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問題回覆函(通用8篇)

有關問題回覆函 篇1

  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

  你協會《關於化妝品是否取消生產許可標誌標註的請示》(香化協字()1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關於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x年第265號)規定,自x年7月1日起生產的化妝品必須使用標註了《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信息的新的包裝標識。新的包裝標識不再標註“QS”標誌。化妝品生產企業原有包裝標識可以使用到x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裝標識生產的化妝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銷售。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x年5月25日

有關問題回覆函 篇2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於請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範圍進行解釋的函》(質檢辦食函〔〕1300號)收悉。現回覆如下:

  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國家衛生計生委正在開展食品標準清理整合工作。根據x年12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協調會議精神,在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佈實施前,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仍然有效,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按照現行相關標準執行。

  專此函覆。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x年1月12日

有關問題回覆函 篇3

  xx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請示》(豫安監管〔〕6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汽車甲醇(甲醇汽油)、醇基混合燃料(主要成分爲甲醇)均未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x年版)。目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制定新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擬將甲醇汽油作爲危險化學品管理列入目錄。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督促生產、儲存、使用、經營甲醇汽油的單位依照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並依法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二、按照《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鑑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0號,自x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醇基混合燃料(主要成分爲甲醇)應當進行物理危險性鑑定與分類;確定爲危險化學品的,應當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依法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並按照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加強安全管理。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x年8月5日

有關問題回覆函 篇4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因工傷殘人員享受護理費的條件等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20xx6]113號)

  山西省勞動廳:

  你廳請示如何掌握因工傷殘人員享受護理費的條件等問題的便函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二、傷殘人員護理依賴五項條件的具體掌握問題,要由勞動鑑定委員會根據鑑定醫生的意見研究確定。

  20xx年12月17日

有關問題回覆函 篇5

  致:建設辦公室

  我單位自接到貴辦公室*整字【】006號整改通知書後,認真落實了該通知書所要求整改的全部內容,現將具體整改情況向貴辦公室做以下彙報:

  1、塔機已備案和驗收、塔吊的避雷及接地線已安裝完畢、吊鉤的保險已設置、配電箱已更換並做好防雨措施、攪拌機已做好防護措施並安裝好接地線裝置。

  2、外腳手架搭設已整改、安全立網及平網已鋪設、剪力撐和連接杆的不足已補充。

  3、後砌牆頂的斜砌磚灰漿不飽滿已全部拆除,重新砌築。

  4、塔機電纜已做防護和固定。

  5、砼柱跑模、錯臺現象已整改。

  6、所有洞口上均已設置砼過樑。

  7、板頂鋼筋及圈樑轉角處的鋼筋綁紮不正確、丁字牆圈樑鋼筋錨固長度不足、個別圈樑鋼筋搭接長度不夠、墊塊和馬凳筋不足等問題,已做整改。

  8、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均佩戴了安全帽。

  9、模板支撐和拉桿不足、杆下無墊木等問題,已做整改。

  10、臨邊已做防護措施。

  此致

  敬禮

  *公司

  20xx年x月x日

有關問題回覆函 篇6

  (單位)關於參加《總體城市設計》的覆函

  規劃局:

  經我公司/單位認真考慮,願意參加XX市規劃局舉辦的《設計及重點地區詳細城市設計》方案徵集項目,接受徵集文書提出的各項要求,保證遵從各條事項。無異議。

  項目組成員如下:

  我公司相關的城市設計業績有:

  1、 (僅列名稱、規模、設計時間)

  2、

  ……

  特此覆函

  (年月日)

  附:設計單位相關資料

有關問題回覆函 篇7

  回覆函

  先生:

  五月二十日有關第645號定單的來信收到。

  得知錯運貨物,本公司感到抱歉。正確的貨物已安排空運,應於一周內運抵。有關文件將加函寄上。

  煩請暫存錯運給貴方的貨物。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公司聯絡。對於是次錯失,謹再次表示歉意。

  銷售部主任

  x年5月20日

有關問題回覆函 篇8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因工傷殘人員享受護理費的條件等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XX6]113號)

  山西省勞動廳:

  你廳請示如何掌握因工傷殘人員享受護理費的條件等問題的便函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根據勞動部、衛生部、全國總工會《關於頒發(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勞隆字[1992] 6號)、《關於調整企業工傷全殘職工護理費標準的通知》(勞險字(1992] 28號)廈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工傷致殘享受護理費條件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4]306號)的有關規定精神,職工工傷或職業病政殘後,被鑑定爲三級以上傷殘,同時具備護理依賴條件的,才能享受護理費。被鑑定爲四級以下傷殘,生活尚能自理,不能享受護理費;但是如果傷殘程度發生了變化,應按規定由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傷殘評定,及時調整傷殘等級。    

  二、傷殘人員護理依賴五項條件的具體掌握問題,要由勞動鑑定委員會根據鑑定醫生的意見研究確定。

  XX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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