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制度範文(精選6篇)

企業員工制度範文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各類投資理財行爲,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諮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爲。

  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夥制企業。

  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爲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範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爲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爲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繫和調度。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並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註冊資本。

  (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爲貨幣資金,並且一次性繳付。

  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30%。

  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

  (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和業務範圍等事項。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後,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並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准後,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註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調整業務範圍。

  (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

  (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七)分立或者合併。

  (八)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範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文件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爲,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衆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縣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三章業務範圍

  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二)融資諮詢業務。

  (三)投資顧問業務。

  (四)資金中介業務。

  (五)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係,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信息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信息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羣衆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爲;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行爲,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行爲,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範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覈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範圍。

  (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審覈後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

  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並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淨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於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企業員工制度範文 篇2

  爲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爲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爲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覈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五、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爲,都要予以追究。

  七、 本規則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爲違反勞動合同員工守則。

企業員工制度範文 篇3

  一、總經理崗位責任

  1、對公司保健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公司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對公司經營保健食品的質量和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負全面領導責任。

  3、負責簽發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

  二、保健食品安全負責人崗位責任

  1、負責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2、負責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公司內部的貫徹實施,負責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的制定。

  3、負責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覈。

  4、負責對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公司購進的保健食品質量有裁決權。5、負責公司員工的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崗位責任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應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公司的質量和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保健食品質量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並對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負責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初審及安全信息的收集。

  3、負責督導驗收員按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保健食品的購進、銷售退回進行逐批進行驗收。

  4、負責督查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做好在庫品種的養護與保管工作,發現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解決,或向保健食品安全負責人報告。

  5、負責會同辦公室每年安排公司全體人員的健康體檢工作。

  6、負責會同系統管理員保證公司微機管理系統的穩定運行。

  四、保健食品購銷人員崗位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2、採購人員應根據公司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採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公司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保健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還應提供《保健品GMP》,保健食品的《批准證書》、《檢驗報告書》和《合格證》;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負責收集保健食品在銷售中的質量信息,發現不良反應,應立即停止銷售,同時向保健食品安全負責人報告。

  5、銷售保健食品時應正確介紹保健作用、適宜人羣、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6、應保持保健食品區清潔衛生,嚴格按照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質及儲藏條件進行養護、儲藏,做好保健食品儲藏場所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定期檢查在庫保健食品的外觀性狀,如發現問題立即停止出售,同時向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報告。

  7、購銷人員做好出售和到貨檢查,嚴格按照保健食品外包裝上的儲運要求進行運輸,注意運輸過程中的溫溼度變化,保證運輸過程中保健食品的質量安全。

企業員工制度範文 篇4

  公司將竭誠爲每位員工提供適合的工作崗位、科學的競爭機制和良好的發展平臺,幫助您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真正達到員工自身利益和公司效益“雙贏”的目的。

  一、試用期和正式聘用

  僱傭條件:公司對員工招聘錄用,均列出必要條件,並根據公司特點,按工作積極態度、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綜合素質等擇優錄用。

  測試:專業知識及技能的測試(面試、筆試、試用等方式)

  報到手續:經擇優錄用的人員於報到時間,帶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到公司。(報到時出示原件)

  人事檔案:公司爲每位員工建立人事檔案(員工登記表、聘用合同、績效考覈文檔),公司承諾檔案資料嚴格保密,同時,公司要求員工提供個人資料是真實的,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並要求在員工登記表上簽字證明其真實性。

  二、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作爲考覈員工、獎優罰劣的重要依據之一。

  每個廣告人都知道,廣告行業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據工作需要,管理者有權變動工作日程安排。自己的工作未完成,應主動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據公司總體業務調整,不按點按日加班計算月薪。

  公司員工應按時出勤,當你缺勤時,意味着其他員工將承擔額外的工作任務。反之,其他員工缺勤時,你也要承擔更多的工作任務。你應當嚴格執行並有責任將自己的缺勤次數控制在最低限度。當你知道要遲到時,有責任事前通知你的上級主管,缺勤和遲到將作爲你工作記錄的一部分,並作爲員工績效考覈的重要參考依據。未經領導同意的缺勤將受到紀律處分、罰金,甚至辭退。

  1、公司作息時間規定

  8:30—17:30(12:00—13:00爲用餐休息時間)

  2、懲罰:

  (1)遲到早退一次扣x元(超過x小時扣半天)

  3、考勤按當月實際工作日統計,作爲工資發放的依據。

  (1)國家法定節假日,原則上休息,如工作需要,須無條件上崗,不批假。

  (2)病假需經領導批准後休息。

  (3)事假需本人以書面形式講明真實情況,總經理批准後休假。

  (4)手頭工作未完成,未交接,應以大局爲重,考慮客戶利益和公司全局,有職業道德觀念。

  (5)工作時間未經准許,私自外出,視曠工處理。

  (6)員工在休假期間應打開手機,保證通訊暢通,如遇公司有重要工作需要,應配合完成。

  (7)員工請假不得以短信或代請方式,應直接向公司領導請假。

  (8)週日如需加班,請假原則上不批,如特殊情況需書面寫明情況特批。

  4、離職:

  辭職員工需提前至少一箇月通知公司,並按要求與主管或相關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整理清查以往客戶資料、設備、財產及以往使用的公司財物,方可離職。

  5、自動離職:

  無故三天不上班曠工者,均作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

  6、解僱:

  聘用期內,因工作表現、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工作,公司有權解僱,以基本工資爲基數,按日結算當月工資。計算方式爲:日工資=基本工資÷30天(不含福利、獎金等)

  7、開除:違反勞動紀律,予以革職開除,員工因觸犯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員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權提出警告或解除勞動關係。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一月內缺勤三次以上,工作效率低,業務水平不達標,經提醒無明顯改觀)

  (2)、翫忽職守、帶情緒工作,業務中多次出差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帶走公司資料或財物,泄露公司祕密,謊報事實者,造成不良影響的。

  (4)、因個人原因給客戶留下不良影響,說不利企業言語,流露對企業不滿、自成小團體,消極怠工、無理取鬧的。

  (5)、品行不端,有人格缺陷,缺少基本職業道德,損害公司名譽者。

  (6)、工作無效率,影響合同履行的或給公司客戶造成不良影響的。

  (7)、工作無主動性,無所作爲,影響公司整體工作完成,月內無顯著業績或提高,予以警告或勸退。

  (8)、以個人利益爲先,自由散漫,找各種藉口擱置手頭工作。

  (9)、私自動用公司微機軟硬件,致使電腦無法正常工作。造成損失責任自負,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10)、員工必須保證其提供一切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如實說明在原單位的辭職原因,否則一經查出,予以辭退。

  (11)、偷取公司及同事財物。

  (12)、利用公司資源(耗材、微機、光盤、打印機、掃描儀等)加工自己或他人成品。以公司名義承攬私活,牟取私利。

  (13)、隱瞞傳染病或其他病症不報。

  三、工資制度

  公司根據經濟效益,支付能力及社會物價漲跌情況,根據員工工作態度、工作業績調整工資金額。

  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全勤獎、績效工資,企業工齡工資。

  工資發放:當月20日發放員工上月工資,如發薪日正好趕上節假日,工資會提前或延後發放。員工轉正前後月薪一般不會有太大變化,因爲公司對待員工的試用期主要是考覈其德行操守、積極態度、工作能力、職業道德,而非大幅度降低月薪,月薪如有疑議,應當時提出。爲便於管理,公司採用半月壓薪制度(基本工資的一半),待員工合理離職後,予以退還,員工有下列情形者,不予退還。

  1、離職時,未提前一箇月提出。

  2、擅自離職,手頭工作未交接,影響全局工作。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或有不法行爲者,追究法律責任。

  四、福利待遇

  各項社會保險需在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個人檔案、身份證明齊全,企業根據員工的績效考覈、業務水平、出勤率等綜合因素考慮。

  公司爲員工上保險後,三個月將退回原抵押的半個月工資。

  (1)、人身保險。

  1、公司負責員工工作期間的免費午餐。

  2、加班在20:00點以上者,有夜餐或餐補。

  3、週日加班者,公司負責餐或餐補。

  5、員工需外出(工作時間)每餐補助5元/人,超出部分自理。

  6、正式錄用員工的工資待遇含各項補貼:副食補貼、書報、交通、洗理、通訊、等計30元,醫補計10元,全勤獎50元,任何形式的遲到、早退、請假除按每日扣除外,無全勤獎。(鼓勵員工全勤)

  五、崗位責任制度

  1、保質、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認真填寫工作日誌。

  2、熱誠、謙遜、耐心地服務於客戶。

  3、維護公司設備、財產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隨時整理客戶文檔、資料及電腦內存文件,確保不丟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處理,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失,應有責任賠償或從工資里扣除。

  5、及時彙報工作進程及客戶業務。

  6、工作單由主管領導分派,如完成時間有困難,應儘早提出,如客戶急需,應主動加班完成。接單人簽字,另一名設計複覈。

  7、私人電話應簡短。禁止用公司電話聊與工作無關的事。

  8、因個人原因給工作下一環節造成影響,相關設計人員有義務馬上到位予以解決。

  六、工作日誌制度

  要求員工每天填寫工作時間分配表,具體到每個員工每天的時間分配。多少時間花在哪一項工作上,花在哪個客戶上,關注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整。

  七、呈報制度

  1、員工應及時向領導彙報工作情況及進程,如遇難題或突發事件應馬上向主管領導彙報,因個人延誤造成不良後果,應予以處罰。

  2、未經本人允許,不得動用他人微機,個人電腦有問題立即上報,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拆卸電腦硬件。

  3、無工作需要、工作期間不得上網看與工作無關的網站,嚴禁網上聊天,嚴禁電腦遊戲、觀看影碟或做其他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

  4、當日值班員工應隨時查看電卡、電量。辦公耗材的使用情況,呈報負責人提前購買。

  八、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1、辦公用品的申請、耗材(打印紙、墨、光盤、標籤)應提前記錄、隨時查看。

  2、節約成本,養成好習慣(打印紙雙面使用),不得用公司耗材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九、資料管理制度

  1、設計作品確認後,隨時歸類收存。需刻盤的,標註清楚。

  2、定時刪除電腦中的垃圾文件。

  3、定時查看公司電子郵件並及時處理。

  十、後勤管理制度

  1、鑰匙管理

  公司鑰匙爲專人管理,管理者做好鑰匙的登記、領用、收回工作。

  2、門、窗、水、電、氣管理

  (1)每位員工應節約水、電的使用,用完後及時關閉。

  (2)下班時應檢查門、窗、燈、電腦等設施是否關閉,是否安全。

  3、衛生管理

  (1)保持辦公區域、用餐區域、衛生間的整潔。

  (2)定期擦拭電腦顯示器及設備,保持其潔淨、整齊。

  (3)定期爲花澆水,爲魚換水。

  十一、安全保衛制度

  1、員工應有安全防範意識。上班期間鎖好公司大門。

  2、謝絕推銷或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入內。

  3、圖庫、圖書推銷時間不宜太長。

  十二、保密制度

  1、專業書籍、圖庫、光盤、文件資料,閱後放回原處,不得帶出。

  2、公司重要會議紀要,競爭策略,計劃,設計技術資料。合同、報價、提案不得泄露或傳播。

  3、不看不說與己無關的祕密,員工應保守公司祕密,忠於職守,增強保密觀念,造成損失,本人承擔責任。

  爲了培養健康向上的工作觀、道德觀、價值觀,提高每位員工的綜合素質,樹立良好企業形象。是您作爲企業員工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規範。

企業員工制度範文 篇5

  1、部門爲五天工作制,每日8:30至17:30,週六,週日爲公休。

  2、每週一,三,五上午9:00爲例會時間,安排工作,務必準時參加。

  3、公時間內,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杜絕私人電話。

  4、不準在辦公室會客,如有業務客戶來訪,須提前報告主管領導,安排會客時間和場所。

  5、辦公設備有專人管理和使用,不得亂動亂用電腦,描儀,複印機,打印機等辦公用品。

  6、外出採訪要提前報告主管領導,以保證採編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採訪工作順利進行。

  7、採編人員外出領取專用認刊書要登記備案,領取人員簽字。如未能簽單應及時交回主管部門,在編號處簽字,可在下一次採訪時使用。

  8、專用認刊書系報社與客戶之間的法律文書,採編人員作爲報社的業務代表,與客戶簽單後,需將認刊書(原件),文字材料,照片一併交回主管部門,做爲製作版面和依法備案之用。

  9、採編人員爲客戶撰寫的文章,一律使用中國改革報社文頭紙打印,校對無誤後傳真或送達客戶審閱,重要文章需由主管領導把關。

  10、提取支票前,要報告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將安排車輛和財務人員去領取支票;如客戶支付的是現金,應提前請示主管部門,原則上不能用現金結算。

  11、採編人員要嚴格遵守部門的規章制度,不能做有損報社形象的任何事情,一經發現解除合同,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企業員工制度範文 篇6

  紀律處分

  任何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都要接受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類別:警告(扣績效分2分)、記小過(扣績效分5分)、記大過(扣績效分10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

  第一條 警告

  1、無故不參加訓練、集會、會議、培訓會者;

  2、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者;

  3、帶外人進宿舍未遂者;

  4、塗寫牆壁、機器設備等有礙觀瞻者;

  5、廠證無照片或私自亂貼照片者;

  6、用公司座機打私人電話者;

  7、損壞公司財物及浪費公司資源(如電燈、電腦下班未關)情節較輕者;

  8、檢查、監督(包括品質)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情節較輕者;

  9、未到下班時間等候打卡者(同時應按早退處理)

  10、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在工作區域內),未造成事故者;

  11、初次不服從管理人員安排;

  12、不按要求分類放置垃圾或報廢品者;

  13、不按作業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指示的正確方法作業未造成損失者;

  14、擅自在公告欄張貼或塗改公告者;

  15、加班時間無故不到;

  16、不按規定戴帶安全防護設施(如如口罩、耳塞等);

  17、在公司未按規定的路線行走或私自進入禁區域;

  18、未經許可擅自翻閱他人非機密文件、資料者;

  19、因監督、監督不力造成經濟損失200元以下者;

  20、違反公司其它相關管理規定者。

  第二條 記小過

  1、以上各項情節嚴重者;

  2、故意刁難、工作不配合或妨礙他人工作者;

  3、工作時間從事私人事務者;

  4、虛報考勤者;

  5、故意阻礙保安人員、稽查人員執行公務者;

  6、未經允許翻閱公司機密文件,但信息未外泄者;

  7、造遙生事,誹謗或誣告他人;

  8、未經批准擅自拆卸公司設備(設施)或非電氣作業人員從事電氣作業者;

  9、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未造成事故者;

  10、不按作業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指示的正確方法作業或過失發生工作失誤,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下者;

  11、未經許可擅自帶人蔘觀者;

  12、出入廠區(含宿舍飯堂)或攜帶物品出入拒絕保安檢查者;

  13、故意泄露本人工資,或在同事中相互打聽、造謠、散佈他人收入,干擾正常工作秩序者;

  14、過失造成報表資料失實或虛構獎懲事由者;

  15、撕毀公告或公文者;

  16、消極怠工者;

  17、文件管理未按規定管控文件,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8、因監督、監管不力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下者;

  19、違反公司管理中相關規定者;

  第三條 記大過

  1、以上各項情節嚴重者;

  2、在公司內罵人、大聲吵架、形象較壞者;

  3、在公司內頂撞上級,影響較壞者;

  4、對上級或客人態度粗暴;

  5、非爲謀取不當得或規避責任仿冒他人簽名、私刻他人印章以及更改報表、表單及其它資料內容未造成後果者;

  6、因監督、監管不力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者;

  7、不服從主管人員指導,屢勸不聽者;

  8、上班時間喝酒,帶醉意上班、影響壞者;

  9、上班時間睡覺但未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10、託人或代人簽到、刷卡者;

  11、未經批准擅自拆卸或操作公司設備及有技術性工具者(未造成重大人員或物品損失);

  12、行爲粗暴,屢勸不改者;

  13、擅自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廠區者;

  14、在禁止吸菸區吸菸者;

  15、遺失公司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16、不按規定操作各類機器造成危險者;

  17、工作時間接電話,屢勸不改者(公司允許者除外);

  18、在同事中散佈不利於上司領導工作的言論情節嚴重者;

  19、擅自挪用、損壞公司消防器材者;

  20、私自撕毀公司各類文件、公告、通告或不執行者;

  21、違反公司管理中相關規定者;

  第四條 解除勞動關係(辭退)

  1、採用欺詐手段與公司建立的勞動關係,如:

  1)使用虛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證;

  2)虛構簡歷或工作經歷(包括虛填入職時要求填寫的一切資料);

  3)使用虛假學歷證明(畢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特殊崗位操作證等;

  4)以其它欺詐手段建立勞動關係的行爲。

  2、採用威脅等手段與公司建立的勞動關係;

  3、試用期內試用不合格者(不予經濟處罰);

  4、違反“勞動法”第25條(二)之規定之行爲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法第25條(二)所指“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制度”在本公司指以下行爲:

  1)在廠內、廠外打架或參與聚衆鬥毆者;

  2)在與同事爭執中出示兇器者;

  3)威脅、恐嚇、勒索、毆打上司、同事、公然侮辱上級者;

  4)盜竊公司財物或員工私人財物;

  5)在公司內吸菸致災害事故發生;

  6)一箇月內上班時間睡覺兩次(含二次以上);

  7)被刑事處罰;

  8)一年內代他人打考勤卡或委託他人打考勤卡達三次(含)以上;

  9)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三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含)以上;

  10)拒絕管理人員合理的工作調配,經3次教育後仍拒不執行者;

  11)盜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12)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經兩次(含兩次)以上指正後仍不改正的;

  13)故意損壞機器、設備、產品,浪費原料等;

  12)未經公司書面許可披露或不正當使公司商業機密或技術祕密者〔如盜竅、出賣公司技術圖紙(資料)、客戶資料、採購資料〕

  14)聚衆結夥,參與罷工,妨害生產和生活秩序經指正不予以改正的;

  15)酗酒滋事妨礙生產、生活秩序者;

  16)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從事與公司相同業務或與公司利益有衝突的工作者;

  17)仿冒他人簽名(或私刻他人印章)謀取非份利益或規避責任者;

  18)組織、領導、煽動鬧事或罷工者;

  19)張貼或散佈虛假煽動性文字,圖畫等足以破壞公司與員工關

  20)更改報表、公文、表單及其它資料內容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1500元以上者;

  21)藏匿、吸食毒品者;

  22)其它應視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制度的行爲。

  5、違反《勞動法》第25條(三)之規定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法》第25條(三)所指“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在本公司指以下行爲:

  1)不按作業指引(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批示的正確方法作業造成嚴重損失者(如:造成人員殘疾或死亡或財產損失1500元以上)

  2)爲謀取不當得利,弄虛作假作假、塗改、僞造單據(發票)或原始記錄者;

  3)因工作監督、監管不力造成公司經濟損失20_元以上者;

  4)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5)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當利益;

  6)貪污受賄、挪用、虧空公款者;

  7)其它應視爲“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爲;

  8)請假前往它處找工作者;

  9)拉幫結派製造分裂者;

  10)盜用公司印章者;

  11)員工違反公司頒佈的其它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出現時;

  12)員工之行爲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時,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附件

  1、警告一次扣除現金20元,小過一次扣除50元、大過一次扣除100元;

  2、三次警告累計爲一次小過;三次小過累計爲一次大過;

  3、記大過達二次後,第三次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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