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爲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保障職工健康,使放射性技術應用很好的爲企業生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環境管理辦法》的要求,特製定公司放射性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在放射源附近,爲防止他人無故進入附近地區,應設置安全區,並在安全區的邊界有明顯的“電離輻射”標誌牌。
2、定期對放射源進行監測,檢查是否泄漏。
3、對放射源照射的樓板上加設防護鉛板,避免對其他人員不必要的的照射。
4、安裝使用新源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放射保護條例》。
5、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進行應急照射。
6、廢放射源必須請專業部門進行處理,不得擅自處理。
7、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並接受個人計量檢測。
8、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受到的射線照射,應低於國家《放射保護規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員的限制標準。經國家主管部門檢測超標時,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應享受必要的保健。
9、在射源裝置上設明顯的放射性標誌。
10、崗位人員每班記錄好詳細的崗位交接班記錄,包括設備的存在狀態、運行情況。
11、設備專業檢修工作人員每週定期進行例行檢查,並做好詳細的記錄,包括設備有無丟失、設備運行狀況,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等。
12、公司設備部、設備使用單位在節假日期間,對放射性設備進行檢查,檢查有無丟失情況,並做好記錄。各檢查人員檢查中發現丟失、被盜、泄漏等情況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公司放射源管理小組,公司立即報告市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
13、含源設備的使用場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使用的設備必須進行登記,暫時不使用時,向地方環保部門申請,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藏,並做好相關的移交手續。
14、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職工認識到它的作用以及由於使用不當發生泄漏或丟失、被盜對人員及環境所產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15、公司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進行認真管理,防止出現意外,給國家、集體及個人造成損失。
16、放射事故管理
16、1貫徹預防爲主的原則,嚴格事故管理,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16、2一旦發生放射事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向衛生、公安部門報告,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的同時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16、3公司安全部應建立全面系統和完善的事故檔案,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總則
第一條、公司安環科對各單位放射源實行統一管理,各使用單位對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負責。
第二條、公司新建、改建、擴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採購
第三條、購買放射源必須選擇具有放射源生產許可證廠家的產品,按計劃採購,採購的放射源必須有生產廠家產品合格證明等資料,採購時必須簽定廢源返回協議。
第四條、購進的放射源應做好登記,建立完整的用戶檔案,以備隨時覈查。
使用存放
第五條、放射工作人員必須經專業部門進行防護知識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放射源必須設安全防護網,24小時上鎖,鑰匙由工作人員專人保管。
第六條、放射源安全防護網上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識,根據輻射源防護最優化原則,各單位積極做好防護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狀態,達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條、非崗位操作人員嚴禁進入放射源工作崗位,崗位操作人員,要做到熟悉操作,儘量減少操作時間,沒有操作任務時,不準在放射源周圍停留。
第八條、各單位要加強放射源的安全保衛工作,嚴防放射源損壞、丟失或惡意破壞等事件的發生。
第九條、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健康檢查;並符合輻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條、放射工作人員接觸放射源時必須佩帶個人劑量元件,並定期送有關部門檢測。
第十一條、嚴禁私自挪動、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防護設施,放射工作人員近距離操作時,必須穿戴專業防護工作服。
第十二條、放射源屬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應經常檢查,對於長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與其它雜物堆敬在一起,必須裝箱入專庫,由防護安負責人負責保管。
廢源處理
第十三條、由於工藝的改變,退役的放射源必須,應儘早與當地環保管理部門聯繫,送交廢源庫或退回原銷售單位,不得隨意丟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理。
第十四條退役後的放射源處置後20日內應向環保部門備案。
應急處理
第十五條、發生如、泄漏、丟失等事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報告輻射環保領導小組和公司安全環保科、保衛科部門,同時啓動《放射源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遵守國家頒佈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有關規定和條例,按照標準安裝、使用操作與維護。
2、在射線源周圍工作時,長期工作地點必須距離1米以外。
3、檢測、調試、維護放射性裝置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勞動保護用品。
4、更換放射性裝置時,必須關閉射線源,更換工作完畢方可打開射線源的封閉塊。
5、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要超過2小時。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篇4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和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爲加強水鋼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保障工作人員健康,保護環境,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結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裝置的實際情況,爲安全使用防護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裝置,各使用單位應制定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及管理負責人、放射性裝置防護負責人、放射性裝置管理人員、放射性裝置工作維護人員等崗位職責。
(二)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的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責任。
2、按照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對在用、備用、拆卸的放射性裝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護負責,組織制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管理機構、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有關規程,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三)防護負責人職責
1、對放射性裝置的保管、使用、防護負全面責任。
2、負責管理放射性裝置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制定放射性裝置的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從技術措施上保證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
4、組織有關人員對放射性裝置防護、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的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四)放射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得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責任。
2、負責管理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使用、存放,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負責管理本部門維護人員的業務學習及專業培訓,對維護人員必須持證從事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維護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員職責
1、遵守放射性裝置安全防護管理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並嚴格按制度執行。
2、遵守放射性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按規程要求維護好放射性裝置,並保證放射性裝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國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項規定,嚴格按標準工作。
4、負責對放射性裝置進行安裝、調試、校準及日常維護工作。
(六)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國家頒佈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有關規定和條例,按照標準安裝、使用操作與維護。
2、按照操作手冊(說明書)正確使用維護。
3、在射線源周圍工作時,長期工作地點必須距離1米以外。
4、檢測、調試、維護放射性裝置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勞動保護用品。
5、更換放射性裝置時,必須關閉射線源,更換工作完畢方可打開射線源的封閉塊。
6、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要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的工作應輪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內,不許進行電焊,如必須電焊,應暫時將放射源關掉。
8、不允許人爲損壞放射源殼體的密封性能,不允許砸、敲、甩放射源殼體。
(七)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製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組織機構與職責。
2、按照有關規定對放射性同位素許可登記,由市級衛生防疫部門對放射性裝置每年定期進行監測、檢查,對維護工作人員作定期專業培訓及體檢,以保證安全使用放射性裝置。
3、放射性裝置的安裝、拆卸、轉移、維護、測試由各部門從事維護工作人員進行,技術人員進行協調並協同參加,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參與。
4、現場安裝放射性同位素檢測儀表後,應請放射性防護監督部門測量現場周圍的放射性計量大小,若測出計量超過規定標準,應採取相應的屏蔽措施。
5、定期檢查放射源殼體的閉塞塊(開關)性能,保證閉塞塊手柄轉動靈活,使放射性同位素處於十分安全完好狀態下工作。
6、放射性裝置必須設有安全警告標誌,劃出安全防護距離,以防他人隨意接近。
7、放射性裝置專業維護人員,必須經過市級防疫部門進行專業防護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放射防護相應護放射性裝置。
8、對備用、拆卸存放在供應科倉庫的放射性裝置必須統一存放在較爲安全的地方,必須存放在安全的屏蔽專用箱內,必須由專人負責並掌管專用箱鑰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儲存場所必須具有防火、防盜、防泄漏的安全防護措施。
10、若放射性裝置封閉損壞或失效時,則禁止使用;一旦射線部件損壞,在射線源周圍圈起一箇5米直徑的範圍,豎立一箇警告標記,禁止行人走近此範圍。
11、發生放射性事故時,立即採取防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故影響,並立即向環保、公安部門報告。
12、禁止對放射性裝置作拋棄處理。
二、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軍城煤礦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彙報規程》進行彙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爲緊急情況、環境質量情況爲次級緊急情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並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儘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採用長把工具抬移並採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必須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關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並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彙報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屏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種高效、精確的計量儀器,必須按照規程正確使用。
2、任何情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設備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必須設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人員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核子秤裝置必須定期巡檢,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穩定性。
4、爲保證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須按規程規定對其進行靜態、動態的校驗。
5、非有資格且未接受過訓練的人員絕對不能移動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開時,打開A型架上部護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維護設備時,要關閉放射源裝置。
7、發生緊急事件時,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拆除或處理受損的部件。
8、無論在任何情形下,除供應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輻射方法及應急措施
1、必須按照規程正確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設備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必須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從事放射工作人員配置鉛手套、鉛眼鏡、鉛圍裙等防護用品,在監測、調試維護、更換放射源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品,關閉放射源。工作完畢後,方可打開放射源封閉塊。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維護設備時,要按照相關法規,相關規定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及關閉放射源裝置。
5、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請專業部門檢查放射源泄漏情況,發現泄漏超標,應立即請專業部門處理。
7、正常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計量不準確等意外情況時,要立即請專業部門檢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應立即遠離放射源,並通知礦調度室等相關部門,並在危險區域設立警示牌,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8、每天觀察上位機情況,發現異常及緊急事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礦調度室、保衛科等相關部門進行必要處理,並要求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立即到相關衛生醫療部門接受檢查治療。
五、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重複
1、認真執行《軍城煤礦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彙報規程》進行彙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爲緊急情況、環境質量情況爲次級緊急情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並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儘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採用長把工具抬移並採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必須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關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並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彙報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屏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六、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爲加強對我礦放射源安全的統一監管,保障安全,結合水鋼實際情況,特製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事故分級
水鋼現有放射源爲Ⅳ類和Ⅴ類放射源,可能發生Ⅳ類、Ⅴ類放射源被盜、丟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輻射事故。
(二)職責分工
1、公司總調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總體調度指揮。
2、環保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環保部門的聯繫。
3、保衛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公安部門的聯繫。
4、公司愛衛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衛生防疫部門的聯繫。
5、財務部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資金的落實。
6、供應公司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物資準備。
7、各放射源使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輻射崗位人員進行日常培訓,包括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習,保證在輻射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啓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應急程序
1、發生輻射、被盜、丟失、失控等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向公司總調度室報告,由調度室迅速通知領導小組所有成員,單位啓動事故應急程序,同時組織事故現場人員儘快撤離至安全地帶。事故現場周圍要做好警示標誌,防止人員誤入,造成人員傷害。
2、相關單位立即向上級環保、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並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現場處理。
3、發生放射源失控時要立即請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嚴禁其他人員擅自處置,以免造成無謂的傷害。
4、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健康查體,確保人身安全,已經受到輻射事故傷害的要全力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醫療救治。
5、事故處理完成後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培訓演習,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篇5
x射線穿透人體將產生一定的生物效應,如果劑量過大或接觸時間過長,對人體將產生一定程度的損害;因此,爲了保證放射安全,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一、定期自查和監測制度
在醫院放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與放射防護相關的科室的責任人每週一次檢查各自場所的射線警示標誌和安全指示燈是否完好,否則及時更換;每年進行一次射線裝置檢查;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從放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監測,建立個人劑量檔案集中統一保存;每年最後一箇季度對本年度射線裝置放射防護安全進行管理評審,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劃與目標,對存在的內容提出改進措施;按照臨沂市的要求,及時安排從放工作人員的健康體檢,建立健康檔案,集中統一保存;每兩年安排從放射工作人員輪訓一次放射防護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在省衛生廳、衛生執法監督總隊和省環保局的領導下,並根據輻射劑量的大小與工齡長短,組織相關從放工作人員進行保健休假或療養。
二、事件報告制度
1、如果個人輻射劑量超標,立即向醫院放射防護領導小組及其組長彙報,安排超標人員脫崗休息,分析原因,分類處理。
2、發生或發現放射事故的科室和個人,必須立即向醫務科報告。
3、醫院必須立即向環境保護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三、控制措施
1、如果射線裝置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裝置電源,並迅速向放射防護領導小組彙報。
2、若發生人體受超劑量照射事故時,醫院位應當迅速安排受照人員接受醫學檢查或者在指定的醫療機構救治,同時對危險源採取應急安全處理措施。
四、保障措施
1、登記預約人員要熱情接待患者及其家屬,細心介紹檢查流程,耐心解釋其所關心的問題,告知其x線穿透人體將產生一定的生物效應,對人體將產生一定程度的損害,但其產生只是在x線發生器電源開啓的瞬間,與可見光一樣,當開關關閉之後,沒有射線的殘留,檢查的受益(儘早診斷和治療疾病)遠遠超過可能產生損害的風險,而且我們放射科的醫生和技師已經接受過嚴格的培訓,將使用最小的曝射劑量和最小的曝射範圍可得到一幅可供診斷的影像資料;溫馨提示其在放射科候診期間注意人身財產的安全。
2、照片技術人員或醫生必須按照《放射科醫技人員培訓及准入程序》培訓合格之後方可進行臨牀操作,對所操作的機器應十分熟悉;對遙控診斷牀或機架機械臂的操作,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密切注意機件的動作和病人的情況;必須熟悉各機器的應急停止開關,並能對應急情況做出判斷。操作中必須注意對患者敏感部位的防護及家屬的防護,原則上檢查時不需要陪護,確需陪護者請穿鉛衣防護,絕對禁止無關人員停留,杜絕不必要的曝射。如果有疑問,立即向科主任諮詢。
3、保證全體放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培訓,全面掌握放射防護法律法規及其相關知識。醫院放射防護領導小組成員每週檢查一次放射防護警示標誌和放射安全指示燈是否正常工作,個人劑量監測儀是否正常佩戴,場所門窗有無關閉不嚴的情況。放射防護領導小組成員的聯繫電話必須隨時保持通暢。
4、應定期對各機器,特別是帶電動步進設備如診斷牀、機械臂、機架等的限位開關、鎖死機件和運動情況進行檢查,防止機件意外失靈。定期對球管管套、高壓電纜與高壓易擊穿部件進行檢查,嚴防高壓電擊事故的發生。日常維護由陳光富技師負責,如果發現疑問,請立即向科主任彙報,並與設備物資部聯繫維修事宜。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放射源的使用
1、凡從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並取得證書。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操作。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專人負責建立領取、使用、歸還記錄檔案。
3、每週對放射源進行巡查巡測,巡查巡測情況記錄存檔。
二、放射源轉讓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記臺賬。做到進出本單位的放射源數量相符,放射源購買、更新、處置(轉讓、送貯)時,要按規定辦理放射源轉讓批准、備案登記、許可證變更等手續。
三、放射源送貯在放射源閒置或者廢棄後三個月內,按照廢舊放射源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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