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精選11篇)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1

  甲方(委託人):

  乙方(諮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內容:

  二、諮詢服務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的收費文件及本項工作的繁簡程度,雙方約定:

  工程預算(結算)審計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服務費=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於我區工程造價諮詢服務費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__)88號)》規定計算收費×專業修正係數×(1-下浮係數),

  專業修正係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在合同中約定,具體如下:

  A、水利、市政道路、排水、公路及土地整理項目,專業修正係數爲0.8;

  B、土建、橋樑項目,專業修正係數爲1.0;

  C、其餘項目的專業修正係數爲0.9

  附:《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於我區工程造價諮詢服務費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__)88號)》收費附件如下,其中注第1條增加:工程審計採用審覈方法1計算收費;效益費有區間的,按最低值取費。第3條改爲:單個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收費按收費標準計費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費。第5條改爲:各專業收費按上述各專業修正係數執行。

  2、結算方式

  經雙方議定,乙方提交工程結算審覈報告後7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三、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審覈過程中,乙方書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覆的事宜甲方應 日內做出書面答覆。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甲方提供全部資料後 日內完成並出具正式報告書 份。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資料,乙方提交報告的時間相應順延。並於本項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完成時終結。

  八、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相關部門執一份。

  十、附加協議條款: 無 。

  (本頁爲蓋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繫人: 聯繫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2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本(GJ-20__-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

  (二)建設地址(全稱):

  (三)項目諮詢業務範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覈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覈;

  江西省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文本.doc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3

  甲方(委託人):

  乙方(諮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內容:

  二、諮詢服務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的收費文件及本項工作的繁簡程度,雙方約定:

  工程預算(結算)審計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服務費=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於我區工程造價諮詢服務費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__)88號)》規定計算收費×專業修正係數×(1-下浮係數),

  專業修正係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在合同中約定,具體如下:

  A、水利、市政道路、排水、公路及土地整理項目,專業修正係數爲0.8;

  B、土建、橋樑項目,專業修正係數爲1.0;

  C、其餘項目的專業修正係數爲0.9

  2、結算方式

  經雙方議定,乙方提交工程結算審覈報告後7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三、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審覈過程中,乙方書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覆的事宜甲方應 日內做出書面答覆。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甲方提供全部資料後 日內完成並出具正式報告書 份。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資料,乙方提交報告的時間相應順延。並於本項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完成時終結。

  八、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相關部門執一份。

  十、附加協議條款: 無 。

  (本頁爲蓋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繫人: 聯繫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甲方開發的項目工程造價諮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及說明

  1、一審:對委託方委託的、未經其審覈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覈。

  2、二審:對委託方委託的、且經其審覈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覈。

  3、送審額:

  ①、委託方委託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的總價值。

  ②、委託方委託的、已經審覈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的總價值。

  4、覈定額:經受託方完成編制或審覈完成,並經委託方確認合格的標底、預(結)算的總值。

  5、審減額:上述的送審額與覈定額之差。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開發的項目一(二)審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包括編制標底、抽取鋼筋、審覈預(結)算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類別分爲5類,成果名稱、相應的成果內容見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加蓋單位公章、負責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註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章及其簽名。

  2、成果的詳細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詳實、細緻、完整。

  甲方將在乙方諮詢服務時,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提交具體要求。

  3、提交成果的時限:在甲方考慮任務量大孝項目具體特徵等因素下,酌情確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有關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務通知單”內提出。

  4、成果的質量要求:預算誤差率在3%內,鋼筋誤差率在3%內,一審結算誤差率在3%內,二審結算誤差在1%以內。

  前述誤差率均爲乙方提交的成果與甲方確認、驗收後的成果之間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數值的比率。

  第三條成果驗收  甲方將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全面確認、驗收。

  對於驗收中甲乙雙方的分歧,雙方將以北京市造價處的諮詢結果進行確定。

  第四條質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託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諮詢成果的準確。

  2、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乙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第五條計價與支付

  1、計價  按成果類別計價,乙方諮詢的服務費計價原則見下表:

  2、支付  原則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文件經甲方驗收合格並書面確認後1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次諮詢服務通知單涉及的諮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依據甲方項目進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價諮詢項目。

  2、提供乙方審覈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不含標準圖集、定額、各種手冊等通用文件、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3、協調乙方獲取現場資料。

  在乙方要求下,經甲方確認確屬必要的情況下,組織乙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場,並可負責召集、組織監理單位、甲方工程部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審覈協調會議。

  4、負責協調諮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

  6、除非另有說明,甲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

  第七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確有完成相應諮詢服務任務的資質、人員、辦工條件、辦公設備等到必備條件,合同簽訂後5日內,乙方應提交服務於本項目的人員名單並作爲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託、要求,接受工作任務並按甲方的要求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造價諮詢任務。

  3、按約定時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並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在諮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甲方認爲確屬必要時,乙方應參加有關現場會議、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核量。

  5、乙方在諮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1)未經甲方允許,不能與施工方單獨溝通。

  如工作需要,必須在甲方監控下進行溝通。

  (2)遵守甲方發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過程中遵守造價人員職業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甲方利益。

  第八條延伸服務  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

  該等服務由甲方提出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資格等相關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費對甲方進行如下針對性的相關服務:

  1、法律諮詢:在完成合同約定服務的同時,隨時爲甲方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諮詢內容的法律、法規諮詢。

  2、工程諮詢: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可爲甲方提供有關工程洽商管理、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索賠處理、工程結算等工作流程的諮詢及建議。

  3、諮詢熱線:爲保證乙方的延伸服務得到充分的落實,甲方除與乙方項目人員進行諮詢外,還可隨時撥打諮詢熱線進行相關諮詢。

  4、工程總結:成果完成後向甲方提供專業工作總結。

  5、人員保證:項目直接負責人爲總工程師,同時各專業負責人均配備具有豐富經驗的註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並確保人員到位。

  6、對接保證: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出現需協調和解決的問題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人直接與甲方見面和溝通並加以處理,保證爲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0.1%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質量要求完成諮詢服務工作,提交成果誤差超出合同約定誤差率,每超出1個百分點(結算二審每超過0.5%),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在諮詢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更換主要業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

  否則,應向甲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後,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當於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4、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爲已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爲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經甲方書面通知後在10天內乙方工作仍無實質性改進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違約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終止。

  合同解除後,不妨礙甲方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暫定爲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或授權簽約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5

  (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辭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

  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爲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覈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諮詢人的責任時間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諮詢人責任時間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

  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覈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爲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爲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

  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覈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覈;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覈;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託人應在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諮詢人在其責任時間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6

  ______臵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託方)______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方委託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諮詢的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4#、5#、6#樓工程 工程地點:濰城區______路以東,______街以北工程規模:30109.01m2總投資額:約5600萬元 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工程預算、過程割算、竣工結算審計。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工程造價諮詢委託函;

  2、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4、工程造價諮詢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20__年 10月日開始實施,至 __-年__月__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執一份,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執一份。

  委託方:(簽章)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地址: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7

  工程造價專業是爲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工程預算編制單位培養具備工程造價管理知識,能熟練編制工程造價的應用型技術人才。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工程造價諮詢委託合同模板精選3篇,供大家參考學習。

  工程造價諮詢委託合同模板1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       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編碼:          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

  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

  第三人的協調,爲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

  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

  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覈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

  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諮詢人對委託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覈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於委託人或

  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爲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_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爲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

  最後____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覈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覈;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覈;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託人應在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諮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於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諮詢委託,委託人和諮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託人和諮詢人協商一致後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爲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時

  首先應明確項目範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諮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範圍相一致。

  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諮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託人委託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餘部分待諮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於委託人及

  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諮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並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後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工程造價諮詢委託合同模板2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___大酒店工程委託乙方g___公司,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的範圍及技術要求:

  1、範圍:

  (1)土建二次結構工程

  (2)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3)室外裝飾裝修工程

  (4)水、暖、電、通風、空調設備安裝工程

  (5)維修工程

  (6)附屬工程 (園林綠化、市政、景觀等)

  2、技術要求: 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

  3、負責施工單位對甲方的結算工作,不負責與紀檢委的結算工作。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安裝工程圖紙按比例出圖);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鑑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繫和協調。

  3、配合進行現場勘察。

  4、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諮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範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繫、覈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爲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諮詢服務費。

  7、不得收取各施工單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禮金。

  四、合同實施期限:

  乙方負責在現場跟蹤諮詢業務。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 2 ‰(不含稅)計取諮詢服務費,乙方負責在現場跟蹤諮詢業務。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順延,增加2萬元月(不含稅)的諮詢服務費。

  2、支付方式:每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萬元的諮詢服務費,餘款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結清。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約投資額或覈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並由甲方結算對一併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委託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受委託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諮詢委託合同模板3

  委託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託方(乙方):——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____市—-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牆結構

  第二條 委託範圍及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對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覈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

  算價按甲方審覈確定後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

  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後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後一式四份提供審覈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析

  表。

  第三條 審覈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____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____日,與施工單位覈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爲1____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覈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及時爲乙方的審覈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覈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覈業務、出具審覈報告,分專業並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並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

  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 特別規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覈初稿經甲方認可後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於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審覈報告後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覈,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爲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 審覈收費

  本結算審覈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爲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爲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爲: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215;

  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15;

  2.0%。

  甲方於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審覈報告後十四天內支付審覈造價部分諮詢費的70%,餘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後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覈減額低於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爲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

  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內,則餘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後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覈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爲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

  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____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諮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爲,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工程造價諮詢委託合同模板精選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以下簡稱委託人)與 (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條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六、工程造價諮詢費與支付方式: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 託 人:(蓋章) 諮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地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 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爲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覈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託人有以下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的有效期。

  第十四條 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金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覈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爲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爲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義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的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欠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現行預算定額及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覈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覈;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覈;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

  第九條 委託人應在 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 諮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9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_____》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本(GJ-_________-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諮詢業務範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覈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覈;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覈;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義務  

  (一)諮詢人的義務  

  1.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2.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諮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後,諮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徵詢委託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託人的_____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諮詢工作順利進行。

  4.諮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諮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爲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第四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權利  

  (一)諮詢人的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覈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爲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二)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以事實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責任  

  (一)諮詢人的責任  

  1.諮詢人的責_____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諮詢人責_____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稅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覈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4.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5.諮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諮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託人的責任  

  1.委託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3.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爲額外服務,委託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並補償諮詢人額外的酬金。  

  4.委託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諮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諮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依據《_____》、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規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_____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計_____字〔_________〕1177號)的規定,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正常服務、附加業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委託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諮詢人的酬金。

  1.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2.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3.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二)諮詢人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當日)向委託人交付諮詢成果文件。如果由於諮詢人自身原因延誤支付,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諮詢費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四)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五)雙方同意用________貨幣支付酬金,按________匯率計算。  

  (六)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諮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餘部分酬金待諮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二)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諮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工程造價諮詢管理合同範本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諮詢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11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諮詢人:_________________

  (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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