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長效還本保險條款(精選3篇)

家庭財產長效還本保險條款 篇1

  保險財產範圍

  第一條 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及其附屬物;

  (二)單件價值在  元以上的服裝、牀上用品、傢俱;

  (三)單件價值在  元以上的樂器、家用電器(不含微型電器、電子用品)。

  第二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藝術品、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禽、花草、樹木、寵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機、音像製品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三)用於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於第一條所列範圍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地址內的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颱風、洪水、冰雹、雪災、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

  (三)暴風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

  (四)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第四條 存放於保險地址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搶劫或盜竊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五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爲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徵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五)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爲或重大過失。

  第七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電機、電器(包括屬於電器性質的樂器)和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弧花、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損毀;

  (二)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僱傭人員或同住人員或寄宿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三)堆放於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杆、帆布等材料爲外牆、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四)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築物地基下沉、建築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或搶劫損失。

  保險金額和保險儲金

  第八條 本保險採取每份固定保險金額的方式辦理投保;被保險人可根據投保時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份數。

  第九條 保險儲金按保險金額的3–5%,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第十條 無論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是否發生保險事故,在保險合同終止時,保險儲金均全額退還被保險人。

  第十一條 若保期不滿3週年,被保險人中途要求退回儲金,本公司按儲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工本費;保期不滿1年收3%;滿1年不滿2年收2%,滿2年不滿3年收1%;3年以上免收。

  保險期限

  第十二條 從簽發保險單次日零時起,被保險人只要不提取保險儲金,本保險在10年內(含10年)有效,10年後可以續保。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公安部門證明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四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五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十六條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索賠,也可向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本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當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八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負按比例分攤的責任。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二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佔有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同時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條至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申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家庭財產長效還本保險條款 篇2

  男方:_________ ,____族,生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 ,____族,生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

  男女雙方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婚內雙方感情深厚,相處融洽,爲促進家庭和睦,避免將來所生之糾紛,現雙方就婚內財產事宜作如下約定:

  一、婚內財產

  1、 房產

  位於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積 _____平方米,不動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登記在男方名下,______(有/無)貸款。

  位於________________上述房屋內的其他設施。

  2、 動產

  登記在女方名下機動車,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註冊(行駛證標記),______(有/無)貸款。

  3、 其它

  二、權利義務

  1、雙方約定,前述共同財產中的房產歸男方所有,若有房貸,則剩餘房貸______萬元,由男方承擔。

  2、雙方約定,前述共同財產中的機動車歸女方所有,若有車貸,剩餘車輛貸款______萬元,由女方承擔。

  3、婚後女方收入歸女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贈與、投資、工資所得。

  4、雙方承諾將盡力促進婚姻關係之和諧,互相履行忠實義務。如果男方將來有過錯(包括但不限於婚外情、婚外性、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虐待、遺棄、嚴重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爲)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男方自願放棄本協議第一條中列明的所有財產。

  5、一方不配合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

  三、債權債務處理

  1、男女雙方在婚前的債權歸各自所有,婚前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不作爲夫妻共同的債權債務。

  2、婚後現有債務情況如下:_________雙方因_________,由_________經手所欠債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自願承擔。(若無,可劃掉)

  3、雙方如需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爲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使用共同財產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爲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4、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並將此筆貸款非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由男方個人承擔清償。

  5、雙方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因男方或女方單方行爲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爲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男女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爲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四、其他

  1、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爲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2、雙方均認可,簽訂本協議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已向中國______諮詢瞭解過法律有關規定,也明確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後果;雙方亦認可,在簽訂本協議時身體健康,神智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簽訂本協議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爲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改,並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4、若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爲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兩方簽署後生效。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家庭財產長效還本保險條款 篇3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系女方    之夫。

  乙方(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系男方    之妻。

  甲乙雙方系夫妻關係,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相關合法擁有的財產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於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爲:               )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歸   所有。

  2、位於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爲:               )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歸     所有。

  3.男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後承諾自願繼續爲女方以上房屋無償償還貸款。

  第二條、汽車歸屬

  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   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   萬元歸  方所有,  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將其名下的  萬元存款轉移到   方名下。此後,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以   名義持有的         公司     %的股權全部歸   所有。 

  作爲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東因爲此公司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和         無關。

  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       承擔。

  2.本協議生效後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歸     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後,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4.本協議生效後,除本協議載明的債務外,其他各自名下的債務由各自承擔。此後,各自名下的債務由各自承擔,而且對外借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

  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後,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後,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條、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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