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函(通用3篇)

反擔保函 篇1

  ____銀行:

  ____公司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與__國____公司簽訂一份商務合同(合同號:________)。根據該合同第 條的規定,該公司須向對方提供____銀行出具的擔保函。擔保金額爲____,外方受益人爲____。爲此,我單位願爲該公司承擔對外付款責任並擔保下列各項:

  一、本反擔保函爲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關規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義務,而____公司無力履行對外付款責任時,你行不必事先徵得我單位同意即可委託我單位開戶行從我單位的外匯賬戶或外匯額度賬戶及人民幣賬戶中扣收全部對外賠付的金額和費用。

  二、如我單位因故未能及時按上述要求辦理,請求你行墊付資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匯貸款利率計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單位歸還該款日止的外匯利息及有關費用。如超過半年,願按逾期加罰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擔保責任時失效。

  保證人:(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

反擔保函 篇2

  致:

  因 (以下簡稱“保函申請人”)與貴行已簽訂或即將簽訂《出具保函協議書》(編號: ),約定由貴行爲其提供以 爲受益人,幣種爲人民幣、金額爲 的 ,我單位接受保函申請人的請求,願意就貴行爲保函申請人在《出具保函協議書》項下債務向貴行提供如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本保證擔保的範圍爲上述《出具保函協議書》項下,幣種爲人民幣、金額爲 的債務本金及相應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貴行實現債權的費用。

  2.本保證擔保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本保證期間內當貴行之保函受益人向貴行主張擔保債權,並由貴行依據保函賠付後,貴行即可直接要求我單位履行代償責任,我單位將自貴行要求之日起 十 個工作日內無條件一次性向貴行支付本反擔保函保證範圍內貴行要求代償的金額。

  我單位確認,當保函申請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貴行對《出具保函協議書》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貴行均有權直接要求我單位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本保證期間爲本反擔保函簽發之日至《出具保函協議書》項下保函申請人債務履行期屆滿後24個月,但若截止到貴行開立的銀行保函有效期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我單位未收到《出具保函協議書》約定的保函受益人索賠通知複印件的,本《反擔保函》保證責任自動解除;若在貴行開立的銀行保函有效期屆滿後,保函受益人向貴行提出索賠請求且生效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裁定、法院裁判)亦裁決銀行應承擔保函項下保證責任的,我單位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2年內承擔《反擔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

  4.本反擔保函是我單位的連續性義務,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

  5.我單位的保證責任是獨立的連帶責任責任擔保,我單位的保證責任不因《出具保函協議書》或其項下保函的無效、被撤銷或解除而免除,且即使《出具保函協議書》項下存在其他擔保(含類似擔保的其他安排),我單位也仍然就本反擔保函約定的擔保範圍內的債務向貴行直接承擔第一順序的連帶保證責任,我單位的責任範圍不因其他擔保的存在、增減、撤銷或有效與否而減免,也不因貴行放棄或變更其他擔保項下的權利或順位而減免;我單位履行本反擔保函下保證責任並不以貴行對保函申請人、其他擔保人或/及擔保物提出權利主張、提起訴訟/仲裁或者申請/進行強制執行爲前提。

  6.本《反擔保函》爲貴行與我單位簽訂的編號爲 的《保函業務合作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我單位在本保證期間將嚴格按《保函業務合作協議書》的約定履行各項承諾、保證、義務和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貴行與保函申請人簽訂的《出具保函協議書》項下的保函到期日爲 。

  8.因本反擔保函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由深圳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9.本反擔保函自反擔保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反擔保函一式兩份,貴行一份,反擔保人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反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日期:x年 月 日

反擔保函 篇3

  X銀行:

  鑑於根據與申請人 簽訂的編號

  爲 的《開立保函協議》(下稱《協議》),貴行將向受益人 出具擔保金額爲人民幣 我方特向貴行提供如下反擔保:

  一、一旦貴行收到收益人的書面索賠通知並決定對外付款,即向貴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無條件地償付貴行因履行擔保義務所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墊付款項及其利息、復息、手續費、違約金、訴訟費、律師費及申請人應付的所有其他費用。

  二、對貴行提出的索賠要求不以任何理由拒付,並放棄一切抗辯和追索的權利,同時授權貴行無需徵得我方同意即可從我方所有帳戶中扣收上述款項。

  三、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爲自貴行履行擔保義務之日起兩年。

  四、本反擔保函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不因《協議》的無效而無效。本反擔保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反擔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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