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菸處理通報(精選3篇)
吸菸處理通報 篇1
各教學系:
吸菸有害健康,在校園內吸菸,不利於廣大青年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也有損於營造教書育人的清新校園環境。加強學院禁菸控煙工作,對於建立健康向上的社會風尚,整體提高國民健康水平具有極爲重要的意義。根據《教育部關於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基一函【20xx】1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現就學生禁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禁菸控煙是學院每一位學生的職責和義務。
2.學院所有公共場所內一律禁止吸菸,也不另行設置吸菸室。
3.學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圖書館、實驗實訓室、體育場館、活動中心、食堂餐廳、公園等公共場所吸菸,也不得在人員密集的馬路、文化廣場、集會場地吸菸,也不得在公共場所邊走邊吸。
4.學生有義務提醒他人不得在公共場所吸菸。
5.學生寢室等場所一律不得放置菸灰缸等器具。
6.學生履行禁菸職責納入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體系。
7.學院禁菸控煙工作由學生處、團委、保衛處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管理。學院建立禁菸監督員制度,學院團學
幹部(含教學系團學幹部、班委會、團支部成員、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樓層幹部)均爲禁菸監督員。
9.各教學系要充分利用世界無煙日、入學教育、班會、黨團活動等對學生開展禁菸教育,採取有力措施懲戒吸菸學生。
11.學院鼓勵全院學生互相監督,對在公共場所吸菸的不文明行爲進行曝光,對屢次違反禁止吸菸者,給予行政處理。
特此通知。
x年xx月xx日
吸菸處理通報 篇2
20xx年6月8日上午十時,我公司馬龍配送站的駕駛員陳剛駕駛公司的雲D\A1932號小解放車到馬龍舊縣配送捲菸 , 隨車人員有駕駛員譚述明和送貨人員金喬柱二人。他們在舊縣送完捲菸後返車行至東光機械廠時用晚餐。飯局中,陳和譚明知公司有嚴格的關於駕駛員工作其間不能喝酒的規定,卻經不住他人的頻頻勸酒,導致飲酒過多之後,陳剛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仍繼續駕駛車輛返回曲靖。當車行至曲靖河北商業街附近時造成翻車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之後,馬龍站負責人尹凱羣及陳剛隱瞞不報,使這起事故性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不能被及時的察覺,事故的責任人未得到及時處理。鑑於本次事故在公司內外都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損害了公司的聲譽,爲今後杜絕此類事故不再次發生,公司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尹未能及時將事故的真相向公司領導作出彙報,也沒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給予事故責任人相應的處罰和對其批評教育。因次,尹負有直接的領導責任,決定處罰金人民幣500元,並責成向公司寫出書面檢查。
二.駕駛員陳由於安全行車的觀念淡薄,置交通法規和公司的管理制度於不顧,酒後駕車並釀成交通事故,其行爲給公司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決定對其上季度的駕駛員考覈評分做出一票否決,判爲不及格,並按辭退處理。
三.譚述明身爲中源公司的在崗駕駛員,工作期間飲酒,違反公司的管理制度,處罰金人民幣100元 ,向公司寫出書面檢查。
特此通報
物運公司配送部
年八月二十六日
吸菸處理通報 篇3
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單位:
爲牢固樹立“安全至上、人命關天、事故可防、事在人爲”的安全發展理念,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及屬地、部門監管責任,進一步強化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力度,根據二季度市政府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精神,市政府安委會決定實施省市政府掛牌督辦安全隱患、市安委辦掛賬督辦安全隱患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安全包保責任制度。現將市安委辦7月份掛賬督辦安全隱患及省市政府掛牌督辦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通報如下。
市安委辦7月份共掛賬督辦安全隱患28處,已整改9處,剩餘19處正在整改中,8月份新增掛賬督辦安全隱患8處,現將尚未完成整改的27處安全隱患予以公示並掛賬督辦(詳見附件2、3)。
截至7月底,省、市政府掛牌督辦重大安全隱患共26處,現已整改10處,剩餘16處正在整改中(詳見附件1)。
請市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單位按照《馬鞍山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四項工作制度》(馬政〔20xx〕44號)和《關於報送省市政府掛牌、掛賬督辦安全隱患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包保責任人的通知》(馬安辦〔20xx〕58號)要求,加大隱患整改力度,及時整改銷號。另請各單位注意,從8月起,每月報送紙質版(加蓋公章)已整改完成掛牌督辦安全隱患、掛賬督辦安全隱患及新增安全隱患的,一律按照此通報附件表格填寫督辦銷號單位及包保責任人,並及時將已完成整改掛賬督辦安全隱患和新增掛賬督辦安全隱患通過我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報送電子臺賬。
市安委辦聯繫人:穆福起,傳真:2781978。
附件:1.省、市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匯
總表
2.市安委辦20xx年8月份掛賬督辦安全隱患動
態數據庫
3.市安委辦20xx年7月份掛賬督辦已整改銷號
安全隱患彙總表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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