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某某的處分決定(通用3篇)

關於某某的處分決定 篇1

  公司各部門:

  20xx年11月22日星期六下午16:40左右,、在清點出機配件工具箱時,因溝通態度問題,,發生了語言上的衝突,併發生了肢體的衝突。

  20xx年11月24日星期一公司管理部就此事進行瞭解,具體情況如下:1、途徑出機區域聽對品管部有不良評價,遂不友好對其質問。2、聞後回答,態度同樣不友善。3、語言衝突時,,用腳踹了。

  11月25日上午11:30,管理部組織資材部經理,倉庫主管以及、,共5人對此事進行調解。調解情況如下:

  1、就用腳踹人的行爲向道歉。

  2、接受其道歉,並稱同事即兄弟。

  3、對於行爲按照公司規定,本該做開除處理,但結合公司實際以及道歉態度友好,對記大過一次,並處以300元罰款。

  望全體職工,相互團結,相互幫助,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以及個人形象,以工作爲重,禁止在工作期間搬弄是非,製造矛盾,一經發現,公司將從嚴從重處罰!若發生打人,打架鬥毆事件,對動手者不計原因作開除處理!

  特此通報

  南京機械有限公司

  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關於某某的處分決定 篇2

  韋,男,1994年8月29日生,xx省xx縣人,力學與建築工程學院土木工程xx班學生,學號0212。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累計曠課10學

  爲了維護課堂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同時對學生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根據《與建築工程學院加強本科生學風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第六條第四款的相關規定,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李、紀、周、王xx5名同學警告處分。

  力學與建築工程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年9月8日

關於某某的處分決定 篇3

  王濤,男,漢族,1973年11月出生,本科文化,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白楊林場曹店村委會主任,住白楊林場曹店村王樓莊。

  20xx年6月7日中午,曹店村王樓莊王華的收割機,因機械老化,年久失修,作業時引發自燃,由於王濤禁燒應急措施不力,導致燒生麥56畝,羣衆利益嚴重受損,在全場禁燒工作中影響很壞,王濤應負失職責任。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經20xx年7月18日白楊林場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濤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7月18日起生效,如對本決定不服,向白楊林場黨委等黨組織提出申訴。

  中共委員會

  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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