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股東決議(精選8篇)
分公司股東決議 篇1
時間:6月29日
地點:XX公司會議室
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於20xx年6月6日在本公司會議室召開了第2次股東會全體味議cc。本次股東會會議於20xx年6月1日以電話方式通知全體股東到會參加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會會議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通知全體股東到會參加會議。
會議由主持
本次股東會會議的招集取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以<</font>舉手表決>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決議:
決定在重慶成立分公司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6月6日
分公司股東決議 篇2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 召開了____ 股東會全體會議。
本次股東會會議於_____年__月____日以_____ 通知全體股東到會參加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股東會會議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通知全體股東到會參加會議。
股東會確認本次會議已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關規定有效通知。
出席會議的股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權,會議合法有效。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____先生主持。
本次股東會會議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以 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決議:
一、
二、
蓋章及簽署:
注意事項:
1、《公司法》第38條規定,經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2、《公司法》第39條規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通常情況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特殊情況(見41條)由副董事長、推舉董事代表、監事會、股東等召集並主持。
3、《公司法》第44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年月日
分公司股東決議 篇3
根據公司經營需要,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在膠南市人民路設立分公司,名稱爲X有限公司分公司,同時任命爲分公司負責人。
(公司蓋章)
二0xx年X月X日
分公司股東決議 篇4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x有限公司於xx年x月x日召開第一次股東大會,會議由主持,全體股東參加了會議,經全體股東研究決定,同意選舉爲公司執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選舉爲公司監事,爲公司總經理。
上述決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自登記機關覈准登記之日起生效。
全體股東簽字
xx年x月x日
分公司股東決議 篇5
決議事項:
一、全體股東同意設立X公司;
二、公司住所爲:;
三、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X萬元;
四、全體股東選舉由擔任X公司的執行董事(根據章程約定,執行董事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公司監事。
五、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六、本決議股東簽字後生效。
七、本決議一式五份,股東各留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八、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委託(身份證號:)到工商局辦理設立公司業務。
全體股東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分公司股東決議 篇6
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全體股東於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召開第______次股東大會 。經全體股東充分討論,選舉下列同志爲本公司董事、監事。
(1)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期__________年。
(2)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期__________年。
(3)上述人員任職資格,已對其進行審查,均符合法律法規有關條件。
出席本次會議股東
法人股東(蓋章) 自然人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公司股東決議 篇7
x有限公司股東會議
會議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
會議議題:選舉新法定代表人
參加人員:、 列席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公司股東於x年x月x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會議。本次股東會議全體股東到會表決權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會議按照規定由原法定代表人主持,就更換法定代表人變更事項進行了表決,通過會議決議如下:罷免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職務,根據會議要求聘請擔任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
股東簽名:
列席代表:
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分公司股東決議 篇8
20xx年3月6日10時,X有限公司在公司會議室召開臨時股東會,應參加股東2名,實際參加2名,代表股權的100%,會議由召開並主持,會議在15日前用書面方式通知各股東到會,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如下內容:
一、同意執行董事兼經理職務解職,同時聘任爲本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並確定執行董事爲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同意監事職務連任。
三、同意委託爲本公司辦理變更登記申請手續。
參加會議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適用於股東、監事不變,僅聘任股東以外的人做法定代表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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