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育的提案(精選3篇)
關於教育的提案 篇1
關於制定“在家上學”條例的提案
案由:
“在家上學”又稱“在家教育”,是一種以家庭爲主要教育場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師組織開展的教育活動。在家上學起初是流行於美國等西方國家的一種青少年教育成長方式。上世紀中葉,主要在宗教家庭產生,逐漸發展成爲一種得到廣泛認可的教育形式。美國x年有超過200萬的孩子在家上學,佔美國K12學齡兒童的3%-4%。在我國,根據21世紀教育研究院x年發佈的調研報告,我國大陸“在家上學”的學生約1.8萬,以北京、上海、廣東等東部發達地區爲主,最著名的例子是童話作家鄭淵潔在家培養了自己的兒子鄭亞旗。
“在家上學”由父母在家中自主安排子女的教育,有利於克服大一統學校教育的弊端,因材施教,對學生進行個性化的教育;有利於多元文化的傳承和多樣化的教育創新;有利於兒童的身心健康、個性發展和自主學習能力的培養;有利於學習型家庭和學習型個人的建設,順應了社會利益分化、教育需求多樣化的發展趨勢,是對公立教育單一教育模式的豐富和補充,從而增加了教育的多樣性、選擇性,是學習化時代一種嶄新的教育探索。美國有研究顯示,“在家學習”的學生學科成績普遍好於公立學校學生,而且他們的社會心理和情感指數也高於平均值。“在家學習”作爲一種新的教育途徑和選擇,已經得到很多國家和地區政府的認可,美國、中國臺灣等地都出臺了與之相關的法案或條例。
在我國,雖然“在家學習”已成爲相當一部分人真實生活中的選擇,但還是會遇到一些困難。20xx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雖然存在着制度創新的空間,在第十四條中規定:“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給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空間,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地方立法對“在家學習”做出探索和規定,但在操作上並不容易。由於沒有完整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歷,“在家學習”的孩子想要參加中考、高考時,學籍不完整導致這些孩子沒有報考資格。因此,“在家上學”者通常採用的做法是事先遞交申請,通過“走後門”在公辦學校保留一箇學生學籍,爲將來留條後路。但隨着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只有學籍卻不去上學的孩子,可能會缺少學校提供的綜合素質評價記錄,依然會有升學障礙。
“在家學習”的孩子大多來自於家庭收入較高的精英羣體,因此越來越多“在家學習”的孩子選擇了海外留學,導致大批優秀人才和大量教育消費外流。而少數財力不足,無法出國留學的“在家學習”的孩子,則可能因爲學籍等各種原因失去進入大學的機會。這些孩子大多箇性強,在某方面有獨特的才華,屬於偏才,如果不能進一步深造,將是創新人才培養和高水平大學建設的損失。
建議:
制定“在家上學”條例,爲教育創新提供法律依據。
第一,條例應明確“在家上學”的合法性,並搭建“在家學習”者與學校教育的橋樑。給予“在家學習”者合法的學籍,並制定中小學在家學習的學歷認定辦法,使其學歷得到社會認可;制定“在家學習”者參與中考、高考的具體辦法,使其在綜合素質評價等環節能與考試招生制度對接。
第二,條例中應有對“在家學習”的監督和管理辦法。明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在家學習”的監督和管理權限。辦法中應對“在家學習”如何申請的流程和條件作出明確規定,教育行政部門需定期審覈“在家學習”的相關條件和資源是否具備,如學習場地、經費等。
第三,“在家學習”者應與在公立學校學習的學生享受同等的教育福利。凡是按規定取得學籍的“在家學習”者,可以報名參與各類競賽,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在家學習”者,可以依法享受義務教育階段的一些福利,例如獲得免費書本和取得一定的政府補助等。
建議辦理部門:
教育部
關於教育的提案 篇2
案由:關於解決我縣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分配到鄉鎮企業大中專生待遇的建議
提案者:
提案內容: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鄉鎮企業異軍突起,佔據國民經濟半壁河山;對人才的需求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從國務院到省、市、縣各級政府,爲加快鄉鎮企業的發展,順應形勢,出臺了一系列加強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其中對人才的利用也有具體的政策文件。在這樣的背景下,一批大、中專畢業生紛紛踏上鄉鎮企業這塊熱土,把自己的青春年華奉獻給了鄉鎮企業。如今一、二十年過去了,鄉鎮企業風光不再,代之而起的是民營經濟迅猛發展。當前,爲鄉鎮企業奉獻的這些大中專生的權益無法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成爲構建和諧社會中極不和諧的一道陰影,他們之中,大部分工資待遇不高,基本養老保險、社會保險無人過問,一些企業的轉製造成他們沒有工作甚至失業,政府中也沒有專門的機構來關心他們,維護他們應得的權益。具體表現爲:
一、人事關係混亂,既非工,也非農,更非幹,成爲被社會遺忘的羣體;
二、工資不能與社會發展同步調整,有的甚至因企業關停並轉而失業;
三、既無養老保險,更無醫療保險,其他社會保障更是沒有。
他們在專業院校受過專門教育,又在鄉鎮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歷煉了自己,本來說正是有理論、有技能、有才幹的人才,卻因爲其人事關係處於幾不管的狀態,難以得到真正有價值的發揮,通過了解,他們希望:
一、捋順人事關係,確認他們的社會身份,應有社會或政府機構來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二、確定工資的調整方案,與國家調整方案接軌;
三、解決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四、解決因企業原因而導致的失業人員的工作問題。
如今,民營經濟的發展更突出地體現了人才的重要性,我本人作爲民營企業中的一員,對人才向來關注,希望能從他們這一特殊羣體問題的解決,讓大家能看到政府對人才的重視,從對他們這一特殊羣體待遇政策的落實,爲今後民營經濟發展吸引更多的人才,起到強有力的推動作用。
x年五月十日
關於教育的提案 篇3
編 號:第號
類 別:教科文衛體類
提案者:市政協教科文衛體教委會
案 名:加快城區公辦幼兒園的建設步伐
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羣衆對子女受教育的需求發生了深刻變化,希望子女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成爲家長的迫切要求。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已成爲人民羣衆對教育公平的新訴求,成爲事關羣衆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成爲影響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課題。
x年,全國學前教育工作會後,我市學前教育發展駛入快車道,成立了全市學前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xx市關於加強學前教育工作的意見》,同時針對幼兒園收費和城市住宅小區幼兒園建設問題出臺了兩個配套文件。去年10月,市政府召開了全市學前教育工作會,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簽訂了目標責任書。
與此同時,編制了全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規劃。計劃到x年,全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64%以上,三年內新建幼兒園267所,改擴建幼兒園216所。組織兩區及相關管理區編制了城區中小學和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在學前教育方面,原則上每5000人區域內必須建一所幼兒園,規劃新建幼兒園47所。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市學前教育的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協調,與xx城市化進程不相協調,與人民羣衆的需求不相協調。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投入不足,優質資源短缺。全市教育行政部門僅審批通過648所幼兒園,其餘現實存在的幼兒園在師資、設備、場地等方面均不符合辦園要求。由於政府投入不到位,無法滿足羣衆對公辦幼兒園的需求,這些規模小、條件簡陋的幼兒園有了生存空間,教育部門無法取締。由於公辦幼兒園、優質幼兒園資源短缺,導致了“入園難”的現象,社會反映強烈。新建公辦園需要大量的前期資金投入,國家獎補資金尚未到位,市、縣兩級財力不足,部分縣(區)財政甚至沒有配套學前教育建設資金,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實施進展緩慢。
二是用地緊缺,報批程序複雜。目前,我市已進入幼兒教育高速發展的黃金時期。加快新建公辦幼兒園建設,需要慎重選址、劃撥土地、合理設計、科學施工。由於在建設領域報批手續較慢,影響到我市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
三是收費偏高,羣衆反映強烈。全市公辦幼兒園僅320所(溮河區僅一所真正意義上的公辦幼兒園——市政府機關幼兒園),尚不足審批在冊總數的50%。我市只對公辦幼兒園收費提出了具體標準,由於民辦幼兒園的收費隨意性很大,造成城區部分民辦幼兒園收費偏高,羣衆意見很大。
因此,我們建議:
一、市、縣兩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大力發展公辦學前教育。《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要求,“要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幼兒園。”落實好國務院、省政府對學前教育的要求,是市、縣政府的重要責任。一是財政部門必須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佔合理比例,並逐年提高。二是抓住機遇爭取上級資金扶持,確保國撥資金落實到位。三是非“學前教育推進工程”的項目縣區也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實施好本縣區學前教育建設規劃,加快公辦幼兒園建設進度。
二、落實我市新建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的政策。市政府辦公室批轉的市教育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房管中心、市執法局關於《xx市規劃城區中小學幼兒園建設管理的意見》中明確要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和審批新區開發、城市舊區改造方案時,必須按照中小學、幼兒園佈局專項規劃,根據學生就近入學的原則,預留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對沒有按規劃設計條件配套中小學幼兒園的,不予辦理住宅小區規劃許可手續”;“整個小區建設任務完成60%時,必須完成配套的中小學幼兒園建設任務,否則,房管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房產證”。“住宅小區經規劃部門驗收時,未按要求配建幼兒園或不符合要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小區商品房的質量驗收手續”。
對於以上規定的新建小區(包括舊城改造、新農村建設)配套幼兒園要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具體如何操作執行,需要政府規劃、城建部門有切實的行動,硬手腕抓落實、絕不能紙上談兵,以促進城區公辦幼兒園的建設,滿足羣衆的入園需求,
學前教育是根基,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是黨和國家的重要決策,是改善民生、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不只是教育部門一家的事情,需要各相關部門的通力協作、相互配合。希望在各級政府的不懈努力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關心支持下,不斷滿足我市人民羣衆對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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