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基層工作總結(精選3篇)

司法局基層工作總結 篇1

  司法局基層工作半年來在市局基層科的業務指導下,在縣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年初我們認真貫徹全市司法行政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維護本轄區社會穩定爲已任,半年來我們狠抓司法所的業務指導和規範化建設,不斷充實、完善、調整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努力開拓新的法律服務領域,保障和推進我縣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實施。爲我縣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穩定做出了貢獻。現將全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調整、充實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積極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作用。年初,我們對全縣人民調委會和人民調解員進行了一次全面整頓和調整,按照人民調委員會組織條例和人民調解員的任選條件,對那些調解組織渙散,調解員法律意識不強、責任心不夠等調委會和人民調解員進行了整頓和調整。共整頓調委會2個。同時,利用公開向社會招考、羣衆推薦民主選舉等多種方式,向一些較薄弱的調委會選派近xx餘名政治素質好、年富力強、文化和業務素質高、熱愛民調這項工作人員充實到各級調委會中來,不同程度改善了薄弱調委會現狀,使各基層調委會合理有效地發揮了工作職能。目前我縣建各級人民調解組織80個,人民調解員280餘人,真正做到了哪裏有人民羣衆,那裏就有人民調解組,哪裏有糾紛,人民調解員就出現在哪。今年5月,我縣一開發商在建樓過程中,由於所建樓房把居民出行的主要道路佔用,而且涉及到了幾家個體旅店的正常經營,由此引發開發商與居民個體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個體經營戶先後找到了社區、建委、城管處等單位,都沒能解決問題。這時社區把問題反映給街道辦事處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員及時找到開發商和個體經營者,依法對他們進行調解,通過運用法律和耐心的思想工作,終於使開發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意對個體經營者每月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直到開發商所建樓房竣工,主要道路暢通爲止,這起糾紛終於圓滿公正的解決了,維護了個體經營者的正當權益。湧現出了一批向金融社區鄧秀敏、車陸鄉宏偉村姜偉及邊疆鎮團結村、車陸鄉衛東村、辦事處金融社區等優秀人民調解員和人民調委會,他們基本把糾紛不上繳,做到了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鄉,對久調不決或達不成協議的疑難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防止久拖不決、引起矛盾激化和羣衆上訴。半年來,我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各類糾紛165件,成功151件,成功率達95%以上,爲我縣的社會治安狀況減少犯罪起到了預防作用,充分發揮了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在基層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上下功夫

  1、建立機構、強化隊伍。1997年6月縣司法所在全市率先將鄉鎮的司法所統一收歸司法局直管,司法所長及工作人員全部經考試錄用,全縣xx個鄉鎮及街道辦事處均獨立建所。同時積極落實黑編【20xx】87號和《關於鄉鎮司法所長配備有關問題的通知》(黑司通組【20xx】1號)的文件要求,20xx年解決了3名司法所長副科級問題。20xx年又解決了3名。佔全縣司法所長人數的60%,積極調動了司法所長工作積極性

  2、加強所務制度建設、健全所內人員分工業務目標責任、政治理論制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公開公示及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考勤考評考覈制度,並統一規範了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委員會文書用紙和各種工作簿冊,並有4名同志參加了省廳組織的法律工作者培訓班,公開服務承諾和監督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上,在原有8個省級規範化司法所基礎上,今年我們又申報了克林、街道、二個司法所爲省級規範司法所,同時完成了2個司法所的外觀標識工作。這樣省級規範司法所以佔全縣司法所總數的xx0%以上。

  4、夯實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從20xx起至20xx年共四批次利用國債資金建設鄉鎮司法所辦公用房,到20xx年末全部完成中央、省發改委和司法部、司法廳下達的建房任務。並參照省級規範化司法所標準對室內進行了裝備,統一訂製了司法所、法律服務、人民調解、調訪一體化等工作圖版和標誌牌,建立和完善了各種工作簿冊。在辦公裝備上各基層司法所全部配有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照相機、攝像機、摩托車,7個司法所配備了麪包車,極大地改善了基層司法所的裝備條件。

  5、充分發揮司法的職能,半年來各鄉鎮(街道)司法所參與轄區黨委、政府調解疑難糾紛27件,爲地方政府提供司法建議15條,採納9件、制定村規民約3件、制定規範性文件3件、參加整治專項治理活動xx人次、1個司法所受到集體表彰、2人受到個人表彰。得到了轄區黨委、政府和人民羣衆的好評。

  6、加強新《人民調解法》的培訓,今年我們把人民調解法培訓拿到基層目標責任制中,全縣各基層司法所利用多種形式進行了培訓,特別是寶山司法所召集全鄉30餘名人民調解員進行了培訓,會後進行了《人民調解法》知識競賽活動,爲獲獎選手頒發了證書和獎品,通過培訓使全鄉人民調解員進一步加深對《人民調解法》的理解和掌握,爲今後更好地開展工作,努力做到依法調解奠定了基礎。

  7、基層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局領導的重視。

  半年來基層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局領導的高度重視,5月初,由局一把手親自帶隊,帶領基礎層裝備股的同志對全縣各鄉鎮、街道司法所進行了調研,給每個所帶去了新配備的電腦、攝像機辦公用品,同時對各所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進行瞭解決。極大地調動了基層司法所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最近又召開了全縣基層司法所長工作會,會上落實了基層目標管理責任制。張局長強調了五點要求:一是轉變理念;二是善於創新,狠抓落實;三是加強溝通,突出考覈;四是善於總結,突出亮點;五是立足本職,狠抓落實,努力爲基層穩定做好第一道防線作用。

  8、全面開展與醫療、道路交通、勞動人事爭議銜接工作。20xx年接到市局三個銜接文件精神後,積極與三家單位領導協調溝通,聯合下發了遜公通【20xx】52號、遜司行字【20xx】23號、遜人保發【20xx】18號等文件,但是由於各單位辦公用房緊張,臨時解決了辦公用房,半年來解決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目前局領導與基層股同志正在積極與三家部門進行協調,爭取把這項工作年底驗收前落實完成。

  三、法律服務所業務工作持續、穩定發展。

  今年我縣法律服務工作以市場建設爲中心,積極爲各級黨委、政府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主動參與各級黨委、政府領導接待羣衆信訪工作。半年來,法律服務所代理訴訟、非訴案件2件、解答各類法律諮詢31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件,宣講法律場次8場,受教育人數7600人次,爲集體和個人避免經濟損失17.3萬元,協助轄區黨委、政府處理矛盾7件,成功5件,開展矛盾大排查13次,防止羣衆上訪3人次,充分發揮了法律服務的職能作用。今後我們還要在工作中找準切入點,積極探索新農村建設提供法律服務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拓寬法律服務渠道,逐步改變法律服務工作開展不平衡的局面,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人民羣衆、面向各級黨委、政府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保障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順利實施。

  四、切實加強“調訪一體化”工作。

  “調訪一體化”工作是一種新的工作機制是司法所人員參與信訪工作,充分發揮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法律業務知識的專長和調解經驗優勢,使鄉鎮(街道)司法所的職能在新時期構建社會主義社會中,顯得尤爲重要。也進一步提升了司法所人員在黨委、政府和人民羣衆心目中的地位。可以說也找到了自身存在發展價值。今年我們調訪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開展工作:

  一是開展培訓工作;

  二是調整了村、社區無法發揮作用、思想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的信訪人員;

  三是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治理活動;

  四是加強了“調訪一體化”的宣傳工作;

  五是加強“調訪一體化”的規範化建設。半年來,我縣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調訪辦,共接待各類上訪事項23件,調訪人員解決17件,移交司法機關4件。轉上級行政處理2件。通過全縣各級調訪組織積極開展工作,較好地發揮了維護創安社會穩定的作用。

  五、積極做好民間矛盾糾紛排查預防工作

  1、我們首先把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民間糾紛排查上,搞好民間糾紛矛盾排查,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舉措,也是防止突發糾紛形成和轉化刑事案件的重要保證,因此,我們加強了對社會熱點、難點糾紛的排查和調處、調集三級排查調處力量,多管齊下,多措並舉促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配合,提高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效能。積極拓寬調解領域,緊緊依靠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協調聯繫鄉鎮各部門,共同參與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工作。我們主要做法:

  一是主動參與鄉鎮黨委、政府聯繫,及時請示彙報工作,通過主動請示彙報取得支持,紮實工作,解決實際問題;

  二是主動與鄉鎮政府各職能部門聯繫,及時通報矛盾糾紛發生情況,調動起成員單位的積極性,形成合力,共同參與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和重大疑難糾紛;

  三是主動與鄉鎮法庭、派出所聯繫,實現法律程序的有效銜接,依法律程序解決問題;四是實行了定領導、定人員、定時限,確保矛盾化解、清除隱患,做到了化解矛盾糾紛問題不查清不放過、矛盾不化解不放過;

  五是對重點矛盾糾紛進行分類、分析、並制定化解預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變事後調解爲事前預防,努力將矛盾糾紛控制在萌芽狀態。半年來,共排查各類糾紛31件、調處26件、對5件調解達不成協議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充分發揮了鄉、村、屯三級人民調解組織網絡的作用,真正將矛盾糾紛有效排查在事發地。

  總之,半年來我縣的基層工作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和指導下,雖然取得了一點成績,但與其他縣、區相比,還存在着許多缺點和不足,因此,我們要在今後的工作中,發揚優點,克服不足,爲我縣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臺階而努力工作。

司法局基層工作總結 篇2

  20xx年基層工作在x司法局黨委、局班子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按照省綜治委、省司法廳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x工作實情,全面貫徹科學的發展觀,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職能,切實加強了人民調解工作、基層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等各項基層工作,積極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兩勞”迴歸人員的重新犯罪,維護了我x社會穩定,爲經濟發展和創建和諧社會環境提供了良好基礎。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於後:

  一、人民調解工作

  (一)組織機構更加健全。根據司發〔20xx〕號文件精神,完成了對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基本情況的統計工作。全x各地大力加強調解組織建設,完成了對調委會的整頓和充實工作。到目前爲止,全x已建各類調委會x個,其中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x個,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x個,企事業人民調解委員會xx個,還針對傷害事故、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等專業性較強的矛盾糾紛組成了行業性(區域性)人民調解委員會x個,其他人民調解委員會xx個。調解人員總數x名,黨員佔%;

  (二)調解網絡更加拓展。一是建立和完善了“縣、鄉、村”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構,各縣由縣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擔任正、副組長,綜治、司法、信訪、民政、公安、國土等部門爲成員單位;鄉鎮領導小組由鄉鎮黨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爲成員。二是各縣成立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建以綜治、司法、信訪爲主的縣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辦公室設在司法局,負責日常工作。

  三)人民調解文書格式更加規範。20xx年5月下發了人民調解文書格式,要求各縣今後必須統一使用,按照一案一檔的原則填寫卷宗、調解申請書、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回訪記錄等,避免重結果、輕程序等問題的發生,確保了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四)作用發揮更加明顯。20xx年上半年,接受各類矛盾糾紛起,調解成功起,調解成功率%(比去年增加%);排查糾紛件,開展專項治理件,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件(xx人),防止民轉刑件(x人),制止羣體性械鬥件(x人),防止羣體性上訪件(x人),充分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在維護基層社會穩定、推進平安建設方面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二、基層司法所工作

  20xx年“兩所一庭”建設中央預算專項資金(國債)投資計劃,我x有xx個司法所在計劃內,共下達專項資金x萬元。目前,20xx年度xx個新建司法所的進展情況是:新建已完工的有x個所;購買現房並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有x個所;由於“”重點項目建設有x個司法要作調整,還有x個所準備以劃撥的方式解決;有xx個司法所準備新建,其中有x個所是同鄉鎮基層政權建設一起進行,另有x個所已動工,其餘的正在進行選址、招標等前期準備工作。由於我x資金下達時間較晚,因氣候等多方面客觀條件限制,所以我x新建的司法所都開工較遲。目前,各縣嚴格按照〈國債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執行,採用專款專用,財政統一轉帳支付的方式,有的縣還是經過審計部門審計後支付的。沒有出現改變國債資金使用性質的情況。建設用地都是通過國土局和國資部門無償劃撥。現已完工的司法所都經過了相關部門的質量認證,大部分都辦理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並確定了產權歸縣司法局所有。20xx年上半年,各縣司法所共參與調解疑難複雜糾紛件;開展法制宣傳場,受教育人數達x人;共處理矛盾糾紛件,處理成功件;開展矛盾糾紛排查x次;防止羣體性上訪件;制止羣體性械鬥件;參與嚴打整治及專項治理活動x人次。

  三、基層法律服務

  6月初,完成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換證工作,完成了基層法律服務更換新統計報表工作。目前,全x共有x個法律服務所,xx名基層法律工作者(均爲大專以上學歷),其中取得律師、法律執業資格的有x人。上半年共代理訴訟事務x件,代理非訴訟事務件,調解糾紛件,解答法律顧問x人次,避免經濟損失xx萬元,業務收費xx萬元。開展了基層法律服務進家庭活動,各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身在基層、貼近羣衆的工作優勢。各基層法律服務所通過寫xx0封信分發給轄區內的農戶(村民),讓廣大農村羣衆瞭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職能、服務宗旨、服務範圍和聯繫方式等,提高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在廣大人民羣衆中的知曉度,使廣大人民羣衆通過信件或電話等便捷方式,能夠及時找到幫助他們解決法律問題和糾紛矛盾的途徑和方法,切實爲他們提供法律幫助。各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結合“法律服務進家庭”活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採取每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聯繫5個以上需要法律幫助的家庭,與他們結成“一對一”的幫扶對子,幫助他們解決具體法律事務。

  四、今後工作打算

  (一)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積極開展業務培訓,提高調解員隊伍的業務素質。結合年底兩委會換屆選舉,將一些不適應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換下來,補充一些文化素質較高,能力較強的人員進入調解隊伍。(

  二)加強司法所建設,規範化建設司法所,提升司法所建設水平,逐步推行所務管理規範化。

  (三)推進村級“說事制度”,要求定時定點說事;登門入戶說事;急事及時說事。說事制度的建立,創新了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方式,變羣衆上訪爲幹部下訪,變被動受理糾紛爲主動受理糾紛,使各類糾紛能得到及時化解,爲我x穩定開闢一條綠色通道。

司法局基層工作總結 篇3

  20xx年我所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司法局的關心指導下,我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全市司法行政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司法行政九項職能作用,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推進司法所各項業務齊頭並進,爲我災後重建和維護社會奠定堅實基矗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突出針對性,深化法制宣傳教育

  在法制宣傳工作中,我們繼續將“踏實、有效”作爲普法工作原則,杜絕普法工作流於形式,加強針對性,找準切入點,針對不同的普法對象,開展不同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按照年初制定的普法計劃,今年全鄉共組織各類普法講座15餘次,受教育6200餘人,內容涉及災後重建、行政、合同、土地、計生、婚姻、學校、交通、治安、刑事等諸多方面,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0000餘份。

  面對我鄉災後重建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我所緊緊圍繞災後重建這一中心,如徵地、拆遷中出現的問題及矛盾糾紛,深入到現場開展法律法規宣傳,解答羣衆關心的熱、難點問題。通過張貼宣傳畫、橫幅等多形式的法制宣傳,進一步的增強了羣衆的法律法規意識,尤其是全鄉流動人口受教育面達95%以上。

  二、攻堅克難,化解矛盾糾紛

  今年,我所把定期排查和重點排查矛盾放在首位:一是切實做好每月和重點時期的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二是積極開展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規範工作流程,在全鄉範圍內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和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認真落實分流督辦機制,各村、單位及時進行了責任措施落實。三是緊緊抓住化解工作重點。一方面認真梳理分類,對涉災糾紛、對涉法涉訴、涉土糾紛、拆遷糾紛等重點問題,針對不同性質,研究措施進行全面周密細緻地部署安排,努力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一方面結合實際,把重點事項和重點人員、羣體性糾紛涉及的事項,作爲大調解工作的重點,及時組織進行分析研判,集中協調遺留疑難複雜問題,制定化解方案,工作主動、辦法靈活,有效鈍化、緩解和化解了發生的一些重大矛盾糾紛。

  如:1、XX年5月26日,聚源司法所和虹口司法所的聯手配合、傾情調解下,一起因農家院租賃產生的糾紛被成功調處,雙方几年的積怨得以化解。

  2、XX年6月13日,虹口村4組楠木林安置點兩名溺水遇難人員賠償糾紛。

  今年全鄉共發生矛盾糾紛20餘起,調解成功20起,調解率100%。沒有因糾紛激化引起羣體性和上訪事件發生。對已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範措施,把排查、調解、處理有機地結合進來,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地消除村上的一切不安定隱患,規範了調解程序,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範化的軌道。

  在調解工作中,我們注重熱點、重點、難點,注重超前及時介入,做到預測做在預防前,預防做在排查前,排查做在調解前,調解做在激化前,對矛盾糾紛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力爭化解在萌芽狀態

  當前,我鄉災後重建工作接近尾聲,民工工資不到位而引發的矛盾糾紛呈上升趨勢,且日益複雜化,今年,我鄉在積極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鄉司法所按照市上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從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角度出發,10月份,我鄉司法所、勞動保障所、清欠辦對全鄉的民工工資問題進行了全面調查覈實,能協調的當場協調,不能協調的上報市級相關部門。在協調中,就用工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的利害關係進行講解,進一步平息了事態,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三、加強安置幫教,爲創建平安地區盡職盡力

  在安置幫教中,以鄉安置幫教工作站爲依託,健全工作網絡強化目標考覈,對每一箇刑釋解教迴歸人員都切實做好銜接管理安置幫教工作,建檔制卡,努力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不脫管,從加強領導入手,通過抓“三個落實”(落實機構、責任、經費),形成有序的安置幫教工作機制,強化工作措施,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政治穩定。XX年我鄉刑釋解教人員5名,幫教率100%,無重點對象,無脫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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