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運輸合同集錦(精選6篇)
企業運輸合同集錦 篇1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在互盡告知義務的基礎上,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爲: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爲期年個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爲試用期,爲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工作,主要從事崗位,該崗位爲乙方的主體崗位;除主體崗位外,乙方上級主管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整乙方的主體崗位。
第四條乙方應按甲方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範圍及職責,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可對乙方工作進行考覈。
三、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五條乙方工作地點:。
第六條勞動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定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爲: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務,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允許乙方作出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七條勞動條件:
1.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工資支付: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包括獎金、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津貼。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根據本公司先行工資制度標準確定乙方工資。試用期內工資元,轉正後工資爲元;乙方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以人力資源部的考覈及部門經理考覈爲準),獎金爲元。
2.甲方於每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變崗變薪的制度,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對乙方的工資標準予以相應變更。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的狀況或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以人力資源部的考覈及部門經理考覈爲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爲乙方依法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國家所規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條件的各類法定節假日,婚喪、生育等帶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按有關政府規定的或甲、乙雙方的約定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並經本公司住所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醫療期間享受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工資改發工傷津貼。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等待遇,按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適用全公司員工的),應經合法程序(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公示。
第十七條甲方制訂的專項規則(適用乙方的),簽訂本協議時已詳盡告知。
第十八條乙方對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有效的各項規章、規則,表示已知並確認無異議。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及工作範圍;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視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____市有關政策及本公司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本合同方可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必須1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辦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條試用期滿轉正後,在合同期限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應賠付甲方一箇月實際工資收入。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乙方因與甲方就出資培訓深造或資助購房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爲依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爲依據)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乙方提供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學習經歷與工作經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其培訓經歷、榮譽經歷或職稱、學歷有虛假的情形視同爲屬於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箇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也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⒈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⒉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屆滿,但乙方有第三十條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條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業、撤銷、解散、破產的,本合同可以終止,但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合同雙方若要求續簽本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乙方必須履行工作移交義務,按照甲方移交規定程序全面、適當地辦理移交。
十一、保密協議
企業運輸合同集錦 篇2
甲方(招標方):
乙方 (中標方):
根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仙桃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甲方就“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資質企業”進行了公開招標,乙方通過投標已依法中標。爲了規範中標企業從事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統一管理,進一步明確雙方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職責、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仙桃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的要求,甲方應規範管理仙桃市城市建築垃圾運輸的行爲及秩序,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的違法行爲實施查處,並依法對《仙桃市建築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和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進行年度審覈。
二、甲方的權利
(一)甲方作爲建築垃圾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乙方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行使管理權,該管理權包括:
1、督促乙方履行在投標書中的承諾,達到並符合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條件;
2、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收取文明生產保證金;
3、對乙方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條件進行審覈,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核發《仙桃市建築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
4、制定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管理規章制定;
5、對乙方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全程實施監管;
6、對乙方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違法行爲實施處罰,對乙方違反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協議的行爲進行處罰;
7、對乙方的《仙桃市建築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實施年度審驗;
8、協助交警等相關部門對乙方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車輛實施年度考覈;
9、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的其他管理權。
(二)在協議期限內,甲方有對乙方的運營實施全程監管的權利。監管內容包括:
1、運營作業秩序的監管;
2、文明施工的監管;
3、運營過程遵紀守法的監管;
4、車容車貌、車輛密閉性能狀況的監管;
5、轉載運輸規範情況的監管;
6、車輛自動密閉裝置、標識頂燈、GPS使用情況的監管;
7、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路線和時間的監管及建築垃圾消納地點、場地的監管;
8、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乙方應履行的其他義務的監管。
9、指令乙方清除城區無主建築垃圾。
三、甲方的義務
(一)做好建築垃圾運輸政策宣傳、解釋等工作;
(二)建設建築垃圾處置場地;
(三)及時辦理乙方運輸建築垃圾的相關手續;
(四)規範建築垃圾運輸市場,對未取得《仙桃市建築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進行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處罰和取締;
(五)制定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管理規定製定;
(六)引導並規範建築垃圾運輸市場的有序競爭;
(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甲方其他義務。
第二條 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職責
履行招標書的承諾,按照建築垃圾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誠信規範運營,協調好與各管理部門、建設、施工單位的關係,科學合理安排運能配置,根據不同時段的不同要求,保證各建設工程建築垃圾按合同約定工期完成。不斷提升行業自律,配合城管渣土管理部門做好各項執法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
(一)協議期限內,在合同約定的區域內有與仙桃城區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位簽約清運建築垃圾及按約定收取運輸費用的權利;
(二)協議期限內,在運營過程中發生的情況有向甲方提出建議的權利;
(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乙方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一)履行在招標書中的承諾,確保自身達到並符合從事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條件;
(二)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
(三)自行承擔服務經營項目投資、運營及維護的費用和風險。負責服務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的維護和管理;
(四)及時完成本市各建設工程項目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的工作,確保各建設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時間節點組織運輸,如期完工;
(五)履行與建築垃圾運輸單位簽訂的《建築垃圾運輸合同》,並承擔該運輸合同約定的法律責任;
(六)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管理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規範作業、文明施工;
(七)自覺接受公衆和輿論的監督;
(八)應強化對車隊、車輛的管理,確保車隊、車輛按照規範運營,對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爲應及時整改,並自覺接受城管執法部門及有關部門的處罰;
(九)配合管理部門及時做好清除區域內無主建築垃圾的工作;
(十)做好消除道路污染的應急預案,確保道路市容環境衛生的整潔;
(十一)每承接一筆建築垃圾運輸業務,必須主動到甲方建築渣
土管理部門辦理該項目《建築垃圾準運證》,並在運輸建築垃圾前向甲方建築渣土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十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乙方的其他業務。
第三條 文明生產保證金
一、乙方須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在本協議生效後三日內,向甲方足額繳納其承諾應交納的文明生產保證金。文明生產保證金的保證範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二、乙方未按前款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因此而解除本協議的,取消乙方的中標資格,乙方不再享有從事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資格。
三、乙方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的,在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過程中,因違法行爲、違反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違反本協議規定而受到甲方處罰的,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文明生產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作爲罰款。但是甲方的處罰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及限度,對於乙方違反約定的行爲要求承擔違約責任也應當依照合同約定。
四、乙方交納的文明生產保證金扣除乙方的罰款後的不足部分,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補充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確保文明生產保證金的金額達到承諾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數額。
五、本協議解除後,或本協議期滿後乙方不再續簽《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專營協議》的,扣除乙方罰款後的剩餘部分的文明生產保證金,甲方須無息退還。
第四條 保密條款
一、協議雙方應對各自因工作關係獲取的對方及工作對象(第三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他方事先書面授權或同意,不得披露。
二、除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需要外,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信息及相關資訊。
第五條 違約條款
一、乙方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不整改則進行處罰:
(一)未實行密閉運輸建築垃圾的;
(二)運輸車輛超載運輸建築垃圾的;
(三)未經甲方許可承運未取得《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單位的建築垃圾的;
(四)不按覈准時間、路線處置建築垃圾及隨意傾倒建築垃圾的;
(五)車輪帶泥、拋灑污染城市道路的;
(六)故意壓低建築垃圾運輸價格進行不正當市場競爭的;
(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其他違法行爲;
(八)違反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義務的其他行爲。
二、乙方出現前款規定的情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對處罰有明確規定,按相關規定處罰;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對處罰未明確規定的,按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在仙桃的建築垃圾運輸資格,並吊銷其《仙桃市城市建築垃圾資質許可證》:
(一)出現本條第一款的情形之一,多次責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進行整改的;
(二)出現本條第一款的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或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正式運營後60天內出現本條第一款的情形而被處罰(包括下達整改通知或處罰通知)3次及3次以上的。
四、違反本協議保密條款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條 協議期限
一、本協議期限自20 年 月 日開始生效,至20 年12月31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後,如乙方取得的《仙桃市建築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有效期限存續的,雙方應另行簽訂《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專營協議》。
二、甲方依據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本協議,或吊銷乙方的《仙桃市建築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的,或本協議期滿後雙方未續簽《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專營協議》,本協議終止履行,乙方不得進行建築垃圾運輸業務。
第七條 協議約定區域
本協議約定乙方負責清運的區域以及享有收費權利的區域爲幹河辦事處及園區,以簽訂合同時仙桃市的城市規劃圖爲準,與其它區域的交界處以街道的中心線爲準。
其他事項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資質企業招標文件、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作爲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 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運輸合同集錦 篇3
甲方(收件方):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發件方):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爲乙方提供物流(速遞)服務,簽訂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區域、價格
1.1乙方委託甲方辦理國內的物流(速遞)服務業務。 1.2服務區域、價格:甲方在浙江省寧波、台州、舟山、麗水、衢州、杭州等區域範圍。
1.3服務價格浙江省範圍內15公斤內10元,20公斤內15元。(舟山地區每公斤額外加收0.5元服務費)。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雙方在貨物交接時,應確認貨物原始包裝的完好,若發現包裝有破損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該貨物。
2.2對於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地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2.3將乙方交付的貨物送達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單位;
2.4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2.5如果乙方要求改變送貨目的地,所產生的費用有乙方負責;
2.6爲乙方提供貨物運輸、簽收的`查詢服務。
2.7及時向乙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商議處理。
2.8按照雙方約定定期提供貨物運輸信息統計報表給乙方。
2.9爲乙方免費提供運輸面單、信封、塑料包裝袋;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對所託運的貨物進行妥善包裝,該包裝應符合運輸的要求及倉儲保管的要求。
3.2認真填寫運輸面單,將貨物的名稱、性質、數量、重量、體積、運輸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單位名稱、收件人、聯繫方式、郵編等信息詳細提供給甲方,如由於乙方提供信息錯誤,導致貨物遺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3按照約定價格支付運費。
第四條:送達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甲方送達的貨物時:
a.經檢驗確認貨物外包裝完好的,在回單上簽收;
b.經檢驗發現外包裝破損且貨物有可能損壞的,收貨方有權開箱驗貨,如有破損雙方簽字確認後由甲方負責賠償,或拒絕簽收,甲方須及時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許可後,把貨物退回乙方。
4.2無法送達:貨物到達目的地,因當天聯繫不到收貨人而不能及時派送的,甲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三日內仍無法聯繫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許後,將貨物退回乙方;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4.3由於甲方原因如途中損壞、派送不到等造成貨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擔運費。
第五條:費用與結算
5.1本合同所稱運輸費用的計算以重量爲準,計量單位爲0.5千克,不足0.5千克按照0.5千克計算。
5.2費用的支付形式爲:結款時間:每月5號-10號(月結現金)甲方需提供增值稅發票。
第六條:保價及理賠
6.1每一票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賠。
6.2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將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盡合理努力派送快件,浙江省內3個工作日必須到達,否則乙方有權視情況的嚴重性,向甲方要求賠償因運輸延誤而導致的經濟損失。
6.3任何索賠必須在甲方接受快件兩個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否則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的處理適用中國法律。 有關本合同出現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住所地法院進行裁決。除爭議事件外,雙方都應依照本合同執行各自未盡的權利,履行各自未盡的義務。
第八條:知識產權
各方的名稱和商標爲各自獨有及排他的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不能在任何產品上使用對方的商標或在產品中應用對方的知識產權。
第九條:保密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都應向另一方提供相關操作信息、產品信息和其他營業信息。被提供的信息將被視爲機密,所有權只屬於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於本合同義務和職責的執行中。除本合同允許外,甲乙雙方都無權在未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前,以任何
一種方式或爲任何目的使用得到的機密信息。除了國家執法機關要求或已徵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外,任何一方不應向其他第三方公開機密信息。
第十條:誠信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一切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有關環境保護、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乙方任何關於甲方提供的服務的疑慮、意見和建議,均可向甲方項目組如實披露。
第十一條:其它
11.1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數;“以下”“以內”含本數。
1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生效,有效期爲一年。 11.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1.4本合同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11.5雙方如有不足之處和善協商解決:如需終止合同應提前一箇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期:
企業運輸合同集錦 篇4
根據《瀋陽鐵路局20xx年經營管理重點研究攻關課題計劃》的要求,我公司以專題形式開展了對企業合同管理的深入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情況:
20xx年,在局投資管理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公司較好地完成了全年合同簽訂、審查、履行工作,未發生法律糾紛案件。全年共簽訂合同507份,合同標的額344642萬元。所有合同均上報局投資管理中心審查,其中,公司總部 共簽訂54份,合同標的額16051萬元,大連分公司共簽訂79份,合同表的額48041萬元,丹東公司共簽訂57份,合同表的額5856萬元,營口分公司共簽訂28份,合同表的額1393萬元,錦州分公司共簽訂42份,合同表的額2126萬元,通遼分公司共簽訂82份,合同表的.額9553萬元,吉林公司共簽訂100份,合同表的額253219萬元,長春分公司共簽訂14份,合同表的額88萬元,瀋陽分公司共簽訂31份,合同表的額7610萬元,會館分公司共簽訂10份,合同表的額27萬元,東烏公司共簽訂7份,合同表的額545萬元,東烏運輸公司共簽訂3份,合同表的額133萬元。
二、調研中發現存在的問題
在路局、局投資管理中心的大力指導和幫助下,經過公司監督檢查,合同管理工作雖然逐步走向正軌,基礎工作逐漸得到規範,但目前在合同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問題是:
1、合同管理人員、承辦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合同觀念和意識比較淡薄,目前公司下設四個子公司和八個分公司。由於公司所屬的12個分、子公司成立時間短,主管合同工作的管理人員和合同承辦人員來自鐵路的不同系統,業務管理水平不高,合同觀念和意識比較淡薄,對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還不熟悉,落實合同管理規定還存在諸多“盲區”,出現了諸如合同簽訂不及時、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合同上報審批不及時、應籤未籤書面合同等問題。
2、合同上報審批不及時,尤其是工程招投標合同比較突出,這也是合同工作目前存在的一箇主要問題。首先,合同承辦人員不按照規定簽訂合同。由於合同承辦人員不固定,承辦人員與客戶談判並準備簽訂合同時,未及時將起草的合同文本及對方相關資質送交給合同管理員,而合同管理員又不掌握合同簽訂情況,導致部分合同不能及時上報審批。其次,部分合同管理人員對有些蓋印後沒有及時上報的合同,沒有跟蹤督查上報,造成一些合同長時間沒有報送到合同管理員,更談不上及時報送審查。第三,個別分、子公司經理先與客戶合作開展業務,後簽訂合同或補籤合同的問題也是時有發生。第四,去年和今年我公司工程建設項目較多,但由於種種原因,造成工程建設項目已經完工或接近完工,但相關的合同仍然沒有簽訂,即使簽訂,也是補籤,遠遠超出上報審批的時限。
3、合同簽訂不規範,對方資質審查把關不嚴。對方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無年檢情況,委託代理人無企業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個別企業不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部分合同中的部分條款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有的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個別合同無履行期限。
三、整改措施
針對目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公司領導高度重視,並針對調研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結合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1、嚴格執行合同簽訂、審查審批、上報審批程序。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均需報公司審查後,再報局投資管理中心法律事務部門審批,嚴禁遲報、不報和補報合同。對未簽訂、未蓋章和丟失的合同及鐵路貨運延伸服務訂單要立即與簽約方溝通補齊;對違反規定的合同要重新簽訂。鐵路貨運延伸服務訂單要按照車站、月份分類裝訂保管。
2、公司各部門及各分、子公司要結合問題,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制定措施認真進行整改。細化有關細則、制度和辦法,規範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
3、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強化合同監督檢查力度,規範公司的經營行爲。每半年要對各分、子公司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按照規定進行考覈。
4、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依法經營意識。結合公司實際,以與公司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主要內容,聘請專家授課,提高職工法律水平,增強職工法律意識。
5、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計劃20xx年上半年舉辦一期合同培訓班,由公司經營部負責培訓,同時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聘請路局有關法律人員授課。
6、擬配備一名具有國家資質的法律顧問,爲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出謀劃策,爲公司規範合同管理、預防經營風險、清理債權債務、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提供有利保障。
大連沈鐵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經營部
20xx年12月20日
企業運輸合同集錦 篇5
甲方:__有限責任公司旅遊汽車分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蓋章)
乙方:(簽字手印)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協議雙方的權力、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此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內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號車:車型;發動機號;車架號:掛靠甲方開展旅遊客運業務,並交納安全風險防範保障基金壹萬元。
二、合同有效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管理費用爲元/月或一次性付清全年元/年,乙方應當於每月25日至30日繳納管理費。
三、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的所有團隊優先由乙方承運,併爲乙方辦理與旅遊客運業相關的一切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且均由甲方單位名稱辦理。
2、掛靠車輛的旅遊客運線路歸甲方,乙方必須聽從甲方計劃安排,嚴禁乙方擅自更改路線。
3、該車掛靠甲方之日起,由甲方爲乙方辦理投保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自行投保,所辦保險必須含以下險種:
(1)車輛損失險;
(2)第三者責任險,保額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
(3)車上責任險(座位)保額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
(4)不計免賠特約險。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營運前)15日內向甲方繳納上述保險費,保險未按上述要求保險的,不得運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運營期間。如該車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車輛損壞、人員傷亡等經濟損失及其他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提供相關手續,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如發生重大特大事故,甲方動用安全風險防範保證基金,進行事故前期處理,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歸還該項墊付款,如無力償還,甲方將對車輛進行拍賣,所得款歸乙方使用的保障基金,如所得款不足以還款,甲方仍具有追債權。
4、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旅遊汽車服務質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行業標準LB/T002-1995)各款的要求
5、在合同期內,乙方如不違反合同任何一條,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車輛運營權。
6、甲方必須做好服務工作,統一繳納養路費、保險費、稅金、運管費、工商費,費用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利益。遵守甲方及國家交通部制定的管理規則和職業道德規範準則。營運期間嚴禁出現甩客情況,必須做到無客戶投訴,如發生被投訴現象,乙方需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及道路管理條例等行業法規,按時參加車輛和各種證照的審驗及運管單位的定期培訓,乙方必須按時繳納稅費、運管費、養路費等國家規定應繳費用,乙方如發生重大事故和經濟糾紛,與甲方及甲方的其他任何車輛無關。如致使甲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追償。
3、車輛產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將車輛私自抵押,甲方所產生的債務與乙方無關。
4、甲方在向乙方分配任務時,如乙方已定承運任務,甲方可不予干涉;甲方在分配任務時,如低於市場價,乙方認爲不合理時,乙方有權拒絕。如乙方確認甲方任務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拒絕。
五、其他
1、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權轉讓、變賣、抵押車輛,如需轉讓或退出,必須提前向甲方申請,清理完所欠費用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轉出或退出。
2、如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簽,乙方具有優先權。
3、任何一方違反以上條款,均向守約方付伍千元違約金,此合同終止。甲方收回營運權,乙方收回車輛產權。
4、甲、乙雙方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5、該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機關備案一份。
6、該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附則:本協議附車輛資料,車主及司機個人資料。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運輸合同集錦 篇6
甲方:
乙方:
爲了共同做好甲方的貨物運輸業務,雙方依據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及有關貨物運輸等法律文件,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運輸業務範圍
1、 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包括:甲方生產和銷售的風扇、電飯煲、飲水機、微波爐、豆漿機、火鍋電器、消毒櫃等家電產品及相關的推廣品、贈品等。
2、 乙方承運的運輸業務範圍爲以下線路的公路運輸:
3、 甲方根據對乙方服務的考覈情況,有權調整其服務線路及業務量。
二、 運輸作業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
(2)乙方對甲方下達的指令回覆、確認
(3)乙方調車到甲方指定倉庫裝貨
(4)雙方簽訂運輸合同、發車
(5)收貨單位驗貨、簽收
(6)乙方向甲方反饋到貨情況
(7)乙方整理回單交甲方結算運費
三、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甲方通過互聯網(或電話、傳真)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運輸指令內容應包含要求到庫時間、運輸方式、汽車數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和目的地。
2、 甲方須提供運輸途中所需的法定手續,證明文件及貨物運單。
3、 因甲方提供的工商、稅務等手續不全導致運輸車輛在途中被查所引起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並順延運輸到達時間。
4、 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 甲方因貨源不足,造成乙方汽車停滯於甲方指定地點超過24小時不能裝貨,則每車每天300元賠償給乙方。
四、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貨物運輸保險由乙方自行負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由乙方自行向保險公司索賠,甲方予以配合。
2、 乙方接到甲方調車指令後,必須在甲方規定時間內調度車輛到指定倉庫。否則,甲方將根據《運輸考覈管理辦法》對乙方進行考覈、處罰。
3、 貨物裝車後,必須由雙方共同確認,同時簽訂貨物運輸協議(甲方開出的《產品送貨單》)。
4、 乙方承運車輛在途運輸過程中造成甲方的貨物被盜、被搶、損壞、散失,以及產品在運輸中遭受雨水淋溼、整車貨物滅失等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並按甲方產品出廠價(推廣等其它物品按甲方覈定的價格)全額賠償給甲方。重大運輸事故造成的損失金額經確認後一週內,乙方必須以現金方式繳納損失賠償金。
5、 在途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及異常情況,乙方應根據《運輸考覈管理辦法》將詳細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物流部門。
6、 乙方必須接受並執行《運輸考覈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和規定。
7、 乙方必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車型及車輛臺數,如有調整須徵得甲方同意。
8、 貨物到達後,乙方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人對貨物送達日期、貨物品種數量及損壞、短少情況進行簽收。《產品送貨單》如有塗改必須有收貨人蓋章。
9、 當倉庫拒收貨物時,乙方應立即與甲方聯繫,商議貨物處理辦法。
10、 乙方承運的貨物,必須運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址及收貨人。否則,乙方須無條件接受甲方按照《運輸考覈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所進行的處罰和制裁。
11、 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不得裝載其它貨物。否則,甲方將根據《運輸考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 乙方必須提供可滿足甲方管理需要的計算機硬件設備。
13、 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義務滿足甲方的特殊運輸需求。
五、 運輸時間要求
乙方同意甲方按《運輸考覈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運輸時間進行考覈管理。
六、 運輸服務費及違約保證金
1、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制訂本合同運費價格表。
2、 在20xx年9月1日—20xx年3月31日按照旺季價結算運費,20xx年4月1日—20xx年8月31日按照淡季價結算運費。
3、 在合同期內,如運輸市場價格發生重大變化,甲方有權對運輸價格進行調整。
4、 甲方制訂的運價爲標準車(實際貨物體積爲40立方)運價,超出標準部分的裝載體積按照比例折算。
5、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週內,乙方須向甲方交付100萬元違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在合同業務終止後一箇月內將運輸風險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6、 本合同在執行中,乙方因價格等原因而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將不向乙方返還違約保證金。
7、 由乙方將“產品送貨單”、“發票”等單據的原件提交甲方,甲方進行審覈並按《運輸考覈管理辦法》進行考覈,扣減運輸考覈罰款和運輸賠償金後承付運費。
七、 其他
1、本合同所引用文件《運輸考覈管理辦法》爲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法律約束力。《運輸考覈管理辦法》如有修改、調整,甲方應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本協議自20xx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8月31日止。合同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合同的重要事項及法律,另一方可向對方提出中止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4、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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