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保險協議(精選6篇)

交通意外保險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遊涉外飯店爲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爲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遊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遊顧問公司,爲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爲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_____,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合作方式

  乙方作爲投保人爲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_____條款》(中國_____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覈准)。

  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 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_____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爲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_____期間:1年。

  4.每一被_____人限投一份本_____,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_____責任。

  5.在一箇_____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爲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_____1份。

  第三條 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_____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_____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製作團體_____單及出具_____卡,交由乙方寄發被_____人。

  4.每一期被_____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於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_____責任。

  5.被_____人出險後5日內,由被_____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_____條款》(附件3)。

  第四條 _____確認書須由被_____人填寫並在被_____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爲簽字)。

  第五條 在本協議書簽字並蓋章生效後,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終止。

  第六條 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_____責任,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_____條款》爲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   乙方代表(簽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被_____人人名清單

  序號

  姓名

  身份證號

  受益人

  與被_____人關係

  _____卡號

  01

  02

  03

  04

  注意:

  1. 本人名清單所填選項必須與被_____人有效身份證件記錄一致,如有差錯,__將不負責理賠。

  2. 受益人如不填視爲法定繼承人。

  附件二:_____確認單

  尊敬的客戶:

  請您詳細填寫以下表格,並於兩週內寄回我公司,我們將把__卡發送給您。

  祝您平安,健康,快樂!

  __有限公司

  會員姓名

  身份證號

  卡 號

  通信地址

  _____金額

  A:汽車人身意外保障–保額:_萬

  B:火車,輪船人身意外保障–保額:_萬

  C:航空人身意外保障(包括國際、國內航班)– 保額:_萬

  _____期間

  _年

  身故受益人

  □ 如不填視爲法定繼承人

  與被_____人關係

  被_____人簽字

  郵寄地址:

  聯繫電話:

  附件三:人身意外傷害_____條款(中國_____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11月覈准)  第一條 _____合同構成

  本_____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_____單和其他_____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及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_____責任

  一、在_____期間內,_____人對被_____人遭遇的以下3類風險承擔_____責任:A類:被_____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業運營的汽車,自進入汽車車廂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汽車車廂止,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或殘疾;B類:被_____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業運營的火車、輪船,自進入火車車廂或踏上輪船甲板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火車車廂或離開輪船止,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或殘疾;C類:被_____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業運營的民航班機,自踏入民航班機的艙門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機的艙門止,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或殘疾。

  二、被_____人在_____期間內遭遇以上3類風險的,_____人按下列規定給付_____金:

  (一)身故_____金: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爲直接原因身故的,_____人按該類風險所對應的_____金額給付身故_____金。

  (二)殘疾_____金: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爲直接原因致殘疾的,_____人按該類風險所對應的_____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_____金。如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_____金。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兩項及以上身體殘疾時,_____人給付對應各項殘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_____人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_____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_____人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_____金。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_____人身故或殘疾的,_____人不負給付_____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_____人的故意殺害或傷害;

  二、被_____人違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_____人違反承運人關於安全乘坐的規定;

  四、被_____人毆鬥、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五、被_____人受酒精、毒品、管製藥品的影響;

  六、被_____人流產、分娩;

  七、被_____人精神錯亂或精神失常;

  八、被_____人因檢查、麻醉、手術治療、藥物治療而導致的醫療意外;

  九、被_____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十、被_____人受細菌、_____等微生物及寄生蟲感染,或被_____人中暑;

  十一、被_____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_____(HIV呈陽性)期間;

  十二、被_____人因疾病身故;

  十三、被_____人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四、戰爭、軍事行動、_____或武裝_____;

  十五、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如發生以上情形,導致被_____人身故,_____人對該被_____人的_____責任終止,並按約定退還未滿期_____費。

  第四條 _____期間

  本合同_____期間爲一年,_____人同意承保後,_____期間自_____人收到_____費的次日零時開始,至約定的終止日24時止。_____人簽發_____單作爲_____憑證。

  第五條 _____金額和_____費

  一、本合同_____金額按份計算,每份_____的3類風險累計_____金額爲人民幣80000元,其中:A類風險:人民幣10000元;B類風險:人民幣_________0元;C類風險:人民幣50000元。

  二、每一被_____人無論持有幾份本_____,_____人對其承擔的_____金給付責任以_____人有關規定爲限,對超過限額的部分_____人不予負責。_____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三、投保人應於投保時一次繳納全部_____費。

  第六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_____人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_____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有權就投保人、被_____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_____人應當如實告知。

  如投保人、被_____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_____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_____事故,不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不退還_____費。

  投保人、被_____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_____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_____費率的,_____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_____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但按約定退還未滿期_____費。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一、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爲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受益人爲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或受益份額。未指定受益人的,_____金作爲被_____人的遺產,由_____人依法向被_____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_____金的義務。

  二、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_____人,並由_____人在_____單上予以批註。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時,須經被_____人書面同意。

  三、殘疾_____金的受益人爲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四、受益人先於被_____人身故,或受益人放棄受益權的:

  (一)若_____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處理;

  (二)若_____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給付_____金:1、受益方式爲順位的,_____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順序在前的受益人給付_____金;2、受益方式爲均分或比例的,_____人按_____合同中約定的受益份額向其他受益人給付_____金;已身故受益人或放棄受益權受益人名下的_____金作爲被_____人的遺產,由_____人依法向被_____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_____金的義務。

  五、被_____人與受益人在同一意外傷害事故中身故,無法確定兩者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於被_____人身故。

  第八條 _____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_____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_____人。否則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_____人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 _____金的申請

  一、被_____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由_____金受益人作爲申請人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_____人申請給付_____金:

  (一)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二)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公安等部門及承運人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四)如被_____人因意外傷害身故,須提供公安部門、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_____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_____人身故證明書及被_____人戶籍註銷證明;

  (五)如被_____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_____;

  (六)如被_____人因意外傷害殘疾,須提供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_____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_____人殘疾程度鑑定書;

  (七)投保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如受益人委託他人申領_____金,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三、_____人收到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_____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_____金數額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_____金義務;對不屬於_____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_____金通知書。

  四、_____人自收到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於_____責任而給付_____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_____人最終確定給付_____金的數額後,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_____人在宣告死亡後生還的,受益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被_____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_____人已支付的_____金。

  六、受益人對_____人請求給付_____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_____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_____人將按本合同註明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一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_____人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時應當由_____人在原_____單或者其他_____憑證上予以批註或附貼批單,或由投保人和_____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於本合同成立後,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_____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材料:

  (一)_____單及其他_____憑證;

  (二)_____費收據;

  (三)解除合同申請書;

  (四)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已發生過_____金給付的,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約定時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單簽發地或就近的_____委員會_____;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單簽發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釋義

  _____人:指______________公司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管製藥品: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被列爲特殊管理的藥品,包括_____品,_____,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

  艾滋病: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的簡稱。

  艾滋病_____:是指人類免疫缺陷_____(HIV)的簡稱,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爲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爲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_____。

  未滿期_____費:計算公式爲_____費_________90%_________n/12,其中n爲未經過月數,不足月部分不計。

  _____金額:_____人承擔給付_____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交通意外保險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遊涉外飯店爲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爲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遊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遊顧問公司,爲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爲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合作方式

  乙方作爲投保人爲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覈准)。

  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 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爲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箇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爲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 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製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於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後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 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並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爲簽字)。

  第五條 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蓋章生效後,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終止。

  第六條 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爲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

  乙方代表(簽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被保險人人名清單

  序號

  姓名

  身份證號

  受益人

  與被保險人關係

  保險卡號

  01

  02

  03

  04

  注意:

  1.  本人名清單所填選項必須與被保險人有效身份證件記錄一致,如有差錯,__將不負責理賠。 

  2.  受益人如不填視爲法定繼承人。

  附件二:保險確認單

  尊敬的客戶:

  爲感謝您一直以來對__酒店預訂網的信任和支持,我公司特別爲您準備了爲期_年的免費交通意外保險,爲您的出行提供無憂的保障計劃。”__卡”是一種專爲廣大旅遊出差人士而量身定做的低保費高保障的綜合人身意外保險產品,由__承保。

  請您詳細填寫以下表格,並於兩週內寄回我公司,我們將把__卡發送給您。

  祝您平安,健康,快樂!

  __有限公司

  會員姓名

  身份證號

  卡

  號

  通信地址

  保險金額

  A:汽車人身意外保障–保額:_萬

  B:火車,輪船人身意外保障–保額:_萬

  C:航空人身意外保障(包括國際、國內航班)– 保額:_萬

  保險期間

  _年 

  身故受益人

  □ 如不填視爲法定繼承人

  與被保險人關係

  被保險人簽字

  郵寄地址: 

  聯繫電話:

  注:對上述保險責任的承擔以__保險公司《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年_月覈准)爲準。

  附件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__年11月覈准)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和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及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保險責任

  一、在保險期間內,保險人對被保險人遭遇的以下3類風險承擔保險責任:A類: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業運營的汽車,自進入汽車車廂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汽車車廂止,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或殘疾;B類: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業運營的火車、輪船,自進入火車車廂或踏上輪船甲板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火車車廂或離開輪船止,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或殘疾;C類: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業運營的民航班機,自踏入民航班機的艙門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機的艙門止,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或殘疾。

  二、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遭遇以上3類風險的,保險人按下列規定給付保險金:

交通意外保險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遊涉外飯店爲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爲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遊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遊顧問公司,爲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爲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方式乙方作爲投保人爲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覈准)。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爲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箇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爲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承保流程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製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於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5.被保險人出險後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並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爲簽字)。

  第五條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蓋章生效後,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終止。

  第六條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爲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一:被保險人人名清單

  序號: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與被保險人關係:________________

  保險卡號:________________

交通意外保險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遊涉外飯店爲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爲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遊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遊顧問公司,爲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爲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合作方式

  乙方作爲投保人爲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覈准)。

  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 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爲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箇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爲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 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製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於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後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 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並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爲簽字)。

  第五條 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蓋章生效後,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終止。

  第六條 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爲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      乙方代表(簽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保險合同?

交通意外保險協議 篇5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範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颱風、龍捲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發;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爲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爲、敵對行爲、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_、民衆_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_的沒收、徵用、銷燬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爲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5.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爲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後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爲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爲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訴訟。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 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範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可爲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爲投保人,爲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週歲至55週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並向金融機構申請並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爲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於事故發生後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餘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覈保後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於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餘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於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定,在事故發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麼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  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後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爭、軍事行動、_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並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保險單作爲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餘額爲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覈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爲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爲發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    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並於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   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於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 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交通意外保險協議 篇6

  第一章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少兒終身保障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註,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書,復效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 凡出生滿一箇月至年滿十四周歲、身體健康、發育正常的嬰、少兒,均可作爲被保險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撫養關係(限年齡五十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人作爲投保人,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保險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 保險責任

  第三條 本條款有下列保險責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組合,選擇下列投保項目:

  (一)被保險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12、13、14、15、16、17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給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只能從1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高中教育金,領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二)被保險人在大學教育金領取期(18、19、20、21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給付大學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22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婚嫁金,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

  (四)被保險人生存達到養老金的領取年齡(男60歲,女5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時,可逐月領取養老金,直到身故。每份養老金月領取標準詳見附表一。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五)被保險人在保險單生效時起至終身,因意外傷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給付終身人壽保險金,每份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

  (六)被保險人生存至30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被保險人父母10000元的祝壽金(此項責任只限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詳見附表一。)

  第四條 若投保人在保險繳費期內,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險人可免繳納未繳尚未繳付的保險費,本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12歲至22歲期間,按合同約定每少領500元給付金時,還可增養老金的月領標準,增加標準詳見附表三。

  第四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

  (二)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鬥、醉酒、自殺;

  (三)戰爭、軍事行動及_;

  (四)核輻射、核污染;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或其他違章駕駛;

  (六)被保險人患有性病、愛滋病;

  (七)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項。

  發生以上第(一)類情況,本公司不退還所繳的保險費,其它情況本公司按退保處理。

  第五章 保險合同生效

  第七條 本保險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險費,並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開始生效,開始生效日期爲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爲生效對應日。

  第六章 保險期限

  第八條 :本保險的保險期限分別爲保險繳費期、約定保險金領取期及終身保障期:

  (一)繳費期:從第一次繳納保險費時起至二十二週風韻合同生效對應日前一天止。

  (二)領取期:自被保險人年滿十二歲合同生效對應日起至終身,分別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大學教育金領取期,婚嫁金領取期、父母祝壽金領取期和養老金領取期五種,供投保人選擇投保(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無初中教育金)。

  (三)終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第七章 保險費

  第九條 本保險的保險費,採取年繳保費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選擇的費率檔次,分別計算(詳見附表二)。每期保險費的繳費期限爲生效日每年所對應月的1號至月底。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保險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憑保險單、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最後一次繳費收據向本公司申請領取約定的保險金。本公司經審覈後向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給付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遇節假日順延),否則由於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其受益人憑保險單,受益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衛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最後一次繳費收據及本公司認爲必要的其它有關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本公司經立案、審覈無誤後,可向受益人給付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三條 如果有欠繳保險費的情況,本公司全付保險金時,扣除欠繳的保險費。

  第十四條 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成年後,鳳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徵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後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爲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條 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示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九章 效力中止、效力恢復

  第十七條 自每期保險費繳費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內爲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投保人仍未繳付保險費,自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保險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後,投保人不願繼續繳納保險費,可申請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給付退保金。已進入領取期的保險合同,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十九條 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如果被保險人身體健康,並能正常生活和學習,經投保人申請,本公司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由投保人補繳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和相應利息(按失效期間人民銀行規定的五年定期儲蓄利率計算),並提交被保險人健康告知書,本公司審覈同意後,可以恢復保險單效力。復效後180天內的病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條 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章 告知

  第二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二十二條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二十三條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週歲計算。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少於應繳的保險費,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條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的保險費,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二章 其它

  第二十九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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