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人決定書(精選3篇)

出資人決定書 篇1

  長春X有限公司:

  根據《關於對X有限公司增資的決定》(長高國資字【20xx】號)文件精神,現對你集團增加註冊資本金X萬元整(X萬元),以貨幣方式出資。增資前,你集團註冊資本金X元整(X萬元)、實收註冊資本金X元整(X萬元)。增資後,註冊資本金X元整(X萬元)、實收資本金X元整(X萬元)。以上出資於20xx年X月X日前到位。並且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請你集團做好相應變更工作。

  國資委

  二零xx年七月七日

出資人決定書 篇2

  經出資人同意,做出如下決議:同意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由原註冊資本1250萬元人民幣,增加到1700萬元人民幣,增加註冊資本450萬元人民幣。此次增資中,公司出資人李進原出資1250萬元人民幣,該次增資中認繳註冊資本450萬元人民幣,增資後累計出資額爲1700萬元人民幣,佔增資後公司註冊資本1700萬元人民幣的100%。

  出資人簽字:

  *公司

  二0年三月十七日

出資人決定書 篇3

  決定:1、同意委派 張三 爲公司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2、同意委派 李四 爲公司監事;3、同意聘任 張爲公司經理;出資人(簽名):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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