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項目管理制度(精選6篇)

計劃項目管理制度 篇1

  材料計劃分爲工程總備料計劃、月份材料需用計劃、補充計劃三類,細分爲集採材料、非集採材料。

  1、工程開工前,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各專業工程師編制工程總備料計劃。其中A類物資備料計劃於開工前45天一式二份上報公司物資部,審批後將一份計劃交物資公司用以指導採購準備工作。

  2、材料計劃由各專業工程師根據進度計劃負責編制,經項目總工程師審覈後,報項目經理審批執行,並必須有材料部門、預算部門簽字認可。材料計劃的執行由材料員負責。

  3、月份材料需用計劃由各專業工程師於本月25日前開始編制,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後,於本月25日前將主材月份需用計劃報物資公司。

  4、主材月份需用計劃必須一次性編制到位。二、三類及其他零星用料可以編制月份補充計劃。月份補充計劃由項目總工程師審覈後,於當月10日前上報。

  5、週轉材料計劃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經項目經理審批後,報公司技術部審覈後於需用前10天,一式二份報模板架構加工租賃中心。

  6、材料計劃的編制應以施工圖爲依據。計劃編制人員應熟悉定額,材料計劃編制完成以後,應對照工程概預算進行復核,以提高計劃編制的.準確性。

  7、如果發現材料計劃不準確,造成材料閒置浪費,追究責任人責任。

計劃項目管理制度 篇2

  現場監理工程項目計劃管理制度

  1、計劃管理的目的是爲了保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計劃和業主要求順利實施,編制的原則應是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作到科學、合理、便於執行。

  2、計劃編制包括:

  工程項目總體控制網絡計劃(進度平衡計劃);

  工程項目一覽表;

  投資計劃年度分配;

  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劃分表等。

  3、工程項目總體控制網絡計劃應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熟悉設計文件並與業主充分交換意見後編制。總體控制網絡計劃要作好進度平衡,表明各種設計交付日期、設備供應期、施工進度、試車時間、生產準備等與工程有關的各項工作。其編制應符合有關規範規定。

  工程項目總體控制網絡計劃應在監理委託合同簽字生效後一箇月內編制完成,並提交業主審覈。

  4、根據設計文件編制工程項目一覽表及投資計劃年度分配表,應根據工程進度安排作好資金平衡,並提請業主及時籌措建設資金。

  5、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劃分表應根據施工合同編制。

  6、監理單位應認真審覈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及月進度計劃表,使之與總體進度網絡計劃相一致,否則應採取措施。認真審覈施工單位提交的月統計表,作好進度分析。

  7、要作好實際進度動態分析,查找工期提前或滯後的原因,採取措施努力使實際進度接近計劃值。這些措施包括技術措施、經濟措施、組織措施等。

  8、總體控制進度網絡計劃應根據執行情況不斷修正,至遲每半年進行一次。

  修訂前應充分作好分析工作,使之更加切實可行。

計劃項目管理制度 篇3

  爲了加強對項目工程施工要素計劃控制,促使各項工程按計劃實施特製定項目計劃、統計與進度管理制度。

  一、計劃是工作的先導。因此,必須重視計劃管理工作。做到事前計劃,事中落實,事後總結,以促進施工計劃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計劃工作應堅持科學性、嚴肅性、可行性、指導性和時效性。項目部應加強計劃管理工作,做到計劃工作專人負責,逐項落實,定期檢查,及時調整。

  工程進度計劃管理

  三、統計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按實填報,嚴禁弄虛作假,不得提前或有意拖後上報已完工作量。

  四、爲了維護計劃統計工作的嚴肅性、時效性和準確性,項目部應嚴格按上述規定的時間及時向分公司、現場監理上報工程量統計報表。

  五、年度項目施工總體計劃

  每年12月15日前,各項目部應編制下一年度的項目施工計劃並上報分公司。

  年度項目工程施工計劃應包括:

  1、項目建設規模(面積、建安、造價、層次結構)、投資概況(包括計劃投資額及資金籌措計劃);

  2、前期工作計劃(包括總平面圖、設計方案、單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圖審、徵交地、招標等項工作的計劃完成時間);

  3、施工進度計劃(包括開工時間、竣工時間、結構封頂時間及本年度擬完成的工作量計劃)。

  分公司根據項目部上報的項目工程施工計劃,經協調落實後於次月十日前審批迴復。年度項目工程施工計劃是全年度項目工程施工的指導性計劃,也是年終檢查年度工作的依據。

  六、季度計劃

  季度計劃是對年度項目工程施工計劃的分解。屬於二級計劃。季度計劃(初稿)由項目部負責編制並於每季度最後一箇月30日前上報到分公司。季度計劃協調會在該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召開,召集項目經理、項目部的分管領導、計劃員、個勞務承包人蔘加。

  七、月度進度計劃(三級計劃)月度進度計劃是對季度計劃的細分。

  月度進度計劃由各項目部項目副經理主持編制,並於每月的30日前上報分公司。

  月度進度計劃包括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和開工後的施工計劃(尚未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可不列入月度計劃)。

  每月第一週的週一召開月度進度計劃協調會。月度進度計劃協調會由分公司主管負責人主持,項目部項目副經理和計劃員參加。

  八、項目部應在月度進度計劃協調會後召開月度作業計劃會議。月度作業計劃會由項目生產經理負責召集。由項目經理、總工程師、各區段工長、勞務施工承包人、現場勞務帶班人員、計劃統計員及相關人員參加。

  九、周進度計劃

  對於工期緊,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在一定的時間內建立周進度計劃,實施動態管理。

  周進度計劃由各區段的現場代表填報,項目部彙總後在每週一上午10點前報送分公司及現場監理。

  周進度計劃內容:上週(週一至週日)計劃執行情況及需要協調的問題,進度滯後的有原因。下週計劃等,附文字說明。

  十、周作業例會每週一下午在施工現場召開,由項目生產經理、項目總工程師召集。參加人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計劃統計員、現場代表。

  十一、協調會召集人應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以便會後的備查。

  十二、統計工作是計劃執行情況的具體反映。各項目部應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提高對統計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

  十三、月度完成統計報表(建安工程)由項目部指定人員編制,並於每月30日前上報至分公司。

  月度完成統計報表的報告週期爲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十四、月度完成統計報表應包括以下內容:1、項目工程施工前期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

  2、項目工程開工後施工進度情況,包括完成的工作量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完成情況。

  其他

  十五、單位工程開、竣工報批制度。項目部應按以下規定將開工報告及竣工驗收報告(複印件)及時上報到現場監理部。

  開工報告原則上應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報送,如情況特殊,最遲必須在工程開工後7天內送達施工現場監理部。

  竣工驗收報告複印件應在竣工驗收通過後的7天內送達施工現場監理部。

  十六、各項目部應加強對施工進度的監控,嚴格要求承包按投標承諾的工期組織施工。工程開工前,應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要求對投標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編,並將施工進度網絡計劃張榜公佈,以利於檢查對照。網絡計劃宜繪成時間座標網絡圖。

  十七、施工中,如發現現場實際施工進度偏離網絡計劃較大時,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部調整網絡計劃,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計劃目標的順利實現。

  項目經理部調整網絡進度計劃應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准,然後上報項目業主建設管理部門。

計劃項目管理制度 篇4

  1、負責總部管理信息系統業務需求管理,並根據業務需求制定信息化解決方案。

  2、協調製定管理信息系統與業務支撐系統的’整合接口規範。

  3、負責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的立項建議。

  4、協助計劃部門確定集團公司管理信息系統短期實施計劃。

  5、負責組織對供應商的管理。

計劃項目管理制度 篇5

  建設工程項目計劃、統計與進度管理制度

  1、施工進度計劃應包括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應根據施工合同確定的開工日期、總工期和竣工日期確定施工進度目標。還應根據工藝關係、組織關係、搭接關係、起止時間、勞動力計劃、材料計劃、機械計劃、資金收支預測計劃及其他保證性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

  2、施工進度計劃實施過程中應進行檢查,可採取日檢查和定期檢查的方式進行。主要檢查期內實際完成和累計完成工程量;實際參加施工的.人力、機械數量和生產效率;窩工人數,窩工機械臺班數及其原因分析;進度偏差情況;進度管理情況;影響進度的特殊原因及分析。實施檢查後,應向公司提供月度施工統計報告,據實反映工程項目計劃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並提出整改措施意見。

  3、項目經理部應將分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納入項目進度控制範疇,並協助分包人解決項目進度控制中的相關問題。達到不影響總體計劃目標實現的目的。

計劃項目管理制度 篇6

  1、根據有關計劃、統計與進度管理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項目計劃、統計與進度的信息由計劃員(暫由成本監管員兼任)統一收集彙總與整理,並根據信息的性質分類上報。

  3、項目施工進度計劃管理

  3.1、項目的總施工進度計劃及各階段的施工進度計劃由技術部負責進行編制、工程部協助,由項目總工程師審覈、項目經理批准。

  3.2、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應結合工程當前的實際進展情況、工程的總體計劃及工程合同的相關要求進行編制。當計劃進行趕工作業時,應通知合同預算部進行成本增量測算。

  3.3、項目的總施工進度計劃最晚應在開工前15天時完成編制審批,季度施工進度計劃應在上季度末月15日前完成編制審批,月施工進度計劃應在上月15日前完成編制審批。若業主要求的計劃日期調整時,以上計劃日期亦作相應調整。

  3.4、施工進度計劃應包括各主要控制節點的實施計劃、各期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實施計劃及關鍵工序線路的實施計劃。同時,還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制訂人員、物資、設備等的投入使用計劃。

  3.5、施工進度計劃審批完後即作爲工程任務下達給工程部,工程部應同時轉給合同預算部及計劃員。

  4、項目投資計劃管理

  4.1、項目各期的投資計劃,由合同預算部編制,工程部、技術部協助,項目經理審批。

  4.2、項目各期的投資計劃應以相應的經審批的施工進度計劃及人員、物資、設備等的投入使用計劃爲依據,根據有關合同文件、技術經濟指標資料及市場價格信息而進行編制。

  4.3、項目的總投資計劃最遲應在工程開工前7天時完成編制審批,季度投資計劃應在上季度末月18日前完成編制審批,月投資計劃應在上月18日前完成編制審批。若業主要求的日期調整時,此計劃編制日期亦作相應調整。

  4.4、項目各期投資計劃應包括工程實體的投資計劃、工程前期及過程中各項輔助工作的投資計劃、各種可能或即將發生的工程變更、價格浮動因素等產生的.投資計劃的變動情況。

  4.5、項目各期投資計劃經審批完後作爲項目過程投資控制的依據。項目投資計劃應在審批完後轉給計劃員整理上報。

  5、計劃實施完成情況管理

  5.1、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及投資計劃,由工程部負責組織實施,各部協助工程部進行施工、投資計劃的監控與管理。

  5.2、由工程部在各期施工進度、投資計劃施工後將計劃的完成情況彙總並轉給計劃員整理上報。

  5.3、計劃完成情況的編制應客觀、真實、完整地反映工程的進展情況,以能準確地分析工程的實施情況及與計劃的偏差,及時制定計劃改進補救措施。

  5.4、工程部應在每月15日前將上月度的工程施工、投資計劃的完成情況彙總分析並報告給項目經理,同時轉計劃員整理。若業主要求的日期調整時,該日期亦作相應調整。

  5.5、工程的施工、投資計劃的完成情況應包括各分項、分部工程的實施情況、重要節點與關鍵線路的完成情況及與計劃的偏差、各項施工計劃的滯後情況、各項進度計劃的滯後原因、改進措施及改進期限、工程的形象進度圖、工程實施中還存在的需業主協調的各項問題等。

  5.6、進度、投資計劃的執行過程工程部應嚴格監控,每日進行各項計劃的進度檢查,並進行記錄,發現偏離或即將偏離計劃的工作時,應及時進行糾正、調整,並應對計劃執行壓力大的環節進行預控,作好保證措施,以做到事前控制。

  6、計劃的統計管理

  6.1、計劃員應將工程部轉交的經審批的施工進度計劃及計劃、投資完成情況、合同預算部轉交的經審批的各期投資計劃進行統計彙總,並將相關信息進行整理分類,按照相關要求編製成有關的計劃報表等,並將相關的報表上報給相應的單位。

  6.2、計劃員應將各期的施工計劃、投資計劃、進度及投資的完成情況等相關報表進行統一歸檔並編制好相關的統計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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