督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有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組織本煤礦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煤礦企業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四章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相關措施,按職責分工依法對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並對整改情況跟蹤監督。
監督檢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情況;
(二)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情況;
(三)設施、設備、器材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情況;
(四)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五)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發放和使用情況;
(七)安全費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存儲和使用情況;
(八)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調查和處理情況;
(九)職業危害的防治情況;
(十)領導帶班下井情況;
(十一)其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煤礦安全規程以及行業技術規範情況。
第二十六條省、產煤地區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採用公告、簡報、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定期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內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和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覈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爲煤礦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七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舉報。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及時處理。對於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
第二十八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應當密切配合,通報和交流工作信息,協調解決監督檢查中的問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章指揮或者強迫職工違章、冒險作業,或者對已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作業並限期改正,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員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並處本人上一年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八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可以並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考覈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未遵守開採規定進行開採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煤礦通風、瓦斯治理、防火、安全監控、防治水、防塵、防毒、防衝擊地壓、機電運輸、爆破等安全設施和條件,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要求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達到要求,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採礦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未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存儲和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三)未爲職工無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採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誌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單位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煤礦企業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或者下井登記檔案虛假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對該煤礦企業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煤礦企業未按照規定排查和報告安全生產隱患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煤礦企業職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煤礦企業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煤礦企業不具備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依法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煤礦企業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由頒發證照的部門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所轄區域內發現的非法煤礦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煤礦存在的,對縣、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對依法應當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取締的煤礦企業,未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取締的;
(三)對依法應當制止和處理的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爲未予以制止和處理的;
(四)未履行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職責的;
(五)未依法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如實報告的;
(六)有其他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爲的。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查處的,按照其規定執行。對同一違法行爲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1
第三十五條 爲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維護公司、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財政部財企[20xx]478號《關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公司所屬項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築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
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項目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一)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爲計提依據;
(二)房屋建築工程、礦山工程爲2.0%;
(三)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爲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爲1.0%;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2
爲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特製定本制度。
一、每年年初公司與各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制定考覈細則和考覈表,實行量化考覈。
二、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層層分解考覈目標,制定具體方案和措施,形成安全生產工作上下聯動,層層落實,齊抓共管的局面。
四、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各類事故突破全年控制指標的單位,在公司安全目標考覈時按規定扣分,不得評爲本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資格。
五、公司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獎勵制度,對目標任務完成得好的部門和責任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目標任務完成得差的’部門和責任人,要通過責令整改、通報批評、責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其全面整改.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3
公司各部門:
爲了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一步提高企業,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適應安全生產新形勢要求,實現安全生產的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特制訂以下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新進員工(含外單位調入的、短期合同工、代培人員均爲新進員工)進入企業,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即:企業組織的公司級教育、部門教育、班組教育。
(2)廠級教育培訓
由基層單位申報培訓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教育,同時通知安全保衛部門,並將所有參訓人員基本情況報安全保衛部門備案。培訓內容如下:
1、介紹和講解黨和國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2、介紹本單位的生產性質和安全生產情況、典型事故教訓。
3、介紹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操作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4、介紹本單位內特別危險的區域和設備及其防範的一般知識、安全用電、防火、防爆、防機械傷害、防塵、防毒以及急救知識。
5、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6學時。
(3)部門教育培訓
由部門或生產副經理負責,部門專職安全員協助,並同時做好培訓記錄。其教育培訓內容如下:
1、針對性的介紹車間的生產特點、機械狀況、危險區域及其標誌和防範知識。
2、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生產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
3、部門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文明生產勞動紀律。
4、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4)班組(崗位)教育培訓
由班長負責,並同時做好班組培訓記錄。其教育培訓內容如下:
1、介紹本崗位生產特點和安全裝置、防護設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維修方法。
2、介紹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和保管。
3、介紹崗位發生的事故及其教訓、預防事故的措施以及發生事故後應如何採取緊急措施、報告制度、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4、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學時。
(5)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
1、對於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領取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後,方可分配到相適應的特殊工種崗位上工作。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考覈和發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3、對於已取得合格證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按國家要求,由人力資源部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4、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5、各部門的特殊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從事該工種的人員調入、調出必須報經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同意,方可進行。
(6)崗位異動要求
1、部門之間調動的職工,由接收部門和班組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其教育內容同於三級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分配工作。
2、部門內崗位(工種)上的工人調換,其崗位安全教育由班組進行,未經教育者不能上崗工作,安全員
要監督檢查。
3、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3)根據施工方案、工作環境、季節特點、工程特點和施工人員素質等情況,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要向施工班組作文字交底,填寫《安全技術交底》。
(4)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員(交底人),班組(被交底人)必須在書面交底上簽字,各持一份。項目負責人、安全員也應在文字交底上簽字。必須是本人簽字,不得代簽。
(5)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後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三、防火制度
(1)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菸;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失火。
(3)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範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並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後應切斷電源閘刀。
(5)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採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後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直到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各項規章制度。
(8)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木工間、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訂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並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佈局,對油庫、油漆庫、木工間、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禁吸菸,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器裝置。
(11)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條希望人人遵守,違者給予必要的處罰,直至提請追究法律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作業範圍:
1、電工作業;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3)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方可從事特殊作業。
(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覈,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4
一、生產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有責任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並使之貫徹執行。
2、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相應業務範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門的信息交流,並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髮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並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職工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崗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覈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場所嚴加管理,定崗定責,做好防範措施,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6、對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上報,不得隱瞞,並做好處理工作。
二、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並負責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危險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制定專人進行監護。
三、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責任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電器裝置。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做到在製品堆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
6、班前後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彙報,並保護現場,積極參加並開好分析會。
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驗收移交工作:製作安裝後的設備,經試機,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符合接地、排煙、除塵要求。
2、設備使用:爲了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由技術部門編制設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操作員工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員工必須按設備要求管理好設備。
五、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3、新員工或換崗員工考覈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4、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5
一、總則
1、實行總公司領導下的場長負責制。
2、認真執行總公司的相關制度辦法和本辦法。
3、各場要自覺接受總公司監管,檢查和指導。
二、崗位設置及職責
(一)、崗位設置。
1、草牧場人員配備。每場設場長一人,會計一人(兼保管),技術員一人(天山小牧場由場長兼)。
2、場長由總公司任命,會計和技術人員均由總公司委派。
(二)、崗位職責
1、場長職責
(1)負責草牧場的日常管理
(2)負責牧草的生產各個環節的監督與管理。
(3)負責本場費用開支和成本控制。
(4)負責本場人員的學習培訓和技能的提高,達到應知應會。
(5)負責總公司的制度辦法和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認真執行。
(6)負責本場的生產和消防安全。
(7)負責全場的清潔衛生。
(8)完成總公司交辦的其它任務。
2、技術員職責
(1)協助場長搞好牧草生產管理,及時向場長提出合理化建議。
(2)負責本場牧草生產的技術指導。
(3)及時掌握商情,病情,適時進行病蟲害防治和澆水施肥,確保牧草茁壯成長。
(4)負責本場牧草的產量和質量
(5)完成本場場長和總公司交辦的其他任務。
3、會計職責
(1)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監督與領導。
(2)認真執行總公司財務制度和辦法。
(3)負責本場財務賬表記載準確、及時、完整、規範並及時報送(上傳)總公司財務部。
(4)負責本場會計覈算、費用開支和成本控制。
(5)負責牧草出入庫和低值易耗品及生產資料的領用和管理。
(6)完成總公司和本場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績效考覈
1、考覈內容。主要考覈各草場生產苜蓿草的產量、質量、生產成本及投入產出比。
2、考覈辦法:
(1)產量考覈。每茬苜蓿草收割後,根據過磅重量計算出平均畝產,各分場排名通報。
(2)質量考覈。每茬草收割後隨機抽樣化驗,進行蛋白質等含量檢測,將檢測結果排名通報。
(3)生產成本考覈。根據各草場開支的管理費用和生產費用算出每畝牧草平均費用,與產量和質量比較,算出投入產出比,有高到低排名通報。
3、獎罰
(1)總公司給各草場制定統一的.產量,質量和生產費用標準。
(2)根據考覈結果計算出每年的投入產出比。
(3)根據投入產出比兌現獎懲,實行每推薦通報。
(4)各草場人員每月發基本工資的%,下餘的%作爲績效工資,根據任務完成情況計發。
(5)%獎罰比例。對超過總公司規定指標部分按予以獎勵;低於規定指標部分按%計提罰款。
四、建立學習,考覈,競爭機制。
1、爲保證分場人員(含公司部室)達到應知應會,勝任崗位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別發放學習教材,規定學習的內容、要求和目的,鼓勵全員自覺學習。
2、請進來講課。公司不定期請有關專家來講課,對全員進行培訓,提高員工業務技能。
3、走出去學習。各分場和部門推選出勤奮好學員工,由公司統一派出去學習考察,結合各自實際,創新性的開展工作。
4、根據佈置學習內容和培訓要求,公司不定期進行測驗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檔案。
5、開展流動紅旗競賽活動。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分場場長對各草場(部室)的生產、工作管理、環境衛生、職工履職、物品存放等有關內容,不定期進行評比,評出先進單位,頒發流動紅旗。
五、建立例會制度開展建言獻策活動
1、每月或每茬草收割後,召開生產彙報分析會。場長彙報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公司佈置下月工作任務。
2、根據牧草長勢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召開生產現場辦公會,研究解決辦法,制定實施方案。
3、最後一茬草收割後召開年度工作總結表彰會,總結當年工作,兌現當年獎罰,佈置下年工作,下達新年度工作計劃。
4、集中衆人智慧,開展建言獻策活動,建議如被採納,公司予以獎勵。
5、各場要積極實驗和應用牧草生產的新技術、新方法、新品種、新工藝,一旦試驗成功,公司將根據生產的效益給予重獎。
六、完善辦法
1、本辦法自董事長簽發之日起實施,在實施期間各分場和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報公司綜合部。
2、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6
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的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檢查的內容分爲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
1、安全檢查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並建立相關安全檢查臺帳。
2、必須建立由電站領導負責和有關職能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3、綜合檢查由電站領導、安全管理負責人、班組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爲中心內容的檢查。電站(包括節假日檢查)安全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一般於每月下旬檢查);班組安全檢查每半個月不少於一次。
4、專業檢查應分別由安全管理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每年至少進行二次,特別是汛前檢查,主要是對重要電氣設備和水工建築物、起重機械、廠房建築、安全防護用品以及防火防爆等進行專業檢查。
5、季節性檢查由安全管理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主要有汛中、汛後檢查和對防洪、防火、防職業危害和地震後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6、日常檢查由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和崗位工人巡迴檢查。生產工人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的班中巡迴檢查。
7、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並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
8、各級組織的檢查結果,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並落實整改措施。
9、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限期整改。
10、電站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有關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11、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由於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應逐項分析研究,做到定具體負責人、定措施辦法、定整改時間;凡是自己能夠解決的問題,不得推給別人。
12、各級檢查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有關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管理負責人彙總並存檔。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爲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爲(以下簡稱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爲),提高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衆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現並排除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爲,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市場監管、能源、消防等部門(以下統稱有關部門)舉報相關行業或領域的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爲。
第三條對舉報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爲,經覈查屬實的,分檔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50萬、30萬、10萬等不同額度的現金獎勵,具體獎勵情形見附件。
舉報並經覈查屬實,不屬於本條前款規定的獎勵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隱患獎勵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爲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50%計算,最低獎勵500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火災隱患獎勵不適用本款。
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以及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按照國家或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鼓勵生產經營單位一線的從業人員積極舉報身邊的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爲。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舉報其所在單位的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爲,經覈查屬實的,獎勵金額上浮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五條舉報人可以採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電話、部門網站、手機客戶端、書信、來訪等多種方式進行舉報。
第六條舉報人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繫方式,鼓勵實名舉報,以備覈查過程中瞭解舉報線索、反饋結果和發放獎勵。舉報內容應包括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具體的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爲。
第七條舉報人對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爲,按照屬地原則實行逐級舉報制度。縣(市、區)、設區的市有關部門無法受理或者未及時處理的,舉報人可以向省級有關部門舉報。
第八條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舉報事項,接到舉報的部門應告知舉報人向有權處理部門舉報,或者將舉報材料移送有權處理部門調查處理,並採取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無法取得聯繫的除外。
第九條各級有關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監管等職責的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執法檢查等工作職責,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不在獎勵之列,違反規定的,一經發現將追回獎勵並嚴肅追責問責。執法檢查中聘請的專家或其他有關人員參照執行。
第十條負責舉報受理、覈查、獎勵發放等事項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個人信息和舉報內容等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舉報獎勵按照“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受理部門應於舉報事項覈查處理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獎勵金額予以認定,提出獎勵意見。
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省級舉報獎金可以由受理部門自行組織發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申報,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發放。受理部門發放獎金通過部門預算統籌解決,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發放獎金通過省級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資金列支。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申報和發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第十二條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獎勵發放單位應及時通知其領取獎金。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指定時間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金。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舉報本單位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爲的還應提供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等可以證明其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身份的材料。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家屬舉報本單位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爲的還應提供戶口簿複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家屬關係的材料,方可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領取獎金。
第十三條同一舉報事項,不重複獎勵。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經覈查,給予第一個做出有效舉報的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證件及其他聯名舉報人的有效委託文書和有效證件領取獎金。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省應急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各市有關部門和財政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列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情形之外的行業或領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__年3月17日。原省應急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魯應急發〔20__〕44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8
分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爲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維護公司、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財政部財企[20xx]478號《關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公司所屬項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築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
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項目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一)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爲計提依據;
(二)房屋建築工程、礦山工程爲2.0%;
(三)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爲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爲1.0%;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9
總則
一條爲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
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覈、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爲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十九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
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爲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爲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0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內;
(二)文物保護單位圍牆外側和歷史建築保護點50米以內;
(三)車站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託兒所、中小學校及其周圍50米以內;
(七)山林、公園等重點防火區;
(八)酒店、賓館、娛樂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九)集貿市場等人口密集場所及其周圍50米以內;
(十)其他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人身傷亡等事故的場所
二、以下區域除禁止燃放區外爲限制燃放區:
(一)市區千帆西路、千帆東路、寧康東路、學子路、環城東路、隔河東路、清河北路、環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匯豐路、寧康西路所形成的閉合區域;
(二)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建成區。
三、限制燃放區可以在下列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一)春節(農曆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節。
重大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經公安機關許可,可以在指定時間和地點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建築物的樓頂、陽臺、樓道、走廊、窗戶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廣大市民要樹立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的意識,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燃放有關規定,並對違法燃放行爲予以舉報。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1
一、項目部對生產中的安全工作,除進行經常檢查外,每年還應定期進行二至四次的羣衆性檢查,這種檢查包括普遍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
1、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由生產管理部門總負責,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實施。
2、定期檢查時間:項目部每月一次,班組長及專職安全員班前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工具、設備等進行檢查,班中驗證考覈,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3、專業性檢查:可突出專業的特點,如施工用電、機械設備等組織專業專項檢查。
4、季節性檢查:可突出季節性特點,如雨季安全檢查,應以防漏電、防觸電、防坍塌、防傾倒爲重點的檢查;冬季安全檢查應以防火災、防觸電等重點的`檢查。
二、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並且必須建立由項目部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與的安全生產檢查組織,以加強領導,做好這項工作。 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制度,查領導,查制度,查違章,查隱患。
三、安全生產檢查應該始終貫徹領導與羣衆相結合的原則,邊檢查,邊改進,並且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抓好典型。
四、對查出的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2
爲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供給,確保安全教育、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相關經費使用的及時、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制度。
一、按公司營業收入的1.5%作爲財務提取的安全生產資金,由公司財務部專項儲存,劃撥至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專項資金賬戶,專項用於安全生產,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管理。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部提出,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安全資金的管理:
1、安全教育專項資金。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主要用於日常安全教育學習活動、員工崗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以及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2、安全防護用品資金。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主要用於購買安全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投入、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品等。用品採購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採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範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時向總經理室提出報廢更換申請。對違反採購規定的行爲,必須退貨。
3、設備裝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安全設備的購置,行車記錄設備和GPS監控設備的投入,各類安全器材的投入包括大小警示牌、繩索、雨披、千斤頂、滅火器等設備。安全設備和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應急車輛的維修保養、保險費的支出。
4、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公司日常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和治理等安全監管費用支出。
三、公司安全部對安全生產投入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對安全防護用具及應急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應急用品、應急車輛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應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3
一、目的
爲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範安全管理行爲,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水平,有效控制生產安全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保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三、職責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公司的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必須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各部門及人員職責分工,按照“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事事有人管、層層有人抓”的安全責任體系。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在安全生產方面具有指揮決策權。
分管經理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
各部門經部長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全責。
其他各類管理人員,必須在自己的業務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公司員工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公司員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並且要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
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四、檢查與考覈
運營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覈。
考覈結果納入安全績效評定,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進行獎懲兌現。
五、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5.1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批准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並作出承諾。
3、批准、發佈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
5、批准公司組織架構,確保資源合理配置,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重視員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7、負責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樹立安全生產表率,獎勵和表彰正確安全行爲。
8、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覈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5.2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原則,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將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下達到每個部門和每個員工,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要求,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堅持“五同時”原則,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爲。
按時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動向,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確保站場安全、穩定、有序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站場日常生產運行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條公司站場管理部負責門站、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大型調壓場站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是站場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站場管理部設經理一名,全面負責站場部工作,副經理兩名,一名負責公司門站和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城區大型站場設施,另一名負責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和其它工業用戶調壓設施,站場部經理柯根據業務需要適時調整。
第五條站場部運行工實行四班三倒作業制。公司門站每班兩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一名。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兩名。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爲無人值守站,由分管門站的副經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場站將根據實際需要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統一調配。
第六條所有進站人員必須遵守《進站安全管理規定》:
1、本部門上班人員及公司安全檢查人員進站須按規定着裝,佩帶工作證。
2、公司其他部門人員及外來人員須經有關領導(站場部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辦理登記手續;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站,若必須進站按規定帶合格的防火帽,進站後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來入站人員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着防靜電服裝,在站內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車間。
4、公司或上級領導參觀視察時,應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站場部經理陪同,並按要求着裝、確保站場安全。
5、未經允許不得在車間照相、錄像。
6、進入站內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禁止亂動設備、消防器材。
7、施工人員,嚴禁進入非施工區域。
8、站區內嚴禁煙火,不得帶火種,不得穿鐵釘鞋進站,規章制度各種動火作業方案需經相關人員審批後方可作業。
9、違反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盤查、制止。
第七條門站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1、接班人員上班前必須保證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並不得飲酒,嚴禁酒後上崗。
2、嚴禁攜帶小孩及非生產人員進入場區。
3、每班結束之前半小時以內爲交接班時間,接班人應在此時間內上崗接班,未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結束之前,交班人不得離崗。
4、交接班工作的組織實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長負責。
5、交接班時,必須做到”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運行情況及記錄;
交設備工作情況;
交閥門啓閉情況;
交上級領導指令情況;
交加臭液位情況;
交流量計流量;
交帶氣設備接口檢漏情況;
交維修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崗位衛生和存在的問題。
五不接:
生產及記錄情況不清不接;
閥門開關情況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設施不全不接;
崗位衛生不好不接;
無客觀原因,該處理的問題不處理不接。
6、交接班時要責任明確,交接過程中查出的問題由交班班長負責,接班人簽字後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班記錄必須書寫工整,不得用鉛筆填寫,不得塗改,並妥善保存,並由本部門存檔。
第三章值守工作內容及要求
第八條上崗前準備工作要周到,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用品,工作區域要乾淨整潔。
第九條當班人員要對SCADA系統數據和視頻影像實時監控,每兩小時對站場工藝區巡視一次,按運行日誌要求對各類數據進行記錄,並與SCADA系統數據進行校對。
第十條每班人員對工藝區管道及設備用便攜式檢漏儀進行檢漏一次,並做詳細記錄。
第十一條每班檢查閥門“開、關”標誌牌懸掛是否正確,不得開啓懸掛“嚴禁開啓”標誌牌的閥門。
第十二條同煤鍋爐房調壓站運行時由分管副經理每日巡視一次,停運時每週巡視一次。SCADA系統數據和視頻影像由公司門站值班人員實時監控。
第十三條每週一對各站區進出口閥井用便攜式檢漏儀檢漏一次,並進行詳細記錄。
第十四條站場調壓設施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每年進行春季、秋季兩次檢修,確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條工作時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聽從指揮。
第十六條保證站區消防通道暢通,對消防器材必須會正確使用和保管,保證消防器材處於良好狀態,消防設備嚴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條禁止在站區工藝裝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廢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並保持站場乾淨整潔。
第十八條站區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任何情況下,嚴禁使用有明火的電氣設備。
第四章設備維檢修內容及要求
第十九條站區內一切維修、檢修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第二十條日常維修、檢修內容包括: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換過濾器濾芯;拆裝壓力錶、流量計、安全閥等。
1、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裝壓力錶等小型作業時,經部門經理同意後,由部門分管副經理現場指揮,當班人員現場作業。
2、更換過濾器濾芯、流量計、安全閥拆裝較大等作業時,必須制定作業方案,並由安檢部審覈,公司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電器設備、線路的一切維修工作,必須由公司電工進行作業;SCADA系統相關的軟硬件及附屬設備必須由公司網絡維護員進行操作。
第二十二條調壓器和電動球閥的大型維修必須由廠家的技術人員現場操作。
應急管理與計量交接
第二十三條站區內的一切應急活動必須依據各單元應急預案和公司綜合應急預案進行實施。
第二十四條應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臺賬,存放定點有序,並每月檢查一次,是否齊全有效。
第二十五條當班人員爲應急事件的第一響應人,應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並通知相關人員,通知內容應講清事故性質、發生位置、發生時間及後果。
第二十六條每年各站區應急演練不少於四次,並進行總結改進,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七條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的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與魯能
焙燒爐計量員覈算、交接上日用氣量,覈對無誤後,用電話報回門站夜班班長。
第二十八條門站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準確記錄站內超聲波流量計累計氣量和同煤鍋爐房等調壓站流量計累計氣量,再到省公司末站進行氣量交接,覈對無誤後,簽字蓋章取回《購銷氣量交接單》。
第二十九條門站夜班班長進行覈算、統計各場站用氣量,覈實無誤後,由部門經理簽字,報送總經理、生產副總、調度指揮中心。
第三十條氣量交接數據必須準確無誤,站內相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協議》的相關條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員工按照公司《違紀職工處罰條例》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5
(一)經理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局、執行辦、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督促、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覈。
3、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實施安全生產獎懲。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制,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領導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審覈職責範圍內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組織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指導預案演練工作。
7、主持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改進措施,並督促實施。
(二)安全科長(分管)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局、執行辦、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
2、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計劃、措施、督促、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和措施,召集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項目經理。
3、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4、負責執行辦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協助項目經理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分析掌握安全生產形勢,對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責令相關部門進行督查,落實整改。
5、負責抓好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配合上級單位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上報。
6、組織審覈職責範圍內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局、執行辦、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並加以貫徹落實。
2、作爲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辦事、協調機構,負責對各施工中隊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及監督、檢查和信息的收集、彙總、整理、上報工作。
3、對公司各事故同有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調查瞭解分析事故原因,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堅決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制。
4、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從業人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現場、重點安全防範目標進行監督檢查。
同時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責令被檢單位限期整改落實。
6、負責監督,檢查各施工中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培訓及持合法有效證件上崗情況。
7、督促各施工中隊對所有運行及停放設備的年檢、年審和日常維護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堅決杜絕無證及非專職駕駛員駕駛車輛。
8、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完善執行辦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獎懲、安全生產檢查考覈、辦法等規章制度。建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制,明確管理人員和一線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逐層分解細化安全生產工作。
9、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演練,建立演練檔案。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6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測和年度審驗制度。嚴格執行貨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技術條件。逾期未年審、檢測或年審不合格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2、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3、按照國家規定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實現車輛從購置到退出市場的全過程管理。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4、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5、車輛持有效的《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配備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鏈等安全設備,配足有效消防設備及器材。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7
一、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技術管理工作,政策、法制性強,涉及面廣。公司所屬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以人爲本”的指導思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推行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二、機構設置
2、1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是公司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監督工作最高行政機構。
2、2安委會由公司領導、機關各辦主任組成。廠長和黨委書記任委員會主任,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任委員會副主任。
2、3安委會辦公室是安委會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廠安全主管部門,由安全主管部門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4安委會是在公司領導下的安全生產領導決策機構,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對對單位的安全健康環境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
2、5公司所屬各基層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根據本規定的原則,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同時包括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
2、6建立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職責網絡圖和安全健康環境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圖
三、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3、1在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監督部門的指導下,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3、2研究、決策工廠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
3、3聽取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執行安全健康環保職能情況的彙報,審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
3、4按照《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審定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投保和使用計劃;
3、5審定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獎勵方案,審定對重大事故責任者和事故單位領導的處理意見;
3、6組織部署各職能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安全健康環保工作,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安全監督管理,實現企業關於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的領導承諾、方針和戰略目標。
四、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4、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公司安委會的領導下,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
4、2及時接收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文件,及時向安委會彙報,根據安委會決定,起草公司安委會的文件,並及時傳達和落實;
4、3掌握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工作的動態,及時向安委會彙報,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4、4彙總分析各部門有關安全健康環保的安全隱患和建議,及時向安委會彙報;
4、5認真做好安委會會議記錄,完成和傳達會議紀要。根據會議決定起草有關文件,進行傳達和落實。
五、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5、1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監督部門的指導下,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5、2研究、決策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
5、3聽取各級人員實施安全健康環保情況的彙報;
5、4研究、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並制定整改方案,確定責任人、整改時間;
5、5組織部署本單位的安全健康環保工作,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安全監督管理,實現本單位關於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的目標。
六、附則
6、1本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規定由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8
1 目的
爲貫徹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特製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特種設備運行狀況的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過程。
3 定期自查
3.1 xx部門具體負責落實公司內特種設備定期自查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包括公司每月檢查、部門每週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要層層落實到位,檢查要填寫檢查表,檢查人須簽名。
3.2 xx部門應每月28日前負責組織xx部、xx部、xx部等相關特種設備使用和管理部門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及附件進行一次現場大檢查,由xx部門總結對每月的檢查結果進行彙總,通報相關部門,同時於每月28日前將檢查彙總表報南沙區質監局備案。
3.3 特種設備定期檢查還可配套採用對相同類型設備所進行的專業檢查和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突擊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隱患由工藝設備部統一整理,分部門要求在限定時間內完成。
3.4所有特種設備檢查記錄由xx部門存入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3.5 對檢查中發現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應該建立隱患整改跟蹤表,由xx部門負責隱患整改的落實,確保100%消除安全隱患。
4 自查內容
4.1特種設備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4.2重點監控設備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註情況。
4.3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證申辦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4.4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4.5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情況。
4.6 特種設備的改造、維修和重大維修情況。
4.7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4.8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4.9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4.10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4.11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5 隱患整改
5.1 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後,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責任人簽收,一份由xx部門存查。
5.2 整改責任人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告xx部門。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工藝設備部。
5.3 xx部門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複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相關獎懲制度進行考覈。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9
一、目的與範圍:
1.1 目的:爲了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企業財產安全,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規章制度。
1.2 範圍: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員工及合作伙伴。
二、制度制定程序:
2.1 組織編寫:由公司安全與健康部門聯合各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等制定。
2.2 審批公佈:各部門配合整理制定好的制度提交公司管理層審批並公佈。
2.3 備案審覈:制定好的制度需備案並由公司安全與健康部門定期審覈和更新。
三、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3.1 相關法律法規:本規章制度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管理法》等。
3.2 公司內部政策規定:符合企業文化、質量方針、安全方針等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四、制度內容:
4.1 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指定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4.2 安全教育培訓: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安全防範意識。
4.3 安全設備使用與維護:合規使用安全設備,開展定期維護和檢查。
4.4 應急處置: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演練,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4.5 事故調查與處理:發生安全事故時,進行調查分析並進行處理。
五、責任追究:
5.1 違反制度的`責任:對於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責任者進行追究責任。
5.2 合法權益維護:對於因企業違法行爲導致員工、客戶、合作伙伴的合法權益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以上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要點,該制度應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更新,確保企業的穩定、可持續發展。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30
一、生產管理制度
1、總經理全面負責全公司的工作,制訂年度生產計劃,公司各項生產任務,具體由業務主管統一執行。
2、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結合本公司船舶(遊艇)生產能力,由副總經理於每年1月份分別編制營運生產及經濟項目的年度、月度計劃,同時將計劃任務下達到船舶(遊艇),作爲各船的生產責任目標。
3、公司業務主管要認真負責組織招攬客源,深入到旅遊部門,做好調查研究,掌握客源流向,積極爭取客源,並與旅遊局、海事局保持聯繫,落實計劃旅遊線路等。
4、爲保證客源計劃的實現,公司採取和旅遊公司相結合的辦法,爭取長期持續穩定客源,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船舶在帶客過程中,必須向公司業務部隨時報告運行情況。到景點時,首先向業務部報到掛號,作爲到達次序的依據。各船舶 (遊艇)要絕對服從公司的調度和配合。
二、船舶管理
1、各船舶(遊艇)在運輸過程中,要向客源公司負責。保證旅客的安全,做到遊客就是上帝,全心全意爲旅客服務。
2、生產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市場信息及本公司船舶(遊艇)運行情況,做好日常線路計劃的編排,並向總經理提供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今後工作措施,作爲管委會決策的依據。
3、爲確保任務完成,有計劃地掌握船舶的經營生產動態,凡是發生海損事故待修理的船舶(遊艇),或特殊原因,船舶需要報停航的,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備案。
4、爲加強船舶(遊艇)管理,促進企業事業發展,鞏固企業經濟,凡屬公司管轄的經營船舶(遊艇),應按規定繳交企業管理費。
5、各經營船舶(遊艇),在經營期間所需的各項成本和規費、稅費、社會負擔費均由船方自行負責。
6、發生海損費事故的船舶(遊艇),如需要公司派人前往處理的,公司除負責出差人員的旅差費外,其它一切費用均由船方負責。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31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白勺目白勺和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目白勺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員工白勺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白勺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白勺內容,也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素質白勺一箇重要環節和手段,各級管理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3、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部門所從事白勺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白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部門應按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所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白勺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白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白勺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白勺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當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後,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相關部門白勺管理人員應首先瞭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白勺安全防護措施,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部門從事特種作業白勺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白勺安全作業教育培訓後,取得特種作業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8、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教育和督促所屬員工嚴格執行餐飲業白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範,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白勺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9、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白勺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白勺組織機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組織機構由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各部門培訓領導共同組成。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
組長:郝 副組長:薛 組員:鄭x、麥、邵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機構白勺工作職能
(1)餐飲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新入店員工白勺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覈工作;負責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部門級、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白勺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安全生產辦公室對新入館員工白勺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新員工進行餐飲業《員工手冊》內容及相關制度白勺教育和培訓考覈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覈情況進行備案登記,並填寫培訓記錄表留存備查。
(3)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小組領導負責對新入館員工白勺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覈工作;負責部門員工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工作。
(4)各部門領班或培訓人員負責對新入店員工白勺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覈工作;負責更新設備後白勺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內容
1、國家、地方各級政府、行業白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規定;
2、餐飲業及部門制定白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必備白勺安全防護常識;
3、崗位安全操作知識和技能;
4、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白勺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5、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白勺防範、應急預案、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及安全撤離路線;
6、餐飲業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象及時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對象是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在崗員工(含臨時工、實習生)、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入館員工(含代培人員)。餐飲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白勺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入店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上崗、離崗6個月以上白勺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設備白勺從業人員接受專門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事特種作業人員白勺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本單位白勺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課時不少於國家規定白勺時間。
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採用課堂講授、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分組討論、操作示範、現場培訓、問卷調查、參觀考察等方法進行。
具體形式有:
1、課堂講授:培訓員根據培訓要求準備授課講義和試卷,對所授內容進行講解,受訓人員對培尋諮宗容作筆記備考。
2、視聽教學:利用多媒體、音像製品等對受訓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直觀教學效果。
3、案例分析:通過對餐飲業以往發生事故或工傷案例白勺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傳授應對措施,提高受訓人員應變處理能力。
4、分組討論:圍繞某個安全主題組織受訓人員進行分組討論,集思廣益,並對討論結果進行陳述和點評。
5、操作示範: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白勺員工結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示範,規範員工(特別是新員工)白勺操作程序。
6、現場培訓:結合崗位工作特點組織現場培訓,邊學邊練,使受訓人員達到崗位工作要求。
7、問卷調查:結合安全生產活動或公衆關注白勺安全話題進行問卷調查,瞭解和掌握員工白勺思想動態,跟進培訓。
8、參觀考察: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人員進行參觀考察,取長補短,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考覈
1、考覈要求: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人員,應進行培訓後白勺考覈,考覈合
後方可上崗工作。同時簽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2、考覈辦法:採用試卷答題、口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評等方式進行,達到規定要求白勺可以安排上崗工作,考覈不達標白勺需進行再次培訓考覈,直至達標爲止。經二次以上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或調離原工作崗位。
3、培訓考覈時間:不少於半年一次。
4、考覈目標:每名員工明確崗位安全職責,知標準,懂防範、會操作。
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管理
1、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工作白勺要求,結合各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編制當年度餐飲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確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訓白勺對象及內容。
2、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及各部門組織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培訓要求,負責培訓時間及培訓場地、教具、設備白勺安排工作;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覈記錄以及收集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白勺反饋信息。
3、涉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相關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白勺培訓計劃和授課要求,安排授課人員到場實施相關內容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負責出題考覈及閱卷登分工作。對授課質量差、反饋效果不佳白勺授課人員,安全生產辦公室有權要求相關部門予以調整,相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白勺培訓考覈工作,依據特種作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白勺規定,由指定白勺專門培訓機構負責。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註冊檔案及相關信息;負責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年度培訓計劃,依據《操作證》白勺有效期限,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白勺培訓、考覈,並將考覈成績備案。
5、新入店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分配上崗工作。
6、各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白勺要求,配置相應數量白勺部門及崗位培訓授課人員,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崗位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7、餐飲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結合每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及崗位操作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或未經培訓上崗和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白勺情況,將追究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並予以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
8、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費白勺計劃、安排及使用,《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參照餐飲業培訓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9、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附件之一,解釋權在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0、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32
一、生產管理制度
1、總經理全面負責全公司的工作,制訂年度生產計劃,公司各項生產任務,具體由業務主管統一執行。
2、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結合本公司船舶(遊艇)生產能力,由副總經理於每年1月份分別編制營運生產及經濟項目的年度、月度計劃,同時將計劃任務下達到船舶(遊艇),作爲各船的生產責任目標。
3、公司業務主管要認真負責組織招攬客源,深入到旅遊部門,做好調查研究,掌握客源流向,積極爭取客源,並與旅遊局、海事局保持聯繫,落實計劃旅遊線路等。
4、爲保證客源計劃的實現,公司採取和旅遊公司相結合的辦法,爭取長期持續穩定客源,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船舶在帶客過程中,必須向公司業務部隨時報告運行情況。到景點時,首先向業務部報到掛號,作爲到達次序的依據。各船舶 (遊艇)要絕對服從公司的調度和配合。
二、船舶管理
1、各船舶(遊艇)在運輸過程中,要向客源公司負責。保證旅客的安全,做到遊客就是上帝,全心全意爲旅客服務。
2、生產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市場信息及本公司船舶(遊艇)運行情況,做好日常線路計劃的編排,並向總經理提供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今後工作措施,作爲管委會決策的依據。
3、爲確保任務完成,有計劃地掌握船舶的經營生產動態,凡是發生海損事故待修理的船舶(遊艇),或特殊原因,船舶需要報停航的,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備案。
4、爲加強船舶(遊艇)管理,促進企業事業發展,鞏固企業經濟,凡屬公司管轄的經營船舶(遊艇),應按規定繳交企業管理費。
5、各經營船舶(遊艇),在經營期間所需的各項成本和規費、稅費、社會負擔費均由船方自行負責。
6、發生海損費事故的船舶(遊艇),如需要公司派人前往處理的,公司除負責出差人員的旅差費外,其它一切費用均由船方負責。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機構、日常運作
(一)、管理層領導及成員:
組 長: 吳x
副組長: 杜x
組 員: 李 x、唐x
緊急聯繫電話:1338×999 0777-28×3
(二)、日常運作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在公司辦公室。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員上班,星期六、日或節假日輪流值班;
2、無論上下班均可直接撥打緊急聯繫電話進行聯繫。
3、一旦接到相關安全信息電話(包括上班安全指令、有關部門發佈的雷雨大風信息、船舶事故報告等),接話人應詳情記錄並加覈對後,迅速報告組長或副組長作出決策;情況緊急時,接話人可先行採取應對措施,然後再報告領導。
4、領導小組成員應隨時做好應急準備,一旦發生險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服從領導統一指令,並在執行過程中經常與領導保持通訊聯繫,彙報情況或建議,聽取領導的指示;事後,寫出工作總結。
四、總 經 理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規和上級有關發全生產的批示精神,制訂並完善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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