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精選3篇)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 篇1

  第一部分 責任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範圍

  一、被保險人範圍:凡十八週歲以上,六十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作爲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爲同一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__________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證明後,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賬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體高殘,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被保險人給付高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殘疾鑑定後,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賬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高殘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有關解除合同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

  (一)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五條 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爲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開始生效的日期爲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爲生效對應日。

  第六條 保費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費最低爲20__元且是1000元的整數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後,可以隨時交納後續保費,每次交納的後續保費不低於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數倍。

  第七條 保費的分配和費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費後,將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單獲取費用,剩餘的保費按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計算可以購買到的投資賬戶單位數,計入該合同的投資賬戶中。

  保費種類保費的數額 扣費標準首次保費20__元

  65%20__元以上的部分同後續保費後續保費(每次)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2%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 1.75% 50100以上的部分1.50%

  二、本合同有效期間,本公司在每月計價日以扣除投資賬戶單位的形式按如下順序從投資賬戶中收取下月的各項費用。

  (一)投資賬戶管理費:計算和扣除方法見第二十三條。

  (二)保單管理費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調整此項費用收取標準的權利。

  (三)風險保費:是本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 保險金額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爲5萬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納的首次保費高於20__元,本公司允許投保人在5萬到15萬之間選擇保險金額,保險金額必須是1萬的整數倍。

  三、投保人交納後續保費之後,保險金額將從交納後續保費的下一個計價日起按所交後續保費等額增加。

  四、本公司根據保險金額扣除相應的風險保費。

  第九條 保險金額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變更保險金額,變更的保險金額是1萬元的整數倍,變更後的保險金額自完成變更的下一個計價日起生效。變更包括增加和減少。

  一、保險金額的增加:被保險人在50週歲之前且本合同投資賬戶餘額高於20__元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額;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險金額不超過1萬元時,可以免體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增加後的兩年內自殺,根據本條規定增加的保險金額無效。

  二、保險金額的減少:減少後的保險金額不低於2萬元。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費或者降低保險金額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解除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爲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爲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

  高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爲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 篇2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

  (參考文本)

  第一部分責任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範圍

  一、被保險人範圍:凡十八週歲以上,六十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作爲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爲同一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證明後,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賬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體高殘,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被保險人給付高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殘疾鑑定後,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賬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高殘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有關解除合同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

  (一)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五條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爲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開始生效的日期爲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爲生效對應日。

  第六條保費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費最低爲2000元且是1000元的整數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後,可以隨時交納後續保費,每次交納的後續保費不低於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數倍。

  第七條保費的分配和費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費後,將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單獲取費用,剩餘的保費按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計算可以購買到的投資賬戶單位數,計入該合同的投資賬戶中。

  ┏━━━━┯━━━━━━━━━━━━━━━━━━━━┯━━━━━━━━┓

  ┃保費種類│保費的數額│扣費標準┃

  ┠────┼────────────────────┼────────┨

  ┃首次保費│2000元│65%┃

  ┃├────────────────────┼────────┨

  ┃│2000元以上的部分│同後續保費┃

  ┠────┼────────────────────┼────────┨

  ┃後續保費│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2%┃

  ┃(每次)├────────────────────┼────────┨

  ┃│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1.75%┃

  ┠────┼────────────────────┼────────┨

  ┃│50100以上的部分│1.5%┃

  ┗━━━━┷━━━━━━━━━━━━━━━━━━━━┷━━━━━━━━┛

  二、本合同有效期間,本公司在每月計價日以扣除投資賬戶單位的形式按如下順序從投資賬戶中收取下月的各項費用。

  (一)投資賬戶管理費:計算和扣除方法見第二十三條。

  (二)保單管理費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調整此項費用收取標準的權利。

  (三)風險保費:是本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保險金額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爲5萬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納的首次保費高於2000元,本公司允許投保人在5萬到15萬之間選擇保險金額,保險金額必須是1萬的整數倍。

  三、投保人交納後續保費之後,保險金額將從交納後續保費的下一個計價日起按所交後續保費等額增加。

  四、本公司根據保險金額扣除相應的風險保費。

  第九條保險金額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變更保險金額,變更的保險金額是1萬元的整數倍,變更後的保險金額自完成變更的下一個計價日起生效。變更包括增加和減少。

  一、保險金額的增加:被保險人在50週歲之前且本合同投資賬戶餘額高於2000元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額;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險金額不超過1萬元時,可以免體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增加後的兩年內自殺,根據本條規定增加的保險金額無效。

  二、保險金額的減少:減少後的保險金額不低於2萬元。

  第二部分一般條款

  

  第十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費或者降低保險金額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解除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爲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爲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

  高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爲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十二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三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爲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如被保險人爲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五)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六)被保險人的戶籍註銷證明。

  二、高殘保險金的申請

  由被保險人作爲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鑑定書;

  (四)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公司要求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如爲代理人申領,應提供委託人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後生還,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險金中超過賠付當時的投資賬戶價值以上的部分。

  六、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四條年齡、性別的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週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與性別在投保單上寫明,如果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本公司可以根據其真實年齡或性別調整風險保費。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十五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註明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六條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時,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保險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有效期內的每個計價日,本公司從投資賬戶中收取投資賬戶管理費、保單管理費和風險保費。如果在某一計價日投資賬戶餘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上述費用,則自計價日的次日起合同效力將延續六十日,六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並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賬戶管理費。投保人在此六十日內交納後續保費的,要從後續保費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賬戶管理費。投保人逾此六十日仍未交納後續保費的,本合同終止。

  在投資賬戶餘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賬戶管理費之前,本公司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及時交納後續保費。

  第十八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於本合同成立後,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於出單以後十五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解除合同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本合同終止。除本條第一項的情況外,本公司按收到投保人申請書之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用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投資賬戶價值,扣除退保費用後將餘額退還給投保人。

  四、在前五個保單年度內解除合同,本公司要從投保人的投資賬戶價值中扣除退保費用(標準見下表);第五個保單年度之後,退保費用爲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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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單年度│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

  ┠─────────┼────┼────┼────┼────┼────┨

  ┃退保費用佔投資賬戶│50%│40%│30%│20%│10%┃

  ┃價值的比例│││││┃

  ┠─────────┼────┼────┼────┼────┼────┨

  ┃最高不超過│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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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條投保人部分領取投資賬戶價值的處理

  一、投保人於本合同成立後,可以書面要求以賣出投資賬戶單位的方式部分領取投資賬戶價值,每次領取金額應是100元的整數倍,領取後投資賬戶餘額不得低於2000元。

  二、本公司按收到部分領取申請後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減少的投資賬戶單位數,保險金額將按領取金額等額下調但不低於2000元。投資賬戶餘額低於2000元時,投保人可申請解除合同,但不能申請部分領醛

  三、投保人要求部分領取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部分領取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四)如爲代理人申領,應提供委託人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每個保單年度內兩次部分領取投資賬戶價值免手續費,超過兩次的部分領取,每次收手續費20元。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三部分投資條款

  

  第二十一條投資賬戶

  一、本公司將建立獨立的投資賬戶,管理和計量與本合同有關的投資活動。

  二、本公司投資賬戶中的資金運用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三、投資賬戶的投資損益和資本盈虧計入該賬戶。

  四、投資賬戶中的資產均以投資賬戶單位計量,且投資賬戶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後四位。

  五、投資賬戶的資產每年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

  六、本公司在提前書面通知投保人的情況下,可以:

  (一)結轉撤消原有的投資賬戶,設立新的投資賬戶或進行投資賬戶的合併及分解,本合同下的投資賬戶價值不變;

  (二)在投資賬戶間轉換投資賬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賬戶價值不變;

  (三)合併或分解投資賬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賬戶價值不變。

  第二十二條投資賬戶單位的計價

  一、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根據投資市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計算公式爲:

  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投資賬戶中各項投資資產按計價日均價計算的總價值+現金+應計收入-各項稅費)/投資賬戶單位總數

  二、本公司在投資賬戶單位賣出價的基礎上根據投資成本和投資風險確定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是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的1.0526倍。

  三、每月最後一箇交易日爲計價日,本公司可以在正常計價日之間選擇其他計價日以維護投資人的利益。

  四、本公司在每個計價日之後公佈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

  第二十三條投資賬戶的管理費用

  一、投資賬戶月度管理費用計算公式爲:

  投資賬戶月度管理費用=投資賬戶單位數×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投資賬戶管理費用收取比例

  應扣除的投資賬戶單位數=投資賬戶管理費用×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

  二、本公司根據投資賬戶管理成本確定月度投資賬戶單位的管理費用收取比例,最高不超過1/1000。

  三、在按上述方法計算出的投資賬戶管理費用不足2元時,按2元扣除。

  第四部分釋義

  

  一、投資賬戶單位:指投資賬戶資產的計量單位。

  二、買入價:指購買投資賬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三、賣出價:指賣出投資賬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四、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五、艾滋病:是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的簡稱。

  六、艾滋病病毒:是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的簡稱。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爲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爲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七、週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爲計算基穿

  八、醫療機構:是指經本公司認可的區、縣級以上的公立醫院。

  九、身體高殘:本合同所述“身體高殘”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六)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七)咀嚼、吞嚥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八)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爲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辯別明暗、或僅能辯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於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並由本公司指定有資格的眼科醫是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

  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咀嚼、吞嚥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嚥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嚥的狀態。

  爲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係指食物攝醛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爲之,需要他人幫助。

  十、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一、保單年度:從保單生效日或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一年度保單生效對應日前一日24日止爲一箇保單年度。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 篇3

  爲配合________省________工程總公司體制改革工作的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競爭實力,增加職工收益,實行主輔分離,分流安置富餘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經全體投資人認真研究,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_建設有限公司”取得共識,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基本情況

  1.姓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

  所佔股份比例:_______首次出資金額: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

  所佔股份比例:_______首次出資金額: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

  所佔股份比例:_______首次出資金額:__________

  二、公司宗旨和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建設有限公司採用股權結構多元化的設立方式,由國有法人股、公司管理層、技術骨幹及職工投資入股方式設立。公司實行獨立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經營範圍

  主營:房屋建築

  兼營:裝飾工程、綠化工程

  三、公司股份組成

  公司總股份____________元,認購名單見附表。

  公司股份採用股權證明書形式。

  四、認購股份數額、形式及繳納期限

  認購股份數額:___________

  認購股份期限:___________

  本協議生效後,各發起人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交到公司籌備組指定的賬戶上。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五、公司的籌建和開辦費

  爲順利開展公司的籌建工作,決定由各發起人聯合組成“____________建設有限公司籌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籌備工作。

  公司開辦費包括:工商登記費、廣告宣傳費、辦公用品購置費、法律服務費、審計及評估、驗資費、公務費、交通費、通訊費等。上述費用先由____________建設有限公司籌備領導小組墊支,待公司成立後列入公司費用。如公司設立失敗,所發生費用由各發起人按認購股份比例分攤。

  六、投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投資人的權利

  1.參與制定公司章程及其它有關文件;

  2.享受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

  3.協商推薦董事、監事人選。

  投資人義務

  1.按期繳足認購股金,不得抽回其股本;

  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公司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時,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4.履行公司章程規定股東的其它義務。

  七、其它事項

  本協議經簽字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投資人若不能按時繳納認購股份,應從違約之日起按日支付違約部分____%的違約金,並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投資人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在公司章程中進一步明確。

  本協議發起人各持一份,辦理公司登記及存檔____份。

  發起人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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