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合同(精選32篇)
知識產權合同 篇1
說明
權利要求書是申請專利的重要的法律文書,當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必須提交權利要求書,一式兩份。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填寫權利要求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主張權利的範圍必須明確,有幾項權利要求,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學技術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學、數學式,但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以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等用語。
(2)權利要求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整潔清楚,黑色,符合製版要求,不得塗改。字高在0.3-0.4釐米之間,行距在0.3-0.4釐米之間。四周須留有空白,左側和頂部各留2.5釐米,右側和底部各留1.5釐米。
(3)權利要求書首頁用此頁,如寫不下,可用白紙續寫。續頁必須與首頁大小、質量相一致,橫向書寫,只限使用正面,反面不得使用,四周應留有空白。郵寄不得摺疊。
知識產權合同 篇2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用自己的技術和勞務,跨越國界地爲另一方當事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或者跨越國界地派遣專家或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諮詢意見,並收取報酬;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工作成果或者取得諮詢意見並付給報酬的書面協議。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點:
(1)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的合同;
(2)根據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供方以其掌握科學技術的勞動力爲受方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提供諮詢意見,如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進行工程設計、提出工程計劃、編制施工方案、派遣專家指導生產、培訓技術人員、就企業的技術改造、產品設計的改進、質量的控制和企業管理提供諮詢意見,並按約定獲取報酬。受方按照合同規定檢查驗收,取得供方所提供的工作成果,接受諮詢意見,並付給約定的報酬。
(3)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一個重要特點是,供方所提供的是某種技術性的勞務,而這裏所指的“技術”是指既不具有工業產權的技術,又不具有保密性的技術,它是發明專利技術、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外觀設計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以外的普通技術。
根據供方提供諮詢服務內容的不同,各國法律把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分爲不同的種類。
我國1988年的《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把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分爲6類:
一是受方委託供方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設計的合同;
二是受方與供方合作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設計的合同;
三是僱用外國地質勘探隊或者工程隊提供技術服務的合同;
四是委託供方就企業技術改造、生產工藝提供服務或者諮詢的合同; 五是委託供方就產品設計的改進和質量控制提供服務或者諮詢的合同; 六是委託供方就企業管理提供服務或者諮詢的合同。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的內容與條款取決於技術諮詢服務的性質、方式和規模。一般來說,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應包括以下幾項主要內容和條款: (1)供方提供技術諮詢服務的清單,包括技術諮詢服務的項目、目的、範圍、內容、履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條件等。
(2)如果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及工程師、專家、專門技術人員的派遣,在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派遣工程師、專家、專門技術人員的級別、人數、具體的專業、工作量、應完成的工作任務、驗收標準、工作地點、工作期限、日工資標準以及其他待遇等,不能留下任何缺口。同時還應規定,如果供方派遣的人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不能勝任工作,受方有權要求供方調換、改派合適的人員。 (3)人員的培訓。在合同中,應該把培訓人員的目的、內容(如專業、工種)、應達到的目標、培訓的方法、培訓的地點、時間、期限,接受培訓人員的入境、待遇及在指導人員或受培訓人員喪失能力以及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理辦法等規定清楚。
(4)供方對完成技術諮詢服務項目的擔保和保證。例如,供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合格的、有經驗、有能力的、身體健康的專門技術人員到受方提供技術服務;保證其專門技術人員在技術服務過程中能認真地傳授技術,耐心地、準確地回答受方受訓人員提出的技術問題;保證向受方的受訓人員提供合同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培訓過程所需要的有關資料、說明。又如,供方必須保證實現受方的生產能力、產品質量和生產率等技術目標,對於在生產規模縮小、原材料和產品組合發生變化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必須作出恰當的估計並提出解決的方案。如果供方所提供的生產設備有瑕疵,則必須負責修理或更換設備,如果供方所擔保的技術指導資料、檢驗標準、圖紙有問題,則必須更換,以上所需的費用應由供方承擔。
(5)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報酬的計算和支付。國際技術諮詢服務的內容和方式是多種多樣的 ,所以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的報酬也是多種多樣的,其中包括諮詢費、服務費、技術資料費、培訓費、專家費、安裝費、試車費和維修費等等。 (6)與其他合同的關係。如供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是對獨立的第三方所承包的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則合同就應規定監理合同與承包合同的關係。 (7)驗收條款。對於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來說,驗收條款是很重要的,是保證供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關鍵。可以規定,由受方單獨驗收,或由供方和受方共同驗收;或者委託第三方驗收。
(8)其他條款,如違約補救和索賠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法律適用條款等。
知識產權合同 篇3
法律顧問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法律職業機構(以下簡稱乙方):浙江律師事務所
序言
鑑於甲方爲中國境內合法註冊與存續的企業,其生產經營發展活動對於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祕密、反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法律產品或服務有需求。
鑑於乙方爲在中國境內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成立的具有法律服務資質且存續的律師事務所,且乙方同時具備專利、商標、版權和律師事務所資質的專業知識產權非訴與訴訟代理法律服務機構,能爲企業提供從知識產權諮詢、知識產權檢索、知識產權申請、知識產權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管理以及國外知識申請與保護等全程一戰顧問式服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雙方根據《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律師法》等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1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總體目標
1.1 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1.2 預防、規避、降低或化解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逐步形成知識產權優勢。
1.3 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用水平,改善或促進企業知識產權持續創新文化建設,形成知識產權競爭壁壘與優勢。
第2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內容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商業祕密等)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根據其要求)法律諮詢意見。
2.2 指導、草擬、審查各類知識產權協議或協議中的知識產權條款。
2.3 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就企業的知識產權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提供諮詢意見。
2.4 根據甲方需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查找或提供甲方所在行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案例。
2.4協助企業進行或提供知識產權檢索,指導企業如何規避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2.5 協助企業參與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等事宜活動談判與論證(專項或重大的另外協商收費)。
2.6 爲企業投資、引進技術中涉及知識產權提供法律意見。
2.7 對甲方有關商標創意、商標使用、商標管理、商標保護、商標運用等提出口頭建議或書面意見。
2.8 就企業是否侵犯他人圖片、文字、字體轉摘、視頻等作品出具口頭或者書面意見。
2.9 就他人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發送聲明函或以乙方名義出具律師函(10封以上部分另外協商)。
2.10 就甲方收到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進行簡要分析與回覆,就企業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爲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疑難案件另外協商。
2.11 就甲方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12 就重大或複雜案件(如需大量時間或工作的案件)的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雙方再協商確定。
2.13 對甲方涉及的知識產權訴訟、仲裁、調解等司法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上述司法事宜的,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備註:上述服務內容爲乙方可能提供的法律服務列表,甲方根據其自身需求進行合理選擇。
2.14 其它知識產權法律諮詢。
2.15 辦理下列知識產權等專項法律事務,按照標準代理費進行適當優惠(代理費已經約定優惠的除外)。
2.15.1 申請專利、辦理著錄項目變更、複審與無效、專利民事糾紛、專利行政訴訟等專項法律事務;
2.12.2 商標註冊、複審、異議、商標侵權糾紛等事務,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12.3 就公司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爲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
第3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事務服務合理性原則
3.1 因乙方工作性質爲提供專業的計時性法律服務,且本合同主要爲常規類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合同,以諮詢類、詢問爲主,而非項目類、或長時間投入的專項或複雜類法律事宜,雙方應本着互相配合和理解的原則,甲方應適量合理地要求乙方提供顧問服務,服務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應適當。
3.2 乙方以即時口頭、電話、Email等迅速方便的交流方式及時處理顧問事務,非對外需要或備案留底需要則可以優先出具口頭意見,非緊急事宜應與乙方人員提前約定工作時間。
3.3甲方不得長時間佔用乙方有限的工作時間資源,原則上每月工作量總量不超過 個工作日,或者重大專項法律服務項目另行約定服務時間,加付專項代理費。
第4條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
4.1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若甲方認爲乙方的顧問工作未達合同約定要求,應在次月的10日前提出,次月10日前未提出的,視爲乙方顧問工作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4.2 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改善或進行彌補。
第5條 法律顧問團組成5.1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根據甲方經營範圍、實際法律服務需求、顧問費級別與類型、保密需求、地域與專業度,組成下列人員爲甲方法律顧問團。
5.2 因專業度限制或分工,部分法律事宜乙方無法自行完成的可以委託其他相應機構完成,未經過甲方同意的乙方對其成果負責,經乙方推薦的,則甲方自行判斷其他機構的工作成果。
5.3 乙方擔任甲方知識產權法律顧問的成員(執業律師、專利代理人、實習律師、實習專利代理人、法律輔助人員、事務性輔助人員)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且及時處理甲方的法律問題或事務,乙方成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工作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安排其他人員完成甲方事宜。
第6條 顧問費用、期限及支付方式
6.1 顧問費用:優惠前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優惠後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
6.2 顧問期限: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簽。
6.3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 5 個工作日支付到乙方指定對公賬戶,乙方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6.4. 乙方指定對公賬戶:
戶名:浙江律師事務所,開戶行: ,賬號:
第7條 不計入顧問費用的事宜
7.1下列費用不計入在顧問費之內,需要由甲方另外承擔。
7.1.1 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公證機關等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文印費、翻譯費、行政許可費等費用,特別是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官費。
7.1.2 杭州市區以外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
7.1.3 乙方對甲方的糾紛、訴訟、仲裁、重大專項法律事務或代理的另行優惠收費。
7.2 對於基本大於或與顧問時間明顯不匹配的法律事宜,乙方提出或新增收費需與甲方協商。
第8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8.1 爲使乙方正確及時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不得提供虛假材料,不得僞造證據與資料,不得虛假陳述。
8.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若有產生)。
8.3 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便利。
8.4 體諒乙方的職業紀律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8.5 甲方有監督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處理甲方法律事務。
第9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9.1 乙方應在最有效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9.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本身需要符合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祕密的其他人員以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或個人泄露,更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牟利。
9.3 乙方不得違反律師法,不得違背職業操守和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有嚴重利益衝突的(需甲方提前提出名單與衝突理由,或知道後及時提出協商解決)另一方提供衝突的法律服務。
9.4 乙方可以對顧問成果做介紹或適度介紹或案例介紹,特別是顧問成果比較理想的情況下,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不同意。乙方進行宣傳或適度宣傳應恪守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泄露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9.5 因專業度、經驗、時間、檢索條件、各地裁判觀點存在的不確定性等各方因素的限制,乙方出具的口頭或書面意見僅供甲方決策參考,乙方意見不代表司法機關最終的裁判意見,甲方無法要求乙方出具的任何意見或建議100%準確。甲方根據乙方意見或建議而進行的商業活動導致經營損失的不得要求乙方賠償。但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故意做出錯誤意見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0.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或者變更部分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協商顧問費的收取。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可以不退回法律顧問費,合同解除後乙方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10.2.1 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僞造證據或虛假陳述。
10.2.2 甲方要求乙方參與或作出違法或不合理事宜或文書。
10.2.3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
10.2.4 甲方的不當行爲致使乙方收到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法律顧問主要人員(因客觀原因或合理調整除外)且導致未及時完成主要工作的。
10.3.2 泄露甲方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
10.3.3 乙方故意違反法律法規作出的法律意見書致使甲方受到嚴重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第11條 爭議解決與管轄
11.1 雙方發生爭議應書面告知對方,對方未予以理睬或解決方案無法達到一方的要求後可以訴訟解決。
11.2 因本合同主要爲提供法律服務事宜,履行地主要爲乙方所在地,因此管轄法院約定爲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第12條 雙方合同聯繫人
雙方指定本合同事務處理及日常事務聯繫人。
第13條 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後生效。
…………………………………………以下由合同雙方簽署…………………………………………………
知識產權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_____
刊戶名稱:_____________
刊戶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
認刊版類:_____________
金額總計:__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小寫:_________
認刊費用:_____________
預付:_____________
指定帳戶: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
說明: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填報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有效。
2.本書出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份;版位先後順序以協議填報及匯款日期爲準。
3.刊戶選定版位簽訂協議後,應在_______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同時交付圖片和文字資料。
4.刊戶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
5.資料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刊單位(蓋章)______ _______編輯部 (蓋章)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就信息查詢服務事宜,經與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本單位業務發展需要,向乙方申請信息查詢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向乙方支付信息查詢技術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
二、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爲甲方查詢所需信息,並在約定的時間內將查詢結果以文本形式送達甲方。
三、甲方對於獲得的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信息提供給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不良影響或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在使用信息時,不得妨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蓋公章後生效,複印,傳真件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是《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委託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課件編寫製作工作,現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雙方相關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幾類:
1.由乙方編寫製作完成或參與編寫製作完成的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學習、自測、考覈課件及基礎知識庫課件成果和文檔。
2.上述產品的課件製作開發計劃書、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以及在專家論證前後兩個階段產生的創意設計方案。
第二條 知識產權歸屬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對本合同
第一條所提及的產品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所有權歸甲方享有。
2.甲方有權將上述產品發表、署名、修改;有權將上述產品複製、發行、網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有權行使由上述產品所產生的著作權的完整權利。
3.甲方有權以其名義單獨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有權行使基於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和專利權。
4.乙方享有其相應編寫製作課件的署名權。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是自主開發完成的產品及相關資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如果是在
第三方享有權利的基礎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產生的再創造,應當告之甲方有關該
第三方的相關權利及信息,並提交該
第三方對乙方的授權許可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保證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和其他人身權或財產權。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當不包含帶有政治敏感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內容,因出現上述內容而引發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泄露給他人或擅自提交
第三方閱覽使用;亦不得擅自向
第三方轉讓上述產品及資料。
4.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上述產品及資料發表、複製、發行、網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不得以其名義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不享有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益和專利權益。
5.乙方應就甲方爲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向有權瞭解該等資料信息的其他人員提供以外(如法官、檢察官等),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各自的義務履行本合同,如因違反其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處理費用、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由對方承擔的賠償金額等。
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若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附件,該補充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條 其它
(一)本合同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範本精選
知識產權合同 篇7
專利申請專項資金使用償還合同書
甲方(申請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專利申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專利申請專項資金爲有償滾動使用資金。爲了使專項資金充分發揮作用,現就有關償還事項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助的專利項目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申請資助的種類:
申請費□ 實審費□ 加快審查費□ 年費□ 代理費□
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被資助項目取得專利權或實現產業化後,應按照《_________省專利申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償還資助資金。
四、預計還款時間:自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___年內。
五、本合同簽定後,乙方按照《_________省專利申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一次爲甲方辦理資金撥付手續(轉帳、領取、郵寄),撥付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對甲方被資助的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甲方應合理使用資助資金,按預計償還時間償還相關費用。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8
爲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九個省(區)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全面合作與發展,爲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現經各方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在知識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保護,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作原則
(一)自願參與。各方自願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項目。
(二)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區域開放。
(三)互動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勢集成與互補。
(四)依法行政。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範、有序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第三條 合作要求
(一)各方應主動創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優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
(三)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提升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第四條 合作內容
(一)政策研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人才優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二)宣傳與培訓。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信息的共享,培養滿足區域發展要求的知識產權人才,提高區域知識產權意識。
(三)中介與信息服務。消除地區障礙,加強規範和管理,統一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紀律,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人才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範和繁榮發展;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衆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切實提高信息服務和公衆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域技術創新水平。
(五)知識產權保護。九省(區)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域內知識產權執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範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六)專利技術轉移與產業化。建立區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及區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展各方的產業優勢,促進產業優勢互補,構建區域產業發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第五條 合作機制
爲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省(區)級知識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商標、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主席,由當年主持會議的省(區)知識產權負責人擔任。
(二)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省(區)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三)建立專題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項目,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並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項目落實情況。
第六條 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九份,簽署各方各執一份,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各成員方代表簽字。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9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爲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衆的廣泛認可,在公衆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爲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爲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爲獎勵,不與其他作爲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衆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爲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爲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爲許可方(同時也爲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爲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纔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爲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爲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爲。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爲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爲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爲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爲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覈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爲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爲。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瞭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 被許可方
知識產權合同 篇10
專利實施合同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茲
委託______
(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爲辦理名稱爲______的發明創造
發明專利
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表人辦理,
申請、審批、複審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本表應認真填寫,字體應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三、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四、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六、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
知識產權合同 篇11
許 可 方: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
電話:
被許可方: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
電話:
上述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協議書,以此爲證。
鑑於許可方開發並擁有一箇取名爲“高速音碼”的計算機系統,一箇用於文字處理的中文輸入系統的所有權,並且鑑於被許可方希望獲得上述系統並在其本單位使用,許可方願意向被許可方提供上述系統並授予使用許可。因此,雙方同意簽訂協議,協議書條文如下:
第一條 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許可方同意授予,被許可方同意接受一箇不可轉讓的非獨佔的使用許可,准許被授權人員在本單位數量爲臺的指定計算機上使用該許可軟件,上述使用僅限於被許可方內部使用和爲其子公司或附屬公司提供信息服務。除上述規定外的任何第三方無權使用該許可軟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任何人無權將該許可軟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他人出售、出租、轉讓權利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轉讓或提供利用。
第二條 在遵守本協議的全部條款的前提下,許可方同意被許可方在其本單位規定數量的指定計算機上免費使用該許可軟件,使用期限爲三年,被許可方僅需向許可方交納拾元手續費。
第三條 許可方通過互聯網下載向被許可方提供許可程序和許可資料。被許可方可以向許可方進行有關許可軟件的諮詢服務。
第四條 被許可方同意在所有的提到該許可軟件或許可方的文字出版物上都附上產品名稱及短語說明本許可軟件是許可方專有的軟件產品。
第五條 未得到許可方明確准許,被許可方同意不實施以下行爲:
a 將許可軟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b 除一份備用許可程序和獲准使用許可軟件所必需的許可資料外,製作、指使製作或許可製作該許可軟件的拷貝;
第六條 由被許可方複製的所有許可軟件的所有拷貝和其介質包含有許可軟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貝,都應該照許可方提供的說明附上如下提示:“版權所有(c)_-_王久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未經許可對本系統進行復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必將受到嚴厲處罰。”在無法登載這種提示的場合,也應在適當的地方以適當的形式註明其內容。
第七條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許可方在任何情況下對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軟件產品”所引起的任何特殊的、意外的、間接的或附帶性的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利潤損失、營業中斷、商業信息、數據的丟失或任何其它經濟上的損失)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許可方事先被告知該損害有發生的可能性。
第八條 如果被許可方違反了本協議所規定的任何義務,則許可方可以終止本協議書中許可給被許可方的所有權利。許可方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書從最後一箇簽字的日期起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書及所要求的所有通知,支付等均要求書面形式,採用郵寄時應使用掛號方式或保證遞送的方式,郵件必須付足郵費,地址按本協議書第一段所寫,。
本協議任何修改都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本協議書雙方授權的代表正式簽字才能生效。
許 可 方: 被許可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甲 方:
乙方(代理商):
爲了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同時更好地幫助乙方開展代理業務,乙方同意承擔爲甲方保守商業和技術祕密的義務,具體條款如下:
一、 本合同所指的商業和技術祕密指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科研等企業活動中積累、創造的具有實用價值及專有性,不向外公開的知識、經驗、數據、信息、新方法、科研成果、知識產權等。
二、 保密內容:
雙方交流的口頭言語信息;乙方提供的相關的文字資料;關於產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間的代理合同、代理價格等。
三、 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對合作範圍的所有技術和商業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責任和義務。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責任期至代理關係結束後二年內。
四、 乙方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從甲方中得到的信息用於甲方之外的任何具有商業目的開發、製造、改造和創新。
五、 乙方在雙方代理合同期內,不得利用代理期間掌握的甲方信息自建公司進行同類產品的開發、製造和銷售活動,也不得爲同類產品其它受僱方服務。
六、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七、 乙方僱傭的職員,與乙方承擔相同的保密義務,乙方應與僱傭職員簽訂相的保密合同。乙方職員在職期間和離開乙方公司二年以內,均受以上保密合同條款約束,如有違反,乙方將替僱傭職員先承擔違約責任。
八、 本合同與代理合同同時簽訂,簽字蓋章後生效。
乙方(代理商):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甲 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地 址:
日 期:
知識產權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聯繫人:_______
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聯繫人: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甲方、乙方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其依法享有完全知識產權的甲方軟件的全部知識產權無償且無地域限制的轉讓給乙方。
二、甲方軟件知識產權自甲方軟件創作完成之日起即轉至乙方享有。
如轉讓甲方軟件知識產權需要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進行辦理並承擔全部相關費用。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交付全部源程序代碼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甲方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副本。
三、甲方向乙方保證其所持有的甲方軟件權利狀況真實、合法、有效。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軟件。
四、甲方保證甲方軟件爲甲方的原創作品,且在任何範圍內未曾自行或授權任何人對甲方軟件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如甲方違反上述保證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同時,乙方亦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保證對甲方軟件享有完全的知識產權,且甲方軟件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規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甲方違反上述保證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同時,乙方亦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違約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全享有甲方軟件知識產權的,甲方應一次性全額向乙方退回乙方向甲方頒發的獎金元人民幣,並支付不少於獎金數額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就不足彌補部分,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各方另行協商。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持二份。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有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14
甲方(用人單位):
簽約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員工在職期間知識產權歸屬事宜協商一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一、知識產權歸屬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以下情況下自行、與他人共同開發的任何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著作權或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具體如下:
1、在乙方本職工作範圍內的。
2、在履行甲方分配其他工作範圍的。
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的,包括甲方的資金、電腦、設備和零部件、原材料、保密信息等。
4、乙方離職後兩年,從事與甲方的本職工作或與甲方分配工作有關的工作。
二、員工協助義務
1、向甲方披露所有信息和數據等。
2、簽署爲甲方取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文書,包括申請書、說明書等。
3、應甲方的要求,簽署轉讓知識產權的所有文書。
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的效力不因乙方就職其他公司而無效。乙方仍應甲方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協助義務。
四、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的,應當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調查費、差旅費等。
五、正本效力
本合同以中文書就。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後立即生效。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簽訂時間:
知識產權合同 篇15
法律顧問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法律職業機構(以下簡稱乙方):浙江律師事務所
序言
鑑於甲方爲中國境內合法註冊與存續的企業,其生產經營發展活動對於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祕密、反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法律產品或服務有需求。
鑑於乙方爲在中國境內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成立的具有法律服務資質且存續的律師事務所,且乙方同時具備專利、商標、版權和律師事務所資質的專業知識產權非訴與訴訟代理法律服務機構,能爲企業提供從知識產權諮詢、知識產權檢索、知識產權申請、知識產權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管理以及國外知識申請與保護等全程一戰顧問式服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雙方根據《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律師法》等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1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總體目標
1.1 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1.2 預防、規避、降低或化解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逐步形成知識產權優勢。
1.3 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用水平,改善或促進企業知識產權持續創新文化建設,形成知識產權競爭壁壘與優勢。
第2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內容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商業祕密等)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根據其要求)法律諮詢意見。
2.2 指導、草擬、審查各類知識產權協議或協議中的知識產權條款。
2.3 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就企業的知識產權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提供諮詢意見。
2.4 根據甲方需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查找或提供甲方所在行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案例。
2.4協助企業進行或提供知識產權檢索,指導企業如何規避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2.5 協助企業參與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等事宜活動談判與論證(專項或重大的另外協商收費)。
2.6 爲企業投資、引進技術中涉及知識產權提供法律意見。
2.7 對甲方有關商標創意、商標使用、商標管理、商標保護、商標運用等提出口頭建議或書面意見。
2.8 就企業是否侵犯他人圖片、文字、字體轉摘、視頻等作品出具口頭或者書面意見。
2.9 就他人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發送聲明函或以乙方名義出具律師函(10封以上部分另外協商)。
2.10 就甲方收到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進行簡要分析與回覆,就企業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爲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疑難案件另外協商。
2.11 就甲方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12 就重大或複雜案件(如需大量時間或工作的案件)的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雙方再協商確定。
2.13 對甲方涉及的知識產權訴訟、仲裁、調解等司法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上述司法事宜的,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備註:上述服務內容爲乙方可能提供的法律服務列表,甲方根據其自身需求進行合理選擇。
2.14 其它知識產權法律諮詢。
2.15 辦理下列知識產權等專項法律事務,按照標準代理費進行適當優惠(代理費已經約定優惠的除外)。
2.15.1 申請專利、辦理著錄項目變更、複審與無效、專利民事糾紛、專利行政訴訟等專項法律事務;
2.12.2 商標註冊、複審、異議、商標侵權糾紛等事務,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12.3 就公司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爲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
第3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事務服務合理性原則
3.1 因乙方工作性質爲提供專業的計時性法律服務,且本合同主要爲常規類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合同,以諮詢類、詢問爲主,而非項目類、或長時間投入的專項或複雜類法律事宜,雙方應本着互相配合和理解的原則,甲方應適量合理地要求乙方提供顧問服務,服務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應適當。
3.2 乙方以即時口頭、電話、Email等迅速方便的交流方式及時處理顧問事務,非對外需要或備案留底需要則可以優先出具口頭意見,非緊急事宜應與乙方人員提前約定工作時間。
3.3甲方不得長時間佔用乙方有限的工作時間資源,原則上每月工作量總量不超過 個工作日,或者重大專項法律服務項目另行約定服務時間,加付專項代理費。
第4條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
4.1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若甲方認爲乙方的顧問工作未達合同約定要求,應在次月的10日前提出,次月10日前未提出的,視爲乙方顧問工作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4.2 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改善或進行彌補。
第5條 法律顧問團組成
5.1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根據甲方經營範圍、實際法律服務需求、顧問費級別與類型、保密需求、地域與專業度,組成下列人員爲甲方法律顧問團。
顧問組:
姓名:
職務及資質:
組長(負責人):
律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
成員:
律師、專利代理人:
成員:
實習律師:
工作成員:
其他人員:
根據經營特點安排相應專業人員:
5.2 因專業度限制或分工,部分法律事宜乙方無法自行完成的可以委託其他相應機構完成,未經過甲方同意的乙方對其成果負責,經乙方推薦的,則甲方自行判斷其他機構的工作成果。
5.3 乙方擔任甲方知識產權法律顧問的成員(執業律師、專利代理人、實習律師、實習專利代理人、法律輔助人員、事務性輔助人員)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且及時處理甲方的法律問題或事務,乙方成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工作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安排其他人員完成甲方事宜。
第6條 顧問費用、期限及支付方式
6.1 顧問費用:優惠前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優惠後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
6.2 顧問期限: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簽。
6.3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 5 個工作日支付到乙方指定對公賬戶,乙方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6.4. 乙方指定對公賬戶:
戶名:浙江律師事務所,開戶行: ,賬號:
第7條 不計入顧問費用的事宜
7.1下列費用不計入在顧問費之內,需要由甲方另外承擔。
7.1.1 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公證機關等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文印費、翻譯費、行政許可費等費用,特別是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官費。
7.1.2 杭州市區以外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
7.1.3 乙方對甲方的糾紛、訴訟、仲裁、重大專項法律事務或代理的另行優惠收費。
7.2 對於基本大於或與顧問時間明顯不匹配的法律事宜,乙方提出或新增收費需與甲方協商。
第8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8.1 爲使乙方正確及時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不得提供虛假材料,不得僞造證據與資料,不得虛假陳述。
8.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若有產生)。
8.3 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便利。
8.4 體諒乙方的職業紀律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8.5 甲方有監督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處理甲方法律事務。
第9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9.1 乙方應在最有效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9.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本身需要符合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祕密的其他人員以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或個人泄露,更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牟利。
9.3 乙方不得違反律師法,不得違背職業操守和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有嚴重利益衝突的(需甲方提前提出名單與衝突理由,或知道後及時提出協商解決)另一方提供衝突的法律服務。
9.4 乙方可以對顧問成果做介紹或適度介紹或案例介紹,特別是顧問成果比較理想的情況下,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不同意。乙方進行宣傳或適度宣傳應恪守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泄露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9.5 因專業度、經驗、時間、檢索條件、各地裁判觀點存在的不確定性等各方因素的限制,乙方出具的口頭或書面意見僅供甲方決策參考,乙方意見不代表司法機關最終的裁判意見,甲方無法要求乙方出具的任何意見或建議100%準確。甲方根據乙方意見或建議而進行的商業活動導致經營損失的不得要求乙方賠償。但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故意做出錯誤意見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0.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或者變更部分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協商顧問費的收取。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可以不退回法律顧問費,合同解除後乙方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10.2.1 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僞造證據或虛假陳述。
10.2.2 甲方要求乙方參與或作出違法或不合理事宜或文書。
10.2.3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
10.2.4 甲方的不當行爲致使乙方收到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法律顧問主要人員(因客觀原因或合理調整除外)且導致未及時完成主要工作的。
10.3.2 泄露甲方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
10.3.3 乙方故意違反法律法規作出的法律意見書致使甲方受到嚴重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第11條 爭議解決與管轄
11.1 雙方發生爭議應書面告知對方,對方未予以理睬或解決方案無法達到一方的要求後可以訴訟解決。
11.2 因本合同主要爲提供法律服務事宜,履行地主要爲乙方所在地,因此管轄法院約定爲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第12條 雙方合同聯繫人
雙方指定本合同事務處理及日常事務聯繫人。
甲方指定合同聯繫人
乙方指定合同聯繫人
姓名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手機
第13條 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後生效。
…………………………………………以下由合同雙方簽署…………………………………………………
甲方
乙方
名稱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印章)
浙江律師事務所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或業務代理章印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20xx年x月x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舉辦科教興國——加快小康社會進程全國青少年大型人文科普知識展覽這一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義務與權利
1、中國國情研究會教育培訓中心爲此次活動的主辦單位,甲方負責協調關係;向乙方提供主辦單位和甲方的相關證件;爲此次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介紹信;對公開文件審覈並蓋章;解答外來人士的相關諮詢(如此項目的真實性,工作人員的身份的確認等)。
2、甲方負責爲此次活動提供備用的收據和正式發票,一次提供收據兩本供乙方自行保管,乙方辦展覽業務的收入進甲方賬戶後,甲方必須及時出具正式發票,維護主辦方和乙方在客戶羣中的形象。
3、甲方有權利知曉乙方開展活動的真實性,並有義務告之應注意事項,對乙方開展的活動享有監督權。
4、甲方有權利按其所開發票金額的5做爲管理費。
5、在乙方做此展覽項目中如有利潤,甲方則獲得純利潤的5的’回報。純利潤=總收入-總成本。總收入包括所有因爲辦此次展覽項目的收入所得(入甲方賬戶、開票等可證明),成本包括辦公費、房租費、製作展板、展架、展箱的相關費用、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提成、交通費、通訊費、協調關係的必要開支等,乙方提供票據供甲方覈實。
二、乙方義務與權利
1、乙方有義務維護主辦方名譽,只爲此次展覽活動合理使用主辦方的介紹信。
2、乙方對使用過的甲方的收據交回甲方備查。
3、乙方在將收入支票交給甲方時,即按支票金額95的比例從甲方提取現金,未提取的5作爲乙方交給甲方的管理費。
4、如有利潤,乙方每半年拿出準確的單據公開計算利潤,按純利潤的5回報給甲方。
5、乙方擁有此次展覽的所有權,並承擔此次展覽活動的相關責任。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遵守上述條款,即可視作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承擔責任,並賠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其它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雙方不得在協議期間提出中止或終止合作。如有一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協議期限爲一年,到期後可續簽。
2、本協議未盡事宜,本着公平合理,誠信認真的態度另籤補充協議或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法律程序解決。
3、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字:
簽字:
知識產權合同 篇17
被許可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許可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乙方授予甲方軟件產品的使用權,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使用協議:
一、軟件產品
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產品: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
乙方保證所許可的軟件產品符閤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所附文檔的功能說明。
三、軟件版權及使用權
本合同許可的是軟件使用權,許可使用的軟件產品版權屬公司所有,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甲方按本合同條款規定支付合同書上所列軟件產品的全部軟件使用許可費,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軟件產品的合法使用權。
四、軟件使用許可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軟件使用許可費總計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付款。如甲方以現金支付或未將款項支付至乙方銀行指定賬戶,導致乙方未收到軟件使用許可費,視同甲方未支付。
甲方於軟件交付日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一箇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三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六、交貨地點、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操作部所在地
2、交貨方式:乙方上門安裝。
七、限制規定
1、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產品,只限於甲方本身使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協議項下的權利或信息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
2、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將授予的軟件使用權進行出租、銷售、轉讓或非存檔目的的拷貝及其他商業用途。
3、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對軟件產品進行修改、反編譯、反彙編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八、服務
1、本軟件用戶享有終身服務,服務內容爲解決用戶使用軟件過程中由於軟件自身出現的問題或操作不當等問題提供電話諮詢服務。
2、如甲方因操作不當需乙方進行上門服務,則服務收費標準爲_________元人天。
九、軟件非保證範圍
乙方所許可使用的軟件產品,因下述原因引發的軟件問題不在本保證的範圍內:
1、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軟件產品出錯。
2、硬件或網絡出錯。
3、甲方使用非正版系統軟件和數據庫等。
十、權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之前,乙方應當保留對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標的物(包括但不限於光盤及文檔)的所有權利。
十
一、違約責任
按《民法典》有關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執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爲本合同金額的20%。
十
二、商業祕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十
三、解決糾紛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十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
十
五、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18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爲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衆的廣泛認可,在公衆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爲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爲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爲獎勵,不與其他作爲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衆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爲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爲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爲許可方(同時也爲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爲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纔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爲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爲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爲。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爲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爲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爲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爲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覈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爲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爲。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瞭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被許可方
簽字人:簽字人:
職務:職務:
知識產權合同 篇19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制定的示範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場內進行產權或股權收購業務的意向受讓方委託北交所經紀會員代理產權交易時使用。
二、本合同條款均爲示範性條款,構成委託合同文本要件,供委託雙方選擇採用。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文本基礎上修改、調整或補充。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如爲自然人的,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本合同所述“委託業務”一般包括產權經紀服務及其他服務。其他服務僅供雙方參考,具體服務內容可根據雙方商議自行約定。
五、產權交易服務費:指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的規定,在北交所內進行產權交易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辦理產權交易時應支付的費用。收費標準依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標的企業:是指轉讓方因其出資所享有的`產權或股權依存的載體,即轉讓方自行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非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託人完成委託產權交易相關服務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雙方商定的相關服務報酬。
八、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指在產權變更過程中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支付的費用。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兩方當事人在北京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知識產權合同 篇20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中國XX名稱、地址)(以下簡稱爲出版者)與_________(外國出版社名稱、地址)(以下簡稱版權所有者)雙方簽訂。版權所有者享有_________(作者姓名)(以下簡稱作者)所著_________(書名)第_________版的版權(以下簡稱作品),現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根據本協議,版權所有者授予出版者以自己的名義,以圖書形式(簡精裝)翻譯、製作、出版該作品中文(簡體)版(以下簡稱翻譯本)的專有權,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行,不包括香港和澳門。未經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出版者不能複製版權所有者對該作品的封面設計,也不能使用版權所有者的標識、商標或版權頁。本協議授予的權利不及於該作品的其他後續版本。
2.出版者要按照本合同第18條的規定向版權所有者支付下列款項,即:
(1)合同簽訂之時支付根據本合同應當支付給版權所有者的預付金_________元。如果在該協議履行期間,出版者有任何過錯,這筆預付款不予退還。
(2)出版者根據中國圖書定價對所有銷售圖書支付版稅:
①銷售_________千冊,版稅爲_________%;
②銷售_________千冊至_________千冊,版稅爲_________%;
③銷售超過_________千冊,版稅爲_________%。
(3)對於出版者以成本價或低於成本價銷售的庫存翻譯本,無需支付版稅;但是在該翻譯本首次出版後兩年內不得廉價銷售此類庫存書。
3.至版權所有者收到第2條所列款項,本協議生效。
4.出版者將負責安排一位合格的翻譯者,保證準確無誤翻譯該作品,並將譯者的名字和資歷報告給版權所有者。未得到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對作品進行省略、修改或增加。版權所有者保留要求出版者提交譯稿樣本的權利,在其同意後,出版者方可印刷。
5.如需要,翻譯本出版者應取得原作品中第三方控制的版權資料的使用許可,並應當爲這些許可或權利支付費用。直到版權所有者收到出版者書面確認–出版者獲得了許可,版權所有者纔會向出版者提供生產資料用於複製該作品中包含的插圖。
6.出版者應確保翻譯本的印刷、紙張和裝幀質量,儘可能達到標準。
7.出版者所有翻譯本的封面、書脊、護封(如果有的話)和扉頁上都必須醒目的印上作者的姓名,並在扉頁背面註明下列版權聲明:_________(原書版權詳細信息)以及下列聲明:_________。出版者也將對翻譯文本進行版權聲明。
8.翻譯本出版後,出版者應向版權所有者提供_________本樣書,並說明該翻譯本的實際出版日期和定價。
9.如果出版者未能在____日前出版該翻譯本,該合同中的所有授權將由版權所有者收回,而不影響出版者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 當翻譯本已絕版或市場上已脫銷,出版者在接到版權所有者再印的書面通知後,6個月內仍未再印,版權所有者將有權終止合同,該合同中的所有授權將由版權所有者收回,而不影響出版者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
10.未事先徵得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出版者不能處分該翻譯本的任何附屬權利。1
1.每年____日前,出版者對翻譯本的銷售結算一次兩次,並自結算之日3個月內付清按合同應支付的款項。結算報告包括:
(1)在本會計年度初期若有庫存,其具體冊數;
(2)本會計年度內印刷的冊數;
(3)本會計年度內銷售的冊數;
(4)本會計年度內贈送的樣書的冊數;
(5)本會計年度末庫存冊數。 銷售結算與版稅要按照本合同第18條支付。如果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逾期3個月未付,本合同許可的所有權利立刻喪失,所有轉讓的權利自動收歸版權所有者,無需另行通知。1
2.未事先通知版權所有者並徵得其書面同意,出版者不得自行重印該譯本。1
3.版權所有者應向出版者保證其有權利和能力簽訂本合同,根據_________國法律該作品決不會侵害任何現存版權,或違背任何現存協議,該作品中不含有任何內容會引起刑事或民事糾紛造成損失,否則因此而給出版者造成的損失、傷害或開支,版權所有者應給予賠償。1
4.未得到版權所有者書面同意之前,出版者不得將所獲得的版權許可轉讓或惠及他人,也不能以出版者以外的任何名義出版該翻譯本。1
5.除本合同中明確授予出版者的權利外,該作品的其他所有權利由版權所有者保留。1
6.出版者應將翻譯本的詳細情況向中國國家版權局登記以得到正式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依相應法規盡一切努力保護翻譯本的版權。出版者還同意對侵犯翻譯本版權的任何個人或組織提起訴訟,費用自理。1
7.如果出版者宣佈破產,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規定,且在接到版權所有者書面通知(用掛號信寄到本合同第一段所寫地址)後的一箇月內仍不糾正,本合同即自動失效,授予出版者的版權許可將收歸版權所有者,而不影響出版者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1
8.本合同規定的應付給版權所有者的款項都應按付款當天匯率以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不得以兌換或代辦費爲由扣除。付款可以支票或銀行匯票支付,寄至_________(外國出版社銀行的名稱和地址)。如果出版社依法應扣稅,他們應聲明並提供相應扣稅憑證。1
9.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分歧,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與貿易仲裁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裁決是最終決定,雙方必須遵守。但本合同任何條款不限製版權所有者採取必要措施,包括提起訴訟,以防止該翻譯本在本合同第1條所限定的市場範圍外發行。20.如果版權所有者全部或部分業務被收購,版權所有者可以不經出版者的同意轉讓本合同。 本合同包含了雙方充分而完全的共識和理解,取代了之前就本合同有關事宜達成的所有的口頭的、書面的協議與承諾,除雙方書面協商,不得改變。 只有出版者在本合同制定之日_________星期之內簽字,本合同才被視爲具有法律效力。出版者(蓋章):_________ 版權所有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知識產權合同:翻譯版權許可合同.dcd文檔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2542字編輯推薦:d文檔
知識產權合同 篇21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爲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衆的廣泛認可,在公衆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爲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爲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爲獎勵,不與其他作爲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衆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爲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爲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爲許可方(同時也爲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爲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纔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爲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爲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爲。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爲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爲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爲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爲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覈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知識產權合同 篇22
甲方(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編輯部
甲、乙雙方就論文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是論文(以下簡稱“該論文”)
(1)唯一的作者:_______________
(2)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2、甲方保證該論文爲其原創作品並且不涉及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彙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譯權;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複製權;
(4)網絡傳播權;
(5)發行權。
4、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該論文後第5年的12月31日。
適用地域:世界各地。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後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彙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中國心理衛生雜誌》(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後,乙方將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費,數額爲人民幣______元。
7。該論文在乙方編編輯出版的《中國心理衛生雜誌》(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後,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金額另行通知)並贈送樣刊。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
9、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代表):
乙方:《中國心理衛生雜誌》編輯部
乙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23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代理商):
爲了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同時更好地幫助乙方開展代理業務,乙方同意承擔爲甲方保守商業和技術祕密的義務,具體條款如下:
一、本合同所指的商業和技術祕密指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科研等企業活動中積累、創造的具有實用價值及專有性,不向外公開的知識、經驗、數據、信息、新方法、科研成果、知識產權等。
二、保密內容:
雙方交流的口頭言語信息;乙方提供的相關的文字資料;關於產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間的代理合同、代理價格等。
三、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對合作範圍的所有技術和商業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責任和義務。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責任期至代理關係結束後二年內。
四、乙方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從甲方中得到的信息用於甲方之外的任何具有商業目的開發、製造、改造和創新。
五、乙方在雙方代理合同期內,不得利用代理期間掌握的甲方信息自建公司進行同類產品的開發、製造和銷售活動,也不得爲同類產品其它受僱方服務。
六、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七、乙方僱傭的職員,與乙方承擔相同的保密義務,乙方應與僱傭職員簽訂相的保密合同。乙方職員在職期間和離開乙方公司二年以內,均受以上保密合同條款約束,如有違反,乙方將替僱傭職員先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與代理合同同時簽訂,簽字蓋章後生效。
乙方:
甲方:
地址:
日期:
知識產權合同 篇24
茲爲甲方加入乙方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所屬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爲會員,雙方協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本俱樂部全稱爲“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隸屬於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主管和經營。
第二條 本俱樂部會員名稱爲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會員。
第三條 本俱樂部會所設立於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俱樂部本次招募會員,入會年費爲人民幣(美金)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本俱樂部會員入會費系甲方加入本俱樂部爲會員應繳納之費用(作爲會員正常活動之經費)。
第六條 爲保障甲方之權益,乙方特別承諾以下五項保證:
1、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所經營俱樂部依中國法令合法登記取得之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實施。
2、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每年保持____次會員俱樂部會所會員活動(免費喫、住、行,每次兩天)。
3、定期組織企業家進行書畫收藏與鑑賞講座。
4、根據俱樂部會員所繳納的入會費贈送名家書畫作品(本中心享有決定權)。
5、定期組織專家教授舉辦企業發展論壇、招商引資項目說明會。
6、每年舉辦一次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聯誼會(舉辦書畫展)。
7、俱樂部以人爲本,注重友誼,團結友愛,努力幫助各會員解決困難,爲會員提供出國考察、商務活動、留學諮詢,法律幫助、健康保健、經濟信息之諮詢服務(但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七條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_日製定頒行的《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會員俱樂部章程》,視同本合約之自然一部分,甲方同意遵守。
第八條 甲方依合約書規定,向乙方繳清入會年費,簽訂合約書,領具會員卡及正式收據與發票者,即成爲本俱樂部會員。
第九條 本合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約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知識產權合同 篇25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爲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爲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爲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爲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爲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
方指定爲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爲: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爲: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爲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爲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爲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26
作者: 委託代理人: 製片人:
一、作品的名稱: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謄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數: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轉讓費的數額及支付的方式:
1.製片人以一次總付的方式支付轉讓費 元;
2.製片人支付轉讓費應採用現金。
3.支付轉讓費的期限:
六、轉讓的權利 作者同意,在製片人付給轉讓費的前提下,將作品的下列專有權轉讓給製片人:
1.爲拍攝電影(電視)片而改編該作品;
2.複製所製成的影片拷貝或錄像帶;
3.以電影(電視)形式公演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4.以電影(電視)形式,通過廣播電臺或電視臺,廣播或播映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5.以電影(電視)形式,發行該作品的電影拷貝或電視錄像帶;
6.以成冊小說(不得超過 字數)或連載形式出版改成電影(電視)的改編本;
7.廣播或傳播演員現場演出該作品改編劇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擔保義務:
1.該作品系作者自己創作,同時自己合法享有所轉讓的一切專有權,該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權的內容;
2.該作品不包含任何誹謗他人的內容;
3.所轉讓的權利未同時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爲抵押財產或其他財產轉移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爲禮物贈與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後的________年內,作者未經制片人同意不得將作品付諸其他人公開表演;
5.作者對上述所列各項專有權,在未經制片人書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八、製片人對原作修改權的範圍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製片人爲攝製電影(電視)目的而改動原作的題目、人物、情節和對白等,或將該作品與其他文學作品、戲劇或音樂作品相結合。
九、作者收回權利的條件: 如果製片人在合同生效後一定時間(一般________年左右)並未開始拍攝,或在商定的時間內雖開始拍攝,但未在商定的時間內完成,則作者有權要求收回所轉讓的權利。如果屆時製片人已將其中部分或全部權利再轉讓給第三方,則由製片人負責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權利。
十、製片人的義務:
1.根據作品製作成電影(電視)片;
2.以該作品爲基礎製成的影片(電視片)發行後,按發行的拷貝數量支付一定報酬(在上述“轉讓費”之外)。 十
一、製片人能否再轉讓改編權,由雙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
二、製片人有權將轉讓著作權的部分從屬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損害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
三、違約責任:
1.作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交付稿件,製片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作者的違約責任。
2.製片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製片人的違約責任。
3.…… 十
四、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機構裁決。該裁決爲終局裁決,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訴。 十
五、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簽字): 住址: 編碼: 代理人(簽字): 住址(或聯繫地址): 編碼: 製片單位: 代表人(簽字): 地址: 編碼: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知識產權合同:影視劇版權轉讓合同範本.dcd文檔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1373字編輯推薦:d文檔
知識產權合同 篇27
甲方(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編輯部
甲、乙雙方就論文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是論文(以下簡稱“該論文”)
(1)唯一的作者:_______________
(2)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2、甲方保證該論文爲其原創作品並且不涉及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彙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譯權;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複製權;
(4)網絡傳播權;
(5)發行權。
4、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該論文後第5年的12月31日。
適用地域:世界各地。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後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彙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_____(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後,乙方將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費,數額爲人民幣______元。
7、該論文在乙方編編輯出版的_____(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後,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金額另行通知)並贈送樣刊。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
9、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28
甲方:
乙方:《________學報》編輯部
甲、乙雙方就論文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是所投論文的《________________ 》的(a作者b作者之一c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甲方保證該論文爲其原創作品並不涉及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彙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譯權;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複製權;
(4)網絡傳播權;
(5)發行權。
4.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該論文後第 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適用地域爲世界各地。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後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彙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除另有約定外,乙方在收到甲方論文稿件後_____天內將通知甲方稿件處理情況。若經審理,不符合乙方正刊刊登標準或不能及時刊登,甲方選擇(a撤回稿件或b刊登在乙方所出增刊之上)。若超過_____天甲方沒有收到乙方的任何通知,則甲方可自行處理該稿件,本合同自動終止。
7.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________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乙方將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費。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費。
正刊版面費標準: _____元千;增刊版面費標準:_____元千。
稿件數不足_____的以_____計,超過_____不足_____的以_____計。數以d軟件計空格統計的數爲準。
8.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________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後,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並贈送樣刊兩本。作者如需要多領,則應按定價支付乙方價款。
正刊稿酬標準:_____元千(含光盤版及其他稿酬);增刊稿酬標準:_____元千。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9.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
10.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代表): 乙方:《________學報》編輯部
乙方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____
知識產權合同協議書精選
知識產權合同 篇29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採購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1.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 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爲。
三 不侵權保證
1.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 違約責任:
1. 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 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爲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爲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 對專利權的保護:
1. 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 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 商業祕密的保護:
1.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 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所有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爲準。
十三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30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設計出公司LOGO後甲方應儘快安排新設計LOGO的商標註冊事宜(爲期1個月)。中顧法律網鎮江律師爲您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甲方如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局駁回而不能註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爲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爲甲方設計的LOGO在作商標註冊後,如在使用過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狀告侵權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爲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甲方採用的LOGO,乙方擁有完全知識產權,甲方擁有完全的適用版權,但乙方不得再對此方案有任何知識產權上的要求。
若因LOGO未註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皆由甲方負責,同時甲方依正式合同支付乙方所有費用。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以雙方最後簽字日期爲生效日;
本協議的解析生效和履行受中國法律法規管轄。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知識產權合同 篇31
版權登記合同轉讓2 甲方: 乙方: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大賽組委會 甲、乙雙方就參加第三屆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大賽的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確認是茶葉包裝設計作品 (以下簡稱“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的合法版權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爲其合法擁有並且不涉及侵權或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對該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彙編權;
(2)印刷版和電子版的複製權;
(3)網絡傳播權;
(4)發行權。
4.該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版權歸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大賽組委會所有。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業盈利用途中,引用該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的部分內容或將其彙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其他未及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8.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大賽組委會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蓋章 )知識產權合同:版權登記合同轉讓d文檔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568字編輯推薦:d文檔
知識產權合同 篇32
第一條 本俱樂部全稱爲“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隸屬於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主管和經營。
第二條 本俱樂部會員名稱爲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會員。
第三條 本俱樂部會所設立於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俱樂部本次招募會員,入會年費爲人民幣(美金)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本俱樂部會員入會費系甲方加入本俱樂部爲會員應繳納之費用(作爲會員正常活動之經費)。
第六條 爲保障甲方之權益,乙方特別承諾以下五項保證:
1、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所經營俱樂部依中國法令合法登記取得之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實施。
2、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每年保持____次會員俱樂部會所會員活動(免費喫、住、行,每次兩天)。
3、定期組織企業家進行書畫收藏與鑑賞講座。
4、根據俱樂部會員所繳納的入會費贈送名家書畫作品(本中心享有決定權)。
5、定期組織專家教授舉辦企業發展論壇、招商引資項目說明會。
6、每年舉辦一次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聯誼會(舉辦書畫展)。
7、俱樂部以人爲本,注重友誼,團結友愛,努力幫助各會員解決困難,爲會員提供出國考察、商務活動、留學諮詢,法律幫助、健康保健、經濟信息之諮詢服務(但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七條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_日製定頒行的《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會員俱樂部章程》,視同本合約之自然一部分,甲方同意遵守。
第八條 甲方依合約書規定,向乙方繳清入會年費,簽訂合約書,領具會員卡及正式收據與發票者,即成爲本俱樂部會員。
第九條 本合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約人: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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