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技術合同(精選3篇)
管理技術合同 篇1
第一條 爲了規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貫徹落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條 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並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第五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的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爲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爲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並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
第六條 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覈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第九條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合同文本可以採用由科學技術部監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本;採用其他書面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採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爲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規範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爲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係,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
(一)是否屬於技術合同;
(二)分類登記;
(三)覈定技術性收入。
第十四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並載明經覈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爲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並在合同文本上註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採取措施保守國家祕密。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保守有關技術祕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
第十七條 財政、稅務等機關在審覈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時,認爲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有誤的,可以要求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重新認定。財政、稅務等機關對重新認定的技術合同仍認爲認定有誤的,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申請不予審批。
第十八條 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轉讓或者解除,以及被有關機關撤銷、宣佈無效時,應當向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手續。變更登記的,應當重新覈定技術性收入;註銷登記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財政、稅務機關。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和登記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技術合同登記崗位責任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覈,保證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
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所需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於訂立假技術合同或者以弄虛作假、採取欺騙手段取得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涉及偷稅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認定登記工作中,發現當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爲的,應當及時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監督處理。
第二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發現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管理混亂、統計失實、違規登記的,應當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頓,並可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泄露國家祕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泄露技術合同約定的技術祕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管理技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會對甲方造成極大損害。
爲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維護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長遠利益,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祕密保護達成如下條款,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第二條 合同期限
1.聘用合同期內。
2.解除聘用合同後的_____年內。
第三條 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並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祕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5.乙方在雙方解除聘用合同後的_____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它企業內任職。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___________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第七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九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 協議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有約束力的;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管轄法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五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技術保密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其他
本協議—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管理技術合同 篇3
一、標的技術內容、形式和要求
γ—癸內脂是×學院在實驗室研製成功的小試技術產品,該產品是一種性能穩定、香氣優良的香料,具有奶油和桃果香氣,可配製奶油等各種香精,作爲糖果、冰淇淋等的加香劑。其產品主要技術指標:
外觀:無色液體
沸點:150—152℃(15mmHG)
密度:D420F支09565—09876
含量:98%
爲使該產品早日實現工業化,×廠(下稱甲方)和×學院(下稱乙方),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進行該產品的試驗開發,建1000噸/年的中試裝置。
二、甲方義務
1.負責產品開發所需全部資金及設備的購置和安裝,原材料的採購。
2.根據工藝要求進行水、電、氣及土建工程的設計與施工。
3.與乙方共同負責平立面佈置和配管圖的設計,負責非標設備的加工製造與安裝。
4.與乙方共同制訂中試方案。
5.爲乙方赴現場技術人員提供食宿方便和適當的生活補助。
6.與乙方共同籌備產品技術鑑定會,起草有關文件、支付鑑定費用。
三、乙方義務
1.負責生產工藝和非標設備設計以及定型設備選型。
2.與甲方共同制訂中試方案,進行平立面和配管圖設計。
3.在試驗室爲甲方培訓3—4名技術骨幹,使甲方人員能夠在實驗室生產出合格產品。
4.提供產品的’分析方法,開車前爲甲方培訓生產人員和分析化驗人員。
5.與甲方共同籌備和組織產品技術鑑定,起草有關文件。
四、研究開發計劃
合同簽訂後,由雙方共同組織開發小組,制定開發計劃後作爲本合同附件。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共計48000元,合同生效後,甲方先付給乙方人民幣10000元,合同生效後15天支付,其餘38000元自產品鑑定後15天內付20000元,鑑定後一年內付18000元。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技術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驗收標準和方法
技術工藝指標含量達到98%即爲工藝技術合格。
產品試產後,由法定產品質量檢測部門檢驗,達到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量標準,並經過生產廠家實用通過,即視爲檢驗合格,由甲方出具認可文件。如果產品質量達到上述指標,但不滿足生產廠家要求,雙方協議可修改指標。
八、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
在開辦過程中甲乙雙方要密切配合,互相協作,乙方要積極對甲方設備安裝調試和生產進行指導,如期按計劃順利完成開發任務。
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甲方對中試技術成果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轉讓、泄漏、擴散和辦分廠,但可隨意擴大生產規模,生產和銷售其產品。
十、其他
1.本項目若被列爲省科技開發計劃,所撥經費歸乙方所有。
2.乙方協助甲方申請科技貸款,所撥費用歸甲方。
十一、本合同沒涉及或今後遇到的其他問題,雙方將平等互利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批准單位一份;鑑證單位一份。
委託方(甲方)開發方(乙方)
名稱(或姓名)×廠(簽章)名稱(或姓名)×學院(簽章)
法人代表:王(簽章)法人代表:陳(簽章)
聯繫人:李(簽章)委託代理人:劉(簽章)
地址:××市××區××街聯繫人:張(簽章)
電話:地址:××市××區××街
賬號:電話:
開戶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這份合同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錯誤:
1.合同標題不準確。
應改爲《γ—癸內脂技術開發合同》。
2.項目名稱合同首部不明確。
應寫上以下內容:
項目名稱:γ—癸內脂技術開發
委託方(甲方):××廠
開發方(乙方):××學院
簽訂地點:××省××市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3.缺少起首句
應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示範文本,寫明起首句。4.違反了示範文本條款順序
第六款和第九款應當調換順序。
5.缺少某些基本條款
首先,缺少違約責任和風險責任的約定;其次,缺少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的約定。按照示 範文本可在相應的條款中加上以下內容。
違約責任和風險承擔
因乙方設計和小試技術原因造成試生產第10批產品不合同,乙方退還已收甲方轉讓費的98%;因甲方原因造成項目無法進行而終止合同,所付轉讓費不得索回,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由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1)開發成功的中試成果歸雙方共有。
(2)甲方對該技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乙方有轉讓權,但乙方自產品鑑定之日起兩年內在××省內不得轉讓該技術。
(3)因開發形成的技術成果,其開發人員名次排列原則上乙方人員在先,甲方人員在後,其他有關人員可酌情排位。
(4)對該成果因獲獎所得獎金按人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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