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精選28篇)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1

  甲方:

  地址:順德市北滘鎮蓬萊路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北窖美的工業城內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 ”商標[註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菲林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爲。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爲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爲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爲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爲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2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爲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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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3

  甲方:

  地址:____市北滘鎮蓬萊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美的工業城內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 ”商標註冊號:,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XX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XX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XX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爲。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爲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爲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爲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

  (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民法典》及有關法律爲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精選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4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鑑於甲方處於新項目開發期,涉及甲方擁有的新商業模式和新專有技術的商業祕密。甲方委託乙方具體承擔甲方創新技術中部分內容的組合集成與製造,乙方同意接受委託。雙方爲了開展工作需相互交流相關商業祕密和技術資料。爲保證交流後的商業祕密和技術信息不被泄漏且不發生侵權濫用,特簽訂本協議。

  一、 各方對對方以各種方式提供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在任何情況下不向第三方泄漏(因業務開展需要雙方同意向第三方泄漏的除外)。

  二、 通過交流,各方在獲知對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信息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所獲商業祕密和技術信息其延伸題材進行經營活動。也不與第三方進行涉密題材的合作或相互利用性經營活動。

  三、 本協議涉及商業祕密和技術信息的載體形式如下:書面文件:經雙方代表或授權人簽字的並注有:“保密協議(潔號)涉密資料”的書面資料。電子郵件:發出方在發出文件上注有保密協議(潔號)涉密資料”的郵件資料。接收方須在接到的郵件上加註“同意本文件爲保密協議(潔號)涉密資料”並返回的郵件資料。錄音資料:含有,甲方:“我是甲方代表 ,上述關於 ,關於 的錄音內容是我方與 方商業、技術祕密內容交流過程真實的錄音,具有法律證明效力”。乙方:“我是乙方代表 ,上述關於 ,關於 的錄音內容是我方與 方商業、技術祕密內容的交流過程真實的的錄音,具有法律證明效力。”錄音內容的錄音資料。

  四、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若違法了上述一、二條約定,需向對方賠款100萬元整,並在此基礎上按照給對方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的1.5倍賠償對方。

  五、 若出現違約糾紛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

  六、 本協議有效期爲X年。

  七、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雙方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5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設計出公司LOGO後甲方應儘快安排新設計LOGO的商標註冊事宜(爲期1個月)。中顧法律網鎮江律師爲您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甲方如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局駁回而不能註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爲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爲甲方設計的LOGO在作商標註冊後,如在使用過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狀告侵權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爲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甲方採用的LOGO,乙方擁有完全知識產權,甲方擁有完全的適用版權,但乙方不得再對此方案有任何知識產權上的要求。

  若因LOGO未註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皆由甲方負責,同時甲方依正式合同支付乙方所有費用。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以雙方最後簽字日期爲生效日;

  本協議的解析生效和履行受中國法律法規管轄。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6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爲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衆的廣泛認可,在公衆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爲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爲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爲獎勵,不與其他作爲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衆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爲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爲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爲許可方(同時也爲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爲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纔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爲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爲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爲。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爲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爲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爲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爲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覈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7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代理商):

  爲了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同時更好地幫助乙方開展代理業務,乙方同意承擔爲甲方保守商業和技術祕密的義務,具體條款如下:

  一、本合同所指的商業和技術祕密指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科研等企業活動中積累、創造的具有實用價值及專有性,不向外公開的知識、經驗、數據、信息、新方法、科研成果、知識產權等。

  二、保密內容:

  雙方交流的口頭言語信息;乙方提供的相關的文字資料;關於產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間的代理合同、代理價格等。

  三、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對合作範圍的所有技術和商業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責任和義務。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責任期至代理關係結束後二年內。

  四、乙方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從甲方中得到的信息用於甲方之外的任何具有商業目的開發、製造、改造和創新。

  五、乙方在雙方代理合同期內,不得利用代理期間掌握的甲方信息自建公司進行同類產品的開發、製造和銷售活動,也不得爲同類產品其它受僱方服務。

  六、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七、乙方僱傭的職員,與乙方承擔相同的保密義務,乙方應與僱傭職員簽訂相的保密合同。乙方職員在職期間和離開乙方公司二年以內,均受以上保密合同條款約束,如有違反,乙方將替僱傭職員先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與代理合同同時簽訂,簽字蓋章後生效。

  乙方:

  甲方:

  地址:

  日期: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8

  甲方(企業)

  乙方(職工)

  爲了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的綜合保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浙江洪波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公司員工(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保護範圍:企業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科技成果(包括半成品技術和中試成果)、標識名稱權、商業祕密權、反不正當競爭權、商權等。

  本合同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由權利人採取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包括產品文件、程序軟件、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設計圖紙、設備、生產技術及訣竅、實驗報告及記錄、數據、樣品、職務科技成果、技術依託、協作單位及有關技術專家的信息等主、。經營信息包括管理訣竅、客戶名單等有關資料、市場情報、產銷策略、所有經營活動的資料、投招標的標底及標書等內容。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科技成果權、標記名稱權、商業祕密權、反不正當競爭權、商權等知識產權,乙方有保護的義務,不得泄露技術和商業祕密。

  2.乙方主要利用甲方人力、物力、信息、資金、技術等條件創作並由甲方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開發、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流程、配方和改進、產品圖紙及說明、計算機軟件等職務成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甲方享有職務成果,乙方如是職務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權同時甲方應根據實行的約定和有關規定對乙方給予獎勵和提成。

  3.乙方在執行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或主要利用本單位的人力物力、信息、資金、技術等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即職務發明創造,甲方有申 請專利的權利,所獲得的專利爲甲方所有。但乙方可以在該項發明創造中標明是發明創造人或設計人,獲得榮譽和精神獎勵。並按國家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提成。

  4.甲方若將乙方職務成果、職務發明創造轉讓給他人,甲方應當從轉讓該項職務科技成果所取得的淨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獎勵給乙方;上述所有約定的獎勵比例均爲企業對所有職務成果取得者的獎勵,乙方所得應根據實際貢獻的大小確定。

  5.乙方如在明確可證實與甲方無關的情況下依法取得的發現權、發明權、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等科技成果權,有權申請獲取榮譽證書、獎金或其他的利益並受法律保護。甲方利用乙方科技成果權時,乙方有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同時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內容有保密的義務。

  6.對於乙方檢舉、制止他人出賣、竊取本公司知識產權、商品祕密者,甲方將給予獎勵。對於已違反本合同但及時悔悟,並積極減輕對本公司的損害者,可酌情減輕處罰。

  7.其他條款

  (1)期限:爲本企業存在期。如企業破產或倒閉,在五年內本合同繼續有效。但工廠商標、專利產品、半成品技術、小中試成果技術保密期更長。

  (2)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四、法律責任

  1.乙方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乙方如以營利爲目的,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違法數額較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或者以營利爲目的,銷售明知的侵權產品,應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並約定違約金爲10萬元。若甲方損失大於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

  2.乙方對甲方所享有的非專利技術,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如因乙方泄露或隨帶第一條所列內容的祕密跳槽或未經甲方許可轉讓、泄露給第三者,給甲方造成損失,則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雙方約定爲30萬元;若甲方損失大於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或幫助他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甲方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不得銷售明知是假冒甲方商標的商品。不得僞造、擅自制造甲方註冊商標標識。否則應停止侵權,並承擔違約責任,並約定違約金爲10萬元;若甲方所受損失大於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情節嚴重,或違法數額較大、巨大的,要提請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自己或幫助他人以營利爲目的,製造、使用、銷售甲方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專有技術及訣竅,以及假冒甲方產品的,應停止侵權,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雙方約定爲50萬元;若甲方所受損失大於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要提請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

  5.乙方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甲方的知識產權祕密;不得披露、使用或幫助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甲方祕密;不得違反約定或違反甲方有關保守祕密的要求,否則,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雙方約定爲50萬;若甲方所受損失大於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造成甲方重大損失或特別嚴重後果的,甲方要提請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離開甲方單位。從離開之日算起,五年內必須受此合同的約束承當保密義務,並履行賠償責任。在此期限內乙方不得在生產相同及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或者利害關係的其他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願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7.甲方發現乙方違約,除有權要求乙方交納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追繳乙方因違約而獲得的非法收入,當甲方的損失難以計算時賠償額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內侵權所得的利潤的150%,且乙方對侵權者承擔連帶責任。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 提交給本地司法機關調節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補充或按照我國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七、本合同簽訂地點爲湖州市練市鎮工業區東區、浙江洪波化工有限公司內。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爲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爲(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爲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

  第四條 錄用條件爲: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爲加班。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爲稅前應發工資)爲:__________,崗位工資爲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爲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爲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爲 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_________,計件單價爲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社會保險

  B.小城鎮社會保險

  C.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僞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爲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B.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爲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爲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

  第四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爲準。

  第四十九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10

  專利實施合同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茲

  委託______

  (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爲辦理名稱爲______的發明創造

  發明專利

  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表人辦理,

  申請、審批、複審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本表應認真填寫,字體應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三、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四、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六、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11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爲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爲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爲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爲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爲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

  方指定爲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爲: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爲: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爲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爲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爲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12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爲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複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提供方式:□原件 □複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爲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爲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13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爲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衆的廣泛認可,在公衆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爲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爲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爲獎勵,不與其他作爲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衆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爲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爲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爲許可方(同時也爲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爲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纔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爲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爲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爲。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爲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爲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爲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爲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覈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爲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爲。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瞭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被許可方

  簽字人:簽字人: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14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制定的示範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場內進行產權或股權收購業務的意向受讓方委託北交所經紀會員代理產權交易時使用。

  二、本合同條款均爲示範性條款,構成委託合同文本要件,供委託雙方選擇採用。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文本基礎上修改、調整或補充。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如爲自然人的,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本合同所述“委託業務”一般包括產權經紀服務及其他服務。其他服務僅供雙方參考,具體服務內容可根據雙方商議自行約定。

  五、產權交易服務費:指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的規定,在北交所內進行產權交易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辦理產權交易時應支付的費用。收費標準依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標的企業:是指轉讓方因其出資所享有的`產權或股權依存的載體,即轉讓方自行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非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託人完成委託產權交易相關服務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雙方商定的相關服務報酬。

  八、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指在產權變更過程中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支付的費用。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兩方當事人在北京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15

  法律顧問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法律職業機構(以下簡稱乙方):浙江律師事務所

  序言

  鑑於甲方爲中國境內合法註冊與存續的企業,其生產經營發展活動對於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祕密、反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法律產品或服務有需求。

  鑑於乙方爲在中國境內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成立的具有法律服務資質且存續的律師事務所,且乙方同時具備專利、商標、版權和律師事務所資質的專業知識產權非訴與訴訟代理法律服務機構,能爲企業提供從知識產權諮詢、知識產權檢索、知識產權申請、知識產權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管理以及國外知識申請與保護等全程一戰顧問式服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雙方根據《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律師法》等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1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總體目標

  1.1 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1.2 預防、規避、降低或化解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逐步形成知識產權優勢。

  1.3 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用水平,改善或促進企業知識產權持續創新文化建設,形成知識產權競爭壁壘與優勢。

  第2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內容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商業祕密等)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根據其要求)法律諮詢意見。

  2.2 指導、草擬、審查各類知識產權協議或協議中的知識產權條款。

  2.3 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就企業的知識產權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提供諮詢意見。

  2.4 根據甲方需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查找或提供甲方所在行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案例。

  2.4協助企業進行或提供知識產權檢索,指導企業如何規避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2.5 協助企業參與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等事宜活動談判與論證(專項或重大的另外協商收費)。

  2.6 爲企業投資、引進技術中涉及知識產權提供法律意見。

  2.7 對甲方有關商標創意、商標使用、商標管理、商標保護、商標運用等提出口頭建議或書面意見。

  2.8 就企業是否侵犯他人圖片、文字、字體轉摘、視頻等作品出具口頭或者書面意見。

  2.9 就他人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發送聲明函或以乙方名義出具律師函(10封以上部分另外協商)。

  2.10 就甲方收到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進行簡要分析與回覆,就企業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爲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疑難案件另外協商。

  2.11 就甲方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12 就重大或複雜案件(如需大量時間或工作的案件)的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雙方再協商確定。

  2.13 對甲方涉及的知識產權訴訟、仲裁、調解等司法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上述司法事宜的,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備註:上述服務內容爲乙方可能提供的法律服務列表,甲方根據其自身需求進行合理選擇。

  2.14 其它知識產權法律諮詢。

  2.15 辦理下列知識產權等專項法律事務,按照標準代理費進行適當優惠(代理費已經約定優惠的除外)。

  2.15.1 申請專利、辦理著錄項目變更、複審與無效、專利民事糾紛、專利行政訴訟等專項法律事務;

  2.12.2 商標註冊、複審、異議、商標侵權糾紛等事務,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12.3 就公司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爲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

  第3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事務服務合理性原則

  3.1 因乙方工作性質爲提供專業的計時性法律服務,且本合同主要爲常規類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合同,以諮詢類、詢問爲主,而非項目類、或長時間投入的專項或複雜類法律事宜,雙方應本着互相配合和理解的原則,甲方應適量合理地要求乙方提供顧問服務,服務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應適當。

  3.2 乙方以即時口頭、電話、Email等迅速方便的交流方式及時處理顧問事務,非對外需要或備案留底需要則可以優先出具口頭意見,非緊急事宜應與乙方人員提前約定工作時間。

  3.3甲方不得長時間佔用乙方有限的工作時間資源,原則上每月工作量總量不超過 個工作日,或者重大專項法律服務項目另行約定服務時間,加付專項代理費。

  第4條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

  4.1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若甲方認爲乙方的顧問工作未達合同約定要求,應在次月的10日前提出,次月10日前未提出的,視爲乙方顧問工作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4.2 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改善或進行彌補。

  第5條 法律顧問團組成5.1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根據甲方經營範圍、實際法律服務需求、顧問費級別與類型、保密需求、地域與專業度,組成下列人員爲甲方法律顧問團。

  5.2 因專業度限制或分工,部分法律事宜乙方無法自行完成的可以委託其他相應機構完成,未經過甲方同意的乙方對其成果負責,經乙方推薦的,則甲方自行判斷其他機構的工作成果。

  5.3 乙方擔任甲方知識產權法律顧問的成員(執業律師、專利代理人、實習律師、實習專利代理人、法律輔助人員、事務性輔助人員)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且及時處理甲方的法律問題或事務,乙方成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工作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安排其他人員完成甲方事宜。

  第6條 顧問費用、期限及支付方式

  6.1 顧問費用:優惠前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優惠後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

  6.2 顧問期限: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簽。

  6.3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 5 個工作日支付到乙方指定對公賬戶,乙方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6.4. 乙方指定對公賬戶:

  戶名:浙江律師事務所,開戶行: ,賬號:

  第7條 不計入顧問費用的事宜

  7.1下列費用不計入在顧問費之內,需要由甲方另外承擔。

  7.1.1 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公證機關等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文印費、翻譯費、行政許可費等費用,特別是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官費。

  7.1.2 杭州市區以外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

  7.1.3 乙方對甲方的糾紛、訴訟、仲裁、重大專項法律事務或代理的另行優惠收費。

  7.2 對於基本大於或與顧問時間明顯不匹配的法律事宜,乙方提出或新增收費需與甲方協商。

  第8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8.1 爲使乙方正確及時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不得提供虛假材料,不得僞造證據與資料,不得虛假陳述。

  8.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若有產生)。

  8.3 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便利。

  8.4 體諒乙方的職業紀律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8.5 甲方有監督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處理甲方法律事務。

  第9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9.1 乙方應在最有效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9.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本身需要符合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祕密的其他人員以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或個人泄露,更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牟利。

  9.3 乙方不得違反律師法,不得違背職業操守和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有嚴重利益衝突的(需甲方提前提出名單與衝突理由,或知道後及時提出協商解決)另一方提供衝突的法律服務。

  9.4 乙方可以對顧問成果做介紹或適度介紹或案例介紹,特別是顧問成果比較理想的情況下,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不同意。乙方進行宣傳或適度宣傳應恪守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泄露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9.5 因專業度、經驗、時間、檢索條件、各地裁判觀點存在的不確定性等各方因素的限制,乙方出具的口頭或書面意見僅供甲方決策參考,乙方意見不代表司法機關最終的裁判意見,甲方無法要求乙方出具的任何意見或建議100%準確。甲方根據乙方意見或建議而進行的商業活動導致經營損失的不得要求乙方賠償。但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故意做出錯誤意見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0.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或者變更部分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協商顧問費的收取。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可以不退回法律顧問費,合同解除後乙方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10.2.1 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僞造證據或虛假陳述。

  10.2.2 甲方要求乙方參與或作出違法或不合理事宜或文書。

  10.2.3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

  10.2.4 甲方的不當行爲致使乙方收到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法律顧問主要人員(因客觀原因或合理調整除外)且導致未及時完成主要工作的。

  10.3.2 泄露甲方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

  10.3.3 乙方故意違反法律法規作出的法律意見書致使甲方受到嚴重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第11條 爭議解決與管轄

  11.1 雙方發生爭議應書面告知對方,對方未予以理睬或解決方案無法達到一方的要求後可以訴訟解決。

  11.2 因本合同主要爲提供法律服務事宜,履行地主要爲乙方所在地,因此管轄法院約定爲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第12條 雙方合同聯繫人

  雙方指定本合同事務處理及日常事務聯繫人。

  第13條 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後生效。

  …………………………………………以下由合同雙方簽署…………………………………………………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16

  茲爲甲方加入乙方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所屬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爲會員,雙方協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本俱樂部全稱爲“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隸屬於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主管和經營。

  第二條 本俱樂部會員名稱爲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會員。

  第三條 本俱樂部會所設立於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俱樂部本次招募會員,入會年費爲人民幣(美金)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本俱樂部會員入會費系甲方加入本俱樂部爲會員應繳納之費用(作爲會員正常活動之經費)。

  第六條 爲保障甲方之權益,乙方特別承諾以下五項保證:

  1、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所經營俱樂部依中國法令合法登記取得之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實施。

  2、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每年保持____次會員俱樂部會所會員活動(免費喫、住、行,每次兩天)。

  3、定期組織企業家進行書畫收藏與鑑賞講座。

  4、根據俱樂部會員所繳納的入會費贈送名家書畫作品(本中心享有決定權)。

  5、定期組織專家教授舉辦企業發展論壇、招商引資項目說明會。

  6、每年舉辦一次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聯誼會(舉辦書畫展)。

  7、俱樂部以人爲本,注重友誼,團結友愛,努力幫助各會員解決困難,爲會員提供出國考察、商務活動、留學諮詢,法律幫助、健康保健、經濟信息之諮詢服務(但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七條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_日製定頒行的《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會員俱樂部章程》,視同本合約之自然一部分,甲方同意遵守。

  第八條 甲方依合約書規定,向乙方繳清入會年費,簽訂合約書,領具會員卡及正式收據與發票者,即成爲本俱樂部會員。

  第九條 本合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約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17

  甲方:

  乙方:

  在乙方爲甲方代理專利申請過程中,爲了保護涉及的甲方的專有信息(本協議第二條所定義的內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專有信息所有人:

  二、專有信息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與甲方專利申請有關的,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和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子版的、磁盤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資料、技術方法、儀器設備或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1)對於書面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乙方時必須表明“專有”或“祕密”。

  (2)對於口頭信息,在透露給乙方前必須聲明是專有信息,並進行書面記錄。

  三、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專有信息,乙方在此承諾:

  1、嚴格保守專有信息,並採取所有合理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爲保護其自有專有信息所採用的措施和制度)。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專有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許諾使用。

  3、乙方應當與能接觸該專有信息的本方員工、代理人等簽訂保密協議,該保密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同樣嚴格。

  4、除專利申請已經提交專利局並被專利局公佈或公告外,乙方及其專利代理人對專有信息負有嚴格保守祕密的責任。

  5、保證機構內部的其他人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所接觸到的甲方交付給乙方的專有信息。否則,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乙方不得複製、仿造或修改甲方提供之專有信息作爲己用或提供於他人。

  四、乙方不承擔保密責任的例外情況

  1、甲方已公開泄露的該專有信息。

  2、該專有信息已經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開。

  3、乙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專利局審查、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發生的,乙方應當事先儘快通知甲方,甲方應明確書面指示乙方如何操作,其操作後果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五、違約責任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的費用、律師費和所有損失或損害費用及預期利益。

  若乙方因其違約行爲而獲利的,則乙方應將其獲利全部償付給甲方。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之事項止。

  3、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1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討論和平等協商,就甲方技術祕密保護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完成的工作成果權歸屬等問題達成一致,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自願簽署本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方技術祕密是指甲方內部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以及甲方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保密包括在甲方內部一定範圍內的內部保密以及對外保密兩個方面。

  第二條 甲方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甲方職員(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因與甲方發生業務關係而接觸或瞭解甲方技術祕密的其他人員都有保守甲方技術祕密的義務,即:對所掌握的甲方技術祕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於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條 甲方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 乙方保守、保護甲方機密以及在改進甲方保密技術方面成績顯著,由甲方給予獎勵。

  第二章 保密範圍

  第五條 甲方技術祕密包括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1、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如:屬於甲方的標有“保密”、“祕密”、“內部”、“機密”等字樣的各類文件、信息資料;

  2、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保密的有關研究項目、研究進度、經費投入以及相關經營、技術信息;

  3、 甲方的專有技術及其相關技術;

  4、 甲方處於研發階段的技術資料及信息;

  5、 甲方未公開的其它技術信息;

  第三章 乙方保密義務

  第六條 乙方對甲方技術祕密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方式爲: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積極防止甲方技術祕密的泄露;

  2、乙方在聘用期間及聘用期終止後,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使用、公開或向第三者透露甲方保密範圍內的事項和信息,包括利用甲方技術祕密進行新的技術研究和開發;確因甲方工作需要使第三人(包括在甲方工作的第三人)知曉甲方技術祕密的,乙方應徵得甲方有關負責人同意,並明確向對方告知應承擔的保密義務;

  3、在解除聘用合同時,乙方應將其掌握、持有、保管的所有涉及保密事項的資料完好交還甲方;

  4、在解除聘用合同後三年內,乙方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對於乙方此項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內容見本協議第七條);

  5、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無期限,即: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甲方保密技術及相關信息解密之日止。

  第四章 甲方義務

  第七條 對乙方承擔的保密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的補償及獎勵: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甲方應爲其提供良好的科研及其它工作條件,以保障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

  2、 對於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完成的技術成果,甲方應給予相應獎勵,並以該成果創造的經濟效益爲依據向乙方支付相應報酬;

  3、 上述報酬及獎勵的具體方式及數額,依乙方在該成果中的貢獻及該項成果實際創造的經濟效益具體確定。

  4、 在解除聘用合同後三年內,如有本協議“第六條4”所述情況發生,乙方可憑有關證明文件(乙方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其欲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在與甲方溝通後,甲方明確表示不予准許)一次性向甲方領取相應的經濟補償,補償數額爲乙方在甲方單位最後一年年收入(不包括本協議“第七條2”所述的獎勵及報酬)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 工作成果權歸屬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完成的下列成果,其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一切權利歸甲方所有:

  1、 乙方接受甲方分配的工作,獨立或與他人合作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2、 乙方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或在甲方已有技術基礎上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3、 乙方在聘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作進行與甲方科研、經營領域相關的技術開發或其它活動;經甲方同意並投資後,乙方在聘用期間任何形式的技術成果均歸甲方所有。

  4、 乙方對聘用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經甲方同意後享有署名權,在不違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對該成果享有發表權及相應的獲得報酬權。

  第九條 乙方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已經完成的技術成果(包括取得階段性成果)或整體技術構思,因其可能與本協議的履行發生交叉或衝突,希望排除在本協議約束範圍之外的: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十條 乙方在在簽署本協議之前,是否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署過任何妨礙本協議正常履行的其它文件: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六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後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乙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甲方支付不低於1萬元並不超過10萬元的違約金;

  2、 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後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乙方支付不低於500元並不超過1萬元的違約金;

  2、 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 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尋求法律渠道予以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19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被委託方):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甲方現委託乙方辦理 專利的申請加急事務,經雙方協議,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如下條款:

  一、 乙方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義務,負責爲甲方提供專利申請加速授權服務。

  二、 乙方必須如實、及時向甲方報告委託事務的進展。委託終止時應當報告結果,轉交委託成果。

  三、 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應保密。乙方應嚴格保守委託中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四、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專利加急代理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在甲方支付費用後,乙方在專利申請日起五個月內,將專利證書交與甲方。

  五、 如果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將專利證書交予甲方,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專利申請加急的全部費用退還給甲方。

  六、 甲方如有有關專利的法律事務向乙方諮詢,乙方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供無償的諮詢服務。

  七、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甲方申請的專利做出通知,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八、 雙方出現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需向青島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協議未規定事宜雙方以書面形式補充,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20

  專利申請專項資金使用償還合同書

  甲方(申請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專利申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專利申請專項資金爲有償滾動使用資金。爲了使專項資金充分發揮作用,現就有關償還事項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助的專利項目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申請資助的種類:

  申請費□ 實審費□ 加快審查費□ 年費□ 代理費□

  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被資助項目取得專利權或實現產業化後,應按照《_________省專利申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償還資助資金。

  四、預計還款時間:自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___年內。

  五、本合同簽定後,乙方按照《_________省專利申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一次爲甲方辦理資金撥付手續(轉帳、領取、郵寄),撥付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對甲方被資助的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甲方應合理使用資助資金,按預計償還時間償還相關費用。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21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 達成以下商標代理協議:

  二、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天內將人民幣 (¥ 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項後開始啓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三、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覆以商標 局所發文件爲準。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繫人 、聯繫電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並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 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後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 爲準。

  六、商標申請後,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複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 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範圍。

  七、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於能獲准註冊,商標註冊能否獲准,由商標局決定,如商 標註冊申請不予覈准註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後自動終止,本 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委託合同範文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進行:天津市 配套區工程37#、38#、39#、40#樓幕牆項目進行圖紙深化設計,包含石材幕牆、玻璃幕牆施工節點圖以及施工技術答疑、施工技術指導和甲方組織的施工設計技術聯席會議等。

  二、委託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總共爲:人民幣30000 元,(大寫:叄萬元整)。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簽訂時付總設計費的30%即人民幣9000元,(大寫:玖千元整)。

  2、設計方案經甲方及發包方認可,允許該設計圖爲施工圖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電子版設計稿件及零號藍圖一份、一號施工圖兩份,甲方應當付總設計費的60%即人民幣18000元,(大寫:壹萬捌仟元整)。

  3、乙方應配合甲方完成該項目的施工,完成設計項目中的技術交底和技術答疑以及技術指導。該工程竣工後甲方應支付總設計費的餘款即人民幣3000 元,(大寫:叄仟元整)。

  四、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設計費到帳後的5個工作日內設計出初稿,7個工作日內完成設計深化稿件並交付甲方審閱;

  2、乙方以光盤電子稿的方式交付設計的作品。

  五、知識產權約定:

  1、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甲方擁有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2、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未被甲方採用的方案,知識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4、設計費用支付完畢後,作品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該設計作品使用於其他工程及企業宣傳等一切活動。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該項目的施工。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支付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並設計修改至甲方滿意爲止。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甲方預付的費用無權要求退回。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並承擔給甲方所帶來的一切損失。

  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完成或無法完成該項目的設計,應全部退回以收取的設計費用,並承擔由此給甲方所帶來的一切損失。

  4、甲方同意施工的設計部位即爲設計合格滿意,後期修改以及拆除等造成的工期延誤以及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2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採購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1.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 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

  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爲。

  三 不侵權保證

  1.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 違約責任:

  1. 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 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爲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爲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 對專利權的保護:

  1. 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 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 商業祕密的保護:

  1.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 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所有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爲準。

  十三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23

  法律顧問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法律職業機構(以下簡稱乙方):浙江律師事務所

  序言

  鑑於甲方爲中國境內合法註冊與存續的企業,其生產經營發展活動對於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祕密、反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法律產品或服務有需求。

  鑑於乙方爲在中國境內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成立的具有法律服務資質且存續的律師事務所,且乙方同時具備專利、商標、版權和律師事務所資質的專業知識產權非訴與訴訟代理法律服務機構,能爲企業提供從知識產權諮詢、知識產權檢索、知識產權申請、知識產權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管理以及國外知識申請與保護等全程一戰顧問式服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雙方根據《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律師法》等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1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總體目標

  1.1 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1.2 預防、規避、降低或化解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逐步形成知識產權優勢。

  1.3 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用水平,改善或促進企業知識產權持續創新文化建設,形成知識產權競爭壁壘與優勢。

  第2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內容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商業祕密等)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根據其要求)法律諮詢意見。

  2.2 指導、草擬、審查各類知識產權協議或協議中的知識產權條款。

  2.3 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就企業的知識產權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提供諮詢意見。

  2.4 根據甲方需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查找或提供甲方所在行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案例。

  2.4協助企業進行或提供知識產權檢索,指導企業如何規避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2.5 協助企業參與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等事宜活動談判與論證(專項或重大的另外協商收費)。

  2.6 爲企業投資、引進技術中涉及知識產權提供法律意見。

  2.7 對甲方有關商標創意、商標使用、商標管理、商標保護、商標運用等提出口頭建議或書面意見。

  2.8 就企業是否侵犯他人圖片、文字、字體轉摘、視頻等作品出具口頭或者書面意見。

  2.9 就他人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發送聲明函或以乙方名義出具律師函(10封以上部分另外協商)。

  2.10 就甲方收到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進行簡要分析與回覆,就企業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爲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疑難案件另外協商。

  2.11 就甲方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12 就重大或複雜案件(如需大量時間或工作的案件)的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雙方再協商確定。

  2.13 對甲方涉及的知識產權訴訟、仲裁、調解等司法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上述司法事宜的,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備註:上述服務內容爲乙方可能提供的法律服務列表,甲方根據其自身需求進行合理選擇。

  2.14 其它知識產權法律諮詢。

  2.15 辦理下列知識產權等專項法律事務,按照標準代理費進行適當優惠(代理費已經約定優惠的除外)。

  2.15.1 申請專利、辦理著錄項目變更、複審與無效、專利民事糾紛、專利行政訴訟等專項法律事務;

  2.12.2 商標註冊、複審、異議、商標侵權糾紛等事務,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12.3 就公司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爲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

  第3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事務服務合理性原則

  3.1 因乙方工作性質爲提供專業的計時性法律服務,且本合同主要爲常規類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合同,以諮詢類、詢問爲主,而非項目類、或長時間投入的專項或複雜類法律事宜,雙方應本着互相配合和理解的原則,甲方應適量合理地要求乙方提供顧問服務,服務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應適當。

  3.2 乙方以即時口頭、電話、Email等迅速方便的交流方式及時處理顧問事務,非對外需要或備案留底需要則可以優先出具口頭意見,非緊急事宜應與乙方人員提前約定工作時間。

  3.3甲方不得長時間佔用乙方有限的工作時間資源,原則上每月工作量總量不超過 個工作日,或者重大專項法律服務項目另行約定服務時間,加付專項代理費。

  第4條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

  4.1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若甲方認爲乙方的顧問工作未達合同約定要求,應在次月的10日前提出,次月10日前未提出的,視爲乙方顧問工作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4.2 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改善或進行彌補。

  第5條 法律顧問團組成

  5.1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根據甲方經營範圍、實際法律服務需求、顧問費級別與類型、保密需求、地域與專業度,組成下列人員爲甲方法律顧問團。

  顧問組:

  姓名:

  職務及資質:

  組長(負責人):

  律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

  成員:

  律師、專利代理人:

  成員:

  實習律師:

  工作成員:

  其他人員:

  根據經營特點安排相應專業人員:

  5.2 因專業度限制或分工,部分法律事宜乙方無法自行完成的可以委託其他相應機構完成,未經過甲方同意的乙方對其成果負責,經乙方推薦的,則甲方自行判斷其他機構的工作成果。

  5.3 乙方擔任甲方知識產權法律顧問的成員(執業律師、專利代理人、實習律師、實習專利代理人、法律輔助人員、事務性輔助人員)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且及時處理甲方的法律問題或事務,乙方成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工作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安排其他人員完成甲方事宜。

  第6條 顧問費用、期限及支付方式

  6.1 顧問費用:優惠前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優惠後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

  6.2 顧問期限: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簽。

  6.3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 5 個工作日支付到乙方指定對公賬戶,乙方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6.4. 乙方指定對公賬戶:

  戶名:浙江律師事務所,開戶行: ,賬號:

  第7條 不計入顧問費用的事宜

  7.1下列費用不計入在顧問費之內,需要由甲方另外承擔。

  7.1.1 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公證機關等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文印費、翻譯費、行政許可費等費用,特別是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官費。

  7.1.2 杭州市區以外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

  7.1.3 乙方對甲方的糾紛、訴訟、仲裁、重大專項法律事務或代理的另行優惠收費。

  7.2 對於基本大於或與顧問時間明顯不匹配的法律事宜,乙方提出或新增收費需與甲方協商。

  第8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8.1 爲使乙方正確及時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不得提供虛假材料,不得僞造證據與資料,不得虛假陳述。

  8.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若有產生)。

  8.3 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便利。

  8.4 體諒乙方的職業紀律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8.5 甲方有監督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處理甲方法律事務。

  第9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9.1 乙方應在最有效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9.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本身需要符合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祕密的其他人員以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或個人泄露,更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牟利。

  9.3 乙方不得違反律師法,不得違背職業操守和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有嚴重利益衝突的(需甲方提前提出名單與衝突理由,或知道後及時提出協商解決)另一方提供衝突的法律服務。

  9.4 乙方可以對顧問成果做介紹或適度介紹或案例介紹,特別是顧問成果比較理想的情況下,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不同意。乙方進行宣傳或適度宣傳應恪守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泄露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9.5 因專業度、經驗、時間、檢索條件、各地裁判觀點存在的不確定性等各方因素的限制,乙方出具的口頭或書面意見僅供甲方決策參考,乙方意見不代表司法機關最終的裁判意見,甲方無法要求乙方出具的任何意見或建議100%準確。甲方根據乙方意見或建議而進行的商業活動導致經營損失的不得要求乙方賠償。但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故意做出錯誤意見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0.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或者變更部分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協商顧問費的收取。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可以不退回法律顧問費,合同解除後乙方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10.2.1 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僞造證據或虛假陳述。

  10.2.2 甲方要求乙方參與或作出違法或不合理事宜或文書。

  10.2.3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

  10.2.4 甲方的不當行爲致使乙方收到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法律顧問主要人員(因客觀原因或合理調整除外)且導致未及時完成主要工作的。

  10.3.2 泄露甲方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

  10.3.3 乙方故意違反法律法規作出的法律意見書致使甲方受到嚴重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第11條 爭議解決與管轄

  11.1 雙方發生爭議應書面告知對方,對方未予以理睬或解決方案無法達到一方的要求後可以訴訟解決。

  11.2 因本合同主要爲提供法律服務事宜,履行地主要爲乙方所在地,因此管轄法院約定爲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第12條 雙方合同聯繫人

  雙方指定本合同事務處理及日常事務聯繫人。

  甲方指定合同聯繫人

  乙方指定合同聯繫人

  姓名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手機

  QQ

  Email

  第13條 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後生效。

  …………………………………………以下由合同雙方簽署…………………………………………………

  甲方

  乙方

  名稱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印章)

  浙江律師事務所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或業務代理章印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20xx年x月x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24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用自己的技術和勞務,跨越國界地爲另一方當事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或者跨越國界地派遣專家或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諮詢意見,並收取報酬;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工作成果或者取得諮詢意見並付給報酬的書面協議。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點:

  (1)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的合同;

  (2)根據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供方以其掌握科學技術的勞動力爲受方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提供諮詢意見,如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進行工程設計、提出工程計劃、編制施工方案、派遣專家指導生產、培訓技術人員、就企業的技術改造、產品設計的改進、質量的控制和企業管理提供諮詢意見,並按約定獲取報酬。受方按照合同規定檢查驗收,取得供方所提供的工作成果,接受諮詢意見,並付給約定的報酬。

  (3)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一個重要特點是,供方所提供的是某種技術性的勞務,而這裏所指的“技術”是指既不具有工業產權的技術,又不具有保密性的技術,它是發明專利技術、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外觀設計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以外的普通技術。

  根據供方提供諮詢服務內容的不同,各國法律把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分爲不同的種類。

  我國1988年的《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把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分爲6類:

  一是受方委託供方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設計的合同;

  二是受方與供方合作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設計的合同;

  三是僱用外國地質勘探隊或者工程隊提供技術服務的合同;

  四是委託供方就企業技術改造、生產工藝提供服務或者諮詢的合同;    五是委託供方就產品設計的改進和質量控制提供服務或者諮詢的合同;    六是委託供方就企業管理提供服務或者諮詢的合同。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的內容與條款取決於技術諮詢服務的性質、方式和規模。一般來說,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應包括以下幾項主要內容和條款:    (1)供方提供技術諮詢服務的清單,包括技術諮詢服務的項目、目的、範圍、內容、履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條件等。

  (2)如果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及工程師、專家、專門技術人員的派遣,在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派遣工程師、專家、專門技術人員的級別、人數、具體的專業、工作量、應完成的工作任務、驗收標準、工作地點、工作期限、日工資標準以及其他待遇等,不能留下任何缺口。同時還應規定,如果供方派遣的人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不能勝任工作,受方有權要求供方調換、改派合適的人員。    (3)人員的培訓。在合同中,應該把培訓人員的目的、內容(如專業、工種)、應達到的目標、培訓的方法、培訓的地點、時間、期限,接受培訓人員的入境、待遇及在指導人員或受培訓人員喪失能力以及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理辦法等規定清楚。

  (4)供方對完成技術諮詢服務項目的擔保和保證。例如,供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合格的、有經驗、有能力的、身體健康的專門技術人員到受方提供技術服務;保證其專門技術人員在技術服務過程中能認真地傳授技術,耐心地、準確地回答受方受訓人員提出的技術問題;保證向受方的受訓人員提供合同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培訓過程所需要的有關資料、說明。又如,供方必須保證實現受方的生產能力、產品質量和生產率等技術目標,對於在生產規模縮小、原材料和產品組合發生變化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必須作出恰當的估計並提出解決的方案。如果供方所提供的生產設備有瑕疵,則必須負責修理或更換設備,如果供方所擔保的技術指導資料、檢驗標準、圖紙有問題,則必須更換,以上所需的費用應由供方承擔。

  (5)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報酬的計算和支付。國際技術諮詢服務的內容和方式是多種多樣的 ,所以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的報酬也是多種多樣的,其中包括諮詢費、服務費、技術資料費、培訓費、專家費、安裝費、試車費和維修費等等。   (6)與其他合同的關係。如供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是對獨立的第三方所承包的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則合同就應規定監理合同與承包合同的關係。    (7)驗收條款。對於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來說,驗收條款是很重要的,是保證供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關鍵。可以規定,由受方單獨驗收,或由供方和受方共同驗收;或者委託第三方驗收。

  (8)其他條款,如違約補救和索賠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法律適用條款等。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25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爲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衆的廣泛認可,在公衆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爲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爲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爲獎勵,不與其他作爲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衆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爲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爲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爲許可方(同時也爲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爲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纔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爲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爲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爲。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爲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爲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爲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爲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覈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爲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爲。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瞭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 被許可方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26

  甲方(用人單位):

  簽約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員工在職期間知識產權歸屬事宜協商一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一、知識產權歸屬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以下情況下自行、與他人共同開發的任何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著作權或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具體如下:

  1、在乙方本職工作範圍內的。

  2、在履行甲方分配其他工作範圍的。

  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的,包括甲方的資金、電腦、設備和零部件、原材料、保密信息等。

  4、乙方離職後兩年,從事與甲方的本職工作或與甲方分配工作有關的工作。

  二、員工協助義務

  1、向甲方披露所有信息和數據等。

  2、簽署爲甲方取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文書,包括申請書、說明書等。

  3、應甲方的要求,簽署轉讓知識產權的所有文書。

  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的效力不因乙方就職其他公司而無效。乙方仍應甲方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協助義務。

  四、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的,應當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調查費、差旅費等。

  五、正本效力

  本合同以中文書就。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後立即生效。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簽訂時間: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27

  甲方(許可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甲方爲一家經營文化娛樂產業的公司,其開發的 項目取得成功,乙方爲了發展經營與甲方相類似的項目,需要藉助甲方的經營模式和相關知識產權內容。因此,甲乙雙方通過協商,甲方以授權使用許可的方式與乙方進行合作,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授權使用許可合同

  第二條 使用許可授權

  甲方通過一攬子的授權,將其商標、作品、商業祕密、商號等使用權利授予乙方,具體的授權內容由本合同其他部分予以規定。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2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使用許可費

  本合同爲一攬子授權合同,各項使用許可的費用(報酬)合計爲人民幣壹仟萬元(¥1000萬),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本條所述之使用許可費採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甲方指定賬戶爲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商標許可

  第五條 授權許可使用的商標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的商標爲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註冊商標。(具體的商標標識、使用範圍等詳細信息見附件)

  第六條 許可使用的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商標的時間範圍是 。 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註冊商標的覈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爲限。

  第七條 監督和備案

  甲方有權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

  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服務場所或載體上標明乙方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甲方負責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商標許可向商標局備案。

  第八條 使用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註冊商標的許可爲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註冊商標。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2、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乙方不得超出註冊商標覈定的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商標。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款規定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3、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積極的予以配合;甲方發現乙方的產品或服務質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4、乙方的商品或服務在使用甲方的商標過程中,如造成對消費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或相似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否則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6、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對甲方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部分 著作權許可

  第十條 許可的作品

  截至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將其享有著作權且在 公開或發表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商號設計、招牌、建築構造、設施佈局、特有雕塑、動漫卡通人物雕像、制服、廣告設計等)授權乙方使用。(具體作品目錄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授權使用的範圍和方式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時間範圍是 。 乙方使用甲方作品具體方式爲原樣複製,即在被授權使用的地域內且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將甲方作品原樣複製再現,除此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甲方的作品。甲方對其作品享有的其他著作權權利項(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的除複製權的其他權利),如以後乙方需要使用的,需另行由甲方授權許可。

  第十二條 使用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作品的許可爲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作品。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作品。

  第十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原樣複製使用甲方的作品過程中,不得歪曲、篡改甲方的作品。

  2、乙方不得使用與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

  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作品或與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作爲商標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標管理機關申請商標註冊。

  4、乙方應依法使用甲方的授權作品,不得將甲方的作品用於違法、低俗、淫穢和違反社會道德的服務、商品、包裝或裝潢之上,如因乙方的違規使用導致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所有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5、乙方將甲方的作品用於產品生產、產品包裝、產品銷售、廣告宣傳的,乙方應事前將產品和廣告樣品送甲方檢查,甲方書面同意的,乙方纔可以實施。

  6、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作品在圖書或報刊上出版,如乙方要在經營場所中或市場推銷中使用宣傳手冊的方式使用甲方作品的,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才能實施。

  7、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進行表演的,表演場所限定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不得將該表演製作成錄像製品對外銷售、贈送或作爲附屬物對外搭售、贈送。

  8、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製作錄音或/和錄像製品的,這些製品只能在乙方經營場所內使用,該製品不得對外銷售、贈送或作爲附屬物對外搭售、贈送。

  9、乙方在使用甲方作品過程中,應標明“甲方授權使用”的字樣。

  10、甲方應保證其授權乙方使用的作品是受法律保護的作品。

  11、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四部分 商業祕密利用許可

  第十四條 許可的商業祕密

  甲方許可乙方利用的商業祕密是指: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商業經營模式、企業管理模式、營銷模式等)。(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五條 許可利用的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的時間範圍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的方式爲:以與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對象和經營範圍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利用甲方授權的商業祕密。

  第十六條 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商業祕密的許可爲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業祕密。

  第十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授權乙方利用的技術祕密具有可操縱性,並能有效實施。

  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將商業祕密的內容交付給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派人員培訓的,培訓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一致的,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乙方應依法安全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4、乙方在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過程中,對消費者、員工或其他第三方造成傷害或損失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5、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甲方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泄露給其他第三方。乙方必須與其員工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員工對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有效保密,如甲方的商業祕密經由乙方員工泄露給第三方,視爲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如因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導致甲方的商業祕密被有關機構的人員獲悉的,同時乙方沒有過錯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必須在事前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6、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部分 商號許可

  第十八條 商號許可

  甲方將其合法使用的商號許可乙方使用。(具體商號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商號許可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時間範圍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號是必須在商號前加上乙方的企業全稱。同時乙方應以與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對象和經營範圍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利用甲方授權的商號。

  第二十條 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商號的許可爲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商號。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號。

  第二十一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商號的有效性。

  2、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商號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

  3、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積極的予以配合;甲方發現乙方的產品或服務質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號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4、乙方的商品或服務在使用甲方的商號過程中,如造成對消費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登記與甲方商號相同或近似的商號,否則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號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6、乙方在使用甲方商號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對甲方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號或與甲方商號相近(或相似)的標識用於申請註冊商標。

  8、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部分 其他許可

  第二十二條 其他許可

  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還需要前述條款規定之外的許可,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以書面方式予以許可,相關許可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七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0 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30日,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甲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0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如逾期未更正超過30日,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特許標識、作品、商業祕密、商號及其他甲方授權乙方使用項目。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甲方授權使用的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設施、設備,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本合同約定的授權使用有關的任何標識、作品。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爲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部分 其他約定

  第三十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一條 聯繫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三十三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 篇28

  甲方(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編輯部

  甲、乙雙方就論文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是論文(以下簡稱“該論文”)

  (1)唯一的作者:_______________

  (2)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2、甲方保證該論文爲其原創作品並且不涉及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彙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譯權;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複製權;

  (4)網絡傳播權;

  (5)發行權。

  4、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該論文後第5年的12月31日。

  適用地域:世界各地。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後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彙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中國心理衛生雜誌》(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後,乙方將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費,數額爲人民幣______元。

  7。該論文在乙方編編輯出版的《中國心理衛生雜誌》(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後,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金額另行通知)並贈送樣刊。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

  9、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代表):

  乙方:《中國心理衛生雜誌》編輯部

  乙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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