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合同(通用30篇)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採購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1.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 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

  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爲。

  三 不侵權保證

  1.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 違約責任:

  1. 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 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爲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爲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 對專利權的保護:

  1. 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 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 商業祕密的保護:

  1.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 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所有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爲準。

  十三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受聘於 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爲公衆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爲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爲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爲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爲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競業限制:

  1. 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爲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爲。

  3. 保守構成祕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祕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衆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爲公衆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祕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

  4.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爲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5. 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 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複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 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爲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 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 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10. 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 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3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爲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複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提供方式:□原件 □複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爲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爲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權局根據《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等有關規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爲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承租商簽約時使用。

  3.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主要是指專利、商標、著作權;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標記、標識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標註的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本合同所稱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務。

  4.本合同內容可以全部採用,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使用。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爲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複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複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爲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爲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版權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5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爲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複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複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爲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爲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6

  爲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促進兩岸經濟、科技與文化發展,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目標

  雙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則,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新品種權(植物品種權)(以下簡稱品種權)等兩岸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商解決相關問題,提升兩岸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

  二、優先權利

  雙方同意依各自規定,確認對方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第一次申請日的效力,並積極推動作出相應安排,保障兩岸人民的優先權權益。

  三、保護品種

  雙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種保護名錄(植物種類)範圍內受理對方品種權的申請,並就擴大植物品種保護名錄(可申請品種權之植物種類)進行協商。

  四、審查合作

  雙方同意推動相互利用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品種權審查和測試等合作及協商。

  五、業界合作

  雙方同意促進兩岸專利、商標等業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務。

  六、認證服務

  雙方同意爲促進兩岸著作權貿易,建立著作權認證合作機制,於一方音像(影音)製品於他方出版時,得由一方指定之相關協會或團體辦理著作權認證,並就建立圖書、軟件(電腦程式)等其他作品、製品認證制度交換意見。

  七、協處機制

  雙方同意建立執法協處機制,依各自規定妥善處理下列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

  (一)打擊盜版及仿冒,特別是查處經由網絡(網路)提供或幫助提供盜版圖書、音像(影音)及軟件(電腦程式)等侵權網站,以及在市場流通的盜版及仿冒品;

  (二)保護馳名(著名)商標、地理標誌或著名產地名稱,共同防止惡意搶注行爲,並保障權利人行使申請撤銷被搶注馳名(著名)商標、地理標誌或著名產地名稱的權利;

  (三)強化水果及其他農產品虛僞產地標識(示)之市場監管及查處措施;

  (四)其他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

  在處理上述權益保護事宜時,雙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資訊,並通報處理結果。

  八、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開展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業務交流與合作事項如下:

  (一)推動業務主管部門人員進行工作會晤、考察參訪、經驗和技術交流、舉辦研討會等,開展相關業務培訓;

  (二)交換制度規範、數據文獻資料(資料庫)及其他相關資訊;

  (三)推動相關文件電子交換合作;

  (四)促進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交流與合作;

  (五)加強對相關企業、代理人及公衆的宣導;

  (六)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九、工作規劃

  雙方同意分別設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品種權等工作組,負責商定具體工作規劃及方案。

  十、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於在執行本協議相關活動中所獲資訊予以保密。但依請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雙方同意僅依請求目的使用對方提供之資料。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交換、通報、查詢資訊及日常業務聯繫等,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十三、聯繫主體

  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繫。

  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十四、協議履行與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本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十五、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六、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簽署生效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本協議於六月二十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會長 陳雲林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董事長 江丙坤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主辦方與參展方簽約時選擇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述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主辦方針對參展方的參展項目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狀況進行的展前審查,以及依照《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展會期間與參展方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的協調處理。

  3.本合同中所述的“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展臺及相關宣傳資料等。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覈對合同內容。

  主辦方(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參展方(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爲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地址:

  2.展會期限: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複印件參展,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諮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範圍和聯繫方式,並公佈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繫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範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爲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後,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採取拍照、複印、錄像等措施,並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採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爲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

  我 公司同意遵守《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規定,並接受主辦方及其投訴機構依上述辦法制定的《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自即日起,至本屆展會結束(至 年 月 日),特做出如下承諾:

  1.按照相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涉及知識產權自行檢查。

  2.不在展館內使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

  3.按照主辦方或者其設立的投訴機構規定的投訴程序進行投訴,不影響展會的順利進行。

  4.積極配合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以及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在展會期間進行的取證、勘驗、詢問等工作。

  5.在投訴時準確、完整地向主辦方提供知識產權權利證明等相關信息。

  6.投訴時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7.不進行惡意投訴。如因爲惡意投訴給主辦方或者被投訴人造成損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若違反本承諾,願意按本展會的規定接受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的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投訴機構及承諾人各持一份,自承諾書籤署之日起生效。

  展位號:

  承諾方代表人(簽字):

  承諾方(蓋章):

  簽署時間:

  附件二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爲維護展會秩序,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制定本投訴處理程序。

  第二條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

  1.主辦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投訴機構可以由主辦方人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等組成,投訴機構人員不得少於2人。

  2.投訴機構依照本程序第三條的規定處理投訴事項。

  第三條 投訴的受理

  一、受理條件

  1.投訴人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

  2.投訴人與被投訴事項具有利害關係。

  3.投訴是針對展會現場發生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爲。

  二、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

  1.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公司應當提供商業登記資料,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

  2.授權委託證明。委託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知識產權證明。具體包括專利證書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憑據,商標註冊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能夠證明著作權的法律文件。知識產權發生有關變更、續展、轉讓、許可等事項,還應當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權證明。具體包括涉嫌侵權參展項目的名稱、涉嫌侵權產品的宣傳資料、照片、實物等。

  5.境外權利人投訴時提交的外文證明文件必須有相對應的中文譯本。

  6.投訴形式。投訴人投訴必須提交書面投訴書。

  三、不予受理的情況

  1.投訴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或者著作權侵權訴訟的。

  2.投訴人的專利權正處於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的。

  3.投訴人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於人民法院的審理或者有關行政機關的調解程序中的。

  4.投訴人的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無效,或者商標權已經被撤銷,或者著作權已經超過保護期的。

  第四條 知識產權投訴的處理

  1.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在1小時內通知被投訴人,並要求被投訴人在12小時內提交書面的陳述意見和不侵權的證據。

  2.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在3小時內對涉嫌侵權的參展項目進行覈實,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拍照、複印、錄像等措施,並作記錄。

  3.投訴理由不成立的,投訴機構可以終止處理。

  4.覈實完畢後,投訴機構首先主持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投訴機構督促雙方立即履行;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投訴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5.投訴機構對於下列情況有權立即作出處理決定:

  (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直接交涉,已經擾亂展會秩序,應當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訴機構負責處理。

  (2)被投訴人接到通知後12小時內無正當理由不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也不提供證明不侵權的證據材料,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3)被投訴參展項目侵權事實已經由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認,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4)被投訴人自認侵權的,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第五條 處理決定的執行

  1.處理決定一經做出,應當立即執行。

  2.投訴機構應當督促參展方主動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參展方拒不執行,或者執行後又恢復原狀,投訴機構可以指派工作人員直接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參展方承擔。

  第六條 其他

  本程序自展會主辦方公佈之日起生效。

  展會主辦方(蓋章)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受聘於           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爲公衆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爲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爲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爲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爲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 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爲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爲。

  3. 保守構成祕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祕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衆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爲公衆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祕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祕密。

  4.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爲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5. 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 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複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 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爲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 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 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10. 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 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商標[註冊號:],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菲林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爲。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爲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爲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爲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有關法律爲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0

  主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主辦方與參展方簽約時選擇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述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主辦方針對參展方的參展項目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狀況進行的展前審查,以及依照《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展會期間與參展方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的協調處理。

  3.本合同中所述的“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展臺及相關宣傳資料等。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覈對合同內容。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維護展會秩序,依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複印件參展,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諮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範圍和聯繫方式,並公佈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繫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範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爲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後,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採取拍照、複印、錄像等措施,並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採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爲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同意遵守《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規定,並接受主辦方及其投訴機構依上述辦法制定的《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自即日起,至本屆展會結束(至 年 月 日),特做出如下承諾:

  1.按照相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涉及知識產權自行檢查。

  2.不在展館內使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

  3.按照主辦方或者其設立的投訴機構規定的投訴程序進行投訴,不影響展會的順利進行。

  4.積極配合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以及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在展會期間進行的取證、勘驗、詢問等工作。

  5.在投訴時準確、完整地向主辦方提供知識產權權利證明等相關信息。

  6.投訴時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7.不進行惡意投訴。如因爲惡意投訴給主辦方或者被投訴人造成損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若違反本承諾,願意按本展會的規定接受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的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投訴機構及承諾人各持一份,自承諾書籤署之日起生效。

  展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爲維護展會秩序,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制定本投訴處理程序。

  第二條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

  1.主辦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投訴機構可以由主辦方人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等組成,投訴機構人員不得少於2人。

  2.投訴機構依照本程序第三條的規定處理投訴事項。

  第三條 投訴的受理

  一、受理條件

  1.投訴人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

  2.投訴人與被投訴事項具有利害關係。

  3.投訴是針對展會現場發生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爲。

  二、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

  1.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公司應當提供商業登記資料,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

  2.授權委託證明。委託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知識產權證明。具體包括專利證書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憑據,商標註冊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能夠證明著作權的法律文件。知識產權發生有關變更、續展、轉讓、許可等事項,還應當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權證明。具體包括涉嫌侵權參展項目的名稱、涉嫌侵權產品的宣傳資料、照片、實物等。

  5.境外權利人投訴時提交的外文證明文件必須有相對應的中文譯本。

  6.投訴形式。投訴人投訴必須提交書面投訴書。

  三、不予受理的情況

  1.投訴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或者著作權侵權訴訟的。

  2.投訴人的專利權正處於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的。

  3.投訴人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於人民法院的審理或者有關行政機關的調解程序中的。

  4.投訴人的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無效,或者商標權已經被撤銷,或者著作權已經超過保護期的。

  第四條 知識產權投訴的處理

  1.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在1小時內通知被投訴人,並要求被投訴人在12小時內提交書面的陳述意見和不侵權的證據。

  2.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在3小時內對涉嫌侵權的參展項目進行覈實,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拍照、複印、錄像等措施,並作記錄。

  3.投訴理由不成立的,投訴機構可以終止處理。

  4.覈實完畢後,投訴機構首先主持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投訴機構督促雙方立即履行;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投訴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5.投訴機構對於下列情況有權立即作出處理決定:

  (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直接交涉,已經擾亂展會秩序,應當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訴機構負責處理。

  (2)被投訴人接到通知後12小時內無正當理由不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也不提供證明不侵權的證據材料,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3)被投訴參展項目侵權事實已經由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認,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4)被投訴人自認侵權的,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第五條 處理決定的執行

  1.處理決定一經做出,應當立即執行。

  2.投訴機構應當督促參展方主動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參展方拒不執行,或者執行後又恢復原狀,投訴機構可以指派工作人員直接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參展方承擔。

  第六條 其他

  本程序自展會主辦方公佈之日起生效。

  展會主辦方(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書 年 月 日

  投訴人填寫基本信息 名 稱展位號委託人聯繫方式

  投訴人

  被投訴人

  投訴內容□專利侵權 專利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侵權 商標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投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訴機構填寫證據材料□ 身份證明 □授權委託證明 □知識產權證明 □侵權證明

  被投訴人情況調查□ 展品涉嫌侵權 □展板涉嫌侵權 □展臺涉嫌侵權 □條幅涉嫌侵權

  □ 具體侵權狀況描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程敘述□ 處理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理依據□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理結果□ 撤展 □遮蓋 □調解結案 □不予受理

  □終止處理 □公證取證 □出具事實證明 □轉由行政、司法機關處理

  確認簽章投訴人簽字被投訴人簽字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人員

  簽字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爲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複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按照本合同第九條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通知之後 日內糾正,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爲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通過書面形式在 天內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爲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第九條的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爲有效送達。

  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爲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 日視爲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爲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後的第 日視爲送達。

  第八條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九條 保密條款

  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僱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爲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事件有關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2款的規定外,將不得在上述信息公開前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儘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一經簽訂,除法定和約定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載明的保證和承諾、惡意或故意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困難且無法通過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解決的,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後仍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的,均視爲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終止:

  1.甲乙雙方的商業往來全部結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 。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和簽署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註冊上述名稱,並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及期限爲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1乙方未能專業爲甲方代理產品時;

  2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3爲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4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爲產生時;

  5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3

  主辦方(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參展方(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爲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複印件參展,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諮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範圍和聯繫方式,並公佈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繫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範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爲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後,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採取拍照、複印、錄像等措施,並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採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爲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權局根據《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等有關規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爲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供貨商、聯營商簽約時使用。

  3.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主要是指專利、商標、著作權;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標記、標識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標註的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本合同所稱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務。

  4.本合同內容可以全部採用,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使用。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供貨商、聯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爲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 (以下簡稱 “規範”),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當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複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進貨前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情況要求乙方補充相應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複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標記、標識錯誤的,應當立即改正,並書面通知甲方對在售商品作相應處理。

  甲方發現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遮蓋、修改、刪除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爲提供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停止銷售有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由甲方不當行爲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遮蓋、修改、刪除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供貨或聯營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5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註冊上述名稱,並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 :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 :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爲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 :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爲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爲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爲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 :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6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爲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衆的廣泛認可,在公衆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爲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爲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爲獎勵,不與其他作爲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衆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爲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爲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爲許可方(同時也爲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爲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纔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爲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爲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爲。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爲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爲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爲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爲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覈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爲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爲。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瞭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 被許可方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就信息查詢服務事宜,經與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本單位業務發展需要,向乙方申請信息查詢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向乙方支付信息查詢技術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

  二、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爲甲方查詢所需信息,並在約定的時間內將查詢結果以文本形式送達甲方。

  三、甲方對於獲得的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信息提供給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不良影響或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在使用信息時,不得妨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蓋公章後生效,複印,傳真件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8

  甲方(企業)

  乙方(職工)

  爲了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的綜合保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浙江洪波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公司員工(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保護範圍:企業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科技成果(包括半成品技術和中試成果)、標識名稱權、商業祕密權、反不正當競爭權、商權等。

  本合同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由權利人採取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包括產品文件、程序軟件、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設計圖紙、設備、生產技術及訣竅、實驗報告及記錄、數據、樣品、職務科技成果、技術依託、協作單位及有關技術專家的信息等主、。經營信息包括管理訣竅、客戶名單等有關資料、市場情報、產銷策略、所有經營活動的資料、投招標的標底及標書等內容。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科技成果權、標記名稱權、商業祕密權、反不正當競爭權、商權等知識產權,乙方有保護的義務,不得泄露技術和商業祕密。

  2.乙方主要利用甲方人力、物力、信息、資金、技術等條件創作並由甲方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開發、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流程、配方和改進、產品圖紙及說明、計算機軟件等職務成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甲方享有職務成果,乙方如是職務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權同時甲方應根據實行的約定和有關規定對乙方給予獎勵和提成。

  3.乙方在執行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或主要利用本單位的人力物力、信息、資金、技術等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即職務發明創造,甲方有申 請專利的權利,所獲得的專利爲甲方所有。但乙方可以在該項發明創造中標明是發明創造人或設計人,獲得榮譽和精神獎勵。並按國家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提成。

  4.甲方若將乙方職務成果、職務發明創造轉讓給他人,甲方應當從轉讓該項職務科技成果所取得的淨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獎勵給乙方;上述所有約定的獎勵比例均爲企業對所有職務成果取得者的獎勵,乙方所得應根據實際貢獻的大小確定。

  5.乙方如在明確可證實與甲方無關的情況下依法取得的發現權、發明權、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等科技成果權,有權申請獲取榮譽證書、獎金或其他的利益並受法律保護。甲方利用乙方科技成果權時,乙方有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同時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內容有保密的義務。

  6.對於乙方檢舉、制止他人出賣、竊取本公司知識產權、商品祕密者,甲方將給予獎勵。對於已違反本合同但及時悔悟,並積極減輕對本公司的損害者,可酌情減輕處罰。

  7.其他條款

  (1)期限:爲本企業存在期。如企業破產或倒閉,在五年內本合同繼續有效。但工廠商標、專利產品、半成品技術、小中試成果技術保密期更長。

  (2)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四、法律責任

  1.乙方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乙方如以營利爲目的,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違法數額較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或者以營利爲目的,銷售明知的侵權產品,應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並約定違約金爲10萬元。若甲方損失大於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

  2.乙方對甲方所享有的非專利技術,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如因乙方泄露或隨帶第一條所列內容的祕密跳槽或未經甲方許可轉讓、泄露給第三者,給甲方造成損失,則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雙方約定爲30萬元;若甲方損失大於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或幫助他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甲方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不得銷售明知是假冒甲方商標的商品。不得僞造、擅自制造甲方註冊商標標識。否則應停止侵權,並承擔違約責任,並約定違約金爲10萬元;若甲方所受損失大於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情節嚴重,或違法數額較大、巨大的,要提請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自己或幫助他人以營利爲目的,製造、使用、銷售甲方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專有技術及訣竅,以及假冒甲方產品的,應停止侵權,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雙方約定爲50萬元;若甲方所受損失大於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要提請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

  5.乙方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甲方的知識產權祕密;不得披露、使用或幫助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甲方祕密;不得違反約定或違反甲方有關保守祕密的要求,否則,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雙方約定爲50萬;若甲方所受損失大於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造成甲方重大損失或特別嚴重後果的,甲方要提請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離開甲方單位。從離開之日算起,五年內必須受此合同的約束承當保密義務,並履行賠償責任。在此期限內乙方不得在生產相同及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或者利害關係的其他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願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7.甲方發現乙方違約,除有權要求乙方交納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追繳乙方因違約而獲得的非法收入,當甲方的損失難以計算時賠償額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內侵權所得的利潤的150%,且乙方對侵權者承擔連帶責任。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 提交給本地司法機關調節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補充或按照我國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七、本合同簽訂地點爲湖州市練市鎮工業區東區、浙江洪波化工有限公司內。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網的圖片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圖片信息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本合同約定的以下圖片。

  圖片編號

  圖片規格

  租片用途

  租片價格

  “圖片編號”是指_________網對所售圖片分配的唯一編號,憑此圖片編號可以在_________網上檢索到其唯一對應的圖片。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下使用甲方提供的圖片;

  2.2 甲方對所提供圖片保證不出現版權問題。若在著作權問題上與第三方發生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解決;

  2.3 甲方負責支付攝影作者稿費,乙方不與攝影作者發生稿費支付關係。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4 乙方承諾對甲方提供的圖片僅限於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不得向第三方轉供圖片,否則向甲方支付租片價格的雙倍違約金;

  2.5 乙方將圖片用於其他商業用途須經過甲方另行授權;

  2.6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圖片爲一次性使用,再次使用甲方圖片須經另行授權;

  2.7 乙方應將所使用圖片的效果圖,附印刷品或照片一份交給甲方,以便存查。

  第三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3.1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即生效,外埠省區以傳真件確認,有效期爲一年。

  3.2 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本協議條款,必須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3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3.4 由於不可抗拒力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共同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四條 付款方式

  郵局匯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將租片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經協定方式支付給甲方。

  郵局匯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圖片交付方式

  5.1 甲方交付圖片於乙方的方式:□ 網絡傳輸? □ cd-rom ?□ 正片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片費後,按合同約定的交付圖片方式給乙方交付圖片。

  第六條 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其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0

  甲方(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編輯部

  甲、乙雙方就論文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是論文(以下簡稱“該論文”)

  (1)唯一的作者:_______________

  (2)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2、甲方保證該論文爲其原創作品並且不涉及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彙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譯權;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複製權;

  (4)網絡傳播權;

  (5)發行權。

  4、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該論文後第5年的12月31日。

  適用地域:世界各地。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後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彙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中國心理衛生雜誌》(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後,乙方將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費,數額爲人民幣______元。

  7。該論文在乙方編編輯出版的《中國心理衛生雜誌》(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後,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金額另行通知)並贈送樣刊。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

  9、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代表):

  乙方:《中國心理衛生雜誌》編輯部

  乙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1

  爲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九個省(區)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全面合作與發展,爲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現經各方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在知識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保護,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作原則

  (一)自願參與。各方自願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項目。

  (二)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區域開放。

  (三)互動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勢集成與互補。

  (四)依法行政。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範、有序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第三條 合作要求

  (一)各方應主動創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優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

  (三)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提升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第四條 合作內容

  (一)政策研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人才優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二)宣傳與培訓。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信息的共享,培養滿足區域發展要求的知識產權人才,提高區域知識產權意識。

  (三)中介與信息服務。消除地區障礙,加強規範和管理,統一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紀律,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人才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範和繁榮發展;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衆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切實提高信息服務和公衆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域技術創新水平。

  (五)知識產權保護。九省(區)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域內知識產權執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範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六)專利技術轉移與產業化。建立區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及區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展各方的產業優勢,促進產業優勢互補,構建區域產業發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第五條 合作機制

  爲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省(區)級知識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商標、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主席,由當年主持會議的省(區)知識產權負責人擔任。

  (二)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省(區)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三)建立專題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項目,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並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項目落實情況。

  第六條 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九份,簽署各方各執一份,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各成員方代表簽字。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鑑於甲方需要爲其新項目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申報,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提供諮詢指導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義務:

  1、甲方項目的負責人應充分地、完整地、 真實地向乙方介紹有關情況及內容,並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技術資料、證據、圖紙、背景文件等, 積極配合乙方開展工作,給予乙方工作便利。 在必要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技術資料、證據、圖紙等文件。

  甲方發明人應對所提供的證據、資料、圖紙、背景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並對其承擔法律責任。甲方負責組織申請工作班子,指定一名高層管理人員協助乙方開展工作,向乙方提供申請工作所需的各種材料。

  2、甲方如發生地址變更或更換聯繫人,應及時將變更後的地址及有關情況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變更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於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誤或不詳或因變更後未及時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後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由於乙方填寫錯誤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應當及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事項, 及時按乙方的要求繳納有關費用。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4、甲方應爲乙方所提供的情報與資料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在甲方支付申請所需相關費用後7天內開展工作,負責爲甲方整理申請各項所需材料, 策劃並指導甲方做好申請的準備工作。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通訊方式及時送達有關文件,送達可用電子郵件與傳真送達。

  3、乙方應爲甲方所提供的商業情報、企業管理等相關資料予以保密。

  4、乙方在進行申報前應進行儘可能的查詢(不包含專利局收費的查詢),並根據查詢結果對甲方提供書面的申報建議。

  第三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1、各項目費用如下表:

  注: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書面建議進行申請,如未能取得專利局(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下發的專利證書,則乙方應退還相應的費用;如甲方未能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乙方也應退還相應費用。

  2、具體申報項目,確定後以附加協議形式確定。

  3、甲方如有超出本合同範圍的知識產權申報項目(如:商標、美術版權等),雙方協商後另行簽署合作協議。

  4、付款方式,甲方在款項落實附加協議簽署7日內付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如所造成的後果使代理工作無法繼續時,

  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支付費用不再返還。

  2、由於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專利申請權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支付費用不再返還。

  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所代理的專利申請被視爲撤回,乙方全額退還已收取的代理費。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所訂立的條款視爲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5、甲乙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行使權利和義務,如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3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爲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簽定本知識產權協議。雙方約定如下:

  1.甲方爲乙方提供勞動崗位,按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工資,爲乙方的研究開發提供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對乙方在研究開發中的重大發明、研究成果和技術革新給予獎勵。

  2.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職務性的開發結果和非職務性的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並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爲取得和保持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內,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祕密,所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a.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b.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c.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5.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

  6.乙方如果爲新調入人員,其所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經甲方同意後,可以轉讓給甲方,甲方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保證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而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乙方應予以提供。

  7.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後,均不得侵佔甲方的知識產權。

  8.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爲標誌,並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間爲聘用期間。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9. 本協議爲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爲《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勞動合同書》有同等效力。

  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4

  法律顧問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法律職業機構(以下簡稱乙方):浙江律師事務所

  序言

  鑑於甲方爲中國境內合法註冊與存續的企業,其生產經營發展活動對於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祕密、反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法律產品或服務有需求。

  鑑於乙方爲在中國境內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成立的具有法律服務資質且存續的律師事務所,且乙方同時具備專利、商標、版權和律師事務所資質的專業知識產權非訴與訴訟代理法律服務機構,能爲企業提供從知識產權諮詢、知識產權檢索、知識產權申請、知識產權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管理以及國外知識申請與保護等全程一戰顧問式服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雙方根據《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律師法》等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1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總體目標

  1.1 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1.2 預防、規避、降低或化解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逐步形成知識產權優勢。

  1.3 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用水平,改善或促進企業知識產權持續創新文化建設,形成知識產權競爭壁壘與優勢。

  第2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內容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商業祕密等)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根據其要求)法律諮詢意見。

  2.2 指導、草擬、審查各類知識產權協議或協議中的知識產權條款。

  2.3 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就企業的知識產權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提供諮詢意見。

  2.4 根據甲方需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查找或提供甲方所在行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案例。

  2.4協助企業進行或提供知識產權檢索,指導企業如何規避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2.5 協助企業參與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等事宜活動談判與論證(專項或重大的另外協商收費)。

  2.6 爲企業投資、引進技術中涉及知識產權提供法律意見。

  2.7 對甲方有關商標創意、商標使用、商標管理、商標保護、商標運用等提出口頭建議或書面意見。

  2.8 就企業是否侵犯他人圖片、文字、字體轉摘、視頻等作品出具口頭或者書面意見。

  2.9 就他人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發送聲明函或以乙方名義出具律師函(10封以上部分另外協商)。

  2.10 就甲方收到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進行簡要分析與回覆,就企業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爲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疑難案件另外協商。

  2.11 就甲方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12 就重大或複雜案件(如需大量時間或工作的案件)的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雙方再協商確定。

  2.13 對甲方涉及的知識產權訴訟、仲裁、調解等司法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上述司法事宜的,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備註:上述服務內容爲乙方可能提供的法律服務列表,甲方根據其自身需求進行合理選擇。

  2.14 其它知識產權法律諮詢。

  2.15 辦理下列知識產權等專項法律事務,按照標準代理費進行適當優惠(代理費已經約定優惠的除外)。

  2.15.1 申請專利、辦理著錄項目變更、複審與無效、專利民事糾紛、專利行政訴訟等專項法律事務;

  2.12.2 商標註冊、複審、異議、商標侵權糾紛等事務,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12.3 就公司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爲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

  第3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事務服務合理性原則

  3.1 因乙方工作性質爲提供專業的計時性法律服務,且本合同主要爲常規類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合同,以諮詢類、詢問爲主,而非項目類、或長時間投入的專項或複雜類法律事宜,雙方應本着互相配合和理解的原則,甲方應適量合理地要求乙方提供顧問服務,服務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應適當。

  3.2 乙方以即時口頭、電話、Email等迅速方便的交流方式及時處理顧問事務,非對外需要或備案留底需要則可以優先出具口頭意見,非緊急事宜應與乙方人員提前約定工作時間。

  3.3甲方不得長時間佔用乙方有限的工作時間資源,原則上每月工作量總量不超過 個工作日,或者重大專項法律服務項目另行約定服務時間,加付專項代理費。

  第4條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

  4.1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若甲方認爲乙方的顧問工作未達合同約定要求,應在次月的10日前提出,次月10日前未提出的,視爲乙方顧問工作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4.2 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改善或進行彌補。

  第5條 法律顧問團組成5.1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根據甲方經營範圍、實際法律服務需求、顧問費級別與類型、保密需求、地域與專業度,組成下列人員爲甲方法律顧問團。

  5.2 因專業度限制或分工,部分法律事宜乙方無法自行完成的可以委託其他相應機構完成,未經過甲方同意的乙方對其成果負責,經乙方推薦的,則甲方自行判斷其他機構的工作成果。

  5.3 乙方擔任甲方知識產權法律顧問的成員(執業律師、專利代理人、實習律師、實習專利代理人、法律輔助人員、事務性輔助人員)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且及時處理甲方的法律問題或事務,乙方成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工作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安排其他人員完成甲方事宜。

  第6條 顧問費用、期限及支付方式

  6.1 顧問費用:優惠前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優惠後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

  6.2 顧問期限: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簽。

  6.3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 5 個工作日支付到乙方指定對公賬戶,乙方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6.4. 乙方指定對公賬戶:

  戶名:浙江律師事務所,開戶行: ,賬號:

  第7條 不計入顧問費用的事宜

  7.1下列費用不計入在顧問費之內,需要由甲方另外承擔。

  7.1.1 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公證機關等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文印費、翻譯費、行政許可費等費用,特別是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官費。

  7.1.2 杭州市區以外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

  7.1.3 乙方對甲方的糾紛、訴訟、仲裁、重大專項法律事務或代理的另行優惠收費。

  7.2 對於基本大於或與顧問時間明顯不匹配的法律事宜,乙方提出或新增收費需與甲方協商。

  第8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8.1 爲使乙方正確及時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不得提供虛假材料,不得僞造證據與資料,不得虛假陳述。

  8.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若有產生)。

  8.3 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便利。

  8.4 體諒乙方的職業紀律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8.5 甲方有監督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處理甲方法律事務。

  第9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9.1 乙方應在最有效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9.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本身需要符合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祕密的其他人員以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或個人泄露,更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牟利。

  9.3 乙方不得違反律師法,不得違背職業操守和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有嚴重利益衝突的(需甲方提前提出名單與衝突理由,或知道後及時提出協商解決)另一方提供衝突的法律服務。

  9.4 乙方可以對顧問成果做介紹或適度介紹或案例介紹,特別是顧問成果比較理想的情況下,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不同意。乙方進行宣傳或適度宣傳應恪守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泄露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9.5 因專業度、經驗、時間、檢索條件、各地裁判觀點存在的不確定性等各方因素的限制,乙方出具的口頭或書面意見僅供甲方決策參考,乙方意見不代表司法機關最終的裁判意見,甲方無法要求乙方出具的任何意見或建議100%準確。甲方根據乙方意見或建議而進行的商業活動導致經營損失的不得要求乙方賠償。但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故意做出錯誤意見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0.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或者變更部分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協商顧問費的收取。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可以不退回法律顧問費,合同解除後乙方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10.2.1 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僞造證據或虛假陳述。

  10.2.2 甲方要求乙方參與或作出違法或不合理事宜或文書。

  10.2.3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

  10.2.4 甲方的不當行爲致使乙方收到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法律顧問主要人員(因客觀原因或合理調整除外)且導致未及時完成主要工作的。

  10.3.2 泄露甲方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

  10.3.3 乙方故意違反法律法規作出的法律意見書致使甲方受到嚴重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第11條 爭議解決與管轄

  11.1 雙方發生爭議應書面告知對方,對方未予以理睬或解決方案無法達到一方的要求後可以訴訟解決。

  11.2 因本合同主要爲提供法律服務事宜,履行地主要爲乙方所在地,因此管轄法院約定爲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第12條 雙方合同聯繫人

  雙方指定本合同事務處理及日常事務聯繫人。

  第13條 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後生效。

  …………………………………………以下由合同雙方簽署…………………………………………………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5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設計出公司LOGO後甲方應儘快安排新設計LOGO的商標註冊事宜(爲期1個月)。中顧法律網鎮江律師爲您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甲方如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局駁回而不能註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爲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爲甲方設計的LOGO在作商標註冊後,如在使用過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狀告侵權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爲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甲方採用的LOGO,乙方擁有完全知識產權,甲方擁有完全的適用版權,但乙方不得再對此方案有任何知識產權上的要求。

  若因LOGO未註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皆由甲方負責,同時甲方依正式合同支付乙方所有費用。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以雙方最後簽字日期爲生效日;

  本協議的解析生效和履行受中國法律法規管轄。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6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鑑於甲方處於新項目開發期,涉及甲方擁有的新商業模式和新專有技術的商業祕密。甲方委託乙方具體承擔甲方創新技術中部分內容的組合集成與製造,乙方同意接受委託。雙方爲了開展工作需相互交流相關商業祕密和技術資料。爲保證交流後的商業祕密和技術信息不被泄漏且不發生侵權濫用,特簽訂本協議。

  一、 各方對對方以各種方式提供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在任何情況下不向第三方泄漏(因業務開展需要雙方同意向第三方泄漏的除外)。

  二、 通過交流,各方在獲知對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信息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所獲商業祕密和技術信息其延伸題材進行經營活動。也不與第三方進行涉密題材的合作或相互利用性經營活動。

  三、 本協議涉及商業祕密和技術信息的載體形式如下:書面文件:經雙方代表或授權人簽字的並注有:“保密協議(潔號)涉密資料”的書面資料。電子郵件:發出方在發出文件上注有保密協議(潔號)涉密資料”的郵件資料。接收方須在接到的郵件上加註“同意本文件爲保密協議(潔號)涉密資料”並返回的郵件資料。錄音資料:含有,甲方:“我是甲方代表 ,上述關於 ,關於 的錄音內容是我方與 方商業、技術祕密內容交流過程真實的錄音,具有法律證明效力”。乙方:“我是乙方代表 ,上述關於 ,關於 的錄音內容是我方與 方商業、技術祕密內容的交流過程真實的的錄音,具有法律證明效力。”錄音內容的錄音資料。

  四、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若違法了上述一、二條約定,需向對方賠款100萬元整,並在此基礎上按照給對方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的1.5倍賠償對方。

  五、 若出現違約糾紛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

  六、 本協議有效期爲X年。

  七、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雙方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

  “ ”商標[註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菲林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爲。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爲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爲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爲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爲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8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制定的示範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場內進行產權或股權收購業務的意向受讓方委託北交所經紀會員代理產權交易時使用。

  二、本合同條款均爲示範性條款,構成委託合同文本要件,供委託雙方選擇採用。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文本基礎上修改、調整或補充。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如爲自然人的,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本合同所述“委託業務”一般包括產權經紀服務及其他服務。其他服務僅供雙方參考,具體服務內容可根據雙方商議自行約定。

  五、產權交易服務費:指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的規定,在北交所內進行產權交易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辦理產權交易時應支付的費用。收費標準依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標的企業:是指轉讓方因其出資所享有的`產權或股權依存的載體,即轉讓方自行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非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託人完成委託產權交易相關服務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雙方商定的相關服務報酬。

  八、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指在產權變更過程中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支付的費用。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兩方當事人在北京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9

  合同編號:

  甲 方:

  乙方(代理商):

  爲了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同時更好地幫助乙方開展代理業務,乙方同意承擔爲甲方保守商業和技術祕密的義務,具體條款如下:

  一、 本合同所指的商業和技術祕密指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科研等企業活動中積累、創造的具有實用價值及專有性,不向外公開的知識、經驗、數據、信息、新方法、科研成果、知識產權等。

  二、 保密內容:

  雙方交流的口頭言語信息;乙方提供的相關的文字資料;關於產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間的代理合同、代理價格等。

  三、 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對合作範圍的所有技術和商業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責任和義務。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責任期至代理關係結束後二年內。

  四、 乙方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從甲方中得到的信息用於甲方之外的任何具有商業目的開發、製造、改造和創新。

  五、 乙方在雙方代理合同期內,不得利用代理期間掌握的甲方信息自建公司進行同類產品的開發、製造和銷售活動,也不得爲同類產品其它受僱方服務。

  六、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七、 乙方僱傭的職員,與乙方承擔相同的保密義務,乙方應與僱傭職員簽訂相的保密合同。乙方職員在職期間和離開乙方公司二年以內,均受以上保密合同條款約束,如有違反,乙方將替僱傭職員先承擔違約責任。

  八、 本合同與代理合同同時簽訂,簽字蓋章後生效。

  乙方(代理商):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甲 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地 址:

  日 期: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3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舉辦科教興國——加快小康社會進程全國青少年大型人文科普知識展覽這一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義務與權利

  1、中國國情研究會教育培訓中心爲此次活動的主辦單位,甲方負責協調關係;向乙方提供主辦單位和甲方的相關證件;爲此次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介紹信;對公開文件審覈並蓋章;解答外來人士的相關諮詢(如此項目的真實性,工作人員的身份的確認等)。

  2、甲方負責爲此次活動提供備用的收據和正式發票,一次提供收據兩本供乙方自行保管,乙方辦展覽業務的收入進甲方賬戶後,甲方必須及時出具正式發票,維護主辦方和乙方在客戶羣中的形象。

  3、甲方有權利知曉乙方開展活動的真實性,並有義務告之應注意事項,對乙方開展的活動享有監督權。

  4、甲方有權利按其所開發票金額的5做爲管理費。

  5、在乙方做此展覽項目中如有利潤,甲方則獲得純利潤的5的’回報。純利潤=總收入-總成本。總收入包括所有因爲辦此次展覽項目的收入所得(入甲方賬戶、開票等可證明),成本包括辦公費、房租費、製作展板、展架、展箱的相關費用、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提成、交通費、通訊費、協調關係的必要開支等,乙方提供票據供甲方覈實。

  二、乙方義務與權利

  1、乙方有義務維護主辦方名譽,只爲此次展覽活動合理使用主辦方的介紹信。

  2、乙方對使用過的甲方的收據交回甲方備查。

  3、乙方在將收入支票交給甲方時,即按支票金額95的比例從甲方提取現金,未提取的5作爲乙方交給甲方的管理費。

  4、如有利潤,乙方每半年拿出準確的單據公開計算利潤,按純利潤的5回報給甲方。

  5、乙方擁有此次展覽的所有權,並承擔此次展覽活動的相關責任。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遵守上述條款,即可視作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承擔責任,並賠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其它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雙方不得在協議期間提出中止或終止合作。如有一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協議期限爲一年,到期後可續簽。

  2、本協議未盡事宜,本着公平合理,誠信認真的態度另籤補充協議或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法律程序解決。

  3、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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