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通用31篇)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1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爲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2

  鑑於:基於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製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製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願組織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箇論壇成員。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有權成果:是指一箇或多箇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箇或多箇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並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許可範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3.1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於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於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後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並拒絕許可。

  3.4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並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爲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佔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後,其他各方可自願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範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對於論壇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範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爲準。

  3.11各方同意將在本論壇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許可方應當作合理的努力及時向被許可方提供與其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成果數量;有權成果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體安排依照雙方達成的許可協議執行。

  第五條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後或者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5.3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於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費用

  6.1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論壇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准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同時採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仲裁及適用法律

  8.1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其他

  9.1本協議自本論壇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燬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資料。

  9.3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爲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協議生效後,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序加入本協議。

  9.5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訂約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3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爲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複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複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爲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爲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4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____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爲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爲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爲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爲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1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3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4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爲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爲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爲: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爲: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____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爲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爲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爲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返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5

  知識產權保護及保守商業祕密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充分協商,就知識產權保護及保守商業祕密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茲遵守: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爲公衆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爲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爲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合同,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爲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爲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爲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爲。

  3.保守構成祕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祕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衆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爲公衆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祕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祕密。

  4.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爲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5.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 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複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 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爲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10.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執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本合同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6

  軟件知識產權合同sh

  甲方:_______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聯繫人:_______

  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聯繫人: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甲方、乙方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其依法享有完全知識產權的甲方軟件的全部知識產權無償且無地域限制的轉讓給乙方。

  二、甲方軟件知識產權自甲方軟件創作完成之日起即轉至乙方享有。

  如轉讓甲方軟件知識產權需要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進行辦理並承擔全部相關費用。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交付全部源程序代碼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甲方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副本。

  三、甲方向乙方保證其所持有的甲方軟件權利狀況真實、合法、有效。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軟件。

  四、甲方保證甲方軟件爲甲方的原創作品,且在任何範圍內未曾自行或授權任何人對甲方軟件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如甲方違反上述保證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同時,乙方亦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保證對甲方軟件享有完全的知識產權,且甲方軟件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規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甲方違反上述保證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同時,乙方亦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違約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全享有甲方軟件知識產權的,甲方應一次性全額向乙方退回乙方向甲方頒發的獎金元人民幣,並支付不少於獎金數額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就不足彌補部分,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各方另行協商。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持二份。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有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天內將人民幣(¥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後開始啓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二、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覆以商標局所發文件爲準。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並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後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爲準。

  五、商標申請後,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複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範圍。

  六、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於能獲准註冊,商標註冊能否獲准,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註冊申請不予覈准註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後自動終止,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8

  卡拉OK製作大獎賽知識產權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雙方就雙方有關_________卡拉ok製作大獎賽參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責任

  1.1?_________卡拉ok製作大獎賽,由_________主辦,_________承辦,規則制定及解釋權屬於_________。

  1.2?甲方負責提供其具有知識產權的軟件工具及使用說明,並在預先通知的時間地點向乙方提供集中培訓。乙方可自願到場接受培訓。

  1.3?乙方自願參加本次_________卡拉ok製作大獎賽,並服從大賽規則。

  1.4?乙方自行解決其他有關素材,包括聲音文件,歌詞和_____。乙方保證素材的選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

  1.5?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工具製作的所有作品屬於甲方所有,其中包括乙方提交了的參賽作品和沒有提交的作廢作品。

  2.保密條款

  2.1?本條款適用於以下情況:乙方以各種形式(原始或經修改的形式)或方式(例如書面文件、口頭討論、錄音或其他電子記錄媒介、或直接觀看方式)向其關聯人(包括同學,朋友,老師,校系辦公人員,家人等)透露甲方尚未以非保密方式公佈的信息(例如產品、設計和規格、研究成果、發明、公式、硬件config、過程、軟件、數據、程序和專有知識),乙方代表本方及其相應的關聯人對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以上信息及其基礎上的分析,編排,研究及其他演生材料),同意根據本條款規定,對有關方在本協議簽定前後的行爲承擔保密義務。

  2.2?乙方對於甲方在合作過程中向其透露的技術和商務等方面的尚未公開的信息(下稱保密信息),均應承擔保密責任,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信息。

  2.3?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將載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資料或軟件,按甲方要求歸還甲方,或予以銷燬,或進行其他處置,並且不得繼續使用這些保密信息。

  3.其他

  3.1?本意向書的訂立、執行、解釋及_____均應適用_____法律。

  3.2?本意向書以中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9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 達成以下商標代理協議:

  二、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天內將人民幣 ( 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項後開始啓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三、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覆以商標 局所發文件爲準。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並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 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後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 爲準。

  六、商標申請後,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複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範圍。

  七、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於能獲准註冊,商標註冊能否獲准,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註冊申請不予覈准註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後自動終止,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委託合作協議書精選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10

  甲方:

  地址:____市北滘鎮蓬萊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美的工業城內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 ”商標註冊號:,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XX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XX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XX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爲。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爲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爲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爲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

  (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民法典》及有關法律爲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精選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11

  下面是有關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同範本參閱,由整理髮布,希望能滿足大家的閱讀需求,詳細內容介紹請看全文。主辦方(甲方):營業執照註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編碼:參展方(乙方):營業執照註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編碼:爲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____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

  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複印件參展,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諮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範圍和聯繫方式,並公佈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繫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範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爲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

  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

  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後,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採取拍照、複印、錄像等措施,並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

  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採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

  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爲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述就是小編分享的有關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同範本參閱,是否對您有所啓示呢更多的精彩內容發佈盡在這裏,歡迎查閱。

  返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12

  版權登記合同轉讓2  甲方:  乙方: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大賽組委會  甲、乙雙方就參加第三屆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大賽的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確認是茶葉包裝設計作品  (以下簡稱“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的合法版權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爲其合法擁有並且不涉及侵權或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對該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彙編權;

  (2)印刷版和電子版的複製權;

  (3)網絡傳播權;

  (4)發行權。  

  4.該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版權歸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大賽組委會所有。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業盈利用途中,引用該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的部分內容或將其彙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其他未及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8.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大賽組委會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蓋章 )知識產權合同:版權登記合同轉讓d文檔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568字編輯推薦:d文檔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13

  知識產權代理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就甲方商標註冊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後訂立。

  一、代理項目

  甲方現委託乙方辦理 的如下事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相關委託文件以及相應費用後3個工作日內做完所有前期準備並將相關文件轉遞申請,但涉及公證認證等無法控制的因素的除外。

  2、乙方應保證按指定國家的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在代理過程中應及時將進展情況通知乙方。

  3、乙方任何向官方所做的說明和回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4、如有涉及甲方同意進行並已經支付費用的後續程序,乙方應保證在指定國家的法律允許的期限內使當地事務所接到指令,但因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申請所需文件資料,包含申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答覆該國官方指令所需的文件資料;儘可能覈實客戶方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並確保送交乙方的文件準確無誤;因原始文件缺陷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未審覈出原始文件的應當可以發現的明顯缺陷並未及時通知甲方更正,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費用,並於支付當日將匯款憑證傳真至乙方。

  3、甲方應提供申請相關的其他必要支持。

  五、費用及付款方式

  1、所需費用共計_ _ 元人民幣(含官方收費、工認證費、代理費、手續費、雜費);該費用包括商標在不發生被異議或駁回的情況下從申請直至商標領證覈准的所有費用;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實質審查費、公佈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辦理登記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公告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

  2、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5日內支付,乙方收到上述費用後立即開始申報。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3、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款項的發票。

  六、其他事宜

  1、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傳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__年知識產權合同範本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爲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衆的廣泛認可,在公衆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爲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爲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爲獎勵,不與其他作爲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衆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爲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爲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爲許可方(同時也爲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爲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纔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爲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爲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爲。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爲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爲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爲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爲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覈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爲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爲。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瞭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   被許可方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14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就甲方商標註冊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後訂立。

  一、代理項目

  甲方現委託乙方辦理 的如下事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相關委託文件以及相應費用後3個工作日內做完所有前期準備並將相關文件轉遞申請,但涉及公證認證等無法控制的因素的除外。

  2、乙方應保證按指定國家的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在代理過程中應及時將進展情況通知乙方。

  3、乙方任何向官方所做的說明和回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4、如有涉及甲方同意進行並已經支付費用的後續程序,乙方應保證在指定國家的法律允許的期限內使當地事務所接到指令,但因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申請所需文件資料,包含申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答覆該國官方指令所需的文件資料;儘可能覈實客戶方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並確保送交乙方的文件準確無誤;因原始文件缺陷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未審覈出原始文件的應當可以發現的明顯缺陷並未及時通知甲方更正,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費用,並於支付當日將匯款憑證傳真至乙方。

  3、甲方應提供申請相關的其他必要支持。

  五、費用及付款方式

  1、所需費用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含官方收費、工認證費、代理費、手續費、雜費);該費用包括商標在不發生被異議或駁回的情況下從申請直至商標領證覈准的所有費用;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實質審查費、公佈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辦理登記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公告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款項的發票。

  六、其他事宜

  1、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傳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15

  合同編號: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爲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複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按照本合同第九條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通知之後 日內糾正,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爲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通過書面形式在 天內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爲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第九條的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爲有效送達。

  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爲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 日視爲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爲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後的第 日視爲送達。

  第八條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九條 保密條款

  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僱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爲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事件有關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2款的規定外,將不得在上述信息公開前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儘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一經簽訂,除法定和約定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載明的保證和承諾、惡意或故意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困難且無法通過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解決的,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後仍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的,均視爲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終止:

  1.甲乙雙方的商業往來全部結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 。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和簽署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16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爲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甲方:

  地址:順德市北滘鎮蓬萊路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北窖美的工業城內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商標[註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爲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甲方:

  地址:順德市北滘鎮蓬萊路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北窖美的工業城內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商標[註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1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爲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1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就甲方與乙方在任職前、任職期間及任職後的發明和作品的權利歸屬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任職前的發明和作品

  1.1 定義:任職前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僱於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爲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發明、原創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件)、開發、改進、商業祕密等。

  1.2 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發明/作品,否則,乙方應就任職前發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權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聲明,並將記錄這些內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協議後。乙方承諾在附表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附上該附表,即表示乙方並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1.3 保留: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權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得被界定爲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1.4 許可

  1.4.1 許可:在乙方於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製作、委託他人製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是作爲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許可應當是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1.4.2 責任:乙方應當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相關的權利主張,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

  1.4.3 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並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第二條 任職期間及之後的發明和作品

  2.1 職務發明

  2.1.1 職務發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祕密和技術訣竅:(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數據等。

  2.1.2 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屬於甲方。

  2.2 職務作品

  2.2.1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爲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

  2.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於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2.3 計算機軟件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2.3.1 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2.3.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由甲方享有:(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件。

  2.4 非職務發明/作品

  2.4.1 非職務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於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規定的發明和作品,並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律獲得註冊登記等。

  2.4.2 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他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2.5 通知和披露

  2.5.1 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內通知甲方。

  2.5.2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2.6 記錄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並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第三條 專利及著作權登記

  3.1 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後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他的知識產權。這裏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爲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他文書,並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後,在乙方能力範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3.2 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爲能力或其他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任何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理人作爲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並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他法律允許的行爲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並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於乙方親自執行。

  第四條 歸還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離開甲方時,應向甲方歸還(並且不會保留、另行研製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他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複製品或者其他屬於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第五條 對新僱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乙方承諾向乙方新僱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新僱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僱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爲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採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第七條 違約救濟

  7.1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

  7.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並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7.3 乙方承認前述5.2款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爲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爲。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爲對違約行爲可採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爲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第八條 保密條款

  一方對因本次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9.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管轄。

  9.2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

  (2)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爲無效時,除非該條款或規定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該無效性並不影響於任何其他的條款和規定,並且該無效條款和規定應被視爲已從本協議中刪除。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11.2 文本: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3標題: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的標題只是爲了方便閱讀,不能以任何形式作爲對本協議的解釋或影響本協議的含意。

  11.4 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過簽署本協議,乙方宣稱完全理解並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制定的示範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場內進行產權或股權收購業務的意向受讓方委託北交所經紀會員代理產權交易時使用。

  二、本合同條款均爲示範性條款,構成委託合同文本要件,供委託雙方選擇採用。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文本基礎上修改、調整或補充。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如爲自然人的,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本合同所述“委託業務”一般包括產權經紀服務及其他服務。其他服務僅供雙方參考,具體服務內容可根據雙方商議自行約定。

  五、產權交易服務費:指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的規定,在北交所內進行產權交易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辦理產權交易時應支付的費用。收費標準依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標的企業:是指轉讓方因其出資所享有的產權或股權依存的載體,即轉讓方自行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非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託人完成委託產權交易相關服務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雙方商定的相關服務報酬。

  八、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指在產權變更過程中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支付的費用。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日期:____________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20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

  爲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____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

  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複印件參展,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諮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範圍和聯繫方式,並公佈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繫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範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爲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

  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

  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後,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採取拍照、複印、錄像等措施,並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

  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採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

  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爲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21

  社(以下簡稱甲方)同____郵電(政)局(以下簡稱乙方)商定從________年__季__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國內(省內)負責____(雜誌名稱)的發行工作。爲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第一條 雜誌委託乙方發行後,該雜誌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範圍、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____元,發行本省(市)的____元。甲方每年於____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 交刊時間和方式

  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誌____月____日出版,__天內分__次均衡地送到__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脫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啓事或夾條公告讀者,並向乙方結付脫期部分定價總款額__%的延誤損失補償費。由於嚴重脫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甲方應承擔實際損失份數的定價款償付乙方。

  2.捆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__份。

  4.雜誌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脫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戶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萬分之__(起碼十份)供乙方補充發運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比率,由甲方加印交乙方備補,或按短缺數摺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改按新的比率爲止。

  第三條 甲方應在每期雜誌封底右下角上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閱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誌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行政機關登記證號碼;

  6.總髮行處__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 雜誌臨時增刊,甲方必須在出版前三個月附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雜誌臨時合刊必須合價,並於出版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 雜誌交乙方發行後,甲方除同乙方協商並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發行系統。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自辦或委託其它單位、個人辦理髮行業務。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範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知識產權合同:雜誌郵發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二、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 乙方負責雜誌的綜合性宣傳並應積極做好收訂和零售工作。對甲方印刷的宣傳材料,乙方分發、張X。

  第七條 乙方最遲於雜誌出版前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 及時發運雜誌(應於每期雜誌收齊____日內發完)。如因乙方責任延誤發運____日以上,乙方按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__%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 乙方應準時結付雜誌款(於每期雜誌送齊後____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 雜誌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污損、雨溼、訂戶收不到所訂雜誌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三、其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閱的爲雜誌定價的__%,本埠零售爲定價的__%;外埠發行的爲定價的__%,並在結付帳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 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後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停刊、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__%計收手續費。

  第十三條 雜誌送交乙方後,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時,應向乙方提出正式書面通知,乙方則如下辦理:

  1.對尚在出版地待發的雜誌立即停發,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對已發運的雜誌,因通知各地郵局停送、停售而使用的電話、電報費由甲方負擔,停送、停售的雜誌由乙方負責處理。

  3.對已經投送訂戶和已出售的雜誌,乙方一律不負責收回。

  4.對撤回停送、停售的雜誌,甲方如重印補發,乙方另收一次發行費;不能重印補發的,甲方應刊登啓事公告讀者,乙方不再向訂戶退款。

  5.甲方需要瞭解雜誌發行數量和分佈地區時,乙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每年審訂一次,如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但要履行續簽手續(可在原合同上續簽,也可填寫新合同文本)。一方不執行合同規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個月前提出廢止合同,所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共籤__份,除訂立合同雙方各存一份外,分別送各自上級領導機關備案。

  ____社(蓋章)

  負責人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郵電(政)局(蓋章)

  負責人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22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註冊上述名稱,並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爲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爲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爲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爲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甲方解除僱傭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相應條例的規定,簽訂本離職保密協議。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在職務範圍或非職務範圍內知悉的能爲甲方帶來現實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商業祕密(即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爲本協議保護範疇。

  乙方離職後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

  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

  (1)甲方所有非公開的規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發的文件;

  (2)甲方簽定的所有非公開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開的數據和內容;

  (3)甲方的重要報告、重要外部來函、各類會議紀要以及其他存檔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戶資料、客戶統計臺賬等客戶資料和信息;

  (5)甲方各類統計數據和報表;

  (6)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及現有科研成果、技術祕密;

  (7)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

  乙方全部或部分違反此協議的,對甲方企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甲方將保留或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補償。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24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爲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XX個省(區)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全面合作與發展,爲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現經各方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在知識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保護,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作原則

  (一)自願參與。各方自願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項目。

  (二)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區域開放。

  (三)互動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勢集成與互補。

  (四)依法行政。堅持_____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範、有序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第三條合作要求

  (一)各方應主動創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優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

  (三)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提升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第四條合作內容

  (一)政策研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_____優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二)宣傳與培訓。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信息的共享,培養滿足區域發展要求的知識產權_____,提高區域知識產權意識。

  (三)中介與信息服務。消除地區障礙,加強規範和管理,統一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紀律,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_____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範和繁榮發展;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衆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切實提高信息服務和公衆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域技術創新水平。

  (五)知識產權保護。九省(區)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域內知識產權執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範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六)專利技術轉移與產業化。建立區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及區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展各方的產業優勢,促進產業優勢互補,構建區域產業發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第五條合作機制

  爲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省(區)級知識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_____、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_____,由當年主持會議的省(區)知識產權負責人擔任。

  (二)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省(區)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三)建立專題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項目,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並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項目落實情況。

  第六條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九份,簽署各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各成員方代表簽字。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根據其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受僱於甲方,擔任_________職務。甲方和乙方爲明確乙方在受僱於甲方期間與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及競業禁止有關的事項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定義

  1.1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發現、設計、工序、公式、代碼、革新、開發、改進,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權的各種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件、文章、報告、製圖、圖紙、藍圖、廣告、營銷材料、標識等),技術訣竅以及商業祕密。

  1.2 "甲方業務"指_________。

  1.3 "甲方擁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開發、受讓或以其他方式依法獲得所有權的任何成果、依據本協議規定擁有的職務成果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第5.2條轉讓給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1.4 "聘用期間"指乙方受聘於甲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的全部期間。

  1.5 "商標"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商標。

  1.6 "著作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著作權。

  1.7 "專利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專利權。

  1.8 "職務成果"指聘用期間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離開甲方後一(1)年內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設想、創作、開發、實施或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的並至少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的所有成果:____________

  (1) 涉及甲方業務任何方面的;

  (2) 按照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職務作品、職務發明創造或其他職務技術成果的。

  第二章 保密

  第二條 保密義務

  聘用期間,乙方應當對其在甲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方式獲取、獲知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_

  2.1 乙方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的保密信息;不得將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獲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泄露,包括:____________

  (1) 將保密信息有償或無償提供給不應獲知保密信息的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其他人;

  (2) 未經公司批准,將保密信息公開發表,披露: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文章;

  (3) 在學術會議、展覽會中展示;通過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公開傳播;將保密信息進行商標、專利申請或著作權登記;

  (4) 在非辦公場所談論保密信息,致使保密信息爲公衆所知;

  (5) 其他泄露保密信息的行爲。

  2.2 乙方應在工作中根據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的性質對保密信息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

  (1) 在保密信息載體中標註機密或絕密字樣;在傳遞保密信息時向接收者告知該信息爲保密信息;在保密信息中採取設置密碼、加鎖等方式進行保密;

  (2) 在本職工作範圍內掌握的保密信息僅由本人和相關主管領導、有業務合作的本部門人員、其他業務部門人員、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知悉。不得向與其業務無關的公司內部、外部人員透露、泄漏公司的保密信息;

  (3) 非工作需要,不得利用移動存儲設備、網絡途徑複製、傳輸公司的保密信息;

  (4) 定期將保密信息做資料備份工作,防止因系統、網絡問題丟失保密信息;乙方因未及時採取備份工作導致公司保密信息丟失、不可重現,應承擔丟失保密信息責任;

  (5) 在對外合作、代理、交易時如涉及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提供,應當事先經管理信息管理部門或主管領導批准。批准後,應當與對方簽署相關的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並在保密協議簽署後方可提供相關保密信息;

  (6) 未經他人許可,不得私自開啓他人電腦、閱讀他人業務文檔、文件;不得擅自複製他人文檔、文件,但公司出於管理覈查、網絡安全等需要使用的除外;

  (7) 對公司研發、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以紙質、電子形式表現的公司產品、信息等文檔保密內容(包括文件、文稿、圖片、法律文件等),乙方均應當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漏;

  (8) 公司公佈的《保密制度》規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2.3 乙方無論何時發現保密信息泄露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範圍進一步擴大,積極採取措施預防損失的發生,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2.4 乙方離職時,應將掌握的全部保密信息及載體按本協議及甲方保密制度相關約定或規定進行清除或向甲方移交,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保留、備份或複製。離職員工應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對在職期限內獲知的保密信息繼續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條 保密信息範圍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包括甲方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

  3.1 技術信息包括:____________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等。技術信息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產品研發計劃、需求規格說明書、設計文檔、方案;產品創意、設計;產品開發技術文檔、產品開發路線圖、程序源代碼及運行碼、產品許可證生成程序源代碼及運行碼、用戶操作手冊、產品安裝手冊、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測試用例、樣品等;工業配方、製作工藝、試驗記錄、試驗方式、工藝流程等;公司商標申請、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計劃、方案、內容。

  3.2 經營信息包括:____________管理訣竅、客戶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等。經營信息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公司併購、投資、上市、投標計劃、方案;產品營銷策略、計劃、方案;產品銷售渠道名單、方案;產品市場推廣計劃、創意;產品貨源情報;客戶名稱、客戶聯繫信息、合作信息等。

  3.3 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還包括:____________本公司與第三方合作中向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他本公司聲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4 甲方的其他保密信息包括:____________

  (1) 公司人事信息: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人事架構、員工名單、數量、聯繫方式、崗位職責、人事調整信息、股權激勵方案、股權分配信息等;

  (2) 公司財務信息:____________員工薪資信息、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賬目信息等;

  (3)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4) 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5) 其他本公司聲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知識產權保護

  第四條 成果披露

  乙方同意在任何成果產生後均應立即(但無論如何不遲於該等成果產生後的30日)全部向甲方披露。

  第五條 對成果的權利

  5.1 所有職務成果均爲甲方單獨擁有的財產,而且職務成果的全部著作權、就職務成果的全部專利申請權和被授予的全部專利權以及職務成果的其他所有工業產權和知識產權在世界各地均歸屬於甲方。

  5.2 除職務成果以外,對於乙方在聘用期間擁有任何權益(包括所有權和其他權益)的任何成果,乙方在此將該等權益以合理的價格全部轉讓給甲方。乙方聲明並保證,乙方在其中擁有任何權益的所有成果均適用本協議的規定,乙方特此免除甲方及其繼任者、受讓人、關聯公司、被許可人、董事、職工及代理人(以下統稱"關聯人")因甲方或其任何關聯人使用或披露該等成果而對乙方承擔的任何責任。

  5.3 儘管有第5.2條的規定,若乙方可提供足夠的書面證據,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向甲方轉讓同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的任何成果:____________

  (1) 乙方沒有使用甲方的任何成果、設備、物品、設施或商業祕密並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所創造的;

  (2) 在任何方面均與甲方業務無關的;

  (3) 不是因乙方爲甲方完成任何工作所產生的。

  經甲方要求,乙方應當向甲方披露應被認定爲乙方財產而不適用本協議規定的所有成果的證明文件,而無論該等成果是乙方單獨還是與其他人共同創造的,也無論該等成果是在受僱前還是聘用期間創造的,甲方應就該等證明文件承擔保密責任。

  5.4 乙方進一步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以外,乙方無權利且不得直接或間接:____________

  (1) 複製、改變、修改、翻譯、生產、營銷、出版(發佈)、發行、銷售、許可或分許可、轉讓、租賃、傳送、傳播、展示或使用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複製品;

  (2) 將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複製品用於創作派生成果、提供電子方式的訪問或閱讀或存入計算機儲存器;

  (3) 在中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申請(或申請註冊)甲方擁有的成果或與其有關的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其他工業產權或知識產權;

  (4) 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爲。

  5.5 如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擁有的成果的若干權利(在本第5.5條中簡稱爲"該等權利")必須歸屬於乙方且不允許合同當事人就歸屬問題另行約定,則本協議雙方同意按照下列規定處理:____________

  (1)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轉讓的,則乙方應在最大的程度上向甲方以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低價格轉讓該等權利。

  (2)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不能將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讓給甲方,或該轉讓須由政府部門批准而未能獲得批准,則乙方在此自動將該等權利中不能轉讓部分許可給甲方,以便甲方及其繼任者擁有甲方擁有的成果(及其修改成果和派生成果)的全部使用權和實施權。本第(2)項所規定的權利許可應爲不收費、不可撤銷、獨佔性(排除乙方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轉讓的,甲方亦有轉許可權。

  (3) 乙方承諾,將不以任何方式行使無法按照以上規定轉讓或許可給甲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擁有的成果的署名權及其他人身權),但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5.6 乙方承諾,乙方在僱用關係終止後1年內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專利或著作權申請中所述的任何成果,應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被視爲甲方擁有的成果,但乙方證明該成果同時符合第5.3條規定的三個條件的除外。

  第四章 競業禁止

  第六條 競業禁止期間

  在聘用期間及在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論任何原因)(下稱"停聘日")2年("競業禁止期間")內,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開展業務的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參與、進行或牽涉進任何在任何方面與甲方業務相競爭或相似的業務或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但是這不得妨礙其對在任何股票交易市場掛牌的股票的持有(無論是直接持有或通過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不超過任何一箇公司所發行的任何種類的股票或股份中的5%。

  第七條 全職工作和競業禁止

  7.1 乙方承諾,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將以其全部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甲方的業務,並盡其最大努力爲甲方拓展業務、擴大利益,而不會參與任何甲方業務的競爭、上下游業務或其他業務;

  7.2 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及競業禁止期間內,無論是爲自己還是代表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乙方不應:____________

  (1) 在開發、研究、生產、銷售或維護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者與甲方業務具有競爭關係或從事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爲這些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

  (2) 就甲方屆時開展的任何一類的業務而言,唆使、介入或試圖誘使其已知曉在競業禁止期間內的任何時間爲甲方的重要顧客、客戶、供貨商、代理、分銷商、或職工(但不包括低職位的職工)、顧問的任何個人脫離甲方;

  (3) 干擾甲方供應產品、貨物或服務的持續性,或破壞上述任何供應的條件;

  (4) 無論是作爲任何其他人的委託人、代理人、股東、董事、合夥人或職工實施、進行、參與或牽涉進任何涉及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任何其他由甲方在相關時間內進行服務、銷售或供應的區域內的顧客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務或活動,並與甲方正在或在競業禁止期間內曾經開展的業務相競爭的業務,或該等業務爲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

  7.3 自停聘日起,乙方不得聲稱自己仍然:____________

  (1) 爲甲方的僱員或董事,或者有權以甲方的名義行事;或者

  (2) 除其所持有的甲方任何股份外,與任何甲方的業務或事務存在利益關係;或者

  (3) 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由甲方使用的任何名稱、標誌或其他知識產權,或者可能與甲方之名稱、標誌、其他知識產權相混淆的名稱或標誌。

  7.4 除非乙方在爲盡其對甲方的職責而合理必要的限度內,乙方不得在其作爲職工、董事、股東或以其他方式與甲方存在利益關係的期間內或者其後的任何時間內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披露或與其他任何人交換有關甲方的事務、業務、方法、流程、制度、計劃或研發或者其顧客、客戶或供貨商的任何信息,以及其他能被合理視爲甲方或其顧客、客戶、供貨商的機密的信息(但法律要求其加以披露的信息或在相關時間內並非由於其錯誤披露的原因而已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不包括在內),並將盡其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對任何此類信息的公佈或披露。

  7.5 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業務活動的擴充、發展或進步或者適當機遇都只能通過甲方或其全資子公司(如適用)進行或實施(除非甲方另行同意)。

  第八條 競業禁止補償金

  8.1 在乙方遵守前述第六條與第七條規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該補償金將於競業禁止期間按月向乙方支付。每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金額爲乙方在甲方任職的最後一箇月的月收入的【20】%。首期補償金應於停聘日支付,其餘各期應於甲方每月發薪日支付。若甲方遲延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超過1個月,乙方可在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履行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

  8.2 爲避免歧義,乙方確認競業禁止補償金並不構成甲方的義務。如果甲方於停聘日(具體日期由雙方共同確認或通過仲裁機構或法院生效文書確認後起算。在確認之前,乙方仍負有該等信息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前1個月或競業禁止期間內每月付款日前1個月通知乙方停止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支付,則自該等停聘日/付款日起,乙方被免予承擔其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其免於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的競業禁止補償金或任何其他補償金。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九條 承諾和保證

  9.1 乙方向甲方聲明並保證,其未曾與其他人達成過可能妨礙乙方全面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的任何協議。

  9.2 乙方向甲方聲明並保證,其未曾、將不會在未經其原用人單位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該單位的任何專有或保密信息帶入到其工作中,也不會用於完成其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單位的任何商業祕密。乙方進一步向甲方聲明並保證,其受僱於甲方並不會導致其不履行其對任何其他人的義務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祕密。

  9.3 乙方向甲方承諾,於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未與其原用人單位簽署競業禁止協議或該等競業禁止協議已經失效。

  9.4 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需要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方可生效或爲履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辦理批准或其他手續,則乙方承諾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並簽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9.5 乙方承諾,在聘用期間及停聘日後的任何時間,將無償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協助(但合理的必要成本由甲方予以補償),以保護甲方對所有甲方擁有的成果的權益。這些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在甲方申請或維持任何專利或著作權過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進行的與任何甲方擁有的成果有關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過程中籤訂所需的文件並在必要時作證。

  9.6 乙方承諾,如果其離職,其將通知新僱主其在勞動合同和/或本協議項下須繼續履行的義務,並有義務協助甲方向其新僱主發出該等通知。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乙方違反本第四章任何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將歸甲方所有,且乙方應向甲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補償金,並向甲方賠償數額等於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補償金的5倍的違約賠償金。如果所賠償的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則甲方將有權就其間的差額向乙方追償。損害賠償的支付,不得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10.2 除上述10.1條的規定以外,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全部收益或利益均將歸甲方所有,且應賠償甲方的全部實際損失,包括可預期收益的損失。該等賠償的支付,不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此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接受仲裁裁決的結果,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協議生效及份數

  13.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所有對本協議的修改均需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

  13.2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以下無正文,爲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爲《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蓋章)

  簽字: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專利申請事宜,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交底材料中設計的技術祕密負有保密義務,現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專利事宜中可能涉及的技術祕密簽訂保密協議如下:

  在乙方爲甲方代理專利申請過程中,爲保護涉及的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協議第二條所定義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保密信息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密信息的定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所稱的“保密信息” 是指甲方專利申請有關的,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信息,無論是書面的、 口頭的、圖形的、 磁盤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資料、技術方法、儀器設備或者其他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1)對於書面或者其他有形信息,在交付乙方是必須表明“保密”或“祕密”。

  (2)對於口頭信息,在透露給乙方前必須聲明是保密信息,並進行書面記錄。

  三、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在此承諾:

  1、嚴格保守保密信息,並採取所有合理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保密信息。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許諾使用或用作其他目的。

  3、乙方應於能接觸到該保密信息的本方員工簽訂保密協議。

  4、除專利申請已經提交專利局並被專利局公佈或公告外,乙方及其專利代理人對保密信息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

  5、乙方不得複製、仿造或者修改甲方提供之保密信息作爲己用或提供給他人使用。

  四、乙方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例外

  1、甲方已公開泄露該保密信息。

  2、該保密信息已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開。

  3、乙方對保密信息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專利局審查、法院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發生的。

  五、違約責任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則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的訴訟費、律師費和甲方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公佈或公告至日截止。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27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由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依____法律設立,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共同簽署。

  鑑於甲方擁有合同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所涉及的技術信息,包括設計、技術、工藝、配方、技能和其他資料的專有權;

  鑑於乙方希望獲得使用上述技術協助的許可權利,以及以生產、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爲目的的持續的技術協助的權利;

  鑑於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標:甲方(

  b)。

  據此,雙方就下列內容達到一致:

  a.商標許可

  1.在本合同項下,產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駕駛車輛,許可證產品意指包括所有改進、增補、改正之後的部件,其現有形式和將來可能採用的形式均爲合同產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應標明許可證產品是依照甲方許可形式製造,而且這一標誌的形式的位置應經甲方確認。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產的貨物許可使用上述商標,且甲方同意依後述條件和條款作出許可。

  3.據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境內使用甲方商標和獨佔權利,這一權利僅限於由乙方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的範圍;由於此獨佔權利僅適用於與產品有關的範圍之內使用商標,雙方確認,該商標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於許可證產品的範圍之內。該許可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轉讓。

  4.乙方同意並允諾嚴格依甲方的指令和指導和甲方在向乙方技術協助中規定的生產工序和生產方法使用上述商標,以使由乙方標識商標的產品符合由甲方設立的標準和規格,並且與甲方商標系列的產品具有統一的質量。

  5.乙方知曉甲方對上述商標擁有所有權,並且允諾在任何情況下不做出或不默許他人做出對於上述甲方商標權利有害的行爲。在工作期間的任何時間內,甲方有權派員或通過代理商基於商標許可檢查乙方的工廠和由乙方生產的任何許可證產品,並確定上述商標的必要保護範圍;在依本協議第c部分規定由甲方判定產品未能與甲方在同類商標項下生產和銷售的產品質量一致的情況下,甲方還享有停止許可證產品銷售的權利。

  6.乙方同意並允諾嚴格依照___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標並且在相關產品上使用,此類商標應符合祕魯的適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條文。在產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標的方式應交由c在正式使用之前進行批准。

  b.提供資料及技術協助

  1.在收到書面請求之後九十(90)天內,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如下兩套資料,其中一套應是可複製的:

  a)由甲方所擁有的爲支持祕魯生產產品型號的全部組裝用圖紙;

  b).對於包含甲方自外部供應商所獲得的部分許可證產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應商所製作的圖紙和或規格,但應依從於由供應商對於圖紙用的限制條件。

  .對於供應部件,甲方應提供外觀尺寸,性能特性,設計參數以及其他甲方可能開發的爲使乙方在____得到相同規格的供應的相關信息。

  .甲方對於任何外部供應商不願向乙方提供技術資料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c)材料依甲方的設計和規格和生產全部零件所需規格;

  d)工具及設備圖紙,其應依甲方現有可能存檔圖紙爲限。

  2.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將依甲方所使用的標準生產技術爲準;所有圖紙均以原有國家語言和度量制式爲準;全部資料度量制式轉換爲公式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本協議期間以及每一箇許可證產品由雙方達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後,甲方承諾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許可證產品所做出的主要改進細節。

  4.甲方將提供並負責安排在適當的工廠或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受證人所在地對乙方的職工進行培訓,此類培訓的期間和時間將由雙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協助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除非因生產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適應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應依從甲方的設計。

  變更均依以下方式爲之

  a)翻譯圖紙,即公制轉換,材料替代,文字翻譯等,工作由乙方承擔;

  b)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強制性變更應由乙方進行,但應事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就此變更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將向甲方提交圖紙、草圖、實驗結果或其他必要的數據,並以英文作成以儘快得到回覆。更換零件的性能、工作質量及可替換性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c)由當地購買的零件,如密封件、軸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2.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檢查由乙方或其供應商生產的許可證產品或部件,以決定其材料和工藝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規格。乙方同意爲此檢查提供合作和和便利。

  3.乙方確認由其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須嚴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和規格生產,除依

  c.

  1.規定的修改內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況下許可證產品均應具備與甲方所生產的產品相同的質量與運行性能。如果乙方未嚴格依照甲方的設計、圖紙及規格生產,由甲方對於乙方生產的許可證產品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4.乙方同意保持並維護帶有甲方專有標記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的嚴格祕密,並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屬於保證乙方許可證產品生產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乙方同意亦將同樣的限制加於依同樣目的乙方要求生產零部件而使用此類圖紙規格及生產信息的供應商。

  雙方同意爲生產及採購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繪或轉換甲方的圖紙爲公制度量並依要求加註。每一份此類圖紙均應帶有現行甲方的零件序號和乙方的說明。乙方進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繪的甲方圖紙上均標明如下文字說明:

  本文僅屬限制使用並不得用於任何有害於甲方的用途。

  5.乙方同意對於由甲方的外部供應商向乙方提供並標名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保持完全的祕密,乙方也同意未經甲方的許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d.改進和限制

  1.各方同意對於有關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或部件所開發的改進、修正、更新發明或設計均應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開發改進的一方可以自負費用並以自身名義申請專利或其他類似的法律保護程序,由此產生的專利將屬於該方所有。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另一方可以與本協議不相矛盾的方式無償使用和銷售利用改進、修正、更新發明或設計(無論其是否取得專利權)生產的產品

  2.甲方無義務保證乙方在由於行使或使用下述許可權利而事實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專利權或不正當貿易慣例所引起的訴訟、索賠及其他要求的情況下不受到損害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28

  主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主辦方與參展方簽約時選擇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述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主辦方針對參展方的參展項目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狀況進行的展前審查,以及依照《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展會期間與參展方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的協調處理。

  3.本合同中所述的“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展臺及相關宣傳資料等。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覈對合同內容。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維護展會秩序,依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複印件參展,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諮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範圍和聯繫方式,並公佈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繫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範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爲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後,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採取拍照、複印、錄像等措施,並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採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爲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同意遵守《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規定,並接受主辦方及其投訴機構依上述辦法制定的《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自即日起,至本屆展會結束(至 年 月 日),特做出如下承諾:

  1.按照相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涉及知識產權自行檢查。

  2.不在展館內使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

  3.按照主辦方或者其設立的投訴機構規定的投訴程序進行投訴,不影響展會的順利進行。

  4.積極配合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以及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在展會期間進行的取證、勘驗、詢問等工作。

  5.在投訴時準確、完整地向主辦方提供知識產權權利證明等相關信息。

  6.投訴時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7.不進行惡意投訴。如因爲惡意投訴給主辦方或者被投訴人造成損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若違反本承諾,願意按本展會的規定接受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的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投訴機構及承諾人各持一份,自承諾書籤署之日起生效。

  展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爲維護展會秩序,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制定本投訴處理程序。

  第二條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

  1.主辦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投訴機構可以由主辦方人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等組成,投訴機構人員不得少於2人。

  2.投訴機構依照本程序第三條的規定處理投訴事項。

  第三條 投訴的受理

  一、受理條件

  1.投訴人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

  2.投訴人與被投訴事項具有利害關係。

  3.投訴是針對展會現場發生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爲。

  二、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

  1.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公司應當提供商業登記資料,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

  2.授權委託證明。委託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知識產權證明。具體包括專利證書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憑據,商標註冊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能夠證明著作權的法律文件。知識產權發生有關變更、續展、轉讓、許可等事項,還應當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權證明。具體包括涉嫌侵權參展項目的名稱、涉嫌侵權產品的宣傳資料、照片、實物等。

  5.境外權利人投訴時提交的外文證明文件必須有相對應的中文譯本。

  6.投訴形式。投訴人投訴必須提交書面投訴書。

  三、不予受理的情況

  1.投訴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或者著作權侵權訴訟的。

  2.投訴人的專利權正處於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的。

  3.投訴人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於人民法院的審理或者有關行政機關的調解程序中的。

  4.投訴人的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無效,或者商標權已經被撤銷,或者著作權已經超過保護期的。

  第四條 知識產權投訴的處理

  1.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在1小時內通知被投訴人,並要求被投訴人在12小時內提交書面的陳述意見和不侵權的證據。

  2.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在3小時內對涉嫌侵權的參展項目進行覈實,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拍照、複印、錄像等措施,並作記錄。

  3.投訴理由不成立的,投訴機構可以終止處理。

  4.覈實完畢後,投訴機構首先主持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投訴機構督促雙方立即履行;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投訴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5.投訴機構對於下列情況有權立即作出處理決定:

  (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直接交涉,已經擾亂展會秩序,應當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訴機構負責處理。

  (2)被投訴人接到通知後12小時內無正當理由不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也不提供證明不侵權的證據材料,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3)被投訴參展項目侵權事實已經由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認,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4)被投訴人自認侵權的,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第五條 處理決定的執行

  1.處理決定一經做出,應當立即執行。

  2.投訴機構應當督促參展方主動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參展方拒不執行,或者執行後又恢復原狀,投訴機構可以指派工作人員直接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參展方承擔。

  第六條 其他

  本程序自展會主辦方公佈之日起生效。

  展會主辦方(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書 年 月 日

  投訴人填寫基本信息 名 稱展位號委託人聯繫方式

  投訴人

  被投訴人

  投訴內容□專利侵權 專利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侵權 商標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投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訴機構填寫證據材料□ 身份證明 □授權委託證明 □知識產權證明 □侵權證明

  被投訴人情況調查□ 展品涉嫌侵權 □展板涉嫌侵權 □展臺涉嫌侵權 □條幅涉嫌侵權

  □ 具體侵權狀況描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程敘述□ 處理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理依據□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理結果□ 撤展 □遮蓋 □調解結案 □不予受理

  □終止處理 □公證取證 □出具事實證明 □轉由行政、司法機關處理

  確認簽章投訴人簽字被投訴人簽字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人員

  簽字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2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網址: ________________服務監督:________________

  爲使甲方的技術成果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通過甲、乙雙方共同工作,爲甲方建立並完善專利體系,提高企業的無形資產價值和產品競爭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如下合作協議:

  一、 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的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的相關事宜。乙方接受甲方聘用,並竭誠爲甲方提供全方位的專利等相關知識產權服務。

  □發明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申請 □外觀設計申請 □變更 □複審 □答辯 □無效宣告 □pct

  專利名稱: 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 ________________申請號/專利號:________________

  二、 雙方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 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正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有關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完全技術內容,並對所提供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2) 爲乙方專利代理人提供應有的工作便利。

  (3) 向乙方支付專利代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 指導並協助甲方確定專利申請項目,並代理甲方的專利申請,保證專利申請質量。

  (2) 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技術內容、圖紙等涉密資料要嚴格保密(包括網絡、郵件、書面的方式轉交的內容),妥善存檔,不得以任何理由外泄,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3) 對乙方代理人爲甲方撰寫的非用文書,乙方應採取完全銷燬的辦法給予銷燬。

  (4) 乙方代理人所書寫的使用文書應以加密的方式遞閱甲方或上報國家有關審查部門。

  (5) 向甲方提出其他涉及專利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 專利文件撰寫及提交程序

  (1) 乙方應在將甲方提供的技術說明書及有關材料交與乙方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專利文件初稿的撰寫,對需要甲方補充資料的,應在甲方補充資料後 3個工作日內完成專利文件撰寫。對個別較複雜的案件,專利文件準備時間可適當延長。

  (2) 乙方在完成專利文件初稿後,應及時交甲方確認。甲方認爲應該修改的,乙方應按甲方的意見進行修改,每次修改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

  (3) 乙方撰寫的專利文件需經甲方確認後才能向有關部門提交,甲方確認以甲方指定技術人員簽字爲準。

  四、 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1) 費用標準(rmb 單位:________________件):

  a:申請費(含規費):共 ________________件,其中:________________ ;

  b:國內專利檢索費: 國外專利檢索費(指定國家):________________

  c:維持費、登記費、印刷等費共:________________ ;

  d:年費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其他費用支付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費用合計: 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先付,一次性付款,付款之日爲正式代理之日。

  (3) 專利諮詢、提供建議及各項知識協助工作不另行收費。

  (4)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規費和專利代理費後,一般情況一週內提供相關撰寫文書,半月內提供受理通知書,經甲方同意,乙方也可代爲保管專利檔案。

  五、 違約責任

  (1)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審查意見”或“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爲據),因審查未通過導致申請失效,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對“官方審查意見”不做出回覆而使申請失效的,乙方不承擔責任。若因乙方工作失誤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應退還甲方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六、甲方乙方的義務和權利、代理費用和違約責任等信息,本合同一式兩份,交由雙方各一份保管,以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正當權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30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

  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

  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

  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爲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篇31

  知識產權使用授權協議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_____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爲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爲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爲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爲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_____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_____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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